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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策略精选(003659)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山 西 证 券 策略 精 选 灵 活配 置 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 招 募 说 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基 金 管理 人 :山 西 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中 国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1 【重要 提示】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中国证监会2016 年 10 月14 日证监许可[2016]2343 号 《关于准予山西证券策略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 能是分散 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而波动, 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理 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 济、 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是 混合型 基金, 其长期平 均预期 风险和 预期收益 率低于 股票型 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本基金在募集期 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 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 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 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 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露文件。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2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已 经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017 年 6 月29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3 月31 日。 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3 目录 【 重要 提示】 ....................................................... 1 目录 ........................................................... 3 第 一部 分绪言 ....................................................... 4 第 二部 分释义 ....................................................... 5 第 三部 分基金 管理 人 ................................................. 9 第 四部 分基金 托管 人 ................................................ 23 第 五部 分相关 服务 机构 .............................................. 25 第 六部 分基金 份额 的发售 ............................................ 30 第 七部 分基金 合同 的生效 ............................................ 31 第 八部 分基金 份额 的申购 与赎 回 ...................................... 32 第 九部 分基金 的投 资 ................................................ 41 第 十部 分基金 的业 绩 ................................................ 55 第 十一 部分基 金的 财产 .............................................. 56 第 十二 部分基 金资 产的估 值 .......................................... 57 第 十三 部分基 金的 收益分 配 .......................................... 62 第 十四 部分基 金费 用与税 收 .......................................... 64 第 十五 部分基 金的 会计与 审计 ........................................ 66 第 十六 部分基 金的 信息披 露 .......................................... 67 第 十七 部分风 险揭 示 ................................................ 73 第 十八 部分基 金合 同的变 更、 终止与 基金 财产 的 清算 .................... 76 第 十九 部分基 金合 同的内 容摘 要 ...................................... 78 第 二十 部分基 金托 管协议 的内 容摘要 ................................. 106 第 二十 一部分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服 务 ............................... 119 第 二十 二部分 其他 应披露 的事 项 ..................................... 121 第 二十 三部分 招募 说明书 的存 放及查 阅方 式 ........................... 122 第 二十 四部分 备查 文件 ............................................. 123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4 第一部 分绪言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 书” 或 “本招募说明 书 ”) 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 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5 号< 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与格式>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 称 “基 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 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基金合同 当事人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5 第二部 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 合同或 本基金 合同或《 基金合 同》: 指《山西 证券策 略精选 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山西证 券策略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 说明书 或本招 募说明书 :指《 山西证 券策略精 选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指《山 西证券 策略精 选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 法> 等 七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 修 改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6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 金管理人 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 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或接受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由该登记机构 办理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额投资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7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 : 指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8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 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1、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9 第三部 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 金管理 人简 况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成立日期:1988 年 7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复[1988]31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2873 亿元 联系电话:(0351 )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股权结构: 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数 (%)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60,395,355


30.42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82,605,635 9.99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99,268,856


7.04 北 京 中 吉 金 投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中 吉金投-稳赢2 号投资基金 79,936,051 2.83 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6,522,351


2.00 中 欧 盛 世 资 产- 民 生 银 行- 中 欧 盛 世 博恩晋源1 号资产管理计划 49,560,351 1.7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619,400 1.44 鹏华资产- 宁 波 银 行- 鹏 华 资 产 山 西 证券定增资产管理计划 27,977,618 0.99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个人分红-005L-FH002 深 26,401,342


26,012,646 0.93 0.92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0 合计 1,649,299,605 58.31 注:截止到 2017.3.31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 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 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 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侯巍先生,1972 年 8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 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 司董事;2009 年 4 月至今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8 年 2 月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 党委书记; 2015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2016 年 11 月至今任山西股权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董事长。 柴宏杰先生,1973 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学士学位。2009 年 4 月 至 2014 年 8 月历任晋 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行长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 办公室主任、 大同分行行长;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2 月, 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 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投资总监; 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6 月至今,任 山西金融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 任山西 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3 月至今任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周宜洲 先生,1958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2 年 9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太原钢铁 (集团) 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2011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2 月, 担任太原钢铁 (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4 月至今, 任山西 太钢集团先进材料工程技术研究院董事长; 2017 年 1 月至今, 担任太原钢铁 (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规划委员会副主任;200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傅志明,1957 年 12 月出生, 中共党员, 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2001 年 9 月至今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0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山西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1 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 晋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副主席;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樊廷让先生,1959 年 6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1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2001 年 12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7 年 5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 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赵树林先生,1959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2 年 6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 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04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公司纪 委书记;2008 年 2 月 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2017 年 3 月至今任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5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 朱海武先生, 1966 年 3 月出生, 硕士学位,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澳洲资深会计师。2000 年 1 月至今,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工 作, 担任合伙人。2014 年 10 月至今, 任华远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中 钢国际工程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12 月至今, 任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2 年 6 月至今,任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容和平先生,1953 年 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毕业。2001 年 6 月 至 2010 年 6 月任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副院长、 教授;2011 年 5 月至今任山西工商 学院副院长、教授;2012 年 4 月至今任山西西山 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3 年 6 月至今任太 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5 月 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王卫国先生,1951 年 5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1994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2008 年 9 月至今兼职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现 任会长;2014 年 10 月至今, 任格 尔木藏 格 钾肥股份 有限 公司独 立 董事;2016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2011 年 5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蒋岳祥先生,1964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05 年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2 12 月至 2009 年 3 月 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 博导、 系主任、 院长助理; 2009 年 4 月至 2013 年 7 月, 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 副院长;2009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2014 年 7 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8 月至今任英洛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今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焦杨先生, 1966 年 11 月出生, 汉族, 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 硕士学位。 2010 年 2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2016 年 6 月至 今任山 西金 融投资控 股集团 有限公 司运营总 监、资 本运营 部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 任山西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山西光信地产有限公司、 山西国信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 任山西博爱医院监事长;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山西 国信融资 再担保 有限公 司监事、 山西信 托股份 有 限公司 监事会 主席;2015 年 1 月至今任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事、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2016 年 12 月至今 ,任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事长。2010 年 10 月至 今任公司监事;201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郭志宏先生,1966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EMBA 高级 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83 年 6 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长子县支 行副行长、 人民银行长治分行政教科副科长、 长治市城市信用中心社副主任、 长 治市城市信用社总经理、 长治市商业银行副行长 (主持工作) 、 行长 ;2012 年 5 月至 2015 年 3 月, 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监事会主席;2015 年 3 月至 今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7 年 1 月至今任山西国信融资再担保 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王国峰先生,1964 年 8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0 年 2 月 至今在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 “中心” ) 工作;2005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 ,任中心副主任;2015 年 9 月至今,任中心 主任。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高明先生,1963 年 8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 历。1984 年 9 月至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3 今历任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出纳、 会计、 财务科副科长、 科长、 审计部副 主任、 主任、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 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2013 年 8 月至今任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总会计师;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关峰先生,1963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1 年 6 月至 2013 年 6 月,历任山 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处副处长、处长;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4 月, 任山西焦化集 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 2014 年 2016 年年度报告全 文 995 月至 今, 任山 西焦化集 团有 限公司 集 团副总会 计师 兼财务 处 处长;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罗爱民先生,1974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5 年 3 月 至 2010 年 3 月任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处长; 2010 年 3 月至今任山 西经贸集团技改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 年 6 月至今,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201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李国林先生,1972 年 8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1996 年 7 月至今, 在山西省科技 基金发展总公司 (以下简称 “科技基金公司” ) 工作。从 事创业 风险投 资、科技 项目投 资管理 ,历任科 技基金 公司部 门副经理、 部门经理、 总经理助理 ;2011 年 12 月至今, 任科技基金公司总法律顾问;2012 年 4 月至 2016 年 5 月 任科技基金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 2016 年 8 月, 任科技基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6 年 8 月至今任科技基金公司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今任科技基金公司党支部书记。2014 年 9 月至今,任山西 久晖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 年 6 月至今,任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2014 年 4 月至 今,任太原风华信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5 月至今,任山西中电科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3 月至今,任晋城市 富基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12 月至今, 任山西诺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2012 年 12 月 至今,任运城市奥新纳米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 月至今,任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刘奇旺先生,1963 年 4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7 年 8 月 至今在吕梁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原吕梁地区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87 年 8 月至 1992 年 10 月, 在财务部从事会计工作; 1992 年 10 月至 2007 年 5 月,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4 历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2007 年 5 月至今任总会计师;2015 年 5 月至 今任公司监事。 胡朝晖先生,1969 年 6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学士学位。2008 年 2 月 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2008 年 2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2016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稽核考核部总经理; 2009 年 1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2011 年 7 月至今任龙华启富监事;2014 年 6 月任 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监 事。 翟太煌先生,1964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 学位。200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研究所所长、职工监事;2011 年 7 月至今任龙华启富董事;2014 年 6 月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尤济敏女士,1971 年 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6 年 4 月 至 2016 年 5 月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6 年 4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公司 党委办公室主任;200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职 工监事;2011 年 7 月 至今任龙华启 富董事;2013 年 6 月 至今任山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5 月至今任龙 华启富专职副董事长。 闫晓华女士,1971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 学士学位。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公 司稽核考核部总经理,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2008 年 2 月至 今任公司职工监事;2008 年 2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公司稽 核考核部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合 规管理部总经 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侯巍先生: 请参见本节 “董事工作经历及任职情况 ”。 樊廷让先生: 请参见本节 “董事工作经历及任职情况 ”。 赵树林先生: 请参见本节 “董事工作经历及任职情况 ”。 乔俊峰先生:1965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2008 年 2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公司职工董事;2008 年 10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0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 司党委委员。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 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1 月至今任山证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5 董事长。 孟有军先生:1961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委员;2007 年 8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公司合规总监;2017 年 1 月至今,任格林 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汤建雄先生:1968 年 12 月出生,汉族,学士学位。2008 年 2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07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大华 期货有限公 司董事;2009 年 4 月至今担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公司财务总监; 201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1 年 7 月至今任 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 事;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代为履行合规总监职责,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 任公司合规总监 ;2017 年 7 月起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 王怡里先生:1973 年 6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学士学位。2008 年 2 月 至 2013 年 3 月任山西证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 2008 年 2 月至今任山西证券综 合管理部总经理;2010 年 2 月至今担任山西 证券党委委员;2011 年 5 月至今任 山西证券董事会秘书;2011 年 8 月至今任山 西证券副总经理;2013 年 6 月至今 任山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执行合伙人、 山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2014 年 6 月至 今任山证资本管理 (北 京) 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10 月至今任龙华启富 (深圳)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山证并购资 本投资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2015 年 2 月至今任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2016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高晓峰先生,1975 年 11 月出生,汉族,学士学位。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职于山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证信证券培训中心 ;1999 年 8 月至 2010 年 3 月先后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机构处、期货处和上市处 ;2010 年 3 月至 2014 年 8 月先后任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 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中国证监会 山西监管局期货处处长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法制处处长 (期间, 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1 月挂职山西金控集团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 山西证券副 总经理、合规总监 。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6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蔡文先生, 复旦大学管理学硕士, 中国注册会计师 (CICPA ) , 具有 8 年的 金 融 从 业 经 历 。 曾 先 后 在 毕 马 威 财 务 咨 询 (KPMG ) 担 任 财 务 咨 询 师 、 在 美 国 Cowen Group 投资银行 担任行业分析师, 在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 员;于 2012 年 7 月加 入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高级研究员、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加盟山西证券公募基金部,目前担任 权益投资总监,主持权益投资和研究团队管理。2016 年 7 月起任山西证券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起任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 乔俊 峰,公司副总裁 委员: 薛永红,公募基金部总经理 ; 张立德,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 王忠宁,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 ; 华志贵,基金经理; 郭熠,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 蔡文,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 金管理 人的 职责 1、依法 募集资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 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7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 据《基 金法》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 适当合 理的措 施使计算 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合 同》等 法律文件 的规定 ,按有 关规定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 及其 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 约定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 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8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 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 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 金管理 人的 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违反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 法》的 行为, 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 为的发生; 2、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违反 《基金 法》的 行为,并 承诺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严 格遵守基 金合同 ,并承 诺建立健 全内部 控制制 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9 4、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 、基 金经理 承诺 1、依照 有 关法 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规 定,本 着谨慎的 原则为 基金份 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基 金管理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 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重 要性原 则:公 司的发展 必须建 立在风 险控制完 善和稳 固的基 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 险管理负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20 (1 )董事会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从而控制公司的 整体运营风险。 (2 )合规总监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及时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 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 案 和 基 本 的 投 资 策 略 。 (4 )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 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制目标, 将交易、 运营风 险控制目标和要求分配到各部 门; 讨论、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风险管理过程; 听取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方面的汇 报, 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各部门应重点关注的风险点, 并调整与改进相关的风险处 理和控制策略;讨论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基金运作风险报告。 (5 )合 规管理 部、稽 核考核部 :负责 对公司 风险管理 政策和 措施的 执行情 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提供合规控制标准, 使公司在一种风险 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 )风险控制 部 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 保证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比例合 规; 参与 各投资组 合新股 申购、 一级债申 购、银 行间交 易等场外 交易的 风险识 别与评估, 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 负责各投资组合投资绩效、 风险的计 量和控制。 (7 )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 各部门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 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 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 )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不断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 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 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建立行之有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21 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 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 维护公司信誉, 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 包括政 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 并制定岗位 分离制度、 空间分离制度、 集中交易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资料保全制度、 保密 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 相关制度。 (2 )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 公司设合规总监、 合 规管理 部和稽核考核部。 合规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 任何会议, 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 对基金资产运作、 内部管理、 制度执行及遵 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 稽核, 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 会。 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合规 管理部、 稽核考 核部具 体执行合 规管理 与稽核 考核工作 ,并协 助合规 总监工作。 合规管理 部、监 察稽核 部具有独 立的检 查权、 独立的报 告权、 知晓权 和建 议权。 具体负责 对公司 内部风 险控制制 度提出 修改意 见,并提 交风险 管理执 行委员会; 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督公司资产运作、 财务收支的合法 性、 合规性、 合理性; 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 合理性 ; 调查公司 内部的违规事件; 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 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协调 外部审计事宜等。 (3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 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 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 互核查监督机制; 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 上出现透支风险, 制定了资 金头寸管 理制度 ;为了 确保基金 资产的 安全, 公司严格 规范基 金清算 交割工作, 并在授权范围内, 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 强化会计的事前、 事中、 事后监督 和考核制度; 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 散失和泄密, 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 财务交接制度。 4、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 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 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 恰当的 组织和 授权,确 保监察 活动是 独立的, 并得到 高管人 员的支持,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22 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 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 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 投资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岗位责任制, 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 并及时将 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 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 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 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 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 对可 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 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 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风险进行分 散、控制和规避,尽 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 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 使员工明确其 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 维护、 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23 第四部 分基金托管人 ( 一) 基本情 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31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 二) 基金托 管部 门及主 要人 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 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 工具有 丰富的银 行、证 券、基 金、信托 从业经 验,且 具有海外 工作、 学习或 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 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一对 多 、一对一 ) 、 社保基 金 、保险资 金、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 企业年金、 银行理财产品、 股权 基金、 私募基金、 资金托管等 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 内,中 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 分析等增值服务,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 三) 证券投 资基 金托管 情况 截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11 只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境内 基金574 只,QDII 基金 37 只, 覆盖了股票型、 债券型、 混合型、 货币型、 指数 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基金托管规模位 居同业前列。 ( 四) 托管业 务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24 组成部分 ,秉承 中国银 行风险控 制理念 ,坚持 “规范运 作、稳 健经营 ”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 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 控制措施 设定及 制度建 设、内外 部检查 及审计 等措施强 化托管 业务全 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 中国 银行 连续聘请 外部 会计会 计 师事务所 开展 托管业 务 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 流内控 审阅准 则的无保 留意见 的审阅 报告。2017 年,中 国 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 ”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 五) 托管人 对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 定的, 应当及 时通知基 金管理 人,并 及时向国 务院证 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 告。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25 第五部 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 )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代销机构: (1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9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 10 号泰鹏大厦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琪 联系人: 付文红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 http://www.xincai.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 张作伟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3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 阎俊生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26 联系人: 董嘉文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苗明 客服电话:800-28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欲镇安福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文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7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 1687 号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821-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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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27 网址:www.noah-fund.com


(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26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空股置地大厦 8 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空股置地大厦 8 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www.zlfund.cn


(1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1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一上海中心C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客服电话: 4007868868 网址:http://www.chtfund.com (12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28 注 册 地 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江 东 中 路 222 号 南 京 奥 体 中 心 现 代 五 项 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王骅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1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不代销货币基金)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B 座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4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5 楼 法定代表人: 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只代销策略精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刘川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 www.bankof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 基金的发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29 二 、登 记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 )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三、 出 具法律 意见 书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负责人:黄宁宁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433320 经办律师: 雷丹丹 、曹江玮 联系人: 曹江玮 四、 审 计基金 财产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城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城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电话:010-68085873


经办注册会计师:白银泉、 武丹 联系人: 武丹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30 第六部 分基金 份额 的发售 一 、基 金募集 的依 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0 月 14 日证监许可[2016]2343 号 文注册。 二 、基 金募集 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 年11 月21 日至2016 年12 月21 日。 经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499,921,635.62 份基金份额( 其中包括利息转 份额 372,872.83 份),有效认购户 数为 6,679 户。其中 山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份额为 0.00 份 (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比例为 0.00%。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31 第七部 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 金合同 的生 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 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 、基 金存续 期内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数量 和资产 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 产净值 低于五 千万元情 形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 在定期 报告中 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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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32 第八部 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一 、申 购与赎 回的 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 购与赎 回办 理的开 放日 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7 年2 月28 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 购与赎 回的 原则 1、“未 知价” 原则, 即申购、 赎回价 格以申 请当日收 市后计 算的基 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 申购确认日期在先 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33 5、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对上述原 则进行 调整。 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 、申 购与赎 回的 数额限 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 , 投 资 者 通 过 直 销 中 心 柜 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 币2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 多次申 购,对 单个投资 者累计 持有份 额不设上 限限制 。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单 笔 赎 回 不 得 少 于 1,000 份 ( 如 该 帐 户 在 该 销 售 机 构 托 管 的 基 金 余 额 不 足 1,000 份, 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 ;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 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 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 该销售机构托 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市场情况 ,调整 对申购 金额和赎 回份额 的数量 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申 购与赎 回的 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款项, 申购成 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 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 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项。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34 在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回 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 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 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申购或赎回的, 申购或赎回生效。 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 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 、申 购费率 、赎 回费率 1、本基 金基金 份额前 端申购费 率按照 申购金 额递减, 即申购 金额越 大,所 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 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 <250 万元 1.2% 250 万元≤M <500 万元 0.8%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 金对基 金份额 收取赎回 费,在 投资者 赎回基金 份额时 收取。 基金份 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 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 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 赎回费 用由基 金份额持 有人承 担。对 持续持有 期少于7 日的 投资人 收取1.5% 的 赎 回 费 , 对 持 续 持 有 期 大 于 等 于7 天少于30日 的 投 资 人 收 取0.75% 的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35 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 天的投资人收取0.5% 的赎回费, 并将赎回费总 额的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 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 的赎回费,并将赎回 费总额的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 的赎回 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25%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 的投资人收取0.25% 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 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 ) 赎回费率 T<7天 1.5% 7天≤T<30 天 0.75% 30 天≤T<365 天 0.5% 365 天≤T<730 天 0.25% T ≥730天 0 3、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 范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 销售机 构可以 在不违反 法律法 规规定 及基金合 同约定 的情形 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 、申 购份额 与赎 回金额 的计 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 )当投资者选择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36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 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 (1+1.5% )=49,261.08 元 申购费用=50,000 -49,261.08=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 =46,915.31 份 即:投资 者投资 5 万 元申购本 基金基 金份额 ,假设申 购当日 基金份 额净值 为 1.05 元,则其可得到 46,915.31 份基金份额。 (2 )基 金份数 的计算 保留小数 点后两 位,小 数点后两 位以后 的部分 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 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 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 假设两笔赎回申请赎回本基金份额均为 10,000 份, 但持有时间长短 不同, 其中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 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 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 1 赎回 2 赎回 3 赎回份额(份,a ) 10,000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 (元, b) 1.100 1.200 1.300 持有时间 T T <7 天 30 天≤T<365 天 T ≥ 730 天 适用赎回费率(c ) 1.5% 0.5% 0 赎 回 总 额 ( 元 , 11,000 12,000 13,000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37 d=a*b ) 赎回费(e=c*d ) 165 60 0 赎回金额(f=d-e ) 10,835 11,940 13,000 八 、巨 额赎回 的认 定及处 理方 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 额 的 10% , 即 认 为 是 发生 了 巨 额 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 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 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 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38 募说明书 规定的 其他方 式在 3 个交易 日内通 知基金份 额持有 人,说 明有关处理 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 、拒 绝或暂 停申 购、赎 回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一)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 、期货 交易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 净值。4、基 金管理人 认为接 受某笔 或某些申 购申请 可能会 影响或损害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销售机 构或登 记机构的 技术保 障等异 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 或暂停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 、期货 交易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39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 (第 4 项除外)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 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 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 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 述第 4 项所 述情形, 按基金 合同的 相关条款 处理。 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 生上述 暂停申 购或赎回 情况的 ,基金 管理人当 日应立 即向中 国证监 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 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信息披露办法》 自行确 定公告的增加次数, 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 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 、基 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 同 的 规 定 制 定 并 公 告 ,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 一、 基金的 非交 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 ;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公益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登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40 记机构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 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十 二、 基金的 转托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 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 三、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 四、 基金的 冻结 、解冻 与其 他业务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 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与支付。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 五、 基金份 额的 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41 第九部 分基金的投资 一 、投 资目标 本基金积极通过大类资产的轮动配置, 综合运用多种策略, 精选具有估值优 势和成长潜力的公司进行投资, 在把风险控制到较低水平的前提下, 力争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创造持续而稳健的超额回报。 二 、投 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包括 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 公司债、 次级债、 可 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 换债券、 央行票 据、中 期票据、 短期融 资券、 超短期融 资券) 、资产 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股指期货、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0%~95% 投资于股票资产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参 与股指 期货交 易,应符 合法律 法规规 定、基金 合同和 《托管 协议》 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三 、投 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本基金将 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股票和债券,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宏观策略研究, 综合考虑宏观经 济、 国家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企业盈利、 市场估值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因素 分析判断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影响行业和公司投资价值的事件性因素作为投资的主线, 以事件驱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42 动和红利投资作为核心的投资策略, 通过对上市公司各类事件的深入分析来精选 个股。 (1 )事件驱动策略 事件投资策略是一个系统的体系, 通过分析特定事件对上市公司价值和股价 表现的影响, 寻求投资机会, 获取由该事件带来的收益。 可能会对上市公司二级 市场表现有影响的事件范围很 广, 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 股权激励、 业绩超预 期、重要股东投资行为(股东增持)、定向增发等。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这些事件, 共同构成整体的事件驱动投资策略, 未来还有 更多的策略可以不断扩展: 1)并购重组事件的界定 公司并购一般包括收购和兼并。 收购一般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 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 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 权, 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兼并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 合并组成一家企业, 通常由一家占资金、 技术、 市场等方面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并购 是企业迅速拓展生产经营规模 , 促进资本集中、 资源优化配置, 实现增长目标的 重要途径。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 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 资产重组 是在资 产结构 上的重大 调整, 而且往 往对公司 的运营 产生深 远的影响, 这些影响包括生产效率的提高、 生产成本的降低、 渠道的整合、 公司管理水平的 提升等等 多个方 面。由 于资产结 构和运 营模式 的调整, 发生资 产重组 后的公司, 其未来的估值水平会与之前的估值发生明显的改变。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包括已经实施并购 重组及公告并购重组董事会预案的, 同时也关注有并购重组预期的上市公 司, 具 体包括但不限于: ①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 ②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股权 发生变化的; ③谋求行业转型或追求外延式增长的上市公司; ④大集团公司小上 市公司等公司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研究, 综合评估并购重组企业的行业增长前景, 以及并 购重组活动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协同效应、 价值低估和市场份额提升等, 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实现公司的经营转型、 规模扩张、 竞争优势和品牌价值提 升、效率改善、盈利能力提高等。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43 综合评估并购重组公司所处行业、 并购重组形式、 并购重组目的、 资产 定价、 交易总价值/ 注入资产 评估价值、交易总价 值/ 股票总市值、公司市 值、预期盈利 增速、估值等因素,优选行业前景看好、成长性高、价值 低 估 的 并 购 重 组 公 司 。 2)股权激励事件的界定 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 式。 股权激励计划以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 使他们能够以股 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 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 展服务。 从公司管理实践来看, 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降低代理成本、 提升管理效率, 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本基金将通 过对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公司质地和 行 权 条 件 , 构 建 组 合 。 3)业绩超预期事件的界定 业绩超预期表现为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期净利润和上期相比有较大 幅度的增长, 并超出市场一致预期增速, 存在基本面超预期投资机会。 本基金将 结合上市公司基本面、 业绩预告中净利润同比增速和市场一致预期增速进行综合 分析筛选,构建投资组合。 4)重要股东投资行为事件的界定 重要股东投资行为包括高管、 公司大股东的二级市场增持行为。 增持行为一 般表示高管和股东 对公司未来股价的看好, 二级市场会有所反映。 本基金将通过 对增持金额、比例等筛选,构建投资组合。 5)定向增发事件的界定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进行 直接融资的行为。 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融资, 进行项目投资、 收购资产、 发展业务、 补 充资金等 活动, 有利于 公司的发 展。本 基金将 通过对定 增的定 价、规 模、类别、 盈利能力等分析,构建投资组合。 6)其他事件 除了上述的事件类型外, 本基金也会紧密跟踪诸如行业重大事项发布、 国家 战略导向、 公司重大合同签订、 公司管理层人员变动、 公司新产品的研发或推出 等各类事件, 分析研究这些事件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 进一步 选择有投资潜力的标的。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44 (2 )红利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 点关注 具有稳 定的分红 历史或 未来具 有较高分 红预期 的上市 公司, 先建立初选库, 然后通过深度的个股调研、 严格的基本面分析和价值评估再精选 个股,构建投资组合。 我们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红利股的选择,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股票即可认定 为红利股,构成本基金的红利股票池: 1)具有稳定的分红政策,在过去的 3 年中, 至少有 2 次分红(包括 现金分 红和股票分红); 2) 具有较高的分红回报, 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最近一年的现金分红/ 股票的 年均价(年均价= 年成交额/ 年成交量))处于市场前 50% ; 3 ) 具 有 较 强 的 分 红 意 愿 , 最 近 一 年 的 分 红 率 ( 最 近 一 年 的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可分配利润)处于市场前 50% ; 4)具有较高的分红预期,预计会推出较优厚的分红方案。 (3 )行业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将定期根据行业景气度、 行业杠杆、 行业动量等定量指标以及 宏观经济环境、 行业事件性因素等方面的定性分析, 对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投资 价值进行评估、排序,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本基金的行业配置。 (4 )个股选择 本基金广泛收集市场公开的各类重大事件信息, 对上市公司公告重大资产重 组、 股权激励、 股权变更、 重要股东增持业绩预告、 定向增发等公告的公司进行 分析研究, 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综合分析其投资价值和成长能力, 确 定投资标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1)初选股票池 在投资策略的范畴内, 剔除明显不具有投资价 值的股票。如 ST 和*ST 的 股票、流动性差的股票以及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 2)策略精选股票池 在初选库的范围内, 按照各策略定量和定性的筛选方法, 综合评估涉及事件 的股票, 另外利用估值指标如市盈率 (P/E ) 、 市净率 (P/B ) 、 市盈增 长率 (PEG ) 等评估公司的安全边际, 利用现金流指标如流动比率、 现金充足率和盈利指标如 毛利率、 净资产收益率 (ROE ) 等来评估当前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剔除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45 基本面较差或短期风险过大的标的,构建策略精选组合。 3、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 将投资于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和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 有效利用基金资产, 提高 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 货币 政策动向, 预测未来利率变动走势, 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久期, 并结合信用 分析等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依据法律法规并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本基金将 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采用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 约,达到 管理投 资组合 风险的目 的 。基 金管理 人将充分 考虑股 指期货 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 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 风险,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 以降低流 动性风险。 6、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 增值、 控制下跌风险。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 在采用数量 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立足于无风险套利,力求稳健的投资收益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 基金管理人将根 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制定与本基金相适应的投资策略、 比例 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 四 、投 资决策 流程 1、决策依据 本基金主要依据下列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 )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2 )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3 )上市公司的发展状况和跟踪调研结果; (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46 2、投资决策流程 (1 )投资决策机制 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 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由基金经理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具体承担基金管理工作。 投资总监负责监督管理基金 日常投资活动。公司投资决策机制为分级授权机制,即: 第一级,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的投资组合 配 置 提 案 和 重 点 投 资 ;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 以定期或不定期 ( 会议频 率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 第二级,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提案。 研究部、 投资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 (会议频率双周一次或更多) 召开投资- 研究联席会议, 研究、 交流投资信息, 探讨、 解决投资业务的有关问题。 双周投 资-研究联席会议就研究部提交的全市场模拟组合与配置、 宏观及行业策略, 以 及研究员 提交的 各行业 模拟组合 、三级 股票池 、重点投 资品种 等进行 充分讨论。 基金经理根据联席会议的成果及自身判断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提案。 第三级,基金经理。在各自的权限内执行和优化组合配置方案。 (2 )投资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 负责就基金重大战略、 资产配置做 出决策。 2)研究人员负责投资研究和分析 研究人员根据自身以及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 构建初选股票池和策略精 选股票池,就基金的股票、债券、现金比例和个股买卖提出建议。 3)基金经理小组负责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 提出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建议, 同时结合股票排序和研究员的报告, 形成投资计划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 并根据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具体实施投资计划。 投资组合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 基金经理向交易部下达具体的投资 指 令,交易员根据投资决定书执行指令。 4)绩效评估 主要包括四项核心功能: 风格检验、 风险评估、 投资绩效的风险调整和业绩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47 贡献,由绩效评估人员利用相关工具评估。 5)内部控制 合规管理部、 稽核考核部、 风险控制部 等内控部门 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 并 检查执行情况。 五 、投 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2 )本 基金每 个交易 日日终在 扣除股 指期货 合约需缴 纳的交 易保证 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7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 基金 应投资 于 信用级别 评级 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 产支持 证券。基 金持有 资产支 持证券期 间,如 果其信 用等级下 降、不 再符合 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 金的总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48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5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6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1)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2)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期 货合约价 值与有 价证券 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卖出期 货合约价 值不得 超过基 金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 格式与时限向交易 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 应 的 证 券 资 产 情 况 等 ; 4)本基 金所持 有的股 票市值和 买入、 卖出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合计 (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5)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内交易 (不包 括平仓 )的股指 期货合 约的成 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7 )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 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风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 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49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果法律 法规对 上述投 资组合比 例限制 进行变 更的,以 变更后 的规定 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 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出 资或者 买卖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 、行 政法规 或监管 部门取消 或变更 上述禁 止性规定 ,如适 用于本 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六 、业 绩比较 基准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50 本 基 金 的 业绩 比 较 基准为 : 沪 深 300 指 数 收益 率*50%+ 中 证 综 合 债券 指 数 收益率*50% 沪深 300 指 数 是 由 上 海 和 深 圳 证 券 市 场 中 选 取 300 只 A 股 作 为 样 本 编 制 而 成的成份 股指数 ,沪深 300 指数 样本覆 盖了 沪深市场 六成左 右的市 值,具有良 好的市场代表性。 中证综合 债券指 数是综 合反映银 行间和 交易所 市场国债 、金融 债、企 业债、 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 适合作为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七 、风 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 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 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八 、基 金管理 人代 表基金 行使 相关权 利的 处理原 则及 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相 关权利 ,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 、基 金投资 组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4 月20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3 月31 日,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 计。 § 投资 组合报 告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51 1.1 报告 期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269,144,730.93 65.27 其中:股票 269,144,730.93 65.2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7,720,841.80 28.55 8 其他资产 25,483,242.60 6.18 9 合计 412,348,815.33 100.00 1.2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1.2.1 报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境内股 票投 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21,407,571.16 29.7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65,123,221.43 15.94 F 批发和零售业 7,533,288.00 1.8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5,264.18 0.0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52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62,514,456.00 15.30 K 房地产业 12,444,000.00 3.0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930.16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69,144,730.93 65.86 1.3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投 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300370 安控科技 2,436,300 20,440,557.00 5.00 2 000018 神州长城 1,911,704 19,652,317.12 4.81 3 601377 兴业证券 2,400,000 18,384,000.00 4.50 4 600109 国金证券 1,276,600 17,489,420.00 4.28 5 601668 中国建筑 1,500,000 13,800,000.00 3.38 6 600266 北京城建 850,000 12,444,000.00 3.05 7 002456 欧菲光 320,000 12,115,200.00 2.96 8 601601 中国太保 400,000 10,968,000.00 2.68 9 601800 中国交建 600,000 10,746,000.00 2.63 10 601766 中国中车 1,000,000 10,240,000.00 2.51 1.4 报告 期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5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53 1.6 报告 期末 按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资产 支持 证 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投资 的股 指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1.9.1 报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9.2 本基金 投资 股指期 货的 投资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政策。 1.10 报 告期末 本 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1.10.1 本期 国债 期货投 资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政策。 1.10.2 报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和 损益 明细 无。 1.10.3 本期 国债 期货投 资评 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1.11 投 资组合 报告 附注 1.11.1 本 基金本 报告期 投资 的前十 名证 券的发 行主 体,除 兴业 证券外 ,本 报 告 期没 有出现 被监 管部门 立案 调查的 情形 ,也没 有出 现在报 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 受 到公 开谴责 、处 罚的情 形。 兴 业证 券的发 行主 体兴业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于2016 年7 月27 日发 布公告 称, 其 收 到 中国 证监会 下发 的《行 政处 罚决定 书》 (【2016 】91 号 ),认 为公司 在推 荐 欣 泰电 气申请 首次 公开发 行股 票并在 创业 板上市 过程 中,未 遵守 业务规 则和 行 业 规范, 未勤 勉尽责 地对 欣泰 电气IPO 申请文件 进行 审慎核 查, 依 据 《 中华人 民 共 和国 证券法 》第 一百九 十一 条、第 一百 九十二 条和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行政 处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54 罚 法》 第二十 七条 第一款 第( 一)项 的规 定,中 国证 监会决 定: 一、对 公司 给 予 警告 ,没收 保荐 业务收 入1,200 万 元,并 处以2,400 万元 罚款; 没收 承销 股票 违 法所 得2,078 万元 , 并 处以60万 元罚 款。 二、 对兰 翔、 伍 文祥给 予警 告, 并分 别 处以30 万 元罚 款,撤销 证券 从业资 格。 1.11.2 本 基金投 资的前 十名 股票未 超出 基金合 同规 定的备 选股 票库。 1.11.3 其他 资产 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77,793.8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5,247,599.8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8,159.46 5 应收申购款 29,689.4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5,483,242.60 1.11.4 报告 期末 持有的 处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债 券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 期末 前十名 股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情 况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1.6 投资 组合 报告附 注的 其他文 字描 述部分 1.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 有沪港通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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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55 第十部 分


基金的 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29 日,基金 业绩数据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一、 基 金净值 表现 1. 本 报告期 基金 份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08% 0.41% 2.13% 0.26% -3.21% 0.15% 注:1、本 基金的 业绩比 较基准为 :沪深300 指数 收益率*50%+ 中证 综合债 券指数收 益率 *50% 。 2. 自基金 合同 生效以来 基金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1、本 基金基 金合同 生效日为2016 年12 月29 日 ,至本报 告期期 末,本 基 金运作时 间 未满一年 ; 2、 按 照本基金 的基金 合 同规定 ,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6个 月内使 基金的 投资组合 比例 符合本基 金合同 的有关 约 定。本报 告期末 本基金 建 仓期尚未 结束。


山证策略精选 基金基准 2016-12-29 2017-01-10 2017-01-23 2017-02-10 2017-02-22 2017-03-07 2017-03-20 2017-03-31 2.5% 2% 1.5% 1% 0.5% 0% -0.5% -1%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56 第十一 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 、基 金资产 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 、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 金财产 的账 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 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和处 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57 第十二 部分基金资产的估 值 一 、估 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 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股指期货、 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 、估 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 易所上 市的有 价证券( 包括股 票、权 证等), 以其估 值日在 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 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 除外) ,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 值, 具体 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4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58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定 期的股 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所 上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 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易的 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等 固定收 益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5、本基 金投资 股指期 货合约, 一般以 估值当 日结算价 进行估 值,估 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6、中小 企业私 募债, 采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在 估值技 术难以 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估 值程序 1、基金 份额净 值是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59 2、基金 管理人 应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五 、估 值错误 的处 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 的直 接损失按下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误 已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 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估值错 误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 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 则估值错误 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60 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 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值 错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5、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 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 于不可 抗力原 因,或由 于证券 交易所 及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 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 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六 、暂 停估值 的情 形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61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 的其它情形。 七 、基 金净值 的确 认 用于基金 信息披 露的基 金资产净 值和基 金份额 净值由基 金管理 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62 第十三 部分基金的收益分 配 一 、基 金利润 的构 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 二 、基 金可供 分配 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 、基 金收益 分配 原则 1、在符 合有关 基金分 红条件的 前提下 ,本基 金可以进 行收益 分配, 本基金 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 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 若 《基金合同》 生 效不满 3 个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 金收益 分配方 式分两种 :现金 分红与 红利再投 资,投 资者可 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 收益分 配后基 金份额净 值不能 低于面 值;即基 金收益 分配基 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 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收 益分配 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 、收 益分配 方案 的确定 、公 告与实 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依据相关规 定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63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 、基 金收益 分配 中发生 的费 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64 第十四 部分基金费用与税 收 一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 生效后 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 国家有 关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 金财产 中列支 的其他 费用。 二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5 %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双方核 对后, 由基金托 管人于 次月前 3 个工 作日内 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65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双方 核对后 ,由基 金托管人 于次月 前 3 个工作日 内从基 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 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 金费用的 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 ”,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 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66 第十五 部分基金的会计与 审计 一 、基 金会计 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 的会计 年度为 公历年度 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 首次募 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 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 、基 金的年 度审 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67 第十六 部分基金的信息披 露 一 、基 金的信 息披 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 本基金 从其最新规定。 二 、信 息披露 义务 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 “网站” ) 等媒介披 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 基金信 息披 露义务 人承 诺公开 披露 的基金 信息 ,不得 有下 列行为 :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 基金公 开披 露的信 息应 采用中 文文 本。 如同时采 用外文 文本的 ,基金信 息披露 义务人 应保证两 种文本 的内容 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 、公 开披露 的基 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68 (1 )《 基金合 同》是 界定《基 金合同 》当事 人的各项 权利、 义务关 系,明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 份额持 有人服 务等内容 。《基 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 管理人 在每 6 个 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 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 金托管 协议是 界定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管理人在 基金财 产保管 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 募说明 书、《 基金合同 》摘要 登载在 指定媒介 和网站 上;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登 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69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 定期报 告,包 括基金年 度报告 、基金 半年度报 告和基 金季度 报告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上半 年结束之 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 成基金 半年度 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 《基金合 同》生 效不足 2 个月 的,基 金管理 人可以不 编制当 期季度 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 报告在 公开披 露的第 2 个工 作日, 分别报中 国证监 会和基 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 报告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 生 重大 事件, 有关信息 披露义 务人应 当在 2 个工作 日内编 制临时 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70 (8 )基 金管理 人的董 事长、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10、 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71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 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和投资目标等。 11、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 数量、 总成本、 账面价值, 以及总成本和 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六 、信 息披露 事务 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当制 作工作 底稿,并 将相关 档案至 少保存到 《基金 合同》 终止后 10 年。 七 、信 息披露 文件 的存放 与查 阅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72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 、暂 停或延 迟信 息披露 的情 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 或 延 迟 披 露 基 金 信 息 : 1、基金 投资所 涉及的 证券、期 货交易 所遇法 定节假日 或因其 他原因 暂停营 业时; 2、因不 可抗力 或其他 情形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无法 准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73 第十七 部分风险揭示 一 、风 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 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 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 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 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 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 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收益水平会受 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 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市场、 技术、 竞争、 管理、 财务等 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二)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 或者基金所投资其他 基金份额所投资的债 券违约,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 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回可能 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四)管理风险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74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 误、 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 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 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 诈、交易错误、IT 系统 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登记机构、 代销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 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 本基 金是混 合型基 金,基金 资产主 要投资 于股票市 场与债 券市场 ,因此 股市、债 市的变 化将影 响到基金 业绩表 现。本 基金虽然 按照风 险收益 配比原则, 实行动态的资产配置, 但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 基金净值表现因此 会可能受到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 加强对市场、 上市公司基 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 投资 股指期 货等金 融衍生品 的风险 : 股指 期货作为 一种金 融衍生 品,具 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 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基差风 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 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出现不利行 情时, 股价、 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 股指期货采 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制 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3、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 风险: 1) 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面临最 短 12 个月的锁定期, 即在最短 12 个月的期限内, 本基金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不能转让变现。 受证券市场不可控因素的影响, 本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75 可流通后 可能发 生亏 损 的风险 ;2)如 果估值 日非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 定期的股票 的初始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可能由于 估值方 法的原 因偏离所 持有股 票的收 盘价所对 应的净 值 ;3 )由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缺乏流动性, 当市场波动导致本基金被动超过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时, 管理人只能在锁定期结束后进行相应调整。 4、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1) 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包括特定原始权益 人破产风 险、现 金流预 测风险等 与基础 资产相 关的风险 ;2) 与资产 支持证券相 关的风险。 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 评级风 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八)其他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商违约、 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 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 、声 明 1、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 金管理 人直接 办理本基 金的销 售外, 本基金还 通过基 金代销 机构代 理销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76 第十 八 部分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一 、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1、变更 基金合 同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约定应 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 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 《基 金合 同》的 终止 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1、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 合同》 终止事由 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77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因本基金所持证券流通性受到限制、 结 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四 、清 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 金财产 清算 剩余资 产的 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 金财产 清算 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 、基 金财产 清算 账册及 文件 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78 第十九 部分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要 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的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根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 照《基 金合同 》收取基 金管理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 据《基 金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 定监督 基金托管 人,如 认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 择、更 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 金销售 机构的相 关 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 任或委 托其他 符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登记机 构办理 基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 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赎回与转换申 请; (12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79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 符合有 关法律 、法规的 前提下 ,制订 和调整有 关基金 认购、 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 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以 诚实信 用、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 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80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 金管理 人在募 集期间未 能达到 基金的 备案条件 , 《基 金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 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包括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81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依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 合同》 约定获得 基金托 管费以 及法律法 规规定 或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基金 的投资 运作, 如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 据相关 市场规 则,为基 金开设 证券账 户、期货 交易账 户、资 金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 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 《托 管 协议》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 第 三 人 托 管 基 金 财 产 ;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 规定开 设基金 财产的资 金账户 和证券 账户及期 货交易 账户等 投资所 需的其他账户, 按照 《 基金合同》 及 《托管协 议》 的约定, 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 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 守基金 商业秘 密,除《 基金法 》 、 《 基 金合同》 、 《托 管协议 》 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审计、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82 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 )复 核、审 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 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及 《托管 协议》 的规 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 及 《托管协议》 规定 的行为, 还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运作;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83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服务 机构损害 其合法 权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 真阅读 并遵守 《基金合 同》 、 《招募 说 明书》 、 《业务 规则》 以 及基金 管理人按照规定就本基金发布的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 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范围 内,承 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 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集 、议事 及表 决的程 序和 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84 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 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为准。 (一)召开事由 1、除法 律法规 ,或基 金合同, 或中国 证监会 另有规定 外,当 出现或 需要决 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 律法规 、 《基 金合同》 或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其 他应 当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 违反法 律法规 规定和《 基金合 同》约 定、且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在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调整本 基金的 申购费 率、调 低赎回费率;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 《基金 合同》 的修改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85 (5 )在 不违反 法律法 规、基金 合同以 及在不 损害已有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权益 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 申购、 赎回、 转 换、 基金交易、 非交易 过户、 转托 管等业务规则; (6 )在 不违反 法律法 规、基金 合同以 及在不 损害已有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权益 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 )按 照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 定不需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本基 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不设日 常机构 。除法律 法规规 定或《 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 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86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 份额持 有人会 议的召集 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时 间、地 点、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 权委托 证明的 内容要求 (包括 但不限 于代理人 身份, 代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 通讯开 会方式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议召 集人决 定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 集人为 基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 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 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87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及 委托人的 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明 符合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 核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 的在权 益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2、通讯 开会。 通讯开 会系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对表 决事项 的投票 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 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 集人按 基金合 同约定通 知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 人直接 出具书 面意见或 授权 他 人代表 出具书面 意见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4 ) 上述第 (3 )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 )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不 与法律 法规冲 突的前提 下,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可通 过网络 、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 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 电话、 短信 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 份额持 有人授 权他人代 为出席 会议并 表决的, 授权方 式可以 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88 5、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本条第 1 款第 (2) 项、 第 2 款第(3)项规定 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到会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 终止《 基金合 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 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 ,然后 由大会 主持人宣 读提案 ,经讨 论后进行 表决, 并形成 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 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89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 决议, 一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 决议, 特别决 议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 二以上 (含三分 之二) 通过方 可做出。 除基金 合同另 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 运 作方 式、更 换基金管 理人或 者基金 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 同》 、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 票人 应 当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90 (3 )如 果会议 主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代 理人对于 提交的 表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 票过程 应由公 证机关予 以公证 ,基金 管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拒 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2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该表决通过之日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完成且计票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决议通过 条件之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基 金收益 分配 原则 1、在符 合有关 基金分 红条件的 前提下 ,本基 金可以进 行收益 分配, 本基金 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 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91 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 若 《基金合同》 生效 不满 3 个月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 金收益 分配方 式分两种 :现金 分红与 红利再投 资,投 资者可 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 金 收益分 配后基 金份额净 值不能 低于面 值,即基 金收益 分配基 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 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基 金的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 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92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 按月支付,经基金管 理 人和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 按月支付,经管理人 和 基金 托管人双方核对后, 由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上 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 及 的各纳税主体,其纳 税 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 法规 执行。 五 、基 金财产 的投 资方向 和投 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93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 括中小 板、创 业板和其 他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上 市的股 票) 、 债券(包括 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 公司债、 次级债、 可 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 换债券、 央行票 据、中 期票据、 短期融 资券、 超短期融 资券) 、资产 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股指期货、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0%~95% 投资于股票资产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参 与股指 期货交 易,应符 合法律 法规规 定、基金 合同和 《托管 协议》 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二)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本基金将 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股票和债券,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宏 观策略研究, 综合考虑宏观经 济、 国家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企业盈利、 市场估值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因素 分析判断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影响行业和公司投资价值的事件性因素作为投资的主线, 以事件驱 动和红利投资作为核心的投资策略, 通过对上市公司各类事件的深入分析来精选 个股。 (1 )事件驱动策略 事件投资策略是一个系统的体系, 通过分析特定事件对上市公司价值和股价 表现的影响, 寻求投资机会, 获取由该事件带来的收益。 可能会对上市公司二级 市场表现有影响的事件范围很广, 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 股权激励、 业绩 超预 期、重要股东投资行为(股东增持) 、定向增发等。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94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这些事件, 共同构成整体的事件驱动投资策略, 未来还有 更多的策略可以不断扩展: 1)并购重组事件的界定 公司并购一般包括收购和兼并。 收购一般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 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 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 权, 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兼并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 合并组成一家企业, 通常由一家占资金、 技术、 市场等方面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并购 是企业迅速拓展生产经营规模, 促进资本集中、 资源优化配置, 实现增长目 标的 重要途径。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 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 资产重组 是在资 产结构 上的重大 调整, 而且往 往对公司 的运营 产生深 远的影响, 这些影响包括生产效率的提高、 生产成本的降低、 渠道的整合、 公司管理水平的 提升等等 多个方 面。由 于资产结 构和运 营模式 的调整, 发生资 产重组 后的公司, 其未来的估值水平会与之前的估值发生明显的改变。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包括已经实施并购 重组及公告并购重组董事会预案的, 同时也关注有并购重组预期的上市公司, 具 体包括但不限于: ①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 ②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股权 发生变化的; ③谋求行业转型或追求外延式增长的上市公司; ④大集团公司小上 市公司等公司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研究, 综合评估并购重组企业的行业增长前景, 以及并 购重组活动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协同效应、 价值低估和市场份额提升等, 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实现公司的经营转型、 规模扩张、 竞争优势和品牌价值提 升、效率改善、盈利能力提高等。 综合评估并购重组公司所处行业、 并购重组形式、 并购重组目的、 资产 定价、 交易总价值/ 注入资产 评估价值、交易总价 值/ 股票总市值、公司市 值、预期盈利 增速、估值等因素,优选行业前景看好、成长性高、价值 低 估 的 并 购 重 组 公 司 。 2)股权激励事件的界定 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 式。 股权激励计划以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 使他们能够以股 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 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95 展服务。 从公司管理实 践来看, 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降低代理成本、 提升管理效率, 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本基金将通 过对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公司质地和 行 权 条 件 , 构 建 组 合 。 3)业绩超预期事件的界定 业绩超预期表现为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期净利润和上期相比有较大 幅度的增长, 并超出市场一致预期增速, 存在基本面超预期投资机会。 本基金将 结合上市公司基本面、 业绩预告中净利润同比增速和市场一致预期增速进行综合 分析筛选,构建投资组合。 4)重要股东投资行为事件的界定 重要股东投资行为包括高管、 公司 大股东的二级市场增持行为。 增持行为一 般表示高管和股东对公司未来股价的看好, 二级市场会有所反映。 本基金将通过 对增持金额、比例等筛选,构建投资组合。 5)定向增发事件的界定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进行 直接融资的行为。 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融资, 进行项目投资、 收购资产、 发展业务、 补 充资金等 活动, 有利于 公司的发 展。本 基金将 通过对定 增的定 价、规 模、类别、 盈利能力等分析,构建投资组合。 6)其他事件 除了上述的事件类型外, 本基金也会紧密跟踪诸如行业重大事项发布、 国家 战略导向、 公司重大合同签订、 公司管理层人员变动、 公司新产品的研发或推出 等各类事件, 分析研究这些事件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 进一步 选择有投资潜力的标的。 (2 )红利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 点关注 具有稳 定的分红 历史或 未来具 有较高分 红预期 的上市 公司, 先建立初选库, 然后通过深度的个股调研、 严格的基本面分析和价值评估再精选 个股,构建投资组合。 我们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红利股的选择,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股票即可认定 为红利股,构成本基金的红利股票池: 1)具有稳定的分红政策,在过去的 3 年中, 至少有 2 次分红(包括 现金分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96 红和股票分红); 2) 具有较高的分红回报, 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最近一年的现金分红/ 股票的 年均价(年均价= 年成交额/ 年成交量) )处于市场前 50% ; 3 ) 具 有 较 强 的 分 红 意 愿 , 最 近 一 年 的 分 红 率 ( 最 近 一 年 的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可分配利润)处于市场前 50% ; 4)具有较高的分红预期,预计会推出较优厚的分红方案。 (3 )行业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将定期根据行业景气度、 行业杠杆、 行业动量等定量指标以及 宏观经济环境、 行业事件性因素等方面的定性分析, 对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投资 价值进行评估、排序,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本基金的行业配置。 (4 )个股选择 本基金广泛收集市场公开的各类重大事件信息, 对上市公司公告重大资产重 组、 股权激励、 股权变更、 重要股东增持业绩预告、 定向增发等公告的公司进行 分析研究, 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综合分析其投资价值和成长能力, 确 定投资标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1)初选股票池 在投资策略的范畴内,剔除明显不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如 ST 和*ST 的 股票、流动性差的股票以及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 2)策略精选股票池 在初选库的范围内, 按照各策略定量和定性的筛选方法, 综合评估涉及事件 的股票, 另外利用估值指标如市盈率 (P/E ) 、 市净率 (P/B ) 、 市盈增 长率 (PEG ) 等评估公司的安全边际, 利用现金流指标如流动比率、 现金充足率和盈利指标如 毛利率、 净资产收益率 (ROE ) 等来评估当前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剔除 基本面较差或短期风险过大的标的,构建策略精选组合。 3、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 将投资于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和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 有效利用基金资产, 提高 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 货币 政策动向, 预测未来利率变动走势, 自上而 下地确定投资组合久期, 并结合信用 分析等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97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依据法律法规并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本基金将 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采用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 约,达到 管理投 资组合 风险的目 的。基 金管理 人将充分 考虑股 指期货 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 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 风险,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 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 以降低流 动性风险。 6、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 增值、 控制下跌风险。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 在采用数量 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立足于无风险套利,力求稳健的投资收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 基金管理人将根 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制定与本基金相适应的投资策略、 比例 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 7.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 )投资决策依据 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中国证 券市场的影响; 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上市公司的发展状况和跟踪调研结果;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由基金经理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具体承担基金管理工作。 投资总监负责监督管理基金 日常投资活动。公司投资决策机制为分级授权机制,即: 第一级,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的投资组合 配 置 提 案 和 重 点 投 资 。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 以定期或不定期 ( 会议频 率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 第二级,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提案。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98 研究部、 投资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 (会议频率双周一次或更多) 召开投资- 研究联席会议, 研究、 交流投资信息, 探讨、 解决投资业务的有关问题。 双周投 资-研究联席会议就研究部提交的全市场模拟组合与配置、 宏观及行业策略, 以 及研究员 提交的 各行业 模拟组合 、三级 股票池 、重点投 资品种 等进行 充分讨论。 基金经理根据联席会议的成果及自身判断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提案。 第三级,基金经理。在各自的权限内执行和优化组合配置方案。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2 )本 基金每 个交易 日日终在 扣除股 指期货 合约需缴 纳的交 易保证 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7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 基金 应投资 于 信用级别 评级 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 产支持 证券。基 金持有 资产支 持证券期 间,如 果其信 用等级下 降、不 再符合 投资标准,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99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5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6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1)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2)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期 货合约价 值与有 价证券 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卖出期 货合约价 值不得 超过基 金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 格式与时限向交易 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 应 的 证 券 资 产 情 况 等 ; 4)本基 金所持 有的股 票市值和 买入、 卖出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合计 (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 5)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内交易 (不包 括平仓 )的股指 期货合 约的成 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7 )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 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风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00 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果法律 法规对 上述投 资组合比 例限制 进行变 更的,以 变更后 的规定 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 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出 资或者 买卖基金 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 规予 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 政法规 或监管 部门取消 或变更 上述禁 止性规定 ,如适 用于本 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01 执行。 六 、基 金资产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股指期货、 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 除外) , 选取估 值日第 三方估值 机构提 供的相 应品种对 应的估 值净价 估值,具体 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4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02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定 期的股 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所 上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易的 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等 固定收 益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5、本基 金投资 股指期 货合约, 一般以 估值当 日结算价 进行估 值 ,估 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6、中小 企业私 募债, 采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在 估值技 术难以 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 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 份额净 值是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 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03 2、基金 管理人 应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七 、基 金合同 的变 更、终 止与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04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因本基金所持证券流通性受到限制、 结算 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 、争 议的处 理和 适用的 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 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仲 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 责地履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05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 、基 金合同 的效 力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 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文件。 1、 《基金合同》 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并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 《基金合同》 的有效 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 《基金合同》 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 《基金合同》 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06 第 二十 部分基金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要 一 、托 管协议 当事 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成立日期:1988 年 7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复[1988]31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2873 亿元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 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 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 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结算; 办理 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 提供保险箱服务; 外汇 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 汇款; 外汇兑换; 国际 结算; 同业外汇拆借; 外汇票据的 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结汇、 售 汇; 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汇买卖; 代客外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07 汇买卖; 外汇信 用卡的 发行和代 理国外 信用卡 的发行及 付款; 资信调 查、咨询、 见证业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 贷款; 国际贵金属买卖; 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 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 当地货币;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兼业 代理(有效期至 2015 年 8 月 15 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的业务 监督 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 资对象 进行监 督。基金 合同明 确约定 基金投资 风格或 证券选 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 相关技术系统, 对 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包括 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 公司债、 次级债、 可 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 换债券、 央行票 据、中 期票据、 短期融 资券、 超短期融 资券) 、资产 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股指期货、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0%~95% 投资于股票资产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2 )本 基金每 个交易 日日终 在 扣除股 指期货 合约需缴 纳的交 易保证 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08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7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 的资产 支持证 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 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5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6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1)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2)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期 货合约价 值与有 价证券 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09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卖出期 货合约价 值不得 超过基 金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 格式与时限向交易 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 应 的 证 券 资 产 情 况 等 ; 4)本基 金所持 有的股 票市值和 买入、 卖出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合计 (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 5)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内交易 (不包 括平仓 )的股指 期货合 约的成 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7 )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 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风 险、法律风险和 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基金托管人对第 (4) 、 (6) 、 (11) 条款的 比例监督仅限于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 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清算、 估 值、交割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如果法律 法规对 上述投 资组合比 例限制 进行变 更的,以 变更后 的规定 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 因证券市场或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10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三)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复核。 (四) 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 (一) 、 (二 ) 、 (三) 款的监督和核查 中发现 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约定的, 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应 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回函并改正。 在限期内, 基 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提示事项进行复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 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理 人的投 资指令 违反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 及本协议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 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 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指令违反 法律法 规《基 金合同》 、及本 协议约 定的,应 当及时 提示基 金管理人, 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包括但不限 于: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 、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托 管人 的业务 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 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11 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 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 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 金托管人 改正。 基金托 管人应积 极配合 基金管 理人的核 查行为 ,包括 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 托管人 应安全 保管基金 财产, 未经基 金管理人 的合法 合规指 令或法 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另有规定, 不 得 自行运用、 处分、 分 配基金的任 何财产。 3、基金 托管人 按照规 定开设基 金财产 的资金 账户、证 券账户 、期货 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基金管理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4、基金 托管人 对所托 管的不同 基金财 产分别 设置账户 ,与基 金托管 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 据《基 金法》 、《运作 办法》 及其他 有关法律 法规另 有规定 、或者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 第 三 人 托 管 基 金 财 产 。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 募集期 满,或 基金管理 人宣布 停止募 集时,募 集的基 金份额 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 等有关规定 的, 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机构需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 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基金管理人应不迟于基金成立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注册 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基金管理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立公告。 2、基金 成立, 基金管 理人应将 全部募 集期参 与资金转 入托管 人指定 的托管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12 账户, 并确保转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 金额一致,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 相关证明文件。 在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资产划入托管专户后, 基金托管人正式 承担托管职责。 3、若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未能 达到《 基金合 同》生效 的条件 ,由基 金管理 人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充 分协助。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 托管人 以本基 金的名义 开设本 基金的 银行账户 ,并根 据中国 人民银 行规定计息。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 币收支活 动,包 括但不 限于投资 、支付 赎回金 额、支付 基金收 益、收 取申购款,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 金银行 账户的 开立和使 用,限 于满足 开展本基 金业务 的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 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 银行账 户的管 理应符合 法律法 规以及 银行业监 督管理 机构的 有关规 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 立存款账户, 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日常管理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 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 托管人 应当代 表本基金 ,以基 金托管 人和本基 金联名 的方式 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 金证券 账户的 开立和使 用,限 于满足 开展本基 金业务 的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 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 托管人 以自身 法人名义 在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开 立结算 备 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13 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 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 托管协 议生效 日之后, 本基金 被允许 从事其他 投资品 种的投 资业务 的,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 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 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 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 清算。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 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 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 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对于无法取 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 真件, 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重大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 少 15 年。 五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和 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 资产净 值是指 基金资产 总值减 去负债 后的价值 。基金 份额净 值是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 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14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并在盖章后以双 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以 双方约定 的方式 将复核 结果传送 给基金 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 对外公 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 关法律 法规或 《基金合 同》规 定的估 值方法不 能客观 反映基 金财产 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发 现基金 估值违 反《基金 合同》 订明的 估值方 法、 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双 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 金资产 的估值 导致基金 份额净 值小数 点后四位 内发生 差错时 ,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 基金管 理人对 外公布的 任何基 金净值 数据错误 ,导致 该基金 财产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 净值数据正确, 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 据也不正确, 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 如果上述 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 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 利。 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 则双 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由于 证券交 易所及 其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误 ,或由 于其他 不可抗 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 基金托 管人的 复核结果 与基金 管理人 的计算结 果存在 差异, 且双方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15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双方 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处 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 如发现存 在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招募说明书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每六 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 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 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 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 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 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托管 人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 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 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 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 件 往 来 均 以 加 密 传 真 的 方 式 或 双 方 商 定 的 其 他 方 式进行。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16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若双 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 管人在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 复核意见书, 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 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 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保 管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至 少应包括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名称 和持有 的基金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20 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 、争 议解决 方式 因本托管 协议产 生或与 之相关的 争议, 双方当 事人应通 过协商 、调解 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 进行仲 裁。仲 裁裁决是 终局的 ,对本 托管协议 双方当 事人均 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托 管 协议 的变 更、终 止与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一)本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本托管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 新托管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17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破产, 被 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 格 或由其 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破产, 被 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 格 或由其 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 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 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具 有从事 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负责基 金财产 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8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流通性受到限制、 结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18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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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19 第二十 一部分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 主 要 服 务 内 容 如 下 : (一)电子对账单寄送 投资者可 以通过 本公司 客服电话 、电子 邮件、 短信等通 道定制 对账单 服务。 本公司在获得准确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的前提下, 为已定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 供电子对 账单。 基金管理人为季度内有要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季度电子对账单。 投资 者登记个人电子邮箱信息后, 可定制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电子账单。 电子对账单 在每季、半年、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持有人指定电子信箱发送。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电子邮箱不 详等原因, 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 请 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 如需补发对账 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 (二)基金间转换服务 本基金暂不支持基金转换业务, 但是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 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三)信息定制服务 在技术条 件成熟 时,基 金管理人 可为基 金投资 者提供通 过基金 管理人 网站 、 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 (因相关方技术系统 原因, 小灵通用户暂不享有短信服务, 待技术系统开发运行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 将及时向小灵通用户提供上述服务)、EMAIL 等方式为基金投资者 发送所订制 的信息,内容包括:交易确认信息、公告信息、投资理财刊物邮件等。 (四)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20 公募基金业务网址: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 (五)客户投诉处理 投资者可以拨打代销机构和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投诉 代 销 机构或直 销 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21 第二十 二部分其他应披露 的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 方式 法定披露 日期 1 山西证券 策略精 选灵活 配 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2017 年第 1 季 度报告 证券日报 和本基 金 基金管理 人公募 基 金业务网 站 2017-04-22 2 山西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公 募基金继 续参与 交通银 行 费率优惠 活动 的公告 证券日报 和本基 金 基金管理 人公募 基 金业务网 站 2017-04-22 3 山西证券 策略精 选灵活 配 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开放日 常申购 ( 赎回、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公 告 证券日报 和本基 金 基金管理 人公募 基 金业务网 站 2017-02-25 4 山西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公 募基金继 续参与 交通银 行 费率优惠 活动 的公告 证券日报 和本基 金 基金管理 人公募 基 金业务网 站 2017-02-23 5 山西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旗 下公募基 金 2016 年年 度最后 一个交 易日基金 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 净值及 基 金份额累 计净 值公告 证券日报 和本基 金 基金管理 人公募 基 金业务网 站 2017-01-03 6 山西证券 策略精 选灵活 配 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合同生 效公告 证券日报 和本基 金 基金管理 人公募 基 金业务网 站 2016-12-30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22 第二十 三 部分招募说明书 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上述 文件复 制件或 复印件。 对投资 人按此 种方式所 获得的 文件及 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第 1 号) 123 第二十 四 部分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 住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 中国证监会准予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的文件 (二)《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 关于申请募集注册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之 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