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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004916)

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嘉实新添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管 理人 :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二 〇一 七年 八月 2 嘉实 新添 丰 定期 开 放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份额 发 售公 告


重要 提示 1 、 嘉实 新 添丰 定期 开放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 本 基金 ” ) , 经 中国 证 监会 2017 年 6 月 22 日 《关 于准 予 嘉实 新 添丰 定期 开放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注册 的批 复》 ( 证监 许 可 [2017] 977 号 )注册 募集 。 2 、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 以 定 期开放 方式 运作 的 证 券投 资基金 。 基金简 称: 嘉实 新添 丰 定 期混合 ,基 金代 码:004916 3 、 本 基金 的管 理人 为嘉 实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 本 公司 ” ) , 托 管人 为 中国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 中国银 行 ” ) ,注 册登 记机 构为本 公司 。 4 、本 基金 募集 对象 是 符 合 法律法 规规 定的 个人 投资 者、 机构 投资 者、 合格 境 外机构 投 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者 。 5 、本 基金自 2017 年 8 月 10 日至 2017 年 8 月 23 日通过 本公 司的 直销 中心 和代销 机 构的网 点公 开发 售。 6 、认 购最 低限 额: 在基 金 募集期 内 ,投 资者 通过 代 销机构 或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网 上直销 首次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追 加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 1.00 元 , 具体认 购最 低限 额以 各代 销机构 为准 ; 投资 者通 过直 销中心 柜台 首次 认购 单笔 最低限 额为 人 民币 20,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投资 者在 认购 期内 可 多次认 购基 金份额 ,但 认购 申请 一旦 被受理 ,即 不得 撤销 。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 的比例达 到或者 超过 50% ,或 者变 相规避 50% 集中 度的 情形 时,对 于超 过部 分的 认购 份额, 基金 管 理人不 予确 认。 7 、投 资者 欲购 买本 基金 , 须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 除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 一个投 资 者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 个基 金账户 ; 不 得非 法利 用他 人账户 或资 金进 行认 购, 也不得 违规 融资 或帮助 他人 违规 进行 认购 。 8 、投 资者 应保 证用 于认 购 的资金 来源 合法 , 投资 者 应有权 自行 支配 , 不存 在 任何法 律 上、合 约上 或其 他障 碍。 9 、 销售 网点 (包 括直 销中 心和代 销网 点 ) 受 理申 请并 不表示 对该 申请 是否 成功 的确认 ,3 而仅代 表确 实收 到了 认购 申请。 申请 是否 成功 应以 基金注 册登 记与 过户 机构 (即嘉 实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的 确认 登记 为准。 投资 者可 在基 金合 同生效 后到 各销 售网 点查 询最终 成交 确认 情况和 认购 的份 额。 10 、 本公 告仅 对“ 嘉实 新添 丰 定期 开放 混 合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份 额 发售 的有关 事 项和 规定予 以说 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 嘉实 新添 丰 定 期开 放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的详细 情况 , 请 详细阅 读刊 登 在 2017 年 8 月 5 日 《证 券时 报 》 的“ 嘉实 新 添丰 定期 开放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 11 、 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及本公 告将 同时 发布 在本 公司网 站 (www.jsfund.cn ) 。 投 资者 亦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 基金申 请表 格和 了解 基金 发售相 关事 宜。 12、 各代 销机 构的 代销 网 点以及 开户 、认 购等 事项 的详细 情况 请向 各代 销机 构咨询 。 13、 对 未开 设销 售网 点的 地 区的投 资者 , 请 拨打 本公 司 的客户 服务 电话 (010 ) 85712266 , 或者全 国统 一客 户热 线 400-600-8800 (免 长途 话费 )咨询 购买 事宜 。 14、 基金 管理 人可 综合 各 种情况 对基 金份 额的 发售 安排做 适当 调整 。 15、 风险 提示 :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基金” )是一 种长期 投资 工具,其 主要 功能是 分散 投资, 降 低投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风 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和 债券 等能 够提 供固 定收益 预期 的 金融工 具 , 投 资者购 买基 金, 既可 能按 其持有 份额 分享基 金投 资所 产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 基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在本基 金的 封闭 期,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面临 不能 赎回 基金份 额的 风险 。 本 基金 投资于 证券 市场 , 基 金净 值会因 为证 券市场 波动 等因 素产 生波 动, 投资 者在 投资本 基金 前, 应全 面了 解 本基金 的产 品特 性, 充分 考虑自 身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 理 性判 断市 场, 并承 担 基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类 风险 , 包 括: 因政 治、 经 济、 社会 等环 境因 素对证 券价 格产 生影 响而 形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个别 证券 特有 的非 系统 性风险 、 基金 管理 人在 基金 管理实 施过 程中 产生 的基 金管理 风险 、 本基金 的特 有风 险等 等。 本基金 投资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是 根据相 关法 律法 规由非 上市 中小 企业 采用 非公开 方式 发行 的债 券。 由于不 能公 开交 易, 一般 情况下 , 交易 不 活跃, 潜在 较大 流动 性风 险。 当 发债 主体 信用 质量 恶化时 , 受 市场 流动 性所 限, 本 基金 可能 无法卖 出所 持有 的中 小企 业私募 债, 由此 可能 给基 金净值 带来 更大 的负 面影 响和损 失。 本基金 为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风险 与收 益高 于债 券型基 金与 货币 市场 基金 , 低于 股票 型基金 。 投资 者在投 资本 基金之 前 , 请 仔细阅 读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和 基金 合同 , 全 面认 识 本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和 产品特 性 , 并 充分考 虑自 身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性 判断市 场 , 谨 慎4 做出投 资决 策。 投资 者应当通 过本基金 管理人 或代销机 构购买和 赎回基 金。本基 金在募集 期内按 1.00 元面值 发售 并不 改变 基金 的风险 收益 特 征 。 投 资者 按 1.00 元 面值 购买 基金 份额以 后, 有可 能面临 基金 份额 净值 跌破 1.00 元、 从而 遭受 损失 的 风险。 本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本 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及 其净值 高低 并不 预示 其未 来业绩 表现 。 本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原则,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金 运营 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者自 行负担 。


5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 本情 况 1 、基 金名 称 嘉实新 添丰 定期 开放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2 、基 金运 作方 式和 类型 本基金 是契 约型 、以 定期 开放方 式运 作的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3 、封 闭期 与开 放期 本基金 以定 期开 放的 方式 运作, 即采 用封 闭运 作和 开放运 作交 替循 环的 方式 。 本基金 的第 一个 封闭 期为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包 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 至 基金合 同生 效日的 首个 半年 度对 日 ( 如该日 为非 工作 日或 无该 对应日 的 , 则 顺延 至 下一 工作日 ) 的前 一 日止。 后续 每个 封闭 期为 自开放 期结 束之 日次 日 ( 包括该 日) 起 6 个月 (含6 个月 ) 后 的对 应日 ( 如该 日为 非工 作日 或无该 对应 日的 , 则 顺延 至下一 工作 日) 的前 一日 止。 本 基金 在封 闭期内 不办 理申 购与 赎回 业务( 红利 再投 资除 外) ,也不 上市 交易 。 本基金 自每 个封 闭期 结束 之后第 一个 工作 日起 进入 开放期 , 期间 可以 办理 申购 与赎回 业 务。 本 基金 每个 开放 期不 少于五 个工 作日 并且 最长 不超过 二十 个工 作日 , 开 放期的 具体 时间 以基金 管理 人届 时公 告为 准。 如在 基金 管理 人公 告的 开放期 内发 生不 可抗 力或 其他情 形致 使 本基金 无法 按时 开放 申购 与赎回 业务 的, 开放 期时 间中止 计算 , 在 不可 抗力 或其他 影响 因素 消除之 日的 次一 个工 作日 起,继 续计 算该 开放 期时 间,直 到满 足开 放期 的时 间要求 。 4 、认购 最低限 额: 在 基金 募集期内 ,投 资者通 过代 销机构或 嘉实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网 上直销 首次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追 加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 1.00 元 , 具体认 购最 低限 额以 各代 销机构 为准 ; 投资 者通 过直 销中心 柜台 首次 认购 单笔 最低限 额为 人 民币 20,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投资 者在 认购 期内 可 多次认 购基 金份额 ,但 认购 申请 一旦 被受理 ,即 不得 撤销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与基 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后 , 调 整认 购的最 低金 额限 制, 并在 中国证 监会 指定的 媒体 上刊 登公 告。 5 、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 6 、基 金份 额面 值 每份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为1.00 元 人民 币 7 、基 金投 资目 标 6 本基金 在严 格控 制风 险的 前提下 , 通 过优 化大 类资 产配置 和选 择高 安全 边际 的证券 , 力 争实现 基金 资产 的长 期稳 健增值 。 8 、募 集目 标 本基金 不设 募集 目标 。 9 、发 售对 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和 合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 10 、销 售机 构与 销售 地点 (1) 直销 中心 嘉实基 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中心 、 上 海直 销中 心、 深圳、 成都、 青岛、 杭州 、 福州、 南 京、广 州分 公司 和嘉 实网 上交易 。 (2) 代销 机构 中国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中国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 国建设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国 邮 政储蓄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上 海农 村商 业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 北 京 农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青岛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江苏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深圳 农村 商 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乌 鲁木齐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包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成 都农 村 商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苏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福建海 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桂林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上海天 天基 金销售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上 海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长 量基 金 销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嘉实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宜信普 泽投 资顾 问( 北京) 有限公 司 、 深 圳 腾元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大 智慧 财富 管理 有限 公司 、 上 海汇 付金融 服务 有限公 司 、 上 海 基煜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中 正达 广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 北京 虹点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上 海陆金 所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中 证金 牛( 北京) 投资 咨询有 限公 司 。 本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有关 法律 、 法 规的 要求 , 选 择 符合 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 及时公 告。 11 、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1)本 基金的 募集期 为自 基金份额 开始 发售之 日起 到基金份 额发 售结束 之日 止的时 间 段,最 长不 超过3个 月。 (2)本 基金的 发售期 为 自2017 年8 月10日到2017年8 月23日 。 在发 售期内 ,本 基金向 个 人投资 者和 机构 投资 者同 时发售 。 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认购的 情况 可适 当延 长发 售时间 , 但 最长7 不超过 法定 募集 期; 同时 也可根 据认 购和 市场 情况 提前结 束发 售。 (3)基 金募集 期满, 本基 金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 的基 金合同生 效条 件的, 基金 管理人 应 按照规 定在 办理 基金 验资 和备案 手续 后公 告本 基金 合同生 效。 募集期 间认 购资 金利 息在 募集期 结束 时归 入投 资者 认购金 额中 , 折 合成 基金 份额, 归投 资者所 有。 募集 资金 利息 的数额 以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的记 录为 准。 基金合 同生 效前 ,投 资人 的认购 款项 只能 存入 商业 银行, 不得 动用 。


8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 规定 1 、认 购方 式 本基金 认购 采取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 2 、认 购费 率和 认购 份额 的 计算 投资者 在认 购基 金份 额时 需交纳 前端 认购 费, 费率 按认购 金额 递减 ,具 体如 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 ≤M <300 万元 0.50% 300 万元 ≤M <500 万元 0.30% M≥50 0 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本基金的 认购 费用由 投资 者承担, 不列 入基金 资产 ,认购费 用用 于本基 金的 市场推广 、 销售、 注册 登记 等募 集期 间发生 的各 项费 用。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中 利 息转份 额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准 。 本基金 每份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均 为人 民币1.00 元。 认购份 数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①认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率 时,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1 +认购 费率)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1.00 元 ②认购 费用 为固 定金 额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认 购金 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 认购 资金 利息 )/1.00 元 其中 : 认 购份 额的计 算结 果保留 小数 点后 两位 , 小 数点后 两位 以后 的部 分舍 去, 舍去 部 分所代 表的 资产 计入 基金 财产。 例一 : 某 投资 者投资1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 如 果其 认 购资金 的利 息为10元 , 则 其可得 到 的基金 份数 计算 如下 : 净认购 金额=10,000/(1+0.80% )= 9,920.63 元 9 认购费 用=10,000 – 9,920.63 = 79.37 元 认购份 额=(9,920.63 + 10)/1.00 = 9,930.63 份 即投资 者投 资10,000 元认 购本基 金, 可得 到9,930.63 份基 金份 额 。 3 、认 购限 制 (1)在募集期内, 投资者 可多次认购,对单 一投资 者在认购期间累计 认购份 额不设上 限 ,但单 一投 资者经 登记 机构确认 的认 购份额 不得 达到或者 超过 本基金 确认 总份额的50% , 且不得 变相 规避50% 集中 度 要求, 对于 超过 部分 的认 购份额 ,登 记机 构不 予确 认 。 (2)认购最低限额 : 在基 金募集期内,投资 者通过 代销机构或嘉实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 首次 认购单 笔最 低限额为 人民 币1.00 元, 追加认购 单笔 最低限 额为 人民币1.00元, 具体认 购最 低限 额以 各代 销机构 为准 ; 投资 者通 过直 销中心 柜台 首次 认购 单笔 最低限 额为 人 民币20,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1.00 元。 4 、 投资 者在 募集 期内 可以多 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但 认购 申 请一 旦被 受理 ,即 不 得 撤 销 。 5 、已 购买 过 嘉 实成 长收 益 混合 、嘉 实增 长 混 合、 嘉 实稳健 混合 、 嘉实 债券 、 嘉实服 务 增值行 业混 合、 嘉实 优质 企业混 合、 嘉实 货币 、 嘉 实超短 债债 券、 嘉实 主题 混合、 嘉实 策略 混合 、嘉 实海 外中国 股票 混合 (QDII ) 、 嘉实 研究 精 选混合 、 嘉实 多元债 券 、 嘉实量 化阿 尔 法混合 、 嘉 实回 报混 合、 嘉实价 值优 势混 合、 嘉实 稳固收 益债 券、 嘉实 主题 新动力 混合 、 嘉 实领先 成长 混合 、嘉 实深 证基本 面 120ETF 联 接、 嘉实信 用债 券、 嘉实 周期 优选混 合、 嘉 实安心 货币 、 嘉实中 创 400ETF 联接 、 嘉 实优 化红 利 混合 、 嘉 实全 球房地 产 (QDII ) 、 嘉 实 理财宝 7 天 债券 、嘉 实增 强收益 定期 债券 、嘉 实纯 债债券 、嘉 实中证 500ETF 联接 、嘉 实 中证金 边中 期国 债 ETF 联 接、嘉 实丰 益纯 债定 期债 券、嘉 实研 究阿 尔法 股票 、嘉实 如意 宝 定 期 债 券、 嘉 实美 国 成长股 票 (QDII ) 、 嘉 实丰 益策 略 定 期债 券 、嘉 实 丰益信 用 定 期债 券 、 嘉实新 兴市 场债 券、 嘉实 绝对收 益策 略定 期混 合、 嘉实活 期宝 货币 、 嘉 实 1 个月理 财债 券、 嘉实活 钱包 货币 、嘉 实泰 和混合 、嘉 实薪 金宝 货币 、嘉实 对冲 套利 定期 混合 、嘉 实 3 个月 理财债 券、 嘉实 医疗 保健 股票、 嘉实 新兴 产业 股票 、嘉实 新收 益混 合、 嘉实 沪深 300 指数 研究增 强 、 嘉 实逆向 策略 股 票、 嘉实 企业 变革股 票 、 嘉 实新消 费股 票 、 嘉实 全球 互 联网 (QDII ) 、 嘉实先 进制 造股 票、 嘉实 事件驱 动股 票、 嘉实 快线 货币、 嘉实 新机 遇混 合、 嘉实低 价策 略股 票、嘉 实中 证金 融地 产 ETF 联接 、嘉 实新 起点 混合 、嘉实 腾讯 自选 股大 数据 股票、 嘉实 环 保低碳 股票、 嘉实创 新成 长混合 、嘉实 智能汽 车股 票、嘉 实新起 航混合 、嘉 实新财 富混合 、 嘉实稳 祥纯 债债 券、 嘉实 稳瑞纯 债债 券、 嘉实 新常 态混合 、 嘉 实新 趋势 混合 、 嘉实 新优 选混 合、 嘉 实新 思路 混合 、 嘉 实稳泰 债券 、 嘉 实稳 丰纯 债债券 、 嘉 实沪 港深 精选 股票、 嘉实 稳盛10 债券、 嘉实 稳鑫 纯债 债券 、 嘉实 安益 混合 、 嘉 实文 体娱乐 股票 、 嘉 实稳 泽纯 债债券 、 嘉 实优 势成长 混合 、 嘉 实成 长增 强混合 、 嘉 实研 究增 强混 合、 嘉 实策 略优 选混 合、 嘉实主 题增 强混 合、 嘉 实稳 荣债 券、 嘉实 农业产 业股 票、 嘉实 价值 增强混 合、 嘉实 新添 瑞混 合、 嘉 实现 金宝 货币、 嘉实 增益 宝货 币、 嘉实物 流产 业股 票、 嘉实 丰安 6 个月 定期 债券 、嘉 实物流 产业 股 票、 嘉 实新 添程 混合 、 嘉 实稳元 纯债 债券 、 嘉 实新 能源新 材料 股票 、 嘉 实稳 熙纯债 债券 、 嘉 实新添 华定 期混 合、 嘉实 定期 宝 6 个 月理 财债 券、 嘉实沪 港深 回报 混合 、嘉 实现金 添利 货 币、 嘉 实前 沿科 技沪 港深 股票、 嘉实 稳宏 债券 、嘉 实稳康 债券 、嘉 实稳 华债 券、嘉实 6 个 月理财 债券 、嘉 实稳 怡债 券 、嘉 实富 时中 国 A50ETF 联接 、 嘉实 中小 企业 量 化活力 灵活 配 置混合 、 嘉 实稳 愉债 券、 嘉实新 添泽 定期 混合 、 嘉 实合润 双债 两年 期定 期债 券 的投 资者,在 原开户 机构 的网 点购 买本 基金时 不用 再次 开立 本公 司基金 账户 , 在新 的销 售机 构网点 购买 本 基金时 ,需 先办 理登 记基 金账号 业务 。 6 、缴 款方 式: 全额 缴款 。 11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 户与 认购程序 ( 一) 注意事 项 1 、一 个机 构投 资者 在嘉 实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只 能开 设和使 用一 个基 金账 户 ; 不得非 法 利用他 人账 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也不 得违 规融 资或 帮助他 人违 规进 行认 购。 2 、机 构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可 以在代 销机 构指 定的 基金 代销网 点或 本公 司网 上直 销、 直销 中 心 办 理 。 通过 代 销 机 构或 嘉 实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网 上 直 销 认 购的 单 笔 最 低限 额 为 人 民币 1.00 元 , 追 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限额 为人 民 币 1.00 元, 具体认 购最 低限 额以 各代 销机构 为准;通 过直销 中心 柜台 首次 认购 的最低 限额 为人 民 币 20,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3 、 在直 销中 心开 户的 机构 投资者 必须 指定 一个 银行 账户作 为投 资基 金的 唯一 结算账 户 , 对于法 人机 构投 资者 , 该银 行账户 户名 须与 基金 账户 户名一 致 , 今 后投 资者 赎回 及无效 认 (申 ) 购的资 金退 款等 资金 结算 均只能 通过 此账 户进 行 。 在 代销网 点认 购的 机构 投资 者请遵 循代 销 机构的 相关 规定 。 ( 二) 通过嘉 实直 销中 心办 理开 户和认 购的 程序 : 1 、开 户及 认购 时间 : 直销中 心柜 台: 机构 认购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为基 金份 额发售 日 的 9 : 30 至 17 : 00 (周 六、 周日及 法定 节假 日不 受理 ) 。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 机 构认 购业务 的办 理时 间为 基金 份额发 售日 的任 意时 间 (包 括周六 、 周日及 法定 节假 日) ,每 一 发售 日 17 :00 以后提 交 的申请 ,视 为下 一工 作日 提交的 申请 办 理。发售 末 日截 止为 当 日 17:00 前。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法人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账 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填妥的 《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机构》 并加 盖单 位公 章 (2) 加盖单 位公 章版 企业 营业 执照 、 组 织机 构代码 证 、 税务登 记证 书副 本复 印件 。 如 已办 理 三证合 一, 请提 供载 有统 一社会 信用 代码 的营 业执 照复印 件并 加盖 单位 公章 (3) 本机构 法定 代表 人有 效身 份证件 正反 面复 印件 并加 盖单位 公章 (4) 预留银 行帐 户的 银行 开户 许可证 或银 行开 户证 明复 印件并 加盖 机构 单位 公章 (5) 本机构 对授 权办 理业 务人 员的 《基 金业 务授权 委托 书 ( 法人 机构) 》 , 加盖 机 构单位 公章 和法定 代表 人章 或法 人签 字 12 (6) 授权办 理业 务人 员的 有效 身份证 件正 反面 复印 件并 加盖单 位公 章 (7) 预留《 印鉴 卡( 法人 机构 ) 》一式 三份 (8) 签署的 《嘉 实传 真委 托服 务协议 书》 一式 两份 (如 开通传 真交 易) (9) 有授权 交易 经办 人签 字并 加盖单 位公 章的 《 投资 人风 险承受 能力 调查 问卷 ( 机构 客户 版 ) 》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 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 站(www.jsfund.cn) 的机构账户类业 务指南 。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资料 的填 写必须 真实 、 准确 , 否 则 由此引 起的 错误 和损 失, 由投资 者自 己承担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在直 销中 心认 购应提 交加 盖预 留印 鉴的 认购申 请表 。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 机 构投 资者申 请办 理认 购申 请时 请按照 嘉实 公司 网站 相关 指南进 行 操作, 无须 提供 书面 材料 。 尚未办 理开 户手 续的 投资 者可提 供规 定的 资料 将开 户与认 购一 起办 理。 4 、投 资者 提示 请机构 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 中心索 取开 户和 认购 申请 表。 投资 者也 可从 嘉实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 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 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 时 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 载文 件中 所要 求的 格式一 致。 直销中 心与 代理 销售 网点 的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投资 者请勿 混用 。 5 、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010)65215301 、65215303 ,4006008800 ( 免 长 途话 费 ) , www.jsfund.cn 。 ( 三) 机构投 资者 在代 销机 构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以各 代销 机构的 规定 为准 。 ( 四) 缴款方 式 1 、机构 投资者 通过代 销网 点认购需 准备 足额的 认购 资金存入 指定 的资金 结算 账户, 由 代销机 构扣 款。 2 、通过 基金公 司网上 直销 认购的机 构投 资者, 应按 照基金公 司网 上直销 业务 相关规 定 缴款。 3 、通 过直 销中 心认 购的 机 构投资 者, 需通 过全 额缴 款的方 式缴 款, 具体 方式 如下: (1 ) 机构 投资 者应 在提 出 认购申 请当 日 16 :30 之前 , 将 足额认 购资 金划 至本 公司在 中 国银行 或中 国工 商银 行的 直销专 户。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13 开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总行 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市 东城 支行 营业 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 造 成认 购无 效的,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及 直销 专户的 开户 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任 。 (2 ) 机构 投资 者在 填写 银 行划款 凭证 时, 请写 明用 途。 (3 ) 机 构投 资者的 认购 款 项于申 请当 日 的 16:30 前 到帐 , 该 申请 方为 有效 申 请; 申请 之 日 16:30 资 金未 到账 者, 如果 投 资者 选择 延期 , 且 认购资 金可 于下 两个 工作 日 ( 该工 作日 仍 处于募 集期 内 ) 内到 账 , 直销中 心将 把认 购申 请转 为资金 实际 到账 的工 作日 接受的 申请 ; 如 果 投资 者不 选择 延期 、或 认购款 项在 募集 期内 未到 账,该 申请 将被 视为 无效 申请。 (4 ) 至募 集期 结束 , 以下 情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 款项将 退往 投资 者的 指定 资金结 算账 户: ①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②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认 购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 ③ 投资 者划 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④ 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14 四、个 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 一) 注意 事项 1 、个 人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机 构办理 基金 业务 , 必须 事 先开立 各代 销银 行及 证券 公司的 资 金帐户 卡或 存折 ; 个人 投资 者通过 直销 中心 办理 基金 业务 , 必 须事 先开 立银 行活 期存款 账户 , 作为直 销资 金结 算账 户, 该银行 账户 户名 须与 基金 账户户 名一 致。 2 、个 人投 资者 认购 本基 金 ,可 以在 代销 机构 指定 的 网点以 及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办理 。投 资者通 过代 销机 构或 嘉实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网 上直 销认购 的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追加认 购最 低限 额 为 1.00 元, 具 体认 购最 低限 额以 各代销 机构 为准 ;通 过直 销中心 柜台 首 次认购 的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20,000 元, 追加 认 购最低 限额 为 1.00 元。 ( 二) 通过 嘉实 直销 中心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直销中 心柜 台: 个人 客户 认 购业务 的办 理时 间为 基金 份额发 售 日 9:30 至 17:00 (周六 、 周日及 法定 节假 日不 受理 ) 。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个人 客户认 购业 务的 办理 时间 为基金 份额 发售 日的 任意 时间 ( 包括 周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 , 每一 发售 日 17:00 以后 提交的 申请 , 视 为下 一工 作日提 交的 申 请办理 。发售 末 日截 止为 当日 17:00 前。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直销中 心柜 台: 个人 投资 者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时应 提交下 列材 料: (1) 填妥并 由本 人或 代办 人或 监护人 签字 的 《 账户 业务 申请表-个 人》 (2) 出示本 人 有 效身 份证 件 并 留存 复 印件 (3) 投资人 如未 满十 八周 岁 , 须同时 出示 未成 年人 本人 及 其监 护人 的身 份证 件以 及能证 明监护 与被 监护 关系 的有 效证件 原件 , 以及 基金 管理 人以谨 慎原 则认 为需 要提 供的 其他文 件或 证件 (4) 委托他 人办 理的 , 须 出示 代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并留 存 复印 件 (5) 出示银 行储 蓄卡 并留 存 复 印件 (6) 签署一 式两 份的 《基 金传 真委托 服务 协议 书 》 (如 开 通传真 交易 ) (7) 签署《 投资 人风 险承 受能 力调查 问卷 (个 人客 户版 ) 》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 个 人投 资者申 请开 立基 金账 户 时 请按照 嘉实 公司 网站 相关 指南进 行 操作, 无须 提供 书面 材料 。 15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直销中 心柜 台: 个人 投资 者办理 认购 申请 时需 准备 以下资 料: (1 ) 填妥 并由 本人 或代 办 人或监 护人 签字 的《 基金 认购( 申购 )申 请表 》 (2 ) 出示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 并留 存 复 印件 (3 ) 投资 人如 未满 十八 周 岁, 须同 时出 示未 成年 人 本人及 其监 护人 的身 份证 件以及 能 证明监 护与 被监 护关 系的 有效证 件原 件 , 以 及基 金管 理人以 谨慎 原则 认为 需要 提供的 其他 文 件或证 件 (4 ) 委托 他人 办理 的, 须 出示代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并留存 复印 件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 个 人投 资者申 请办 理认 购申 请 时 请按照 嘉实 公司 网站 相关 指南进 行 操作, 无须 提供 书面 材料 。 尚未开 户者 可同 时办 理开 户和认 购手 续。 4 、投 资者 提示 (1 ) 请有 意认 购基 金的 个 人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 中心 柜台索 取开 户和 认购 申请 表。 个 人投 资者也 可从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的 网站(www.jsfund.cn) 上 下载 有关 直销 业 务表格 , 但必 须 在办理 业务 时保 证提 交的 材料与 下载 文件 中所 要求 的格式 一致 。 (2 ) 直销 中心 与代 理销 售 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个人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3 )直 销中 心联系 方式 :010-65215301 、65215303 ,4006008800 (免长 途 话费) , www.jsfund.cn ( 三) 个人 投资 者在 代销 机构 的开户 与认 购程 序以 各代 销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 四) 缴款 方式 1 、个 人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网 点认购 只需 准备 足额 的认 购资金 存入 指定 的资 金结 算账户 , 由代销 机构 扣划 相应 款项 。 2 、通 过基 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认购的 个人 投资 者, 应按 照基金 公司 网上 直销 业务 相关规 定 缴款。 3 、通 过直 销中 心柜台 认 购 的个人 投资 者, 则需 通过 全额缴 款的 方式 缴款 ,具 体方式 如 下: (1 ) 持支 持银 联的 银行 卡 通过直 销中 心 POS 机刷 卡 付款 (2 ) 通过 银行 转账 汇款 到 嘉实直 销专 户 个人投 资者 应在 提出 认购 申请当 日下 午 16:30 之 前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划 至本 公司在 中国 银行或 中国 工商 银行 的直 销专户 ,该 划款 账户 须为 投资者 本人 账户 。 16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总行 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市 东城 支行 营业 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 造成 认购 无 效的 , 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及 直销 专户的 开户 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任 。 (3 ) 投资 者在 银行 填写 划 款凭证 时, 请写 明用 途。 (4 )投资 者的认购 款项于 申请当日 的 16:30 前到 帐 ,该申请方 为有效 申请; 申请之日 16:30 资金 未到 账者, 如果 投资者 选择 延期 , 且认 购 资金可 于下 两个 工作 日 ( 该工作 日仍 处 于募集 期内 ) 内 到账, 直 销中心 将把 认购 申请 转为 资金实 际到 账的 工作 日接 受的申 请; 如果 投资者 不选 择 延 期、 或认 购款项 在募 集期 内未 到账 ,该申 请将 被视 为无 效申 请。 (4 ) 至募 集期 结束 , 以 下 情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款项将 退往 投资 者指 定的 资金结 算账 户: ①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②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认 购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 ③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划 款账户 与投 资者 基金 账户 户名不 一致 的; ④投资 者划 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⑤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


17 五、清 算与交割 1 、嘉实 新 添丰 定期 开放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验 资日 以前, 全部 认购 资金 将被 冻结在 基 金募集 专户 中。 认购 资金 募集期 间的 资金 利息 转为 投资者 基金 份额 。 2 、本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在募集 结束 后对 基金 权益 进行过 户 登记。 3 、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进 行认购 时产 生的 无效 认购 资金, 将于 认购 申请 被确 认无效 之 日起三 个工 作日 内向 投资 者的指 定银 行帐 户或 指定 券商资 金帐 户 划 出 。 通 过直 销机构 进行 认 购时产 生的 无效 认购 资金 在认购 结束 后三 个工 作日 内向投 资者 的指 定银 行帐 户划出 。


18 六、基 金资产的验资与基 金合同生效 1 、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募集 的基金 份额 总额 符合 法律 法规规 定的 基金 合同 生效 条件的 ,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按照 规定 办理验 资和 基金 备案 手续 。 2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委托 具 有证券 从业 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对认 购资 金进 行验 资并出 具 验资报 告, 基金 注册 登记 人出具 认购 户数 证明 。 3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将验 资 报告及 本基 金备 案材 料提 交中国 证监 会, 中国 证监 会将于 收 到前述 材料 后予 以书 面确 认。 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日 起 , 基金 合同 生效 。 基金 管理 人将 于收到 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次 日发 布基 金合 同生 效公告 。 4 、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不 能满足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基 金合同 生效 条件 的, 基金 管理人 应 当承担 下列 责任 : (1 )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后三十 日内 返还 投资 人已 缴纳的 款项 ,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存 款利 息。


19 七、本 次募集有关当事人 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8 号 上海国 金中 心二 期 53 层09-11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北大 街 8 号华 润大 厦 8 层 法定代 表人 : 邓 红国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 胡 勇钦 客服电 话:400-600-8800( 免长途 话费 ) 、( 010 )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成立时 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法定代 表人 : 田 国立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柒 佰玖拾 壹亿 肆仟 柒佰 贰拾 贰万叁 仟壹 佰玖 拾伍 元整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 行客 服电 话:95566 联系人 : 王 永民 (三)销售机构 1 、直 销机 构: (1)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南大 街 7 号 万豪 中 心D 座 12 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道8 号上海 国金 中心 二期53 层09-11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20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成都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成都市 高新 区交 子大 道177 号中 海国 际中心A 座2 单元21 层04-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深圳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 路6001 号太平 金融 大 厦16 层 电话 (0755 )84362200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青岛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青岛市 市南 区山 东 路6 号 华润大 厦 3101 室 电话 (0532 )6677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杭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杭州市 江干 区四 季青 街道 钱江 路1366 号 万象 城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福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福州市 鼓楼 区五 四 路158 号环球 广 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3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南京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南京市 白下 区中 山东 路 288 号新 世纪 广场A 座4202 室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广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珠 江西 路5 号广州 国际 金融 中 心 50 层 05-06A 单元 电话 (020 )88832125 传真 (020 )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21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工商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住所、办 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 兴门内 大 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 易会满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网址 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 95588 (2) 中国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 兴门内 大 街 1 号 中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 兴门内 大 街 1 号 法定代表 人 田国立 电话 (010 )66596688 传真 (010 )66594946 网址 www.boc.cn 客服电话 95566 (3) 中国建设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市西 城区金 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闹 市口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长 安兴融 中心 法定代表 人 王洪章 网址 www.ccb.com 客服电话 95533 (4) 招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办 公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050 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55 (5) 中信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办 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朝 阳门北 大 街 9 号 22 法定代表 人 李庆萍 联系人 廉赵峰 网址 bank.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58 (6) 上海浦东 发展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 山东一 路 12 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 山东一 路 12 号 法定代表 人 吉晓辉 联系人 高天、虞 谷云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 63604199 网址 www.spdb.com.cn 客服电话 95528 (7) 中国邮政 储蓄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 融大街 3 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 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国华 联系人 王硕 传真 (010 )68858117 网址 www.psbc.com 客服电话 95580 (8) 上海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办 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 银城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 金煜 联系人 汤征程 电话 021-68475888 传真 021-68476111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客服电话 95594 (9) 上海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办 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 银城中 路 8 号 中融碧 玉蓝天 大 厦 15-20 、 22-27 层 法定代表 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23692 传真 021-50105124 23 网址 www.srcb.com 客服电话 (021)962999 (10) 北京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朝 阳门北 大 街 16 号元 亨大厦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朝 阳门北 大 街 16 号元 亨大厦 法定代表 人 王金山 联系人 王薇娜 电话 (010)85605006 传真 (010)85605345 网址 www.bjrcb.com 客服电话 96198 (11) 青岛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办 公地址 青岛市市 南区香 港中路 68 号华 普大厦 法定代表 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叶旻 电话 0532-68602127 传真 0532-68629939 网址 www.qdccb.com 客服电话 96588( 青岛) 、 4006696588( 全国) (12) 江苏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办 公地址 南京市中 华路 26 号江苏 银行总部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夏平 联系人 张洪玮 电话 (025)58587036 传真 (025)58587820 网址 www.jsbchina.cn 客服电话 95319 (13) 深圳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办 公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罗 湖区深 南 东路 3038 号 合作金 融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李光安 联系人 常志勇 电话 0755-25188781 传真 0755-25188785 网址 www.4001961200.com 客服电话 961200( 深圳) (14) 乌鲁木齐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24 住所 乌鲁木齐 市新华 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 市新华 北路 8 号 商业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农惠臣 联系人 何佳 电话 (0991)8824667 传真 (0991)8824667 网址 www.uccb.com.cn 客服电话 (0991)96518 (15) 包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办 公地址 内蒙古包 头市钢 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镇西 联系人 张建鑫 电话 010-64816038 传真 010-84596546 网址 http://www.bsb.com.cn 客服电话 95352 (16) 成都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 都市武 侯区科 华 中路 88 号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 都市武 侯区科 华 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 人 陈萍 联系人 杨琪 电话 028-85315412 传真 028-85190961 网址 http://www.cdrcb.com/ 客服电话 95392 (17) 苏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 州市钟 园路 728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 州市东 吴北路 143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客服电话 0512-96067 (18) 福建海峡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 州市国 货西路 188 号 25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 州市六 一北路 158 号 法定代表 人 郭运濂 联系人 吴白玫 电话 0591-87838759 传真 0591-87388016 网址 www.fjhx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939999 (19) 桂林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西桂林 市象山 区中山 南 路 76 号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 市象山 区中山 南 路 76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传真 0773-3851691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客服电话 4008696299 (20) 上海天天 基金销 售有限 责 任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龙 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龙 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 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 95021 (21) 上海好买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 国际大 厦 903-906 室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 口区欧 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 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999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22) 上海长量 基金销 售投资 顾 问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 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26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 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 人 张跃伟 联系人 单丙烨 电话 021-20691869 传真 021-20691861 网址 www.eric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23) 嘉实财富 管理有 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 东新区 世纪大 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 世纪大 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北 京市朝 阳区建国 路 91 号 金地中 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 人 赵学军 联系人 景琪 电话 021-20289890 传真 021-20280110 网址 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24) 宜信普泽 投资顾 问( 北京)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建 国路 88 号 SOHO 现 代城 C 座 1809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建 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法定代表 人 戎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 010-52413385 传真 010-85894285 网址 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25) 深圳腾元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福 田区金 田 路 2028 号卓 越世纪 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室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福 田区金 田 路 2028 号卓 越世纪 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室 法定代表 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877899 (26) 上海大智 慧财富 管理有 限 公司 27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 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 楼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 自由 贸易试 验 区杨高南 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申健 联系人 宋楠 电话 021-20219988-37492 传真 021-20219923 网址 http://8.gw.com.cn 客服电话 021-20292031 (27) 上海汇付 金融服 务有限 公 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 山南路 100 号 金 外滩国际 广场 19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 山南路 100 号 金 外滩国际 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 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 021-33323998 传真 021-33323837 网址 暂无 客服电话 400-820-2819 (28) 上海基煜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 浦区昆 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 明县长 兴镇路 潘 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 泰 和经济发 展区) 法定代表 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29) 上海中正 达广投 资管理 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龙 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龙 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 人 黄欣 联系人 戴珉微 电话 021-33768132 传真 021-33768132*802 网址 http://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28 (30) 北京虹点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工 人体育 馆 北路甲 2 号盈 科中心 B 座 裙楼 2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工 人体育 馆 北路甲 2 号盈 科中心 B 座 裙楼 2 层 法定代表 人 董浩 联系人 姜颖 电话 13522549431 传真 010-65951887 网址 www.jimufund.com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31) 上海陆金 所资产 管理有 限 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 陆家嘴 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 陆家嘴 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网址 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32)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 询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 武门外 大街甲 一 号新华社 第三工 作区 A 座 5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 台区东 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法定代表 人 彭运年 联系人 仲甜甜 电话 010-59336492 传真 010-59336510 网址 www.jnlc.com/ 客服电话 010-59336512 (33) 其他 代销 机构 本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有关 法律 、 法 规的 要求 , 选 择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 及时公 告。 (四)注册登记与过 户机 构 名称: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北大 街 8 号华 润大 厦 8 层 法定代 表人 : 邓 红国 总经理 :赵 学军 29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彭鑫 (五)出具法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浦东 南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厦 14 层 负责人 :廖海 联系电 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联系人 : 范 佳斐 经办律 师: 刘佳 、范 佳斐 (六)审计基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 银 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湖滨 路 202 号 企业 天地 2 号楼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丹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张勇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单峰 、 张勇 嘉 实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2017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