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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鑫顺债券A(004562)

民生鑫顺债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民生加 银 鑫顺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 、转换 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8 月 3 日 
1.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民生加 银 鑫 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民生加 银 鑫 顺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4562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7 年 7 月 21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民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民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 券投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等法律 法规 以及 《 民生 加 银 鑫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民 生加 银鑫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申购起 始日 2017 年 8 月 4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7 年 8 月 4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7 年 8 月 4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7 年 8 月 4 日 定期定 额投 资起 始日 2017 年 8 月 4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民生加 银 鑫 顺债 券 A 民生加 银 鑫 顺债 券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4562 004563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 、 赎回、 转换 、定 投 是 是 2.申 购、 赎回 、 转换 、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 的办理 时间 民生加 银鑫顺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本基 金” , 基 金代 码 : 004562 ) 定于2017 2 年8月4 日起 的每 个开 放日 (本 公司 公告 暂停 相关 业 务的除 外 ) 开 放日 常申 购 、 赎 回 、 转换 和 定期定 额投 资 业 务。


投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 赎回 、 转换和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 具 体办理 时间 为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 深 圳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时 间 , 但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法律 法规 、 中国证 监会 的要 求或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公告 暂停 申购 、 赎回 、 转换 和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时 除外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 证 券 交易所 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殊 情况 , 基 金管理 人将 视情 况对 前述 开放日 及开 放时 间进 行相 应的调 整 , 但 应在 实施 日 前依照 《 信息 披 露办法 》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 定 媒介 上公 告 。 由 于各 基 金销售 机构 系统 及业 务安 排等原 因 , 开 放 日的具 体交 易时 间可 能有 所不同 ,投 资者 应参 照各 基金销 售机 构的 具体 规定 。 3.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金 额限 制 投资者 申购 本基 金份 额时 , 通过 销售 机构 每笔 申购 金额不 得低 于 100 元( 含申 购费),基 金直销 机构 每笔 申购 金额 不得低 于 100 元( 含申 购费) , 超 过最 低申 购金 额的 部 分不设 金额 级 差;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 比例配 售和 红利 再投 资不 受此最 低申 购金 额规 定限 制; 销售 机构 若 有不同 规定 ,以 销售 机构 规定为 准。 本基金 不对 单个 投资 者累 计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进 行限制 , 但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 基金份 额 数不得 达到 或超 过基 金份 额总数 的 50%( 在基 金运 作 过程中 因基 金份 额赎 回等 情形导 致被 动 达到或 超 过 50% 的除 外) 。 3.2 申 购费 率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收取 申购费 用,C 类基 金份 额 不收取 申购 费用 。本 基 金 A 类基 金 份额的 申购 费用 由投 资人 承担, 不列 入基 金财 产, 主要用 于 A 类 基金 份额 的 市场推 广、 销 售、登 记等 各项 费用 。 本基金 对通 过直 销中 心申 购 A 类基 金份 额的 养老 金 客户与 除此 之外 的其 他投 资者实 施 差别的 申购 费率 。 养老 金 账户 , 包 括养 老基 金与 依 法成立 的养 老计 划筹 集的 资金及 其投 资运 营收益形 成的补充 养老基 金,包括 全国社会 保障基 金、可以 投资基金 的地方 社会保障 基金 、 企业年 金单 一计 划以 及集 合计划 。 如 将来 出现 经养 老 基金监 管部 门认 可的 新的 养老基 金类 型 , 本公司 将依 据规 定将 其纳 入养老 金账 户范 围 , 并 按 规定向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 非养老 金客 户指 除养老 金客 户外 的其 他投 资者。


3 投资本 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 的养老 金账 户, 在基 金管 理人的 直销 中心 办理 账户 认证手 续 后, 即可 享受 申购 费率 1 折优惠 。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规定申 购费 率为 固定 金额 的, 则按 基金 招 募说明 书中 费率 规定 执行 ,不再 享有 费率 优惠 。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 销中 心申购 本基 金 A 类份额 的 养老金 客户 申购 费率 如下 : 单次申 购金 额M 申购 费 率 M <100 万元 0.08% 100万元≤M <200 万元 0.05% 200万元≤M <500 万元 0.03% M≥500万元 每笔500 元 非养老 金客 户申 购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申购 费率 如下: 单次申 购金 额M 申购费 率 M <100 万元 0.80% 100万元≤M <200 万元 0.50% 200万元≤M <500 万元 0.30% M≥500万元 每笔500 元 投资人 同日 或异 日多 次申 购 A 类 基金 份额 , 须 按每 次 申购所 对应 的费 率档 次分 别计费 。 当需要 采取 比例 配售 方式 对有效 申购 金额 进行 部分 确认时 , 投 资人 申购 费率 按 照申购 申请 确 认金额 所对 应的 费率 计算 ,申购 申请 确认 金额 不受 申购最 低限 额的 限制 。 4.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份 额限 制 1.每次 赎回 基金 份额 不得 低于 100 份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赎 回时 或赎 回后 在销 售机构 网 点 保留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不 足 100 份 的 , 在 赎回 时需 一次 全部赎 回 。 实 际操 作中 , 以各销 售机 构 的具体 规定 为准 。 通过 本 基金管 理人 网上 交易 系统 赎回 , 每 次赎 回份 额不 得 低于 100 份 。 如 遇巨额 赎回 等情 况发 生而 导致延 期赎 回时 , 赎 回办 理 和款项 支付 的办 法将 参照 基金合 同有 关 巨额赎 回或 连续 巨额 赎回 的条款 处理 。 2.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市 场情况 ,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 的情况 下 , 调 整上 述规 定 申购金 额和 赎回份 额的 数量 限制 。 基 金管理 人必 须在 调整 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 办法 》 的 有 关规定 在指 定 媒 4 介 上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4.2 赎 回费 率 1、投资者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 下表: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 有基 金时间 T A 类份 额 赎回 费率 C 类份 额 赎回 费率 T<30 日 0.30% 0.30% 30 日≤T 0.00% 0.00%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 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 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为赎回费 总额的25%。 4.3 其 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1.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有关 法律规 定和 市场 情况 , 调 整账户 最低 持有 余额 的数 量限制 , 基 金管理 人必 须最 迟在 调整 前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 公告。 2.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 《 基 金合同 》 的 相关 约定 调整 赎回费 率或 收费 方式 , 基 金管理 人 最迟应 于新 的费 率或 收费 方式实 施日 前依 照 《信 息 披露办 法 》 的 有关 规定 在 至少一 家指 定 媒 介 公告 。 3.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不违 背法律 法规 规定 及 《基 金 合同 》 约 定的 情形 下根 据 市场情 况制 定基金 促销 计划 , 针对 以 特定交 易方 式 (如 网上 交 易、 电话 交易 等) 等进 行 基金交 易的 投资 者定期 或不 定期 地开 展基 金促销 活动 。 在基 金促 销 活动期 间 , 按 相关 监管 部 门要求 履行 相关 手续后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适 当调低 基金 赎回 费率 。 5 . 日 常转 换业务 开通本 基金 与本 公司 旗下 其他已 开通 转换 业务 的基 金之间 的转 换业 务, 具体 办 理事宜 以 销售机 构的 安排 为准 , 请 关注销 售机 构公 告或 询问 销售机 构 。 本 公司 今后 发 行的其 他开 放式 基金将 视具 体情 况决 定是 否开展 基金 转换 业务 ,本 基金管 理人 将另 行公 告。 基金转 换是 指投 资人 可将 其通过 销售 机构 购买 并持 有的本 公司 旗下 某只 开放 式基金 的 全部或 部分 基金 份额 , 转 换为本 公司 管理 的另 一只 开放式 基金 的份 额 。 转 换 业务规 则请 参照 5 本公司 官网 中发 布的 《民 生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旗下基 金转 换业 务规 则》 。 6 . 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 。 投资者可以通过 销售机构 提交申请 , 约定每 期扣 款时 间 、 扣 款 金额及 扣款 方式 , 由代 销 机构于 约定 扣款 日在 投资 者指定 资金 账户 内自动 完成 扣款 及基 金申 购业务 。 6.1 办 理本 基金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的 直销 机构 民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销 机构 (网 上交 易)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中 三路 2005 号民 生金 融大 厦 13 楼 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388 6.2 具 体办 理定 期定 额投 资 业务的 程序 遵循 各销 售机 构的规 定。 本基 金管 理人 还将选 择其 他 销售机 构开 办定 期定 额投 资业务 并将 按有 关规 定予 以公告 。 6.3 办 理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 的扣款 日期 、扣 款金 额、 扣款方 式 投资者 应遵 循销 售机 构的 规定并 与销 售机 构约 定每 期固定 扣款 日期 , 若 遇非 基 金申购 开 放日则 实际 扣款 日顺 延至 基金下 一申 购开 放日 。 投 资者可与 销售机 构约定每 期固定扣 款金额, 但 本基金 每期扣款 金额最 低不少于 人民币 100 元( 含 100 元) 。 如销 售 机构规 定的 定期 定额 投资 申购金 额下 限高 于 100 元 , 则按 照销 售 机 构规 定的 申购 金额 下限 执行。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不 受本公 司旗 下开 放式 基金 日常申 购的 最 低数额 限制 。 投资者 须指 定一 个有 效资 金账户 作为 每期 固定 扣款 账户, 销售 机构 将按 照投 资 者申请 时 所约定 的每 期固 定扣 款日 、扣款 金额 扣款 ,具 体规 则遵循 各销 售机 构的 相关 规定。 6.4 如 因投 资者 原因 造成 连 续扣款 不成 功或 协议 到期 未续签 ,则 销售 机构 有权 视为该 投资 者 自动终 止“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 务” , 具体 事宜 的处 理应 遵 循各销 售机 构的 相关 规定 。 6.5 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的 变 更和终 止 投资者 变更 每期 扣款 金额 、 扣款日 期 、 扣 款账 户等 , 须 到原销 售机 构申 请办 理业 务变更 , 具体办 理程 序遵 循该 销售 机构的 规定 。 投资者 终止“ 定 期定 额投 资 业务” , 须原 销售 机构 申请 办理业 务终 止 , 具 体办 理 程序遵 循 该销售 机构 的有 关规 定。 6.6 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咨 询


6 民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7.基 金销 售机构 7.1 直 销机 构 本基金 直销 机构 为 民 生加 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办 公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 中三路2005 号民生 金融 大厦13楼13A 。 电话: 0755-23999809 , 传 真: 0755-23999810 , 联 系 人: 林 泳江 。 投资者 如需 办理 直销 网上 交易 , 可 登录 本公 司网 站 www.msjyfund.com.cn 参阅 《民 生加 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放 式基金 业务 规则 》 、 《民 生 加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网 上交易 业务 规 则》办 理相 关开 户、 申购 、赎回 和转 换等 业务 。 8.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 的披 露安 排 自2017 年8 月4日 起 , 本 基 金管理 人将 在每 个开 放日 的次日 , 通过 网站 、 基 金 份额发 售网 点以及 其他 媒介 ,披 露开 放日的 基金 各份额 的 净值 和基金 各份额 的 累计 净值 。 本基金 管理 人将 在半 年度 和年度 最后 一个 市场 交易 日的次 日 , 将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 各 份额 的 净值 和基 金 各 份额 的累计 净值 登 载 在指 定媒 体上。 敬请 投资 者留 意。 投资者 可通 过以 下途 径咨 询有关 详情 : 民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9.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本 基金 若增 加、 调整 直 销网点 或代 销机 构, 本公 司将及 时公 告, 敬请 投资 者留意 。 2.本 公告 仅对 民生 加银 鑫 顺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开 放日常 申购 、赎回 、 转换 及定投 业 务 的有 关事 项予 以说 明 。 投资者 欲了 解本 基金 的详 细情况 , 可到 本基 金各 销 售机构 网点 或通 过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查 询。 1)民 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网站 :www.msjyfund.com.cn 2)民 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客户 服务 热线 :400-8888-388( 免长 途通 话费 用) 3.风 险提 示: 本基 金管 理 人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产 , 7 但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 定 期 定额投 资是 引导 投资 人进 行长期 投资 、 平 均投资 成本 的一 种简 单易 行的投 资方 式。 但是 定期 定 额投资 并不 能规 避基 金投 资所固 有的 风 险, 不能 保证 投资 人获 得 收益 , 也 不是 替代 储蓄 的 等效理 财方 式 。 投 资者 投 资于本 基金 前认 真阅读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和招募 说明 书, 并根 据自 身 风险承 受能 力选 择适 合自 己的基 金产 品 。 敬请投 资者 注意 投资 风险 。 特此公 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