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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开债券发起式(004821)

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开债券发起式: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寿安保 安吉 纯债半 年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发起式 证 券投 资 基 金 基金 份 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 : 国寿安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 人: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目





录 一、本 次发售基本情况 .................................... 4 二、机 构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 7 三、清 算与交割 .......................................... 9 四、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的生效 .......................... 9 五、发 售费用 ........................................... 10 六、本 次发售当事人或中 介机构 ........................... 10 国寿安保 安 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 国寿 安保安吉 纯债 半年定期 开放债 券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 “本基金 ” )的 募集已 获中国证 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证监 许可 【2017】830 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基 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广发 银行” ) ; 登 记机构 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4、 本基金自 2017 年 8 月 14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止,通过 国寿安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 中心公开发售。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 6、 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 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机构投 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其他投资者 。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50% ,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7、 在基 金发售 期间基 金账户开 户和基 金认购 申请手续 可以同 时办理 ,一次 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 8、 在募 集期内 ,投资 者可多次 认购基 金份额 ,通过基 金管理 人直销 中心进 行认购, 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费) , 单笔 追加不得低 于 1,000 元(含认购费) ,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 10、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 投资者通过 销售机 构购买本基金时, 需开立本 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 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基金 账 户 , 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 未开立 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国寿安保 安 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 12、 销售机构 ( 指本公司直销中心)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 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 认 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可以通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8 月 12 日 《证券时报》 上的 《国寿安 保 安吉纯债 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4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sfunds. com.cn)。 投 资者 亦可通 过 本公 司 网站 下载 基金 业 务申 请 表格 和了 解本 基 金发 售 的相关事宜。 15、 本基金通过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进行 销售, 可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 服务号码 咨询购买事宜。 16、 基金管理 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 ) 是 一 种 长 期 投 资 工 具 , 其 主 要 功 能 是 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市场风险 、 利率风险 、 信用风险、 再 投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 、 本基金特 定投资策略带来的 风险 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 该类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 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一般情况下, 交 易不活跃, 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所 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 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与风险低于 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高国寿安保 安 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预期收益/ 风险品种。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在封闭运作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 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 致使基金资产 变现困难,基金可能面临一定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 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3 年后的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 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且不 得通过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延续基 金合同 期限,因 此本基 金面临3年后清算 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 金法律文件, 全 面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根 据 自 身 的 投 资 目 的 、 投 资 期 限 、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 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示 基 金 投 资 者 充 分 了 解 基 金 投 资 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建议基金 投资者 在选择本基金之前, 通过正规的途径, 如: 基金管理人客户 服务热线 (4009-258-258 ) , 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sfunds.com.cn ) 或者通过销 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通过 《 证券时报》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 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国寿安保 安 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4 投 资 者 应 当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具 有 基 金 销售 业 务 资 格 的 其 他 机 构 购 买 和 赎 回基金,基金 销售 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 一、 本 次发 售基本 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 安吉 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国 寿安 保安吉纯债半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004821)。 (二) 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 开放式 本基金自 《基金合同》 生 效后,每半年 开放一次。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 《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后 6 个月对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第二个开放期为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后 12 个月 的对日起 (包 括该日)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以此类推。 开放期内, 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 本 基 金 每 个 开 放 期 的 具 体 时 间 和 业 务 办 理 规 则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公 告 为 准,且基 金管理 人最迟 应于 每个 开放期 的 2 日前进行 公告。 如在开 放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 予以公告,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 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 《基金合同》 关于开 放期的时间 要求。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包括该日) 至第一个开 放期起始日的前一日的期间。 之后的每个封闭期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至下一个开放期起始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接受基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初始 发售面值 国寿安保 安 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5 本基金 基金份额 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 资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当期收益以及长期稳 定的投资回报。 (七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 )销售机构和销售 地点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 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 、12 层


联系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 孙瑶 (九 )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7 年 8 月 14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 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十)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认购 方式: 投资者 认购本基 金采取 全额缴 款认购的 方式。 投资者 的认购 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 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在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 购, 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 含认购费) , 单笔追加不得低于 1,000 元(含认购费) ,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 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认购金额的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认购金国寿安保 安 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6 额的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 媒介 公告。 4、 认购费用 (1 )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和前端收费模式。 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元) 认购费率 M < 100 万 0.60% 100 万 ≤ M < 300 万 0.40% 300 万 ≤ M < 500 万 0.20% M ≥ 500 万 按笔收取 ,1000 元/ 笔 注:M 为认 购金 额。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认购本基金,享受认购 费率 1 折优 惠, 具体详见2015 年11 月4 日刊登的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 (2 )认 购费 由 基金份 额 认购人 承担 , 认购费 用不列入 基金财 产,主 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投 资者 在 一天之 内多次认 购的, 需按单 一交易账 户当日 累计 认 购金额 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费用 ; (4 )募 集期间 发生的 信息披露 费、会 计师费 和律师费 等各项 费用, 不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5、 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国寿安保 安 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7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例: 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3 元, 则其可得 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1+0.60%) = 9,940.36 元 认购费用 =10,000-9,940.36 = 59.64 元 认购份额 = (9,940.36+3)/1.00 = 9,943.36 份 即: 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3元, 则其可得到 9,943.36 份的认购份额。 二、 机构 投 资者 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一)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17: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并加 盖公章 ; (2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及 税 务 登 记 证 复印 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 证书 复印件( 加盖公章 ); (3 )指 定银行 账户的 银行《开 户许可 证》或 《开立银 行账户 申请表 》复印 件(加盖公章); (4 )详细阅读并签字盖章的《风险提示函》、《风险自负承诺函》; (5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 (6 )加盖公章的预留 印鉴卡; (7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如需采用 传真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传真 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10 )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1 )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 或证件。 国寿安保 安 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3 、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申 请 时 须 提 交 填 妥 的 《 开 放 式 基 金 交 易 业 务 申 请 书 》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 件。 (1 )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开户预留账户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 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 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 行号:306100004677 2) 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 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 行号:102100000030 3) 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 系统行 号:105100008038 4) 交通银行直销 专户 账户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 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 行号:301100000371 (2 )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 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 无效。 4、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国寿安保 安 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 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用途/ 摘要/ 备注栏 注 明用途; 2) 投资者应足额汇款,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 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 申请无效。 三 、清 算与交 割 (一) 基金合同生效前, 全部认 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 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 归 投资者 所有。 投资 者 认购资金的利息 结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二)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 登记机构 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四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1、 本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由基 金管理 人按规 定 聘请法 定验资 机构 对 认购资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 登记机构 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 管理人 应当按 照规定办 理基金 备案手续 ;自中 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 日起,基金 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 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 期限届 满, 若 本基金 不 能满足 基金备案 的条件 , 基金 管理人 将:以 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 内返还 投资者 已缴纳的 认购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 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国寿安保 安 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0 五 、发 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六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上海 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 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 、12层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址:www.g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三)销售机构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同基金管理人 (四) 登记机构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 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 、12层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电话:010-50850950 传真:010-50850966 国寿安保 安 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1 联系人: 干晓树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 地址:上海市 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 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 师:安冬、陆奇 (六)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人代表: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范新紫 经办注册会计师: 辜虹、张小东、吴军、范新紫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