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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旗 下部 分 基金 增 加 招商银行 股份 有 限 公 司 为销售 机构 
并 开通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及基 金转 换业 务的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7 年 8 月 12 日 



一 、公 告内容 根据新 华基 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 司 ( 以下简 称“ 本公司 ” ) 与 招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签署的销售协议, 招商银行将自 2017 年 8 月 16 日 起 销 售 本 公 司 旗 下 的 新 华 活 期 添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A 类 份 额 基 金 代 码 : 000903 ,B 类份额基金代码:003264 )和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A 类份额基 金代码:000434,B 类份额基金代码:003267 ) ,同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 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A 类份额和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A 类份额开 通 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 ) 业务。 从2017 年8 月16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 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 申购、 赎回 、定投、基金转换 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 招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 开通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 “定期定额投资” (以下简称 “定投” ) 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 指在一 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 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 招商银行 接受投 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 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 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 投资者在开办 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 仍然 可以进行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定 投业务 的办 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 本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 具体办理时间详见 招商 银行 的公告。 2.适 用投资 者范 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 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申 请方 式


3.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 开户者除外) ,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 招商银行 的规定。









































































































































1 3.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 招商银 行 的规定。 4 、申 购日期


4.1、投资者应遵循 招商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 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 日) ;


4.2、招商银行 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 行扣款。 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 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 日。


5 、定 投业务 起点 通过招商银行办理 上述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 购 额 均 为 300 元人民币。 定投 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与最高数额限制。 6 、交 易确认


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 金份额确认日为T+1 日,投资者可在T+2 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 做暂停处理。 7 、 “定 投业 务 ” 的 变更和 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 申购日期、 签约账户等事项, 或者终止定投 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 招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 基 金转换 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 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本公 司公告 暂停 申购 或转换 时除外 ) 。 由于 销售机 构系统 及业 务安 排等原 因,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 参 照 销 售 机 构 的 具 体 规 定 。 (二)基金转换费用 1、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 入基金 时, 从申 购 费用低 的基金 向申 购费 用高的 基金转 换时,每 次收取 转入基 金申购 补差 费用 ;从申 购费用 高的 基金 向申购 费用低 的基 金转 换时, 不收









































































































































2 取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 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 出基金 时, 如涉 及 的转出 基金有 赎回 费用,收取 该基金 的赎 回费 用。收 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 相关手续费。 4、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 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 ×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 (转出金额-赎回费用) ×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 申购 费率)/ 【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转 换的 两只基 金必 须都是 由同 一销售 机构 销售、 同一 基金管 理人 管理并









































































































































3 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2、基 金转 换采取 定向 转换原 则, 即投资 者必 须指明 基金 转换的 方向 ,明确 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 笔基 金转换 的最 低申请 份额 及赎回 时或 赎回后 在单 个交易 账户 保留的 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各基金的《基金合同》 、 《 招 募 说 明 书 》 等 法 律 文 件 。 4、基 金转 换以份 额为 单位进 行申 请。投 资者 办理基 金转 换业务 时, 转出方 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如果涉及转换 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上述状态要求, 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基金账户冻结期 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基 金转 换采取 未知 价法, 即最 终转换 份额 的确认 以申 请受理 当日 转出、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 常情 况下, 基金 注册登 记机 构在T +1 日对投 资者 T日的 基金 转换业 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 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 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 在T+2 日后 (包括该日) 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基金 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 T+2 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单 个开 放日基 金净 赎回份 额( 该基金 赎回 申请总 份额 加上基 金转 换中转 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时, 为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 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 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 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基 金转 换只能 在相 同收费 模式 下进行 。前 端收费 模式 的基金 只能 转换到 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 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 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9、当 投资 者将持 有本 公司旗 下的 货币基 金份 额转换 为非 货币基 金份 额 时, 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 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 益一并转出; 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 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 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 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 若投









































































































































4 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 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 收益, 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 计未付收益。 10、 基金转换业务遵循 “先进先出 ”的业务规则, 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 的基金份额, 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 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 请,则 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暂停基金转换 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 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 规定。 四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1、投 资者 在 招商 银行 办理上 述基 金 的开 户、 申购、 赎回 等业务 ,具 体办理 规则请遵循 招商银行 的相关业务规定。 2、投 资者 欲了解 上述 基金 产 品的 详细情 况, 请仔细 阅读 刊登于 本公 司网站 (www.ncfund.com.cn )的 上 述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 、 《 招 募 说 明 书 》 等 法 律 文 件 , 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本 公司 可以根 据市 场情况 调整 本基金 转换 业务的 规则 及有关 限制 ,届时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转换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定投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招商银行所有。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7.风 险提 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 以保障投资









































































































































5 者利益为己任,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 慎重考虑、 谨慎决策, 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 享受 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8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