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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恒丰纯债债券(003249)

建信恒丰纯债债券:关于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 建 信恒 丰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终止 及基 金财
产 清算 的公 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 《 建信 恒丰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合同》 (以下 简称“ 基金合同”
或“ 《基 金合同 》 ” )的 有关规定 , 建信 恒丰纯 债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出 现 了 基 金合同终 止事由 ,且建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 司(以下简
称“本基 金管理 人” ) 应当在上 述事由 出现后 终止基金 合同并 依法履 行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恒丰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00324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 11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投资 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建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建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 金合同》“ 第 五部分基 金备案 ” 中“ 三、基金 存续期 内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 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应
当终止本基金合同, 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 
截至 2017 年 8 月 3 日,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2 
 
万元。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终止《基金合同》 的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 成立基
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
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 技术可行。 清算 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
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 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 清算程序前, 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
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行。 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 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或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同时, 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对资产进
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 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由于所
有清算费 用均由 基金管 理人代为 支付, 因此即 使是在待 分配财 产为零 的情形下,
也不会出 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基金财产清算 
1、自 2017 年 8 月 4 日 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 管理人 组织基 金财产清 算小组 并在中 国证监会 的监督 下进行 基金清
算。 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负责基金 财产的 保管、 清理、估 价、变 现和分 配。基3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 清算费用 
按照《基 金合同 》 “第 十九部分 基金合 同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 财产的 清算”
的约定,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 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本
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6、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 
(2 )交纳所欠税 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 配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7、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8、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4 六、其他 1、 本基 金进入 清算程 序后不再 开放办 理申购 、赎回业 务。敬 请投资 者予以 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 、 投 资 者 可 以 登 陆 建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www.ccbfund.cn ) 或拨打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用) 咨询相关 情况 。 3、 风险提示: 本公司 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 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