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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货币A(519505)

海富通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海 富 通 货 币 市 场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 招 募 说 明 书 (2017 年 第2 号) 基 金管 理人: 海富 通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重 要提 示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2004 年 11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富通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 批复? (证监基金字 【2004】194 号文) 批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5 年 1 月4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 明书是 对原? 海富通货 币市场 证券投 资基金招 募说明 书?的 定期更 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 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 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 意,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 类 金 融 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7 月4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7 年 6 月30 日,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未经审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 目录 第一节 绪言 ........................................................... 2 第二节 释义 ........................................................... 2 第三节 基金管 理人 ..................................................... 7 第四节 基金托 管人 .................................................... 16 第五节 相关服 务机 构 .................................................. 18 第六节 基金的 募集 .................................................... 46 第七节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 50 第八节 基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 51 第九节 基金的 转换 .................................................... 57 第十节 基金的 非交 易过 户、 转托 管、冻 结与 质押 、基 金份 额的升级 和 降级 .... 61 第十一 节 基金的 投资 .................................................... 62 第十二 节 基金的 业绩 .................................................... 73 第十三 节 基金的 财产 .................................................... 76 第十四 节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 77 第十五 节 基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 79 第十六 节 基金的 费用 和税 收 .............................................. 81 第十七 节 基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 83 第十八 节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 83 第十九 节 风险揭 示 ...................................................... 88 第二十 节 基金的 终止 和清 算 .............................................. 89 第二十 一节 基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 91 第二十 二节 基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 102 第二十 三节 对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 110 第二十 四节 基金注 册登 记人 ............................................. 112 第二十 五节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的更换 ............................... 114 第二十 六节 招募说 明书 的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 115 第二十 七节 备查文 件 ................................................... 11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证券投 资基金法? ” )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 明其对 基金合 同的承认 和接受 ,并 按 照?证券 投资基 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 资 者 购 买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并 不 等 于 将 资 金 作 为 存 款 存 放 在 银 行 或 者 存 款 类 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 金或 本基金 : 指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 同: 指 ? 海 富通 货 币市 场 证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 ?及 基 金 合 同 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招 募说 明书: 指 本 ? 海富 通 货币 市 场证 券 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 明书 ? 及 其 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隔六个月的定期更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 托 管协 议: 指?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中 国证 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 国银 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6 月1 日起实 施的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证券 投 资基 金 法? 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 运作 办法? : 指经2014 年3 月10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9 次主 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4 年8 月8 日起施行的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销售 办法? : ? 通知 ? ? 信息 披露办 法? : ? 编报 规则第 5 号?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起实 施 的 ? 证券 投 资基 金 销售 管 理 办法 ? 及颁 布 机关 对 其 不 时 做出的修订; 指自2005 年4 月1 日起施行的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 相关问题的通知? ; 指自2004 年7 月1 日起施行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 指自2005 年4 月1 日起施行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 ? 暂行 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于 2004 年 8 月 16 日联合发 布并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 ? 监管 办法 ? : 指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 年12 月17 日联合发 布并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 实施 细则?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 年 7 月 27 日发布 并 施 行 的? 开 放式 基 金通 过 上 海证 券 交易 所 场内 认 购 、 申 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 ? 操作 指引?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 年7 月27 日发布并施行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 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 ; 基 金合 同当事 人: 指 受 基 金合 同 约束 , 根据 基 金 合同 享 有权 利 并承 担 义 务 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 金管 理人: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 人投 资者: 指 依 法 可以 投 资开 放 式证 券 投 资基 金 、具 有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机 构投 资者: 指 在 中 国境 内 合法 注 册登 记 或 经相 关 政府 部 门批 准 设 立 、 并 依 据 有关 法 律法 规 及其 他 有 关规 定 可以 投 资于 基 金 的 企 业 法 人 、事 业 法人 、 社会 团 体 或其 它 组织 以 及合 资 格 境 外 机构投资者;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指符合? 合 格 境外 机 构投 资 者 境内 证 券投 资 管理 办 法 ?规 定 的 条 件, 经 中国 证 监会 批 准 投资 于 中国 证 券市 场 , 并 取 得 国 家 外汇 管 理局 额 度批 准 的 中国 境 外基 金 管理 机 构 、 保 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注 册登 记业务 : 指 本 基 金登 记 、存 管 、清 算 和 交收 业 务, 具 体内 容 包 括 持 有 人 基 金账 户 管理 、 基金 份 额 注册 登 记、 清 算及 基 金 交 易 确认、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 册登 记机构 : 指 办 理 注册 登 记业 务 的机 构 。 本基 金 的注 册 登记 机 构 为 海 富 通 基 管理 有 限公 司 或接 受 海 富通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委 托 代 为 办 理注 册 登记 业 务的 机 构 。对 于 投资 人 通过 销 售 机 构 提 交 的 基金 交 易业 务 申请 ( 包 括基 金 认购 、 申购 、 赎 回 、 转换、 转托管、 分红方式设臵等) , 其最终处理结果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募 集期 :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段; 认 购: 指 在 本 基金 募 集期 内 ,投 资 者 申请 购 买本 基 金基 金 份 额 的 行为; 申 购: 指 在 本 基金 合 同生 效 后, 投 资 者申 请 购买 本 基金 基 金 份 额 的行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 赎 回: 指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按 本基 金 合 同规 定 的条 件 ,要 求 基 金 管 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 换: 指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按 基金 管 理 人规 定 的条 件 申请 将 其 持 有 的 某 一 基金 ( 包括 本 基金 ) 的 基金 份 额转 为 基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 由同 一 注册 登 记机 构 办 理注 册 登记 的 其他 基 金 ( 包 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会 员单 位 : 指 具 有 开放 式 基金 销售 资 格 , 经上 海 证券 交 易所 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算 有 限责 任 公司 认 可 的、 可 通过 上 海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放 式 基金 销 售系 统 办理 开 放 式基 金 的认 购 、申 购 、 赎 回 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 销 售机 构: 指 基 金 管理 人 及 符 合 ?销 售 办 法? 和 中国 证 监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取 得 基金 销 售业 务 资 格并 与 基金 管 理人 签 订 了 基 金 销 售 服务 协 议, 办 理基 金 销 售业 务 的机 构 ,包 括 可 通 过 上 海 证 券交 易 所开 放 式基 金 销 售系 统 办理 有 关业 务 的 会 员 单位; 场 内: 指 通 过 上海 证 券交 易 所开 放 式 基金 销 售系 统 办理 开 放 式 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 外: 指通过上海 证 券交 易 所开 放 式 基金 销 售系 统 外办 理 开 放 式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基 金账 户: 指 注 册 登记 机 构为 基 金投 资 人 开立 的 记录 其 持有 的 由 该 注 册 登 记 机构 办 理注 册 登记 的 基 金份 额 余额 及 其变 动 情 况 的 账户; 交 易账 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转 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 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的行为; 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指基金管理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 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 金合 同终止 日: 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本基金合同 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 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工 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 放日 :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天/月: 指公历天/月; T 日: 指 销 售 机构 在 规定 时 间受 理 投 资者 申 购、 赎 回或 其 他 业 务 申请的日期; T +n 日: 指T日后(不包括T 日)第n个工作日; 销 售服 务费: 指 本 基 金用 于 持续 销 售和 服 务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的 费 用 。 本 基 金 对 各级 基 金份 额 按照 不 同 的费 率 计提 销 售服 务 费 , 该 笔 费 用 从各 级 基金 份 额的 基 金 资产 中 扣除 , 属于 基 金 的 营 运费用; 基 金份 额等级 : 指 本 基 金根 据 投资 者 申购 本 基 金的 金 额等 级 ,对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基 金份 额 按照 不 同的 费 率 计提 销 售服 务 费, 因 此 形 成 的 不 同 的基 金 份额 等 级。 本 基 金各 基 金份 额 等级 单 独 公 布 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 基 金份 额的升 级: 指 当 投 资者 在 所有 销 售机 构 保 留的 某 级基 金 份额 之 和 达 到 上 一 级 基金 份 额的 最 低份 额 要 求时 , 基金 的 注册 登 记 机 构 自 动 将 投资 者 在所 有 销售 机 构 保留 的 该级 基 金份 额 升 级 为 上一级基金份额; 基 金份 额的降 级: 指 当 投 资者 在 所有 销 售机 构 保 留的 某 级基 金 份额 之 和 不 能 满 足 该 级基 金 份额 的 最低 份 额 限制 时 ,基 金 的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自 动 将投 资 者在 所 有销 售 机 构保 留 的该 级 基金 份 额 全 部 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A 级基 金份额 : 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等级; B 级基 金份额 : 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等级; 元: 指人民币元;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 基 金收 益: 指 基 金 投资 所 得债 券 利息 、 买 卖证 券 价差 、 银行 存 款 利 息 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 金万 份净收 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基 金 万 份 净 收 益=[ 当 日 基 金 净 收 益/ 当 日 基 金 发 行 在 外 的 总份额]*10000


基 金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 指 以 按 月结 转 份额 方 式将 最 近 七日 ( 含节 假 日) 收 益 所 折 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基 金资 产总值 : 指 基 金 购买 的 各类 证 券、 银 行 存款 本 息及 其 他投 资 等 的 价 值总和; 基 金资 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 金资 产计价 : 指 计 算 评估 基 金资 产 和负 债 的 价值 , 以确 定 基金 资 产 价 值 和基金收益的过程 ; 影 子定 价 : 为 了 避 免采 用 “摊 余 成本 法 ” 计算 的 基金 资 产净 值 与 按 市 场 利 率 和交 易 市价 计 算的 基 金 资产 净 值发 生 重大 偏 离 , 从 而 对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的利 益 产 生稀 释 和不 公 平的 结 果 , 基 金 管 理 人于 每 一估 值 日, 采 用 估值 技 术, 对 基金 持 有 的 估 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 号东亚银行金 融大厦36-37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文伟 成立时间:2003 年4 月18 日 电话:021-3865099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 联系人: 吴晨莺 注册资本:1.5 亿元 股权结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 法国巴黎资产管理 BE 控股公司(原 法国巴黎投资管理 BE 控股公司)49%。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张 文伟 先生 , 董事长 , 硕士, 高级经济师。 历 任 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铁道支 行行长 、 紫荆山支行行长、 私人金融处处长, 海通证券办公室主任, 海通证券投 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2013 年 5 月 起任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7 年2 月起代行总经理职责。 杨 明先 生, 董事, 管理 学学士。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新余支行科员, 交通银行 新余支行办公室科员、 证券业务部负责人、 证券业务部副主任、 证券业务部主任,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新余营业部总经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筹备负 责人、 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党 委组织部部长。 吴 淑琨 先生 , 董事 , 管 理学博士。 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 所长助理、 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 企业及私人客户 服务部副总主持、 企业金融部总经理。 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 经理。 陶 乐斯 (Ligia Torres ) 女 士, 董事, 法国与 墨西哥双重国籍, 双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 东方汇 理银行 、渣打银 行和欧 洲联合 银行,1996 年加入 法 国巴黎银行 集团工作,2010 年 3 月至2013 年6 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首席 执行官,2010 年 10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7 月至 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原:法国巴黎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 CEO。 黄 金源(Alex NG Kim Guan) 先生, 董事,马来 西亚国籍,文学学士,历任荷 兰通用投资银行新加坡代表处客服主任, 荷兰通用资本市场远东区域香港公司证 券部经理, 法国巴黎资产管理 (原: 法国巴黎投资管理) 亚洲有限公司董事, 现 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原:法国巴黎投资管理)亚洲有限 公 司 亚 太 区 投 资 总 监 。 郑 国汉 先生, 独立董事 , 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 历任美国佛罗里达州大学 经济系副教授、 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 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经济系教授及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 主任和商学院副院 长、商学院院长及经济系讲座教授,现 任 香 港 岭 南 大 学 校 长 。 巴 约特 (Marc Bayot ) 先 生 , 独立董事 , 比利 时籍, 布鲁塞尔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 布鲁塞尔大学经济学荣誉教授, 先锋投资 (米兰及都柏林) 独立副董事长, Fundconnect 独立董事长、Degroof 资产管理(布鲁塞尔)独立董事和法国巴黎 银行B Control SICAV 独立董事。 杨 国平 先生 , 独立董事 , 硕士, 高级经济师。 历任上海杨树浦煤气厂党委副 书记、 代书记, 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办副主任, 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书 记, 现任大众交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 (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 馨先 生, 独立董事, 博士,教授。1984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厦门大学经济 学院, 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副院长兼财政系主任、 院长。 现任厦门大学 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 础前 先生 , 监事长 , 经济学硕士, 高级经济师。 历任安徽省财政厅中企处 副主任科员, 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科长, 海通证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总经 理和财务总监。 魏 海诺 (Bruno Weil ) 先 生, 监事, 法国籍, 博士。 历任巴黎银行东 南亚负 责人、 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 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 亚洲金 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 零售部中国代表, 南京银行副行长。 现任法国巴黎银 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俞 涛 先 生, 监事, 博士 ,CFA 。先后 就职于上 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 公 司、摩 根资产管理 (英国) 有限 公司。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 发展部总监。 2012 年 11 月起任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与创新总监 ,2015 年 12 月起兼 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陈 虹女 士, 监事, 法学 士。 历任香港的近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律师, 工银 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 。2014 年7 月至2016 年1 月任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 总经理。 奚 万荣 先生 , 督察长, 经济学硕士, 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历任 海南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2003 年 4 月 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事、监察稽核总监、总经理助理。2015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 年7 月起, 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章 明女 士 ,副总经理 , 硕士。历任加拿大 BBCC Tech & Trade Int ’l Inc 公 司高级财务经理、加拿大 Future Electronics 公司产品专家,国信证券业务经 理和副高级研究员,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部经理。 2003 年4 月至2015 年 7 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15 年 7 月起任海富通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6 年12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 陶 网雄 先生 , 副总经理 , 硕士。 历任中国电子 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 上海 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 年 4 月 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 年 4 至 2006 年 4 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2006 年 4 月起任财务 总监。2013 年 4 月起 ,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何 树方 先生 , 副总经理 , 博士。 历任山东济宁 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 魁 北克蒙特 利尔大 学研究 助理(兼 职) , 魁北克 公共退休 金管理 投资公 司分析师、 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 年 6 月加入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总经理助理。2014 年 11 月起, 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陈轶平先生 , 博士,CFA 。历 任 Mariner Investment Group LLC 数 量金融 分析师、 瑞银企 业管理 (上海) 有限公 司固定 收益交易 组合研 究支持 部副董事, 2011 年 10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债券投资经理, 基金经理、 现 金管理部副总监、 债券基金部总监, 现任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兼债券基金部总 监。2013 年 8 月起任 海富通货币基金经理。2014 年 8 月起兼任海 富通季季增利 理财债券基金经理。 2014 年11 月起兼任海富通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ETF 基金经理。 2015 年 12 月起兼任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和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LOF)基金经 理。2016 年 4 月起兼 任海富通一年定开债券基金经理。2016 年 7 月起兼任海富 通富祥混合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起兼任海富通瑞益债券和海富通瑞丰一年定 开债券 基金经 理。2016 年 11 月起兼 任海富 通美元 债(QDII )基金 经理。2017 年 1 月起兼任海富通上证周期产业债 ETF 基金经理。2017 年 2 月起兼任海富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 瑞利债券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起兼任海富通富源债券和海富通瑞合纯债基金 经理。2017 年 5 月起 兼任海富通富睿混合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起兼任海富通 欣悦混合、 海富通瑞福一年定开债券 、海富通瑞祥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经理。 谈 云飞 女士 , 硕士 。2005 年4 月至 2014 年6 月就职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曾任产品经理、 研究员、 专户投资经理 、 基金经理助理,2014 年6 月 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海富 通现金管理 货币基金经理。2014 年 9 月起兼任海富通季 季增利理财债券基金经理。2015 年 1 月起兼任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基金经理。 2015 年4 月起兼任海富通新内需混合 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起兼任海富通货币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海富通纯债债券、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海富通双利债券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起兼任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起兼任海 富通欣益混 合、海富通聚利债券及海富通欣荣混合 基金经理。2017 年 2 月起兼任海富通强 化回报混合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起兼任海富通欣享混合和海富通欣盛定开混 合基金经理。2017 年7 月起兼任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基金经理。 何 谦先 生, 硕士, 历任平安银行资金交易员,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 易员, 2014 年6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海富通货币基金经理助理。 2016 年 5 月起任海富通纯债债券、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海富通双利债券及海 富通货币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起兼任海富 通集利债券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 起兼任海富通添益货币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为邵佳民先生, 任职时间为2005 年1 月至2008 年2 月; 张丽洁女士, 任职时间为 2008 年 2 月至 2013 年 1 月。位健先生, 任职时间为 2013 年 1 月至2014 年3 月。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 投资决策委员会 常设委员有: 张文伟, 董事长(代行总经理); 胡光涛, 总经理助理; 王智慧, 总 经理助理; 杜晓海, 多资产策略投资部总监; 黄东升, 机构权益投资部总监; 王 金祥,研究部副总监; 陈甄璞,量化投资部总监; 陈轶平, 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代行总经理)担任。 讨论内容涉及特定组合的, 则 该组合投资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 ( 三)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基金 ,办理 或 者委托经 国务 院证券 监 督管理机 构认 定的其 他 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 合同 的约定 确 定基金收 益分 配方案 , 及时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万份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 理人 名义, 代 表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 行使诉讼 权利 或者实 施 其 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的承诺 1.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严 格 遵 守 基 金 合 同 , 按 照 招 募 说 明 书 列 明 的 投 资 目 标 、 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从 事 违 反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的 行 为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 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 ) 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 ) 用基金资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 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 (9 ) 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 )以基金资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 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 )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1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13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14 )通过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5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16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加 强 人 员 管 理 , 强 化 职 业 操 守 , 督 促 和 约 束 员 工 遵 守 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 证 券 交 易 ; (9 ) 违 反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业 务 规 则 , 利 用 对 敲 、 倒 仓 等 手 段 操 纵 市 场 价 格 , 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 代 理 人 、 代 表 人 、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其 他 第 三 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五) 基金管 理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 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 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 )独立性原则:公 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 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 部门和 岗位, 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 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 并协助和配合督 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审慎性原则:内 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 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 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 )有效性原则: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 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 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 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 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 )及时性原则: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 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 ,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 )适时性原则:内 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 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 着公司 经营战略、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 (7 )定量与定性相结 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 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 部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其配套法规、 ? 证券投 资基金管 理公司 内部控 制指导意 见?等 相关法 律法规的 规定, 按照合 法合规性、 全面性、 审慎性、 适时性原则,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 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 内 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 是公司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内部控制大纲 对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环 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管理制度、 合 规性制度、稽核监察 制 度、投 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 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公司基本管理 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 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 要 职责、 岗位设臵、 岗位责任、 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 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 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 求拟定, 其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业务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和总经理批准。 公 司 致 力 于 将 国 际 资 产 管 理 行 业 成 熟 的 专 业 经 验 同 中 国 资 产 管 理 行 业 的 实 际情况相结合,建立既符合国际规范又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4. 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 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 管理层设立独立于 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 通过风险管理制度、 合规性制度和稽 核监察制度三个层面构建独立、 完整、 相互制约 、 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系,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 保障公司 内部控制 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制度由董事会下设的风险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政策, 由管理层的风 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 由风险管理部专职落实和监督, 公司各业务部门制定审 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 全面把握风险点, 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实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 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 防范、 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 潜在的和 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合规性制度由监察稽核部具体落实, 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 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及检查, 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监 管规定、 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识别、 防范和 及时杜绝公 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 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性制度, 以 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稽核监察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 由监察稽核部协助和配合督察长 履行稽核 监察职 能,通 过检查公 司内部 管理制 度、资讯 管制、 投资决 策与执行、 基金营销、 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 基金会计、 信息披露、 行政管理、 电脑系统等 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 对公司自身经营、 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 性、 合规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评价、 报告和建议, 从而保护公司客户 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 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 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一) 基本情 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31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 中国银行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 (010)66594942 ( 二) 基金托 管部 门及主 要人 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 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 工具有 丰富的银 行、证 券、基 金、信托 从业经 验,且 具有海外 工作、 学习或 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一对 多 、一对一 ) 、 社保基 金 、保险资 金、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 企业年金、 银行理财产品、 股权 基金、 私募基金、 资金托管等 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业务体系 。 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 分析等增值服务,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 三) 证券投 资基 金托管 情况 截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11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574 只,QDII 基金37 只, 覆盖了股票型、 债券型、 混合型、 货币型、 指数 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基金托管规模位 居同业前列。 ( 四) 托管业 务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 ,秉承 中国银 行风险控 制理念 ,坚持 “规范运 作、稳 健经营 ”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 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 控制措施 设定及 制度建 设、内外 部检查 及审计 等措施强 化托管 业务全 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 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 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AAF01/06 ” “ISAE3402 ”和“SSAE16” 等国际主 流内 控审阅 准 则的无保 留意 见的审 阅 报告。2017 年, 中国 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8- ( 五) 托管人 对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的相关规定, 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 定的, 应当 及 时通知基 金管理 人, 并 及时向国 务院证 券监 督 管理机构报 告。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一) 基 金份 额销售 机构 1.


直 销机 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 号东亚银行金 融大厦36-37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文伟


成立时间:2003 年4 月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 】4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暴潇菡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2.


场外 销售 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9-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25879453 网址:bank.pingan.com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 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网址:www.spdb.com.cn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1- (11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 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288 号 法定代表人: 沈仁康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联系人:毛真海 网址:www.czbank.com (1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联系人:胡技勋 网址:www.nbcb.com.cn (13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8557 网址:www.abchina.com (15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 集团大厦主楼 28 楼 01A 单元、 02A 单元和 04 单元,29 楼 02 单元,30 楼 01 单元,32 楼 01 单元和 01B 单 元,33 楼01 单元和03 单元,34 楼 01 单元及35 楼 法定代表人:欧兆伦(AU SIU LUEN ) 联系人:陈莹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2- 电话:021-28966000 传真:021-28963332 客户服务热线:8008301880 公司网站:www.citibank.com.cn (16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电话:95548 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18 )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1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吴倩 网址:www.gtja.com (20 )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3-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2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联系人:林生迎 网址:www.newone.com.cn (22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23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或4008895597 联系人:肖亦玲 网址:www.htsc.com.cn (24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 、24、10 层 法定代表人: 吴晓东 客户服务电话: 95513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4- (2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 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42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new.gf.com.cn (26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网址:www.95579.com (27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swhysc.com (28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 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或021-61195566 联系人:王炜哲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29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联系人:胡月茹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5- 网址:www.dfzq.com.cn (3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到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网址:www.guosen.com.cn (3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 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或4008888888 联系人:邓颜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2 ) 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詹露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转8 联系人: 周一涵 网址 :stock.pingan.com (33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电话:0755-831995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联系人: 袁媛 网址 :www.csco.com.cn (34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 广场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 赵艳青 网址:www.citicssd.com (35 ) 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联系人: 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36 ) 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96336 联系人:夏吉慧 网址:www.ctsec.com (37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555、010-66045777、010-66045678 (基金) 联系人: 谭磊 网址:www.txsec.com (38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39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 市 赛罕 区敕 勒川 大街 东 方君座 D 座 光大 银行 办公楼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7- 14-18 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4001966188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40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联系人: 冯爽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41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客服电话:4008895335 或 95335 联系人: 史江磊 网址:www.scstock.com (42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或4008888777 联系人:李蔡 网址:www.gyzq.com.cn (43 ) 德邦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9 层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联系人:朱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8- 网址:www.tebon.com.cn (44 ) 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孙豪志 网址:www.zts.com.cn (45 ) 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联系人:毛诗莉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6 ) 湘财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联系人:胡莹 网址:www.xcsc.com (47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楼、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48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 超商务中心 A 栋 4 层、18-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9-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或4006008008 联系人:刘毅 网址:www.china-invs.cn (49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公司总机:010-65051166(北京) ;021-58796226(上海) 联系人:王少立 网址:www.cicc.com (50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A 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51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网址:www.cnhbstock.com (52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联系人:尹旭航 网址:www.cindasc.com (53 ) 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0- 法定代表人: 丁益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www.cgws.com (54 ) 方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二段200 号 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高利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联系人:郭军瑞 网址:www.foundersc.com (55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福建)或 4008896326(全国)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hfzq.com.cn (56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ewww.com.cn (57 ) 东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联系人:梁建伟 网址:www.dgzq.com.cn (58 ) 广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1- 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59 ) 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 黄浦区四川中路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或021-962518 联系人:邵珍珍 网址:www.962518.com (60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 大连期货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 赵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联系人:谢立军 网址:www.daton.com.cn (61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62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联系人:张治国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2- 网址:www.i618.com.cn (63 ) 国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64 ) 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联系人:汤漫川 网址:www.dxzq.net (65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95317 或4008835316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66 ) 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层 18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网址:www.mszq.com (67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 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户服务电话 :0931-95368 (甘肃) 或4006898888(全国)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3- 联系人:范坤 网址:www.hlzq.com (68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 30 楼 法定代表人:吴骏 客户服务电话:4000188688 联系人:李欣 网址:www.ydsc.com.cn (69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科技中一 路华强高新发展大厦 7-8 楼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联系人:罗艺琳 网址:www.zszq.com (70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一号红塔大厦 7-11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718880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71 ) 国融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农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法定代表人: 侯守法客户服务电话:95385 联系人:虞哲维 网址:www.grzq.com (72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4-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联系人:沈刚 网址:www.glsc.com.cn (73 ) 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联系人: 周志茹 网址:www.hx168.com.cn (74 ) 西藏东方财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 徐汇区宛平南路88 号金座 9、10、11、16、17 、18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宏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联系人: 周艳琼 网址:www.xzsec.com (75 ) 财达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23-26 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联系人:李卓颖 网址:www.s10000.com (76 ) 太平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北京路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联系人:唐昌田 网址:www.tpyzq.com (77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5 层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5-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联系人:袁伟涛 网址:www.kysec.cn (78 ) 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30 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1357 联系人:秦臻 网址:www.huajinsc.cn (79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韩志谦 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www.hysec.com (80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韩钰 网址:www.citicsf.com (81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10753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6-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联系人:杨晨 官网:www.tfzq.com (82 )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028-86199665 传真:028-86199079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联系人:张 鋆 网址:www.hxzq.cn (83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12、13 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联系人: 薛津 网址:www.dtsbc.com.cn (84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联系人:刘宇 网址:www.sczq.com.cn (85 )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86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李雁雯 网址:蚂蚁聚宝 APP (87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陆敏 网址:www.ehowbuy.com (88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89 )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李娟 网址: www.noah-fund.com (90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 www.1234567.com.cn (91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18F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刘洋 网址: licaike.hexun.com (92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联系人:马林 网址: www.myfund.com (93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联系人: 董一峰 网址:www.5ifund.com (94 )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 王斐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0069 联系人: 顾欣 网址:www.wy-fund.com (95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操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9-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1006 室 联系人: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站:https://t.jrj.com/ (96 )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702 联系人:段京璐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97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斌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 310 室 客服电话:4000-466-788 联系人:陈东 网址:www.66zichan.com (98 )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12 层1208 号 客服电话:400-001-8811 联系人:史丽丽 网址:www.zcvc.com.cn (99 )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 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高静 网址:www.qianjing.com (100 )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0-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400-820-2819 联系人:朱翔宇 网址:www.chinapnr.com (101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 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 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余永键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102 )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联系人:张晓辉 网址:http://www.taichengcaifu.com (103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法定代表人: 沈继伟 客服电话:400-858-0298 联系人:徐鹏 网址:http://www.leadbank.com.cn (104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2 号楼6153 室 (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1- 联系人:骆睆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05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网址:www.yingmi.cn (106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A 座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联系人:王海烨 网址:www.chtfund.com (107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1 号楼16 层1603 法定代表人: 胡伟 客服电话:400-068-1176 联系人:陈铭洲 网址:www.jimubox.com (108 )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A506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电话:021-22267982 联系人:朱真卿 网址:www.dtfortune.com (109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2- 客服电话:4008 6666 18 联系人:何雪 网址:https:/www.lu.com (110 )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 国路88 号9 号楼15 层1809 法定代表人: 沈伟桦 客服电话:400-6099-200 联系人:刘梦轩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111 )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联系人:王哲宇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12 )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2 号楼 2-45 室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服电话:4008-909-998 联系人:王莅晨 网址:http://www.jnlc.com/ (113 )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联系人:马利佳 网址:www.jinqianwo.cn (114 )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入住深圳市前海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3-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叶健 网址:www.ifastps.com.cn (115 )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10 楼1001 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服电话:400-068-0058 联系人:孙成岩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16 )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1 号楼10-11 楼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联系人:施燕华 网址:https://8.gw.com.cn (117 )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楼浦项中心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23-6060 联系人:崔丁元 网址:https://www.niuniufund.com/ (118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www.hcjijin.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4- (119 )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400-918-0808 联系人:蔡之帆 网址:www.xds.com.cn (120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 5 层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联系人:吴翠 网址:http://finance.sina.com.cn/fund/ (121 )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22 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 江卉 客服电话:95118 / 400-098-8511 联系人:赵德赛 网址:http://fund.jd.com (122 )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服电话:400-810-5919 联系人:王鹤敏 网址:www.fengfd.com (123 )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 18 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法人代表:陈姚坚 客服电话:400-9500-88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5- 联系人:张烨 网址:www.jfzinv.com (124 )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2 楼268 室 法人代表:李一梅


客服电话:400-817-5666 联系人:穆文燕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25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人代表: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联系人:喻明明 网址:www.snjijin.com (126 )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法人代表: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候芳芳 网址:www.danjuanapp.com 3.


场 内销 售机构 本基金自2012 年7 月2 日起 通过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放式销售系统办理 申 购 赎 回业务。 具有开放式基金 销售资格的、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成为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 相关信息同时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 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 二)


注册登 记人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6-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 赵亦清 ( 三) 出 具法 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40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联系人: 靳庆军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 四) 审 计基 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 陈玲、都晓燕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都晓燕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 一) 基 金募 集的依 据


本 基 金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 ?暂行规 定? 、 基金合 同及其他 有关规 定,并 经中国证 监会证 监基金 字【2004】 194 号文批准募集。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7- ( 二) 基 金存 续期间 :不 定期 ( 三) 基 金类 型:契 约型 开放式 ( 四) 募 集 方 式: 发行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销售网 点和 直销中心 将同时面 向个 人 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 五) 募 集期 限: 本基金自 ?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公告之日起开 始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实际 募集期限为 2004 年11 月26 日至2004 年12 月24 日。 ( 六) 募 集 对 象: 本基金份额 的发售对 象为中华 人民 共和国境 内的个人 投资 者 和机构投资者 (法律、 法规、 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及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 ( 七) 募 集场 所 : 本基金通过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 八) 基 金的 最高募 集规 模: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 九) 基 金份 额分级 本基金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 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 两级基金份额单独 设臵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基金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 益 率 。 各 级 费 率 结 构 、 认 (申) 购各级基金份 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各级基金份额的最 低份额限制如下: A 级基金份额


B级基金份额


管理费(年费率)


0.33%


0.33%


托管费(年费率)


0.10%


0.10%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 1000元


单笔赎回、转换最低份额 (全额赎回、转换除外)


1份 1份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 1份 50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认 (申) 购各级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 在销售机构保留 的各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 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8- ( 十) 基 金的 面值、 认购 价格及 计算 公式、 认购 费用 1. 基金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 2. 基金认购价格为份额面值,并免收认购手续费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十一 ) 投 资人 对基金 份额 的认购 1. 认 购时 间安排 本基金自?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告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 月,发行期从2004 年11 月26 日至2004 年12 月24 日。


2. 在 销售 机构的认 购程 序 (1 )存入足够资金 投资者向其在 销售机构的存款 (资金) 帐户内 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如没有资 金帐户,应先开立资金帐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 )开户(T 日) 个人投资者须持存款帐 户卡、个人有效身份证 件到 销售网 点 开 立 基 金 帐 户 。 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还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机构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存款帐户印鉴及印鉴卡、 法人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其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等相关证明文件到 销售网点开立基金帐户。 (3 )认购(T 日) 投资者在开户的同时可以填写认购申请表, 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系统核验 投资者资金,若足额则受理申请,为投资者打印受理回执。 (4 )查询(T +2 日9:30 以后)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其 原 认 购 网 点 柜 台 或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5 )确认 基金认购期结束, 若基金合同生效, 投资者可到原认购网点柜台打印认购确 认单;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9- 3. 在 直销 机构的 认购程 序 (1 )存入足够资金 投 资 者 先 将 足 够 资 金 汇 入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指 定 的 基 金 认 购资金专户。 (2 )开户(T 日) 投资者须持有有效证件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填写 ?基金帐户 注册申请 表? , 申请开 立基金帐 户,然 后申请 开立基金 交易帐 户。基 金交易帐户 和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必须完全一致。 有效证件包括:个人有 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 ) ; 委 托 他 人 代 办 的 , 代 办 人 有效身份证件、 授权委托书; 机构有效证件包括: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加盖公 章) 、 民政部 门或其他 主管部 门有效 注册登记 证书副 本及其 复印件(加 盖公章) 、 预留印鉴、 法人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 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投资者完成开立基金帐户后, 如需开通电话、 传真、 网上交易等服务 , 则须 向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电话、 传真、 网上交易等服务协议文本(查询服务不需要签约) ,所须提供资料同开户手续。 运作员检查申请人提交的 ?开放式 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和相关文件合格 后受理申请, 出具受理回单, 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同时将申请书第三联交投资者 留存,第二联和第一联交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留存。 (3 )认购(T 日) 投资者在开户的同时可 以填写?开放式基金交 易类业务申请书? ,并 提供银 行转帐凭证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运作员核验其资金到帐后, 受理申请, 出具受 理回单, 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同时将申请书第三联交投资者留存, 第二联和第一 联交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留存。 如投资者已签署传真服务协议,也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手 续 。 投资者也可 以预约认购, 填写预约的认购截止日, 采取先申请后到帐的方式 认购基金。只要资金在投资者预约的认购截止日之前到帐,认购即生效。 (4 )查询(T +2 日9:30 以后) 投资者可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柜台、 客户服务中心或网上交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0- 易系统查询认购申请在注册登记机构的受理情况。 (5 )确认 基金认购期结束后, 若基金合同生效,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中 心在认购期结束后 30 日内为投资者寄送认购确认单,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海富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客户服务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 况。 4. 认购限 制


(1)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 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 额 ,但已申请的认购一 旦 被注册 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2) 在募集期内,每一 基金投资者在 销售 机 构 销 售 网 点 认 购 的 最 低 额 为 人 民 币1000 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 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 超 比例 的处理 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 十二 ) 募 集资 金利息 的处 理方式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 折合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帐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 一)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 在募集期限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 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1-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 二) 基金募 集失 败 1. 募集期满,未达到 基金合 同 生 效 条 件 , 或 募 集 期 内 发 生 使 基 金 合 同 无 法 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2. 本基金合同不生效 时,基金管理人应承 担 全部募集费用,将已 募 集资金 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3. 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不得请求报酬。 ( 三) 本基金 合同 已于2005 年1 月4 日生效 。 第八节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与 赎 回 ( 一) 基金投 资者 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组织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者 除外) ,以及 合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和 法律法规 或中国 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二) 申购与 赎回 办理的 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其委托的 销售 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 销售 机构, 并另行 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 网点, 并 另行公告。 在销售机构允许的条件下, 投资者还可以委托销售机构代为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 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投资者需遵守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 ( 三) 申购与 赎回 办理的 时间 1.开 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2-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申请,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 6 个 工作日内开始办理申购。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 6 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赎回。 4. 本基金已于 2005 年1 月10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5. 投资者 在基 金合同 约定之外 的日 期和时 间 提出申购 、赎 回申请 的 ,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 间 所 在 开 放 日 的 价 格 。 (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2.本基金采用 “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 的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 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赎回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将与赎 回款项一起结算并支付。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基金 管理人最 迟于新 规则开 始实施日 前 3 个 工作 日在至少 一种中 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告。 ( 五) 申购与 赎回 的程序 1.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 其在销售机构 (网点)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T日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 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3- 性进行确认。 3.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申 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 赎回款项于T+2 日 内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经销售机构于 T+3 日内划往投资者银 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 招募说明书有关规 定处理。 ( 六) 申购与 赎回 的数额 限制 1.场外 单次申购申请不得低于 1 元, 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之上另有规 定的, 从其规定 ; 场内单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最高金额为 99,999,900.00 元,且场内单次申 购金额必须是100 的整数倍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场外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 金份额; 场内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且不能超过 99,999,999 份;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时 或 赎 回 后 在 销 售 机 构( 网点) 保 留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不 足 1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 3.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 以上限制进行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 对投资者委托销售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申购 与赎回的,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可不遵守以上限制。 5.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各级基金份额数量限制


投资者 在单 个销 售机 构 保留的A级 基金 份额 最 低余额 为1 份, 如果 赎 回、转 换后导致其份额余额低于1份的, 投资者应一并全部赎回、 转换, 否 则注册登记 系统将自动对剩余份额进行强制 赎回。


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A级基金份额之和超过500万份 (包含500万份) 时,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所有销售机构持有的A级基金份额全部升 级为B级基金份额。


投资者 在所 有销 售机 构 保留的B级 基金 份额 之 和的最 低余 额为500 万 份(包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4- 含500万 份) , 低于500 万份的 ,本 基金 的注 册 登记机 构自 动将 其在 所 有销售机 构持有的B级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级基金份额。


根据市 场情 况,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调 整在 销售 机 构保留 的各 级基 金份 额 的最 低份额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管 理人可 以依 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 及基 金合同的约 定,在 特定 市场条 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 七) 本基金 的申 购费用 与赎 回费用 1、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 本基 金原则 上不收 取赎回费 。当本 基金持 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 银行票 据、政策 性金融 债券以 及 5 个交 易日内 到期 的其他金 融工具 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 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 八) 申购份 数与 赎回金 额的 计算方 式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1.00 元 例一:假定 T 日申购金 额为 10,000 元,则投 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 下: 申购份数=10,000/1.00=10,000.00 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赎回金额 (未收取强制赎回费用) 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1.00 元+对应的待支付收益 例二: 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10,000 份基金份额, 且假设该 10,000 份基 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为 15.00 元,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5- 赎回金额=10,000×1.00+15.00=10,015.00 元 ( 九) 申购与 赎回 的注册 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 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 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 开始实 施前 3 个工作 日在至 少一种 中国证监 会指定 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 告。 ( 十) 拒绝或 暂停 申购、 暂停 赎回的 情形 及处理 1. 出现如 下情形 时基 金管理人 可以拒 绝或暂 停接受基 金投资 人的申 购申请 :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 )基 金资产 规模过 大,使相 应的基 金管理 人无法找 到合适 的投资 品种, 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 )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6 )当 影子定 价确定 的基金资 产净值 与摊余 成本法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的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时;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 )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 )因 市场剧 烈波动 或其它原 因而出 现连续 巨额赎回 ,导致 本基金 的现金 支付出现困难;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6- (4 )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时, 将按每个赎回申 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其 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 的, 基金管理人可对其 采取延期 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3. 基金暂 停申 购、赎 回,基金 管理 人应立 即 在至少一 种中 国证监 会 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暂停期间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 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万份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 的万份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 的万份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万份净收益和基金 七日年化收益率。 ( 十一 )巨额 赎回 的认定 及处 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为巨额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7-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接 受全额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有能 力兑付投 资者的 全部赎 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兑付 投资者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 认为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 动时,基 金管理 人在当 日接受赎 回比例 不低于 上一日基 金总份 额 10% 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 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 转入 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正常 支付时间20 个工作日,并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公告及备案手续。 第九节


基金的转换 ( 一) 基 金转 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 一基金 (包括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 且 开 通 转 换 业 务 的 其 他 基 金 ( 包 括 本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 ( 二) 基 金转 换申请 人的 范围 任何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基金转换。 ( 三) 基 金转 换受理 场所 基金转换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 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进行。 ( 四) 基 金转 换受理 时间 在确定基金转换开始时间后, 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该开始时间前 3 个工作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8-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 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本基金于 2005 年1 月22 日刊登公告, 从 2005 年1 月26 日开始正式推出了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 五) 基 金转 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 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 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 )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 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 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 )转 出基金 赎回费 :按转出 基金正 常赎回 时的赎回 费率收 取费用 ,转出 基金赎回费总额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的比例,参见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 。


(3 ) 计算基金 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出和转入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自行决定调低转换费率, 并最迟于新费率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 六) 基 金转 换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的转换公式为:


A=[B×C×(1-D)/(1+H)+G]/E F=B×C ×D J=[B×C×(1-D)/(1+H)] ×H 其中, A 为转 入的 基金 份额 数量 ; B 为转 出的 基金 份额 数量 ; C 为转 换当 日转 出基 金份 额净值 ; D 为转 出基 金份 额的 赎回 费率;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9- E 为转 换当 日转 入基 金份 额净值 ; F 为转 出基 金份 额的 赎回 费; G 为转 出基 金份 额对 应的 未支付 收益 ,若 转出 基金 为非货 币市 场基 金的 , 则G=0; H 为申 购补 差费 率, 当转 出基金 的申 购费 率≥ 转入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时, 则 H=0 ; J 为申 购补 差费 。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 基 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 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2、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 害各基金 份额持 有人权 益的情况 下可更 改上述 公式, 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 七) 基 金转 换的程 序 1. 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 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 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基 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 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 ) , 并 在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于 T+2 工作日起到其提出基 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 八) 基 金转 换的数 额限 制 本系列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 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单笔转 换份额不得低于1 份。 ( 九) 基 金转 换的注 册登 记 1. 基金投资者提出的 基金转换申请,在当 日 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 撤 销,交 易时间结束后即不 得撤销。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 时 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0- ( 十) 拒 绝或 暂停基 金转 换的情 形及 处理方 式 1. 除非出现 如下 情形, 基 金管理人 不得 拒绝或 暂 停接受各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 的基金转换申请: (1 )不可抗力;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 )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5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 时, 基金管理人决定履行适当程序终止 基金合同的;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 份额不变。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 暂停基金 转换 ,基金 管 理人应立 即在 至少一 种 中国证监 会指 定的信 息 披 露媒体上公告。 3. 暂停期结 束, 基金重 新 开放时, 基金 管理人 应 当公告最 新的 基金万 份 净 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万份净收益 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 基金管理 人应提 前 1 个工作日 在至少 一种指 定信息披 露媒体 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 基金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万份净收益和基金七 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 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 进行调整。 暂停结束,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1- 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万份净收益和基金七日 年化收益率 。 第十节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户 、 转 托 管 、 冻 结 与 质 押 、 基 金 份 额 的 升 级 和 降级 ( 一) 非 交易 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包括继 承、捐赠 、遗赠 、自愿 离婚、分 家析产 、国有 资产无偿 划转、 机构合 并或分立、 资产售卖、 机构清算、 企业破产清算、 强制执行, 及基金注册登记人认可的其它 行为。无 论在上 述何种 情况下, 接受 划转的 主体必须 是合格 的个人 投资者或机 构投资者。其中: (1) “ 继 承 ” 是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死 亡 ,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由 其 合 法 的 继承人继承。 (2) “ 捐 赠 ” 仅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合 法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捐 赠 给 福 利 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 “ 强 制 执 行 ” 是 指 国 家 有 权 机 关 依 据 生 效 的 法 律 文 书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 须提供基金注册与过户 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 资料, 直接向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申请办理。 ( 二) 转 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以同一基金账户在多个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 但在赎 回的情况下,必须向原申购的销售机构申请办理相应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赎 回 手 续 。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后可以向原申购基金的销售机构发出转托管指令, 缴纳 转托管手续费,转托管完成后投 资者才可以在转入的销售 机 构 赎 回 其 基 金 份 额 。


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 基金份额转托管经一次申报便可完成。 投资者于 T 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 T+1 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 于T+2 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 三) 冻 结与 质押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2-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只 受 理 国 家 有 权 机 关 依 法 要 求 的 基 金 账 户 或 基 金 份 额 的 冻 结与解冻。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 质押业务,并制订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 四) 基金份 额的 升级和 降级 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之和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 最低份额限制时,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级 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之和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的 最低份额要求时,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级 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等级。 在投资者持有的某级基金份额满足升降级条件后,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 为其办理升降级业务,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等级在升降级业务办理后的当日按 照新的基金份额等级享有基金收益 。 根据海富通货币市场基金业务规则, 如果注 册登记机构在T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那么投资者在该 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 基金转换转出、 转托管等交易申请将确认 失败,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从T+1日起, 投资者可以正常提 交上述交易申请。


基金份额升降级的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制定。 ( 五) 基金份 额转 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 ( 一) 投 资目 标 在力争本金安全和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 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3- ( 二) 投 资方 向 本基金投资于如下的金融工具:现金;期限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 行存 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中国证监会、 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 三) 投 资策 略 1. 决策依据 (1 ) 投资决策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 ) 投资决策是根据本基金产品的特征决定不同风险资产的配比; (3 ) 投 资 部 策 略 分 析 师 、 固 定 收 益 分 析 师 、 定 量 分 析 师 各 自 独 立 完 成 相 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 决策程序 (1 )整体配臵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指标 (主要包括: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GDP 增长率、货币 供应量、 就业率水平、 国际市场利率水平、 汇率) , 决定债券组合的剩余期限 (长 /中/短)和比例分布。 根据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征 (主要包括: 平均 日交易量、 交易场所、 机构投 资者持有 情况、 回购抵 押数量、 分拆转 换进程 ) ,决定 组合中 各类资 产的投资比 例。 根据债券的信用等级及担保状况,决定组合的风险级别。 (2 )类别资产配臵策略 根据整体策略要求,决定组合中类别资产的配臵内容和各类别投资的比 例 。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流动性指标 (二级市场存量、 二级市场流量、 分 类资产 日均成交 量、近 期成交 量、近期 变动量 、交易 场所) , 决定类 别资产 的当期配臵 比率。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收 益率水平(到期收益率 、票面利率、利息支付 方式、 利息税务 处理、 附加选 择权价值 、类别 资产收 益差异) 、市场 偏好、 法律法规对 基金投资的规定、 基金合同、 基金收益目标、 业绩比较基准等决定不同类别资产 的目标配臵比率。 (3 )明细资产配臵策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4- 第一步筛选, 根据明细 资产的剩余期限、 资信 等级、 流动性指标 (流 通总量、 日均交易量) ,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第二步筛选, 根据个 别 债券的收益率 (到期收 益率、 票面利率、 利息 支付方 式、 利息税务处理) 与剩 余期限的配比, 对照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第三步筛选, 根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 (发行总量、 流通量、 上市时间) , 决定投资总量。 3. 投资管理方法 (1)短期利率水平预期策略 深入分析国家货币政策、 短期资金市场利率波动、 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和 流动性的变化, 对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 并据此调整基金货币资产的配臵 策略。 (2 )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 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 采取相应的投资管理策略。 货币市场收益率曲 线的形状反映当时短期利率水平之间的关系, 反映市场对较短期限经济状况的判 断及对未来短期经济走势的预期。 (3 )组合剩余期限策略、期限配臵策略 通过对组合资产剩余期限的设计、 跟踪、 调整 , 达到保持合理的现金 流, 锁 定组合剩 余期限 ,以满 足可能的 、突发 的现金 需求,同 时保持 组合的 稳定收益; 特别在债券投资中, 根据收益率曲线的情况, 投资一定剩余期限的品种, 稳定收 益,锁定风险,满足组合目标期限。 (4 )类别品种配臵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 根据各类短 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 收 益性和流动性, 决定各类资产的配臵比例; 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 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臵比例。 (5 )流动性管理策略 在满足基金投资人申购、 赎回的资金需求前提下, 通过基金资产安排 (包括 现金库存 、资产 变现、 剩余期限 管理或 以其他 措施) , 在保持 基金资 产高流动性 的前提下,确保基金的稳定收益。 (6 )无风险套利策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5- 无风险套利策略包括: 跨市场套利策略: 根据各细分短期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和收益特征, 动态调整 基金资产在各个细分市场之间的配臵比例。 跨品种套利策略: 根据各细分市 场中不同品种的风险参数、 流动性补偿和收 益特征,动态调整不同期限结构品种的配臵比例。 (7 )滚动配臵策略 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 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 以提高基金资产 的整体持续的变现能力。 ( 四) 业 绩比 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 资策略,确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 业绩的选择标准需要合理、 透明, 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 本业绩基准是投资者最熟知、最容易获得的低风险收益率。 ( 五) 风 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是具有较低风险、流动性强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 六) 投 资组 合的平 均剩 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负债+债券正回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 负债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 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 ? ? ? ? ? 其中: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包 括 现 金 类 资 产 ( 含 银 行 存 款 、 清 算 备 付 金、交易 保证金 、证券 清算款、 买断式 回购履 约金) 、 一年以 内(含 一年)的银 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397 天) 的债券、 期限在一 年以内 (含一年) 的逆 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 票据、 买断 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中国证监会、 中国 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正回购 、 买断 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 折溢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6- 2.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 )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 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 )一年以内(含一 年)银行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 算日至 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 )组合中债券的剩 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 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 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允 许 投 资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下 一 个 利 率 调 整 日 的 实 际 剩余天数计算。 (4 )回购(包括正回 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 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 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中央银行票据的 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 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 际剩余 天数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 )买断式回购产生 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 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 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七) 投 资限 制 1. 本基金不得投资以下金融工具: (1 ) 股票; (2 )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 )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 整期的除外;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其他债券; (5 )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如下的投资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 得超过240 天; (2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7-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3 )本基金投资于有 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30% ,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本基金 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 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4 )现金、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5%; (5 )现金、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 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6 )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7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 易日累计赎回30% 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不得超过20%; (8 )本基金与由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 得超过该证券的10%;。 (9 )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 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 的40%; (10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 基金管理人应在建仓期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约定。 因市场波动、 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不符合 上述 (2) 、 (3) 、 (5) 、 (6) 、 (7) 、 (8 ) 项规 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 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已经持有的流动性资产比例不符合第 (5) 、 (6) 项规定的, 应 在新修 订的 ?监管办法? 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调整; 本基金已经持有的金融工具及比例 不符合新修订的 ?监管办法? 规定的, 应在新修订的 ?监管办法? 施行之日起一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8- 年内调整; 对于货币市场基金新投资的金融工具及比例, 应自 新修订的 ?监管办 法?施行 之日起 即应符 合要求。 已持有 投资, 如已经满 足新修 订的? 监管办法? 的,则无半年或一年的调整期。 3.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本 基 金的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列投 资或活动: (1 ) 承销证券; (2 )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内承销的证券; (7 )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 本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 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 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9 )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10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11 )通过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2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13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 八)


建仓期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 实际建仓期为 2005 年1 月4 日至2005 年4 月 4 日。 ( 九) 基 金管 理人代 表基 金行使 股东 权利的 处理 原则 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制或者进行管理。 依照?民 法通则 ? 、 ? 民 事诉讼法 ? 、 ? 企业破 产 法? (试 行)及 其他法 律法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9- 的有关规定行使债权人的有关权利。 ( 十) 基 金投 资组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为截至 2017 年6 月30 日 ( “报告期末” ) 的 季报数 据,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 期末 基金资 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2,976,061,386.94 18.77 其中:债券 2,976,061,386.94 18.77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906,748,840.12 18.33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553,238,982.08 60.24 4 其他资产 422,231,790.07 2.66 5 合计 15,858,280,999.21 100.00 2 报告 期债 券回购 融资情 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3.63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99,999,580.00 1.28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银行间市 场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0-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 基金 投资 组合平 均剩余 期限 3.1 投资 组合平 均剩 余期 限基 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6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8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51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 180 天 情况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3.2 报告 期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分布 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44.32 1.28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12.8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17.2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80 天 1.9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5 180天(含)—397 天(含) 22.36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8.73 1.28 4 报告 期内投 资组 合平均 剩余 存续期 超过 240 天 情况 说明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1-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未超过240天。 5 报告 期末按 债券 品种分 类的 债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59,787,686.09 1.02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630,150,476.32 4.0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630,150,476.32 4.03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50,350,142.56 2.88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1,735,773,081.97 11.10 8 其他 - - 9 合计 2,976,061,386.94 19.03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浮 动利率债券 - - 6 报告 期末按 摊余 成本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债 券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40225 14 国开25 3,000,000 300,930,622.84 1.92 2 111611306 16 平安CD306 3,000,000 298,839,115.31 1.91 3 170401 17 农发01 2,000,000 199,481,991.86 1.28 4 111709220 17 浦发银行 CD220 2,000,000 198,144,926.29 1.27 5 111715195 17 民生银行 CD195 2,000,000 197,810,989.06 1.27 6 179917 17 贴现国债17 1,600,000 159,787,686.09 1.02 7 011698812 16 中电投SCP015 1,000,000 100,267,788.53 0.64 8 011752028 17 赣高速SCP002 1,000,000 99,991,462.96 0.64 9 011760072 17 赣高速SCP003 1,000,000 99,986,111.16 0.64 10 170204 17 国开04 1,000,000 99,729,677.08 0.6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2- 7 “ 影 子定价 ”与 “摊余 成本 法 ” 确 定的 基金资 产净 值的偏 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 间的次 数 0 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054%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186%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079% 报 告期 内负偏 离度 的绝对 值达 到 0.25% 情况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25%。 报 告期 内正偏 离度 的绝对 值达 到 0.5% 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5%。 8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 组合报 告附 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2007 年 7 月1 日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后,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包括票据) 采 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每日计提 收益。 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 16 平安 CD306 (111611306)的发行人因其在担任青 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时, 未能就青岛海湾重大资产划转事 宜, 及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告诉众持有人, 于 2016 年12 月2 日被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公告批评。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 今年以来同业存单收益处于较高水平, 信用风 险很低, 剩余期限较短, 是理想的配臵资产。 经过本基金管理人内部严格的投资 决策流程,该证券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 17 民生银行 CD195 (111715195)的发行人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公告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向加银资管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中 基协处分?2016?5 号 ) ,加银资管部分资产 管理计划违规开展资金 池业务,违 反了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和?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落 实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 八条底线 ” 禁止行为细则 (2015 年3 月版) ? 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17 年4 月 28 日公告称, 在贯彻银监会 “ 三违反 ” 检查中, 公司北京分行 根据客户反映的信息排查发现, 航 天桥支行行长张颖使用伪造的理财合同和银行印章, 骗取客户的理财资金。 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3- 已向公安部门报案, 公安部门于 4 月13 日将张颖带走调查取证。4 月14 日公安 部门对张颖执行拘留,予以立案调查。此外,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告称, 公司因未按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聘任独立董事, 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比例及独 立董事任职时间均不符合相关规则 的要求; 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关键生效条 款并充分揭示风险, 关联交易后续进展披露不完整等, 违反了 ?上海 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 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万青元被上交所予以监管关 注。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 今年以来同业存单收益处于较高水平, 信用风 险很低, 剩余期限较短, 是理想的配臵资产。 经过本基金管理人内部严格的投资 决策流程,该证券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其 余 八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本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9.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77,925,688.09 4 应收申购款 344,306,101.98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422,231,790.07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海富通货币基金 A 阶段 净值收 益率 (1) 净值收 益率标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1) -(3) (2) -(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4- 准差 (2 ) 率(3 ) 准差(4) 2005.1.4-2005.12.31 2.4894% 0.0070% 1.7852% 0.0000% 0.7042% 0.0070% 2006.1.1-2006.12.31 1.9236% 0.0040% 1.8797% 0.0003% 0.0439% 0.0037% 2007.1.1-2007.12.31 3.4972% 0.0090% 2.7827% 0.0018% 0.7145% 0.0072% 2008.1.1-2008.12.31 4.1075% 0.0134% 3.7717% 0.0012% 0.3358% 0.0122% 2009.1.1-2009.12.31 1.6104% 0.0053% 2.2500% 0.0000% -0.6396% 0.0053% 2010.1.1-2010.12.31 1.9003% 0.0043% 2.3040% 0.0003% -0.4037% 0.0040% 2011.1.1-2011.12.31 3.9368% 0.0037% 3.2798% 0.0007% 0.6570% 0.0030% 2012.1.1-2012.12.31 4.0713% 0.0054% 3.2451% 0.0006% 0.8262% 0.0048% 2013.1.1-2013.12.31 3.6487% 0.0030% 3.0000% 0.0000% 0.6487% 0.0030% 2014.1.1-2014.12.31 4.7915% 0.0043% 2.9726% 0.0002% 1.8189% 0.0041% 2015.1.1-2015.12.31 3.7616% 0.0043% 2.1155% 0.0012% 1.6461% 0.0031% 2016.1.1-2016.12.31 2.4126% 0.0014% 1.5041% 0.0000% 0.9085% 0.0014% 2005.1.4-2017.6.30 48.1450% 0.0066% 36.6322% 0.0020% 11.5128% 0.0046% 海富通货币基金 B 阶段 净值收 益率 (1 )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 (2)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3 )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4) (1) -(3) (2) - (4) 2006.8.1-2006.12.31 0.9344% 0.0036% 0.8296% 0.0002% 0.1048% 0.0034% 2007.1.1-2007.12.31 3.7454% 0.0090% 2.7827% 0.0018% 0.9627% 0.0072% 2008.1.1-2008.12.31 4.3553% 0.0134% 3.7717% 0.0012% 0.5836% 0.0122% 2009.1.1-2009.12.31 1.8551% 0.0053% 2.2500% 0.0000% -0.3949% 0.0053% 2010.1.1-2010.12.31 2.1453% 0.0043% 2.3040% 0.0003% -0.1587% 0.0040% 2011.1.1-2011.12.31 4.1859% 0.0037% 3.2798% 0.0007% 0.9061% 0.0030% 2012.1.1-2012.12.31 4.3199% 0.0054% 3.2451% 0.0006% 1.0748% 0.0048% 2013.1.1-2013.12.31 3.8981% 0.0030% 3.0000% 0.0000% 0.8981% 0.0030% 2014.1.1-2014.12.31 5.0416% 0.0043% 2.9726% 0.0002% 2.0690% 0.0041% 2015.1.1-2015.12.31 4.0103% 0.0043% 2.1155% 0.0012% 1.8948% 0.0031% 2016.1.1-2016.12.31 2.6588% 0.0014% 1.5041% 0.0000% 1.1547% 0.001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5- 2006.8.1-2017.6.30 46.7861% 0.0066% 32.8522% 0.0020% 13.9339% 0.0046%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月结转份额。 2 、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 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 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历史走 势对比图: 海富通货币基金 A (2005 年1 月4 日至 2017 年6 月30 日) 海富通货币基金 B (2006 年8 月1 日至 2017 年6 月30 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6- 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 2005 年 1 月 4 日合同生效日起 至 2005 年 4 月4 日为建仓期。 建仓期满至今, 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本基金合同第 十五节(二) 、 (六)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财产 ( 一) 基金财 产的 构成 基金资产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总 和。 ( 二) 基金财 产的 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 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 他 基 金 资 产 账 户 独 立 。 ( 三) 基金财 产的 保管与 处分


1. 基金财 产应独 立于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的 固有财 产。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因基 金财产 的管理、 运用或 者其他 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 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 托 管人 因 依 法 解 散、 被 依 法撤 销 或 者被 依法 宣 告 破 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7-


4.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四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本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 真实地反映本基金所持有金融资产和所承担 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并准确计算出本基金的经营收益, 为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 等交易提供公允的价值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本基金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所承担的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 本基金 估值 采用摊 余成本法 ,即 计价对 象 以买入成 本列 示,按 票 面利率 或商定利 率并考 虑其买 入时的溢 价与折 价,在 其剩余期 限内按 实际利 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 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 本基金 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 )基 金持有 的短期 债券采用 折溢价 摊销后 的成本列 示,按 票面利 率计提 应收利息;


(2 )基 金持有 的回购 协议以成 本列示 ,按商 定利率在 实际持 有期间 内逐日 计提利息;


(3 ) 基金持有 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 按银行同期挂牌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 为了避 免采 用摊余 成本法计 算的 基金资 产 净值与按 市场 利率和 交 易市价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 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 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 对基金持有 的估值对 象进行 重新评 估,即“ 影子定 价” 。 当影子定 价确定 的基金 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8- 0.5% 时,基 金管理 人应 当 暂停接 受申购 并在 5 个交易 日内将 正偏离 度绝对值调 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 金或者固 有资金 弥补潜 在资产损 失,将 负偏离 度绝对值 控制在 0.5% 以内。当负 偏离度绝 对值连 续两个 交易日超 过 0.5% 时 , 基金管理 人应当 采用公 允价值估值 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取暂停接受 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 如有确 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 行估值 不 能客观反 映其 公允价 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 价值的方法估值。


4.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估值。 (五)估值程序 本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 净值的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本 ?基金 合同? 所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 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 抗力 或其他 情形致使 基金 管理人 、 托管人无 法准 确评 估 基 金资产 价值时;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估值 错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小数点后第五位去尾的方式, 基金日收益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基 金七日年收益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基金资产的计 价导致基金日收益小数点后四位或基金七日年收益率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发生差 错时,视为估值错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应 采取必 要、适 当、合理 的措施 确保基 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当基金资产估值出现差错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予以纠正, 尽快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9- 2、基金管理人按上述(四)估值方法的第 3 条方法进行计价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3、由于 本基金 所投资 的各个市 场及其 登记结 算机构发 送的数 据错误 ,国家 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 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节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 一) 基金收 益的 构成 (1 )买卖证券差价; (2 )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3 )银行存款利息; (4 )已实现的其它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 二) 基金 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 用后的余额。 ( 三) 收益 分配原 则 1. “每日分配、 按月支付” 。 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 以每万份 基金份额 收益为 基准, 为投资者 每日计 算当日 收益并分 配,每 月集中 支付收益。 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 0.01 元, 小数点后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 因去尾形 成的余额归入基金资产,留待下一次分配。 2. 本基金 根据 每日收 益情况, 将当 日收益 全 部分配, 若当 日净收 益 大于零 时, 为投资者记正收益; 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者记负收益; 若当日净 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3. 本基金 每日 收益计 算并分配 时, 以人民 币 元方式簿 记, 每月累 计 收益支 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 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0- 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 其累计收益为负值, 则将缩 减投资者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 将获得其收益, 若收益为负值, 则将 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4. T 日申 购的 基金份 额不享有 当日 分红权 益 ,赎回的 基金 份额享 有 当日分 红权益。 5. 本基金 收益 每月集 中支付一 次, 基金合 同 生效不满 一个 月不支 付 。 同一 份额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 四) 收益 公告 本基金每工作日公告基金万份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收益公告 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日万份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发行在外的总份额]*10000


期间万份净收益= ? ? n w w w S r 1 ) / ( ×10000 ; 其中,r1 为期间首日基金净收益,S1 为期间首 日基金份额总额,rw 为第 w 日基金净收益,Sw 为第 w 日基金份额总额,rn 为期间最后一日基 金净收益,Sn 为期间最后一日基金份额总额。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采用去尾的方式。 按月结转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 (∑Ri/7)*365)/10000 】*100%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 日(包括计算当日)的基金万份净收益, 基金按 月结转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本基金每月 15 日例行 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 五) 基金收 益分 配中发 生的 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1- 第十六节


基 金 的 费 用 和 税收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33%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该等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 列 入当期基金费用。 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率等依照本招募说明书第九节的相关规定。 (2 )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服务等各项费用, 由基金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2- 管理人支配使用。经证监会批准,本基金自2006 年8 月1 日 起 实 行 销 售 服 务 费AB 分 级 的 收 费 方 式 。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本基金A 级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25% ,B级基金份额的年费率为0.01%.。 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R ÷当年天数 H为各级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 但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最高不超过0.25%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 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支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资产中一次性直接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日 期顺延。 3.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列支。 ( 二)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资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 得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列 支 。 ( 三) 基金管 理费 、基金 托管 费、转 换费 、基金 销售 服务费 的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基金管 理人必 须最迟 于新的费 率实施 日前3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转换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 人必须 最迟于 新的费率 实施日 前3个 工作日在 至少一 种指定 媒体上刊登 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3- ( 四)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 务。 第十七节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计 ( 一) 基金会 计政 策 1. 基金的会计年 度为公历每年1 月 1 日至12 月31 日。 2.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 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 本基金会计责任人 为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 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 计 帐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基金托管人定期 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 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 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 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 二) 基金年 度审 计 1. 本基金管 理 人 应 聘 请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相 独 立 的 、 具 有 相 关 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 经办注册会计师,应 事 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 基 金托管 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管人 )认 为有充 足 理由更换 会计 师事务 所 ,经基 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 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须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 第十八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信 息披 露概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4-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 ?编报规则第5 号? 以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 应予披露的信息将通过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 站 (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合同;


(3) 基金托管协议;


(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基金募集情况;


(6)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7) 基金万份净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8)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9) 临时报告;


(1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2)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 澄清公告; (1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 基 金募 集信息 披露 1. 基金募 集申请 经中国 证 监会核 准后, 基金管 理 人应当 在基金 份额发售 的三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就基 金 份额发 售的具 体事宜 编 制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基 金 合同生 效的次 日在指 定 报刊和 网站上 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 开放式 基金的 基金合 同 生效后 ,基金 管理人 应 当在每 六个月 结束之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5- 起四十五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 载 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 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三) 基 金运 作信息 披露 1 .基金份 额获准 在证券 交 易所上 市交易 的,基 金 管理人 应当在 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的三个工作日 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 刊和网 站上。 2 .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 开 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 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万份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应 于每 个开放 日 的次日披 露开 放日基 金 万份净收 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 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 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基金 万份净收益、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基 金万份净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3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公告 半 年度和 年度最 后一个 市 场交易 日的基 金资产净 值、基金万份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 媒介,披露各级基金份额开放日的基金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 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 在指定 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5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上 半 年结束 之日起 六十日 内 ,编制 完成基 金半年度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在基金管理人 的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告摘要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6- 6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每 个 季度结 束之日 起十五 个 工作日 内,编 制完成基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 7 .基金合 同生效 不足两 个 月的, 基金管 理 人可 以 不编制 当期季 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8 .基金定 期报告 应当在 公 开披露 的第二 个工作 日 ,分别 报中国 证监会和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 采用电 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9 .基金发 生重大 事件, 有 关信息 披露义 务人应 当 在两日 内编制 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 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备案。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 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7-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时;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 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 , 或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的情 形;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 . 基 金 管 理 人 若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应 当 至 少 提 前 三 十 日 公 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开时间、会议形式、 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 表决方 式等事项。 11 . 在 基 金 合 同 期 限 内 , 任 何 公 共 媒 体 中 出 现 的 或 者 在 市 场 上 流 传 的 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 息披露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四) 暂 停披 露基金 资产 净值公 告的 情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 及的证 券 交易所遇 法定 节假日 或 因其它原 因暂 停营业 时 ; 2 .因不可 抗力或 其它情 形 致使基 金管理 人、基 金 托管人 无法准 确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3 .占基金 相当比 例的投 资 品种的 估值出 现重大 转 变,而 基金管 理人为保 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 .出现基 金管理 人认为 属 于会导 致基金 管理人 不 能出售 或评估 基金资产 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8- 5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 信 息披 露事务 管理 1. 基金托管 人应 当按照 相 关法律、 行政 法规、 中 国证监会 的规 定和基 金 合 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收益、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3.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臵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额发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 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4.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臵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及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 容完全一致。 第十九节


风险揭示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 经济周期风险、 再投资风险、 流 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政策风险等。 ( 一) 利率风 险 由于中央银行的利率的调整和短期利率的波动产生本基金的利率风险。 由于 利率的波动基金份额持有人会面临投资收益率没有业绩基准高的风险。 ( 二) 经济周 期风 险 随着经济的周期性变化, 国家经济和各个行业也呈周期性变化, 从而影响到 证券市场和短期资金市场的走势,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带来风险。 ( 三) 再投资 风险 债 券 偿 付 本 息 后 以 及 回 购 到 期 后 的 再 投 资 获 得 的 收 益 取 决 于 再 投 资 时 的 利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9- 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 因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引起再投资收益率的不确定性 为再投资风险。 ( 四) 流动性 风险 流 动 性 风 险 主 要 是 指 因 基 金 资 产 变 现 的 难 易 程 度 所 导 致 基 金 收 益 变 动 的 风 险。 本基金投资对象的流动性相对较好, 但是在特殊市场情况下 (加息或是市场 资金紧张的情况下) 也会出现部分品种的交投不活跃、 成交量不足的情形, 此时 如果基金赎回金额较大,可能因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导致基金收益出现波动。 ( 五) 信用风 险 当基金持有的债券、 票据的发行人违约, 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时, 将直接 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产生信用风险。 ( 六) 交易对 手违 约 风险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是指当债券、 票据或债券回购等交易对手违约时, 将直接 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或导致基金不能及时抓住市场机会, 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 七) 政策风 险 政 策 风 险 主 要 指 由 于 国 家 财 政 政 策 或 货 币 政 策 的 变 动 导 致 货 币 市 场 波 动 所 引发本基金收益产生损失的风险。 ( 八) 其他风 险 除上面提到的风险外, 本基金还存在其他风险, 如投资操作风险、 技术风险、 不可抗拒力风险等等。 第二十节


基 金 的 终 止 和 清算 ( 一) 基 金的 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 1. 存续期间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 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 本合同规定的程序, 宣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 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若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办理;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0- 2. 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合同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5.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6. 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 定 对 基 金 进 行 清 算 。 ( 二) 基 金的 清算 1. 基金清算小组


(1 ) 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 金财产进行清算。 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由 基金管 理人选定的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以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在基金合 同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将本方参加清算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函告其他各方。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清算小 组负责基 金资产 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清 算程 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 )基金清算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基金清算组将基金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1- 3. 清 算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 基 金剩 余资产 的分 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 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 基 金清 算的公 告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由基金清算小组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进行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清算报告须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 清 算账 册及文 件的 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二十一节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摘 要 ( 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权 利与 义务 1.1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 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 会,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 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 发 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 益 的行为 依法提起诉讼;


9. 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 销售机构之间转托管; 10. 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本 ?基金合同? 以及 依据本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2- ?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11. 法律、 法规、 本 ? 基金合同? 以及依据本 ?基金合同? 制定的其 他法律 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1.2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义 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 基金管 理人 的权利 与义 务 2.1 基金管 理人 的权利 1.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基金管理 人 依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 责的原 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 根据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制订并公 布 有关基金募集、认购 、 申购、 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 根据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获得基金管 理 费,亲自或委托其他 机 构向投 资者收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 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 依据本?基金合同 ?及有 关 法 律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认 为 基 金 托 管 人违反了本 ?基金合同? 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 或采取其它必要措 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8. 选择、 更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金 销售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 销售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本 ?基金合 同? 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 本 ?基金合同? 或基金 销售代理协议赋予、 给予、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3- 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9.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 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2. 法律、 法规、 本 ? 基金合同? 以及依据本 ?基金合同? 制订的其 他法律 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2 基金 管理人 的义 务 1.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以诚实信 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 和运用 基金资产; 2.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 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 金 投 资 分 析 、 决 策 , 以 专 业 化 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 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 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或 委 托其他 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4.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 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 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 项业务;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与稽核、 财 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 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本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 自己及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7. 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确定基金份 额 申购、赎回价格,采 取 适当合 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9. 严格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法? 、 本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 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 划 、投资意向等。除法 律 法规、 本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应予以保 密,不向他人泄露; 11. 按本 ?基金合同? 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4- 分配基金收益; 12.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3. 依据?证券投资基 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 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帐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按有 关规定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15.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6. 组织并参加基金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资产 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7.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8.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 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 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 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不因退任而免除; 19. 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或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 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0.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1. 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2.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 务会计报告; 23. 依法募集基金, 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以基 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 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三) 基金托 管人 的权利 与义 务 3.1 基金 托管人 的权 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获取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监督基金管理人, 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5- 5.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2 基金托 管人 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 ?证券投资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其他人托管基金资产; 5.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 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 基金资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 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臵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 金之间在账户设臵、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设立证券账户、 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 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证券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 按规定出具基金业 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 报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和 中国银 监会; 11.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 赎回等事项符合 ?基 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基金管理人 用 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 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基金投资和 融 资符合?基金合同? 等 法律文 件的规定; 14.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 告、中期和年度基金 报 告等基金定期报告出 具 基金托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6- 管人意见, 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 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 核对; 16. 按有关规定,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 报表和记录、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等15 年以上; 17.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 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 和 赎回款 项; 18.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 撤销、破产或者由接 管 人接管其资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 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承 担赔偿责任,其过错 责 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管理人违反基 金合同或过错造成基 金 资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 人应为 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按照规定召集或配合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4.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5.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26.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四)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召 集、议 事及 表决的 程序 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 共同组成。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 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 召 开事 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7- (3)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变更基金类别或投资策略;


(6)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召 集方 式 (1) 正常情况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开会时间、地点及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 审议与基金管理人有利益冲突的事项或基金管理人 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 人决定 召集的 ,应当自 出具书 面决定 之日起六 十日内 召开; 基金管 理人 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该比例以提出提议之时提请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与基金总份额之比例计算, 下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 人决定 召集的 ,应当自 出具书 面决定 之日起六 十日内 召开; 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 自收到 书面提议 之日起 十日内 决定是否 召集, 并书面 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都不召 集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可以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8- 基金份额 持有人 自行召 集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应当 至少提 前三十 日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 3. 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至少提前 30 天,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 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会议的议事程序以及表决方式; (4)有权 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5)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7)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采取通讯 方式开 会并进 行表决的 情况下 ,由召 集人决定 通讯方 式和书 面表决 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 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 收取方式和截止时 间。 4. 会 议的 召开方 式 会议的召 开方式 由召集 人确定, 但更换 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 人 必须 以现场 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50% (不含 50%) 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 加, 方可召开。 若到会 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 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 托书委派代 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9- 亲自出席 会议者 应持有 基金份额 的凭证 ,受托 出席会议 者应出 具的委 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法律、 法规、 本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a)召集人 在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 集人,则 为基金 管理人 )和公 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 人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 b)召集人 收到的 出具书 面 表决意 见书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 所代表 的基金 份额达 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不含 50%); c)直接出 具书面 意见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或受托 代表他人 出具书 面意见 的代理 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 法规、 本 ?基金 合同? 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 5. 议 事内 容与程 序 (1) 议事内容 议事内容 为关系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的 重大事 项,包括 本基金 合同第 十一节 第 (一) 款规定的事由及 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a)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 会的方 式下, 首先由大 会主持 人按照 下列第( 七)款 规定程 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 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 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 当制作 出席会 议人员的 签名册 。签名 册载明参 加会议 人员姓 名(或 单位名称 ) 、身 份证号 码、住所 地址、 持有或 者代表有 表决权 的基金 份额、委托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0- 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b)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由召集人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6. 表决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 在现场 开会之 情 形下,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 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应 符合法律、 法规、 本 ?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否则其所代表的表决权不 计入有效表决权份额。 (3) 在通讯开会之情形下,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 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 出具的委 托人持 有基金 份额的凭 证及委 托人的 代理投票 授权委 托书应 符合法律、 法规、 本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否则其所代表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 决权份额。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a) 一般决 议。 一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 会的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所 持表决 权 的 50% 以上(不含 50%)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 b)所规定的须以特别 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b) 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不含2/3) 通过方可作出。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决定终止基金、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有充分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其表面符合 法律法规和会议通 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意见模糊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无效表决。 (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1- 7. 计票 (1)现场开会 a)如大会 由基金 管理人 或基金托 管人召 集,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主 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b)监票人 应当在 基金份 额持有人 表决后 立即进 行清点并 由大会 主持人 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c)如果会 议主持 人对于 提交的表 决结果 有怀疑 ,可以对 所投票 数进行 重新清 点; 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 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 式开会 的情况 下,计票 方式为 :由大 会召集人 授权的 两名监 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 其 计 票 过 程 予 以 公 证 。 8. 生 效与 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的事项,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 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由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 五) 基金合 同解 除和终 止的 事由、 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 )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2- 披露 ;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 合同 规定的程 序,宣 布本基 金终止, 并报中 国证监 会批准。 中国证 监会另 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办理。 (2 )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 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 )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合同被中国证监会 责令终止; (5 )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6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 六) 争议解 决方 式


1. 本?基金合同?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 本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之间因本 ?基金合同? 产生的或与本 ?基金合同? 有关的争 议可首 先通过 友好协商 解决。 自一方 书面要求 协商解 决争议 之日起 60 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 国际经济 贸易仲 裁委员 会根据提 交仲裁 时该会 的届时有 效的仲 裁规则 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 本 ?基金合同? 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 ?基金合同? 当事人继续履行。 ( 七) 基金合同存放地 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hftfund.com 进行查阅。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 文件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二节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内 容 摘 要 ( 一) 托管协 议当 事人


1.1 基金管 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3- 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 号东亚 银行金融大厦36-37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文伟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 发起设立及销售基金;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1.2 基金 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 二) 基金托 管人 与基金 管理 人之间 的业 务监督 、核 查


2.1 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 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 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规性 进行监督和核查。 1.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证券投资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 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2.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 ?证券投资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 可以拒绝执行,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4-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 基金托 管人 发现基 金管理人 依据 交易程 序 已经生效 的指 令违反 法 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按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的规定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运作。 4. 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 或本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有权利并有 义务行使 法律法 规、 ? 基金合同 ?或本 托管协 议赋予、 给予、 规定的 基金托管人 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包 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代表基金对因基金 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2.2.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 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是否将基金资产和自有资 产分账管理、 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 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 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1. 基金管 理人 定期对 基金托管 人保 管的基 金 资产进行 核查 。基金 管 理人发 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因基金托管人的 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 减损、 或处于危险状态的,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 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 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 ?证券投资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 纠正,基 金托管 人收到 通知后应 及时核 对并以 书面形式 对基金 管理人 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3.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 或本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有权利并有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5- 义务行使 法律法 规、 ? 基金合同 ?或本 托管协 议赋予、 给予、 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 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包 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代表基金对因基金 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监督、 核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 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 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三) 基金财 产的 保管


3.1 基金资产保管 的原则 1. 基金资 产的 保管责 任,由基 金托 管人承 担 。基金托 管人 将遵守 ? 证券投 资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 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 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 依照诚实 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 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 基金托 管人 应当设 立专门的 基金 托管部 门 ,具有符 合要 求的营 业 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建 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 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 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购 臵 并 保 持 对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托 管 所 必 要 的 设 备 和 设 施 (包括硬 件和软 件) , 并对设备 和设施 进行维 修、维护 和更换 ,以保 持设备和设 施的正常运行。 4. 除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本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 定外, 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 利用基金资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所得利益归于该基金资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 金资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不得将固有资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 或将不同基金资 产进行相互交易; 违背此款规定的, 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恢复相关 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 基金托 管人 必须将 基金资产 与自 有资产 严 格分开, 将基 金资产 与 其托管 的其他基金资产严格分开; 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 建立独立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6- 账簿,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 格的分账管理。 6. 除依据 ?证券 投资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 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3.2 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和入账 1. 基金募 集期 满或基 金管理人 宣布 停止募 集 时,由基 金管 理人聘 请 具有从 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 并分别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 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2. 基金管 理人 应将属 于本基金 资产 的全部 资 金划入基 金托 管人开 立 的基金 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3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 管人 以本基 金的名义 开设 本基金 的 银行账户 。本 基金的 银 行预留 印鉴, 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 资、 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 收取申购款,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 3. 本基金 银行 账户的 开立和使 用, 限于满 足 开展本基 金业 务的需 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 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银 行账户 的管 理应符合 ?中华 人民共 和国票据 法? 、 ?银行 账 户管理 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 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3.4 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 管人 应当代 表本基金 ,以 托管人 和 本基金联 名的 方式在 中 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 本基金 证券 账户的 开立和使 用, 限于满 足 开展本基 金业 务的需 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 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7- 3. 基金托 管人 以自身 法人名义 在中 国证券 登 记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开 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 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 结算备付金、 结算互保基金的收取按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 基金证 券账 户和资 金账户的 开设 和管理 可 以根据当 时市 场的通 行 做法办 理,而不限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 在本托 管协 议订立 日之后, 本基 金被允 许 从事其他 投资 品种的 投 资业务 的,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 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3.5 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基金管理 人负 责以基 金 的名义申 请并 取得进 入 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 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 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 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向 银行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2.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同 时代 表基金 签 订全国银 行间 债券市 场 债券质 押式回购主协议及买断式回购主协议, 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协议副本由 基金管理人保存。 3.6 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并保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 实物证券分开保管;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 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3.7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 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 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 四) 基金资 产净 值计算 与复 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8-


4.1 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和复核 1. 基金资 产净 值是指 基金资产 总值 减去负 债 后的价值 。基 金份额 净 值是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 人民币1.00 元。 2. 基金管 理人应 每日 对基金资 产估值 。估值 原则应符 合?基 金合同 ?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基金万份净收益和基金七日 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基金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 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相应的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上述传真后马上对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 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 差异, 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万份净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4.2 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1. 基金管 理 人 和基金 托管人在 本基 金?基 金 合同?生 效后 ,应按 照 双方约 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臵、 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 册, 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 双方应 每日 核对账 目,如发 现双 方的账 目 存在不符 的, 基金管 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4.3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基金财 务报 表由基 金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 每月分别 独立 编制。 月 度报表 的编制, 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 季度报告在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每 季度公告一次, 在该等期间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 招募说明书在本基金 ?基 金合同? 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一次, 于该等期间届满后四十五日内公告。 半年度 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 日内予 以公告; 年度报 告在会 计年度结 束后 60 日内 编制完毕 并于会 计年度 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9- 2、基金 管理人 在月度 报表完成 当日, 将报表 盖章后提 供相应 的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 人应在收到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 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 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 式进行。 3. 基金托 管人 在复核 过程中, 发 现 双方的 报 表存在不 符时 ,该基 金 的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 式为准; 若双方 无法达 成一致, 以该基 金管理 人的账务 处理为 准。核 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 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 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 备案。 ( 五)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的 登记与 保管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 包括基金 设立募 集期结 束时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 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妥善保管之。 为基金托管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规定的职责之 目的,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 六) 争议解 决方 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基金/基金管理人、 基金/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 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 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0- 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 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 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 定的义务,维护各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七) 托管协 议的 修改与 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 报中国证监会批 准后生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 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证券投资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第二十三节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的 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 一) 资 料寄 送服务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寄送相关资料, 基金销售机构将负责向通过其销售网点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相关资料。 1. 投资者对账单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对账单: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登 陆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账 户 自 动 查 询 系 统 查阅对账单。 2 ) 对账单寄送服务分为电子对账单服务及纸质对账单服务。 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通过网站 、 电话等方式向本基金 管 理人定制纸质或电子 形 式的 定期对账单,其中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1- a) 电子对账单服务:每月度、季度、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向 所 有 选 择 电 子 对 账 单 服 务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发 送电子对账单。 b) 纸质对账单服务:每年度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 内,客户服务部门 将向本年度有交易的或 持 有份额的, 系统内预留联系地址齐全的, 且选择纸质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 3 )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 热线索取电子或纸质对 账单, 亦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点进行查询。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介绍公司最新动态、 投资运作、 新产品、 国内外金融市场动态和投资机会等。


( 二) 基 金间 转换服 务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开放式基金间转换基金份额。 ( 三) 定期 定额 计划 定期定额 计划包 含定期 定额申购 (或称 定期定 额投资) 、定期 定额转 换和定 期定额赎回, 基金管理人利用直销网点或销售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计划的 服务。 通过定期定额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 定期定额申购、 定期定 额转换 或定期定额赎回 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计划的有关规则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 站查询。 ( 四) 在 线服 务 通过基金 公司网 站的在 线客服、 留言板 和客服 信箱,投 资人可 以实现 咨询、 投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与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定期进行在线交流。


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 投资资讯、 理财刊物、 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 投资人 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我们为现有投资人提供了基金帐户查询、 交易明细查询、 对帐单寄送方式设 臵、修改查询密码等服务。 ( 五) 资 讯服 务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 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 请拨打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进行 咨询、查询。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2- 1.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 (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50479997 2. 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hftfund.com 电子信箱:info@hftfund.com 3. 官方微信服务号:fund_hft ( 六) 投 诉受 理 投资者可以拨打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致函, 投诉直 销机构和销售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 ( 七) 网 上开 户与交 易服 务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网上交易平台,投资者可登陆海富通基金网站 (www.hftfund.com ) 或海富 通官 方微 信服 务 号(fund_hft )实 现网 上开户 和交 易(包括 认购、 申购、 定期定额 计划、 转换、 赎回等) ,并获 得申购 费率和部分 转换费率优惠。 海富通网上交易支持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招商银行 、民生 银行、 光大银行 、平安 银行、 兴业银行 、浦发 银行、 中信银行 、 上海银行、 华夏银行 等银行的借记卡及天天盈等账户, 具体的费率优惠标准请参 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业务发展状况, 逐步增加网上交易支持的银行卡 种,并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资者 。 第二十四节


基金注册登记人 ( 一) 委 托与 更换程 序


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管 理人委托上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 应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以明确基金管理人 与其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过户、 基金清算和交收、 代理发放红 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基金投资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注册登记人的更换程序: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3- 1. 提名: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 批准:新 任注 册登记 人 报中国证 监会 审查资 格 并批准后 ,原 任注册 登 记 人方可退任; 3. 公告: 基金注册登记人更换, 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前 30 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4. 交接:原 基金 注册登 记 人应做出 处理 基金注 册 登记事务 的报 告,并 与 新 任基金注册登记人完成业务移交手续, 向新任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完整的书面材 料和电子数据; 新任基金注册登记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全部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资料, 确保准确无误; 在业务移交后, 原基金注册登记人仍有义务保留本基金正 式移交日之前的注册登记业务的全部 资料和电子数据一年, 并有义务在该期限内 协助新任基金注册登记人处理有关问题,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如因 原基金注册登记人业务移交产生的问题, 原基金注册登记人仍有协助解决之义务。 ( 二) 基金管理人现时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基金的注 册 登记 业务。 ( 三) 基 金注 册登记 人概 况


基金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明


注册资本:6 亿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长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中国唯一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由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出资组建,公司设在北京。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设有 5 个部门和2 个分公司, 分别 是综合管理部、 登记托管部、 结算部、 技术部、 业务发展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公司主管部门, 公司业务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监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4-


公司经营范围: 1. 证券账户和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2. 证券登记与过户; 3. 证券托管与转托管; 4. 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 5. 受发行人委托办理证券权益分配等代理人服务; 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五节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 ( 一) 基 金管 理人的 更换 1. 基 金管 理人的 更换条 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 应当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选任新的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 指 定 临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 2. 基 金管 理人的 更换程 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 备案: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4)公 告: 基 金管理 人更换后 ,由新 任基金 管理人按 ?基金 合同? 的规定进 行公告。 (5) 交 接:基 金管理 人职责终 止的, 应当妥 善保管基 金管理 业务资 料,及时 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6 )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终 止 的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要 求 , 基 金 托 管 人 、 临 时 基 金管理人或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5- 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 ( 二) 基 金托 管人的 更换 1. 基 金托 管人更 换的条 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终止: (1) 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托管人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时 ,应当依照本基金合 同 的规定召开基金份额 持 有人 大会,选任新的基金 托 管人;新基金托管人 产 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 定 临时 基金托管人。 2. 基 金托 管人的 更换程 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 备案: 基金份额持 有人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查备案。 (4 )公告:基金 托 管 人 更 换 后 , 由 新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银 监会批准后按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 (5 ) 交接: 基金托管 人职责终止的, 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 务资料, 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 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 第二十六节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存放 及 查 阅 方 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投资 者也可 以直 接登录 基金 管理人 的网 站 www.hftfund.com 进行 查阅 。 投资者 在支 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 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6- 第二十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在 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 一) 中国证监会批准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 二)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三)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协议? ( 四)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五) 北京金杜 律师 事务所 出 具的?关 于海 富通货 币 市场证券 投资 基金募 集 之 法律意见书? ( 六)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 七)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 八)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货币市场基金业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