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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C(003205)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申 请 已 于2012 年3 月31 日获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2 】427 号文核准。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于2012 年7 月13 日 正 式 生 效 。 本 基 金 于2017 年4 月14 日, 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 类份额,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名称及有关条款亦做 相应变更。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有 风险, 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 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 理性判断市 场, 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 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以 “ 每三年为一个单位运作周期 ” 的滚动方式运作 (参见 基金合同中相 关 内 容 ) ,通 过 积 极主动 的 投 资管理 , 有 效控制 投 资 风险, 并 通 过精选 风 险 资 产 品种进行投资,力争持续稳定地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组合收益。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 不保证本金安全,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是证券投资 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 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 招 募 说明书 所 载 内容截 止 日 为2017 年7 月13 日 , 有 关财务 数 据 和净值 表 现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截止日为2017 年6 月30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募集 ............................................................................................................................. 56 七、 《基金合 同》的生效 ............................................................................................................... 5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8 九、 基金的 投资 ........................................................................................................................... 68 十、基金的业绩 ............................................................................................................................. 84 十一、基金的财产 ......................................................................................................................... 87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8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3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9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8 十七、 基金 的信息披露 ............................................................................................................... 99 十七、风险揭示 ........................................................................................................................... 10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9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1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56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 金合同 : 指 《 财通 多 策 略稳健 增 长 债券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合同 》 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 管协议 : 指 基金管 理 人 与基金 托 管 人就本 基 金 签订之 《 财 通多策 略 稳 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 募说明 书 或 本招募 说 明 书 :指 《 财 通多策 略 稳 健增长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 金份额 发 售 公告: 指 《 财通多 策 略 稳健增 长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基 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 22、 销售机构: 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 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其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 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规定 的 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单位运作周期: 自本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或自本基金上一个单位运 作 周期到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的 3 年的期间,为本基金的单位运作周期 32、 单位运作周期起始日: 本 《基 金合同》 生效之日或本基金上一个单位运 作周期到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单位运作周期起始日 33、 单位运作周期到期日: 单位运作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 工 作 日 ,则顺 延 至 下一个 工 作 日。 《 基 金 合同》 中 若 无特别 所 指 即为 当期单位运 作周期届满日 34、 折算日: 单位运作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 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5、 基金份额折算: 在折算日,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 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36、 目标价值: 在单位运作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累计资产净值力争达到的最 低目标, 等于单位运作周期期初的资产净值加计此单位运作周期内本基金的累积 分红之和 37、CPPI :指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38、TIPP :指时间不变性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39、日/ 天:公历日 40、月:公历月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4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 、 《 业务规 则 》 :指《 财 通 基金管 理 有 限公司 开 放 式基金 业 务 规则》 , 是 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 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申购: 指 《基金合同》 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 《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 赎回: 指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基金合同》 规定的 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 、 巨 额 赎 回 : 指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 基 金 净 赎 回 申 请(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4、元:指人民币元 55、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7、 基金份额分类: 指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58 、A 类基 金 份 额:在 投 资 者认购/ 申购 时收 取 认 购费或 申 购 费,但 不 从 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59、C 类基 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60、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 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3、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4、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5、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1 楼 设立日期:2011 年 6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刘未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联系人:王家俊 联系电话:021-2053 78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0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


30


浙 江 瀚 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 浙江升华拜 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6,000 30 合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刘未先生, 董事长, 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 历任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部总经理,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原财通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筹建部负责人, 财通基金管理有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 限公司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 现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财 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家俊先生, 董事, 总 经理, 中山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东方证券遵 义路营业部市场部经理, 汇添富基金南方大区经理及券商渠道负责人、 南方分公 司 总 经 理 、 全 国 渠 道 销 售 总 监 兼 华 东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骆旭升先生, 董事, 技 术经济及管理硕士研究生, 高级工程师 。 历任杭州武 林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杭州轻工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科技处副处长, 杭州 市 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 副总经理, 现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孙文秋先生, 董事, 经 济学硕士, 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教师, 上海东方明珠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财 务 部 经 理 、 证 券 事 务 部 经 理, 上 海 东 方 明 珠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上 海 东 方 明 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会 计 师 、 总 会 计 师,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裁,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 秘书。现任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兼 任 上 海 新 农 饲 料 股 份 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上海唯赛勃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先国先生, 独立董事, 教授, 博 士生导师。 历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常务副 院长,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主任。 现任浙江省公 共政策研究院院长,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 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 浙江省政府咨询委首席专家。 同时担任浙江卧龙电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朱 洪 超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法 律 硕 士 。 现 任 上 海 市 联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上海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易居( 中国) 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 朱颖女士, 独立董事, 高级会计师, 复旦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历。 中国注 册 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 专家库专家, 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 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合伙人、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及硕士生导师、 易居 (中国) 企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职工监事: 杨铁军先生, 职工监事, 监察 稽核部总监、 法学硕士。 执业律师, 历任金 元 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 总监,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3 、经营管理层人员: 王家俊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 汪海先生, 副总经理, 上海大学双学士, 新加坡管理大学财富管理硕士。 历 任建行上海市徐汇支行计划财务部科员、 经理助理、 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 建行 上海分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产品经理、 个人金融部产品经理、 副总经理、 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督察长 黄惠女士, 工商管理硕士、EMBA 。 历任张家界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主任,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 高级经理。 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工会委员会主席、 上海财通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 、基金经理: 张亦博


本 基 金 基 金 经理 澳 大 利 亚 莫 纳 什 大 学 风 险 管 理 学 硕 士 , 特 许 金 融 分 析 师 (CFA) 。 历 任 德 邦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债券研究 员、债券投资经理助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 2015 年8 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家俊先生,总经理; 谈洁颖女士,权益投资总监; 金梓才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陆玲玲女士,研究部副总监;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 张亦博先生,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7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 基金管理人承诺 严格遵守 《基金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 一 ) 健 全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覆 盖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 各 个 部 门 和 各 级 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 二 ) 有 效 性 原 则 。 通 过 科 学 的 内 控 手 段 和 方 法 , 建 立 合 理 的 内 控 程 序 ,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三 ) 独 立 性 原 则 。 公 司 各 机 构 、 部 门 和 岗 位 职 责 应 当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 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四 )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 公 司 内 部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应 当 权 责 分 明 、 相 互 制 衡。 ( 五 )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公 司 运 用 科 学 化 的 经 营 管 理 方 法 降 低 运 作 成 本 , 提 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 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监督职能, 严禁 不正当关联交易、 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 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 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风险控制优先、 风险控制人人有责、 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 保 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 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 决议的执行中, “ 执行—复核” 机制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 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 实现相关部门、 相关 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通过法律法规培训、 制度教育、 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 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 规与监管部门规定, 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 具备与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2 )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 对公司的业务风险、 人员风险、 法律风 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 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通 过科学的风险 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 通过收集与投 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 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 台。由风险管理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 )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 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 防止超 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 道内控防线, 以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 以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风险控 制委员会、 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 各部门、 各 岗位、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 并建立内部违规违章行 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则, 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 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 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 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 完备性和有效性, 监督公司 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 及时提出 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6 )风险管理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风险管理的工作覆盖到全公司所有业务环节, 以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平台, 从 事前、 事中、 事后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 事前风险管理主要通过风险管 理部门介入公司的业务流程检查、 参加业务部门专题会议和进行访谈的方式, 不 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风险文化教育活动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事中风险控制则是对 相关业务进行全程的跟踪, 以及实现业务人员风险控制、 业务操作规范化、 精细 化来进行; 事后风险管理则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分析与总结来开展。 公司层面的 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对公司投资风险、 业务风险、 操作风险、 信息系统风险、 法 律 风险、 合规风险的系统评估, 对公司层面的风险进行详细的梳理, 对发现的问题 和风险, 及时进行解决。 在投资风险环节, 针对不同产品所具有的特定投资风险 进行量化研究和分析, 超过阀值由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提醒业务部门, 并根据风险 管理制度的规定, 报告相关责任人; 在业务风险环节, 协助营销部门和产品研究 部门前瞻性地对新产品的风险和结构进行规划和分析,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业务 部门进行沟通和了解, 切实解决实际业务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操作风险环 节,对公司层面的制度、流程、系统和项目等方面,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发 现 和 解 决 后 台 运 行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加 强 评 估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和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风 险。 风险管理工作主要由督察长管辖的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进行开展, 在组 织结构及报告制度上均独立于公司日常的投资、 运营部门。 风险报告由风险管理 部及监察稽核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证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正。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 本公司 确 知 建立、 实 施 和维持 内 部 控制制 度 是 本公司 董 事 会及管 理 层 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末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共 有 员 工 205 人,平均 年龄 30 岁, 95% 以 上 员 工 拥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 高 管 人 员 均 拥 有 研 究 生 以 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 提 供 托 管 服 务 以 来 , 秉 承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的 宗 旨 , 依 靠 严 密 科 学 的 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 队 ,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 为 境 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证 券 公 司 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 门 类 齐 全 的 托 管 产 品 体 系 , 同 时 在 国 内 率 先 开 展 绩 效 评 估 、 风 险 管 理 等 增 值 服 务 , 可 以 为 各 类 客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托 管 服 务 。 截至 2017 年 3 月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共 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709 只 。 自 2003 年以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来 , 本 行 连 续 十 四 年 获 得 香 港 《 亚 洲 货 币 》 、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 香 港 《 财 资 》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等 境 内 外 权 威 财 经媒体评选的 53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 “ 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 第 70 号) 审阅后, 2015 年、 2016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 审阅, 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 行 托 管 服 务 在 风 险 管 理 、 内 部 控 制 方 面 的 健 全 性 和 有 效 性 的 全 面 认 可, 也 证 明 中 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 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 部 门 (内控 合 规 部、内 部 审 计局) 、 资 产托管 部 内 设风险 控 制 处及资 产 托 管 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 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 合法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 完整性 原 则 。托管 业 务 的各项 经 营 管理活 动 都 必须有 相 应 的规范 程 序 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 及时性 原 则 。托管 业 务 经营活 动 必 须在发 生 时 能准确 及 时 地记录 ; 按 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 必须做到 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 )审慎 性 原 则。各 项 业 务经营 活 动 必须防 范 风 险,审 慎 经 营,保 证 基 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 有效性 原 则 。内控 制 度 应根据 国 家 政策、 法 律 及经营 管 理 的需要 适 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 独立性 原 则 。设立 专 门 履行托 管 人 职责的 管 理 部门; 直 接 操作人 员 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 严格的 隔 离 制度。 资 产 托管业 务 与 传统业 务 实 行严格 分 离 ,建立 了 明 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 高层检 查 。 主管行 领 导 与部门 高 级 管理层 作 为 工行托 管 业 务政策 和 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 资 产 托 管 部 在 实 现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方 面 的 进 展 , 并 根 据 检 查 情 况 提 出 内 部 控 制 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 人事控制。 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 位责任制, 建立 “ 自控防线” 、 “ 互控 防线 ” 、 “ 监控防线” 三 道 控 制 防 线 , 健 全 绩 效 考 核 和 激 励 机 制 , 树 立 “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 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制理念。 (4 ) 经营控 制 。 资产托 管 部 通过制 定 计 划、编 制 预 算等方 法 开 展各种 业 务 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 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 内部风 险 管 理。资 产 托 管部通 过 稽 核监察 、 风 险评估 等 方 式加强 内 部 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 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 数据安 全 控 制。我 们 通 过业务 操 作 区相对 独 立 、数据 和 传 真加密 、 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 应急准 备 与 响应。 资 产 托管业 务 建 立专门 的 灾 难恢复 中 心 ,制定 了 基 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 随机演练 ” 。 从演练结果看, 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 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 资产托 管 部 内部设 置 专 职稽核 监 察 部门, 配 备 专职稽 核 监 察人员 , 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 完善组 织 结 构,实 施 全 员风险 管 理 。完善 的 风 险管理 体 系 需要从 上 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 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 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 建立健 全 规 章制度 。 资 产托管 部 十 分重视 内 控 制度的 建 设 ,一贯 坚 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 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 位职责、 业 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 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 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 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费用的支付、 基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规 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 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1 楼 法定代表人:刘未 电话:021-2053 7888 传真:021-2053 7999 联系人:何亚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8 209 888 公司网址:www.ctfund.com 官方微信号:ctfund88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客服电话:0571-96532、4008888508 公司网址:www.hzbank.com.cn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6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三星大道 16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三星大道 168 号 法定代表人:江建法 联系人:刘兴龙 电话:0571-88821178 客服电话:400-8896-521 公司网址:www.mintaibank.com (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汤征程 电话:021-68475888 客服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建国南路 409 号 办公地址:建国南路 409 号 法定代表人:许洪明 联系人:陈兢 电话:0573-82082676 传真 :0573-82062161 客服电话:0573-96528 公司网站:www.bojx.com (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53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 021-33388211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军 联系人: 侯 艳红


电话: 010-6083899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14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许 梦园 电话: 010-8515639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至 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至 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电话: 0755-82130833-701266 传真:0755-82133066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0755-82960904 客服电话: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电话: 021-22169089 传真: (8621)62151789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丁香国际东塔 21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281963,0591-38507538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9 层 联系人:李英豪 联系电话:021-63325888-3498 客服电话 :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21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赵俊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910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传真: 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联系人:袁峻 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40001-962-502 公司网址:www.ajzq.com (2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号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 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4) 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5) 中信证 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6) 国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王成 联系电话:021-50182571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2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 :www.zxwt.com.cn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9) 中国民 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尚蓓 电话:010-59355497 传真:010—56437032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址:www.e5618.com (3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3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3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3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公司网站:www.ijijin.cn (34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5) 深圳 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天相投顾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37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18 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周轶 电话 :021-20835789 传真 :021-2083587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 :http://licaike.hexun.com/ (3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颜玲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天天基金网址:www.1234567.com.cn (39) 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40) 北京 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41) 北京 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电话:13520236631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42) 浙江 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峥


客服电话:400-068-0058 公司官网: www.jincheng-fund.com (43) 深圳 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传真:010-58325282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联系人: 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 http://www.jrj.com.cn/ (44) 申万 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唐岚 电话:010-88085258 传真:010-8801360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5) 一路 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传真: (010)88312877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46) 中经 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1 号楼 1 层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传真:010-68292941 联系人:陈莹莹


电话:010-68998820-8306 客服电话:400-600-0030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47) 联讯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四 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四 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2-2119650/0752-2119700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lxsec.com (48) 北京 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人: 罗细安 传真:010-67000988-6000 联系人:李皓


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49) 北京 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于婷婷


电话:010-56409010 客服电话:400-068-1176 公司网址:www.jimufund.com (50) 华融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华融大厦 A 座 3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寿保险大厦 1 至 18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 李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400-898-9999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51) 上海 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52) 上海 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0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53) 上海 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54) 泰诚财 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薛长平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12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http://www.taichengcaifu.com


(55) 上海凯 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400178000 (56) 珠海 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7) 大泰 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电话:021-22267943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58) 中信 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f.com/ (59) 北京恒 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6810307 传真:010-56810630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60) 嘉实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于永健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61) 恒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光大银行办公 楼 14-18 楼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光大银行办公 楼 14-18 楼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497267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公司网址:http://www.cnht.com.cn/ (62) 上海朝 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碧波路 690 号 4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人:高嘉琦 电话:021-80234888*6816 传真:021-80234898 客服电话:400-998-7172 网址: http://f.998fund.com/ (63) 上海利 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67-6266 (64) 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石静武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 转 8 公司网址: stock.pingan.com (65) 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http://www.gjzq.com.cn/ (66) 苏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联系人:葛晓亮 电话:0521-69868519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4008289188 公司网址:www.suzhoubank.com


(67) 中证金 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联系人:赵源 电话:010-59336542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68) 奕丰金 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69) 厦门市 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联系人:陈承智 电话:0592-3122673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70) 深圳 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室 联系人:马力佳 电话:0755-83999907-815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jinqianwo.cn (71) 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 95597/ 025-83389999 公司网址: http://www.htsc.com.cn/ (72) 北京 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010-57298634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址:www:niuiniufund.com (73) 北京 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综合楼 712 室 联系人:李婷婷 电话:010-66154828-801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74) 北京 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中心 38 层 联系人:刘美薇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8593288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75) 上海 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 1103 单元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 1103 单元 联系人:裘爱萍 电话:021-20219988-39069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址: https://8.gw.com.cn/ (76) 北京晟 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万通中心 D 座 28 层 联系人:杨惠宁 电话:15981106039 传真:010-58170800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客服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 (77) 上海攀 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 单元 联系人:田为奇 电话:021-68889082 传真:021-68889283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78) 北京君 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 室 联系人:周雯 电话:13810043063 传真:010-65174782 客服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https://www.kstreasure.com/ (79) 第一 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客服电话: 95358 公司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80) 北京新 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010-62676405 传真:010- 62675979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81) 深圳 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84034477


客服电话:400-9500-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82) 武汉 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一期) 七栋 23 层 1 号 4 号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一期) 七栋 23 层 1 号 4 号 联系人:陆锋 电话:027-87006003-8026 传真:027-87006010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83) 宜信 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联系人: 宋欣晔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84) 上海华 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徐璐 联系电话:8621-63898427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 www.shhxzq.com (85) 方正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高利 联系人: 齐冬尼 联系电话 :86-10-59355807 客服电话:0731-95571 公司网址: www.foundersc.com (86) 上海基 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87) 北京 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T2 ,B 座 2507 联系人:翟相彬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danjuanapp.com (88) 杭州 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代 20F 联系人:胡璇 电话:0571-85267500 传真:0571-85300110 客服电 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址:www.codifund.com (89) 上海中 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3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90) 上海 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91) 开源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销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联系电话:029-81887060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公司网址: http://www.kysec.cn/ (92) 北京懒 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 号 联系人:朱翔宇 电话:15921710500 传真:010-87723200 客服电话:4001-500-882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网址:www.lanmao.com 手机 APP : 懒猫金服 (93) 北京 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法定代表人: 陈超 电话: 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 010-89188000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公司官网:http://fund.jd.com/


(94) 南京苏 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95) 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 韩 秀萍 联系电话: 010-85127609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96) 北京植 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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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联系人:吴鹏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97) 天津国 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联系人: 郭宝亮 传真:010-59287825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98) 深圳前 海财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 1088 号南园枫叶大厦 15 层 15K 室 联系人:李军 传真:0755-86575665 客服电话:400-699-0071 公司网址:www.caiho.com (99) 乾道金 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联系人:高雪超 电话:010-62062880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传真:010-82057741 客服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址:www.qiandaojr.com


(100) 深圳 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 楼 A 座 联系人:廖苑兰 客服电话:4008048688 www.foreseakenynes.com (101) 河南 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农业东路西 1 号楼美盛中心 2405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农业东路西 1 号楼美盛中心 2405 联系人:付俊峰 传真:0371-61777560 客服电话:0371-61777552 公司网址:http://www.hexinsec.com (102) 凤凰 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联系人:张旭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103) 北京 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A 座 1108 室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A 座 1108 室 联系人:马怡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104) 和耕 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联系人:郭兆英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105) 贵州 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 C 栋标准厂 房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 9 号君派大厦 16 楼 联系人:陈敏 电话:0851-86909950 传真:0851-86909950 客服电话:400-839-1818 公司网址:www.hyzhfund.com (106) 上海 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验 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联系人:樊晴晴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电话:021-50810687/ 手机:158218128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400-025-6569 公司网址:wacaijijin.com (107) 江西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号 联系人:陈云波 电话:0791-86796029 传真:0791-86790795 客服电话:0791-96266 公司网址:www.jx-bank.com (108) 海银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9) 中期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厦 A 座


联系人:方艳美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公司网址:www.cifcofund.com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110) 上海 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 兰奇 业务传真:021-60818280 客服热线:400-66-95156 公司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1 楼 法定代表人:刘未 电话:021-2053 7888 联系人:薛程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东三办公 楼)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公司电话: (021)2228 8888 公司传真: (021)2228 0000 签章会计师:蒋燕华、骆文慧 业务联系人:蒋燕华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427 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二)基金类型及基金存续期间 1 、基金类型: 债券型 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募集期间按发售面值发售。 (四)募集期及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2 年6 月11 日至2012 年7 月11 日。 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按 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 元计算, 基金募集期共募集3,607,677,261.49 份基 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600,006.30 份) ,有效认购户数为18,269 户。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 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于 2012 年 8 月 17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 知 价 ” 原 则 , 即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以 申 请 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 回 遵 循 “ 先 进 先 出 ” 原 则 , 即 按 照 投 资 人 认 购 、 申 购 的 先 后 次 序 进 行 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款项, 申购申 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1 ) 投资人办理申购时, 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 通 过 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 金 申 购 业 务 的 不 受 直 销 网 点 单 笔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的 限 制,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为 单 笔 100 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 份基金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 网点) 保留 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 5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5 份。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因赎 回 、 转换等 原 因 导致其 单 个 基金账 户 内 剩余的 基 金 份额低 于 5 份 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申购的 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 情况, 经 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 投 资者可 将 其 持有的 全 部 或部分 基 金 份额赎 回 。 本基金 的 赎 回费用 在 投 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 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比例下限。 3、申购费用 (1) 本基金 A 类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50 万 0.80% 50 万≤M<100 万 0.50% 1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1000 元/ 笔 (注:M :申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用。 4、赎回费用 (1) 本基金 A 类份额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 分段设定,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1 年 0.10% 1 年≤N <2 年 0.05% N≥2 年 0.00% (注:N :持有时间,其中 1 年为 365 日,2 年为 730 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 本基金 C 类份额赎 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0.1% ,随申请赎回份额的持有时 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30 天以内 0.1% 30 天以上(含 30 天) 0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C 类份额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 基 金管理 人 可 以在基 金 合 同约定 的 范 围内调 整 费 率或收 费 方 式,并 最 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6 、 基 金管理 人 可 以在不 违 反 法律法 规 规 定及基 金 合 同约定 的 情 形下根 据 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 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 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 费用 申购 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对应费率为 0.8% , 假设申购当日 A 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0.8%)=4,960.32 元 申购费用=5,000-4,960.32=39.68 元 申购份数=4,960.32/1.128=4,397.45 份 即: 该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A 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 元,则可得到 4,397.45 份 A 类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采用 “ 份额赎回” 方式, 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 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份基金份额一年后( 未满 2 年) 决定 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05% ,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份 额基金份额净 值是 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 1.148=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 0.05%=5.74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11,474.26 元 即: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 份本基金 A 类份额一年后( 未满 2 年) 赎 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 A 类份额份额净值是 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 额为 11,474.26 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 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 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 发 生《基 金 合 同》规 定 的 暂停基 金 资 产估值 情 况 时,基 金 管 理人可 暂 停 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 证 券交易 所 交 易时间 非 正 常停市 , 导 致基金 管 理 人无法 计 算 当日基 金 资 产净值。 4 、 基 金管理 人 认 为接受 某 笔 或某些 申 购 申请可 能 会 影响或 损 害 现有基 金 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 、 基 金资产 规 模 过大, 使 基 金管理 人 无 法找到 合 适 的投资 品 种 ,或其 他 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 基 金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 人 、基 金 销 售 机构或 登 记 机构的 异 常 情况导 致 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 发 生《基 金 合 同》规 定 的 暂停基 金 资 产估值 情 况 时,基 金 管 理人可 暂 停 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 证 券交易 所 交 易时间 非 正 常停市 , 导 致基金 管 理 人无法 计 算 当日基 金 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 《基 金合同》 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赎 回 申 请(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 全额赎 回 : 当基金 管 理 人认为 有 能 力支付 投 资 人的全 部 赎 回申请 时 ,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 部分延 期 赎 回:当 基 金 管理人 认 为 支付投 资 人 的赎回 申 请 有困难 或 认 为 因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而 进 行 的 财 产 变 现 可 能 会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较 大 波 动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当 日 接 受 赎 回 比 例 不 低 于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 发 生上述 暂 停 申购或 赎 回 情况的 , 基 金管理 人 当 日应立 即 向 中国证 监 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 暂 停结束 , 基 金重新 开 放 申购或 赎 回 时,基 金 管 理人应 最 迟 于重新 开 放 日,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已于 2012 年 10 月 15 日开通了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 赠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合 法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捐 赠 给 福 利 性 质 的 基 金 会 或 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 转托管费。 (十六)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 开 通了 定 期 定额投 资 业 务, 具 体 规 则由基 金 管 理人另 行 规 定。投 资 人 在 办 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 管 理 人 在 相 关 公 告 或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所 规 定 的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最 低 申 购 金额。 (十七)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九、 基金 的 投 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力争持续稳定 地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组合收益。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 创 业 板 及其他 经 中 国证监 会 核 准上市 的 股 票) 、 债 券 、货币 市 场 工具、 权 证 以 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 金融债、 央行票据、 企业债、 公司债、 可转换债券 ( 含 分 离交易 可 转 债) 、 短 期 融资券 、 中 期票据 、 资 产支持 证 券 、债券 回 购 等 固 定收益品种。 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 购或增发新股, 以及在二级市场上 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 ;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品种精选力争获取较 高收益。 首先把 《基金合同》 约定的可投资资产划分为安全资产 (包括除可转 债 以 外 的 各固定 收 益 品种) 和 风 险资产 ( 包 括股票 、 权 证以及 可 转 债) , 再 对 以 上 两大资产类别进行动态配置。 本基金为达到投资目标, 从投资环境的现状和发展出发, 从投资人的投资需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求出发, 以 “ 每三年为一个单位运作周期 ” 的方式, 实施滚动开放式运作。 在每个 单位运作周期内, 通过有效的风险控制, 力争满足投资人持续稳定地获得稳健收 益的需求。 本基金自 《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满 3 年的期间为本基金第一个单位 运作周期, 第一个单位运作周期期满当日为第一个折算日 (请参考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中 的 “ 单 位 运 作 周 期 ” 及 “ 折算日” ) , 自 第 一 个 单 位 运 作 周 期 到 期 日 后 的 第 一 个 工 作 日起满 3 年的期间为本基金第二个单位运作周期, 第二个单位运作周期期满当日 为第二个折算日, 自第二个单位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满 3 年的期 间 为 本 基 金 第 三 个 单 位 运 作 周 期 , 第 三 个 单 位 运 作 周 期 期 满 当 日 为 第 三 个 折 算 日, 以此类推, 形成“ 每三年为一个单位运作周期 ” 的滚动运作方式。 在两个相邻 的单位运作周期之间,基金管理人须确保本基金连续运作,持续经营。 折算日折算规则 为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以折 算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 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 算比例相应调整。 (折算日实施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以下两个策略进行资产配置: 第一, 以广义动态固定比例投 资组合保险策略(CPPI ,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为 基本策略, 动态调整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 力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实现 稳健的组合收益; 第二, 实施时间不变性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TIPP , Time Invariant Portfolio Protection ) , 通过定期强制实施收益分配锁定部分阶段收益,不断提高 单位运作周期到期时的目标价值。 广义动态 CPPI 策略是在风险控制基础上实现收益的基础;而 TIPP 策略是 在依据 CPPI 策略进行投资运作而获得收益后, 通过强制分红及时锁定部分收益 的制度保证。两个策略相辅相成,以共同实现收益稳健增长的目标。 (1 )广义动态 CPPI 策略 根据 CPPI 策略的基本原理,首先将基金资产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根据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预定到期日的预设最低目标价值, 将基金的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安全资产以获得稳 定收益, 以此来控制投资风险; 第二部分是将其余部分的基金资产投资于风险资 产, 以期获得超额收益。 在运作中, 基金管理人根据组合安全垫的大小, 以及 制 定的风险乘数, 确定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上限, 并根据对市场的主动预判, 在配 置比例上限以内动态调整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以广义动态 CPPI 策略代替传统的 CPPI 策略,是对安全资产组合 采取更为主动的 “ 动态久期” 和 “ 动态品种优化” 策略, 以 提高基金整体组合的预期 收益。按照广义动态 CPPI 策略,对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过程具体分为以 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安全底线的值。 根据单位运作周期到期日投资组合的目标价值和合理的贴现率, 计算投资组 合的安全底线的值。 为提高收益, 本基金以广义动态 CPPI 策略代替传统的 CPPI 策略, 即以“ 动 态久期” 代替“ 久期匹配”,以 “ 动态品种优化 ” 代替“ 买入并持有 ” , 在不增加投资组 合的整体风险的前提下, 力争通过更为积极的动态管理增加安全垫厚度, 从而相 应提高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上限,提 高组合预期收益。 首先, 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将综合分析宏观面的各个因素, 包括宏观经济 运行态势、 货币政策动向、 资金面情况等各宏观因素的分析, 每季度对未来一个 季度债券市场的总体收益率水平变化进行评估, 并将评估报告提交本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作为确定组合久期的决策依据。 投资决策委员会以研究部提 交的债券市场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 确定下一季度安全资产组合的久期范围, 由 基金经理严格按照该久期范围的约束进行安全资产组合的管理。 一般情况下, 本 基金采取 “ 久期匹配” 策略, 即保持安全资产组合久期与单位运作周期的剩余期限 大致相等; 但当预期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面临较大上行风险时, 本基金将适时将 安全资产组合久期降低至单位运作周期的剩余期限以下, 以规避利率风险, 并在 债 券 市 场 收 益 率 启 稳 后 , 力 争 在 更 高 的 市 场 收 益 率 水 平 上 重 新 实 施 “ 久期匹配 ” 策略。 其次, 本基金将以 “ 动态品种优化 ” 策略代替“ 买入并持有” 策略, 由基金经理 根据对类属资产和个券的相对投资价值评估, 构建并动态调整安全资产组合中的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类属资产配置和具体投资品种构成,以不断提高组合收益率。 相对于传统的 CPPI 策 略,广义动态 CPPI 策 略对安全资产组合的管理更为 积极主动, 对组合的动态化监控要求更高, 因此, 本基金管理人特开发了广义动 态 CPPI 组合管理系统, 对基金在单位运作周期的整体组合的资产配置状况进行 全程动态化的监控和管理。 第二步: 计算投资组合的安全垫 (Cushion ) , 即投资组合净值超过安全底线 的数额。 第三步:确定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上限。 根据组合安全垫和风险资产的风险特性, 确定安全垫的放大倍数 ——风险乘 数,然后根据安全垫和风险乘数计算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上限。 风险乘数主要根据对权益类市场的下行风险评估而确定, 本基金对于风险乘 数采取定期调整的方法进行确定。 首先, 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每季度对 未来一个季度的权益类市场、 基金当前的风险资产组合、 拟构建的风险资产组合 的下行风险进行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提交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作为确定风险乘数的决策依据。 其中, 定量分析手段主要是为本基金设计的波动 率监测工具, 综合运用历史法、 幂指数加权法、 隐含波动率方法、GARCH 方法 等度量市场和基金组合的收益标准差。 定性分析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 相结合的基本面分析和市场面分析, 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权益类资产市场的下 行风 险进行总体评估。 投资决策委员会以研究部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 确定下一季度的 风险乘数上限, 由基金经理严格按照该指标的约束进行组合管理。 在特殊情况下, 当市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 或预期将产生剧烈波动时, 本基金将对风险乘数上限 进行及时调整。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乘数不超过 4。 第四步:动态调整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 基金经理根据对市场的预判,在已确定的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上限的约束 下,进行灵活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2 )TIPP 策略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当单位运作周期内基金资产获得一定收益后, 为了提前锁定部分收益, 本基 金在广义动态 CPPI 策略的基础上引入 TIPP 策略。 TIPP 策略改进了 CPPI 策略中安全底线的调整方式, 每当基金组合收益率达 到一定的比率,单位运作周期到期时的目标价值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向上调整。 这样无论以后市场如何变化, 当前投资者所获的部分收益在期末都能得到一定保 证。 本基金将以每季度进行强制分红的形式实施 TIPP 策略。在每季度末,当每 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 0.01 元, 本基金即进行收益分配 (具体参见 “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 中的约定) 。收益分配结束后,本基金的目标价值自动提升。 本基金将严格按照广义动态 CPPI 策略实施动态资产配置, 并在实现阶段性 收益后,实施 TIPP 策略及时锁定部分收益,力争实现收益的稳健增长。 2、安全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方面进行安全资产的 投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债券投资组合策略和动态品种优化策略。 (1 )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1)组合久期匹配与动态调整策略 本基金以风险控制为基本目标, 在一般情况下本基金保持安全资产的组合久 期与单位运作周期的剩余期限相匹配, 以控制债券投资的利率风险, 保证本基金 的安全资产组合收益的稳定性。 本基金以广义动态 CPPI 策略代替 传统的 CPPI 策略, 将以 “ 动态久期” 代替“ 久 期匹配” 策略。当本基金管理人判断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面临较大上行风险时, 本基金可适时将安全资产的组合久期降低至单位运作周期的剩余期限以下, 以规 避利率风险, 并在债券市场收益率启稳后, 争取在更高的市场收益率水平上, 重 新将安全资产的组合久期与单位运作周期的剩余期限进行匹配。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组合久期不变的条件下, 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 构, 在期限结构配置上适时采取子弹型、 哑铃型或阶梯型等策略, 进一步优化组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合的期限结构 ,以期在收益率曲线调整的过程中增强基金的收益。 (2 )动态品种优化策略 本基金以广义动态 CPPI 策略代替传统的 CPPI 策略,将以 “ 动态品种优化” 策略代替“ 买入并持有 ” 策 略 , 本 基 金 依 据 对 类 属 资 产 和 个 券 的 相 对 投 资 价 值 评 估, 构建并动态调整安全资产组合中的类属资产配置和具体投资品种构成, 以不 断提高组合收益率。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分析各类属资产的相对收益和风险因素,确定不同债券种类的配置比 例。 主要决策依据包括对未来宏观经济和利率环境的研究和预测、 利差变动情况、 市场容量、 信用等级情况和流动性情况等。 通过情景分 析的方法, 判断各个债券 类属的预期持有期回报,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进行配置。 2)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过程中,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定位情况和个券的市场 收益率情况, 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 选择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品种, 构建 具体的个券组合。 3、风险资产投资策略 (1 )基于可转债的收益增强策略 可转债同时具备了普通股票所不具备的债性特征和普通债券不具备的股性 特征: 当 其 正 股 下 跌 时 , 可 转 债 的 价 格 可 以 受 到 债 券 价 值 的 支 撑 ; 当 其 正 股 上 涨 时, 可转债的内含看涨期权可使其分享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 可转债是本基金的 重要风险资产品种,本基金将通过可转债来实施收益增强策略。 本 基 金 将 首 先 选 择 那 些 转 股 溢 价 率 和 纯 债 溢 价 率 呈 现 “ 双低 ” 特 征 的 可 转 债 品种, 较低的转股溢价率保证了可转债在其正股上涨时的涨幅同步性较强, 而较 低的纯债溢价率则使其正股下跌时的最大损失率也较低。 对这些具备 “ 双低” 特征 的可转债, 本基金将进一步对其正股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分析, 选择那些正股具 有投资价值的可转债进行重点投资。 当市场上存在足够数量的具备上述特征的可转债品种时, 本基金将在风险资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产组合中重点配置该类可转债, 充分利用该类可转债的优良特征, 实施下行风险 可控的积极收 益增强策略。 (2 )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价值投资为基本投资理念, 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结果, 以价 值选股、 组合投资为原则, 选择具备估值吸引力、 增长潜力显著的公司股票构建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通过选择高流动性股票保证组合的高流动性, 并通过分散投资降低 组合的个股集中度风险, 以保证在股票市场系统风险增加时, 可实现股票组合的 快速变现,并及时转入安全资产组合,规避市场系统风险。 (3 )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考虑新股中签率、 锁定期、 上市后表现的预期等因素, 有效识 别并防范风险, 深入发掘新股内在价值, 参与新股申购。 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 股申购所获得的股票, 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 决定持 有的时间或者卖出。 (4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主要运用的策略包括: 价值发现策略和套利交易策略 等。 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 本基金将结合自身资产状况进行审慎投资, 力图获得 最佳风险调整收益。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 投研 团队对于基本面 (宏观 经济、 行业 部门、 上市 公司) 、 市 场面 ( 股 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商品等市场)的研究支持和投资建议; (3 ) 投 资 风 险 管 理 人 员/ 金 融 工 程 小 组 对 于 投 资 风 险 的 评 估 报 告 与 反 馈 意 见。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 强调团队合作, 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本基金管 理人将投资和研究职能整合, 设立了投资研究部, 策略分析师、 行业分析师、 金 融工程小组和基金经理立足本职工作,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渗透到投资研究的 关键环节,群策群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长期稳定的较高投资回报。 3、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 决策委员会是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公司强调投资建立在研究 基础之上,强调研究建立在数据和逻辑基础之上。公司决策组合管理流程如下: (1 )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每个产品的基本投资逻辑; (2 ) 投资研 究 体 系中的 研 究 平台是 一 个 共享平 台 , 为投资 决 策 全流程 提 供 研究支持; (3 )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拟订所管理产品的投资计划与方案; (4 ) 金融工程小组对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的投资计划进行风险评价, 并向投 资决策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5 )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 并形 成决策纪要;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6 )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对计划方案进行具体实施; (7 )中央交易室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 并将有关信息进行反馈; (8 )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定期检讨投资组合的运作成效; (9 ) 金融工程小组定期为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总监、 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 出具绩效与风险评估报告。 (五)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权 证等权益类品种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2 ) 保持不 低 于 基金资 产 净 值 5% 的 现 金或者 到 期 日在一 年 以 内的政 府 债 券;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 本基金 管 理 人管理 的 全 部基金 持 有 一家公 司 发 行的证 券 , 不超过 该 证 券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7 ) 本基金 在 任 何交易 日 买 入权证 的 总 金额, 不 得 超过上 一 交 易日基 金 资 产净值的 0.5%; (8 ) 本基金 投 资 于同一 原 始 权益人 的 各 类资产 支 持 证券的 比 例 ,不得 超 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 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 《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其基 金 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出 资 或者买 卖 其 基金管 理 人 、基金 托 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 买卖与 其 基 金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 人 有控股 关 系 的股东 或 者 与其基 金 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每个单位运作周期起始 日的 3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0.5% 本 基 金 的 每 个 单 位 运 作 周 期 为 三 年 , 以 三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税 后 收 益 率 +0.5% 作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在投资期限上较为类似, 并且能够使本基金 投资者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 较 基 准 推 出 , 或 者 是 市 场 上 出 现 更 加 适 合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基 准 的 股 票 指 数 时,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的风险 水平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 基 金管理 人 按 照国家 有 关 规定代 表 基 金独立 行 使 股东权 利 , 保护基 金 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4 、 基 金管理 人 按 照国家 有 关 规定代 表 基 金独立 行 使 债权人 权 利 ,保护 基 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7月 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投 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1 权益投资 2,267,735.50 5.04 其中:股票 2,267,735.50 5.0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8,389,866.80 85.35 其中:债券 38,389,866.80 85.3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000,000.00 6.6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18,457.63 1.15 8 其他资产 805,492.11 1.79 9 合计 44,981,552.04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267,735.50 5.13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267,735.50 5.13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的港股。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2008 大族激光 32,300 1,118,872.00 2.53 2 600388 龙净环保 44,550 691,861.50 1.56 3 600197 伊力特 23,400 457,002.00 1.03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6,644,688.00 15.0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29,150,424.80 65.9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2,594,754.00 5.87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8,389,866.80 86.84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19535 16国债07 44,900 4,347,218.00 9.83 2 112253 15荣盛01 40,000 4,060,000.00 9.18 3 136101 15合景01 40,000 3,974,400.00 8.99 4 136362 16珠管01 40,000 3,903,200.00 8.83 5 112138 12苏宁01 35,010 3,505,901.40 7.93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 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16,650.8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51,979.0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36,762.31 5 应收申购款 99.9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05,492.11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110034 九州转债 818,778.50 1.85 2 113008 电气转债 447,636.60 1.01 3 113010 江南转债 438,396.00 0.99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 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 尾差。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十、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但不 保证 基 金一 定盈 利,也 不保 证 最低 收益 。 基金 的过 往 业绩 并不 代 表其 未来 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一 ) 基 金净 值 表 现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2年7月13日至 2012年12月31日 1.30% 0.04% 2.30% 0.01% -1.00% 0.03% 2013年1月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 0.88% 0.21% 4.93% 0.02% -4.05% 0.19% 2014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 15.26% 0.31% 4.93% 0.01% 10.33% 0.30% 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7.63% 0.27% 4.44% 0.01% 3.19% 0.26% 2016年1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 -1.72% 0.17% 3.89% 0.01% -5.61% 0.16% 2017年1月1日至 2017年6月30日 -1.36% 0.16% 1.91% 0.01% -3.27% 0.15% 2012年7月13日至 2017年6月30日 22.90% 0.23% 24.53% 0.01% -1.63% 0.22%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①- ③ ②- ④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④ 自份额生效日起至今 (2017年04月14日 -2017年06月30日) 0.10% 0.14% 0.82% 0.01% -0.72% 0.13% 注:(1)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 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每个单位运作周期起始日的3 年 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0.5% 。 (3 本基金自2017 年4 月14 日 起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 类份额,原份额变更为A 类份额。 ( 二 ) 自 基金 合 同 生 效以 来 基 金 份额 累 计 净 值增 长 率 变 动及 其 与 同 期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变 动 的比 较 财通多策 略 稳健增长 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A 累计净值 增 长率与业 绩 比较基准 收 益率历史 走 势对比图 (2012 年7 月13日-2017 年6 月30 日)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A 业绩比较基准 2012-07-13 2013-03-29 2013-12-16 2014-08-26 2015-05-18 2016-01-26 2016-10-17 2017-06-30 26% 24% 22% 20% 18% 16% 14% 12% 10% 8% 6% 4% 2% 0% 注:(1)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 年7 月13日;


(2)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 ≥80 % ;股 票、权 证等权益类占基金资产:0 -20% ; 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0 -3% ;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5% 。本基金 建仓期自2012年7 月13 日 起至2013 年1 月13 日,截至建仓期末和本报告期末,基金的资产配置符合基金契约的相关要求; (3)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第一个单位运作周期期满日为2015 年7 月13 日, 以期满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单位运作周期起始日3 年期 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重新设定业绩比 较基准; (4) 本基金自2017 年4 月14 日起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 类份额,原份额变更为A 类份额。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财通多策 略 稳健增长 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C 累计净值 增 长率与业 绩 比较基准 收 益率历史 走 势对比图 (2017 年4 月14日-2017 年6 月30 日)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C 业绩比较基准 2017-04-14 2017-04-25 2017-05-05 2017-05-17 2017-05-26 2017-06-09 2017-06-20 2017-06-30 0.8% 0.6% 0.4% 0.2% 0% -0.2% -0.4% -0.6% -0.8% -1% -1.2% -1.4% 注:(1)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 年7 月13日;


(2)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 ≥80 % ;股 票、权 证等权益类占基金资产:0 -20% ; 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0 -3% ;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5% 。本基金 建仓期自2012年7 月13 日 起至2013 年1 月13 日,截至建仓期末和本报告期末,基金的资产配置符合基金契约的相关要求; (3)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第一个单位运作周期期满日为2015 年7 月13 日, 以期满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单位运作周期起始日3 年期 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重新设定业绩比 较基准; (4) 本基金自2017 年4 月14 日起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 类份额,原份额变更为A 类份额。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和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自 有 的 财 产 账 户 以 及 其 他 基 金 财 产 账 户 相 独 立。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 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 资 产及负债。 (三) 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 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 交易所 上 市 实行净 价 交 易的债 券 按 估值日 收 盘 价估值 , 估 值日没 有 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 交易所 上 市 未实行 净 价 交易的 债 券 按估值 日 收 盘价减 去 债 券收盘 价 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格; (4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 送股、 转 增 股、配 股 和 公开增 发 的 新股, 按 估 值日在 证 券 交易所 挂 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 (2 ) 首次公 开 发 行未上 市 的 股票、 债 券 和权证 , 采 用估值 技 术 确定公 允 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首次公 开 发 行有明 确 锁 定期的 股 票 ,同一 股 票 在交易 所 上 市后, 按 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 全 国银行 间 债 券市场 交 易 的债券 、 资 产支持 证 券 等固定 收 益 品种, 采 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 如 有确凿 证 据 表明按 上 述 方法进 行 估 值不能 客 观 反映其 公 允 价值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估 值。 5 、 因 持有股 票 而 享有的 配 股 权,采 用 估 值技 术 确 定 公允价 值 , 在估值 技 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 、 相 关法律 法 规 以及监 管 部 门有强 制 规 定的, 从 其 规定。 如 有 新增事 项 ,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 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估值程序 1 、 基 金份额 净 值 是按照 每 个 工作日 闭 市 后,基 金 资 产净值 除 以 当日基 金 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 告。 2 、基金 管理 人 应 每个工 作 日 对基金 资 产 估值。 但 基 金管理 人 根 据法律 法 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 受损方 ”) 的 直 接 损 失 按 下 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 估值错 误 已 发生, 但 尚 未给当 事 人 造成损 失 时 ,估值 错 误 责任方 应 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 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 因估值 错 误 而获得 不 当 得利的 当 事 人负有 及 时 返还不 当 得 利的义 务 。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 返 还不当得 利 造成其他 当 事人的利 益 损失 (“ 受损 方 ”) ,则估 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 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 查明估 值 错 误发生 的 原 因,列 明 所 有的当 事 人 ,并根 据 估 值错误 发 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 根据估 值 错 误处理 原 则 或当事 人 协 商的方 法 对 因估值 错 误 造成的 损 失 进行评估; (3 ) 根据估 值 错 误处理 原 则 或当事 人 协 商的方 法 由 估值错 误 的 责任方 进 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 根据估 值 错 误处理 的 方 法,需 要 修 改基金 登 记 机构交 易 数 据的, 由 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 基金份 额 净 值计算 出 现 错误时 , 基 金管理 人 应 当立即 予 以 纠正, 通 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 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 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 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 金 利 润 指 基 金 利 息 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和 其 他 收 入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指 基 金 利 润 减 去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 润超过 0.01 元时,本基金至少进行收益分配 1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 红 利 或 将 现 金 红 利 自 动 转 为 同 一 类 别 的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再 投 资 ; 若 投 资 者 不 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中 应 载 明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基 金 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距 离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 即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计 算 截 止 日 ) 的 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时 所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 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 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8%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8 %÷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本基金的托 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 用。 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 其中,A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 =E× 0.4%÷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 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 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 基 金管理 人 和 基金托 管 人 因未履 行 或 未完全 履 行 义务导 致 的 费用支 出 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4 、 其 他根据 相 关 法律法 规 及 中国证 监 会 的有关 规 定 不得列 入 基 金费用 的 项 目。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 基 金管理 人 及 基金托 管 人 各自保 留 完 整的会 计 账 目、凭 证 并 进行日 常 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 基 金托管 人 每 月与基 金 管 理人就 基 金 的会计 核 算 、报表 编 制 等进行 核 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 基金的年度审计 1 、 基 金管理 人 聘 请与基 金 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相 互 独立的 具 有 证券从 业 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 基 金管理 人 认 为有充 足 理 由更换 会 计 师事务 所 , 须通报 基 金 托管人 。 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自 然 人 、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 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基 金 合 同 》 是 界 定 《 基 金 合 同 》 当 事 人 的 各 项 权 利 、 义 务 关 系 , 明 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应 当 最 大 限 度 地 披 露 影 响 基 金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全 部 事 项 ,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 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是 界 定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财 产 保 管 及 基 金 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 基 金 招募说 明 书 、 《基 金 合 同》摘 要 登 载在指 定 媒 体上; 基 金 管理人 、 基 金 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5、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 金 管 理人应 当 在 《基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书等 信 息 披露文 件 上 载明基 金 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7、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 基金合同》 ;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3)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 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 集期延长; (8)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和 基 金 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 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 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 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 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 、 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 基金份 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 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 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 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 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 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 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 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本基金 调整份额类别设置; (27) 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8、 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1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 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 机 构 ,应当 制 作 工作底 稿 , 并将相 关 档 案至少 保 存 到《基 金 合 同》终 止 后 10 年。 (七)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十七、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本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的业绩。 因此, 宏观 和微观经济因素、 国家政策、 市场变动、 行业与个股业绩的变化、 投资人风险 收 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影响证券市场的各种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 从而产 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 )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 周期性变化, 国家经济、 微观经济、 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 水平也可能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及行业的走势。 (2 )政策风险 因国家的各项政策, 如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产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 生变化,导致证券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投资收益,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由于利率发生变化和波动使得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产生波动, 从而影响到基 金业绩。 (4 )信用风险 当证券发行人不能够实现发行时所做出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时候, 就会产生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人。 一般认为: 国债的信 用风险可以视为零, 而其他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根据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 当 证券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 可能会产生证券的价格变动, 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5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获得的收益又被称作利息的利息, 这一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市场利 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 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再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并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策略的顺利实施。 (6 )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 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 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 (7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经营决策、 技术变革、 新产品研 发、竞争加剧等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 可能导致其股价的下跌, 或者可分配利润的降低, 使基金预期收益产生波动。 虽 然基金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来减少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2、管理风险 (1 ) 在基金管理运作中,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 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 (2 ) 基金管 理 人 和基金 托 管 人的管 理 手 段和管 理 技 术等因 素 的 变化也 会 影 响基金收益水平。 3、估值风险 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能充分反映和揭示利率风险, 或经济环境发 生重大变化时, 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将共同协商,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 最近交 易市价, 使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值更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确保基金资产净 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4、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而不断波动。 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可能使基金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 望的价格变现, 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 或者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 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 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 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5、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 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 运用投 资组合保险策 略将资产配置于高风险资产与低风险资产。 本基金投资策略在理论上可以降低本 金损失的风险、 锁定投资收益, 但在实际投资中, 可能由于市场环境急剧变化的 影 响 导 致 本 策 略 不 能 有 效 发 挥 功 效 , 并 产 生 一 定 的 本 金 或 已 获 取 收 益 损 失 的 风 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 加强对市场、 固定收益类产品和上市公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司基本面等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本金损失风险。 6、其他风险 (1 )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 通讯系统、 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 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 注册登记系统瘫 痪、 核 算 系 统 无 法 按 正 常 时 限 显 示 产 生 净 值 、 基 金 的 投 资 交 易 指 令 无 法 及 时 传 输 等 风 险。 (2 )大额申购/ 赎回风险 本基金是开放式基金, 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申购与赎回而不 断变化, 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申购而导致基金管理人在短期内被迫持有大 量现金; 或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的证券 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3 )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 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 金支付出现困难, 基金投资人在赎回基金单位时, 可 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 停赎回等风险。 (4 )其他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以及证券 市场、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 从而产生影响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二)声明 本 基 金 由基金 管 理 人依照 《 基 金法》 、 基 金合同 和 其 他有关 法 律 法规规 定 募 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 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 机构及部门担保。 基金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 本基金还通过基金代销机构代理销 售, 但是, 基金资产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 也没有经基金代销机构担保 收益,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关 于《基 金 合 同》变 更 的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大 会 决 议经中 国 证 监会核 准 生 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 基 金财产 清 算 小组组 成 : 基金财 产 清 算小组 成 员 由基金 管 理 人、基 金 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 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0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 聘请会 计 师 事务所 对 清 算报告 进 行 外部审 计 , 聘请律 师 事 务所对 清 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 告 于 基金财 产 清 算报告 报 中 国证监 会 备 案 后 5 个 工作 日 内 由基金 财 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 、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基 金 管 理 人和 基 金 托 管人 的 权 利 与义 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 根 据《基 金 法 》 、 《运 作 办 法》及 其 他 有关规 定 , 基金管 理 人 的权利 包 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2 ) 自《基 金 合 同》生 效 之 日起, 根 据 法律法 规 和 《基金 合 同 》独立 运 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 依照《 基 金 合同》 收 取 基金管 理 费 以及法 律 法 规规定 或 中 国证监 会 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基 金 合同》 及 有 关法律 规 定 监督基 金 托 管人, 如 认 为基金 托 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 选择、 更 换 基金销 售 机 构,对 基 金 销售机 构 的 相关行 为 进 行监督 和 处 理;


(9 ) 担任或 委 托 其他符 合 条 件的机 构 担 任基金 登 记 机构办 理 基 金登记 业 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 》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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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112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 据《基 金 法 》 、 《运 作 办 法》及 其 他 有关规 定 , 基金管 理 人 的义务 包 括 但不限于: (1 ) 依法募 集 基 金,办 理 或 者委托 经 中 国证监 会 认 定的其 他 机 构代为 办 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基 金 合 同》生 效 之 日起, 以 诚 实信用 、 谨 慎勤勉 的 原 则管理 和 运 用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 够 的 具有专 业 资 格的人 员 进 行基金 投 资 分析、 决 策 ,以专 业 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 全 内 部风险 控 制 、监察 与 稽 核、财 务 管 理及人 事 管 理等制 度 ,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 及 其他有 关 规 定外, 不 得 利用基 金 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 当 合 理的措 施 使 计算基 金 份 额认购 、 申 购、赎 回 和 注销价 格 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 按 《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3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 理 人 在募集 期 间 未能达 到 基 金的备 案 条 件, 《 基 金 合同》 不 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4 1 、 根 据《基 金 法 》 、 《运 作 办 法》及 其 他 有关规 定 , 基金托 管 人 的权利 包 括 但不限于: (1 ) 自《基 金 合 同》生 效 之 日起, 依 法 律法规 和 《 基金合 同 》 的规定 安 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 依《基 金 合 同》约 定 获 得基金 托 管 费以及 法 律 法规规 定 或 监管部 门 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 监督基 金 管 理人对 本 基 金的投 资 运 作,如 发 现 基金管 理 人 有违反 《 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 根据相 关 市 场规则 , 为 基金开 设 证 券账户 、 为 基金办 理 证 券交易 资 金 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 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 据《基 金 法 》 、 《运 作 办 法》及 其 他 有关规 定 , 基金托 管 人 的义务 包 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立专 门 的 基金托 管 部 门,具 有 符 合要求 的 营 业场所 , 配 备足够 的 、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立健 全 内 部风险 控 制 、监察 与 稽 核、财 务 管 理及人 事 管 理等制 度 ,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据 《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 及 其他有 关 规 定外, 不 得 利用基 金 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 开 设 基金财 产 的 资金账 户 和 证券账 户 , 按照《 基 金 合同》 的 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 保守基 金 商 业秘密 , 除 《基金 法 》 、 《 基金 合 同 》及其 他 有 关规定 另 有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5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 复核、 审 查 基金管 理 人 计算的 基 金 资产净 值 、 基金份 额 申 购、赎 回 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 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 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 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6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 根 据《基 金 法 》 、 《运 作 办 法》及 其 他 有关规 定 ,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的 权 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 出席或 者 委 派代表 出 席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大 会 , 对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大 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 对基金 管 理 人、基 金 托 管人、 基 金 销售机 构 损 害其合 法 权 益的行 为 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 据《基 金 法 》 、 《运 作 办 法》及 其 他 有关规 定 ,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的 义 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 缴纳基 金 认 购、申 购 、 赎回款 项 及 法律法 规 和 《基金 合 同 》所规 定 的 费用; (5 ) 在其持 有 的 基金份 额 范 围内, 承 担 基金亏 损 或 者《基 金 合 同》终 止 的 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7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大会 召 集 、 议事 及 表 决 的程 序 和 规 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收费标准;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 法律法 规 、 《基金 合 同 》或中 国 证 监会规 定 的 其他应 当 召 开基金 份 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 以 下情况 可 由 基金管 理 人 和基金 托 管 人协商 后 修 改,不 需 召 开基金 份 额 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8 (3 ) 在法律 法 规 和《基 金 合 同》规 定 的 范围内 调 整 本基金 的 申 购费率 、 调 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 调整收费 方式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 对《基 金 合 同》的 修 改 对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利 益 无实质 性 不 利影响 或 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 按照 法 律 法 规和《 基 金 合同》 规 定 不需召 开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大会 的 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 除 法律法 规 规 定或《 基 金 合同》 另 有 约定外 ,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大会 由 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 基 金托管 人 认 为有必 要 召 开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大 会 的,应 当 向 基金管 理 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 书 面 告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0 日 内 召开 ; 基 金管理 人 决 定不召 集 , 基金托 管 人 仍认为 有 必 要召开 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9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会议 的 召 集人负 责 选 择确定 开 会 时间、 地 点 、方式 和 权 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 授权委 托 证 明的内 容 要 求(包 括 但 不限于 代 理 人身份 , 代 理权限 和 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 采 取通讯 开 会 方式并 进 行 表决的 情 况 下,由 会 议 召集人 决 定 在会议 通 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 如 召集人 为 基 金管理 人 , 还应另 行 书 面通知 基 金 托管人 到 指 定地点 对 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 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等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 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 现 场开会 。 由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本 人 出 席或以 代 理 投票授 权 委 托证明 委 派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0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 亲自出 席 会 议者持 有 基 金份额 的 凭 证、受 托 出 席会议 者 出 具的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份额 的 凭 证及委 托 人 的代理 投 票 授权委 托 证 明符合 法 律 法规、 《 基 金 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 经核对 , 汇 总到会 者 出 示的在 权 益 登记日 持 有 基金份 额 的 凭证显 示 ,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2 、 通 讯开会 。 通 讯开会 系 指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将 其 对 表决事 项 的 投票以 书 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 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 召集人 按 《 基金合 同 》 约定通 知 基 金托管 人 ( 如果基 金 托 管人为 召 集 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 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4 )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 理 人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 )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1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 、 决 定终止 《 基 金合同 》 、 更换基 金 管 理人、 更 换 基金托 管 人 、与其 他 基 金 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 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 或 单 位名称 ) 、 身份证 明 文 件号码 、 持 有或代 表 有 表决权 的 基 金份额 、 委 托 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 一 般决议 , 一 般决议 须 经 参加大 会 的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或 其 代 理人所 持 表 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 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2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 特 别决议 , 特 别决议 应 当 经参加 大 会 的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或 其 代理人 所 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 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1 ) 如大会 由 基 金管理 人 或 基金托 管 人 召集, 基 金 份额持 有 人 大会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选 举 两 名 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三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担 任 监 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 监票人 应 当 在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表 决 后立即 进 行 清点并 由 大 会主持 人 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 如果会 议 主 持人或 基 金 份额持 有 人 或代理 人 对 于提交 的 表 决结果 有 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 计票过 程 应 由公证 机 关 予以公 证 , 基金管 理 人 或基金 托 管 人拒不 出 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3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三 、 基 金 收益 分 配 原 则、 执 行 方 式 (一)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 金 利 润 指 基 金 利 息 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和 其 他 收 入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指 基 金 利 润 减 去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 润超过 0.01 元时,本基金至少进行收益分配 1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4 金 红 利 或 将 现 金 红 利 自 动 转 为 同 一 类 别 的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再 投 资 ; 若 投 资 者 不 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中 应 载 明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基 金 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 、 与 基 金财 产 管 理 、运 用 有 关 费用 的 提 取 、支 付 方 式 与比 例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 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8%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8 %÷ 当年天 数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 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 用。 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 其中,A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 =E× 0.4%÷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 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 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6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 基 金管理 人 和 基金托 管 人 因未履 行 或 未完全 履 行 义务导 致 的 费用支 出 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 其 他根据 相 关 法律法 规 及 中国证 监 会 的有关 规 定 不得列 入 基 金费用 的 项 目。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五 、 基 金 财产 的 投 资 方向 和 投 资 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 创 业 板 及其他 经 中 国证监 会 核 准上市 的 股 票) 、 债 券 、货币 市 场 工具、 权 证 以 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 金融债、 央行票据、 企业债、 公司债、 可转换债券 ( 含 分 离交易 可 转 债) 、 短 期 融资券 、 中 期票据 、 资 产支持 证 券 、债券 回 购 等 固 定收益品种。 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以及在二级市场上 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 ;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7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权 证等权益类品种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2 ) 保持不 低 于 基金资 产 净 值 5% 的 现 金或者 到 期 日在一 年 以 内的政 府 债 券;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 本基金 管 理 人管理 的 全 部基金 持 有 一家公 司 发 行的证 券 , 不超过 该 证 券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7 ) 本基金 在 任 何交易 日 买 入权证 的 总 金额, 不 得 超过上 一 交 易日基 金 资 产净值的 0.5%; (8 ) 本基金 投 资 于同一 原 始 权益人 的 各 类资产 支 持 证券的 比 例 ,不得 超 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 值的 40%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8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 《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其基 金 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出 资 或者买 卖 其 基金管 理 人 、基金 托 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 买卖与 其 基 金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 人 有控股 关 系 的股东 或 者 与其基 金 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 、 基 金 资产 净 值 的 计算 方 法 和 公告 方 式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 资 产及负债。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9 (三) 、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 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 交易所 上 市 实行净 价 交 易的债 券 按 估值日 收 盘 价估值 , 估 值日没 有 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 交易所 上 市 未实行 净 价 交易的 债 券 按估值 日 收 盘价减 去 债 券收盘 价 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格; (4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 送股、 转 增 股、配 股 和 公开增 发 的 新股, 按 估 值日在 证 券 交易所 挂 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 (2 ) 首次公 开 发 行未上 市 的 股票、 债 券 和权证 , 采 用估值 技 术 确定公 允 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首次公 开 发 行有明 确 锁 定期的 股 票 ,同一 股 票 在交易 所 上 市后, 按 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 全 国银行 间 债 券市场 交 易 的债券 、 资 产支持 证 券 等固定 收 益 品种, 采 用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0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 如 有确凿 证 据 表明按 上 述 方法进 行 估 值不能 客 观 反映其 公 允 价值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估 值。 5 、 因 持有股 票 而 享有的 配 股 权,采 用 估 值技术 确 定 公允价 值 , 在估值 技 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 、 相 关法律 法 规 以及监 管 部 门有强 制 规 定的, 从 其 规定。 如 有 新增事 项 ,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 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估值程序 1 、 基 金份额 净 值 是按照 每 个 工作日 闭 市 后,基 金 资 产净值 除 以 当日基 金 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 告。 2 、 基 金管理 人 应 每个工 作 日 对基金 资 产 估值。 但 基 金管理 人 根 据法律 法 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1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 受损方 ”) 的 直 接 损 失 按 下 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 估值错 误 已 发生, 但 尚 未 给当 事 人 造成损 失 时 ,估值 错 误 责任方 应 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 三方负责。 (3 ) 因估值 错 误 而获得 不 当 得利的 当 事 人负有 及 时 返还不 当 得 利的义 务 。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 返 还不当得 利 造成其他 当 事人的利 益 损失 (“ 受损 方 ”) ,则估 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 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 查明估 值 错 误发生 的 原 因,列 明 所 有的当 事 人 ,并根 据 估 值错误 发 生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2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 根据估 值 错 误处理 原 则 或当事 人 协 商的方 法 对 因估值 错 误 造成的 损 失 进行评估; (3 ) 根据估 值 错 误处理 原 则 或当事 人 协 商的方 法 由 估值错 误 的 责任方 进 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 根据估 值 错 误处理 的 方 法,需 要 修 改基金 登 记 机构交 易 数 据的, 由 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 基金份 额 净 值计算 出 现 错误时 , 基 金管理 人 应 当立即 予 以 纠正, 通 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 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 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 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 、 《 基金合 同 》 解 除和 终 止 的 事由 、 程 序 以及 基 金 财 产的 清 算 (一) 、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3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关 于《基 金 合 同》变 更 的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大 会 决 议经中 国 证 监会核 准 生 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 基 金财产 清 算 小组组 成 : 基金财 产 清 算小组 成 员 由基金 管 理 人、基 金 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 聘请会 计 师 事务所 对 清 算报告 进 行 外部审 计 , 聘请律 师 事 务所对 清 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4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 告 于 基金财 产 清 算报告 报 中 国证监 会 备 案后 5 个 工作 日 内 由基金 财 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 、 争 议 解决 方 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 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 、 《 基金合 同 》 存 放地 和 投 资 人取 得 《 基 金合 同 》 的 方式 《基金合同》 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销售机 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基 金 托 管 协议 当 事 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刘未 成立时间:2011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设立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840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21-2053 7888 传真: 021-2053 7999 联系人:徐申骏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6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业拆借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 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代理兑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 理 证 券 投 资基金 清 算 业务( 银 证 转账) ; 保 险代理 业 务 ;代理 政 策 性银行 、 外 国 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金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 融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年金账户 管 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咨询、 见 证业务; 贷款承诺;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手机 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 金 托 管 人对 基 金 管 理人 的 业 务 监督 和 核 查 A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货币市场 工具、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 金融债、 央行票据、 企业债、 公司债、 可转换债券 ( 含 分 离交易 可 转 债) 、 短 期 融资券 、 中 期票据 、 资 产支持 证 券 、债券 回 购 等 固 定收益品种。 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以及在二级市场上 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7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未来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 《基金合同》 禁止投 资 的投资工具。 2 、 基 金托管 人 根 据有关 法 律 法规的 规 定 及《基 金 合 同》的 约 定 对下述 基 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 按法律 法 规 的规定 及 《 基金合 同 》 的约定 , 本 基金的 投 资 资产配 置 比 例为: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股票、 权 证等权 益类品种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并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 整投资范围。 (2 ) 根据法 律 法 规的规 定 及 《基金 合 同 》的约 定 , 本基金 投 资 组合遵 循 以 下投资限制:


a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权证 等权益类品种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b、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c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d 、 本 基金管 理 人 管理并 在 本 基金托 管 人 托管下 的 全 部基金 持 有 一家公 司 发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e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f 、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 并在本基金托管人托管下的全部基金 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g 、 本 基金进 入 全 国银行 间 同 业市场 进 行 债券回 购 的 资金余 额 不 得超过 基 金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8 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h 、 本 基金投 资 于 同一原 始 权 益人的 各 类 资产支 持 证 券的比 例 , 不得超 过 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i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j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k 、 本 基金管 理 人 管理并 在 本 基金托 管 人 托管下 的 全 部基金 投 资 于同一 原 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l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m 、 基金财 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n 、 本 基金在 任 何 交易日 买 入 权证的 总 金 额,不 得 超 过上一 交 易 日基金 资 产 净值的 0.5%; o 、 一 只基金 持 有 一家公 司 发 行的流 通 受 限证券 , 其 市值不 得 超 过基金 资 产 净值的百分之二; 一只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 产净值的百分之十;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p、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规定进行变更的, 以变 更后的规定为准;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对上述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的限 制性规定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3 )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 于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或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原 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 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 人实施交易监督。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9 (4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 基 金托管 人 根 据有关 法 律 法规的 规 定 及《基 金 合 同》的 约 定 对下述 基 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 《基金合同》 规定禁止从事的其 他行为。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禁 止 性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 、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对 于 基 金 关 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应 事 先 相 互 提 供 与 本 机 构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与 本 机 构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 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 实性、 完整性、 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 全面的关联交易 名 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 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0 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 联交易, 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 同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5 、 基 金托管 人 依 据有关 法 律 法规的 规 定 和《基 金 合 同》的 约 定 对基金 管 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 基金托 管 人 按以下 方 式 对基金 管 理 人参与 银 行 间市场 交 易 的交易 对 手 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 基金托管人 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 书面确认 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 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发生此种情形时, 托管人有权报告中 国证监会。 (2 )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 基金管 理 人 参与银 行 间 市场交 易 的 核心交 易 对 手为中 国 工 商银行 、 中 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 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 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 行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 则对于由于交易对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1 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 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银行间 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名单, 并及时更新调整。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 已提供的名单,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 中国 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 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本基金投资 除 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 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 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 不承担 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 核 心 存 款 银 行 名 单 进 行 调 整 。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核 心 存 款 银 行 的 名 单, 并及时更新调整。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 审核核 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的监督 (1 ) 基金投 资 流 通受限 证 券 ,应遵 守 《 关于规 范 基 金投资 非 公 开发行 证 券 行为的紧急通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 流通受 限 证 券,包 括 由 《上市 公 司 证券发 行 管 理办法 》 规 范的非 公 开 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 不 包 括 由 于 发 布 重 大 消 息 或 其 他 原 因 而 临 时 停 牌 的 证 券 、 已 发 行 未 上 市 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 基金管 理 人 应在基 金 首 次投资 流 通 受限证 券 前 ,向基 金 托 管人提 供 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 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2 (4 ) 基金投 资 流 通受限 证 券 前,基 金 管 理人应 向 基 金托管 人 提 供符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有 关 书 面 信 息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拟 发 行 证 券 主 体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文 件、 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价格、 锁定期, 基金拟认购的数量、 价格、 总成本、 总 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 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 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 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 间进行审核。 (5 ) 基金托 管 人 应对基 金 管 理人是 否 遵 守法律 法 规 、投资 决 策 流程、 风 险 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 进行监督, 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 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 人在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 并保留 查 看 基 金 管 理 人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就 基 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出 具 的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等 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 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B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C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及 其 他 运 作 违 反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基 金 托 管 协议 及 其 他有关 规 定 时,应 及 时 以书面 形 式 通知基 金 管 理 人 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 《基金合同》 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 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 金 财 产 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 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未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正 当 指 令 , 不 得 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 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所 托 管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其 他 业 务 和 其 他 基 金 的 托 管 业 务 实 行 严 格 的 分 账 管 理 ,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完 整 与 独 立。 (5) 对 于 因 基 金 认 ( 申 ) 购 、 基 金 投 资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应 收 财 产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 募集资金的验证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4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 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 管 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 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 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 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 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 备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 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 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的开设 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 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 以 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4、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5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 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申 请 并 取 得 进 入 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 金 的 名 义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设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债 券 托 管 自 营 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一 起 负 责 为 基 金 对 外 签 订 全 国 银 行 间 国 债 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 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7、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 中 实 物 证 券 也 可 存 入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 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 责任。 8、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 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6 (四) 基 金 资 产 净值 计 算 和 会计 核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净资产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 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 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 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最新规定 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因此, 就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名 册 的保 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 金 合 同 》生效 日 、 《基金 合 同 》终止 日 、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大 会 权 益登记 日 、 每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 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7 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下 列 日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 基 金 合同》 生 效 日、 《 基 金 合同》 终 止 日、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 大 会权益 登 记 日 、 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 内 容 必须包 括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的名 称 和 持有的 基 金 份额。 其 中 每年 12 月 31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应 于 下 月 前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日 、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 争 议 解 决 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 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 基 金 托 管 协议 的 变 更 、终 止 与 基 金财 产 的 清 算 1、 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 托管协 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 托 管 协 议 , 其 内 容 不 得 与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有 任 何 冲 突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8 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2) 基金托 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① 《基金合同》终止; ②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3 ) ③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 基金管理权; (4 ) ④ 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2、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在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接 管 基 金 财 产 之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


①《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②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③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④基金清算组 制作清算报告; ⑤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⑥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⑦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⑧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9 ⑨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 清算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 基金财 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支付清算费用; ②交纳所欠税款; ③清偿基金债务; ④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规 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 基 金 财产 清 算 的 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合同》 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4、 基 金 财产 清 算 账 册及 文 件 的 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 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委托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敦 促基金登记机构配备安全、 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 准确、 及时地为基金投 资者办理基金账户、 基金份额的登记、 管理、 托管与转托管; 基金转换和非交易 过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 基金交易份额 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二)交易资料的寄送 1、账户资料:基金投资者开户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 作日后(T+2 日后) , 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资料。基金成立后的 30 个工作日 内,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账户信息在内的对账单。 2、基金交易确认查询服务:基金投资者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作日后 (T+2 日后) ,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资料。基金成立后的 30 个 工 作日 内 , 基金管 理 人 将向投 资 者 寄送包 含 基 金认购 确 认 信息在 内 的 对 账 单。 3 、 基 金交易 对 账 单的寄 送 频 率为经 济 寄 送,即 有 交 易发生 就 寄 送该季 度 的 对账单。 且不论是否发生交易, 每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一次对账单 (要求不 予寄送的除外) 。 季度对账单于每季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送达, 记录基金持有人 最近一季度内所有申购、 赎回、 非 交易过户等交易发生的时间、 金额、 数量、 价 格以及当前账户余额等。每年度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有份额持有人送达 账户状况对账单。 为保护环境, 基金管理人积极推行 “ 订阅电子对账单” 活动, 鼓励基金持有人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1 订阅“ 更环保、 更快捷、 更私密 ” 的电子账单代替传统的纸质账单。 基金持有人可 通过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 www.ctfund.com 或 客户热线电话 400-820-9888 订阅电 子账单。 在时机成熟时, 基金管理人 将采取以电子账单为主的账单服务方式, 仅 为坚持订阅纸质账单的客户继续提供纸质账单服务, 引导基金持有人共同为保护 地球绿色资源贡献一份力量。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持有人可进行基金账户余 额、申购与赎回交易情况查询与基金产品等信息的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五天, 每天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热线咨询服务。 持有 人可通过客服热线电话:400-820-9888 享受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 信 息定制、对账单寄送地址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四)网上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已开 通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业务。 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上交易平台可以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分红方式修改、 账户资料修改、 交 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还将提供支持其他银行卡种的网上交易业 务。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tfund.com 和 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 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期定 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六)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持有人可以登录拨打客服热线电话提交信息定制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按持有人的定制提供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 每周基金净值、 交易确认信息、 投资者服务刊物、 分红公告、 公司公告等。 基 金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2 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七)投资者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或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电话、 信函及电子邮件 等形式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客服热线电话投诉、 电子邮件投诉、 信函投诉是主要投诉受理渠道, 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部负责管理投诉电话、 投诉邮箱。 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是补充投 诉渠道,由各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分别管理。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原则上是及时回复; 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投诉送达基金管理人的 24 小时之内做出回复。 对于非工作日 提出的投诉,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完成回复。 客户服务部邮箱:service@ctfund.com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 (www.ctfund.com ) 进行公开披露, 并已报送相关监 管部门备案。 1、2017年01月10日披露了《北京首旅酒店(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2、2017年01月17日披露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3、2017年01月17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代销机构并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2017年01月18日披露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5、2017年01月21日披露了《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4季度报告》; 6、2017年01月26日披露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7、2017年02月14日披露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8、2017年02月20日披露了《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及其摘要; 9、2017年02月23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交通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0、 2017年03月04日披露了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 支持证券的公告》; 11、 2017年03月04日披露了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 在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的公告》; 12、 2017年03月10日披露了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代销机构并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3、2017年03月17日披露了 《关于财通基金网站、 网上交易、 账户查 询 、 专 户查询及微信相关业务暂停服务的公告》; 14、 2017年03月27日披露了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4 15、 2017年03月31日披露了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中国工商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6、 2017年4月1日披露了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 17、2017年4月11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8、2017年4月14日披露了《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19、2017年4月14日披露了《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 20、2017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 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1、2017年4月21日披露了《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1季度报告》; 22、2017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3、2017年4月22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交通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4、2017年4月26日披露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25、2017年6月24日披露了 《关于执行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26、 2017年7月1日披露了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 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7、 2017年7月1日披露了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 通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8、 2017年7月3日披露了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7年半年 度资产净值的公告》;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 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 资 者 还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www.ctfund.com) 查 阅 和 下 载 招 募说明书。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6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核准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 3 、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4 、关于申请募集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意见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营业场所及网站免费查阅 备查文件。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七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