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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ETF(512070)

非银ET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8月)查看PDF公告

 
 
 
 
 
 
 
 
 
 
易方达沪深 300 非 银 行金 融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 管理人 : 易 方 达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 
 2 
 
 
重要 提 示 
本基金根据 2013 年 7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易方 达沪 深 300 非银行
金融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 复》( 证监许可[2013]860 号) 、2014 年 5 月 19
日 《 关 于 易 方 达 沪 深 300 非 银 行 金 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延 期 募 集 备 案 的 回 函 》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 部部 函[2014]250 号)和 2014 年 5 月 27 日《关于 易方达 沪深 300 非银行
金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时 间 安 排 的 确 认 函 》(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2014]345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 基金管 理 人 保证 本招募说 明书 的 内 容 真实 、 准确、 完整。 本
招 募说明 书 经 中国证 监 会 核 准 , 但中 国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募 集的 核准 , 并 不表 明 其对 本基 金的 价
值 和 收 益作出实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 金 没 有 风 险。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于 2014
年6 月26 日正式生效。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 阅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 基金 不 同 于银 行 储蓄和债 券等 能 够 提供 固 定收 益 预 期的金 融 工具 , 投资人购买 基
金 , 既 可能 按 其持 有 份 额分享 基 金 投 资 所 产 生 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所 带 来 的 损 失 。 本
基 金 属 股票 型基 金 , 其 风险 与 预 期收 益水 平 高 于 混合 型 基 金、 债券型 基 金 与 货 币 市 场基 金。 本
基金 在股 票型 基金 中属于 指数 型基 金 , 主要 采用完 全复 制法紧密跟踪 标 的指数的 表现 ,本基金
的业绩表现与 沪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指数的表现 密切 相关 。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分 为 股 票 基金 、 混 合基金 、 债 券 基 金、 货币 市场基 金 等 不 同 类型 , 投 资 人 投
资 不 同 类 型 的基 金将 获得 不 同 的收益 预期 , 也将承 担 不 同程度 的 风 险 。 一般来说 , 基金 的收 益
预期越高 , 投资 人承 担的 风险 也越大 。 
本基金 按照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1.00 元 发 售 , 在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的 影 响下 , 基 金份额 净值可
能低 于 基 金份 额初 始 面 值。 
因 折 算 、 分 红等行 为 导 致基金 份 额 净 值 变 化 , 不 会改变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不会 降低基
金 投 资风 险 或 提 高 基 金 投资 收 益。 本 基 金以 1 元 初始 面 值开 展 基 金募 集或 因折算 、 分 红 等行为
导 致 基 金份 额净 值调 整至 1 元 初 始面值或 1 元 附近 , 在市 场波 动等 因 素 的影 响 下, 基金投资仍
有可 能 出 现亏 损或 基金 净 值仍 有可 能低 于初 始面 值 。 
本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波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资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需 充 分 了 解 本 基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性 判 断 市场 ,对 投
资 本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等 投资行 为作 出独立 决策 , 并承担 基 金 投 资中出 现 的各 类 风 险 ,
包 括市场 风险、管 理风险、 技术风 险、本基 金特有风 险及其 他风险等 。特有风 险包括 : 指 数化
投 资 的 风 险 、 标的 指 数 的风 险 、 跟踪 偏离度 和 跟 踪误 差 的 风险 、 基金 交易 价格与份额 净值 发生3 
 
 
偏 离 的 风险 、 参考 IOPV 决 策 和 IOPV 计 算错误 的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失败 的 风险 、 投资 人 赎回 失败
的 风 险 、 本 基 金 场 内 外 份额 申 购 赎 回 对 价 方 式 不 同的风险、基金场内份 额赎回对 价 的 变现 风险 、
套利 风 险 、 申购 赎 回 清单差错风 险、二级市场 流 动 性风 险、 退市风 险 、 第三 方机 构 服 务的风险
等。 
对于场内申购: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
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
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 ,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 日交收成功后 T+2 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
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基金份
额,投资者的利益可 能受 到影响。 
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可能会根据市场交易佣金水平、印花税率等相关
交易成本的变动而调整。投资者在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时之前 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管理人的 相关 公告。 
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认 购( 或申购) 基金时 应仔 细 阅读 本基 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 金合 同,
了 解本 基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征 , 并 根据 自身的 投资 目的 、 投 资期 限、 投 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判断
基 金 是 否和投资人 的 风 险 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基金管理 人承 诺 以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 谨 慎 勤勉 的原则管 理 和 运用 基 金 资产 , 但 不保证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保证 最 低 收益 。 当 投 资 人 赎回 时 , 所 得 可能会高 于 或 低于投 资 人 先前所
支付 的 金 额。 本基 金 的 过往业 绩 及 其 净 值高 低并 不预示 其 未 来 业 绩表 现。 基金管 理 人 所 管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人提 醒 投 资 人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原 则 , 在 做 出投资 决 策后 , 基 金 运 营 状况与 基 金净 值 变 化 引 致 的投资 风 险, 由 投 资 人
自行 负 担 。 
投资 人 应 当 通 过 基 金管 理人或 具 有 基 金 销 售 业务 资格的 其 他 机 构 购 买 和赎 回基 金, 基金销
售机 构 名 单详 见本 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以及 相 关 公 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 基金 托管人复核。除非另 有说 明,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 容截止日为
2017 年6 月 26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7 年3 月3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12 月 31 日 。(本报告 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 
 
 
一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1、 基 金管 理人 :易 方达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横琴新 区宝 中 路 3 号4004-8 室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东 路 30 号 广 州银行 大 厦40-43 楼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证 监基 金字[2001]4 号 
法定代 表人 : 刘 晓艳 
设立日 期:2001 年4 月 17 日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12,000 万元 人 民币 
存续期 限: 持续 经营 
联系人 :贺晋 
联系电 话:4008818088 
2、 股 权结 构: 
股东名 称 出资比 例 
广东粤 财信 托有 限公 司 1/4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4 
盈峰投 资控 股集 团有 限公 司 1/4 
广东省 广晟 资产 经营 有限 公司 1/6 
广州市 广永 国有 资产 经营 有限公 司 1/12 
总计 100%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董 事、 监事 及高 级管 理 人员 
詹余引 先生 ,工 商管 理博 士,董 事长 。曾 任中 国平 安保险 公司 证券 部研 究咨 询室总 经理
助理;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研 究咨 询部 副总 经理 (主持 工作 )、 国债 部副 总经理 (主 持工
作)、 资产 管理 部副 总经 理、总 经理 ;中 国平 安保 险股份 有限 公司 投资 管理 部副总 经理 (主
持工作 ); 全国 社会 保障 基金理 事会 投资 部资 产配 置处处 长、 投资 部副 主任 、境外 投资 部主
任、投 资部 主任 、证 券投 资部主 任。 现任 易方 达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易方达 国际 控股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 
刘 晓 艳 女 士 , 经 济 学 博 士 , 董 事 、 总 裁 。 曾 任 广 发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理 财 部 副 经 理 、
基金经 理, 基金 投资 理 财 部副总 经理 、基 金资 产管 理部总 经理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督
察员、 监察 部总 经理 、市 场部总 经理 、总 裁助 理、 公司副 总裁 、常 务副 总裁 。现任 易方 达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总裁 ;易 方达资 产管 理( 香港 )有 限公司 董事 长; 易方 达国 际控股 有限 公司5 
 
 
董事。 
秦力先 生, 经济 学博 士, 董事。 曾任 广发 证券 投资 银行部 常务 副总 经理 、投 资理财 部总
经理、 资金 营运 部总 经理 、规划 管理 部总 经理 、投 资自营 部总 经理 、公 司总 经理助 理、 副总
经 理 , 广 东 金 融 高 新 区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现 任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常务副 总经 理; 广发 控股 (香港 )有 限公 司董 事。 
杨力先 生, 高级 管理 人员 工商管 理硕 士(EMBA ), 董事。 曾任 美的 集团 空调 事业部 技术
主管、 企划 经理 ;佛 山顺 德百年 科技 有限 公司 行政 总监; 美的 空调 深圳 营销 中心区 域经 理;
佛山顺 德创 佳电 器有 限公 司董事 、副 总经 理; 长虹 空调广 州营 销中 心营 销总 监;广 东盈 峰投
资控股 集团 有限 公司 战略 总监、 副总 裁; 盈峰 资本 管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开 源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副 董事 长。 现任 盈峰 投资控 股集 团有 限公 司董 事、执 行副 总裁 兼首 席投 资官; 盈峰 资本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广 东民营 投资 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王海先 生, 经济 学、 工商 管理( 国际 )硕 士, 董事 。曾任 工商 银行 江 西 省分 行法律 顾问
室科员 ;工 商银 行珠 海分 行法律 顾问 室办 事员 、营 业部计 划信 贷部 信贷 员、 办公室 行长 室秘
书、信 贷管 理部 业务 主办 、资产 风险 管理 部经 理助 理兼法 律室 副主 任、 资产 风险管 理部 副总
经理兼 法律 室主 任、 资产 风险管 理部 总经 理; 招商 银行总 行法 律事 务部 行员 ;工商 银行 珠海
分行资 产风 险部 总经 理兼 特殊资 产管 理部 负责 人、 公司业 务部 总经 理、 副行 长;工 商银 行广
东省分 行公 司业 务部 副总 经理( 主持 工作 )、 总经 理;工 商银 行韶 关分 行行 长、党 委书 记。
现任广 东粤 财信 托有 限公 司总经 理。 
刘韧先 生, 经济 学硕 士, 董事。 曾任 湖南 证券 发行 部经理 助理 ;湘 财证 券投 资银行 总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财 富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 五 矿 二 十 三 冶 建 设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 党 委 委 员 ;
深圳市 中金 岭南 有色 金属 股份有 限公 司监 事; 新晟 期货有 限公 司副 董事 长; 广东省 广晟 资产
经营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资本 运营 部部 长。 现任 东江环 保股 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朱征夫 先生 ,法 学博 士, 独立董 事。 曾任 广东 经济 贸易律 师事 务所 金融 房地 产部主 任;
广东大 陆律 师事 务所 合伙 人;广 东省 国土 厅广 东地 产法律 咨询 服务 中心 副主 任。现 任广 东东
方昆仑 律师 事务 所主 任。 
忻榕女 士, 工商 行政 管理 博士, 独立 董事 。曾 任中 科院研 究生 院讲 师; 美国 加州高 温橡
胶公司 市场 部经 理; 美国 加州大 学讲 师; 美国 南加 州大学 助理 教授 ;香 港科 技大学 副教 授;
中欧国 际工 商学 院教 授; 瑞士洛 桑管 理学 院教 授。 现任中 欧国 际工 商学 院教 授。 
谭劲松 先生 ,管 理学 博士 (会计 学) ,独 立董 事。 曾任邵 阳市 财会 学校 教师 ;中山 大学
管理学 院助 教、 讲师 、副 教授。 现任 中山 大学 管理 学院教 授。 
陈国祥 先生 ,经 济学 硕士 ,监事 会主 席。 曾任 交通 银行广 州分 行江 南西 营业 部经理 ;广
东粤财 信托 投资 公司 证券 部副总 经理 、基 金部 总经 理;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市 场拓 展部
总经理 、总 裁助 理、 市场 总监。 现任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监事 会主 席。 
李舫金 先生 ,经 济学 硕士 ,监事 。曾 任华 南师 范大 学外语 系党 总支 书记 ;中 国证监 会广
州证管 办处 长; 广州 市广 永国有 资产 经营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广 州股 权交 易中 心有限 公司 董事6 
 
 
长;广 州立 根小 额再 贷款 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广 州银行 副董 事长 ;广 州中 盈(三 明)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广 州汽车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董 事。 现任 广州 金融 控股集 团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万联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董 事长 ;广 州金 控资本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广 永期 货有
限公司 董事 ;立 根融 资租 赁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广州 金控花 都金 融投 资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广州
农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 
廖智先 生, 经济 学硕 士, 监事。 曾任 广东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基 金部 主管 ;易 方达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综合 管理 部副 总经理 、人 力资 源部 副总 经理、 市场 部总 经理 、互 联网金 融部 总经
理。现 任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总 裁助 理; 广东 粤财互 联网 金融 股份 有限 公司董 事。 
张 优 造先 生, 工 商管 理硕士(MBA) , 常务 副总 裁。 曾任 南 方证 券交 易 中心 业务发 展 部经 理;
广东证 券公 司发 行上 市部 经理; 深圳 证券 业务 部总 经理、 基金 部总 经理 ;易 方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董事 、副 总裁 。现 任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常务 副总 裁; 易方 达国 际控股 有限 公司
董事; 易方 达资 产管 理( 香港) 有限 公司 董事 。 
陈彤先 生, 经济 学博 士, 副总裁 。曾 任中 国经 济开 发信托 投资 公司 成都 营业 部研发 部副
经理、 交易 部经 理、 研发 部经理 、证 券总 部研 究部 行业研 究员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市
场拓展 部主 管、 基金 科瑞 基金经 理、 市场 部华 东区 大区销 售经 理、 市场 部总 经理助 理、 南京
分公司 总经 理、 成都 分公 司总经 理、 上海 分公 司总 经理、 总裁 助理 、市 场总 监。现 任易 方达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 
马骏先 生, 高级 管理 人员 工商管 理硕 士(EMBA ), 副总裁 。曾 任君 安证 券有 限公司 营业
部职员 ;深 圳众 大投 资有 限公司 投资 部副 总经 理; 广发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研 究员; 易方 达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固定 收益 部总经 理、 现金 管理 部总 经理、 固定 收益 总部 总经 理、总 裁助 理、
固定收 益投 资总 监、 固定 收益首 席投 资官 、基 金科 讯基金 经理 、易 方 达 50 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易方 达深 证 1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基金 基金经 理。 现任 易方 达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裁 ;易 方达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董 事; 易方 达资 产管理 (香 港) 有限 公司 董事、 人民 币合
格境外 投资 者(RQFII ) 业 务负责 人、 证券 交易 负责 人员(RO) 、就 证券 提供 意见负 责人 员
(RO ) 、提 供资 产管 理负 责人员 (RO )、RQFII/QFII 产品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委 员;中 债资 信评
估有限 责任 公司 独立 董事 。 
吴欣荣 先生 ,工 学硕 士, 副总裁 。曾 任易 方达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研 究员 、投 资管理 部经
理、基 金投 资部 副总 经理 、研究 部副 总经 理、 研究 部总经 理、 基金 投资 部总 经理、 公募 基金
投资部 总经 理、 权益 投资 总部总 经理 、总 裁助 理、 权益投 资总 监、 基金 科瑞 基金经 理、 易方
达科汇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易 方达价 值精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现 任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副 总裁 。 
张南女 士, 经济 学博 士, 督察长 。曾 任广 东省 经济 贸易委 员会 主任 科员 、副 处长; 易方
达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市场 拓展部 副总 经理 、监 察部 总经理 。现 任易 方达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督
察长。 
范岳先 生, 工商 管理 硕士(MBA) , 首席 产品 官。 曾任 中国工 商银 行深 圳分 行国 际业务 部科7 
 
 
员;深 圳证 券登 记结 算公 司办公 室经 理、 国际 部经 理;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北京 中心助 理主 任、
上市部 副总 监、 基金 债券 部副总 监、 基金 管理 部总 监。现 任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首 席产
品官; 易方 达资 产管 理( 香港) 有限 公司 董事 、另 类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委 员。 
关秀霞 女士 ,财 务硕 士、 工商管 理硕 士, 首席 国际 业务官 。曾 任中 国银 行 ( 香港) 分析
员;Daniel Dennis 高级 审计师 ;美 国道 富银 行波 士顿及 亚洲 总部 大中 华地 区高级 副总 裁、
董事总 经理 、中 国区 行长 、亚洲 区( 除日 本外 )副 总裁、 机构 服务 主管 、美 国共同 基金 业务
风险经 理、 公司 内部 审计 部高级 审计 师。 现任 易方 达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首席 国际业 务官 。 
高松凡先生,高级管 理人 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 ,首席养老金业务官。 曾 任招商银
行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 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 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 部总经理,长
江养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 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 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首席养 老 金业务官 。 
2、 基 金经 理 
余 海 燕 女 士 , 经 济 学 硕 士 。 曾 任 汇 丰 银 行Consumer Credit Risk 信 用 风 险 分 析 师 , 华 宝
兴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分 析 师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发
展 部 产品 经理 。现 任易 方达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易 方达 沪 深300医 药卫 生交 易型开 放 式指 数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3 年9 月23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沪 深300 非 银 行 金 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4 年6 月26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沪 深300 非 银 行 金 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 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2015年1 月22 日起 任职 )、 易 方达 上 证50 指数分
级 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2015 年4 月15 日起 任职) 、 易方 达国 企改 革指 数分 级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5 年6 月15 日起任职)、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7 月8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证 券 公 司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5 年7 月8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沪 深30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6 年4 月16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中 证50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6 年4 月16 日起
任 职 )、 易方 达沪 深300 交易 型 开放 式指 数发 起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联 接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2016 年
4 月16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中 证 海 外 中 国 互 联 网5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自2017 年1 月4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中 证 军 工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自2017 年7 月14 日起 任职) 、 易方 达中 证全 指证 券公 司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自2017 年7月27 日 起 任职) 。 
本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情况 :林飞 先生 ,管 理时 间为2014 年6 月26 日至2016 年4 月8日。 
3、指 数与 量化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成 员 
本公司 指数 与量 化投 资决 策委员 会成 员包 括: 林飞 先生、 张胜 记先 生、 王建 军先生 。 
林 飞 先 生 , 经 济 学 博 士 。 曾 任 融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易方达 沪 深 300 指 数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易方 达深 证 100 交 易型 开放 式 指数基 金基 金经8 
 
 
理、易 方 达 50 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易方 达深 证 100 交 易型 开放 式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联 接 基金 基金 经理 、易 方达 沪深 300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易 方
达沪 深 300 医 药卫 生交 易 型开 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易 方达 沪 深 300 非银 行金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量 化 基 金 组 合 部 总 经 理 、 投 资 经 理 , 易 方 达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 就 证 券 提 供 意 见 负 责 人 员 (RO ) 、 提 供 资 产 管 理 负 责 人 员
(RO ) 、证 券交 易负 责人 员(RO )、RQFII / QFII 产品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 
张 胜 记 先 生 , 管 理 学 硕 士 。 曾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助 理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行 业 研究 员、 指数 与量 化投 资 部总 经理 助理 、易 方达 沪深 300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 发起 式证 券
投 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原 易方 达 沪深 300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 经理 。现 任易 方 达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易 方 达 上 证 中 盘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上 证 中 盘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恒 生 中 国
企 业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恒 生 中 国 企 业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资基 金联 接基 金基 金经 理、易 方 达 50 指 数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易方 达标普 全球 高端 消
费 品指 数增 强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易方 达香港 恒生 综合 小型 股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基金经 理、 易方 达标 普医 疗保健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基 金经 理、 易方 达 标普 500 指数 证
券投资基金(LOF )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标 普 生 物 科 技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标 普信 息科 技 指数 证券投 资 基金 (LOF )基 金 经理、 易 方达 原油 证 券投 资基金(QDII) 基金 经
理,兼 任易 方达 资产 管理 (香港 )有 限公 司基 金经 理。 
王 建 军 先 生 , 经 济 学 博 士 。 曾 任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数 量 分 析 师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 量化 研究 员、 基金 经 理助 理、 指数 与量 化投 资 部总 经理 助理 、易 方达 深证 100 交易
型 开 放式 指数 基金 基金 经理 、 易方 达深 证 100 交 易型 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 接基 金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创 业 板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创 业 板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中 小 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并 购 重 组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生 物 科 技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银 行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指 数 与 量 化
投资部 副总 经理 、投 资经 理。 
4、 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二 、基 金托 管人 
基金 托 管 人 情 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9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三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 基金 份额 销售 机构 1、场 内申 购、 赎回 代办 证 券公司 (以 下排 序不 分先 后) (1) 广 发证 券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 5 、18 、19、36、38、41、42、43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 光 大证 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何 耀、 李芳 芳 联系电 话:021-2216999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400-8888-78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3) 国 信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 杨 联系电 话:0755-82130833 1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4) 华 宝证 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100 号57 层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100 号5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系人 :刘 闻川 联系电 话:021-2051558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传真:021-20515593 网址:www.cnhbstock.com (5) 申 万宏 源西 部证 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20 楼2005 室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20 楼2005 室 法定代 表人 :韩 志谦 联系人 :王 怀春 联系电 话:0991-230710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6) 申 万宏 源证 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李 玉婷 联系电 话:021-3338822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7) 银 河证 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2-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11 法定代 表人 :陈 共炎 联系人 :邓 颜 联系电 话:010-6656829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 招 商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38 至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38 至45 层 法定代 表人 :霍 达 联系人 :黄 婵君 联系电 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 、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9) 中 泰证 券 注册地 址: 济南 市市 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许 曼华 联系电 话:021-2031529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网址:www.zts.com.cn (10) 中投 证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 A 栋第 18-21 层及 第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福田 区益 田路 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 A 座4 层、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 涛 联系人 :万 玉琳 联系电 话 :0755-8202690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1) 中信 建投 证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12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刘 畅 联系电 话:010-6560823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7 或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2、二 级市 场交 易代 办证 券 公司 投资者 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各会员 单位 证券 营业 部均 可参与 基金 二级 市场 交易 。 3、场 外份 额销 售机 构 直销机 构: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横琴新 区宝 中 路 3 号4004-8 室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东 路 30 号 广 州银行 大 厦40-43 楼 法定代 表人 : 刘 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 :温 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 构网 点信 息: (1)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广 州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东 路 30 号 广 州银行 大 厦40 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温 海萍 (2)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北 京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19 号富 凯大 厦 B 座1703 室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刘蕾 (3)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上 海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88 号金 茂大 厦46 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于 楠 (二) 登记 结算 机构 1、 场 内份 额登 记结 算机 构 13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 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金 颖 联系人 :郑 奕莉 电话: (021 )58872935


传真: (021 )68870311 2、 场 外份 额登 记结 算机 构 名称: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横琴新 区宝 中 路 3 号4004-8 室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区 珠江新城 珠江东 路 30 号 广州银行 大厦 40-43F 法定代 表人 : 刘 晓艳 成立时 间:2001 年4 月 17 日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1 8088 ( 免长 途话 费)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 :余 贤高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北京 市中 伦( 广州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新城华 夏 路 10 号富 力中 心23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华 夏 路 10 号富 力 中心 23 层 负责人 : 林 泽军 电话: (020)28261688 传真: (020)28261666 联系人 :凌娜 经办律 师: 林泽 军、 凌娜 、张书 杰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本基金 的法 定验 资机 构为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 会计师 事务 所: 安永 华明 会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主要经 营场 所: 北京 市东 城区东 长安 街 1 号 东方 广 场安永 大 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 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 昌 华 、 周刚 联系人 : 许 建辉 本 基 金 的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他 规 定 事 项 的 审 计 机 构 为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普通合 伙)。 14 会计师 事务 所: 普华 永道 中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 通合伙) 住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普华 永道 中 心 11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11 楼 首席合 伙人 :李丹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陈玲 、 周祎 联系人 :周祎 四 、基 金的 名称 易 方 达 沪 深300 非 银 行 金 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五 、基 金的 类型 本基金 类型 : 交 易型 、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 六 、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紧密跟 踪标 的指 数, 追求 跟踪偏 离度 和跟 踪误 差的 最小化 。 七 、基 金的 投资 方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及 备 选 成 份 股 、 新 股 ( 含 新 股 发 行 、 增 发 和 配 售 ) 、 债 券 、 债 券 回 购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权证 、股 指期 货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工 具(但 须符 合中 国证监 会相 关规 定)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如 股 票 指 数 期 权 、 场 外 衍 生 工 具 等 金融产 品) ,本 基金 可以 将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投资 于标 的指 数成 份股及 备选 成份 股的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90% ,因 法律 法 规的规 定而 受限 制的 情形 除外。 八 、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本 基 金 主 要 采 取 完 全 复 制 法 , 即 完 全 按 照 标 的 指 数 的 成 份 股 组 成 及 其 权 重 构 建 基 金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 并 根 据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及 其 权 重 的 变 动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但 在 因 特 殊 情 形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完 全 投 资 于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采 取 其 他 指 数 投 资 技 术 适 当 调 整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 以 达 到 紧 密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的 目 的 。 特 殊 情 形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 法 律 法 规 的 限 制 ;15 (2 )标 的指 数成 份股流 动性 严重 不足 ;(3 )标的 指数 的成 份股 票长 期停 牌;(4 )标 的指 数 成 份 股 进 行 配 股 或 增 发 ; (5 ) 标 的 指 数 派 发 现 金 股 息 ; (6 ) 其 他 可 能 严 重 限 制 本 基 金 跟 踪 标的指 数的 合理 原因 等。 在 正 常市 场 情况 下, 本 基金 日 均跟 踪 偏离 度的 绝 对值 不 超过 0.2% ,年 化 跟踪误 差 不超 过 2% 。 如 因 标 的 指 数 编 制 规 则 调 整 或 其 他 因 素 导 致 跟 踪 偏 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超 过 正 常 范 围 的 , 基 金管理 人应 采取 合理 措施 避免跟 踪误 差进 一步 扩大 。


本 基 金 可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和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的 衍 生 金 融 产 品 , 如 期 权 、 权 证 以 及 其 他 与 标 的 指 数 或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 备 选 成 份 股 相 关 的 衍 生 工 具 。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将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以 套 期 保 值 为 目 的 , 主 要 选 择 流 动 性 好 、 交 易 活 跃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 本 基 金 利 用 股 指 期 货 , 力 争 降 低 频 繁 调 整 股 票 仓 位 的 交 易 成 本 并 同 时 缩 小 跟 踪 误 差 , 达 到 有 效 跟 踪标的 指数 的目 的。 九 、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 的标 的指 数为 沪 深300 非 银行 金融 指数 。 十 、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 基 金 属 股 票 型 基 金 , 预 期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水 平 高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 债 券 型 基 金 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本 基 金 为 指 数 型 基 金 , 主 要 采 用 完 全 复 制 法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的 表 现 , 具 有 与 标 的 指 数 所代表 的市 场组 合相 似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十 一、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 未经 审计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复 核 了 本 报 告 的 内 容,保 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有关 数据 的期间 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3 月31 日 。 1.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 资 1,312,621,938.32 98.91 其中: 股票 1,312,621,938.32 98.91 2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16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1,585,295.76 0.87 7 其他资 产 2,883,676.28 0.22 8 合计 1,327,090,910.36 100.00 注 :上 表中 的股 票投 资项含 可退 替代 款估 值增 值,而 “2、 报告 期内 按行 业分类 的股 票投 资 组合 ”中 “(1 )报 告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 境内 股票投 资组 合” 的合 计项 不含可 退替 代款 估值 增值。 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957,307.47 0.07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212,404.44 0.02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30,984.00 0.01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131,314.89 0.01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1,311,172,997.36 98.90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16,930.16 0.00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17 S 综合 - - 合计 1,312,621,938.32 99.01 3.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1318 中国平 安 8,875,262 328,473,446.62 24.78 2 600030 中信证 券 6,448,694 103,888,460.34 7.84 3 600837 海通证 券 6,630,170 96,800,482.00 7.30 4 601601 中国太 保 2,575,302 70,614,780.84 5.33 5 601211 国泰君 安 3,748,160 68,403,920.00 5.16 6 601688 华泰证 券 2,676,131 44,985,762.11 3.39 7 000776 广发证 券 2,424,775 41,439,404.75 3.13 8 600958 东方证 券 2,550,838 37,446,301.84 2.82 9 601628 中国人 寿 1,365,173 34,538,876.90 2.61 10 000166 申万宏 源 4,929,620 30,563,644.00 2.31 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股指期 货。 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国债期 货。 11.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根据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董事 会2016 年11月28 日发 布的 《关 于收 到中 国 证券监 督 管理委 员会<行 政处 罚决 定 书>的 公告 》, 因公 司涉 嫌 未按规 定审 查、 了解 客户 真实身 份等 违 法违规 行为 ,被 中国 证监 会予以 警告 及行 政处 罚。 根据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2016 年11 月28 日发 布的 《关于 收到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18 行政处 罚决 定书>的 公告 》 ,因公 司涉 嫌未 按规 定审 查、了 解客 户真 实身 份等 违法违 规行 为, 被中国 证监 会予 以警 告及 行政处 罚。 根据华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会2016 年11月29日 发布的 《关 于收 到中 国证 监会< 行政 处 罚决定 书> 的公 告》 ,因 公 司涉嫌 未按 规定 审查 、了 解客户 真实 身份 等违 法违 规行为 ,被 中国 证监会 予以 警告 及行 政处 罚。 根据中 国人 寿保 险股 份有 限公司 董事 会2016 年6月23日发布 的《 关于 收到<中 国 保险监 督 管理委 员会 行政 处罚 决定 书>的 公告 》, 因公 司采 取 退保金 直接 冲减 退保 年度 保费收 入的 方式 处理长 期险 非正 常退 保业 务,违 反了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保 险法 》相 关规 定, 被中国 保监 会罚 款40 万 元。 本基金 为指 数型 基金 ,上 述股票 系标 的指 数成 份股 ,上述 股票 的投 资决 策程 序符合 公司 投资制 度的 规定 。除 广发 证券、 海通 证券 、华 泰证 券、中 国人 寿外 ,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证 券的发 行主 体本 期没 有出 现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或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公 开谴 责、 处罚的 情形 。 (2)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股票没 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备 选股 票库 。 (3) 其他 各项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91,361.79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2,789,884.69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429.80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883,676.28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十 二、 基金 的业 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谨 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但不 保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在 作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19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4 年6 月26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以来 (截 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的投资 业绩 及与 同期 基准 的比较 如下 表所 示: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1 )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2)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3)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4) (1)- (3 ) (2)- (4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37.12% 2.51% 148.48% 2.55% -11.36% -0.04%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 -20.70% 3.15% -21.43% 3.21% 0.73% -0.06%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 -10.60% 1.80% -13.46% 1.82% 2.86% -0.02%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68.10% 2.57% 68.94% 2.61% -0.84% -0.04% 十 三 、 基金 概览 (一) 与基 金运 作相 关的 费用 1、 基 金费 用 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的标的 指数 许可 使用 费; (4)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与基金 相关 的信 息披 露费 用;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与基金 相关 的会 计师 费、 律师费 、诉 讼费 和仲 裁费 ;


(6)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7)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 (8) 基金 的银 行汇 划费 用 ; (9) 证券 账户 开户 费用 、 银行账 户维 护费 用; (10) 基金 上市 初费 及年 费; (11) 基金 收益 分配 中发 生的费 用; (12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或 行 业 惯 例 , 因 基 金 运 作 而 发 生 的 , 可 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20 2、 基 金费 用 计 提 方 法 、 计提 标 准 和 支付 方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50% 年 费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H=E×0.5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 自 动 在 月 初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帐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管 理 人 如 发 现 数 据 不 符 , 及 时联系 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10% 的 年费率 计提 。 托 管费 的计 算方法 如下 : H=E×0.1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 自 动 在 月 初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帐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管 理 人 如 发 现 数 据 不 符 , 及 时联系 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3) 标的 指数 许可 使用 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的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的 约 定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向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按 前 一 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03%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 = E × 0.03 %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付的 标的 指数 许可使 用基 点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标 的 指数 许可 使 用基 点费的 收 取下 限为 每 季度 人民币 1 万元, 计 费期 间 不足一 季 度的 , 根 据 实 际 天 数 按 比 例 计 算 。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季 度 末 , 按 季 支 付 , 由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 托管 人发送 指数 使用 费划 款指 令,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季 前 10 个工作 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支 付给 中证 指数 有限 公司。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公休日 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相 应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变 更 上 述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费 率 和 计 算 方 法 的 , 本 基 金 按 照 变 更 后 的 费 率 计 提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最迟于 新的 费率 和计 算方 式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如 果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的 约 定 要 求 变 更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费 率21 和 计 算 方 法 , 应 按 照 变 更 后 的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给 指 数 许 可 方 。 此 项 变 更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上 述 “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 中 除 管 理 费 、 托 管 费 和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之 外 的 基 金 费 用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金财 产中 支付 。 3、 不 列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下 列费用 不列入 基金费 用: (1 )基金 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 因未 履行 或 未完 全履行 义 务导 致的 费 用支 出或基 金 财产 的 损 失; (2 )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处理 与基金 运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费 用; (3 ) 《基 金合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 ) 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 及中国 证监会 的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金 费用的 项目 。 4、 费 用调整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 协商 一致 后, 可按 照基 金 发展 情况 ,并 根据 法律 法 规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针对 全 部或 部分 基金 份额 类别 调 整基 金管 理费 率或 基金 托 管费 率等 相关 费率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最 迟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 前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二) 与基 金销 售相 关的 费用 1、 场 内申 购、 赎回 的费 用 申 购 费 用 由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承 担 ,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投资 人在 申购 或赎 回基 金 份额 时, 申购 赎回 代理 券 商可 按照 不超 过申 购或 赎 回份额 0.5% 的标准 向投 资人 收取 佣金 ,其中 包含 证券 交易 所、 登记结 算机 构等 收取 的相 关费用 。 2、 场 外 申 购 、 赎 回 的费用 (1) 申购 、赎 回的 费率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或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参 考 当 时 市 场 的 交 易 佣 金 、 印 花 税 等 相 关 交 易成 本水 平, 收取 一定的 申购 费和/ 或赎 回费 并归入 基金 资产 ,力 争覆 盖场外 现金 申赎 引起 的证券 交易 费用 。当 前的 申购、 赎回 费率 如下 : 申购费 率:0.05% 赎回费 率:0.15%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由 申 购 人 承 担 , 赎 回 费 由 赎 回 人 承 担 , 申 购 费 与 赎 回 费 均 全 部 归 入 基 金 财产。 (2) 申购 份额 、赎 回金 额 的计算 方式 : 1)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的申 购金 额包 括申 购费用 和净 申购 金额 ,其 通用的 计算 方式 为: 净申购 金额=申 购金 额÷ (1+申购 费率 ) 申购费 用= 申购 金额- 净申 购金额 22 申购份 数= 净申 购金 额÷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2)基 金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赎回费 用= 赎回 份额 ×T 日 基金份 额净 值×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份额 ×T 日 基金份 额净 值- 赎回 费用 申购的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均 按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到 整 数 位 , 申 购 费 用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单 位 , 四舍五 入保 留至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费 用 的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两 位 ,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调整 申购 费率 、赎 回费 率,经 公告 后实 施。 3 、 由于 场 内与 场外 申购 、赎 回 方式 上的 差异 ,本 基金 投 资者 依据 基金 份额 净值 所 支付 、 取 得 的 场 外 申 购 、 赎 回 现 金 对 价 , 与 场 内 申 购 、 赎 回 所 支 付 、 取 得 的 对 价 方 式 不 同 。 投 资 者 可自行 判断 并选 择适 合自 身的申 购赎 回场 所、 方式 。 十 四、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法》 等有 关法 律法 规及 《 易 方 达 沪 深 300 非 银 行 金 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 结合 本基 金管 理人 对本基 金实 施的 投资 管理 活动,对 2017 年 2 月 7 日刊登 的 本 基金 更 新的 招 募说 明书 进行 了更 新,主 要更 新的 内容 如下 : 1、 在“三 、基 金管 理人 ”部 分,更 新了 部分 内容 。 2、 在“四 、基 金托 管人 ”部 分,根 据 最 新资 料进 行了 更新。 3、 在“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部分, 更新 了基 金份 额销 售机构 信息 。 4、 在“九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回 ”部 分, 更新 了“6 、申购 、赎 回清 单的 格式 ”。 5、 在“十 一、 基金 的投 资” 部分, 并补 充了 本基 金 2017 年第 1 季 度投 资组 合 报告的 内 容。 6、 在“十二 、 基金 的业 绩 ” 部分, 更新 了部 分内 容。 7、 在“二 十四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部分 ,根 据相 关公 告的内 容进 行了 更新 。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2017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