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A(002247)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新 疆前海 联合 海盈 货币 市场基 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2017 年第 2 号) 
 
 
 
 
 
 
 
 
基 金管 理人: 新疆 前海联 合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新疆前海 联合海 盈货币 市场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募集 的准予 注册文 件 名 称 为 : 《 关 于 准 予 新 疆 前 海 联 合 海 盈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注 册 的 批 复 》 (证监许可 【2015】2800 号) ,注册日期为:2015 年 12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货币市场利率波 动的影响较大, 因此, 本 基金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金融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还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职业道德风险、 信用 风险、合规性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和债券型基金。 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 谨 慎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 成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担。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2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6 月24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 为2017 年 6 月30 日(未经审计) 。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3 目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 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分类 ................................................... 34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募集 ................................................... 36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 生效 ................................................... 3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 和赎回 .............................................. 38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 产 .....................................................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 益与 分配 ...............................................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 用与 税收 ............................................... 6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 计与 审计 ............................................... 7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 露 ................................................. 7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7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 的变 更、终止和基金财产 的清 算 ............................ 8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 的内 容摘要 .............................................. 8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内容摘要 ....................................... 10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 份额 持有人的服务 ....................................... 112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 披露 事项 .............................................. 114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 明书 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1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 件 .................................................... 116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4 第 一部 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 资基金信 息披 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 称《信息 披露 办法》 ) 、 《货币 市场基 金监督管 理办法》 、 《关 于实施<货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5 号<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 《 新疆前 海联合 海盈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 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 表明其 对基金 合同的承 认和接 受,并 按照《基 金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5 第 二部 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基金合 同》 : 指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新疆前 海联合 海盈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 说明书 或本招 募说明书 :指《 新疆前 海联合海 盈货币 市场基 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指《新 疆前海 联合海 盈货币市 场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 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6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 业监督 管理机 构:指中 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 银行业 监督管 理委员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 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疆前海联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其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 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7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n 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 : 指 《新 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 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8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 赎回: 指本基 金单个开 放日, 基金净 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 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 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摊余成本法: 指 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 摊 销, 每日计提 损益 47、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48、7 日年化收益率 : 指以最近七日( 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9、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 基金份额分类: 本 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 份额数量, 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 因此形成不 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51、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2、B 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 升级: 指当投资人 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 合计达到 B 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 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 账户保留的 A 类基 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54、 降级: 指当投资人 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 合计不能满足 B 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 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9 55、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9、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0、 不可抗力: 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0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理 人 一 、基 金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1506 室 设立日期:2015 年8 月7 日 法定代表人: 王晓耕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26 楼 电话:0755-82780666 联系人: 黄毅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842 号文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目前的股权结构 为: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占 30%、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 占 25%、深圳市 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占25%、凯信恒有限公司 占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 6 名成员,其中3 名独立董事。 黄炜先生, 董事长, 硕 士学历。1997 年7 月至2002 年5 月在工商银行广东 省分行工作,担任信贷部副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13 年 11 月在工 商银行深圳 分行工作, 担任机构业务 部总经理, 现任新疆能源投资基金 (管理) 公司董事长。 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孙磊先生, 董事, 硕士学历。 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红围支行、 中 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投资银行部、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投资银行部, 现任 杭州新 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 年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 王晓耕女士, 董事, 硕士学历。 曾先后任职于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国际部、 大 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 《新财富》 杂志社,2009 年1 月 起担任五矿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 月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 备组负责人,现任公司 总经理。2015 年7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孙学致先生, 独立董事, 博士学历。 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副院长, 吉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1 林省高级 人民法 院庭长 助理,现 任吉林 功承律 师事务所 创始合 伙人。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东成先 生, 独立董 事 ,硕士学 历。1994 年 取得律师 执业 资格。 曾 先后任 职于华夏证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行部门, 以及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国 浩律师事 务所及 金杜律 师事务所 ;现任 加拿大 高林律师 事务所 顾问。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冯梅女士, 独立董事, 博士学历。 历任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编辑, 山西财 经 大学副教授、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 现任北 京科技大学教授。2015 年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2 名。 宋粤霞女士, 监事, 硕士学历。 历任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文员、 中国平 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 深圳市足球俱乐部财务主管 。 现任凯信恒 有限公司总 经理、执行(常务)董事。2015 年7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赵伟先生, 监事, 硕士学历。 历任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增值业务部项目经 理、中国 UNIX 用户协 会信息技术部项目经理和厦门南鹏电子有限公司产品研发 部软件 工程师。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 IT 经理。2016 年4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晓耕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李华先生, 督察长, 硕士学历。 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 广东省南方 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 广 州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天一证券有限公司华南业务总部 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监事。2015 年 7 月至今,任 公司督察长。 刘菲先生, 总经理助理, 学士学历。 先后任职于中国农 业银行三峡分行电脑 部、 中国银河证券宜昌新世纪营业部电脑部、 国泰君安证券深圳蔡屋围营业部电 脑部、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等,2007 年6 月至2015 年4 月任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2015 年5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2 张雅洁女士, 悉尼大学及中央昆士兰大学金融 学与会计学双硕士,8 年证券 基金投资研究经验 。2013 年6 月至2015 年 9 月在博时基金从事固定收益研究和 投资工作,曾担任博时上证企债 30ETF 等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0 年 2 月至 2013 年 5 月在融通基 金从事信用债研究 工作。2015 年 9 月加入前 海联合基金, 现任前海联合海盈货币(2015 年 12 月 24 日 至今)兼前海联合添鑫债券(2016 年10 月 18 日至今) 、 前海联合添利债券 (2016 年11 月11 日至今) 和前海联合 添和纯债(2016 年 12 月7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敬夏玺先生, 中央财经 大学金融学硕士, 7 年 基金投资研究、 交易经 验。 2011 年7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职于融通基金, 历任债券交易员、 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 管理公司债券专户产品。2010 年7 月至2011 年7 月任工银瑞信基金中央交易室 交易员。2016 年 5 月 加入前海联合基金, 现任前海联合海盈货币(2016 年 8 月 18 日至今)兼前海联合添 鑫债券(2016 年 11 月 2 日至今) 、前海 联合 添利债券 (2016 年11 月17 日至今) 和前海联合汇盈货币 (2017 年5 月25 日至今) 的基 金经理 。 曾婷婷女 士, 北京大 学 硕士、中 山大 学双学 士 ,CICPA,6 年证 券、 基金从 业经历,2013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华润 元大基金固定收益部研究员。2011 年 11 月至 2013 年 3 月 ,任职于第一创业证券研究所。2008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2015 年10 月加入前海联合基金 , 现任前海 联合海盈货币 (2016 年9 月5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 总经理王晓耕女士, 基金经理林材先生, 研究发 展部负责人王静女士 ,交易部负责人陈晗颖女士,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周明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 金管理 人的 职责 1、 依法 募集资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 认购、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金 投资 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3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 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措 施使计算 基金份 额 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 各类 基金份额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 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 认购、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 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 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 者 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4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 管理人 在募集 期间未能 达到基 金的备 案条件, 《基金 合同》 不能生 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 全部募集的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 金管理 人关 于遵守 法律 法规的 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违反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 法》 、 《基金 法 》 、 《运 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活 动,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违法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 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5 3、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 反证券 交易场 所业务规 则,利 用对敲 、倒仓等 手段操 纵市场 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行为。 五 、基 金管理 人关 于禁止 性行 为的承 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6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 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 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 下,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 、基 金经理 承诺 1、依照 有关法 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 牟取利益; 3、不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 、基 金管理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 风险、 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 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从而 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 方法、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 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监察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7 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和紧急情况处理 制 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1 )全 面性原 则:内 部控制涵 盖公司 的各项 业务、各 个部门 或机构 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反馈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2 )独 立性原 则:公 司各机构 、部门 和岗位 职责的设 置保持 相对独 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类型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3 )有 效性原 则:通 过科学 的 内控手 段和方 法,建立 合理的 内控程 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4 )相 互制约 原则: 公司设置 的各部 门、各 岗位权责 分明、 职责明 确并相 互制衡; (5 )成 本效益 原则: 公司运用 科学化 的经营 管理方法 降低运 作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合理地控制成本以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企业财务通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 度、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 并针对各个风 险控 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 复核制度、 账务处理程序、 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 成本控制制度、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 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 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 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 风险控制的程序、 风险类型的界定、 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 险管理、 交易风险管理、 财务风险控制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8 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保密、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 负责监察稽核工作, 督察长由 总经理提名, 经董事会 聘任,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职能。 督察长应 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 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等。 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 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 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9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管 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5 人,平均年龄 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 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 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股权投 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7 年 3 月,中国工商银 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709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20 英国《全 球托管人 》 、 香港《财 资》 、美 国《 环球金融 》 、内地 《证 券时报》 、 《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3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二 、基 金托管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 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 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 2005、2007 、2009、2010、2011 、2012、2013、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 号) 审阅后,2015 年、2016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 ISAE3402 (原SAS70) 审阅, 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 行托管服 务在风 险管理 、内部控 制方面 的健全 性和有效 性的全 面认可,也证明中 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 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 内控合 规部、 内部审计 局) 、 资产托 管部内设 风险控 制处及 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 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21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 合法性原则。 内控 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 整性原 则。托 管业务的 各项经 营管理 活动都必 须有相 应的规 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 时性原 则。托 管业务经 营活动 必须在 发生时能 准确及 时地记 录;按 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 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审 慎性原 则。各 项业务经 营活动 必须防 范风险, 审慎经 营,保 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 效性原 则。内 控制度应 根据国 家政策 、法律及 经营管 理的需 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 立性原 则。设 立专门履 行托管 人职责 的管理部 门;直 接操作 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 格的隔 离制度 。资产托 管业务 与传统 业务实行 严格分 离,建 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 层检查 。主管 行领导与 部门高 级管理 层作为工 行托管 业务政 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 事控制 。资产 托管部严 格落实 岗位责 任制,建 立“自 控防线 ” 、 “互 控防线” 、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为 本 ” 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 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22 与控制理念。 (4 )经 营控制 。资产 托管部通 过制定 计划、 编制预算 等方法 开展各 种业务 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 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 部风险 管理。 资产托管 部通过 稽核监 察、风险 评估等 方式加 强内部 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 据安全 控 制。 我们通过 业务操 作区相 对独立、 数据和 传真加 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 急准备 与响应 。资产托 管业务 建立专 门的灾难 恢复中 心,制 定了基 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 发展到 现在的 “随机演 练” 。 从演练 结果看, 资产托 管部完 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 产托管 部内部 设置专职 稽核监 察部门 ,配备专 职 稽核 监察人 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 善组织 结构, 实施全员 风险管 理。完 善的风险 管理体 系需要 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 立健全 规章制 度。资产 托管部 十分重 视内控制 度的建 设,一 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 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职责、 业 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23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 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运作基 金进 行监督 的方 法和程 序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合同、托 管协议 和有关 基金法规 的规定 ,基金 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 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违反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基金 托管协 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 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24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 务 机构 一、 基金 销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1 )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qhlhfund.com 客服电话:400-640-0099 (2 )前海联合基金直销交易平台 新疆前海联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1506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晓耕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26 楼 电话:0755-82785257 传真:0755-82788000 客服电话:400-640-0099 联系人: 黄毅 2、其他基金销售 机构情况 (1)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23219000 联系人: 李笑鸣 网址:http://www.htsec.com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25 电话: 021-33388229 传真: 021-33388224 联系人: 李玉婷 网址:www.swhysc.com (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www.hysec.com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 www.nesc.cn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黄妮娟 网址: fund.eastmoney.com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26 (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66-6618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com (7)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jjmmw.com (8)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1 号泰康金融中心 38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400-819-9858 联系人:刘美薇 网址:www.datangwealth.com (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2 号楼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27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80359611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张裕 网址:www.noah-fund.com (10)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 区 4 楼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20324154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联系人:张缘 网址:http://www.dtfunds.com (1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 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钟琛 网址:www.yingmi.cn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28 客服电话:4007-006-665 联系人:陆敏 网址:www.ehowbuy.com (1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4006-433-389 联系人:葛佳蕊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4)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16 层1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A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010-56580660 传真:010-56580666 客服电话:400-068-1176 联系人:陈铭洲 网址:www.jimufund.com (15)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88312877 传真:88312877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联系人:段京璐 网址:www.yilucaifu.com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29 (16)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刘勇 客服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1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一上海中心C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电话:010-58845312


传真:010-58845306 联系人:张晔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8)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1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A 座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电话:010-83363101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30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公司网站:www.new-rand.cn 或 www.jrj.com.cn (2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www.fundzone.cn (2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王锋 网址:http://jinrong.suning.com/ (2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72675 联系人:熊丽 网址:http://www.cnht.com.cn/ (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31 电话:010-8515631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刘芸 网址:http://www.csc108.com (24)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4818 联系人:陈媛 网址:www.shhxzq.com (2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陆家嘴软件园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021-61101685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陈孜明 网址:www.leadfound.com.cn (26)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 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84034477 联系人:张烨


网站:www.jfzinv.com (27)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32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电话: (025)86853969 传真: (025)86853969 联系人:王旋 网址:http://jr.tuniu.com (2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联系人:刘洋 网址:www.hexun.com (29)名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4 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4 层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徐伯宇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变更、 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并 及时公告。 二 、登 记机构 机构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1506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晓耕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26 楼 电话:0755-82786790 传真:0755-82789277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33 客服电话:400-640-0099 联系人: 黄嘉宇 三、 律 师事务 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 黎明、 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四、 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 黄浦区湖滨路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 黄浦区湖滨路202 号 企业天地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 俞伟敏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34 第 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分 类 一 、基 金份额 分类 本 基 金 根 据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本 基 金 份 额 的 数 量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划 分 。 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 公 布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二 、基 金份额 类别 的限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限制如下: A 类基 金份 额 B 类基 金份 额 销售服 务费 (年 费率 ) 0.25% 0 单笔最 低认购 、 申购 金 额 其他销 售机 构:10 元 基金管 理人 网上 直销 :0.01 元 基金管 理人 直销 柜台 :1000 元 500 万元 追加认购 、 申购 单笔 最 低金额 其他销 售机 构:10 元 基金管 理人 网上 直销 :0.01 元 基金管 理人 直销 柜台 :1000 元 10 万元 单个账 户最 低份 额余 额 不设最 低持 有份 额限 制 500 万 份( 含) 三 、基 金份额 的自 动升降 级


1、份额 升降级 按基金 账户统计 ,份额 升降级 适用 于投 资者基金 账户 下持有 的基金份额 。 2、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账户内持有的本 基金份额合计达到或超过 500 万 份时,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相关交易账户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设的交易账户 )下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 3、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内 持有的本 基金份额合计低于 500 万份时,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交易账户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 金销售机构开设的交易账户 )下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35 四 、重 要提示


1、投资 者申购 申请确 认成交后 ,投资 者实际 获得的基 金份额 类别以 本基金 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业务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2、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 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等交易申请时, 应审慎判断自身是否符合相应类别投资金额要求, 并正 确填写 基金份额的代码, 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赎回等交易申请确认失败的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若本 基金的 登记机 构在某一 开放日 对投资 者持有的 基金份 额进行 了升降 级处理, 则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转换转出及转托管等申请 确认失败。


五 、基 金份额 分类 及规则 的调 整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调整基金份额分类 及升降级规则、 或者对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和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或者停止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 或者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等; 调整实施前, 基金管理人需依据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36 第 七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募 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 息披露办 法》 、《基 金 合同》及 其它 法律法 规 的有关规 定 募集 , 经 2015 年 12 月1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800 号文 《关于准予新疆前海联合 海盈货币 市场 基金注册的批复》 注册募集。本基金自 2016 年12 月8 日起开始发售,每份 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截至2016 年12 月22 日募集 结束,共募 集份额13,413,997,659.56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681 户。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37 第 八部 分 基 金合同 的生 效

















根据相 关规定 ,本基 金 满足基 金合同 生效条 件 ,基金 合同已 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正式生效。本 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 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38 第 九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和 赎回 一 、申 购和赎 回场 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 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 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 购和赎 回的 开放日 及时 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 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 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 、申 购与赎 回的 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 准进行计算;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39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 申请可以 在基金 管理人 规定的时 间以内 撤销, 基金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本基 金根据 每日基 金收益情 况,以 每万份 基金已实 现收益 为基准 ,为投 资者每日计 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如待结转的基金收益为正,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全 部赎回基金份额时, 其账户内待支付收益将与赎回款项一起结算并支付; 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 其账户内的待支付收益不结转。 如待结转的基 金收益为负,按赎回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 5、基金 管理人 有权决 定基金份 额持有 人持有 本基金的 最高限 额和本 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 限额事宜由基金管理人届时进行公告。 具体限额数额如有变更, 将 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 购与赎 回的 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 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 申购款项, 申 购 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 资金在规定 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申购款项将 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 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 赎回款项将在 T +1 日 (包括该日) 内从基 金托管专户 中划出, 通过各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遇交易所或交 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的情况, 赎回款项顺延至 上述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40 情形 消除 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 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 包括该日) 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 日) 及时到 销 售 网 点柜台 或 以 销 售 机 构 规定 的其 他 方 式 查 询 申 请的 确认 情 况 。 若 申购不 生效 ,则申购款项 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 该申请一定生效, 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因投资者怠于查询, 致使其相关权益 受损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 后果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 、申 购和赎 回的 数量限 制 1、 投资 人通过 基金管 理人的直 销柜台 、基金 管理人的 网上交 易系统 (目前 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 首次购买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单笔最 低限额分别为人民币 1,000 元、0.01 元以及 10 元, 首次购买本基金 B 类基金份 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购买 限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本基 金通过 基金管 理人的直 销柜台 、基金 管理人的 网上交 易系统 (目前 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和其他销售机构追加 购买 A 类基金份额的单 笔最低金额 分别为人民币 1,000 元、0.01 元以及 10 元, 追加 购买 B 类基金份 额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具体购买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 本基金不设 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 4、 基金 管理人 可以依 照相关法 律法规 以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在特定 市场条 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41 准。 5、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 购和赎 回的 价格、 费用 及其用 途 1、本基 金 一般 不收取 申购费用 和赎回 费用 , 但为确保 基金平 稳运作 ,避免 诱发系统性风险而征收的强制赎回费用除外。 当本基金 持有 的现金 、 国债、中 央银 行票据 、 政策性金 融债券 以及 5 个交 易 日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合 计 低 于 5% 且 偏 离 度 为 负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 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 (超过 1% 的部分) 征 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 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 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3、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一: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新疆 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基金, 则其可得 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 100,000 元;


基金份额净值(NA V )1.00 元(保持为面值 1 元) ;


申购费用 0 元(无申购费用) ;


净申购金额 100,000 元;


申购份额=100,000/1.00 =100,000 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1 )当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 1.00 元+对应的待支付收益


举例二: 某投资者赎回 1 万份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 基金, 如对应的待支付 收益为 18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10,000 份;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42 基金份额净值(NA V )1.00 元(保持为面值 1 元) ;


赎回费用 0 元(无赎回费用) ;


赎回金额=10,000× 1.00 +18 =10,018 元。 即:该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赎 回 金 额 为 10,018 元。 (2 )当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且未付收益为正时,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1.00 举例三: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00.00 份基金份额, 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 所 持 有 基 金 的 未 支 付 收 益 为 1,000.00 元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申 请 部 分 赎 回 100,000.00 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0 ×1.00=100,000.00 元 即: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 100,000.00 份基金份额,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基金的未支付收益为 1,000.00 元,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0,000.00 元。 (3 )当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且未付收益为负时,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1.00+ 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未付收益 举 例 四 : 某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1,000,000.00 份 基 金 份 额 , 申 请 部 分 赎 回 10,000.00 份基金份额,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基金的未支付收益为-1,00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 ×1.00-1,000.00 ×(10,000.00/1,000,000.00 )=9,990.00 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00.00 份基金份额,申请部分赎回 10,000.00 份基金份额, 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基金的未支付收益为-1,00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9,990.00 元。 (4 )发生收取强制赎回费的情形时: 强制赎回费收取份额= 赎回份额- 基金总份额×1.0% 强制赎回费 对应总金额= 强制赎回费收取份额×1.00 元 赎回费用= 强制赎回费对应总金额×强制赎回费率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1.00 元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43 举例五: 若基金总份额为 400,000,000 份, 某投资者赎回 5,000,000 份基金份 额, 且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为 4% 且偏离度为负,且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有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 即对应强制赎 回费率为 1.0% ,则其可得到赎回金额为: 强制赎回费收取份 额=5,000,000 —400,000,000 ×1.0%=1,000,000 份 强制赎回费对应总金额=1,000,000 ×1.00=1,000,000.00 元 赎回费用=1,000,000.00 ×1.0%=10,000.00 元 赎回总金额=5,000,000 ×1.00=5,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5,000,000.00-10,000.00=4,990,000.00 元 即:该投资者在强制收取赎回费的情况下赎回 5,000,000 份本基金 ,可得到 4,990,000.00 元赎回金额。 七 、拒 绝或暂 停申 购的情 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 金出现 当日净 收益或累 计未 分 配净收 益小于零 的情形 ,为保 护投资 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7、当一 笔新的 申购申 请被确认 成功, 使本基 金总规模 超过基 金管理 人规定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 或使本基金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 购金额上限时; 或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上限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 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 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当日 申购金额上限时。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44 8、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 或登记机 构的异 常情况 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 9、 当影 子定价 确定的 基金资产 净值与 摊余成 本法计算 的基金 资产净 值的正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10、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3、5 、6、8、9 、10 项暂停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 停赎回 或延 缓支付 赎回 款项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 ,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3、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登记机 构、销 售机构等 因异常 情况无 法办理 赎回业务。 7、 当影 子定价 确定的 基金资产 净值与 摊余成 本法计算 的基金 资产净 值的负 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 交易日超过 0.5% 时, 基金管理人决定履行适 当程序终止 基金合同的。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 赎回 公告。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兑付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45 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并以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 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九 、巨 额赎回 的情 形及处 理方 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 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46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 、暂 停申购 或赎 回的公 告和 重新开 放申 购或赎 回的 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 据暂停申 购或赎 回的时 间,依照 《信息 披露办 法》的 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 重新开放的公告。 3、上述 暂停申 购或赎 回情况消 除的, 基金管 理人应于 重新开 放日公 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 十 一、 基金转 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 二、 基金的 非交 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 是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合 法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捐 赠 给 福 利 性 质 的 基 金 会 或 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 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 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 收费。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47 十 三、 基金的 转托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 四、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 五、 基金份 额的 冻结和 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 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 六、 基金份 额的 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 七、 其他业 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 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 受理基金 份额质押或其他基金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十 八、 保障不 同类 别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合法 权益的 措施 单个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在单 个 开 放 日 申 请 赎 回 基金 份 额 超 过 基 金 总 份额 10%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48 第 十部 分 基 金的投 资 一 、投 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 保持 相对流动性的前提下, 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 准的投资回报。
































二 、投 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 现金, 通知存款, 期限在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 银行存款, 期限在一年 以内 (含一年) 的债券 回购, 期限 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同业存单 ,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 ,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 内(含 397 天)的债 券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 的 资产支持证券 ,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 ,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 金融工具 , 在不改 变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策略, 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 履行适当程序 后, 本基金可参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 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具 体投资比例限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 三 、投 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的投资策略, 通过对货币市场利率走势的预判, 控制 利率风险、 在满足基金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 减少 基金资产净值波动, 力争获取 超越比较基准的投资 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 财政与货币政策、 市场供需结构变化和短期资 金面扰动等因素的综合分析, 优先考虑安全性和流动性因素, 根据各类资产的信 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 通过比较各类资产的风险与 收益率变化,动态调整优先配置的资产类别和配置比例。 2、利率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 “自上 而下” 的研究方法, 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的预判以及资 本市场流动性变化的预测估算未来基准利率的走势及合理中枢。 再结合利率债目 前的收益率曲线形态以及期限利差所在历史分位来 动态调整所投标的 。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49 3、信用债投资策 略 信用债的表现受到基准利率及信用利差两方面影响。本基金对于信用债仓 位、 评级及期限的选择均建立在对经济基本面、 政策面、 资金面以及收益水平和 流动性风险分析的基础上。 个券分析方面, 通 过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分析发债主 体所在行业的基本面情况, 以及发债主体企业的实际偿债能力来控制投资组合信 用风险。 并结合当前市场的信用利差估值 水平重点挖掘被低估的可投个券。 本基 金将通过分散化投资来规避行业和个券的集中信用风险暴露, 提高组合收益。 内 部评级体系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 以及定性和定量的企业偿债能力分析做到 对发债主体信用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后跟踪,以达到信用风险可控 的目标。 4、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走势的研判, 满足货币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需求 及其相关的投资比例规定,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市场短期利率上升时, 本基金将通过提高剩余期限较短债券的投资比例 来降低组合久期, 以减少组合利 率风险; 当预期市场短期利率下降时, 则通过提高剩 余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比例 来拉长久期,以获取债券价格上升的资本利得收益。 5、债券回购策略 在回购利率过高、 流动性 收紧等不宜加杠杆的市场环境下 , 本基金将降低杠 杆投资比例。 在对组合进行杠杆操作时, 根据资金面宽松还是收紧的预期来调整 正回购借入资金的期限。 当预计资金面宽松程度未来有所下降时, 进行长期限正 回购操作,锁定融资成本。 6、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类工具, 须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根据对持有人 申购赎回情况的动态预测, 调整组合中高流动性资产的权重; 通过管理债券组合 期限结构的分布, 合理匹配基金的未来 现金流。 在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争取超额 收益。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主 要 包 括 资 产 抵 押 贷 款 支 持 证 券 (ABS ) 、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ABN ) 、住房抵押贷 款支持证券(MBS )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对市场利率、 偿债条款、 对应资产池的构成及质量、 提前偿还率、 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50 等因素进行定性分析, 并辅助用蒙特卡洛模拟的数量化定价模型, 评估资产支持 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 8、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种衍生产 品的动向, 一旦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 投资, 本基金将在届时相 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 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 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 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四 、投 资限制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权证; (2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3 )信用等级在 AA+ 级以下的债券 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4 )以 定期存 款利率 为基准利 率的浮 动利率 债券, 已 进入最 后一个 利率调 整期的除外 ;


(5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 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 同一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3 )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 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 过 20% ;


(4 )本 基金进 入全国 银行间同 业市场 进行债 券回购的 资金余 额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 )本 基金存 放在具 有基金托 管资格 的同一 商业银行 的存款 、同业 存单合 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51 存款 、同业存单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6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有 固 定 期 限 银 行 存 款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此限制; (7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8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 含 AAA)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 )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0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 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 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 10% ,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11 ) 现金、 国债、 中 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 5% ; (12 ) 现金、 国债、 中 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13 )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 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14 )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 例限制。 除上述第 (1) 、 (8) 、 (11 ) 项另有约定外, 因 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 的,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52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取消或 调整后的规定修改基金合同,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 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 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 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 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 下,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 、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 与 平均剩 余存 续期的 计算 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 -+ ? ? ? ??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剩 余 期 限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剩 余 期 限 债 券 正 回 购 剩 余 期 限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债 券 正 回 购 2、 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 如下 : -+ -+ ? ? ? ??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债 券 正 回 购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债 券 正 回 购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含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 金、 交易保证金、 证券清算款、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 银行定期存款、 同业存单、 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逆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53 回购债券和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贴现式 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 的确定 (1 )银 行 活期 存款、 清算备付 金、交 易保证 金的剩余 期限 和 剩余存 续期限 为 0 天; 证券清 算款 的剩余期 限 和剩 余存续 期限 以计 算日至 交收日 的剩余交易 日天数计算; (2 )银 行定期 存款、 同业存单 的剩余 期限 和 剩余存续 期限 以 计算日 至协议 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有存款期限, 根 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 没有利息损失 的银行存款, 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 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 )回 购(包 括正回 购和逆回 购)的 剩余期 限 和剩余 存续期 限 以计 算日至 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 )中 央银行 票据的 剩余期限 和剩余 存续期 限 以计算 日至中 央银行 票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买 断式回 购产生 的待回购 债券的 剩余期 限 和剩余 存续期 限 为该 基础债 券的剩余期限; (6 )买 断式回 购产生 的待返售 债券的 剩余期 限 和剩余 存续期 限 以计 算日至 回购协议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7 )组 合中债 券的剩 余期限和 剩余存 续期限 是指计算 日至债 券到期 日为止 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 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对 其它金 融工具 ,本基金 管理人 将基于 审慎原则 ,根据 法律法 规或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54 入。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 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六 、业 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 。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 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因此采用活 期存款利率 (税后)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如 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 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 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发 布, 或者市场中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 时,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本基金可以在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 、风 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其长期平均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八 、基 金投资 组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 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 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报 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1,509,422,779.33 47.50 其中: 债券 1,497,338,779.33 47.12 资产支 持证 券 12,084,000.00


0.38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847,385,808.22 26.67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金 合计 809,223,671.21 25.47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55 4 其他资 产 11,630,446.85 0.37 5 合计 3,177,662,705.61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3.37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266,999,546.50 9.18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 : 报 告期 内 债券 回 购融资 余 额 占基 金 资产 净 值 的比 例 为 报告 期 内每 日 融资余 额 占 资 产净值 比例 的简 单平 均值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的说明 序号 发生日 期 融资余 额占 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原因 调整期 1 2017 年6 月 29 日 26.29 发生巨 额赎 回 6 月 30 日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64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64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1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注:本 报告 期 内 本基 金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 期限 未超 过 120 天。 (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比例 (% )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1 30 天 以内 51.19 9.18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2 30 天( 含)-60 天 7.90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1.04 - 3 60 天( 含)-90 天 39.44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4 90 天( 含)-120 天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56 5 120 天(含)-397 天( 含) 10.52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合计 109.05 9.18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 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4,992,624.22 0.17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29,094,322.80 7.88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29,094,322.80 7.88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410,002,531.83 14.10 6 中期票 据 - - 7 同业存 单 853,249,300.48 29.35 8 其他 - - 9 合计 1,497,338,779.33 51.50 10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券 30,236,086.51 1.04 6 、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 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011751026 17 中船 SCP001 2,000,000 200,098,227.66 6.88 2 170204 17 国开 04 2,000,000 198,858,236.29 6.84 3 111715178 17 民 生银 行 CD178 1,500,000 148,456,477.49 5.11 4 111716107 17 上 海银 行 CD107 1,000,000 99,515,654.72 3.42 5 111710281 17 兴 业银 行 CD281 1,000,000 98,984,058.48 3.40 6 111707141 17 招 商银 行 CD141 1,000,000 98,980,916.90 3.40 7 111710284 17 兴 业银 行 CD284 1,000,000 98,974,403.85 3.40 8 111715115 17 民 生银 行 CD115 800,000 79,778,267.29 2.74 9 111710216 17 兴 业银 行 CD216 600,000 59,818,066.14 2.06 10 011753021 17 华能 SCP004 500,000 49,995,604.27 1.72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57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0674%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050% 报告期 内每 个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 值 0.0297%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 情况说明 注: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负 偏离度 的绝 对值 未达 到 0.25% 。 报告 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 情况说明 注: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正 偏离度 的绝 对值 未达 到 0.5% 。 8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 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序 号 证券代 码 证券名 称 数量( 份)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1789045 17 上和 1A1 200,000.00 12,084,000.00 0.42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 本 基 金 采 用 “ 摊余 成 本 法 ” 计 价 , 即 计价 对 象 以 买 入 成 本 列 示, 按 票 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 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 每 日计提收益。 (2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在本 报 告 期 内 没 有 出 现 被监 管 部 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27,089.91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11,593,170.38 4 应收申 购款 10,186.56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1,630,446.85 (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 能存在尾差。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58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59 第十 一 部分 基金的 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 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 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 A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 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 ④ 自基金 合同 生 效以来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4.2371% 0.0041% 0.5312% 0.0000% 3.7058% 0.0041%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 B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 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 ④ 自基金 合同 生 效以来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4.6377% 0.0041% 0.5312% 0.0000% 4.1065% 0.0041%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60 第 十二 部分 基金的 财产 一 、基 金资产 总值 基金资 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 、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 金财产 的账 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证券 账 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和处 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61 第十 三 部分 基金资 产估 值 一 、估 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各 类 基金 份 额 的 每万份基金已 实 现 收 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的非交易日。 二 、估 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 、估 值方法 1、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 即 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 按实际利率法进 行 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 为了 避免采 用“摊 余成本法 ”计算 的基金 资产净值 与按 市 场利率 和交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 当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 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基 金管理 人应 当暂停接 受申购 并在 5 个交易 日内将 正偏离 度绝对值调 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 金或者固 有资金 弥补潜 在资产损 失,将 负偏离 度绝对值 控制在 0.5% 以内。当负 偏离度绝 对值连 续两个 交易日超 过 0.5%时 , 基金管理 人应当 采用公 允价值估值 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取暂停接受所 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 3、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62 4、 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5、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 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估 值程序 1、每万 份基金 已实现 收益是按 照相关 法规计 算的每万 份基金 份额的 日已实 现收益, 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7 日年化收益率是 以最近 七日( 含节假日)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 收益率, 精确到 0.001% , 百分号内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 管理人 应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 、估 值错误 的处 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 基 金 资 产 的 计 价 导 致 每 万 份 基 金 已实现收益 小 数 点 后 4 位 以内或 7 日年化收益率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 受损方 ”) 的 直 接 损 失 按 下 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 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 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63 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 述规定执行 。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误 已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 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估值错 误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 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 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 损失 (“ 受 损方”) ,则估 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 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值 错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64 进行评估; (3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 金 资产 估值 出 现错误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立 即 予以纠 正,通 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 资产 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 、暂 停估值 的情 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时;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 金净值 的确 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予以公布。 八 、特 殊情况 的处 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 证券交 易所及 其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误 ,或由 于其他 不可抗 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65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 或减轻 由此造成的影响。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66 第十 四 部分 基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一 、基 金利润 的构 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后的余额。 二 、收 益分配 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同一类别内 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每 日分配 、按日 支 付” 。本 基金根 据每日 基金收益 情况, 以每万 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每日进行支付。 投资人 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 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


4、本基 金根据 每日收 益情况, 将当日 收益全 部分配, 若当日 净收益 大于零 时, 为投资者记正收益; 若当日 净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者记负收益; 若当日 净 收益 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


5、 本基 金每日 进行收 益计算并 分配时 ,每日 收益支付 方式只 采用红 利再投 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 投资人 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投资 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 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 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 金份额; 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 则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不变; 基金管理 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 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 则相应缩 减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 6、当日 申购的 基金份 额自下一 个工作 日起享 有基金的 分配权 益 ;当 日赎回 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


7、 在不 违反法 律法规 、基金合 同的约 定以及 对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67 三 、收 益分配 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 、收 益分配 的时 间和程 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 后第 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 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 每日例 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 五 、本 基金各 类基 金份额 每万 份基金 已实 现收益 及 7 日 年化收 益率 的 计算 见 基 金 合同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68 第十 五 部分 基金的 费用 与税 收 一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仲裁费 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 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二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15%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 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 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 时联系 基金托管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69 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1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年销售服务费率 为0.25%, 对于由B 类降级为 A 类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 份额的费率。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即销售服务费率为零, 对于由 A 类升级为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起享受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 A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A 类基金份额 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A 类基金份额 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 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 支 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70 三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 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 、基 金费率 的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服务费等费 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金管理 人必 须最迟 于 新的费率 实施 日前 2 个工作日 在中 国证监 会 指定媒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71 第十 六 部分 基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 、基 金会计 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 首 次募集 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 、基 金的年 度审 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72 第 十七 部分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一、 信 息披露 的基 本要求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 登载媒介、 报 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 、信 息披露 义务 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信 息披露 义务 人公开 披露 基金信 息的 禁止行 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信 息披露 文本 规范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73 五 、公 开披露 的基 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 招募说 明书应 当最大限 度地披 露影响 基金投资 者决策 的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 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其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 书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 明。 3、 基金 托管协 议是界 定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管 理人在基 金财产 保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 募说明 书、 《 基金合同 》摘要 登载在 指定 媒介 上;基 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 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媒介 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 )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公告 1、 本基 金的基 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 办理基 金份额申 购或者 赎回前 ,基金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 披露截止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 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74 收益、前一日 各类 基金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 益/ 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总额×10000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 = 日年化收益率 100 1 10000 1 7 365 7 1 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 i R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 自然日( 包括计算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 实现收益 。 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 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 7 日年化收益 率 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 如果基金成立不足七日, 按类 似规则计算。 2、 在开 始办理 基金份 额申购或 者赎回 后,基 金管理人 将在每 个开放 日的次 日, 通过其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 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 、 节假日 最后一日的7 日年化收益率 ,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每万份基 金 已实现收益 和7 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基金 管理人 将公告 半年度和 年度最 后一个 市场交易 日(或 自然日 )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 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 指定媒介上。 4、暂停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的情 形: (1 )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 不可抗 力或其 他情形致 使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无 法准确 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3 )出 现基金 管理人 认为属于 会导致 基金管 理人不能 出售或 评估基 金资产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75 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时; (4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 其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 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 其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 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 告方式。 (六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 基金托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76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6、 管理费、 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 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的情形; 27、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8、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 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 偏离度 绝 对 值 达到 0.25% 、 正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达 到 0.50% 、 负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达 到 0.50% 以及 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 的情形; 29、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 )澄清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77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 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 资产净值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九 )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披露其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情 况,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发生变动,从其规定。 (十)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 息披露 事务 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 7 日年化收益率 、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媒介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 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 媒介 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 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78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当制 作工作 底稿,并 将相关 档案至 少保存到 《基金 合同》 终止后 10 年。 七 、信 息披露 文件 的存放 与查 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79 第十 八 部分 风险揭 示 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特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一 、本 基金特 有的 风险 1、申购赎回风险 (1 )本 基金基 金管理 人可在每 个开放 日对本 基金的累 计申购 或对单 一账户 的累计申购设定上限。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申购相关控制指标 超过上限,则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可能确认失败。 (2 )特 定条件 下,如 基金收益 为负、 交易所 假期休市 等情况 ,基金 可能暂 停申购,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申购本基金的风险。 (3 )特 定条件 下,如 基金收益 为负、 交易所 假期休市 等情况 ,基金 可能暂 停赎回,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赎回本基金的风险。 (4 )本 基金可 能出现 节假日集 中赎回 量较大 ,而本基 金在短 时间内 无法及 时变现基金资产,导 致本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 2、收益分配风险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付收益为负, 在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 人有权通过销售机构或自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索负收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予 支付,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支付负收益,将面临被追索负收益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人提交了赎回申请后, 基金管理人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 产,导致赎回款交收资金不足的风险;或者为应付赎回款,变现冲击成本较高, 给基金资产造成较大的损失的风险。 大部分债券品种的流动性较好, 也存在部分 企业债、 资产证券化、 回购等品种流动性相对较差的 情况, 如果市场短时间内发 生较大变化或基金赎回量较大可能会影响到流动性和投资收益。 4、机会成本风险 由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高效率使本基金对流动性要求更高, 本基金必须保持 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需求, 在管理现金头寸时, 有可能存在现金过多而 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本基金长期收益可能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80 5、系统故障风险 本基金每日进行清算和收益分配, 系统实现要求更高, 可能出现系统故障导 致基金无法正常估值或办理相关业务的风险。 二 、市 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 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国家 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 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 周期风 险。随 经济运行 的周期 性变化 ,证券市 场的收 益水平 也呈周 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 风险。 金融市 场利率的 波动会 导致证 券市场价 格和收 益率的 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 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 力风险 。基金 的利润将 主要通 过现金 形式来 分 配,而 现金可 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信用 风险。 信用风 险主要指 债券发 行主体 、票据发 行主体 、存款 银行信 用状况可能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 6、债券 收益率 曲线变 动风险。 债券收 益率曲 线变动风 险是指 与收益 率曲线 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再投 资风险 。再投 资风险反 映了利 率下降 对固定收 益证券 利息收 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 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 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8、经营 风险。 债券发 行主体的 经营活 动受多 种因素影 响。如 果债券 发行主 体经营不善,其债券价格可能下跌;同时,其偿债能力也会受到影响。 三 、管 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技能 等, 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造成管理风险。 但 从长期看, 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仍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 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的长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81 期收益水平。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 节操作过程中, 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 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 例如越权违规交易、 欺诈行为、 清 算交收差错、份额登记差错等风险。 四 、其 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 务快速 发展而 在制度建 设、人 员配备 、内控制 度建立 等不完 善而产 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 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82 第十 九 部分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和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一 、《 基金合 同》 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 法律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表决 生效后方可执 行 ,自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 基金合 同》 的终止 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83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备解决方案 。 四 、清 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 金财产 清算 剩余资 产的 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 金财产 清算 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 、基 金财产 清算 账册及 文件 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84 第 二十 部分 基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 基 金合同 当事 人的的 权利 、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 但不限于 :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 或者委 派代表 出席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基金 服务机 构损害其 合法权 益的行 为依法 提起诉讼 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义务 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 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 但不限于 : 1、 认真阅读并遵守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解 所投资 基金产 品,了解 自身风 险承受 能力, 自 主判断 基金的 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 5、 在其 持有的 基金份 额范围内 ,承担 基金亏 损或者 《 基金合 同 》终 止的有 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 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 合法权益的活动;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85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 定, 基金管理人的 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 金; 2、 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起 ,根据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独立 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 合同》 收取基金 管理费 以及法 律法规规 定或中 国证监 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 合同》 及有关法 律规定 监督 基 金托管人 ,如认 为基金 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基金销售机构, 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 或委托 其他符 合条件的 机构担 任基金 登记机构 办理基 金登记 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3、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4、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 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 管理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86 费方式 ; 15、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 ; 1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依法 募集 资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 认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 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 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措 施使计算 基金份 额 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 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87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 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 认购、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 相关 资料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 管理人 在 募集 期间未能 达到基 金的备 案条件, 《基金 合同 》 不能生 效 ,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 募集 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88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 限于 : 1、 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起 ,依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 的规定 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 同》约 定获得基 金托管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监管部 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3、 监督 基金管 理人对 本基金的 投资运 作,如 发现基金 管理人 有违反 《基金 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 相关市 场规则 ,为基金 开设证 券 账户 等投资所 需账户 、为基 金办理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六)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 限于 :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 专门的 基金托 管部门, 具有符 合要求 的营业场 所,配 备足够 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 金财产 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89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 《基金 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 基金商 业秘密 ,除《基 金法》 、 《基 金 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 基金管 理人计算 的基金 资产净 值、各类 基金份 额的每 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 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 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 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 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90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集 、议事 及表 决的程 序和 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未设日常机构,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的前提下,履行相应程序后可增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 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 (5 )提 高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报酬标 准和提高 销售服 务费, 但根据 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 更基金 投资目 标、范围 或策略 (法律 法规、中 国证监 会另有 规定除 外) ;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 律法规 、 《基 金合同》 或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其 他应当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 情况可 由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协 商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91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 金费用的收取; (3 )在 不违反 法律法 规、基金 合同的 约定以 及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 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增加、 减少 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及升降级规则;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 合同》 的修改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 )在 不违反 法律法 规、基金 合同的 约定以 及对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 登记机构调整有关 基金 认购、 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 )按 照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 定不需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 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未设立 日常机 构的, 基金托管 人认为 有必要 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 合。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92 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 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设立日 常机构 的,基 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或者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该日常机构提出 书面提议。 该日常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该日常机构决定召集 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该日常机构决定不召集,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者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 开的,按照未设立日常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三十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7、基金 份额持 有人会 议的召集 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时 间、地 点、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 权委托 证明的 内容要求 (包括 但不限 于代理人 身份, 代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93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 通讯开 会方式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议召 集人决 定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 式。 3、如召 集人为 基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 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 方式 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 召集人确定。 1、现场 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及 委托人的 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明 符合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 核对, 汇总到 会 者出示 的在权 益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 2、通讯 开会。 通讯开 会系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对表 决事项 的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94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 集人按 基金合 同约定通 知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 人直接 出具书 面意见或 授权他 人代表 出具书面 意见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 (4 )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 律法规 或监管 机构允许 的情况 下,经 会议通知 载明, 基金份 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 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 决 。 4、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基金份 额的持 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参加或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持有人 代表 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含 三分之一) 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或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的,方可召开。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95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 终止《 基金合 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 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 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 决议, 一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96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 决议, 特别决 议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 基金管理 人或者 基金托 管人、终 止《基 金合同 》 、本基 金与其 他基金 合并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 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 果会议 主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代 理人对于 提交的 表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97 (4 )计 票过程 应由公 证机关予 以公证 ,基金 管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拒 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 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 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 或监管规则 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 或监 管规则 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基 金合同 变更 、终止 与 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一) 《基金合同》 的变更 1、变更 《基金 合同》 涉及法律 法规规 定或 基 金合同 约 定应经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98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生效后方可执 行,自决议生效后两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备解决方案 。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99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 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 议解决 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 华南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 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 深圳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 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 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00 第 二十 一 部分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内容 摘要 一 、托 管协议 当事 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1506 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成立时间:2015 年8 月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5】1842 号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0755-82785257 传真:0755-82788000 联系人: 黄毅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 兴门内大街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 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640,625.71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 (国发 【1983】146 号)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01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 字 【1998】3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业拆借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 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代理兑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 证券投资 基金清 算业务 (银证转 账) ; 保险代 理业务; 代理政 策性银 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金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 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 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 咨询、 见 证业务; 贷款承诺;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 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的业务 监督 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和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下述 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 括: 现金, 通知存款, 期限在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 银行存款, 期限在一年 以内 (含一年) 的债券 回购, 期限 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同业存单,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 内(含 397 天)的债 券,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 的资产支持证券,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 ,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 在不改 变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策略, 并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的条件下, 履行适当程 序后,本基金可参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02 (2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对 下述基 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A、 股票、权证; B、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C、 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D、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 期的除外 。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 循以下 投资限制: A、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 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B、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且由同一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C、 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D、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E、 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同业存单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 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F、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此限制; G、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 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由同一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基金投资于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03 H、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I、 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J、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K、 现金、 国债、 中央 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 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5%; L、 现金、 国债、 中央 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 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M、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本 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但须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方可纳入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范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上述限制。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 A、H 、K 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 作 日 正 式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函 说 明 基 金 可 能 变 动 规 模 和 公 司 应 对 措 施 , 便 于 托 管 人实施交易监督。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 《基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开始。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04 (3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对 下述基 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 、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 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 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 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 法律、行政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禁 止 性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4) 基金托管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交易对手资 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 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 交易对手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05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发生此种情形时, 托管人有权报告中 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进 行 现 券 买 卖 和 回 购 交 易 时 , 需 按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 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参 与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的 核 心 交 易 对 手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 中 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 人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 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 偿。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 单, 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 内列明。 (5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的 信 用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存 款 银 行 的 信 用 等 级 、 存 款 银 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 中国 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本基金投资除 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 金托管人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基金托 管人的监督 责 任 仅 限 于 根 据 已 提 供 的 名 单 , 审 核 核 心 存 款 银 行 是 否 在 名 单 内 列 明。 2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资产净 值计算 、各类 基金份额 的每万 份基金 已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06 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基金 托管协 议有关规 定时, 应及时 以书面形 式通知 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 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 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 《基金合同》 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 于 依 据 交 易 程 序 尚 未 成 交 的 且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交 易 前 能 够 监 控 的 投 资 指 令,基金托管人发现 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 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 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托 管人 的业务 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07 违反《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 本托管 协议及 其他有关 规定时 ,基金 管理人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 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 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 金财产 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 金托管 人应安 全保管基 金财产 。未经 基金管理 人的正 当指令 ,不得 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 金托管 人按照 规定开设 基金财 产的资 金账户和 证券账 户等投 资所需 账户。 (4 )基 金托管 人对所 托管的不 同基金 财产分 别设置账 户,与 基金托 管人的 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 )对 于因基 金认( 申)购、 基金投 资过程 中产生的 应收财 产,应 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 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 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 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08 2、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 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 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 告, 出具的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 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 理人应将募集的 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 划入基金托管 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 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 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09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 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 营 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 )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应一起 负责为 基金对外 签订全 国银行 间债券 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 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上海分 公司/ 深圳分公 司或票 据营业 中心的代 保管库 。实物 证券的购买 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 任应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 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五、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和 会计 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10 率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 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 折算的年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 日年化收益率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并按规定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暂 停 估 值 时 除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后 , 将 估 值 结 果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人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外 公 布。 六、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保 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 金合同》 生效日 、 《基 金合同》 终止日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权益登 记日、每年 6 月30 日、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基金管理人应当 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 金合同》 生效日 、 《基 金合同》 终止日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权益登 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 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 12 月31 日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 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 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 的形式。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11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争 议解决 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深圳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 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变更 、终 止 1、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 托 管 协 议 , 其 内 容 不 得 与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有 任 何 冲 突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 金托管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 有其他基 金托管 人 接管 基金资 产; (3 )基 金管理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 有其他基 金管理 人接管 基金管 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12 第 二十 二 部分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以下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 市场状况以及基金管理人服务能力的变化, 增加、 修改 以下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 一 、通 知服务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 电子邮件、 邮寄信件或电 话等方式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意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各项通知服务。通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交易确认通 知、 纸质账单寄送失败通 知、 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的基金管理人公告及重要信 息通知等服务。 二 、查 询 与咨 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和网站等完成查询与咨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以上方式进行基金管理人信息查询和持有人账户信息查 询。客服专员在工作时间还可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人工查询、答疑服务。 具体查询内容: 最新公告、 各基金产品介绍、 基金管理人介绍等基金管理人 信息;基金交易信息、资产市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收益分配等账户信息。 三 、资 料索取 服务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各种直销交易手续,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提供直销 业务表单下载。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向客服专员索取业务表 格。另外,基金管理人还可 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对账单、资产证明等资料。 四 、互 动活动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各种互动活动, 以加 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互动联系。 五 、基 金理财 业务 咨询 为更好地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沟通, 客服专员可以在工作时间内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解答基金理财方面的疑问,提供关于基金理财的咨询服务。 六 、投 诉建议 受理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有疑问,可通过语音留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13 言、 发送电子邮件、 客服热线等 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基金管理人将采用 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诉建议。 七 、基 金管理 人客 户服务 中心 联系方 式 客户服务热线:400-640-0099;0755-88697000 人工坐席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9:00-17:00 网址:www.qhlhfund.com 客服邮箱:service@qhlhfund.com 八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客 户 服务 热线。 请确 保投资 前, 您/ 贵机 构已经全 面理 解了本 招募 说明书 。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14 第 二十 三部分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1、2016 年 12 月 26 日,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深圳市金 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销售旗下基金的公告 2、2016 年 12 月 28 日, 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 公告 3、2016 年 12 月 29 日,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南京途牛 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代理销售旗下基金的公告 4、2016 年 12 月 29 日,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利得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代理销售旗下基金的公告 5、2017 年 1 月 3 日,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年度净值公 告 6、2017 年 1 月 7 日,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代理销售旗下基金的公告 7、2017 年 1 月 20 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肯特 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销售旗下基金的公告 8、2017 年 1 月 20 日,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春节假期前 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9、2017 年 3 月 10 日,关于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 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10、2017 年 3 月 21 日,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新疆前海 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转换业务最 低申请份额的公告 11 、2017 年 4 月 26 日,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五一假期 前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12、2017 年 5 月 23 日,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端午节假 期前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基金合同》 如有未尽事宜, 由 《基金合同》 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 商解决。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15 第 二十 四部分 招募 说明 书存 放及其 查阅 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的 住所,投 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16 第 二十 五部分 备查 文件 1、中国证监会 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 新疆前海联合 海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3、《 新疆前海联合 海盈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