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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159939)

信息技术: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8月)查看PDF公告

 
 
 
 
 
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 金 管 理 人 : 广 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时 间 : 二 〇 一 七 年 八 月 
 2 
【 重 要 提 示】 
本基金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6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1 月8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 招 募 说 明书 经 中 国 证监 会 注 册 ,但 中 国 证 监会 对 本 基 金募 集 的 注 册, 并 不 表 明其 对 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 金 管 理 人依 照 恪 尽 职守 、 诚 实 信用 、 谨 慎 勤勉 的 原 则 管理 和 运 用 基金 财 产 , 但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利 , 也 不 保证 最 低 收 益。 本 基 金 投资 于 证 券 市场 , 基 金 净值 会 因 为 证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波 动 , 投 资人 在 投 资 本基 金 前 , 需充 分 了 解 本基 金 的 产 品特 性 , 并 承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类 风 险 , 包括 : 因 政 治、 经 济 、 社会 等 环 境 因素 对 证 券 价格 产 生 影 响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个 别 证 券 特有 的 非 系 统性 风 险 , 基金 管 理 人 在基 金 管 理 实施 过 程 中 产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本基 金 的 特 定风 险 等 等 。本 基 金 为 股票 型 基 金 ,风 险 与 收 益高 于 混 合 型基 金 、 债 券
型 基 金 与 货币 市 场 基 金。 本 基 金 为指 数 型 基 金, 主 要 采 用完 全 复 制 法跟 踪 标 的 指数 中 证 全 指
信 息 技 术 指数 的 表 现 ,具 有 与 标 的指 数 、 以 及标 的 指 数 所代 表 的 股 票市 场 相 似 的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 基 金 为 交易 型 开 放 式指 数 证 券 投资 基 金 (ETF ) , 将 在 深圳 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 。 由于 本 基
金 的 标 的 指数 组 合 证 券横 跨 深 圳 及上 海 两 个 证券 交 易 所 ,本 基 金 的 申购 、 赎 回 采用 组 合 证 券
“ 场 外 实 物申 购 、 赎 回” 的 模 式 办理 , 其 申 购、 赎 回 流 程与 组 合 证 券仅 在 深 圳 或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上市的 ETF 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 T+1 日确认,申购
所得 ETF 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 T+2 日可用。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与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
证 件 号 码 及名 称 属 于 同一 投 资 人 所有 , 同 时 用以 申 购 、 赎回 的 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 股票 的 托 管 证
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投资人认购或申购
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 金 管 理 人提 醒 投 资 人基 金 投 资 的“ 买 者 自 负” 原 则 , 在投 资 人 作 出投 资 决 策 后, 基 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3 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7 月 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6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4 第 一 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4004-56 室 3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 、设立时间:2003 年8 月5 日 6 、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 、联系人:段西军 8 、注册资本:1.2688 亿元人民币 9 、 股权结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 )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 公 司 、 深 圳市 前 海 香 江金 融 控 股 集团 有 限 公 司、 康 美 药 业股 份 有 限 公司 和 广 州 科技 金 融 创 新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分 别 持 有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51.135 %、15.763 %、15.763 %、9.458 %和 7.881 %的股权。 二 、 主 要 人员 情 况 1 、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 董事长, 博士, 高级经济师。 兼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执行董事、 党委书记,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 上海证券 交易所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上市咨询委员会委员, 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 广东省预算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 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 处长,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 任、 总经理助理,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 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 计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林传辉先生: 副董事长, 学士, 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 5 会委员、 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 曾任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晓燕女士: 董事, 硕 士, 现任广发证券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兼任广发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广发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财务部副总经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 经理,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戈俊先生: 董事, 硕士, 高级会计师, 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兼任南京烽 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财务部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翟美卿女士: 董事, 硕士, 现任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南方香江集团董事长、 总经理,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妇联常委,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广东省妇联副主席, 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 广东省 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 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 南粤银行董事, 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事。 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 许冬瑾女士: 董事, 硕士, 副主任药师, 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常务副总 经理, 兼任世界中联中药饮片质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外交流合作专家咨 询委员会委员、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 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全 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国家中医药行业特有工 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广东省中药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等。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兼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 曾任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 湖北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 总经理、 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 总经理,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 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 总经理、 助理总经理、 副总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 中华联 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6 董茂云先生: 独立董事, 博士, 高级经济师, 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 学术委员 会主任, 兼任绍兴银行独立董事, 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复旦大学教授、 法律系 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 辽宁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 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 常务理事、 辽宁省生产力学会副理事长、 东北制药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阳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兴- 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工商管理硕士 (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 计财处处长、 学科 建设处处长、 发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新华国际商学院副院长。 2 、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 监事会主席, 硕士, 经济师。 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 广东发展 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 总行资金部处长,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市 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匡丽军女士: 监事, 硕士, 高级涉外秘书, 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 主席、 副总经理。 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 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 广州 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 室主任、 总经理, 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董事会秘 书。 吴晓辉先生: 监事, 硕士, 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兼任广发基金 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副经理、经理。 张成柱先生: 监事, 学士, 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 曾任广州新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工程师。 刘敏女士: 监事, 硕士, 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 曾任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 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 产品营销管理 部总经理助 理。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先生: 总经理, 学士, 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 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7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 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 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平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 经济师。 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 广发证券投资银行 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 基金科汇基金经理,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 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 委员。 易阳方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 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广发聚丰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创新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 核委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 经理、 总经理助理, 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段西军先生: 督察长, 博士。 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邱春杨先生: 副总经理, 博士,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原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 产品设计人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 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 产品总监、 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魏恒江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 高级工程师。 兼任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及发展委员 会委员。 曾在水利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 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 副总经理, 硕士, 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曾任中国农业 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 监察局科员, 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 私募基金 监管部处长。 4 、基金经理 陆志明, 男, 中国籍, 经济学硕士,18 年证券和基金业从业经历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从业证书,1999 年5 月至2001 年5 月在大鹏证券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1 年5 月至2010 年8 月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任部门总监, 2010 年8 月9 日至2016 年 5 月29 日任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经理,2011 年 6 月 3 日至 2016 年 7 月 27 日任广发中小板 300ETF 基金 8 的基金经理, 2011 年6 月9 日至2016 年 7 月27 日任广发中小板300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 年5 月7 日至2016 年7 月27 日任广发深证 100 指数分级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年6 月3 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 ETF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年10 月30 日至2016 年7 月27 日任 广发百发 100 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12 月 1 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 ETF 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5 年 1 月 8 日起任 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 ETF 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5 年 1 月 29 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 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 23 日起 任广发中证全指 金融地产 ETF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4 月15 日起任广发可选消费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 6 日 起任广发医药卫生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25 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能源 ETF 和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 ETF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7 月1 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 ETF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 9 日起任广发能源联接和广发金融地产联接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5 年7 月23 日至2016 年7 月27 日 任广发医疗指数分级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8 月18 日起任广发原材料联接和广发主要消费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5 月 30 日起任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副总经理,2017 年 6 月 13 日 起任广发中证全指工业 ETF 和广 发全指 工业 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霍华明,男,中国籍,理学硕士,9 年基金业从业经历,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 书, 自 2008 年7 月加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 年7 月至2012 年6 月在注册登记部工作, 2012 年7 月至2017 年4 月在数量投资部先后任数据分析员、 ETF 基金助理与量化研究员, 2017 年 4 月 20 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 ETF 及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 ETF 及联接 基金的基金经理。


5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 公司副总经理易阳方先生; 成员: 权益投资一部总经理李巍先生, 研究发展部总经 理孙迪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张芊女士。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9 第 二 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 本 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住所及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成立时间:1983 年10 月31 日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 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客服服务中心电话:95566 二、 基 金 托管 部 门 及 主要 人 员 情 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 券 、 基 金、 信 托 从 业经 验 , 且 具有 海 外 工 作、 学 习 或 培训 经 历 ,60% 以 上 的 员工 具 有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或高 级 职 称 。为 给 客 户 提供 专 业 化 的托 管 服 务 ,中 国 银 行 已在 境 内 、 外分 行 开 展 托 管业务。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 展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银 行 拥 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 一 对 多、 一 对 一 ) 、 社 保 基 金、 保 险 资 金、QFII 、RQFII 、QDII 、 境 外 三 类机 构 、 券 商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信 托 计 划、 企 业 年 金、 银 行 理 财产 品 、 股 权基 金 、 私 募基 金 、 资 金托 管 等 门 类 齐 全 、 产 品丰 富 的 托 管业 务 体 系 。在 国 内 , 中国 银 行 首 家开 展 绩 效 评估 、 风 险 分析 等 增 值 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 证 券 投资 基 金 托 管情 况 截至 2017 年06 月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11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574 只, QDII 基金 37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10 第 三 部分


相 关 服 务 机构 一、 基 金 份额 发 售 机 构 1 、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 北京、 上海设立的分公司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D 座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905-10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 资 者 可 以通 过 本 公 司网 上 交 易 系统 办 理 本 基金 的 开 户 、认 购 等 业 务, 具 体 交 易细 则 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 资 者 可 以到 以 下 代 销机 构 办 理 本基 金 的 募 集期 的 认 购 业务 : 爱 建 证券 、 安 信 证券 、 渤 海 证 券 、 财达 证 券 、 财富 证 券 、 财富 里 昂 、 财通 证 券 、 长城 证 券 、 长江 证 券 、 诚浩 证 券 、 川 财 证 券 、 大通 证 券 、 大同 证 券 、 德邦 证 券 、 第一 创 业 、 东北 证 券 、 东方 证 券 、 东海 证 券 、 东 莞 证 券 、 东吴 证 券 、 东兴 证 券 、 高华 证 券 、 方正 证 券 、 光大 证 券 、 广发 证 券 、 广州 证 券 、 国 11 都 证 券 、 国海 证 券 、 国金 证 券 、 国开 证 券 、 国联 证 券 、 国盛 证 券 、 国泰 君 安 、 国信 证 券 、 国 元 证 券 、 海通 证 券 、 恒泰 长 财 、 恒泰 证 券 、 红塔 证 券 、 宏源 证 券 、 宏信 证 券 、 华安 证 券 、 华 宝 证 券 、 华创 证 券 、 华福 证 券 、 华林 证 券 、 华龙 证 券 、 华融 证 券 、 华泰 联 合 、 华泰 证 券 、 华 西 证 券 、 华鑫 证 券 、 江海 证 券 、 金元 证 券 、 开源 证 券 、 联讯 证 券 、 民生 证 券 、 民族 证 券 、 南 京 证 券 、 平安 证 券 、 齐鲁 证 券 、 日信 证 券 、 瑞银 证 券 、 山西 证 券 、 上海 证 券 、 申银 万 国 、 世 纪 证 券 、 首创 证 券 、 天风 证 券 、 天源 证 券 、 万和 证 券 、 万联 证 券 、 西部 证 券 、 西藏 同 信 、 西 南 证 券 、 厦门 证 券 、 湘财 证 券 、 新时 代 证 券 、信 达 证 券 、兴 业 证 券 、银 河 证 券 、银 泰 证 券 、 英 大 证 券 、招 商 证 券 、浙 商 证 券 、中 航 证 券 、中 金 公 司 、中 山 证 券 、中 投 证 券 、中 天 证 券 、 中 信 建 投 、中 信 浙 江 、中 信 万 通 、中 信 证 券 、中 银 证 券 、中 邮 证 券 、中 原 证 券 (排 名 不 分 先 后) 3 、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 公 地 址 :广 东 省 广 州天 河 北 路 大都 会 广 场 5、18 、19 、36 、38 、39、41 、42 、43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4 、代销机构 (1)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12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投 资 人 可 直接 通 过 具 有基 金 销 售 业务 资 格 及 深圳 证 券 交 易所 会 员 资 格的 证 券 公 司办 理 网 上现金认购业务。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 本 基 金 募 集期 结 束 前 获得 基 金 代 销资 格 的 深 交所 会 员 可 通过 深 交 所 网上 系 统 办 理本 基 金 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基 金 管 理 人可 根 据 有 关法 律 法 规 要求 , 选 择 其他 符 合 要 求的 机 构 代 理销 售 本 基 金或 变 更 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 结算 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金颖 联系人: 崔巍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三 、 出 具 法律 意 见 书 的律 师 事 务 所 名称: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 289 号南方传媒大厦B 座 18 楼 负责人 :牟晋军 电话:020-66857288 传真: 020-66857289 经办律师: 刘智 联系人: 陈琛 四 、 审 计 基金 资 产 的 会计 师 事 务 所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222 号外滩中心30 楼 法人代表: 卢伯卿


13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 洪锐明、江丽雅


14 第 四 部分 基金的名称 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第 五 部分


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 六 部分


基 金 的 投 资目 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第 七 部分


基 金 的 投 资方 向 本 基 金 主 要投 资 于 标 的指 数 即 中 证全 指 信 息 技术 指 数 的 成份 股 、 备 选成 份 股 。 为更 好 地 实 现 投 资 目标 , 本 基 金可 少 量 投 资于 非 成 份 股( 包 括 中 小板 、 创 业 板及 其 他 经 中国 证 监 会 核 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权证、 股指期货、 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 工 具 , 但须 符 合 中 国证 监 会 的 相关 规 定 。 在建 仓 完 成 后, 本 基 金 投资 于 标 的 指数 成 份 股 、 备 选 成 份 股的 比 例 不 低于 基 金 资 产净 值 的 95%, 权 证 、 股指 期 货 及 其他 金 融 工 具的 投 资 比 例 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 法 律 法 规或 监 管 机 构以 后 允 许 基金 投 资 其 他品 种 , 基 金管 理 人 在 履行 适 当 程 序后 ,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第 八 部分


基金的投资 策略


本 基 金 主 要采 取 完 全 复制 法 , 即 按照 标 的 指 数的 成 份 股 的构 成 及 其 权重 构 建 指 数化 投 资 组 合 , 并 根据 标 的 指 数成 份 股 及 其权 重 的 变 动进 行 相 应 的调 整 。 本 基金 投 资 于 标的 指 数 成 份 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5 一 般 情 形 下, 本 基 金 将根 据 标 的 指数 成 份 股 的构 成 及 其 权重 构 建 股 票资 产 投 资 组合 , 但 在 标 的 指 数成 份 股 发 生调 整 、 配 股、 增 发 、 分红 等 公 司 行为 导 致 成 份股 的 构 成 及权 重 发 生 变 化 时 , 由 于交 易 成 本 、交 易 制 度 、个 别 成 份 股停 牌 或 者 流动 性 不 足 等原 因 导 致 基金 无 法 及 时 完成投资组合的同 步调整时, 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 以更紧密的跟踪标的指数。 本 基 金 将 根据 市 场 情 况, 结 合 经 验判 断 , 综 合考 虑 相 关 性、 估 值 、 流动 性 等 因 素挑 选 标 的 指 数 中 其 他 成份 股 或 备 选成 份 股 进 行替 代 , 以 期在 规 定 的 风险 承 受 限 度之 内 , 尽 量缩 小 跟 踪 误 差。 在 正 常 情 况下 , 本 基 金力 争 控 制 投资 组 合 的 净值 增 长 率 与业 绩 比 较 基准 之 间 的 日均 跟 踪 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 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本 基 金 可 投资 股 指 期 货和 其 他 经 中国 证 监 会 允许 的 衍 生 金融 产 品 , 如期 权 、 权 证以 及 其 他 与 标 的 指数 或 标 的 指数 成 份 股 、备 选 成 份 股相 关 的 衍 生工 具 , 包 括融 资 融 券 等。 本 基金投 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力争提高投资效率、 降低交易成本、 缩小跟踪误差,而非用于投机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1 、投资决策依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合 同 以 及 标的 指 数 的 相关 规 定 是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基 金 财 产的 决 策 依据。 2 、投资管理体制 本 基 金 管 理人 实 行 投 资决 策 委 员 会领 导 下 的 基金 经 理 负 责制 。 投 资 决策 委 员 会 负责 决 定 有 关 标 的 指数 重 大 调 整的 应 对 决 策、 其 他 重 大组 合 调 整 决策 以 及 重 大的 单 项 投 资决 策 。 基 金 经 理 决 定 日常 标 的 指 数跟 踪 维 护 过程 中 的 组 合构 建 、 调 整决 策 以 及 每日 申 购 、 赎回 清 单 的 编 制等决策。 3 、投资管理程序 研 究 、 投 资决 策 、 组 合构 建 、 交 易执 行 、 绩 效评 估 、 组 合监 控 与 调 整等 流 程 的 有机 配 合 共 同 构 成 了本 基 金 的 投资 管 理 程 序。 严 格 的 投资 管 理 程 序可 以 保 证 投资 理 念 的 正确 执 行 , 避 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 研究: 数量投资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 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 的 研 究 成 果, 开 展 指 数跟 踪 、 成 份股 公 司 行 为等 相 关 信 息的 搜 集 与 分析 、 流 动 性分 析 、 误 差 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并撰写相关的研究报告,作为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 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数量投资部提供的研究报告, 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 16 项时召 开 投资 决 策 会 议, 决 策 相 关事 项 。 基 金经 理 根 据 投资 决 策 委 员会 的 决 议 ,进 行 基 金 投 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 组合构建: 根据标的指数, 结合研究报告, 基金经理主要以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成份 股 权 重 的 方法 构 建 组 合。 在 追 求 跟踪 偏 离 度 和跟 踪 误 差 最小 化 的 前 提下 , 基 金 经理 将 采 取 适 当的方法,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 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与风险管理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 并提供 相 关 的 绩 效评 估 报 告 。绩 效 评 估 能够 确 认 组 合是 否 实 现 了投 资 预 期 、 组 合 误 差 的来 源 及 投 资 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总结和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 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的变动, 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 流动 性状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等,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 金 管 理 人在 确 保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利 益 的 前 提下 , 有 权 根据 环 境 变 化和 实 际 需 要对 上 述 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予以公告。 第 九 部分


标的指数和 业 绩 比 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信息技术指数。 中证全指信息技 术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 2011 年 7 月 11 日 发布,选取中证全指指 数 全 部 样 本股 中 属 于 信息 技 术 行 业的 个 股 组 成中 证 全 指 信息 技 术 指 数样 本 。 中 证全 指 信 息 技 术指数以 200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日,基点为 1000 点,旨在反映沪深两市 A 股中信息技术 行 业类股票的整体表现,为投资人投资信息技术行业提供投资标的。 如 果 指 数 编制 单 位 变 更或 停 止 中 证全 指 信 息 技术 指 数 的 编制 、 发 布 或授 权 , 或 中证 全 指 信 息 技 术 指数 由 其 他 指数 替 代 、 或由 于 指 数 编制 方 法 的 重大 变 更 等 事项 导 致 本 基金 管 理 人 认 为 中 证 全 指信 息 技 术 指数 不 宜 继 续作 为 标 的 指数 , 或 证 券市 场 有 其 他代 表 性 更 强、 更 适 合 投 资 的 指 数 推出 时 , 本 基金 管 理 人 可以 依 据 维 护投 资 者 合 法权 益 的 原 则, 在 履 行 适当 程 序 后 变 更 本 基 金 的标 的 指 数 、业 绩 比 较 基准 和 基 金 名称 。 其 中 ,若 变 更 标 的指 数 对 基 金投 资 范 围 和 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 指数更名等事项) , 则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17 第 十 部分


风 险 收 益 特征 本 基 金 为 股票 型 基 金 ,风 险 与 收 益高 于 混 合 型基 金 、 债 券型 基 金 与 货币 市 场 基 金。 本 基 金 为 指 数 型基 金 , 主 要采 用 完 全 复制 法 跟 踪 标的 指 数 的 表现 , 具 有 与标 的 指 数 、以 及 标 的 指 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第 十 一 部分


基金 投 资组 合 报 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 报 告 期末 基 金 资 产组 合 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54,395,778.41 98.83 其中:股票 354,395,778.41 98.83 2 固定收益投资 59,295.01 0.02 其中:债券 59,295.01 0.02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18 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4,126,798.67 1.15 7 其他资产 24,949.33 0.01 8 合计 358,606,821.42 100.00 注: 上表中的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而下表的合计项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 值。 2 、 报 告 期末 按 行 业 分类 的 股 票 投资 组 合


(1) 报 告期 末 按 行业分 类 的 境内股 票 投 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01,688,684.45 56.33 D 电 力 、 热 力 、 燃 气 及 水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 - E 建筑业 38,799.50 0.01 F 批发和零售业 2,628,017.68 0.7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83,376.00 0.3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7,449,839.01 41.18 J 金融业 187,943.49 0.05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76,117.28 0.24


19 S 综合 443,001.00 0.12 合计 354,395,778.41 98.97 (2) 报 告期末 按 行 业分类 的 港 股通 投 资 股 票投资 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 、 报 告 期末 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 资产 净 值 比 例大 小 排 序 的前 十 名 股 票投 资 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002415 海康威视 546,593 17,654,953.90 4.93 2 000725 京东方A 3,519,600 14,641,536.00 4.09 3 600703 三安光电 351,300 6,920,610.00 1.93 4 300104 乐视网 187,760 5,760,476.80 1.61 5 002230 科大讯飞 144,000 5,745,600.00 1.60 6 002241 歌尔股份 271,752 5,239,378.56 1.46 7 002456 欧菲光 281,650 5,117,580.50 1.43 8 002236 大华股份 214,797 4,899,519.57 1.37 9 300059 东方财富 381,186 4,581,855.72 1.28 10 002008 大族激光 126,389 4,378,114.96 1.22 4 、 报 告 期末 按 债 券 品种 分 类 的 债券 投 资 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59,295.01 0.02 8 其他 - - 9 合计 59,295.01 0.02 5 、 报 告 期末 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 资产 净 值 比 例大 小 排 序 的前 五 名 债 券投 资 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 20 产净值比 例(%) 1 128015 久其转债 521 59,295.01 0.02 6 、 报 告 期末 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 资产 净 值 比 例大 小 排 序 的前 十 名 资 产支 持 证 券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 报 告 期末 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 资产 净 值 比 例大 小 排 序 的前 五 名 贵 金属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 报 告 期末 本 基 金 投资 的 股 指 期货 交 易 情 况说 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 告 期末 本 基 金 投资 的 国 债 期货 交 易 情 况说 明 (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1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 报告 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 其 他各 项 资 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24,177.3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71.9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21 9 合计 24,949.33 (4 ) 报 告期 末 持 有 的处 于 转 股 期的 可 转 换 债券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 报 告期 末 前 十 名股 票 中 存 在流 通 受 限 情况 的 说 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 情况说明 1 300104 乐视网 5,760,476.80 1.61 重大事项 停牌


22 第十二 部分 基 金 的 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业绩数据截 至2017 年6 月30 日。 1. 本基金本报告期单 位基金资产 净值增长率 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 益率比较表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④ 2015.1.8 -2015.12 .31 44.10% 3.10% 75.38% 3.19% -31.28% -0.09% 2016.1.1 -2016.12 .31 -24.43% 2.08% -25.78% 2.11% 1.35% -0.03% 2017.1.1 -2017.6. 30 -0.60% 1.00% -2.98% 1.02% 2.38% -0.02%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8.24% 2.41% 26.28% 2.46% -18.04% -0.05% 2 . 自 基 金 合同 生 效 以 来基 金 份 额 累计 净 值 增 长率 变 动 及 其与 同 期 业 绩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变 动的比较


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 年 1 月8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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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第十 三 部分


基金费用 一 、 基 金 费用 的 种 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0 、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 基 金 费用 计 提 方 法、 计 提 标 准和 支 付 方 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每 日 计 算 ,逐 日 累 计 至每 月 月 末 ,按 月 支 付 ,由 基 金 管 理人 向 基 金 托管 人 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25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每 日 计 算 ,逐 日 累 计 至每 月 月 末 ,按 月 支 付 ,由 基 金 管 理人 向 基 金 托管 人 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 基 金 的 指数 许 可 使 用费 按 前 一 日基 金 资 产 净值 的 0.03% 的 年 费 率 计提 。 指 数 许可 使 用 费计算方法如下: H=E ×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1 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 天数按比例计算。 指 数 许 可 使用 费 自 基 金合 同 生 效 之日 起 每 日 计算 , 逐 日 累计 , 按 季 支付 。 指 数 许可 使 用 费 的 支 付 由基 金 管 理 人向 基 金 托 管人 发 送 划 付指 令 , 经 基金 托 管 人 复核 后 于 下 一个 季 度 开 始 后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 不 列 入基 金 费 用 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 费 用 调整


基 金 管 理 人和 基 金 托 管人 协 商 一 致后 , 可 根 据基 金 发 展 情况 调 整 基 金管 理 费 率 和基 金 托 管费等相关费率。


26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27 第十 四 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 分的说明 本 基 金 管 理人 依 据 《 中华 人 民 共 和国 证 券 投 资基 金 法 》 、《 公 开 募 集证 券 投 资 基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证 券 投资 基 金 销 售管 理 办 法 》、 《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信 息披 露 管 理 办法 》 及 其 它 有 关 法 律 法规 的 要 求, 结 合 本 基 金管 理 人 对 本基 金 实 施 的投 资 管 理 活动 , 对 原 广发 中 证 全 指 信 息 技 术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进 行 了 更 新, 主要内容如 下: 1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基金管理人人员变动进行了相应更新。 2 . 在 “ 第四 部 分 基金 托 管 人 ”部 分 , 根 据基 金 托 管 人业 务 经 营 情况 对 基 金 托管 人 信 息 进行了相应更新。 3 .在“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部分,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与精简。 4 .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基金投资组合 报告。 5 .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 2017 年6 月30 日的基金业绩。 6 .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