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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一年A(000578)

鑫元一年: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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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 一 年 定期 开 放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开 放 申 购 、赎 回 及转换 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7 年 8 月10 日 
 
 
 
 



第 2 页 共 9 页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鑫元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鑫元一 年定 期开 放 基金主 代码 000578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定期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4 月 17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鑫元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 《鑫元一年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申购起 始日 2017 年8 月 14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7 年8 月 14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7 年8 月 14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7 年8 月 14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鑫元一 年定 期开 放 A 鑫元一 年定 期开 放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578 00057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转换 是 是 2 日常 申购 、赎回 、转换 业务 的办理 时间 2.1 开放 日及开 放时 间 1. 根 据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本 基金以 1 年 为一 个运 作周 期, 每 个运 作周 期为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包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 或每个 自由 开放 期结 束之 日次日 起 (包 括该 日 ) 至 1 年 后的 年度 对日 的 前一日 止 。 在 每个 运作 周期 结束后 进入 自由 开放 期 。 本 基金的 每个 自由 开放 期 为 5 至 20 个工 作日。 本基金 的每 个运 作周 期以 封闭期 和受 限开 放期 相交 替的方 式运 作, 每个 运作 周期共 包含 为 4 个封 闭期 和 3 个 受限 开放 期。 在首个 运作 周期 中, 受限 开放期 为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的季 度对 日 , 在第二个及以 后的运作 周 期中,受限开 放期为该 运 作周期首日的 季度对日 , 本基金的每 个受限开 放期 为 1 个工 作日 。 2. 本 基金 目前 处于 第四个 运作周 期,2017 年 8 月 14 日 为该 运作 周期 的第一个 受限 开放 期(1 个工作 日) , 在 此期 间接 受 投资者 申购 赎回 申请 , 敬 请投资 者留 意 , 申 购赎 回 的具体 办理 时间 为上 海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时 间。


第 3 页 共 9 页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1. 投资 人通 过销售 机 构或 公司网 上申 购本 基金 的单 笔最低 金额 为 10 元 人民 币 。 通过 直销 中心 柜台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人民 币 10,000 元 ,追 加 申购最 低金 额 为1,000 元 人民币 。已 有认 购 本基金 份额 的投 资人 不受 首次申 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但受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的限制 。 各 销售 机构 对最低 申购 限额 及交 易级 差有其 他规 定的 ,以 各销 售机构 的业 务规 定为 准。 2. 投资 者将 当期 分配 的基 金收益 转为 基金 份额 时, 不受最 低申 购金 额的 限制 。 3. 投资 者可 多次 申购 ,对 单个投 资者 累计 持有 基金 份额的 比例 或数 量不 设上 限限制 。法 律法 规、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4.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 情况,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情况下 ,调 整上 述规 定申 购金额 的数 量限 制。基 金管 理人 必须 在调 整前依 照《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 体上 公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3.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 由于 基金 费用 的不 同, 基金 份额 分为 A 类和 C 类两 类基 金份 额 。 本 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 在申购 时收 取申 购费 用 ;C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取 申购 费用 , 而 从该 类别 基金 资 产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 本基金 根据 A 类 基金 份额 投资群 体的 不同 ,将 收取 不同的 申购 费率 ,具 体的 投资群 体分 类 如 下:


(1 ) 特 定投 资者: 指 依法 设立的 基本 养老 保险 基金 、 依法 制定 的企 业年 金计 划筹集 的资 金 及 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 企 业补充养老保 险基金( 包 括全社会保障 基金、经 监 管部门批准 可以投资 基金的 地方 社会 保险 基金 、企业 年金 单一 计划 以及 集合计 划) 。


本基金 对通 过直 销中 心申 购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的 特定投 资者 , 申 购费 率按 其 申购金 额递 减, 具体如 下: 申购金 额( 含申 购费 ) 申购费 率 100 万 元 以下 0.06% 100 万元 (含 ) —500 万元 0.03% 500 万元 (含 )以 上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2 )非 特定 投资 者: 指除 特定投 资者 之外 的投 资者 。 非特定 投资 者申 购本 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费率 按其申 购金 额递 减, 具体 如下: 申购金 额( 含申 购费 ) 申购费 率


第 4 页 共 9 页 100 万 元 以下 0.6% 100 万元 (含 ) —500 万元 0.3% 500 万元 (含 )以 上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1. 申购 费用 由申 购本 基 金 基金份 额的 投资 人承 担, 不列入 基金 财产 。因 红利 再投资 而产 生的 基金份 额, 不收 取相 应的 申购费 用。 2.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并最 迟应 于新的 费率 或收 费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上 公告 。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将其 全部或 部分 基金 份额 赎回 , 单笔 赎回 不得 少于10 份 。 某笔 赎回 导致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某 一销 售机构 全部 交易 账户 的份 额余额 少 于10 份的, 基金 管理人 有权 强制 该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全 部赎 回其 在该销 售机 构全 部交 易账 户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2. 基金 管理 人可 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调 整上 述规定 赎回 份额 的数 量限 制。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调整 前依 照《 证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体上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4.2 赎回 费率 本基 金 A 类份 额和 C 类 份 额的赎 回费 率具 体如 下表 所示: 赎回时 间点 赎回费率 每个运 作期 第 1 个 受限 开 放期 1% 每个运 作期 第 2 个 受限 开 放期 0.8% 每个运 作期 第 3 个 受限 开 放期 0.5% 每个运 作期 的自 由开 放期 0%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1. 本基 金的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赎 回基 金份 额时收 取。 不低 于赎 回费 总额 的 25% 应归 基金 财产 ,未计 入基 金财 产的 部分 用于支 付登 记费 和其 他必要 的手 续费 。 2.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并最 迟应 于新的 费率 或收 第 5 页 共 9 页 费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上 公告 。 5 日常 转换 业务 5.1 转换 费率 1. 基金转 换费 用由 补差 费和 转出费 两部 分构 成 , 具 体 收取情 况视 每次 转换 时两 只基金 的申 购 费率差 异情 况和 转出 基金 的赎回 费率 而定 。 收 取的 赎 回费归 入基 金财 产的 比例 不得低 于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比 例下 限以及 该基 金基 金合 同的 相关约 定。 2. 从申购 费用 低的 基金 向申 购费用 高的 基金 转换 时, 每 次收取 申购 补差 费用 ;从 申购费 用高 的基金 向申 购费 用低 的基 金转换 时, 不收 取申 购补 差 费用。 3. 基金转 换采 取单 笔计 算法 ,投资 者当 日多 次转 换的 ,单笔 计算 转换 费用 。 4. 基金转 换费 用的 具体 计算 公式如 下: A=[B ×C×(1-D)/(1+H)+G]/E F=B ×C ×D J=[B ×C×(1-D)/(1+H)] ×H 其中, A 为转 入的 基金 份额 数量 ; B 为转 出的 基金 份额 数量 ; C 为转 换当 日转 出基 金份 额净值 ; D 为转 出基 金份 额的 赎回 费率; E 为转 换当 日转 入基 金份 额净值 ; F 为转 出基 金份 额的 赎回 费; G 为货 币基 金份 额的 未支 付收益 (如 有, 具体 参见 公司相 关公 告及 各销 售机 构规则 ) ; H 为申 购补 差费 率, 当转 出基金 的申 购费 率 ≥ 转入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时, 则 H=0 ; J 为申 购补 差费 。 转出金 额以 四舍 五入 的方 式保留 至小 数点 后两 位, 由此产 生的 误差 在转 出资 金的基 金资 产中 列支; 转入 份额 以四 舍五 入的方 式保 留至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产生 的误 差在 转入基 金的 基金 资产 中列支 。 举例: 某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鑫 元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A 类 10,000 份, 即将 开放的 为运 作期 第1 个受 限开放 期, 适用 的赎 回费 率为 1% , 假设 受限开 放当 日转出 基金 鑫元 一 年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A 类, 份额 净值为 1.0001 元 ,转 换为 鑫元 安 鑫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B 份额( 假设 无未 支付 收益 ) ,申购 补差 费率 为 0% , 则 可得到 的转 换的 货币 份额 为:


第 6 页 共 9 页 转出金 额=10,000 ×1.0001=10001 元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用=10001 ×1%=100.01 元 补差费=[10,000 ×1.0001 ×(1-1%)/(1+0% )] ×0%=0 元 转换费 用=100.01+0=100.01 元 转入金 额=10001-100.01=9900.99 元 转入份 额=9900.99/1=9900.99 份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 转换业 务适 用基 金范 围 : 本基金 的基 金转 换业 务目前 适用 于本 基金 与本 公司 以下开 放式 基 金:鑫 元货 币市 场基 金、 鑫元稳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鑫元 鸿利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鑫 元半 年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鑫 元安 鑫宝 货币 市场基 金 B 类基金 份额 、 鑫元鑫 新收 益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和 鑫元双 债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若新 增互 相转 换的基 金, 另行 公告 。 若上述 指定 开放 式基 金 处 于封闭 期或 存在 暂停 或限 制 ( 大额 ) 申购 ( 含转 换 转入业 务 ) 等 情形 的, 则互相 转换 的业 务将 受限 制,具 体参 见本 公司 相关 公告。 2. 转换业 务适 用销 售机 构范 围: 转换 业务 适用 于目 前 已上 线 的销 售机 构 , 销 售 机构名 单具 体 参见基 金管 理人 发布 的相 关公告 。


3. 转换的 两只 基金 必须 都是 由同一 销售 机构 销售 、 同 一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 并 在 同一注 册登 记 机构处注册登 记的基金 。 投资者办理基 金转换业 务 时,转出方的 基金必须 处 于可赎回状 态,转入 方的基 金必 须处 于可 申购 状态。 4. 基金转 换, 以申 请当 日基 金份额 净值 为基 础 计 算。 投资者 采用 “份 额转 换” 的原则 提交 申 请,基 金转 换遵 循“ 先进 先出” 的原 则。 5. 转换业 务的 申请 受理 时间 与本公 司管 理的 基金 日常 申购业 务受 理时 间相 同 。 具体办 理规 则 请遵循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若 上述 指定 开放 式基 金存在 暂停 或限 制( 大额 )申购 (含 转换 转入 业务) 等情 形的 ,则 互相 转换的 业务 将受 限制 ,具 体参见 本公 司相 关公 告。 投资者 提出 的基 金转 换申请,在 当日 交易 时间 结 束前可 以撤 销, 交易 时间 结 束后不 得撤 销。 6. 投资者 在办 理转 换业 务时 ,转换 出的 基金 份额 遵循 转换出 基金 赎回 业务 的相 关原 则 处 理 。 7. 发生巨 额赎 回时 , 基金 转 出与基 金赎 回具 有相 同的 优先级 , 由基 金管 理人 按 照基金 合同 规 定的处 理程 序进 行受 理。 8. 转入的 基金 持有 期自 该部 分基金 份额 登记 于注 册登 记系统 之日 起开 始计 算 。 转入的 基金 在 赎回或 转出 时, 按照 自基 金转入 确认 日起 至该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或 转出 确认 日止的 持有 时段 所适 用的赎 回费 率档 次计 算其 所应支 付的 赎回 费。 基金 转换后 可赎 回的 时间 为 T+2 日。


第 7 页 共 9 页 9. 投资者 在办 理基 金转 换业 务时, 具体 办理 规则 及程 序请遵 循各 销售 机构 的规 定。 6 基金 销售机 构 6.1 场外 销售机 构 6.1.1 直销机 构 机构名 称: 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 国(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浦东 大 道1200 号2 层217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中山北 路 909 号12 层 直销电 话:021-20892066 直销传 真:021-20892080 客服电 话:400-606-6188 网上交 易平 台地 址:www.xyamc.com 6.1.2 场外 代销 机构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南 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江 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杭 州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东 莞农 村商 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江 苏吴江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广东 顺德 农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江 苏张 家港 农村 商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 农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长 春农 村商 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泉 州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江 苏江 南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晋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申万 宏源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河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泰证 券有 限公 司、 信达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建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信期 货有 限公司 、申 万宏 源西 部证券 有限 公司 、国 泰君 安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华信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国 国际 金融 股份 有限公 司、 东海 期货 有限 责任公 司、 江苏 汇林 保大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诺亚 正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北 京展恒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 责任公 司、 深圳 众禄 金融控 股股 份有 限公 司、 蚂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好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北 京增 财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上 海联 泰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上 海 汇 付金融 服务 有限 公司 、北 京恒天 明泽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北京 虹点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珠海 盈米 财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大泰 金石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 深圳 富济 财富 管理有 限公 司 、 上海 久富 财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北京 汇成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上 海基 煜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南 京苏 宁易 付宝 网络科 技有 限公 司 。


第 8 页 共 9 页 7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本公司 将根 据《 鑫元 一年 定期开 放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和《 鑫元 一年定 期开 放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的有 关规 定, 基金 管理人 于每 个工 作日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和 深证 证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次日 通过 网站 、基 金份 额发售 网点 以及 其他 媒介 公布本 基金 前一 工作 日的两 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和 两类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 封 闭 期内每 周通 过网 站、 基金份 额发 售网 点以 及其 他媒介 公布 一次 基金 资产 净值和 两类 基金 份额 净值 。敬请 投资 者留 意 。 8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鑫元 一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C 类 基金 份额不 收取 申购 费用 ,但 从 C 类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资产 中按 前一 日该 类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40% 年费率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 2.在本 基金 的 第 四个 运作 周期内 ,特 定比 例设 定 为10%, 即本 基金 将对 第一 个 受限开 放期 当 日(2017 年8 月14 日) 的净赎 回数 量进 行控 制, 确保净 赎回 数量 占该 受限 开放期 前一 日基 金份 额总数 的比 例在[0,10%] 区间内 。 如 净赎 回数 量占 比超 过 10% ,则 对当 日的 申购申 请进 行全 部确 认, 对赎 回申 请的 确认 按 照该日 净赎 回额 度 (即 受 限开放 期前 一日 基金 份额 总数 ×10% ) 加 计当 日 的申购 申请 占该 日实 际赎 回申请 的比 例进 行部 分确 认。 如 果净 赎回 数量 小于 零, 即 发生 净申 购时 , 则对当 日的 申购 、赎 回申 请进行 全部 确认 。 3.基金 管理 人将 于受 限开 放日后 的 第 2 个工 作日 发 布申购 、 赎 回实 际确 认情 况的相 关公 告 , 敬请投 资者 留意 。 4.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 基金 的 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 本 基金的 基金 合同 、招 募说 明书等 文件 。


5.销售 机构 受理 投资 者申 购申请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成 功,申 请的 成功 与否 须以 本基金 注册 登记 人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可以 到销 售机 构的网 点进 行交 易确 认单 的查询 和打 印, 也可 以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的网 站 (www.xyamc.com ) 或 客 户服务 电话 (400-606-6188 ) 查询 交易 确认 情 况。


6.风险 提示 :本 公司 承诺 以诚实 信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但不 保证 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 证 最低 收益。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的 业绩 不构 成对 本基金 业绩 表现 的保 证。本 公司 提醒 投资 人基 金投资 的“ 买者 自负 ”原 则,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后, 基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变 化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投 资人 自行 负担 。 特此公 告。


第 9 页 共 9 页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8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