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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鑫丰(003621)

新华鑫丰:关于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新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关于新 华鑫丰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 财产清算的 提示性 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8 月 5 日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及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 司
网站(www.ncfund.com.cn )发布了《新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鑫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为了 更
好地提示投资者相关事 宜,现发布《新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华鑫 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及《新华鑫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合 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新 华 鑫 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了基金合同终 止事由,新华 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 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 需召开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 基金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0036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4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新华鑫丰 灵活配 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新 华 鑫 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 、基 金合同 终止 事由 根据 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 “三、 基金 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 ” 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 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本基金将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 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 法 规另有规定时,从 其规定。” 截至 2017 年 8 月 4 日, 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已 触发本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 合同终止条款。 根据基金合 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进行财产清算 并终止, 且 无 需 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 、基 金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 、自 2017 年 8 月 8 日起,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 进入清算程序 后 ,不再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 并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 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 为 6 个月。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 (三)清算费用 按照 《基金合同》 “第 十九 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 清 算 费 用 是 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在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考 虑 到 本 基 金 清 算 的 实 际 情 况 , 从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角 度 出 发 , 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四)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 据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分 配 方 案 , 将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后 的 全 部 剩 余 资 产 扣 除 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 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 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 算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须 及 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报 告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 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特 别提示 : 1 、清算 期间, 基金清 算成本 、资产 变现等 可 能导致 基金净 值的波 动 ,此风 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意。 2 、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3 、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 可拨打本公司的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8866 进行 咨询。 风 险提 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本 公 司 承 诺 在 清 算 过 程 中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 责。本基金正式进入清 算程序后,将停止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申购、赎回、转换等业 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 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 清算组 履 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 分配。 本 基 金 正 式 清 算 前 , 仍 然 正 常 开 放 赎 回 ( 含 转 换 出)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 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