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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鑫旺价值混合A(005049)

长安鑫旺价值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安鑫 旺价值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 人:长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二〇一七 年八月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 4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 7 
三、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 10 
四、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仅适用个人投资者) .. 14 
五、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 15 
六、清算与交割 .......................................................................................................... 15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5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 16 
附件: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销售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 17 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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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长安鑫 旺价值灵 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以 下简称“ 本基金” )的 募集 已 获中
国证监 会 2017 年 7 月 21 日 证监许 可[2017]1338 号文 注册。 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募 集 的注 册,
并不表 明其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收 益做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证 , 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 基金没 有风 险 。
中国证 监会 不对 基金 的投 资价值 及市 场前 景等 作出 实质性 判断 或者 保证 。 
2、本基 金类 别为 混合 型,运作方 式为 契约 型开 放式 。 
3、本基 金根 据认 购/申购费用和 销售 服务 费收 取方 式的不 同分为 A 类基 金份额 和 C 类
基金份 额, 投资 人可 自行 选择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类别 。 
4、 本基 金的 管理 人和登 记 机构均 为长安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 以下 简称“本公 司” 或“基
金管理 人” ), 基金 托管 人为广发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称“ 广发 银行”)。 
5、本基 金自 2017 年 8 月 17 日起 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通过 销售 机构 公开 发售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基金 募 集情况 适当 延长 或缩 短本 基金的 募集 期限 并及 时公 告, 但整个
募集期 限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起 不超 过三 个月 。 
6、本基金 发售对象 为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 者、合 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和人民 币合格 境
外机构 投资 者以 及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个人 投资者
指依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可投资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自然人 ; 机构 投资 者指 依法可 以 投资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 在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境 内合 法登 记并 存续 或经有 关政 府部 门批 准设 立并存 续的 企
业法人 、 事业 法人 、 社 会 团体或 其他 组织 ; 合格 境 外机构 投资 者指 指符 合现 实有效 的相 关法
律法规 规定 可以 投资 于在 中国境 内依 法募 集的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中国 境外 的机 构投资 者; 人民
币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指 按照 《人 民币 合格 境外 机 构投资 人境 内证 券投 资试 点办法 》 (包 括
颁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 出的 修订 ) 及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 定, 运用 来自 境外 的人 民 币资金 进行 境内
证券投 资的 境外 法人 。 
7、本基金 将通过基 金管理 人直销中 心、网上 交易平 台和各基 金销售机 构办理 基金销售
业务的 营业 场所 办理 认购 业务。 
各销售 机构 认购 业务 的办 理网点 、 办理 日期 和时 间 以 及 开户、 认购 等事 项请 咨询各 销售
机构。 
在募集 期间 , 除本 公告 所 列的销 售机 构外 , 如本 基 金增加 其他 销售 机构 的 , 本公司 将及
时公告 , 敬请 投资 人留 意相关 公 告信 息或 拨打 本公 司客 户 服务 电话 400-820-9688 进 行查 询。 
8、投资人 欲认购本 基金, 需开立本 公司基金 账户。 已经开立 本公司基 金账户 的,则 不
需要再 次办 理开 户手 续。 
除 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外, 一 位投资 人 只能 开立 和使 用一个 基金 账户 ; 不得 非 法利用 他人
账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也 不得违 规融 资或 帮助 他人 违规进 行认 购。 
9、投资人 应保证用 于认购 本基金的 资金来源 合法, 投资人应 有权自行 支配, 不存在 任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何法律 上、 合约 上或 其他 障碍。 
10、本基 金不 设首 次募 集规 模 上限 。 
11、 在募 集期 内, 除基 金 份额发 售公 告另 有规 定外 , 投资 人通 过基金 管理 人 网上交 易平
台 (目 前仅 针对 个人 投资者 ) 和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的 其他 销售 机构 认购 本基 金份额 , 首次 最
低金额 为 100 元人 民币 ( 含认购 费) , 追加 认购 每笔最 低 金额 10 元人民 币( 含认 购 费) ,其
他销售 机构 可根 据自 己的 情况调 整首 次最 低认 购金 额和最 低追 加认 购金 额限 制。 投资 人在基
金管理 人直 销中 心( 网上 交易平 台除 外) 首次 认购 本基金 份额 ,最低 金额 为 10,000 元人民
币 (含 认购 费) , 追加 认购 每笔最 低金 额 1,000 元人 民币 ( 含认 购费) 。 本 基金 直销中 心单 笔
认购最 低金 额可 由基 金管 理人酌 情调 整。 
本基金 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金额 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募集 总金额 的 50% ,基金管理 人
接受某笔或 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 资者变相规避前 述 50% 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 权
拒绝该 等全 部或 部分 认购 申请。 
本基金 募集 期间 对单 个投资 人 不设 置最 高 累计 认购 金额限 制。 投资 人在募 集期内 可 多次
认购基 金份 额, 但认 购申 请一经 销售 机构 受理 ,则 不可以 撤销 。 
投资人 认购 款项 在募 集期 内产生 的利 息将 折合 成基 金份额 归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有, 其 中
利息转 份额 的 数额 以基 金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12、 基金 销售 机构 对认 购 申请的 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仅 代表 销 售机构 确实
接收到 认购 申请 。 认购 的 确认以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准 。 对于 认购 申请 及 认购份 额的 确认
情况, 投资 人应 及时 查询 并妥善 行使 合法 权利 。 
13、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募集 的 有关 事项 和规 定予 以说 明。 投资 人 欲了 解本 基 金的详 细情
况 ,请 认真 阅读 刊登 在 2017 年 8 月 14 日《 证券 时 报》 上的《 长 安鑫 旺价 值灵活 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 以下 简称“ 招 募说 明书”)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hanganfunds.com ) , 投资 人可 通过 本公 司 网站了 解基 金募 集相 关事 宜、 下 载各 类基
金申请 表格 、进 行基 金认 购等。 
14、投资 人 如有 任何 问题 ,可拨 打本 公司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820-9688 咨询。 
15、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募 集安 排做 出适当 调 整并 及时 公告 。 
16、风险 提示 : 
基金管 理人 提示 投资 人充 分了解 基金 投资 的风 险和 收益特 征, 根据 自身 的风 险 承受能 力 ,
审慎选 择适 合自 己的 基金 产品。 
证 券 投资 基金 是一 种长 期投 资 工具, 其主 要功 能是分 散 投资, 降低 投资 单一证 券 所带 来
的个别 风险 。本基 金投 资 于证券/ 期 货市 场, 基金份 额净值 会因 为证 券/ 期货市 场波动 等因 素
产生波动 ,投资人 在投资 本基金前 ,需充分 了解本 基金的产 品特性, 根据自 身的投资 目的 、
风险承 受能 力、 投资 期限 、投资 经验 、资 产状 况等 对是否 投资 本基 金做 出独 立决策 。 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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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 包括市 场 风险, 也包 括基 金自身 的 管理 风
险、 估值 风险 、 流 动性 风险 以 及 技术 风险、 大额 申购/赎 回、 本基 金的 特定 风险等 其 他风险。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其 预期风 险和 预期 收益 高于 债券型 基金 和货 币市 场基 金, 但低 于
股票型 基金 。 
本基金 以 1.00 元初 始面 值 发售, 但在 市场 波动 等因 素的影 响下 ,基 金投 资仍 有可能 出
现亏损 或基 金净 值仍 有可 能低于 初始 面值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并不 构成对 本
基 金 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基金 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 实 信用、 谨慎 勤勉 的原则 管 理和 运用 基
金 财 产, 但 不保 证本 基金一 定 盈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资 人 基金 投资 的
“买者 自负” 原则 , 在 投 资人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营 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致 的投 资风
险,由 投资 人自 行承 担。 
投 资 有风 险, 投 资人 应当认 真 阅读 基金 合同、 基金招 募 说明 书等 信息 披露 文件 , 自 主判
断基金 的投 资价 值, 自主 做出投 资决 策, 自行 承担 投资风 险。 



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一、 本次 基金 份额 发售基本 情况 (一) 基金名称 长安鑫 旺价 值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根据 认购/ 申购 费用 和销售 服务 费收 取方 式的 不同, 将基 金份 额分 为 A 类基金 份 额和 C 类基 金份 额, 投资人 可 自行 选择 认购/申购 的基 金 份额 类别 , 不同 类别 基金份 额之 间 不得互 相转 换。 (五)基金简称及 基金 代码 A 类基 金份 额 C 类基 金份 额 基金简 称 长安鑫旺 价值 混合 A 长安鑫 旺 价值 混合 C 基金代 码 005049 005050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 (认购价格) 每份基 金份 额发售 面值 为人 民币 1.00 元 (八)投资目标 在严格 控制 风险 和保 持流 动性的 前提 下 , 在 科学 的 大类资 产配 置的 基础 上 , 重点把 握股 息率较 高的 上市 公司 的投 资机会 ,追 求基 金资 产的 长期稳 健增 值。 (九)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包 括 中小板 、 创业 板及 其他 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股票) 、 衍 生工 具 ( 包括 权 证、 股指 期货 、 国债期货 等) 、债 券(包括 国债、金 融债、企 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可转换 债券(含 分 离 交易可转 债) 、可 交换公司 债券、央 行票据、 中期票 据、短期 融资券、 超短期 融资券、 中 小 企业私募 债等) 、 资产支持 证券、债 券回购、 银行存 款、同业 存单以及 法律法 规或中国 证 监 会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具 (但 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相 关规 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 人在 履行 适当程 序 后,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为 :股票 投资 占基 金资 产的 比例 0%–95% ; 每个 交易日 日 终在 扣 除 股指 期货 合约、 国债期 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 后,保 持不 低于 基金资 产 净值 5% 的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现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政 府债 券, 其他 金融 工 具的投 资比 例符 合法 律法 规和监 管机 构 的规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变更投 资品 种的 比例 限制 的, 基 金管 理人 可依 据相 关 规定履 行 适当程 序后 调整 本基 金的 投资比 例规 定。 (十)募集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 、 合 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 资人 。 (十一)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中心 机构名 称: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芳甸 路 1088 号 紫竹 国际大 厦 16 楼 直销电 话:021-2032 9866 直销传 真:021-2032 9899 客服电 话:400-820-9688 (2) 基 金管 理人 网上 交易平 台 投资人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平台 和微信 公众 号 “长 安 基金 微理 财” 办理 基金 的认购 、 申 购、 赎回 、 定 期投 资等业 务, 具体 业务 办理 情况及 业 务规 则请 登录 本公 司网 站 查询。 本公 司网址 :www.changanfunds.com 。 基金份 额发 售期 间, 客户 可 以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电话 进行 本基 金募 集相 关事宜 的 咨询及 投诉 等。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 售机 构的 联系 方式 请见本 公告 的附 件: 本基 金 直销机 构及 各销 售机 构联 系方式 名 录。在 基金 募集 期间 如调 整销售 机构 ,基金 管理 人将另行 发布 调整 销售 机构 的公告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销 售 管理 办法》 和 《 长安鑫 旺 价值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合同 》等 的规 定, 选择 其他符 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本 基金 ,并 及时 履行 公告义 务。 (十二) 基金的最低 募集 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 募 集金 额不 少于 2 亿元 人民 币且基 金认 购人数 不 少于 200 人。 (十三) 募集时间安 排与 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 金的 募集 期限 为 2017 年 8 月 17 日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基金 管理 人可 根 据认 购的情 况 , 依 据法 律法 规 和基金 合同 的规 定适 当延 长或缩 短募 集期 , 但整 个 募集期 限自 基金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份额发 售之 日起 不超 过三 个月。 2、本基 金自 基金 份额 发售之 日起 3 个 月内 ,在 基金募 集 份额 总额 不少于 2 亿 份,基 金 募 集 金额 不少于 2 亿 元人 民币且 基金 认购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基金 管 理人依 据法 律 法规及 招募 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止 基金 发售 ,并 在 10 日内聘 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自 收到 验 资报告 之日 起 10 日 内, 向 中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自基金管 理人办理 完毕基 金备案手 续并取得 中国证 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 起, 《基 金合同 》 生效 ; 否 则 《基 金合 同》 不生效 。 基金 管理 人在 收 到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对 《 基金 合 同》生 效事 宜予 以公 告。 3、基金募 集期间募 集的资 金应当存 入专门账 户,在 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 前,任 何人不 得 动用。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募 集期间 产生 的利 息将 折算 为基金 份额 归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所 有。 4、如果 募集 期限 届满 ,未满 足 基金 备案 条件 ,本基 金管理 人应当 承担 下列 责任 : (1)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人 已交纳 的 款项, 并 加计 银 行同期 活 期存 款利息 。 其中 , 银行 同期 活 期存款 利息 指按 照同 期中 国人民 银行 公布 并执 行的 金融机 构人 民 币活期 存款 基准 利率 计算 的利息 。 (3)如基 金募集失 败,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及 销售机构 不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基 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应 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二 、募 集方式 与相 关规定 募集期 间, 投资 人可通 过本 公司的 直销 中心 和网 上交 易平台 及其他 销售 机构 认购 本基金。 (一) 认购价格 本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 和认 购价格 为 人民币 1.00 元 。 (二) 认购方式 本基金 采用 金额 认购 的方 式,投 资人 需按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方式 全额 缴款 。 (三) 认购 的最低金 额限 制 在 募 集期 内, 投 资人 通过基 金 管理 人网 上交 易平 台 ( 目前 仅针 对个 人投 资者) 和除 基金 管理人 之外 的其 他销 售机 构认购 本基 金份 额, 首次 最低金 额为 100 元人 民币 (含认 购费 ) , 追加认 购每 笔最 低金 额 10 元人民 币 (含 认购 费) , 其 他销售 机构 可根 据自 己的 情况调 整首 次 最低认 购金 额和 最低 追加 认购金 额限 制 。 投 资人 在基 金管理 人直 销中 心 (网 上交 易平台 除外 ) 首 次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 最低金 额为 10,000 元人 民币 (含认 购 费) , 追加 认购 每笔 最低 金额 1,000 元人民 币( 含认 购费 ) 。 (四)认购费用 (1 ) 投资 人在 认购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时 支付 认购费 用, 认购 C 类基 金份 额不 支 付认 购费用 。 本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的 认 购费率 随认 购金 额的 增加 而递减 ,如 下所 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00% 100 万≤M <300 万元 0.60% 300 万≤M <500 万元 0.4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募集期 内投 资人 可多 次认 购本基 金 , 认 购费 按照 每 笔认购 申请 单独 计算 , 认 购申请 一经 受理不 得撤 销。 基 金 认购 费用 不列 入基 金财 产, 主要 用于 基金 的市场 推 广、 销 售、 登记 等募集 期 间发 生 的各项 费用 。 (2)在基 金募集期 间,销 售机构如 对认购费 率实行 优惠,请 投资人参 见其届 时公告 或 咨询本 公司 和销 售机 构。 (五) 认购份额的计 算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小 数点 2 位 以后的 部分 舍去 , 由此 误 差产生 的收 益由基 金财 产享 有。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成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 中 利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息转份 额的 数额 以基 金登 记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登记机构 根据单 笔 认购的 实际确认 金额确定 每笔认 购所适用 的费率并 分别计 算认购费 , 具体计 算公 式如 下: 1、A 类 基金 份额 认购 份额 的计算 A 类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金额包 括 认购 费用 和净 认购 金额 。 (1) 当认 购费 用适 用比 例 费率时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1+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基 金份 额发售 面值 (2)当 认购 费用 为固 定金额 时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 下: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资 金利 息)/ 基金 份额 发售面 值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小 数点 2 位 以后的 部分 舍去 , 由此 误 差产生 的收 益由基 金财 产享 有。 例:某 投资 人认购 A 类 基金 份额 10,000 元 ,认 购费率 为 1.00% ,假 定认 购期 产生的 利 息为 1 元, 则可 认购 基金 份额为 : 净认购 金额 =10,000/ (1+1.00%)=9,900.99 元 认购费 用=10,000-9,900.99 =99.01 元 认购份 额= (9,900.99+1 )/1.00=9,901.99 份 即 : 投资 人投资 10,000 元认 购 本基 金的 A 类基 金份 额,假 定认 购期 产生 的利 息为 1.00 元 , 则其 可得到 9,901.99 份 A 类基 金份 额。 2、C 类基 金份 额认 购份 额 的计算 C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取 认购费 ,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法 如下: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资 金利 息)/ 基金 份额 发售面 值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小 数点 2 位 以后的 部分 舍去 , 由此 误 差产生 的收 益由基 金财 产享 有。 例:某 投资 人认购 C 类基 金份额 10,000 元 ,假 定认购 期 产生 的利 息为 1 元,则 可 认购 基金份 额为 : 认购份 额= (10,000 +1.00 )/1.00=10,001.00 份 即 : 投资 人投资 10,000 元认 购 本基 金的 C 类基 金份 额,假 定认 购期 产生 的利 息为 1.00 元 , 则其 可得到 10,001.00 份 C 类基 金份 额。 (六) 认购 的确认 当 日(T 日) 在规 定时 间内 提交的 认购 申请 , 投 资人 通常应 在 T+2 日 (包 括该 日) 到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原销售 机构 查询 认购 申请 的受 理情 况。 基金 销售 机构对 认 购申 请的 受理 并不 代表 该 申请一 定成功 ,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接 收到 认购 申请 。 认购 的确认 以登 记机 构的 确认 结果为 准 。 对于认 购申 请及 认购 份额 的确认 情况 , 投资 人应 及 时查询 并妥 善行 使合 法权 利, 否则 , 由 此产生 的任 何损 失由 投资 人自行 承担 ; 若投资 人的 认购 申请 被确 认为无 效,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将投资 人已 支付 的认 购金 额本 金 退还投 资人 (无 需支 付相 关利息 ) 。


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三、 基 金管理 人 直 销中心 办理 开户与 认购 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 集期 内的 周一 至周 五 9:00 ~17 :00 (法定 节 假日不 受理 )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开立基金账户 开立基 金账 户手续 须 提供 下列材 料: 1)填 妥的 经本 人签 名确 认 的《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业务 申请表 》 ; 2)出示本 人有 效身份 证明 文件(居 民身份 证、户 口 本、中国 护照、 军官证 、 士兵证 、 军队文 职干 部证 、武 警警 官证等 )原 件并 提供 正反 面复印 件; 3)由 本人 签名 的银 行开 户 证明或 储蓄 存折 复印 件; 4) 填妥 的《 个人 投资 者风险 承 受能 力调 查问 卷》 ; 5)其 他材 料。 (2 )缴付认购资金 投资人 应在 提出 认购 申请 当日 17:00 之前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 以银 行转 账方 式汇 入本 公司指 定的基 金直 销资 金专 户。 本公司 指定 的直销 资金 专户 如 下: 户名: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账号:1001244319025805159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营业 部 大额支 付号 :102290024433 投资人若 因未正 确、按 时 向上述指 定账户 足额划 付 认购资金 ,造成 其认购 申 请无效的 , 本公司 将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 (3 )提出认购申请 办理基 金认 购须 提供 下列 材料: 1)填 妥的 经本 人签 名确 认 的《开 放式 基金 交易 业务 申请表 》 ; 2)出 示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 文件原 件, 并提 供正 反面 复印件 。 3、注意事项: (1)开立 基金 账户和 提出 认购申请 可以同 时办理 , 也可以分 开办理 ;缴付 认 购资金 可 以在提 出认 购申 请前 办理 , 也 可以 在提 出认 购申 请 后办理 , 最晚 不能 迟于 提 出认购 申请 当日 本公司 业务 办理 截至 时间 ; (2)在缴 付认 购资金 时, 投资人应 在“汇 款人” 栏 中填写其 在基金 直销机 构 开户时 登 记的姓 名全 称, 在 “汇 款用 途” 栏中 注明 “认 购长 安鑫 旺价值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字样; (3)投 资人 应在 认购 申请当 日 17:00 之前 将足 额资 金划入 本公 司指 定的 基金 直销资 金 专户。 若认 购资 金在 投资 人 提出认 购申 请当 日本 公司 业务办 理截 至时 间前 未到 达本公 司指 定 基金直 销资 金专 户, 则该 笔认购 申请 无效 ; (4)以 下情 况将 被认 定为无 效 认购 申请 : 1)投 资人 已划 付认 购资 金 ,但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成 功的 ; 2)投 资人 已划 付认 购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 手续 或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3)投 资人 已划 付的 认购 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4)投 资人 划付 认购 资金 的 时间晚 于其 提交 认购 申请 当日本 公司 业务 办理 截至 时间的 ; 5) 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导致无 效 认购 的情 况。 (5)在基 金募 集期内 ,经 基金登记 机构确 认为无 效 的认购申 请,由 本公司 在 认购申 请 被确认 无效 之日 起 2 个工 作日内 将认 购资 金划 往投 资人指 定银 行账 户; (二)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 集期 内的 周一 至周 五 9:00 ~17 :00 (法定 节 假日不 受理 )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开立基金账户 开立基 金账 户须 提供 下列 材料: 1)一 般机 构投 资者 a. 填妥 的《开 放式 基金账户 业务 申请表 》 , 须经办 人签 名并 加盖公 司公章 及法定 代表 人 私章; b.出示 工商 行政 管理 机关 有效营 业执 照副 本原 件 , 或民政 部门 或其 他主 管部 门颁发 的 有 效注册 登记 证书 副本 原件, 以及 有效 组织 机构 代码证 和 税务 登记 证副 本原 件, 并同 时提 供上 述文件 的复 印件 (加 盖公 章) c.出 示法 定代 表人 和经 办人的 有 效身 份证 明文 件原 件, 并 提供 加盖 公 章的 正反面 复印件; d.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授权 委托 书》 (加 盖公 司 公章、 法定 代表 人签 字或 盖章) ; e. 填妥 的 《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 客户印 鉴卡 》 ( 加盖 公章、 法定代 表人 签字 或盖 章) , 一式三 份; f.出 示 开户 表单 内填 写的 银行 账 户的《 开户 许可 证》或 《开 立银 行账 户申 请表》 原件并 提供加 盖公 司公 章的 复印 件,或 提供 加盖 公司 公章 的指定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复印 件; g.填妥 的《 机构 投资 者风 险承受 能力 调查 问卷 》 。 2)银 行、 证券 公司 、信 托 公司等 发行 的理 财产 品或 资管计 划和 保险 公司 的保 险产品 a.填 妥的 《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业 务 申请 表》 , 须经 办人 签名 并 加盖 公章 及法 定代 表人私章; b.提供 监管 单位 针对 该理 财产品 或资 管计 划及 保险 产品的 批文 或备 案文 件的 复印 件 ( 加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盖公章) ; 信托产 品如无批 文或备案 文件,须 提供该 信托产品 的信托合 同封面 和签字面 的 复 印件; c.提 供该 产品 或计 划所 属机构 或 保险 公司/ 资 产管 理公 司的有 效企 业营 业执 照、 组 织机构 代码证 、税 务登 记证 复印 件(加 盖公 章) ; d.如 保险 资产 管理 公司 办理 保 险产 品的 开户, 须提供 保 险公 司与 其签 署的 委托 协 议复印 件;或提 供保监会 批准该 资产管理 公司成立 的批文 复印件, 批文上有 对其经 营范围的 规定 ; 或者保险公司授权资 产管 理公司全权负责该保 险公 司保险资金投资运作 管理 事宜的证明文 件复印 件; e. 提供 法定 代表 人有 效身 份 证明文 件正 反面 复印 件( 加盖公 章) ; f. 填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授权委 托书 》 ( 加盖 公章 、 法定代 表人 签字 或盖 章) ; g.出示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文件 原件 ,并 提供 正反 面复印 件( 加盖 公章 ) ; h.出 示指 定银 行账 户的 银行 《开 户许 可证》 原件 或指 定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并提供加 盖复印 件( 加盖 公章 ) ; i. 填妥的《 开放 式基金 业务 客户印 鉴卡》 (加盖 公章 、 法定代 表人签 字或 盖章) , 一式三 份; j. 填妥的 《机 构投 资者 风险 承受能 力调 查问 卷》 。 (2 )缴付认购资金 投资人 应在 提出 认购 申请 当日 17:00 之前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 以银 行转 账方 式汇 入本 公司指 定的基 金直 销资 金专 户。 户名: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账号:1001244319025805159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营业 部 大额支 付号 :102290024433 投资人若 因未正 确、按 时 向上述指 定账户 足额划 付 认购资金 ,造成 其认购 申 请无效的 , 本公司 将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 (3 )提出认购申请 办理基 金认 购需 提供 下列 材料: 1)填 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交 易业务 申请 表》 (加 盖预 留 印鉴和 授权 经办 人签 字) ; 2)出 示经 办人 身份 证明 文 件原件 ,并 提供 正反 面复 印件。 3、注意事项: (1)开立 基金账户 和提出 认购申请 可以同时 办理, 也可以分 开办理; 缴付认 购资金 可 以在提 出认 购申 请前 办理 , 也 可以 在提 出认 购申 请 后办理 , 最晚 不能 迟于 提 出认购 申请 当日 本公司 业务 办理 截至 时间 ; (2)在缴 付认购资 金时, 投资人应 在“汇款 人”栏 中填写其 在基金直 销机构 开户时 登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记的名 称全 称, 在 “汇 款用 途” 栏中 注明 “认 购长 安鑫 旺价值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字样; (3)投 资人 应在 认购 申请当 日 17:00 之前 将足 额资 金划入 本公 司指 定的 基金 直销资 金 专户。 若认 购资 金在 投资 人 提出认 购申 请当 日本 公司 业务办 理截 至时 间前 未到 达本公 司指 定 基金直 销资 金专 户, 则该 笔认购 申请 无效 ; (4)以 下情 况将 被认 定为无 效 认购 申请 : 1)投 资人 已划 付认 购资 金 ,但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成 功的 ; 2)投 资人 已划 付认 购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 手续 或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3)投 资人 已划 付的 认购 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4)投 资人 划付 认购 资金 的 时间晚 于其 提交 认购 基金 当日本 公司 业务 办理 截至 时间的 ; 5) 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导致无 效 认购 的情 况。 (5)在基 金募集期 内,经 基金登记 机构确认 为无效 的认购申 请,由本 公司在 认购申 请 被确认 无效 之日 起 2 个工 作日内 将认 购资 金划 往投 资人指 定银 行账 户。


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四 、基 金管理 人网 上交易 平台 办理开 户与 认购的 程序 (仅适 用个 人投资 者) (一)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 集期 间, 除系 统调 试或升 级等 特殊 情况 外, 投资人 全天 24 小 时均 可通过 基 金管 理人网 上交 易平 台认 购本 基金。 当日 17 :00 之后 提 交的认 购申 请以 下一 工作 日作为 认购 申 请日。 (二)开户及认购程 序 1、开立基金账户 (1)登 录 基金 管理 人官 方网站 www.changanfunds.com , 点击 “网 上交 易” , 进 入网 上 交易 平台, 或搜 索并 关注 微信 公众号 “长 安基 金微 理财 ” ,进行 开户 并绑 定账 户; (2) 没有通 过网 上交 易平 台 购买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基金 产品 的投 资人 ,点 击“免 费 开户” 按钮 ,按 照页 面提 示进行 操作 ,注 册成 功即 为基金 账户 开立 完成 ; (3) 已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 中心购 买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的 基金 产品 的投 资人 ,但未 设 置 六 位密 码的 投资 人, 点击 “直 销柜 台个 人客 户” 按 钮, 按照 页面 提示 进行操 作, 注册 成功 即为基 金账 户开 立完 成; (4) 已在除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 的其他 销售 机构 购买 过本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基 金产 品的投 资 人, 点击 “ 银行 或券 商客 户” 按钮 , 按照 页面 提示 进行操 作 , 注 册成 功即 为 基金账 户开 立完 成。 2、提出认购申请 用身份 证号 和密 码登 录到 账户页 面, 依次 进行 以下 操作: (1) 首 次在 网上 交易 平台 交易 的投 资人 ,点 击“ 我的账 户 ” , 再点 击“ 银行 卡管理 ” ,绑 定本人 已经 开通 网上 交易 的银行 卡, 该银 行卡 在银 行 的预留 手机 号码 需与 开户 时填写 的手 机 号码一 致; 点击 “风 险问 卷” , 按照 实际 情况 ,进 行 “个人 风险 承受 能力 测评 ” ; (2) 依次点 击 “基 金交 易” 、 “基 金购 买” , 进 入基 金购 买页面 , 在 “ 新发 基金 ” 下点击 长 安鑫垚 主题 轮动 混合 A 或 者长安 鑫垚 主题 轮动 混合 C 后 的“ 购买 ”按 钮,根 据提示 完成 认 购申请 。 (三)注意事项 1、开 立基 金账 户和 提出 认 购申请 可以 同时 办理 ,也 可以分 开办 理; 2、提 出认 购申 请前 ,绑 定 的银行 卡内 必须 有足 额认 购资金 ; 3、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投 资 人可登 录网 上交 易平 台, 查询持 有的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4、长安基 金网上交 易平台 开户和交 易操作详 情可参 阅《长安 基金官网 交易平 台相关 操 作指引 》 ; 5、投资人 可以登录 网上交 易平台, 查询账户 情况, 进行基金 定投、基 金转换 、基金 赎 回、修 改分 红方 式、 修改 密码、 银行 卡管 理等 操作 。 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五 、其 他销售 机构 办理开 户与 认购的 程序 个人及 机构 投资 者在 其他 销售机 构的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以其 他各 销售 机构 的规 定为准,详 情请咨 询其 他销 售机 构。 六 、清 算与交 割 1、基金合 同生效前 ,全部 认购资金 将被冻结 在本基 金募集专 户中,认 购资金 冻结期 间 的利息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 归投资 人所有 ,不 收取 利息 折 算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费用 ; 2、投资人 通过销售 机构进 行认购时 产生的无 效认购 资金,将 于认购申 请被确 认无效 之 日起 2 个工 作日 内向 投资 人的 指定 银行 账户 划出 ; 3、 本基 金权 益登 记由 基金登记机 构在 募集 结束 后完 成。 七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 的 生效 在本基 金募 集结 束后 , 基 金管理 人根 据登记 机构 确认 的 数据, 将募 集的 属于本 基 金财 产 的全部 资金 划入 基金 托管 人为基 金开 立的 资产 托管 专户中 , 由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 具有从 事证 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会计 师事 务所对 认购 资金 进行 验资 并出具 验资 报告 。 登记 机构出 具 认购 户数、 认购份 额、 利息 等的 证明 。 若基金 募集 达到 基金 备案 条件的 ,基 金管 理人 自募 集期限 届满 之日 起 10 日内聘 请 法定 验资机 构验 资并 自收 到验 资报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向中国 证监 会提 交验 资报 告, 办理基 金备 案 手 续。 自中 国证 监会 书面确 认 之日 起, 基 金备 案手续 办 理完 毕, 基 金合 同生效 。 基 金管 理人 在收到 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次 日对 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予 以公 告。 如果募 集期 限届 满 , 未 满 足基金 备案 条件 而导 致基 金合同 无法 生效 , 本基 金 管理人 应以 其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 集行 为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 将 已募集 资金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活期 存 款利 息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内 返还 基金 认购 人。 其中, 银行 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指 按照 同 期中国 人民 银行 公布 并执 行的金 融机 构人 民币 活期 存款基 准利 率计 算的 利息 。


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八 、本 次份额 发售 当事人 和相 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丰镇路806 号3幢37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芳甸 路1088号紫 竹国 际大 厦16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跃楠 联系电话 :021-2032 9852 联系人 :曹玫 网址:www.changanfunds.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广发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越 秀区 东风东 路 713 号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东城 区东 长 安街甲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明 生 成立时 间:1988 年 7 月 8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154 亿元 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证监许 可[2009]363 号 托管部 门联 系人 :周小 磊 电话:010-6516 9562 (三) 登记机构 名称: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丰镇路806 号3幢37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芳甸 路1088号紫 竹国 际大 厦16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跃楠 联系电 话:021-2032 9771 传真:021-2032 9741 联系人 :欧鹏 (四)律师事务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号时 代金 融中 心19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号时 代金 融中 心19楼 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负责人 :俞卫 锋 联系电 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联系人 :陆奇 经办律 师: 安 冬、 陆奇 (五)会计师事务所 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毕马 威华 振会 计师 事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 址: 北京 东长 安街1 号东方 广场 东2 座8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南 京西 路1266 号 恒隆 广场1 期50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建华 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联系人 :黄小 熠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水青 、 黄小熠 附 件: 本基金 直销 机构及 各销 售机构 联系 方式名 录 长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年8月14 日 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附件: 本 基金 直销机 构及 各销售 机构 联系方 式名 录 1、直销机构: 长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及 本公司 的网 上交 易平 台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丰镇路806 号3幢37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芳甸 路1088号紫 竹国 际大 厦16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跃楠 联系电 话:021-2032 9866 联系人 :吴昱 个人投资 人可 以登录 本公 司的网上 交易 平台 : www.changanfunds.com 和 微信 公众 号 “长 安 基 金微 理财” 通过 网上交 易 系统 办理 本基 金的 开户 、 认 购、 申购 及赎 回等业 务, 具体 交易 细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 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国 际企 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国 际企 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电话:010-6656 8430 传真:010-6656 8990 联系人 :田 家隽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A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48 号中 信证 券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 8888 传真:010-6083 3739 联系人 :陈 忠 客服电 话:9555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静安 区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静安 区新闸 路 1508 号 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法定代 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 9999 传真:021-2216 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 话:95525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 口大街 9号 院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号 院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高 冠江 联系电 话:010-6308 1000 传真:010-6308 0978 联系人 :唐 静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222 号 青岛 国际 金融 广场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智河 联系电 话:0532-8502 2326 传真:0532-8502 2605 联系人 :吴 忠超 客服电 话:0532-96577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安 徽省 合肥 市长江 中路 357 号 办公地 址: 安 徽省 合肥 市阜南 路 166 号润 安大厦 A 座 法定代 表人:李工 联系电 话:0551-5161 666 联系人 :甘 霖 客服电 话:400-809-6518 公司网 址:www.hazq.com (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8 楼 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8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电 话:0755 -2262 6319 传真:0755 -8240 0862 联系人 :郑 舒丽 客服电 话:95511-8 公司网 址:www.pingan.com (8)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5047 号 发展 银行大 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5047 号 发展 银行大 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电 话:0755-3322 7950 传真:0755-8208 0798 联系人 :童 彩平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文 一西 路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万塘 路18 号黄 龙时代 广场 B 座 6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电 话:0571-2882 9790 联系人 :张 裕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公司网 址:www.fund123.cn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电 话:021-5887 0011 联系人 :张 茹 传真:021-6859 6916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 址:www.ehowbuy.com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88 号金 座东 方财富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电 话:021-54509998 联系人 :潘 世友 传真:021-6438 5308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西 湖区 文二西 路1 号 元茂 大厦 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余杭区 五常 街道 同顺 街18 号同花 顺大 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电 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 :吴 杰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址:www.5ifund.com (1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北 京经 济技术 开发 区宏 达北 路10 号 5 层 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东 三 环中路 20 号 乐成 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周斌 联系电 话:010-57756074 联系人 :马 鹏程 传真:010-56810782 客服电 话:400-786-8868 公司网 址:http://www.chtfund.com (1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华 路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1 号保 利国 际广 场 南塔 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联系电 话:020-89629099 联系人 :吴 煜浩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 话:020-80629066 公司网 址:www.yingmi.cn 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15)深圳市金斧子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粤海街 道科 苑 路16 号 东方科 技 大厦 1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粤海街 道科 苑路 科兴 科学 园B3 单元7 楼 法定代 表人 :赖 任军 联系电 话:0755-66892301 联系人 :张 烨 传真:0755-66892399 客服电 话:400-950-0888 公司网 址:www.jfzinv.com (1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8 号西 南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联系电 话:023-63786220 联系人 :张 婷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 话:4008096096 公司网 址:www.swsc.com.cn (1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黄兴中 路 63 号中 山国 际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电 话:021-38784580-8918 联系人 :李 欣 客服电 话:95351 网站:www.xcsc.com (1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大同 市城 区迎 宾街15 号桐 城中 央21 层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长治 路111 号 山西 世贸 中心 A 座 12 、13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祥 联系人 :薛 津 联系电 话:0351-4130322 业务传 真:0351-4137986 客服热 线:4007121212 公司网 址:www.dtsbc.com.cn 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19)上海华信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100 号环 球金融 中 心 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南京西 路 399 号 明天 广场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灿辉 电话: 021-63898427 联系人 :徐 璐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0-5999 公司网 址: www.shhxzq.com (2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青 羊区 东城根 上 街95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青 羊区 东城根 上 街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电话: 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联系人 :刘 婧漪 、贾 鹏 客服电 话: 95310 公司网 址: www.gjzq.com.cn (2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福 街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德胜门 外华 严北 里2 号 民建 大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电 话:010-62020088 联系人 :宋 忠冉 传真:010-62020088-8802 客服电 话:4008-886-661 公司网 址:www.mufund.com (22)浙江金观诚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址 :拱 墅区 霞湾巷239 号8 号楼 4 楼 403 室 办 公 地址 :杭 州市 教工路18 号EAC 欧美 中心A 座D 区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陆 彬彬 联系电 话:0571-56028617 联系人 :陆 盛 传真:0571-56899710 客服电 话:400-068-0058 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公司网 址:www.jincheng-fund.com (23)乾道金融信息服务 (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 表人 :王兴 吉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胜门 外大 街13 号院 1 号楼 1302 客服电 话:4000-888-080 公司网 站:www.qiandaojr.com (2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 表人 :王 伟刚 联系电 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 话:400-619-9059 公司网 址:www.fundzone.com (25)北京晟视天下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怀 柔区 九渡河 镇黄 坎 村735 号 03 室 法定代 表人 :蒋 煜 客服电 话:4008188866 公司网 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cn/ (2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自 由 贸易 试验 区福 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自 由 贸易 试验 区福 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廷富 联系人 : 姜 吉灵 电话: 021-51327185 传真: 021-50710161 客服电 话: 400-821-0203 (2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富特 北 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北 路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联系电 话:021-52822063 联系人 :凌 秋艳 传真:021-52975270 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客服电 话:400-046-6788 公司网 址:www.66zichan.com (2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100 号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100 号层 法定代 表人 :冯 修敏 联系电 话:021-33323999-8318 联系人 :周 丹 客服电 话:4008202819 公司网 址:fund.bundtrade.com (2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址: 上海 市崇 明县 长兴镇 路潘 园公 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 海泰 和 经济 发展区 )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杨 浦区昆 明 路 518 号A1002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翔 联系人 : 蓝杰 电话: 021-35385521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30)上海中正达广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腾大 道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 表人 :黄 欣 客服电 话:400-6767-523 公司网 站:www.zzwealth.cn (3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 222 号 南京奥 体中 心现 代五 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 222 号 南京奥 体中 心现 代五 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 表人 :袁 顾明 联系人 :何 庭宇 电话: 13917225742 传真: 021-20324199 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客服电 话: 400-928-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32)上海爱建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中 路336 号 1806-13 室 法定代 表人 :蒋 明康 客服电 话:021-64393653 公司网 站:www.ajcf.com.cn (33)奕丰金融服务(深 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前海深 港合作区 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 深圳市 前海商 务 秘书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海 德 三道 航天 科技 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 表人 : TAN YIK KUAN 联系人 :陈 广浩 电话: 0755-89460500 传真: 0755-2167445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84-6500、 400-684-0500 公司网 址: www.ifastps.com.cn (3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66 号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南 礼士 路66 号 建威 大厦 法定代 表: 罗细 安 客服热 线: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3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4 栋10 层 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国 企大 厦C 座 9 层 法定代 表人 :马 令海 联系电 话:010-58325388-1105 联系人 :邓 洁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 话:4008507771 公司网 址:t.jrj.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其 他机 构代理 销售 基金 ,并 及时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