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国富100B(150136)

国富100B:关于调整最低申购金额、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最低赎回份额、最低基金转换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限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海 富 兰 克林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关于 调 整 旗 下部 分 基金最低 申 购 金 额、 最 低 定
期 定 额 投 资金 额 、 最 低赎 回 份 额 、最 低 基 金 转换 份 额 、 最低 转 托 管 份额 以 及 最
低 持 有 份 额限 制 的 公 告 
 
为 了 方 便 投 资 者 投 资 基 金 , 更 好 地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服 务 , 国 海 富 兰 克 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将自 2017 年 8 月 21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的最低申购金
额、最低定 期定额投资 (以下简称 “定投” )金 额、 最低赎 回份额、最 低基金转换 份额、最
低转托管份额以及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国富沪深 300 指数增强” ,
基金代码:450008) 、富 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 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国
富中证 100 指数增强分级” ,基金代 码:164508) 
二、调整内容


1 、对国富沪 深 300 指数 增强 做如下调整: (1 )将该基 金的 单笔最低申购 和定投 金额调整为 10 元, 最低赎回份额、最低基金转 换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以及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 调整为 10 份。 (2 ) 各代销网点设置的最低金额 或份额限制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 规定, 但可以 等于或高于 上述规定,具体以各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敬请投资者留意。 (3 ) 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 直销网上交易 、 直销 电话交易申购和定投该 基金的, 须遵守本 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 和定投金额限制,即调整为 10 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 柜台申 购该基金的, 仍保持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00,000 元 ,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500 元的规则不变 (已 在直销柜台 有该基金认购 记录的投 资者不受首 次申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 。本公司 直销 网上交 易、 直销 电话交易、 直销柜台投资者赎回、 转换、 转托管该基金以及每个交易账户持有该 基 金的最低份额限制须遵循上述限制,即调整为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办理赎回、转换 和转托管业务, 若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不足该基金的最低持有份额, 则需一次性全部 办理赎回、转换和转托管业务。 2 、对国富中 证 100 指数 增强分级 做如下调整: (1 ) 对于分 级运作期 内 , 将 该基金 的场外单笔最低 申购和定投 金额调整为 10 元,场 内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不做调整。 将 该基金的场外 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 10 份,场内最低赎回 份额调整为 10 份,且场内赎回必须是整数份额。 将该基金的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 调整为10 份。对于 分级运作期结束后该基金的上述限额暂不做调整。 (2 ) 对于分 级 运 作 期 内 , 各 代 销 网点 设 置 的 最 低 金 额 或 份 额 限 制 不 得 低 于 本 公 司 设 定的上述 规定, 但可以等于或高于 上述规定, 具体以各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敬请投资者留 意。 (3 ) 对于分 级 运 作 期 内 , 投 资 者 通 过 本 公 司 直销 网 上 交 易 、直销 电 话 交 易 申 购 和定 投该基金的,须遵守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 和定投金额限制,即调整为 10 元;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直销 柜台申购该基金的, 仍保持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00,000 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 额 500 元的 规则不变 (已在直销 柜台 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 。本公司 直销网上交 易 、直销电 话交易 、直 销柜台投资 者赎回以及 每个交易账 户持有该 基金的最低份额限制须遵循上述限制, 即调整为 10 份。 基金份 额持有人申请办理赎回业务, 若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不足该基金的最低持有份额,则需一次性 全 部 办 理 赎 回 业 务 。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调整对目前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进行相 应修改,调整后的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将 适时在本公司网站登载 (www.ftsfund.com ) ,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业务 咨询








投资者 通过以下方式了解业务内容及进行业务咨询:








客户服 务电话:400-700-4518 ,9510-5680,021-38789555








客服邮 箱:service@ftsfund.com








公司网 站:www.ftsfund.com


风 险 提 示 : 本 公 司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充 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 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 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 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