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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灵配A(000178)

博时灵配: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 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关 于以 通讯方 式召 开 博时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第 二次提 示性 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决 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博 时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并于2017 年8 月15 日在 《中 国证 券 报》 、 《 上海 证券 报》 、 《证 券时报 》 及 本
公司网 站 (www.bosera.com ) 发 布了 《博 时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关 于以 通讯 方式 召开博 时灵 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公 告》 。为 使本次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顺利
召开, 现发 布本 次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第 二 次提 示性公 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 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和
《 博时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 下简称 “ 《 基金 合同》 ”) 的有关 规定 ,
博时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 的 基金 管理 人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称 “ 基 金管 理人 ” 或“ 本公 司 ” ) 经 与本基 金的 基金 托管 人 交 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协 商一 致, 决定 以通 讯方式 召开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会 议的 具体安 排如下 : 
1 、会 议召 开方 式: 通讯 方 式。 
2 、会 议投 票表 决起 止时 间 :自 2017 年 8 月 18 日起 ,至 2017 年 9 月 20 日 17 :00 止
(送达 时间 以本 基金 管理 人 委托 的公 证机 关 收 到表 决票时 间为 准) 。 
3 、会 议计 票日 :2017 年9 月 21 日 
4 、会 议通 讯表 决票 的寄 达 地点: 
公证机 关 : 北京 市方 正公 证处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西 环广 场塔3 办公 楼 11 层1113 室 
联系人 : 王 顺心 
联系电 话:010-58073628 
请在信 封表面注明: “博时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 专
用 ”。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关 于 博 时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降 低 管 理 费 率 及 托 管 费 率 有 关 事 项 的 议 案 》
(见附 件一 ) 。 
上述议 案的说明 请参 见 《博时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 降低管理费 率 及托管费 率
方案说 明书 》 ( 附件 四)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 益登记日 
本次大 会的 权益 登记 日 为 2017 年 8 月 18 日 , 即 2017 年 8 月 18 日 在本 基金 登 记机构
登记在 册的 本基 金全 体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均 有权 参与 本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表决 。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 寄交 方式 1 、 本 次会 议表 决票见 附件 二。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可从 相关报 纸上 剪裁 、 复 印附 件二或 登 录本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http ://www.bosera.com ) 下 载并打 印表 决票 。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应当 按 照表决 票的 要求 填写 相关 内容, 其中 : (1) 个人 投资 者自 行投 票 的, 需在 表决 票上 签字 , 并提供 本人 身份 证件 ( 包 括使用 的 身份证 或其 他能 够表 明其 身份的 有效 证件 或证 明) 正反面 复印 件; (2) 机构 投资 者自行 投票 的, 需 在表 决票 上加 盖本 单位公 章, 并提 供加 盖公 章的企 业 法人营 业执照 复印件 (事 业单位 、社会 团体或 其他 单位可 使用加 盖公章 的有 权部门 的批文 、 开户证 明或登 记证书 复印 件等) ; 合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自行 投票的 ,需在 表决 票上加 盖本单 位公章 (如有 )或由 授权 代表在 表决票 上签字 (如 无公章) ,并提 供该 授权代 表的身 份证件 复印件 或者 护照 或其 他身 份证明 文件 的复 印件 , 该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所 签署 的授权 委托 书 或者证 明该 授权 代表 有权 代表该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签署 表决 票的 其他 证明 文件 , 以 及该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的 营业 执照、 商业 登记 证或 者其 他有效 注册 登记 证明 复印 件, 以 及取 得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资 格的 证明文 件的 复印 件; (3) 个人 投资 者委托 他人 投票的 , 应 由代 理人 在表 决票上 签字 或盖 章, 并提 供个人 投 资者身 份证 件 (包 括使 用的 身份证 或其 他能 够表 明其 身份的 有效 证件 或证 明 ) 正 反面复 印件 , 以及填 妥的授 权委托 书原 件(可 参照附 件三) 。如代 理人为 个人, 还需提 供代 理人的 身份证 件 ( 包括 使用 的身份 证或 其他能 够表 明其 身份 的有 效证件 或证 明 ) 正反 面复 印件 ; 如 代理 人 为机构 , 还需 提供代 理人 的加盖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营 业执照 复印 件 (事业 单位 、 社 会团 体或 其 他单位 可使 用加 盖公 章的 有权部 门的 批文 、开 户证 明或登 记证 书复 印件 等) ; (4) 机构 投资 者委托 他人 投票的 , 应 由代 理人 在表 决 票上 签字 或盖 章, 并提 供机构 投 资者加 盖公 章的 企业 法人 营业执 照复 印件 (事 业单 位、 社 会团 体或 其他 单位 可使用 加盖 公章 的有权 部门的 批文、 开户 证明或 登记证 书复印 件等) ,以及 填妥的 授权委 托书 原件( 参照附 件三) 。 如代理 人为 个人, 还需提 供代理 人的身 份证 件(包 括使用 的身份 证或 其他能 够表明 其身份 的有 效证 件或 证明 ) 正 反面 复印 件; 如代 理 人为机 构 , 还 需提供 代理 人的加 盖公 章的 企业法 人营 业执 照复 印件 (事业 单位、 社会 团体 或其 他单位 可使 用加 盖公 章的 有权部 门的 批 文、开 户证明 或登记 证书 复印件 等) 。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 委托他 人投票 的, 应由代 理人在 表决 票 上签 字或 盖章 , 并 提供该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的营 业执 照、 商业 登记 证或者 其他 有效 注册登 记证 明复 印件 , 以 及取得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资格 的证 明文 件的 复印 件, 以 及填 妥的 授权委 托书 原件 。 如 代理 人为个 人 , 还 需提供 代理 人的身 份证 件 (包括 使用 的身份 证或 其 他 能够表 明其 身份 的有 效证 件或证 明 ) 正 反面复 印件 ; 如 代理 人为 机构 , 还 需 提供代 理人 的加 盖公章 的企 业法 人营 业执 照复印 件 ( 事业 单位、 社会 团体或 其他 单位 可使 用加 盖公章 的有 权 部门的 批文 、开 户证 明或 登记证 书复 印件 等) 。 (5) 以上 各项 中的 公章 、 批文、 开户 证明 及登 记证 书,以 基金 管理 人的 认可 为准 。 3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或其 代 理人需 将填 妥的 表决 票和 所需的 相关 文件 自2017 年8 月 18 日 起, 至2017 年 9 月 20 日17:00 以前 (送 达时 间 以基金 管理 人 委 托的 公证 机关 收 到表 决 票 时 间 为 准 )通 过 专 人 送交 、 快 递 或 邮寄 的 方 式 送达 至 北 京 市 方正 公 证 处 (西环广场塔 3 办公楼11 层1113 室) ,并 请在信 封表 面注 明: “博 时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表 决专 用 ” 。 公证机 关: 北京 市方 正公 证处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西 环广 场塔3 办公 楼 11 层1113 室 联系人 : 王 顺心 联系电 话:010-58073628 五、计票 1 、 本 次通 讯会 议的计 票方 式为: 由本 基金 管理 人授 权的两 名监 督员 在基 金托 管人 ( 交 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授权 代表的 监督 下 于 本公 告通 知的 表 决截 止日 期 后2 个 工作日 内进行 计票 , 并由 公证 机关 对其 计票过 程予 以公 证。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持 每 份基金 份额 享有 一票 表决 权。 3 、表 决票 效力 的认 定如 下 : (1) 表决 票填 写完整 清晰 , 所提 供文 件符 合本 公告 规定, 且在 规定 时间 之前 送达基 金 管理人 的 , 为 有效表 决票 ; 有 效表 决票 按表决 意见 计入相 应的 表决 结果 , 其 所代表 的基 金 份 额计入 参加 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表决 的基 金份 额总数 。 (2)如表决票上的 表决意见未选 、多选或无法辨 认、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 , 但其他 各项 符合 本公 告 规 定的 , 视 为弃 权表决 , 计 入有效 表决 票 , 并按 “弃权 ” 计 入对 应的 表决结 果, 其所 代表 的基 金份额 计入 参加 本次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表决 的基 金份额 总数 。 (3) 如表 决票 上的签 字或 盖章部 分填 写不 完整 、 不 清晰的 , 或 未能 提供 有效 证明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身份 或代 理人 经有效 授权 的证 明文 件的 , 或未能 在规 定时 间之 前送 达基金 管理 人 的, 均为 无效 表决 票 ; 无 效 表决票 不计 入参 加本 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表 决的 基金份 额总 数 。 (4)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重复 提交表 决票 的, 如 各 表决 票表决 意见 相同 , 则 视为 同一表 决 票;如 各表 决票 表决 意见 不相同 ,则 按如 下原 则处 理: ①送达 时间 不是 同一 天的 , 以最 后送 达的 填写 有效 的表决 票为 准, 先送 达的 表决票 视为 被撤回 ; ②送达 时间 为同 一天 的, 视为在 同一 表决 票上 做出 了不同 表决 意见 ,计 入弃 权表决 票; ③送达 时间 按如 下原 则确 定: 专 人送 达的 以实 际递 交时间 为准 , 邮 寄的 以基 金管理 人收 到的时 间为 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 、 本 人直 接出 具书 面意 见 或授权 他人 代表 出具 书面 意见的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所持有 的 基金份 额不 小于 在权 益登 记日基 金总 份额 的50%(含 50% ) ; 2、《 关于 博时 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降 低管 理费率 及托 管费 率 有 关事 项的议 案 》 应当由 提交 有效 表决 票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和其 代理 人所持 表决 权 的50% 以上 ( 含 50% ) 通过; 3 、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 受托 代表 他人出 具书 面意 见的 代理 人提交 的 持 有 基 金 份 额的 凭 证 和 受托 出 席 会 议 者出 具 的 委 托人 持 有 基 金 份额 的 凭 证 和授 权 委 托 书等 文件符 合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和 本公 告的 规定 ,并 与登记 机构 记录 相符 ; 4 、 本 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决议 通过 的事 项 , 本 基 金管理 人自 生效 之日 起五 日内报 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定 的事 项自 表决通 过之 日起 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次 持有人大会 需 要 本 人 直 接 出具 书 面 意 见和 授 权 他 人 代表 出 具 书 面意 见 的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所代 表 的 基 金份 额达到 权益 登记 日基 金总 份额的 50% 以上 (含 50% ) 方可举 行。 如果 本次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不符 合前 述要 求而 不能 成功召 开, 根 据 2013 年 6 月 1 日生 效的 《中 华人 民 共和国 证券 投 资基金 法》 及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 ,基 金管理 人可 另行确 定并公 告重新 开会 的时间 和地点 , 但权益 登记 日仍 为2017 年8 月18 日。 重新召 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时 ,除非授权文 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 授权期 间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做出的 各类 授权 依然 有效 , 但如果 授权 方式 发生 变化 或者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重新 做出 授权 , 则 以最新 方式 或最 新授 权为 准, 详 细说 明见 届时 发布 的重新 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公告 。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 构 1 、召 集 人 :博 时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2 、基 金托 管人 : 交 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3 、公 证机 关: 北京 市方正公证处 联系人 :王 顺心 联系电 话:010-58073628 ,13811865682 4 、见 证律 师: 上海 市通 力 律师事 务所 九、重要提示 1 、 请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在提 交表决 票时 , 充 分考 虑邮 寄在途 时间 , 确 保表 决票 于表决 截 止时间 前送 达。 2 、 本 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有关 公告 可通 过本 基金 管理人 网站 查阅 , 投资 者 如有任 何 疑问, 可致 电 博 时一 线 通95105568 ( 免长 途话 费 ) 咨询。 3 、基 金管 理人 在 8 月 16 日、8 月 17 日,2 个工 作 日内连 续公 布相 关提 示性 公告, 就 持有人 大会 相关 情况 做必 要说明 ,请 予以 留意 。


4 、本 公告 的有 关内 容由 博 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负责 解释。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8 月17 日 附件一 : 《关于 博 时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降 低管理 费率 及托 管费 率 有 关事项 的 议案 》 附件二 : 《 博时 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通 讯表 决票 》 附件三 : 《 授权 委托 书》 附件四 : 《 博时 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降 低管 理费率 及托 管费 率 方 案说 明书》


附件一 : 关于博 时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降 低管 理费 率 及托 管费 率 有 关事 项的 议案 博时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为应对 复杂多变的证 券市场环境 , 维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利益, 提高产 品的市场竞 争 力, 根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证券投 资基 金法 》 、 《公 开 募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和 《 博 时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有 关规 定, 基 金管 理人 经与 基金 托管人 交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协 商一 致, 提议对 博时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 博 时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 )降低 管理费 率 及托 管费 率。《 博 时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降低管 理费 率 及 托管 费率 方案说 明书 》见 附件 四。 为实施 博时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降低 管理费率 及 托管费率 方案 ,提议授权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本 次 博 时 灵活 配 置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降 低 管 理 费率 及 托 管 费率 的 有 关 具体 事宜, 并根 据现 时有 效的 法律法 规的 规定 和 《 博时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降 低管 理费 率 及托 管费 率 方 案说 明书 》 的 有关 内容 对 《 博时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合同》及 《 博时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进行修 改。 以上议 案, 请予 审议 。 基金管 理人 :博 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2017 年8 月17 日


附件二 : 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名称 : 证件号 码( 身份 证件 号/ 营 业执照 号) 基金账 户号


受托人 (代 理人 )姓 名/ 名 称: 受托人 (代 理人 ) 证 件号 码 (身 份证 件号 /营业 执照 注册 号) :


审议事 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 博 时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降低 管 理 费率 及托 管费 率 有 关事 项的议 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受 托人 签 名或盖 章








日 说明: 请以打 “√ ” 方 式在 审议 事项后 注明 表决 意见 。 持 有人必 须选 择一 种且 只能 选择一 种 表 决意见 。 表 决意 见代 表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所 持全 部基 金份额 的表 决意 见。 如表 决票上 的表 决 意 见未选 、多 选或 无法 辨认 、表决 意见 模糊 不清 或相 互矛盾 ,但 其他 各项 符合 本公告 规定 的 , 视为弃 权表 决, 计入 有效 表决票 , 并 按 “ 弃权 ”计 入对应 的表 决结 果, 其所 代表的 基金 份额 计入参 加本 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表 决的 基金 份额 总数 。 “基金 账户 号 ” 仅 指持 有 本基金 份额 的基 金账 户号 , 同 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拥 有多个 此类 账户且 需要 按照 不同 账户 持有基 金份 额分 别行 使表 决权的 , 应 当填 写基 金账 户号; 其他 情 况 可不必 填写 。 此 处空 白、 多填、 错填、 无法 识别 等 情况的 , 将 被默 认为 代表 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持 有的 本基 金所 有份 额。 (本表决票 可剪报 、复印或 登 录本基金管 理人网 站(www.bosera.com )下载并打印,在填 写 完整并签字盖 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 本人 (或 本机 构) 参 加投 票截 止日 为年 月日的 以通 讯方 式 召 开的 博时灵 活配 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并 代为 全权行 使对 所有 议案 的表 决权。 授权 有效 期 自签署 日起 至本 次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会 议结 束之 日止 。 若 博时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重新召 开审 议相 同议 案的 持有人 大会 的, 本授 权继 续有效 。 委托人 (签 字/ 盖章) :















































委托人 身份 证号 或营 业执 照注册 号 : 委托人 基金 账户 号: 受托人 签字/盖 章: 受托人 身份 证明 编号 : 委托 日期 :








日 附注: 1、此 授权 委托 书可 剪报 、 复印或 按以 上格 式自 制, 在填写 完整 并签 字盖 章后 均为有 效。 2、 “基 金账户 号 ” ,仅指 持有本 基金份 额的基 金账 户号, 同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拥有 多个此 类账户 且需 要按 照不 同账 户持有 基金 份额 分别 授权 的, 应 当填 写基 金账 户号; 其他情 况可 不 必填写 。 此 处空 白、 多填 、 错填 、 无 法识 别等 情况 的, 将 被默 认为 代表 此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所 持有的 本基 金所 有份 额。 3、受 托人 的表 决意 见代 表 委托人 本基 金账 户下 全部 基金份 额的 表决 意见 。 附件四 : 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降低管理费率 及托管费率 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 、为应 对复杂 多变的 证券 市场环境 ,更 好 地维 护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利益, 提高 产品的 市 场竞争 力,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和 《 博 时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合 同》 ( 以下 简称 “ 《基 金 合同 》 ” ) 有 关 规定, 基金 管理 人经 与基 金托管 人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协商 一致 , 提 议以 通讯方 式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审议 关于 博 时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 博 时灵 活配 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或 “本基 金” )降 低管 理费 率 及托 管费 率 有 关事 项的 议案。 2 、本次 博时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 金 降低 赎回 费率 及托 管费 率 方案 需经 参加大 会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或 其代 理人所 持表 决权 的 50% 以 上(含 50% )通 过, 因此 降低管 理费 率 方 案存在 无法 获得 相关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表决 通过 的可能 。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表 决通过的 事项 须报中 国证 监会备案 , 且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决议自 表决 通过 之日 起生 效。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次 博时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持 有人 大 会决议 的备 案, 均不 表明 其对本 基金 的投 资价 值、 市场前 景或 投资 者的 收益 做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证 。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 容 将 “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 用与税 收 ” 中 “ 二、 基金 费 用计提 方法 、 计提 标准 和 支付方 式” 中“1 、2” 由原 来的 :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0% 年费 率 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 如下 : H =E×1.0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性 支付给 基金管 理人 。若遇 法定节 假日、 公休 假等,支 付日 期 顺延。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25% 的 年费率 计提 。 托管 费的 计 算方法 如 下 : H =E×0.25%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性 支取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休 日等,支 付日 期 顺延。 ” 修改为 :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60% 年费 率 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 如下 : H =E×0.6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性 支付给 基金管 理人 。若遇 法定节 假日、 公休 假等,支 付日 期 顺延。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15% 的 年费率 计提 。 托管 费的 计 算方法 如 下 : H =E×0.15%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性 支取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休 日等,支 付日 期 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