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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精选(168002)

国寿精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寿 安保 策 略精 选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基金管理人: 国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广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 司 目





录 一 、本 次发售 基本 情况 .............................................. 4 二 、场 内开户 与认 购程序 ............................................. 9 三 、场 外认购 使用 账户说 明 .......................................... 10 四 、个 人投资 者场 外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10 五 、机 构投资 者场 外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13 六 、清 算与交 割 ................................................... 15 七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 15 八 、发 售费用 ..................................................... 15 九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 16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85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 本基金管理人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基 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广发 银行” ) ; 登 记机构 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4、 本基金自 2017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1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 销售机构 (包括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 网上 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 等 )公开 发售。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 6、 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 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在基 金发售 期间基 金 账户开 户和基 金认购 申请手续 可以同 时办理 ,一次 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 8、 在募 集期内 , 投资 者通过场 内代销 机构认 购本基金 时, 认 购单笔 份额应 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通过 场外代销机构 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 统 首次认购/ 追加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 10 元(含认购费) ; 通过基金管 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认购的, 单笔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 认购费) , 单笔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 (含认购费) 。 各销 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 投资 者通 过深圳 证 券交易 所 交易 系 统进 行 认购( 称为 “场 内认 购 ” )需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 ) 。场 内认购 通过具有 基金代 销资格 的深圳证 券交易 所会员 单位办理。 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通 过基金 管理人 和场外代 销机构 进行认 购(称为 “场外 认购 ” )需使 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开放式 基金账户 (以下简称 “ 中国结算深 圳基金账户 ” )。 12、 销售机构 ( 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 对认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认购 的 确认以 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 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或网上交易系统 查询最终认 购确认情况。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8 月 4 日《上海证券报》 上的《国寿 安保 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4 、 本基金的招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sfunds. com.cn)。 投 资者 亦可通 过 本公 司 网站 下载 基金 业 务申 请 表格 和了 解本 基 金发 售 的相关事宜。 15、 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 销售 机构销售本 基金 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 投资者 , 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 号码 咨询购买事宜。 17、 基金管理 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 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 ) 是 一 种 长 期 投 资 工 具 , 其 主 要 功 能 是 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市场风险 、 利率风险 、 信用风险、 再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投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 、 本基金特 定投资策略带来的 风险 和其他风险。 与投资组合管理直接相关 的市场风险、 利率风险 、 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等可以 使 用数量化指标加以度量及控制,而操作风险可以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加以管 理。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通过证券市场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 金份额变现。 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 有可能 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即基金折价交易, 从 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 该类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 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一般情况下, 交 易不活跃, 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 场流动性所 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 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 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 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 中高收益/ 风险品种。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 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 法律文件,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 产品特性,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 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 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投资者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 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建议基金 投资者 在选择本基金之前, 通过正规的途径, 如: 基金管理人客户 服务热线 (4009-258-258 ) , 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sfunds.com.cn ) 或者通过销 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通过 《 上海证券报》 以及基金管理人 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 资 者 应 当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具 有 基 金 销售 业 务 资 格 的 其 他 机 构 购 买 和 赎 回基金,基金 销售 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 一、 本 次发 售基本 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 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场内简称: 国寿 精选 , 基金代码:168002)。 (二) 基金的类别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12 个月内(含第 12 个月) ,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 均不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 但场内份额可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 深圳 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 日的第 12 个月 度对日的下 一 日 起 ,本 基 金转 为 上市 开 放 式基 金 (LOF)。 当 基 金在 封 闭期 内 发生 《深圳证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 情形 时, 封闭期的时长不作变更, 在封闭期结束后, 本基金转型为非上市的开放 式基金 。 其中,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 , 若该对应日期为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 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初始 发售面值 本基金 基金份额 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精选多种投资策略,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力 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 )销售机构和销售 地点 本基金 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发售。 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场外 将通过各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 包括 本公司直销中心、 网上 直销交易系统 和其他销售机构。 1、直销 机构 (1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 、12 层


联系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 2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 2、其他销售机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 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 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 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选 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 )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7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1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 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 超过三个月。 (十) 基金认购 方式与费率 1 、 认购 方式 : 本 基金场 外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的 方 式, 场内 认购 采用份 额 认 购的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 受理不得撤销。 2、 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 )场外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首次 认购/ 追加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10元 (含认购费) ; 通过基 金管理人直销 中心柜台进行认购的, 单笔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 元(含认购费) , 单笔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 元 (含认购费) 。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 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场内认购限制 场内认购单笔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3 )募 集期间 不设置 投资人单 个账户 最高认 购金额限 制。基 金管理 人可根 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认购金额的限制及规则, 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之日前 2 日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 介 公告。 4、 认购费用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1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 和前端收费模式 ,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 所示: 认购金额 (元) 认购费率 M < 100 万 1.20% 100 万 ≤ M < 300 万 0.80% 300 万 ≤ M < 500 万 0.50% M ≥ 500 万 按笔收取 ,1000 元/ 笔 注:M 为认 购金 额。 (2 )本 基金场 内认购 采用 份额 认购和 前端收 费模式 , 认购费 率由销 售机构 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3 )认购费由 基金份额认购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





(4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 (5 )募 集期间 发生的 信息披露 费、会 计师费 和律师费 等各项 费用, 不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5、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 场外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场外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时,计算公式为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场外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时,计算公式为 :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场外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 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 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例:某投资者投资1 万元 通过场外认购 本 基 金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 利 息3.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1+1.20%)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10,000-9,881.42= 118.58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00)/1.00 = 9,884.42 份 即: 投资者投资1万元通过场外 认购本基金,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3.00元, 则其 可得到9,884.42 份的认购份额。 (2 )场内认购基金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份。 1) 场内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期间的利息/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 场内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期间的利息/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及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 余额计入基金资 产。 例: 某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份, 认购费率为1.2% , 假定募集期产生 的利息为10.5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 ×50,000=50,000.00元 认购费用=1.00 ×50,000.00×1.2%=600.00 元 认购金额=50,000.00+600.00=50,6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50/1.00=10份 认购份额总额=50,000+10=50,010 份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即: 投资人场内认购50,000份基金份额, 需缴纳认购金额50,600.00 元, 若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5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至整数位为10 份, 其余0.50 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际的认购份额为50,010 份。 二、 场 内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一)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交易所 (场内) 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 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 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深圳 A 股账户或基 金账户)。 1、已有深圳 A 股账户 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 、 尚 无 深 圳 A 股 账 户 或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人 , 需 在 认 购 前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 基金账户的 开户手续。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 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交易所(场内)认购流程 1、受 理认 购的 时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11 :30 和 13 :00 -15: 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 资金账 户:在 具有基金 代销业 务资格 的深交所 会员单 位的营 业网点 开立资金账户。 (三)办理认购: 1、投资人在认购前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 者可通 过办理 场内认购 的会员 单位认 可的各种 方式在 投资者 开立资 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 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 明。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三、 场 外认 购使用 账户 说明 (一)说明


投 资 者 通 过 场 外 认 购 本 基 金 需 具 有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中 国 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1 、 已通过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代 销 机 构 或 直 销 网 点 办理过中国结算深 圳基金 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 在原处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 2 、 已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 或直销网点办理过中国 结算深 圳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 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的, 须用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中国结算 深圳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3 、已有深圳证券账户 的投资者, 可 通 过 场 外 销 售 机 构 以 其 深 圳 证 券 账 户 申 请注册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 4 、尚无 深 圳 证 券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 可 直 接 申 请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基 金 账 户 注 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同时将该账 户注册为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二 )注意事项


1 、 投资者已持有的通 过国寿安保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立 的 基 金 账 户 不 能 用 于认购 国寿安保 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则可直接认购 国寿安保 策略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2、 拥有多个深圳 A 股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 个注册为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为 了 日 后 方 便 办 理 相 关 业 务 , 建 议 投 资 者 在 通过深交所申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四、 个 人投 资者场外 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 户、认购申请。 (一)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17: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 士兵证等) 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 件原件、经其签字的 身 份 证 复印件以及经 投 资 者 签字或经公证的授 权 代 办 人 办 理基金业务的 授权委托书 ; (2 )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 及银行卡/ 存折 复印件 并签字 ; (3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并签字确认; (4 )详细阅读并签字的《风险提示函》、《风险自负承诺函》; (5 )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 )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 或证件。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 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 书》 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认 购 前应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司 指定 的直 销专 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 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 行号:306100004677 2) 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 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 行号:102100000030 3) 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账户名称: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 行号:105100008038 4) 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 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 行号:301100000371 (2 )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 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 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 户服务中心查询。 (4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 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 者必须 使用其 预留账户 (投资 者在本 公司直销 开立交 易账户 时登记 的银行账户) 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 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用途/ 摘要/ 备注栏 注 明用途; 3) 投资者应足额汇款,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 申请无效。 4) 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二)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五 、机 构 投资 者场外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一)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17: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 交的材料: (1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并加盖公章 ; (2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及 税 务 登 记 证 复印 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 证书 复印件( 加盖公章 ); (3 )指 定银行 账户的 银行《开 户许可 证》或 《开立银 行账户 申请表 》复印 件(加盖公章); (4 )详细阅读并签字盖章的《风险提示函》、《风险自负承诺函》; (5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 (6 )加盖公章的预留 印鉴卡; (7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8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如需采用 传真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传真 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10 )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1 )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 或证件。 3 、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申 请 时 须 提 交 填 妥 的 《 开 放 式 基 金 交 易 业 务 申 请 书 》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 件。 (1 )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开户预留账户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 )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账户名称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 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 行号:306100004677 2) 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 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 行号:102100000030 3) 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 系统行 号:105100008038 4) 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 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 行号:301100000371 (2 )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 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 无效。 4、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用途/ 摘要/ 备注栏 注 明用途; 2) 投资者应足额汇款,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 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 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二)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六 、清 算与交 割 (一) 基金合同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 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 归 投资者 所有。 投资 者 认购资金的利息 结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二)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 登记机构 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七、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1、 本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由基 金管理 人按规 定 聘请法 定验资 机构 对 认购资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 登记机构 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 管理人 应当按 照规定办 理基金 备案手续 ;自中 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 日起,基金 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 期限届 满, 若 本基金 不 能满足 基金备案 的条件 , 基金 管理人 将:以 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 内返还 投资者 已缴纳的 认购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 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 、发 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 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九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 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 、12层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址:www.g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同基金管理人 2、 场外代销机构 (1 )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联系人:周小磊 电话:010-65169562 传真:010-651695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 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陈炽华 电话:0755-82047857 传真:0755-8283578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网址:www.qlzq.com.cn (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 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站:http ://www.zszq.com (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hysec.com (1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 疆乌鲁 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区 )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邵海霞 电话:010-66568124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62020088-8802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7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 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鄢萌莎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7-899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1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8


联系人:金达勇


电话:0755-83025723


传真:0755-83025991


网址:www.hx16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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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19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 陈攀 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20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李颖


电话:021-38784818-8508 传真:021-38784818-8508 客服电话:400-820-5999 公司网站: www.shhxzq.com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 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65980408-8009


传真:010-65980408-8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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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2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 尔 多 斯 国 际 大 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3)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 销机构为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本基金 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 财通证 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 券、 网信证券、 川财证 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 券、 德邦证 券、 第一创业、 东北证 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 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 券、 东兴证 券、 高华证券、 方正证 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 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 券、 国海证 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 券、 国联证券、 国盛 证 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 券、 国元证 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 开源证券、 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 国融证券、 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 世纪证 券、 首创证 券、 太平洋证券、 天风 证券、 九州证券、 万和 证券、 万联证券、 西部 证券、 西藏 东方财富证券、 西南证 券、 长城国瑞、 湘财证 券、 新时代证券、 信 达 证券、 兴业 证券、 银河证券、 银泰 证券、 英大证券、 招商 证券、 浙商证券、 中航 证券、 中金 公司、 中山证券、 中投 证券、 中天证券、 中信 建投、 中信浙江、 中信 山东、 中信 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四)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50938888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 赵亦清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 地址:上海市 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 师:安冬、陆奇 (六)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人代表: 毛鞍宁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 人:范新紫 经办注册会计师: 辜虹、张小东、吴军、范新紫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