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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双利(519991)

长信双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长 信 双利 优 选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更 新 的招 募 说明 书 
2017 年第 【2 】号 
 
 
 
 
 
 
 
 
 
 
 
 
 
 
 
 
 
 
 
基 金管 理人 :长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二○ 一 七年 八月

















长信双利优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 要 提 示 本基金经 2008 年 3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08 】357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8 年6 月 1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 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和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等 。 本 基 金 属 于 灵 活 配 置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类资产的投资范围为 30% 至 80%。在基金 投资管理运作 过程中,基金管理人进行灵活、主动资产配置时,可能会出现因基金管理人主 观上的因素 (如对市场判断失误等) 造成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注意,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17 年6 月19 日,有关财 务数据 和净值 截止日为 2017 年3 月31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 回......................................................................................................... 37 九、基金的投资 ............................................................................................................................ 50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 报告............................................................................................................. 62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8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0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 值................................................................................................................. 72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 配................................................................................................................. 79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 收................................................................................................................. 8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 审计............................................................................................................. 8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 露................................................................................................................. 85 十八、风险揭示 ............................................................................................................................ 9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 更、 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 算 ..................................................................... 9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 要......................................................................................................... 9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 议的 内容摘要 ........................................................................................... 113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 有人 服务................................................................................................... 12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 的事 项....................................................................................................... 13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 存放 及查阅方式 ....................................................................................... 133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34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一、绪 言 本招募说 明书依 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证 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金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 金销售 管理办 法》 (以 下简称 “《销 售办法》 ”)、 《证券 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 理办法 》 (以 下简称 “ 《信息 披露办 法》 ”) 和其他 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合 同 ”或“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 策略、 风险、 费率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关系的 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 明其对 基金合 同的承认 和接受 ,并按 照《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释


义 本合同 、 《 基金 合同 》 指《 长信双利 优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 本 合同的 任何 修订 和补 充 中国 指中 华人民共 和国(就本合同 而言,不 包括香港特别 行 政区、澳 门 特别行 政区 及台 湾地 区) 法律法 规 指中 国现时有 效并公布实施的 法律、行 政法规、行政规 章及规范 性 文件、 地方 法规 、地 方规 章及规 范性 文件 《基金 法》 指《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 《销售 办法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法 》 《运作 办法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信息 披露 办法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理 办法 》 上 海 证 交 所 《 业 务 规 则》 指 2005 年 7 月 14 日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发布 并 于 2005 年 7 月 14 日起 施行 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开放 式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 业务办理 规 则(试 行) 》 元 指中国 法定 货币 人民 币元 基金或 本基 金 指依 据《基金 合同》所设立的 长信双利 优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 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指 《长 信双 利优 选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 一 份 公开 披露本基 金管理人及托管 人、相关 服务机构、基金 的募集、 基 金合 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的交 易、基金 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基金 的 投资 、基金的 业绩、基金的财 产、基金 资产的估值、基 金收益与 分 配、 基金的费 用与税收、基金 的会计与 审计、基金的信 息披露、 风 险揭 示、基金 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合同 的内容摘要、基 金托管协 议 的内 容摘要、 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服务 、其 他应披露事 项、招募 说 明书 的存放及 查阅方式、备查 文件等涉 及本基金的信息 ,供基金 投 资者 选择并决 定是否提出基金 认购或申 购申请的要约邀 请文件, 及 其定期 的更 新 发售公 告 指 《长 信双 利优 选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份额 发售 公 告 》 业务规 则 指 《长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司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 中国证 监会 指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中国银 监会 指中国 银行 业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本 基 金 管理人 、本 公司 指长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指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金销 售代 理人 指依 据有关基 金销售与 服务代 理协议办 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赎 回 和其 他基金业 务的代理机构, 以及可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系统办 理 销售服 务业 务的 会员 单位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会员单 位 指具 有开放式 基金代销资格经 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 有限 责任公司 认可的,可通过 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开放 式 基金 的认购、 申购、赎回和转 托管等业 务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会员 单 位 销售机 构 指基金 管理 人及 基金 销售 代理人 基金销 售网 点 指基金 管理 人的 直销 中心 及基金 销售 代理 人的 代销 网点 注册业 务 指基 金登记、 存管、清算和交 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 账 户管 理、基金 份额注册登记 、 清算及基 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 建 立并保 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等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指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 《基金 合同 》当 事人 指受 《基金合 同》约束,根据 《基金合 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 的 法律主 体 个人投 资者 指符合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条 件可以 投资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自然 人 机构投 资者 指符 合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 证券投资 基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 注 册登记 或经 政府 有权 部门 批准设 立的 机构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指符 合《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 投资管理暂行办 法》的可 投 资于中 国境 内证 券的 中国 境外的 机构 投资 者 投资者 指个 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 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的 总称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基金 达到法律 规定及基金合同 规定的 基 金备案 条件, 基 金管理人 聘 请法 定机构验 资并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 续,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 确 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不超 过 3 个月 基金存 续期 指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合 法存 续的不 定期 之期 间 日/天 指公历 日 月 指公历 月 工作日 指上海 证券 交易 所和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T 日 指日常 申购 、赎 回或 办理 其他基 金业 务的 申请 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 第n 个工 作日 (不包 含 T 日) 认购或 发售 指本基 金在 募集 期内 投资 者购买 本基 金份 额的 行为 日常申 购 指基 金投资者 根据基金销售网 点规定的 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购买 基 金份额 的行 为。 本基 金的 日常申 购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不超 过 3 个月 的时间 开始 办理 日常赎 回 指基 金投资者 根据基金销售网 点规定的 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卖出 基 金份额 的行 为。 本基 金的 日常赎 回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不超 过 3 个月 的时间 开始 办理 场外或 柜台 指不 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交 易系统办 理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 赎 回等业 务的 销售 机构 和场 所 场内或 交易 所 指通 过上海证 券交 易所的交易 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 回 等业务 的销 售机 构和 场所 基金账 户 指基 金注册登 记机构给投资者 开立的用 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基金管 理 人管理 的开 放式 基金 份额 情况的 凭证 交易账 户 指各 销售机构 为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投资 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 金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交易所 引起 的基 金份 额的 变动及 结余 情况 的账 户 转托管 指投 资者将其 持有的同一基金 账户下的 基金份额从某一 交易账户 转 入另一 交易 账户 的业 务 基金转 换 指投 资者将其 所持有的本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 基金向本 基 金管 理人提出 申请将其原有基 金(转出 基金)的全部或 部分基金 份 额转 换为本 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 任何其他 开放式基金(转 入基金) 的 基金份 额的 行为 定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指投 资者通过 有关销售机构提 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 额 及扣 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 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 户 内自动 完成 扣款 及基 金申 购申请 的一 种投 资方 式 基金收 益 指基 金投资所 得股票红利、债 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 差 价、银 行存 款利 息以 及其 他收益 基金资 产总 值 指基 金所购买 的各类证券及票 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 收 的申购 基金 款以 及其 他投 资所形 成的 价值 总和 基金份 额净 值 指计算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除 以计算 日发 行在 外的 基金 份额总 数 基金资 产估 值 指计算 评估 基金 资产 和负 债的价 值, 以确 定基 金资 产净值 的过 程 指定媒 体 指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用以 进行信 息披 露的 报刊 和互 联网网 站 不可抗 力 指本 合同当事 人无法预见、无 法抗拒、 无法避免且在本 合同由基 金 托管 人、基金 管理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 ,使本合同当事 人无法全 部 履行 或无法部 分履行本合同的 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 洪水、地 震 及其 他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 、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 规 变化 、突发停 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 交易所非正常暂 停或停止 交 易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三、基 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基本情 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银 城中 路 68 号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68 号9 楼 邮政编 码 200120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金 字[2003]63 号 注册资 本 壹亿陆 仟伍 佰万 元人 民币 设立日 期 2003 年 5 月9 日 组织形 式 有限责 任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成善栋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 间 持续经 营 经营范 围 基金管 理业 务, 发起 设立 基金,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其他业 务。 【依 法须 经 批准的 项目 ,经 相关 部门 批准后 方可 开展 经营 活动 】 股权结 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7350 万元 44.55% 上海海 欣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5149.5 万元 31.21% 武汉钢 铁股 份有 限公 司 2500.5 万元 15.15% 上海彤 胜投 资管 理中 心( 有限合 伙) 751 万元 4.55% 上海彤 骏投 资管 理中 心( 有限合 伙) 749 万元 4.54% 总计 16500 万元 100%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 、基 金管理 人的 董事会 成员 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成善栋 董事长 男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IMBA,曾任职中国人民 银 行上海市分行静安区办事 处办公室科员,中国人 民 银行上 海市 分行 、 工 商银 行 上海市 分行 办公 室科 员、 科长,上海巴黎国际银行 信贷部总经理,工商银 行 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管理信息部总经理、 办 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 行长,并历任上海市金 融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学会副 秘书 长, 上海 城市 金 融学会 副会 长、 秘书 长。 刘元瑞 非独立 董 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 司副总裁。历任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钢铁行业 研 究分析师、研究部副主管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 公司总裁助理,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 总 经理、 研究 所总 经理 。 陈谋亮 非独立 董 事 男 中共党 员, 法学 硕士 , 工 商管理 博士 , 高 级经 济师 , 高级商务谈判师。曾任湖 北省委组织部“第三梯 队 干部班”干部,中国第二 汽车制造厂干部,湖北 经 济学院讲师、特聘教授, 扬子石化化工厂保密办 主 任、集团总裁办、股改办 、宣传部、企管处管理 干 部、 集 团法 律顾 问, 中石 化/扬子 石化 与德 国巴 斯夫 合资特大型一体化石化项 目中方谈判代表,交大 南 洋部门经理兼董事会证券 事务代表,海欣集团董 事 会秘书处主任、战略投资 部总监、总裁助理、副 总 裁、总 裁 。 何宇城 非独立 董 事 男 中共党 员, 硕士 ,MBA 、EMPACC。 现任 武汉 钢铁 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宝钢 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 , 宝钢资金管理处费用综合 管理,宝钢成本管理处 冷 轧成本管理主办、主管, 宝钢股份成本管理处综 合 主管,宝钢股份财务部预 算室综合主管,宝钢股 份 财务部副部长,宝钢分公 司炼钢厂副厂长,不锈 钢 分公司副总经理,宝钢股 份钢管条钢事业部副总 经 理兼南通宝钢钢铁有限公 司 董事长、经营财务部 部 长。 覃波 非独立 董 事 男 中共党 员, 硕士 , 上 海国 家会计 学 院EMBA 毕 业, 具 有基金 从业 资格 。现 任长 信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总经理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主任委 员。 曾任 职于 长江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2002 年加入 长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历任 市场 开发 部区域 经理 、营 销策 划部 副总监 、市 场开 发部 总监 、专户 理财 部总 监、 总经 理助理 、副 总经 理。 胡柏枝 独立董 事 男 中共党 员, 大专 ,高 级会 计师, 注册 会计 师, 注册 税务师 。曾 任湖 北省 财政 厅副厅 长、 党组 副书 记, 湖北省 国有 资产 管理 局副 局长、 局长 ,中 国三 峡总 公司财 务部 主任 、副 总会 计师, 三峡 财务 公司 总经 理,财 政部 驻湖 北省 专员 办监察 专员 、党 组书 记、 巡视员 ,湖 北省 人大 财经 委 、预 工委 副主 任。 吴稼祥 独立董 事 男 经济学 学士 ,研 究员 。现 任中国 生物 多样 性保 护与 绿色发 展基 金会 副理 事长 、中国 体制 改革 研究 会公 共政策 研究 部研 究员 。曾 任职中 共中 央宣 传部 和中 共中央 书记 处办 公室 、华 能贵诚 信托 投资 公司 独立 董事。 谢红兵 独立董 事 男 中共党 员, 学士 。曾 任营 教导员 、军 直属 政治 处主 任,交 通银 行上 海分 行杨 浦支行 副行 长、 营业 处处 长兼房 地产 信贷 部经 理、 静安支 行行 长、 杨浦 支行 行长, 交通 银行 基金 托管 部副总 经理 、总 经理 ,交 银施罗 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中国 交银 保险 (香港) 副董 事长 。 注: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1、 上述人员之 间均不存 在 近亲属关系 ; 2、自 2017 年 7 月 4 日起,徐志刚先生担任公 司独 立董事,简历如下: 徐志 刚先生,中共 党员, 经济学博士 , 曾任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 徐汇 区办事处办公室副主 任、 信贷科副科长、 党 委 副书 记 ,中 国工 商 银行 上 海市 分 行办 公室 副 主任 、 主任 、 金融 调研 室 主任 、 浦东 分 行 副 行 长, 上 海实 业( 集 团) 有 限公 司 董事 、副 总 裁, 上 海实 业 金融 控股 有 限公 司 董事 、 总 裁 , 上海 实 业财 务有 限 公司 董 事长 、 总经 理, 德 勤企 业 咨询 ( 上海 )有 限 公司 华 东区 财 务 咨询主管合伙人、全 球金 融服务行业合伙人; 3、自2017 年7 月 4 日起,胡柏枝先生不再担 任公 司 独立董事。 2 、监 事会成 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吴伟 监事会 主席 男 中共党 员 , 研 究生 学历 。 现任武 汉钢 铁股 份有 限公 司经营 财务 部总 经理 。 历 任武钢 计划 财务 部驻 工业 港财务 科副 科长 、 科长 、 资金管 理处 主任 科员 、 预 算统计 处处 长, 武汉 钢铁 股份有 限公 司计 划财 务部 副部长 。 陈水元 监事 男 硕士研 究生 , 会计 师、 经 济师 。 现 任长 江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执 行副 总裁 、 财 务负责 人 。 曾 任湖 北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营 业部 财务 主管、 经纪 事业 部财 务经 理 , 长 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纪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经纪 业务 总部 总经 理 助理 、 营 业部 总经 理,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总 裁 特 别 助 理。 杨爱民 监事 男 中共党 员 , 在 职研 究生 学 历, 会计 师。 现任 上海 海 欣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财务 总监。 曾任 甘肃 铝厂 财务 科副科 长、 科长 ,甘 肃省 铝业公 司财 务处 副处 长、 处长, 上海 海欣 集团 审计 室主任 、财 务副 总监 。 李毅 监事 女 中共党 员 , 硕 士 。 现 任长 信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总经理 助理 兼零 售服 务部 总监。 曾任 长信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综 合行 政部 副总监 。 孙红辉 监事 男 中共党 员 , 硕 士 。 现 任长 信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总经理 助理 、 运营 总监 兼 基金事 务部 总监 。 曾任 职 于上海 机械 研究 所 、 上海 家宝燃 气具 公司 和长 江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魏明东 监事 男 中共党 员 , 硕 士 。 现 任长 信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综合行 政部 总监 兼人 力资 源总监 。 曾 任职 于上 海市 徐汇区 政府 、 华 夏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和国 泰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 不存 在近亲属关系 3 、经 理层成 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覃波 总经理 男 简历同 上。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周永刚 督察长 男 经济学硕 士,EMBA 。现 任长 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 司督 察长 。曾 任湖 北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武汉 自 治 街营 业部 总经 理, 长江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北 方 总 部总 经理 兼北 京展 览 路证 券营 业部 总经 理, 长 江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经纪业 务总 部副 总经 理兼 上 海代表 处主 任、 上海 汉口 路证券 营业 部总 经理 。 邵彦明 副总经 理 男 硕 士, 毕业 于对 外经 济贸易 大学 ,具 有基 金从 业 资 格。 现任 长信 基金 管理有 限责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兼 北京 分公 司总 经理 。曾任 职于 北京 市审 计局 、 上 海申 银证 券公 司、 大鹏证 券公 司、 嘉实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2001 年作 为 筹备组 成员 加入 长信 基 金 ,历 任公 司北 京代 表处首 席代 表、 北京 分公 司 总经理 、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 李小羽 副总经 理 男 上海交 通大 学工 学学 士 , 华南理 工大 学工 学硕 士, 具 有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加 拿 大 特 许 投 资 经 理 资 格 (CIM) 。现 任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副总 经 理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执行委 员, 长信 利丰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长 信可 转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 信利 富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长信 利保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信 金葵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长 信利广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 长信 利盈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长 信利 发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长信 利众 债 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长信 富安 纯债 一年 定 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和长 信纯 债一 年定 期 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曾 任职 长 城证券 公司 、 加拿 大 Investors Group Financial Services Co. ,Ltd 。2002 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 有 限责 任公 司, 先后 任基金 经理 助理 、交 易管 理 部 总监 、长 信中 短债 证券投 资基 金和 长信 纯债 一 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总 经理助 理、 固定 收益 部总 监。 程燕春 副总经 理 男 华中科 技大 学技 术经 济学 士, 具有 基金 从业 资格, 现 任长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任 公司 副总 经理 ,曾 任 中 国建 设银 行江 西省 分行南 昌城 东支 行副 行长 , 中 国建 设银 行纪 检监 察部案 件检 查处 监察 员, 中 国建设 银行 基金 托管 部市 场处 、 信 息披 露负 责人, 融 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筹备 组成 员、 总经 理助 理 兼 北京 分公 司总 经理 、上海 分公 司总 经理 、执 行 监 事, 金元 惠理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首 席市 场官 , 历 任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销 售 助 理、总 经理 助理 。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 不存 在近亲属关系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4 、基 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简历 叶松 基金经 理 2017 年3 月10 日起至今 经济学 硕士 , 中 南财 经政 法大学 投资 学专 业研 究生 毕业, 具有 基金 从业 资格 。2007 年7 月加 入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 历 任行业 研究 员、 长信 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和 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现 任绝 对收 益部 总监 、 长信 增利 动态 策略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 信恒 利优势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 信创 新驱 动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长信 内需 成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信 多利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 谈洁颖 基金经 理 2012 年7 月24 日 起 至2017 年 3 月 29 日 曾任本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钱斌 基金经 理 2010 年7 月21 日 起 至2012 年 8 月4 日 曾任本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胡志宝 基金经 理 2008 年6 月19 日 起 至2010 年 8 月 26 日 曾任本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张甦伟 基金经 理 2008 年7 月25 日 起 至2010 年 7 月5 日 曾任本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 不存 在近亲属关系 ; 2、 自2017 年8 月1 日起 , 叶松先生开始 担任权益 投资部总监, 不 再担任绝 对收益部总监。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5 、投 资决策 委员 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覃波 总经理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主任委 员。 李小羽 副总经 理 、 投 资决 策委 员 会执行 委员 、 长信 利丰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长 信 可转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 信利 富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长信 利保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 信利 广灵活 配 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长 信金 葵纯 债一 年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长 信利 盈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长信利 发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 信利 众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 长 信 富 安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长 信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常松 总经理 助理 兼混 合策 略部 总监、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执 行委员 、 长 信量 化多 策略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和长 信金利 趋势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安昀 总经理 助理 兼权 益投 资部 总监、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执 行委员 。 薛天 国际业 务部 投资 总监 、 投 资决策 委员 会执 行委 员、 长信美 国标 准普 尔 100 等 权重指 数增 强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 信海 外收 益一 年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和 长信 上证 港股 通指 数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金 经理 。 高远 研究发 展部 总监 兼长 信银 利精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易利红 股票交 易部 总监 兼债 券交 易部总 监。 张文琍 固定收 益部 总监 、 长 信利 息收益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 信利 鑫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LOF) 、长信 纯债壹 号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长信富平 纯债一年 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长 信稳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长信 富民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长 信 富 海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 陆莹 长信利 息收 益开 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长信 纯债 半年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 信稳健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邓虎 FOF 投资 部总 监、 长信 改 革红利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长 信新 利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中 证 一 带 一 路 主 题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信 中证 能源 互联 网 主题指 数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 长信 睿进 灵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长 信 中 证 上 海 改 革 发 展 主 题 指 数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的 基金 经理 。 叶松 绝对收 益部 总监 、 长 信增 利动态 策略 混 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长 信恒 利优 势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信 创新驱 动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长信 内需 成长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信 双 利优选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和长 信多 利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左金保 量化投 资部 总监 、 长 信量 化多策 略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长信 医疗 保健 行业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LOF ) 、长 信量 化先 锋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长信量 化中 小盘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长信 中证 一 带一路 主题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 长信 利泰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信 先锐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长 信利 发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长信 电子 信息行 业量 化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信 先利半 年定 期开 放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长信 国防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军 工 量 化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长 信 中 证 上 海 改 革 发 展 主 题 指 数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的 基金经 理。 张飒岚 固收专 户投 资部 总监 兼投 资经理 。 姚奕帆 量化专 户投 资部 投资 经理 。 注: 1、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 在 近亲属关系; 2、 自2017 年6 月 28 日起,薛天先生不再担任 投资 决策委会成员 ; 3、 自2017 年6 月 28 日起, 公司聘任杨帆女士 为投 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 员 ; 4、自2017 年6 月 30 日起,杨帆女士开始担任 国际 业务部副总监 ; 5、自2017 年8 月 1 日起,安昀先生不再担任 权益 投资部 总监; 6、自 2017 年8 月 1 日起 , 叶松先生开始担任权益 投资部总监, 不再担任绝 对收益部总监 。


( 三) 内部组 织结 构及员 工情 况 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 情况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 权力 机构, 下设董事会和 监事 会。 公司组织管理实 行董 事会领导下的总 经理负责制,总经理 、副 总经理和督察长组成 公司 的经营管理层。 公司经营管理层下 设 的委员 会 内部控 制委 员会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公司内 部组 织结 构 量化投 资部 、权 益投 资部 、研究 发展 部、 固定 收益 部、股 票交 易部 、 债券交 易部 、基 金事 务部 、零售 服务 部、 保险 业务 部、信 息技 术部 、 监察稽 核部 、 综 合行 政部 、 银行 机构 业务 部、 国际 业务部 、 战 略与 产 品 研发 部、 电子 商务 部、 财务管 理部 、 专 户产 品与 机构服 务部 、 专 户 投资部 、 固 收专 户投 资部 、 量化 专户 投资 部、 绝对 收益部 、 混 合策 略 部、FOF 投 资部 、综 合机 构部。 分支机 构 北京分 公司 、深 圳分 公司 、武汉 办事 处 员工总 数 197 人 (截 至2017 年6 月19 日) 注: 1、 2017 年7 月8 日我公司 发布了 《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设立武 汉分 公司的公告》 , 设立了武汉分公司; 2、自招募说明书内容截 止 日至披露日期间,我 公司 设立了培训部、混合 债券 部。 ( 四 )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1、依法 募集基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 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 五 ) 基金管 理人 的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严 格遵守《 基金法 》及相 关法律法 规,建 立健全 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 泄露在 任职期 间知悉的 有关证 券、基 金的商业 秘密, 尚未依 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4 ) 不协助、 接受委托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六 ) 基金管 理人 的风险 管理 和内部 控制 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 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 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 )合 法合规 性原则 :公司内 部控制 制度应 当符合国 家法律 法规和 各项规 定。 (2 )全 面性原 则:内 部控制制 度应当 覆盖公 司的所有 部门和 岗位, 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 )有 效性原 则:通 过科学的 内控手 段和方 法,建立 合理的 内控程 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员工不得拥 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 )独 立性原 则:公 司在精简 的基础 上设立 能够充分 满足公 司经营 运作需 要的机构、 部门和岗位, 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 )相 互制约 原则: 公司内部 机构、 部门和 岗位的设 置应当 权责分 明、相 互制衡。 (6 ) 防火墙原则: 公司基金投资、 交易、 研究策划、 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 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 )审 慎性原 则:制 定内部控 制制度 应当以 审慎经营 、防范 和化解 风险为 出发点 。 (8 )适 时性原 则:内 部控制制 度的制 定应当 随着有关 法律法 规的调 整和公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 )成 本效益 原则: 公司运用 科学化 的经营 管理方法 降低运 作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 ) 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 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 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 )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 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以下不同层面构成。 公司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包括督 察长 ) 、 内部控制委员会、 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 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 险控制责任。 (1 )董 事会: 全面负 责公司的 风险控 制工作 ,对建立 内部控 制系统 和维持 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 )经 营管理 层:负 责日常经 营管理 中的风 险控制工 作,对 内部控 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督察长: 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 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 内部各部门、 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并对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 )内 部控 制 委员会 :协助经 营管理 层负责 公司风险 控制工 作,主 要负责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协 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部总监、 基金事务部总监、 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 业务骨干组成; (4 )监 察稽核 部:负 责检查评 价公司 内部控 制制度的 合法性 、合规 性、完 备性、 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 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 对 各部门、 各岗位、 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 并及时报告检 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 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 )业 务部门 和公司 各岗位 : 公司业 务部门 根据公司 各项基 本管理 制度, 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 环节的风险控制; 公司各岗位: 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 按业务授权规范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 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 完备、 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 据, 内部控制大纲明 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它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 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等 。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 部门业务规章、 实施细则等。 部门业务规章、 实施细则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 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 结合业务的发展、 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 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 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 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 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 )投资风险管理; (2 )交易风险管理; (3 )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 )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 )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 )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 )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 )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1 )建 立内控 结构, 完善内控 制度: 建立 、 健全了行 之有效 的内控 制度,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 权威性; (2 )建 立相互 分离、 相互制衡 的内控 机制: 建立了明 确的岗 位分离 制度, 做到研究、 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同时进行空间隔离, 建立防火墙, 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从制度上降低和 防范风险; (3 )建 立、健 全岗位 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 岗位责任 制,使 每位员 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 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 以防范和化解 风险; (4 )建 立风险 分类、 识别、评 估、报 告、提 示程序: 建立了 内部控 制委员 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 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建 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 )建 立有效 的内部 监控系统 :建立 了足够 、有效的 内部监 控系统 ,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 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 用数量 化的风 险管理手 段:采 取数量 化、技术 化的风 险控制 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 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 供足够 的培训 :制定了 完整的 培训计 划,为所 有员工 提供足 够和适 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四、基 金托管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街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中 国 金 融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总 行 设 在 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 负债、 业务、 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 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 业务辐射范围最广, 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 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 在海外, 中国农 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 每年位居 《财富》 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 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 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 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 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 着力打造 “伴你成长” 服务品牌, 依托 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 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 经验丰富, 服务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优质, 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 农业银 行通过 了 美国 SAS70 内部控 制 审计, 并获得 无保留 意 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 认证, 表 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 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 在 2010 年首届 “ ‘金牌 理财’TOP10 颁奖盛典 ” 中成绩突 出,获“ 最佳托 管银行 ”奖。2010 年再次 荣 获《首席 财务官 》杂志 颁发的“最 佳资产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称号; 2013 年至 2015 年连续三年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 “托管银行优秀奖” 和中央国 债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公 司授予的 “优秀 托管机 构奖”称 号;2015 年 荣获中国银 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委托资产托管处、 境外资产托管处、 保险资产托管处、 风 险管理处、 技术保障处 、 营运中心、 市场营销 处、 内控监管处、 账户 管理处, 拥 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1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 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7 年3 月31 日,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361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 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风险管理 委员会 总体负 责中国农 业银行 的风险 管理与内 部控制 工作, 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托 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监 督 工 作, 独 立 行 使 监 督 稽 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 人通过 参数设 置将《基 金法》 、 《运 作 办法》 、 基金合 同、托 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 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 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 警示。 对本基 金投资比 例接近 超标、 资金头寸 不足等 问题, 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 报告。 对投资 比例超标 、清算 资金透 支以及其 他涉嫌 违规交 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五、相 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 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68 号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9 楼 法定代 表人 :成 善栋 联系人 :王 瑞英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00-5566 公司网 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 )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国华 联系人 :孙 小雅 电话:010-68858101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2 )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慕冰 联系人 :唐 文勇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易 会满 联系人 :李 鸿岩 电话:010-6610566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联系人 :宋 亚平 电话:010-6659365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 )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联系人 :张 静 电话:010-6759608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6 )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联系人 :张 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 真:021-5840848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 )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 )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 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唐 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 )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154 号 中山 大厦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154 号 中山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联系人 :蒋 怡 电话:0591-87839338 传真:0591-8784193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0 )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人 :姚 健英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 )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朝 阳门北 大 街8 号 富华 大 厦C 座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办公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朝 阳门北 大 街8 号 富华 大 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常 振明 联系人 :方 爽 电话:010-6555888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2 ) 重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渝 中区 邹容 路 153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渝 中区 邹容 路 153 号 法定代 表人 :马 千真 联系人 :孔 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户服 务电 话:(023)63836229 网址:www.cqcbank.com (13 )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华夏 银 行大厦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华夏 银 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联系人 :刘 军祥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 务电 话:010-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 ) 汉口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江 汉区 建设大 道 933 号 武汉 商业 银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江 汉区 建设大 道 933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新民 联系人 :李 星 电话:027-82656224 传真:027-82656236 客户服 务电 话: (027 )96558,4006096558 网址:www.hkbchina.com (15 ) 杭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银行 庆春 路 46 号杭 州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杭州 银行 庆春 路 46 号杭 州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太普 联系人 :严 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 务电 话:96523 ,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6 )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中 路 1099 号 平安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中 路 1099 号 平安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孙 建一 联系人 :张 莉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7 ) 厦门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厦 门市 思明区 湖滨 北 路101 号商 业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福建 省厦 门市 思明区 湖滨 北 路101 号商 业银行 大厦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法定代 表人 :吴 世群 联系人 :林 黎云 电话:0592-5365735 传真:0592-506195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18 )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联系人 :陈 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2855835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 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6008 号 特区 报业 大厦14 、16 、17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6008 号 特区 报业 大厦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 :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0 )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尤 习贵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1 ) 大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中山区 人民 路 24 号 办公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口 区会 展 路129 号大 连期货 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智河 联系人 :谢 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22 )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王 志琦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3 ) 第一 创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一 路 115 号 投行 大 厦20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一 路 115 号 投行 大 厦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联系人 :吴 军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5831754 客户服 务电 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4 )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 22-2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 21-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沈 燕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5 ) 东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南 路 1 号 办公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南 路 1 号金 源中 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运勇 联系人 :乔 芳 电话:0769-22112062 传真:0769-22119423 客户服 务电 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26 )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办公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陆 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60 1555 网址:www.dwzq.com.cn (27 )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刘 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8 ) 广州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 州市 天河 区 珠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 融中心 主 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 融中心 主 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 表人 :邱 三发 联系人 :林 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 务电 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9 )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7 至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张 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客户服 务电 话:96326 ( 福 建省外 请先 拨 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30 )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 场43 楼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 场43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电话:020-87555888 转 各 营业网 点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或 致电各 地营 业部 网址:www.gf.com.cn (31 ) 国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少华 联系人 :李 弢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2 )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东城根 上 街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贾 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 务电 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3 ) 国联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市 县前东 街 168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市 太湖新 城金 融一 街8 号国 联金融 大 厦 702 法定代 表人 :雷 建辉 联系人 :沈 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4 ) 国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北 京西 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金融 大 厦)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北 京西 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金融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马 跃进 联系人 :俞 驰 电话:0791-86283080 传真:0791-862886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35 )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人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36 )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 (37 ) 国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寿春 路 179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寿春 路 179 号 法定代 表人 :凤 良志 联系人 :李 飞 电话:05551-2615542 传真:0551-263490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8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38 )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689 号 海通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李 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001 或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9 )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合肥 市蜀 山区 南二 环 959 号 B1 座 华安 证 券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汪 燕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 务电 话:96518 、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40 )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100 号 57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100 号 5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系人 :刘 闻川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1 ) 华龙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城关区 东岗 西 路638 号财 富大 厦 21 楼 办公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城关区 东岗 西 路638 号财 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联系人 :邓 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cn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42 )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 泰证 券大 厦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 泰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联系人 :郭 琳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3 )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高 悦铭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4 )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宜四 联系人 :戴 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45 ) 平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8 楼(518048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 :周 一涵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 —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6 )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 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王 霖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7 )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上 海证 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8 )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黄 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49 ) 天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湖北 省武 汉 市东湖 新技 术开 发区 关东 园路 2 号高 科大 厦四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湖北 省武 汉市东 湖新 技术 开发 区关 东园 路 2 号 高科 大厦 四楼 法定代 表人 :余 磊 联系 人 :翟 璟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 话:028-86711410 网址:www.tfzq.com (50 )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19 号富 凯大 厦B 座 7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新街口 外大 街 28 号C 座5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尹 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户服 务电 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51 ) 西藏 东方 财富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拉萨 市北 京中 路 10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永 和 路118 弄 东方 企业 园 24 号 法定代 表人 :贾 绍君 联系人 :汪 尚斌 电话:021-36533017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52 ) 湘财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198 号标 志商务 中 心 11 楼 办公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198 号标 志商务 中 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人 :钟 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53 ) 日信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呼和 浩特 市新 城区锡 林南 路 1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闹 市口大 街 1 号长 安兴 融中 心西 楼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孔 佑杰 联系人 :陈 文彬 电话:010-83991743 传真:010-66412537 客户服 务电 话:010-83991888 网址:www.rxzq.com.cn (54 )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办公地 址: 浦东 新区 民生 路 1199 弄 证大. 五道 口广 场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夏 中苏 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55 )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38-45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益田 路江 苏大 厦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黄 婵君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2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 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56 ) 中国 民族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 新盛 大 厦A 座6-9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 新盛 大 厦A 座6-9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大建 联系人 :姜 建平 电话:010-59355543 传真:010-6655379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57 )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2-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共炎 联系人 :邓 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8 )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 大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张 颢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9 )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侯 艳红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60 )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266061)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266061 )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61 ) 中山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 新世 界中 心29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 新世 界中 心29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良 联系人 :罗 艺琳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 务电 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cn (62 )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鹿 馨方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 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63 )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坚 联系人 :张 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热 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64 ) 蚂蚁 (杭 州)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文 一西 路1218 号 1 幢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黄龙 时代 广 场B 座6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 传真:4000-766-1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5 )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马 良婷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6 )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 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银 城中 路 68 号 时 代金融 中 心 8 楼801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徐 诚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7 )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1118 号 鄂尔 多 斯国际 大 厦 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苗 汀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8 )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吴 卫东 电话:021-68419822 传真:021-208357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69 )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7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朱 钰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70 )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京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 表人 :沈 伟桦 联系人 :程 刚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994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71 )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文 二西 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翠柏 路7 号电 子商 务产业 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吴 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站:www.5ifund.com (72 ) 上海 汇付 金融 服务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100 号金 外滩 国际 广 场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100 号金 外滩 国际 广 场19 楼 法定代 表人 :冯 修敏 联系人 : 陈云 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0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73 )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联系人 : 宁博 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4 ) 大泰 金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 359 号 国睿 大厦 一号 楼 B 区4 楼A506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虹桥 路 1386 号 文广 大厦15 楼 法定代 表人 :袁 顾明 联系人 :朱 真卿 电话:021-22267943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ortune.com (75 ) 上海 联泰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 国(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富特 北 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 址: 上 海长 宁区 福 泉北 路 518 号 8 座 3 楼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联系人 :陈 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76 ) 海银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217 号 6 楼 法定代 表人 : 刘惠 联系人 :毛 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77 ) 上海 凯石 财富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南 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延安东 路 1 号凯 石大 厦4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继武 联系人 :葛 佳蕊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78 ) 上海 利得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宝 山区 蕴川 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91 弄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兴春 联系人 :徐 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1-7755 网站:http://a.leadfund.com.cn/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79 ) 珠海 盈米 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珠 海市 横琴 新 区宝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南 塔 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联系人 :钟 琛 电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 务电 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80 ) 北京 汇成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 区 中关村 大 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 表人 :王 伟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jijin.com (81 ) 上海 华夏 财富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东大名 路 687 号 1 幢 2 楼26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3 号 通泰 大厦B 座 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一梅 联系人 :仲 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 销机 构是 指有 基金 代销资 格的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会员 , 名单 详见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二) 与本基 金有 关的注 册登 记机构 、律 师事务 所、 会计师 事务 所信息 :


信息类型 注册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上海源 泰律 师事 务所 毕马威 华振 会计 师事 务 所(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太 平桥 大街 17 号 上海市 浦东 南 路 256 号 华夏银 行大 厦 1405 室 北京 市 东城 区 东 长安 街 1 号东 方广 场东2 座 办 公楼 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太 平桥 大街 17 号 上海市 浦东 南 路 256 号 华夏银 行大 厦 1405 室 上海南 京西 路 1266 号 恒隆广 场 50 楼 法定代 表人 周明 廖海( 负责 人) 邹俊( 执行 事务 合伙 人) 联系电 话 010-59378856 021-51150298 021-22122888 传真 010-59378907 021-51150398 021-62881889 联系人 崔巍 廖海、 刘佳 王国蓓 (王 国蓓 、薛 晨 俊为经 办注 册会 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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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六、基 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8 年3 月7 日证监许可 【2008】 357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 2008 年 4 月23 日起公开募集,并于 2008 年6 月13 日结束募集。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511,032,952.17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18,061 户。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七、基 金合同的生效 ( 一) 基金合 同生 效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 件,本 基金管 理人已向 中国证 监会办 理完毕基 金备案 手续, 并于 2008 年 6 月 19 日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从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二 ) 基金存 续期 内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数 量和资 金数 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 万元人民 币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连续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 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基金管 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 并提出解决方案。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八、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 一) 申购和 赎回 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内和 场外 代销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 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销售机 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 二) 申购和 赎回 的开放 日及 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的开放 时间为 9:30-11:30 和 13:00-15:00,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由基金管 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 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本基金 ( 基 金代码:519991[前端模式])于2008 年6 月27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本基金 ( 基 金代码:519991[前端模式])于2008 年7 月8 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 基金管理人尚未 开放 本基金 (基金代码:519990[后端模式]) 日常申购赎回 业务, 具 体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 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 其基 金份额申购、 赎回、 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时间 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 三) 申购和 赎回 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 采用金 额申购 和份额赎 回的方 式,即 申购以金 额申请 ,赎回 以份额 申请 。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时,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5、基金 管理人 根据基 金运作的 实际情 况依法 对上述原 则进行 变更, 但最迟 应在新的 原则实 施前 2 日依照 有关规 定在指 定媒体及 基金管 理人网 站上予以公 告。 ( 四) 申购和 赎回 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 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 (T 日) , 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 投资人可在T+2 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 缴付的申购 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 五) 申购和 赎回 的 金额 1、 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 过场 外申购 时 ,首次申 购的 单笔最 低 金额为人 民币 1 元( 含申购 费) ,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申购费) ; 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 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 上述规则; 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 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 规定。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 ,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 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时, 本基金的最低赎回份额为 1 份, 即投资者可将其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 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 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 注册登记机构将全部剩余 份额自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 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 规则; 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 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时,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 1 份的整数倍。 3、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 据市场情 况,在 法律法 规允许的 情况下 ,对以 上限制 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前 2 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申购 份额及 余额的 处理方式 : 场外 申购时 ,申购的 有效份 额为按 实际确 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四舍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 购时,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保留到整数位, 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 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者。 5、赎回 金额的 处理方 式:赎回 费用以 人民币 元为单位 ,计算 结果按 照四舍 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 有。 6、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 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 六) 申购费 用和 赎回费 用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 投资者选择在申 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投资人选择前端申购费用时, 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 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 <500 万 1.00% M≥500 万 1000 元每 笔 注:M 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 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费率随持有时 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 (N,年) 后端申购费率 N<1 年 1.8% 1 年≤N<3 年 1.2% 3 年≤N<5 年 0.6%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5 年≤N 0 注:N 为持有年限 投资人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 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N ,年) 赎回费率 N<1 年 0.5% 1 年≤N <2 年 0.2% 2 年≤N 0 注:N 为持有年限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4、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背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情形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 当调整基金申 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转换费率。 5、本基 金的申 购费用 应在投资 人申购 基金份 额时收取 ,不列 入基金 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承担,赎 回费总 额的 25% 归入基 金财产 ,75% 用于支付注 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七) 申购份 额和 赎回金 额的 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收取方式包括前端收费模式 和后端收费模式两种: (1 )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 元, 申购金额为 1 万元, 采用前端收费 模式,申购费率为1.5% ,则需负担的申购费用和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 元 1.5% 9,852.22 元 147.78 元 1.1 元 8,956.56 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申购,可得到的 申购份额 为8,956.56 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申购,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8,956 份,剩余 0.62 元返还 给投资者。 (2 )后端收费模 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假定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 元, 申购金额为 1 万元, 采用后端收费 模式,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 元 1.1 元 9,090.91 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 其在销售机构 (网点)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1 )如 果投资 人在申 购时选择 交纳前 端申购 费用,则 赎回金 额的计 算方法 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 1 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赎回费率 赎回总额 赎回费用 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 10,000 份 0.5% 12,000 元 60 元 1.2 元 11,940 元 即: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940 元。 (2 )如 果投资 人在申 购时选择 交纳 后 端申购 费用,则 赎回金 额的计 算方法 如下: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 费用= 赎回份 额×申购 日基金 份额净 值(基金 份额面 值)× 后端申 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 某投资人赎回 1 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 元,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 1.8%,申购时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1.1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赎回当 日基金 份额净 值 赎回总额 申购当 日基金 份额净 值 后端申 购费率 后端申 购费用 赎回 费率 赎回 费用 赎回金额 10,000 份 1.2 元 12,000 元 1.1 元 1.8% 198 元 0.5% 60 元 11,742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 ? 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 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八) 申购和 赎回 的注册 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 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九) 拒绝或 暂停 申购的 情形 及处理 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 交易场 所在交 易时间非 正常停 市,导 致基金管 理人无 法计算 当日的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 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 或注册登 记机构 的 技术 保障或 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基金管 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 十) 暂停赎 回或 者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 交易场 所交易 非正常停 市,导 致基金 管理人无 法计算 当日基 金资产 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 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 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 3 项所述情形, 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5 ( 十一 )巨额 赎回 的情形 及处 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顺延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 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赎回 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 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巨 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 巨额赎 回并顺 延赎回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通 过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 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 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 十二 )暂停 申购 或赎回 的公 告和重 新开 放申购 或赎 回的公 告 1、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公 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第 2 个工作 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 发生暂 停的时 间超过一 日但少 于两周 ,暂停结 束基金 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 发生暂 停的时 间超过两 周,暂 停期间 ,基金管 理人应 每两周 至少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三 )基金 的转 换 本公司已开通了 长信双利优选混合基金与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 A、B 级份 额(A 级代码:519999 ;B 级代码:519998) 、 长信银利精选 混合基金 (前端代码: 519997 ) 、 长信金利趋势 混合基金 (前端代码:519995 ) 、 长信增利动态混合 基金 (前端代码:519993)、 长信利丰债券基金C 类 份额 (C 类代码:519989) 、 长信 恒利优势 混合基金、长信 纯债壹号债券基金 A 类份额(A 类代码:519985 ) 、长 信量化先锋 混合基金 A 类份额(A 类代码:519983 ) 、长信内需成长混合 基金、 长信可转债债券基金、 长信改革红利混合基金 、 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基金、 长信 新利混合基金、 长信利富债券基金、 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 长信利盈混合基 金、 长信利广混合基金、 长信多利混合基金、 长信睿进混合基金、 长信利保债券 基金、 长信利泰混合基金 、 长信利保债券基金、 长信先锐债券基金、 长信利发债 券基金、长信电子量化混合基金、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基金 、长信利信混合基金 、 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基金 之间的双向转换, 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 机构详见本公司公告。 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30 日披露了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上 证港股通 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暂 停转换 转 出和转 换转入 业务的 公告》 ,自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7 2017 年 7 月 4 日起, 暂停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基金的转换转入和转换 转出业务。 根据中 国证监 会[2009]32 号《 开放式 证券 投 资基金 销售费 用管 理规 定》的 相关规定, 本公司从2010 年4 月23 日起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具体 规 则 如下: 1、 投资 者进行 基金转 换时,转 换费率 将按照 转出基金 的赎回 费用加 上转出 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时, 费用补差为按照 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 )非货币基金之间转换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 ×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 ÷(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2 )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 ×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 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 ÷(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 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没有赎回费) (3 )非货币基金转至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补差费为零) ( 十四 )基金 的转 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 注 册登记机构、 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 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 请。 ( 十五 )定期 定额 投资计 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本基金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 具 体实施方法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 十六 )基金 的非 交易过 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强 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 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 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 理日起2 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 十七 )其他 情形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 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 可 的 其 他 情 况 的 基 金 账 户 或 基 金 份 额 的 冻 结 与 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 (包括现金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 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一并冻结, 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 裁定另有 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基金 份额的赎回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 九、基 金的投资 ( 一) 投资目 标 本基金通过对股票和债券等金融资产进行积极配置,并精选优质个股和券 种, 从而在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 谋求超越比较基准的投资回 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二) 投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 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股票部分包括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 A 股; 债券 部分包括国债、 金融债、 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债和可转债等; 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各 种回购、 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 同业存款以及剩余期限在 1 年以内的短期债券 等。 如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三 ) 投资策 略 本基金为 主动 式混合 型 基金, 以 战略 性资产 配 置(SAA) 策略 体系为 基础决 定基金资产在股票类、 固定收益类等资产中的配置。 将股票价值优选策略模型和 修正久期控制策略模型作为个股和债券的选择依据, 投资于精选的优质股票和债 券,构建动态平衡的投资组合,实现基金资产超越比较基准的稳健增值。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图 9-1 :本基金投资策略体 系 1、 资产配置策略 (1 )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 投资组 合中, 股 票类资 产的投 资比例 为 基金资 产的 30-80% ; 固定收 益类资产 的投 资比例 为 基金资产 的 15-65% ; 现金或到 期日 在一年 以 内的 政府债 券不低于 基金资 产净值 的 5%;投 资于权 证、 资产支持 证券的 比例遵 从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当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变更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2 )资产配置决策流程 本基金资产配置体系依据对全球环境和国内环境的研判, 通过有机结合量化 分析模型和基金研究员严谨的基本面分析, 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 固定收益类和 其它类别资产的配置比例, 在保持长期平衡的资产配置比例基础上, 依据市场状 况, 适当的调配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 以规避或控制市场系统性风险, 为投资人 实现稳健增长 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资产配置的决策流程如下(图 9-2)所示 : 股票类 资产 固定收 益类 资产 其它类 资产 本 基 金 投 资 策 略 体 系 战略性 资产 配置策 略 行业配 置策 略 个股优 选策 略 久期控 制策 略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图 9-2 :本基金战略性资产 配置策略体系 2、股票资产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是在行业进行配置基础上, 挑选具有行业投资优势并具备核心竞争 力和成长力的高素质企业股票。 股票资产采用双线并行的构建流程, 通过行业吸 引力模型和股票价值优选模型进行行业和个股的选择与配置。 在行业和股票量化 模型的评估过程中, 本基金注重基金研究员的基本面分析, 使股票资产的投资决 策过程更为严谨和科学。 (1 )股票类资产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在股票组合的构建上, 运用量化的行业优选配置体系和股票价值优选 模型, 通过双线并行的选股体系, 优选行业和行业中的个股, 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股票组合构建的流程如下(图 9-3)所示 : 全球环境 ? 经济 增长 ? 政治 因素 ? 货币 因素 ? 通货 膨胀 ? 区域 主题 本基金战略性资产配 置程 序 战略配 置决 策 国内环境 ? 政策 法规 ? 产业 变化 ? 资金 供求 ? 证券 市 场 因素筛 选 环境分 析 股票 固定收 益类 其它资 产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图 9-3 :本基金股票组合构 建流程图 股票投资组合的流程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行业吸引力模型 通过本基金的行业配置体系, 确定行业的轮动周期和投资价值, 结合基金的 投资目的,确定行业的配置比例,并根据市场动态调整行业配置比例。 B、股票价值优选模型 1)量化选 股模型 股票价值优选模型是运用数量化的方法, 经过客观比较, 得到行业中各公司 的相对价值排名。 具体方法是对所有上市公司, 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行业分类, 在 每一个子行业中, 按照价值优选的评价方法先对公司进行排名, 再引入弹性和价 格因素这两个变量, 排除其中价格太高或弹性不高的公司, 最后得出各公司相对 的价值排名。


2)人工优化分析 通过股票价值优选模型得到各行业优质公司的排名后, 通过系列调整, 以排 除数量分析中可能存在数据误差, 并加入研究人员的专业化分析, 从而精选出优 质个股。 投资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 本基金综合了数量化模 型的科学性和 专业研究团队缜密严谨的研判,以确保投资组合的有效性和投资业绩的稳健增 不具备 投资价 值 行业吸 引力 模型 优势行 业 股票价 值优 选模 型 股票选 择 调研及 深度 分析 核心竞 争力+ 成长 性+ 治理结 构+ 经 营团 队素 质等多 层面 价值 特征 忽略 战术配 置 组合构 建 风险监 控程 序 投资决 策程 序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长。 C、确定股票类资产投资组合 在精选的个股股票池中, 结合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管理程序, 确定 个股的配置比例,构建出最终的股票投资组合。 (2 )通过行业吸引力模型进行行业配置 本基金行业资产配置的核心和关键是确定行业的投资价值, 挑选符合具备投 资价值的行业。这里本基金采用综合评分法来预测行业的投资价值。 A、行业吸引力模型的框架 行业吸引力模型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首先,对各个行业的投资吸引力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估; 其次, 根 据各个行业的投资吸引力确定增持、 中性、 减持的行业, 再根据投 资机构或个人的风险收益偏好及流动性需求确定各行业投资吸引力排序; 再次,对资产配置的效果进行评估分析,以此修正资产配置的方法与组合。 B、 综合评分: 在行业 投资吸引力的综合评分中, 目前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 行业研究人员对各个行业的投资建议、 行业估值比率、 行业成长性、 行业内上市 公司的定价水平、 行业指数的相对涨幅、 行业的资产重组等因素, 未来将根据资 产配置的效果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进行动态的修正。 表 9-1 :行业评价的因素权 重与评分方法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法 行业研 究员 评级 40 A :40 ,A- :35 , B+ :30 ,B:25 , B-:15 , C+ :10 , C:5 P/E 指标 15 线性评 分法 P/B 指标 5 线性评 分法 行业成 长趋 势( 未来 三年 行业净 利润 水平的 复合 增长 率) 15 线性评 分法 行业平 均股 价 5 线性评 分法 行业比 较优 势 15 线性评 分法 重组的 可能 与力 度 5 主观评 分 合计 100 100 分





(3 )通过股票价值优选模型进行选股 A、股票价值优选策略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5 在每一个行业中, 对上市公司进行价值排名, 选择排名靠前并且其未来表现 能够超越行业平均水平的高素质公司, 这些公司的显著特征是其业绩具有持久战 胜市场的能力。 B、股票价值优选模型的构建 股票价值优选模型的构建如下表所示: 表 9-2 :股票价值优选模型 的构建 步骤 内容 一 统计数 据处 理 目标: 给出 数据 处理 标准 和方法 ,得 到标 准化 数据 二 公司基本价值评价(0--100 ) -- 持续 为股 东创 造价 值的 能力 40% -- 投资 管理 能 力 20% -- 行业 地位 和持 续经 营能 力 10% -- 毛利 率10% -- 管理 费用 比 率 10% -- 付息 债务 管理 能 力 10% 公司弹性评价 (0-100) -- 收入 倍 率60% -- 在建 工程 弹 性20% -- 负债 弹 性20% 目标: 得到 公司 基本 价值 评分和 弹性 评分 三 公司价值总评分(0-100) 公司价 值总 评价=公 司基 本 价值得 分*[ ( 公司 弹性 得 分-50 ) / 100*40% + 1]


方法: 以弹 性评 分对 基本 价值评 分进 行增 减, 其增 减幅度 不超 过 20% 目标: 得到 公司 价值 总评 分的排 序 C、股票价值优选模型 使用的具体指标 1)公司价值优选评价 a、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能力,以 EVA 比率 衡量; b、 投资管理能力,以 对外投资回报率、 投入资本回报率的加权指标进行衡 量;


c、 行业地位和持续经营能力,以 主营收入规模为评价基础,并 将投资收益 综合到主营业收入当中,计算出 调整后的主营业收入。 d、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e、管理费用比率=管理费用/主营收入 f、付息债务管理能力 ,以负债边际收入、 边际负债率等指标进行衡量 2)公司弹性评价 —对成长性的考量 a、收入倍率 RI=营业收入/(净资产+经营性负债)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6 b、在建工程弹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净值 c、负债弹性=付息负债/总资产 通过上述 指标的评分, 得到以公司价值总评分为基准的排名, 从而优选出高 品质的公司。 D、人工优化分析 在数量模型分析的基础上, 本基金将结合实地公司调研, 全面深入地考察公 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策略、 核心竞争力、 公司 提供的产品、 市场条件及变化趋势、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管理团队素质等, 多层全方位的评估公司的成长性和投资价 值,在优质个股中进行精选,提高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精选出的个股企业具有如下的特征: 明晰的公司发展战略、 较高的公司素质、 良好的成长性、 已经形成核心竞争力、 公司提供的产品具有巨大而增长的市场需 求、 良好的市场条件、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决策层的高素质。 其中, 核心竞争力 是一种扎根于企业组织内部的、 能获得超额收 益和能够不断使自己立于竞争优势 地位的一种能力。 核心竞争力具有稀缺性、 价值性和难以模仿的特征。 企业的技 术、品牌、网络、资金、规模、先进的企业文化、价值观和丰富的市场经验等, 综合起来就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本基金在选择公司时将重点关注该公司是否具 备突出的核心竞争力。决策层的素质包括决策层的前瞻性、创新性和人格魄力。 具备这些特点的决策层, 更有能力发现并把握其他竞争者看不到的机遇, 使企业 获得更长久的生存空间和增长空间。 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为提高基金资产投资组合的流动性, 有效控制基金组合的风险, 本基金对固 定收 益类资产比例进行稳健的配置。 通过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 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 货币 政策和市场供求关系的综合分析, 定期调整类属资产的配置, 同时结合个券选择 策略,调整债券品种。 (1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组合的构建 在固定收益投资组合的构建过程中,本基金以实现整体资产组合目标为前 提, 通过严格控制久期的投资策略, 结合宏观经济、 市场利率、 供求变化以及各 券的流动性水平、 风险收益水平、 信用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确定类属资产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7 的具体配置比例,从而构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 组合。 图 9-4 :本基金固定收益投 资组合构建流程图 固定收益投资组合的构建流程具体如下: A、以实 现整体 资产组 合的投资 目标为 前提, 严格按照 基金投 资组合 的资产 配置约束对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投资; B、采用 严格控 制组合 久期的积 极投资 策略对 固定收益 类资产 进行投 资;严 格控制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以控制利率风险; C、在严 格控制 久期的 策略结构 下,根 据宏观 环境分析 、市场 利率预 期、供 求变化以及个券的流动性、 风险收益水平、 信用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确定 类属资产配置比 例; D、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投资反馈,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2 )久期控制策略 久期作为衡量债券利率风险的指标,反映了债券价格对收益率变动的敏感 度。 本基金通过建立量化模型, 把握久期与债券价格波动之间的关系, 根据未来 利率变化预期, 以久期和收益率变化评估为核心, 严格控制组合久期的目标久期。 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 在预期利率下降时, 增加组合久期, 以较多地获得 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 在预期利率上升时, 减小组合久期, 以规避债券价格 下降的风险。通过久期控制,合理配置债券类别和品种。 (3 )收益率曲线策略 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曲线随时间变化而变化,本基金将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 化, 和对利率走势变化情况的判断, 在长期、 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 并从 类属配 置 个券选 择 资产组 合管 理目 标 债券投 资组 合 修正久 期 控制策 略 市场环 境分 析 ? 宏观经 济


? 货币 政策


? 市场资 金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8 相对变化中获利。 适时采用哑铃型、 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 以最大限度地规避 利率变动对投资组合的影响。 4、其它资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 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以不改变投资组合的风 险收益特征为首要条件, 以价值分析为基础, 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场 的特点估计权证的价值, 运用有关数量模型进行估值和风险评估, 谨慎投资。 对 可转债的投资,本基金将结合对股票走势的判断,挖掘其套利机会。 对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 本基金将结合各个品种自身的特点, 利用对应 的数量化模型和专业人工分析,通过投资决策体系的流程进行投资决策。 ( 四 ) 业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 800 指数, 债券投资部分为 上证 国债指数 ,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 800 指数×60% +上证国债指数×40% 如果将来出现更合适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业绩 比较基准,并在报送监管机构后予以公布。 ( 五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 预期收益 和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属于证券 投资基金产品中风险收益程度 中等偏高的投资品种。 ( 六 ) 投资决 策依 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宏观经济形势及前景、有关政策趋向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等; 3、 国家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产业政策, 以及利率走势、 通货膨胀预期等; 4、 股票、债券、衍生产品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 七 ) 投资决 策流 程 1、研究 发展部 、固定 收益部 向 投资决 策委员 会提交有 关宏观 经济分 析、投 资策略、债券分析等各类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为投资运作提供决策支持;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9 2、投资 决策委 员会对 宏观经济 形势、 利率走 势、微观 经济运 行环境 和证券 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重大决 策; 3、 根据 研究团 队的报 告和对市 场的判 断,在 遵守投资 决策委 员会制 定的投 资原则的前提下,向 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建议 ; 4、投资 决策委 员会在 认真分析 研究团 队所提 供的研究 报告的 投资策 略草案 后, 确定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 投资方向, 形成决策, 并以投资决 议形式下达执行; 5、根据 投资决 策委员 会的投资 决策, 结合研 究人员提 供的投 资建议 、自己 的研究与分析判断以及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净现金流量和市场整体情况、 投资 组合和个股的流动性变化, 在授权范围内制订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 交由 交易管理部执行; 6、交易 管理部 主要是 根据基金 经理的 投资指 令,进行 基金资 产的日 常交易 活动, 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并对投资指令进行监督, 遇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投 资总监反映;同时对投资指令合规性检查; 7、金融 工程部 定期对 基金投资 组合进 行业绩 和风险评 估,提 供基金 业绩评 估报告, 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调整风险控制策略和评估投资 业绩的参考; 8、监察 稽核部 负责监 督整个投 资交易 全过程 是否有违 反国家 相关法 律、法 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检查 有无涉嫌内幕交易、 侵犯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行为,并考察所有参与基金投资全过程管理及业务人员的职业操守; 9、 对整 体投资 组合及 资金运用 进行日 常跟踪 、分析, 并根据 市场变 化、实 际交易情况及研究发展部的追踪研究,在其权限范围内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 10、 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 要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进行合理的调整。 ( 八 ) 投资限 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2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 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超过该证券的10%; (3 )进 入全国 银行间 同业市场 的债券 回购融 入的资金 余额不 得超过 基金资 产净值的40%; (4 )本 基金财 产参与 股票发行 申购, 本基金 所申报的 金额不 超过本 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 )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本 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3%,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 )本 基金投 资资产 支持证券 的,本 基金持 有的同一 (指同 一信用 级别) 资产支持 证券的 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 支持证 券规模的10%;本 基金 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该基 金资产 净值的10% ;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 得超过其 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合计 规模的10% ; 本基金持 有的全 部资产 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 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 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非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1)- (3) 项以及 (5)- (8) 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可不受 上述规定限制。 ( 九) 禁止行 为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 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十) 基金管 理人 代表基 金行 使股东 和债 券人权 利 的 处理原 则及 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和债券人权利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 十一 ) 基 金的融 资、 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2 十 、 基 金 的 投 资组 合 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7 月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 数 据截至2017年3月31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 数 据未经 审计。 ( 一) 报告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253,168,653.11 54.43 其中: 股票


253,168,653.11 54.43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68,582,564.40 14.75 其中: 债券


68,582,564.40 14.75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42,623,048.18 30.66 8 其他资 产


741,089.92 0.16 9 合计





465,115,355.61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 二) 报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类 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3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02,593,438.34 22.58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16,758,444.92 3.69 F 批发和 零售 业 42,536,288.00 9.36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102,044.25 0.02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79,131.20 0.02 J 金融业 71,719,215.32 15.79 K 房地产 业 19,316,436.00 4.25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16,930.16 0.00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46,724.92 0.01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53,168,653.11 55.73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 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 三)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601933 永辉超 市 7,720,400 42,462,200.00 9.35 2 601377 兴业证 券 4,973,152 38,094,344.32 8.39 3 600309 万华化 学 1,355,000 36,734,050.00 8.09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4 4 601901 方正证 券 4,146,100 33,624,871.00 7.40 5 600340 华夏幸 福 708,600 19,316,436.00 4.25 6 600166 福田汽 车 5,431,400 17,760,678.00 3.91 7 000018 神州长 城 1,613,300 16,584,724.00 3.65 8 002007 华兰生 物 392,300 14,044,340.00 3.09 9 002045 国光电 器 600,000 9,480,000.00 2.09 10 603808 歌 力 思 286,900 9,088,992.00 2.00 ( 四 ) 报告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 债 - -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68,582,564.40 15.10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68,582,564.40 15.10 ( 五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110031 航信转 债 341,720 35,368,020.00 7.79 2 110030 格力转 债 309,030 33,214,544.40 7.31 ( 六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5 ( 七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 八) 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 ) 报告 期末 本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1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 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 、本 基金投 资股 指期货 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 十) 报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1 、本 期国债 期货 投资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 、本 期国债 期货 投资评 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 十一 )投资 组合 报告附 注 1 、 报 告期内 本基 金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中 , 兴业 证券(601377 )的发行 主体 及 欣 泰 电 气 保 荐 代 表 人 兰 翔 、 伍 文 祥 于2016 年7 月8 日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 行 政 处 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 )70 号 ) ,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公 司 涉 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公司在推荐欣泰电气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未勤勉 尽 责地 对欣泰 电气IPO 申 请文 件进行 审慎 核查,出具 的发行 保荐 书、 《 兴业 证券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2012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专 项 检 查 自 查工作报告》等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在 欣 泰 电 气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过 程 中 , 公 司 作 为主承销商,未审慎核查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未发现《招股 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涉及欣泰电气应收账款、流动资产和经营活动产 生 的现 金流量 净额 等项目 的财 务数据 存在 虚假记 载。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方正证券(601901 )的发行主体于 2016 年11 月28日 收到 中国 证监 会 《行 政监管 措施 决定 书》 ([2016]129 号) ,主 要内容如下:由于公司部分营业部在2012 -2014 年 期 间 , 存 在 以 下 违 规 行 为 : 一是客户佣金管理不规范,佣金调整无客户确认记录;二是在向客户提供证券 投资顾问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情况下,未按要求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协 议 , 中国证 监会 湖南监管 局决 定对公 司采 取责令 限期 改 正以 及谴 责的监 管措 施。 对如上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研究发展部按照内部研究工作规范对该 股票进行分析后将其列入基金投资对象备选库并跟踪研究。在此基础上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根据具体市场情况独立作出投资决策。该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 人对该股票的发行主体进行了进一步了解与分析,认为此事件未对该股票投资 价值判断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本基金投资于该股票的投资决策过程符合制 度 规定 的投资 权限 范围与 投资 决策程 序。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余八名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 门 立案 调查或 在报 告编制 日前 一年内 受到 公开谴 责、 处罚 的 情形 。 2、报告 期内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股 票中,不存 在超 出基金 合同 规定备 选股 票 库的 情形。 3 、其 他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443,021.72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91,623.41 5 应收申 购款 106,444.79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 9 合计 741,089.92 4 、本 基金本 报告 期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110031 航信转 债 35,368,020.00 7.79 2 110030 格力转 债 33,214,544.40 7.31 5 、报 告期末 前十 名股票 中存 在流通 受限 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 资组合 报告 附注的 其他 文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8 十 一 、 基 金 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一 ) 基 金 各 时 间 段 本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比 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8 年6 月 19 日至 2008 年12 月31 日 -11.20% 1.36% -21.85% 1.85% 10.65% -0.49% 2009 年 43.94% 1.47% 55.78% 1.23% -11.84% 0.24% 2010 年 -4.15% 1.35% -2.51% 0.95% -1.64% 0.40% 2011 年 -14.63% 0.99% -15.70% 0.80% 1.07% 0.19% 2012 年 10.79% 1.09% 5.35% 0.79% 5.44% 0.30% 2013 年 24.86% 1.22% 0.33% 0.82% 24.53% 0.40% 2014 年 36.32% 1.18% 29.37% 0.69% 6.95% 0.49% 2015 年 27.12% 2.76% 13.38% 1.50% 13.74% 1.26% 2016 年 -20.24% 1.71% -6.30% 0.91% -13.94% 0.80%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3 月 31 日 4.27% 0.80% 2.36% 0.33% 1.91% 0.47% (二) 自合 同生 效之日 (2008 年6 月19 日 ) 至 2017 年3 月31 日期间 , 本 基 金份 额累计 净值 增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历史 走势对 比: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9 注:1、图示日期为 2008 年6 月19 日至2017 年 3 月31 日。 2、 按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 建仓 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0 十二、 基金的财产 ( 一) 基金资 产总 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 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 二)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其构成主要有:


1、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基金份额所支付的款项; 2、运用基金资产所获得收益(亏损) ; 3、以前年度实现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 三) 基金财 产的 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 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 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 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固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财产账户相独立。 ( 四) 基金财 产的 保管和 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 定收取管理费、 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以其固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和 其 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2 十 三、 基金资产的估值 ( 一) 估值目 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 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 计算基金申购 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 二)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三) 估值对 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 四) 估值方 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 市的权 益类证 券(包括 股票、 权证等 ) ,以其 估值日 在证券 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和权 证,采 用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定 期的股 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所 上市 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 (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选取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上市交易 的可转 换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 价减去 可转换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交易日收盘 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挂牌转让 的资产 支持证 券和私募 债券,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发行未上 市或未 挂牌转 让的债券 ,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银行 间市场 交易的 固定收益 品种, 选取第 三方估值 机构提 供的相 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 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5、同一 证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证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6、本基 金投资 股指期 货合约, 一般以 估值当 日结算价 进行估 值,估 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7、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8、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4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五) 估值程 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规定 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 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六) 基金份 额净 值的确 认和 估值错 误的 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 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 当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行为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5 差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述 “ 差错处 理原则 ”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抗拒,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 )差 错已发 生,但 尚未给当 事人造 成损失 时,差错 责任方 应及时 协调各 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 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 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 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 错的责 任方对 可能导致 有关当 事人的 直接损失 负责, 不对间 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差错而 获得不 当得利的 当事人 负有及 时返还不 当得利 的义务 。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 造成其 他当事 人的利益 损失( “受损 方 ” ) , 则差错 责任方应 赔偿受损方 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 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 错责任 方拒绝 进行赔偿 时,如 果因基 金管理人 的行为 造成基 金资产 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 为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6 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 从基 金资产中支付。 (6 )如 果出现 差错的 当事人未 按规定 对受损 方进行赔 偿,并 且依据 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 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 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差错 发生的 原因,列 明所有 的当事 人,并根 据差错 发生的 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 据差错 处理原 则或当事 人协商 的方法 由差错的 责任方 进行更 正和赔 偿损失; (4 )根 据差错 处理的 方法,需 要修改 基金注 册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当 错误 达到或 超 过基金资 产净 值的 0.25% 时,基 金管 理公司 应 当及时 通知基金 托管人 并报中 国证监会 ;错误 偏差达 到基金份 额净值 的 0.5% 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 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 差达到基 金份额 净值 的 0.5%时, 基金管 理 人应当公 告、通 报基金 托管人并 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7 (2 )当 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差错 给基金 和基金 份额持有 人 造成 损失需 要进行 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 金管理 人计算 的基金份 额净值 已由基 金托管人 复核确 认后公 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份额净值出错 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 人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 就实际向投资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 基金托 管人承担50%; 3)如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对基金 份额净 值的计算 结果, 虽然多 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 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 于证券 交 易所 及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误 ,有关 会计制 度变化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 )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由于各 自技术 系统设置 而产生 的净值 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 述内容 如法律 法规或者 监管部 门另有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果行业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 益 的 原 则 进 行 协 商。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8 ( 七) 暂停估 值的 情形 1、与本 基金投 资有关 的证券交 易场所 遇法定 节假日或 因其他 原因暂 停营业 时; 2、因不 可抗力 或其他 情形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无法 准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占基 金相当 比例的 投资品种 的估值 出现重 大转变, 而基金 管理人 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八) 特殊情 形的 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 项、 债券估值 方法的 第(7) 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 (4)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 处理。 2、由于 证券交 易所及 其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误 ,或由 于其他 不可抗 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 的影响。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9 十 四、 基金收益与分配 ( 一) 收益的 构成 本基金的收益包括: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 二) 基金净 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 的余额。 ( 三) 收益分 配原 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在财务日 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 金收益 分配方 式分两种 :现金 分红与 红利再投 资,投 资人可 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 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在 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 1 次,但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7、 基金每年分红次数最多不超过 12 次, 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 已实现收益的 30%。若年度分红 12 次后,基金再次达到分红条件,则可分配收 益滚存到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 四) 收益分 配方 案 本基金收益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 原则、 分配时间、 分配数 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 五) 收益分 配方 案的确 定、 公告与 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 拟定,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2 日内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 收益分 配中 发生的 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 分配时 发生的 银行转账 等手续 费用由 基金份额 持有人 自行承 担;如 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 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1 十 五、 基金费用与税收 ( 一) 与基金 运作 有关的 费用 1、 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包括: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基金财产拨划支付银行费用; (8 )按 照国家 有关规 定和基金 合同约 定,可 以在基金 财产中 列支的 其他费 用。 基金合同终止、 本基金财产清算时所发生费用, 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 值中扣除。 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 管理 费按前 一 日本基金 资产 净值的 1.5% 年费率 计提 ,计算 方法如 下: H= 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 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 期顺延。 (2 )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 下: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 ) 上述 “1、 与基金 运作有关费用列示 ”中(3)-(8 ) 项费用由 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按 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律师费和会计师费 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4、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 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必须最迟 于新的 费率实 施日前 3 日在至 少一 种中国证 监会指 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二) 与基金 销售 有关的 费用 1、基金认购费用 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 收取方式 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 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相应部分。 2、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 收取方式 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3、赎回费用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3 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 收取方式 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三 ) 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十 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一) 基金 的 会计 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1 日至 12 月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 二) 基金的 审计 1、本基 金管理 人聘请 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相互 独立的 具有证 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 师事务 所更换 经办注册 会计师 ,应事 先征得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人 )认为 有充足 理由更换 会计师 事务所 ,须经 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 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 在2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 十 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 信息披 露应符 合《基金 法》 、 《运作 办 法》 、 《 信息披 露办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网站”)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 一) 公开披 露的 基金信 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 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6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 报送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基 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 的各项 权利、义 务关系 ,明确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 )基 金托管 协议是 界定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管理人在 基金财 产保管 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4、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 2 日在指定报刊及网站上公告。 5、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7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 告两种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 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8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 金管理 人的董 事 长、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 )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30%;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 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 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 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二) 信息披 露事 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 基 金 信 息 进 行 复 核 、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 三) 信息披 露文 件的存 放与 查阅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投资人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 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供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0 公众查阅、 复制。 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 全一致。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 十八、 风险揭示 本基金是一只 灵活 配置的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精选的优质个股和债券, 从而在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谋求超越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一) 投资于 本基 金的主 要风 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 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 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 直接 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 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 收益水平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市场、 技术、 竞争、 管理、 财务等 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 )购买力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 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3、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2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 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4、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 这 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为消长。 具体为当 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 将获得 较少的收益率。 5、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 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回可能 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6、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 误、 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 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7、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 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 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 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等等。 8、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9、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作为 混合型基金,在基金投资中 对股票和债券类资产进行积极配置, 并精选优质个股和券种, 构建投资组合 。 在具 体投资管理中可能会在大类资产配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置 、股票行业配置 比例等环节形成误判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10、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人员的离职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 影响工作的连续性, 并可能 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11、其他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 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商违约、 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 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 二) 声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 机构及部门担保。 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 十九 、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和基金财产的 清算 ( 一)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变更基金类别;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 变更的情形; (2 )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3 )因 为当事 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 表人变 更,当事 人分立 、合并 等原因 导致基金合同内容作出相应变动的。 2、 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起 3 日内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二) 基金合 同的 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3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 )基金被其他基金合并 (5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 三)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 )基 金合同 终止时 ,成立基 金清算 小组, 基金清算 小组在 中国证 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组成: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成员 由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职责: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负责 基金财 产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 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6 4、基金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缴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 未按前 款(1) 、 (2) 、 (3 )项规定 清 偿前,不 分配给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 报告于 基 金合同 终 止并 报中国 证 监会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金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7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 ( 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的 权利、 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1 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依照有 关法律 法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定 独立运 用基金财产; (2 )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 )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非 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决定基金的除调高托管 费和管理费之外的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5 )根 据基金 合同及 有关规定 监督基 金托管 人,对于 基金托 管人违 反了基 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 当事人的利益; (6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7 )自 行担任 基金注 册登记机 构或选 择、更 换注册登 记机构 ,并对 注册登 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 )选 择、更 换代销 机构,并 依据销 售代理 协议和有 关法律 法规, 对其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选择、 更换律师、 审计师、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2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 基金融资;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8 1.2 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 法募集 基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以诚实 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及基金 份额净 值,确定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 价格; (9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价格的 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 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 格按照 《基金 法》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履行 信息披 露及报 告义务; (14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 法》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另有规 定外, 在基金信 息公开 披露前 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9 (16 )依 据《基 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建立并保存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24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7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8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2、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1 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获得基金托管费; (2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根 据基金 合同及 有关规定 监督基 金管理 人,对于 基金管 理人违 反基金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0 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 人的利益; (6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2 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 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 具有符 合要求 的营业场 所,配 备足够 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对 基金财 务会计 报告、半 年度和 年度基 金报告出 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11 )办理与基金托管 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 )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13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1 (15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6 )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18 )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 应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19 )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3.1 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份额 发售机构 损害其 合法权 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3.2 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交 纳基金 认购、 申购款项 及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和招募 说明书 所规定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2 的费用; (3 )在 持有的 基金份 额范围内 ,承担 基 金亏 损或者基 金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 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返 还在基 金交易 过程中因 任何原 因,自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基 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召 集、议 事及 表决的 程序 和规则 1、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金 份额持 有人共 同组成。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持有 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 召开事由 2.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或持有 基金份额 10% 以上 ( “ 以上”含 本数, 下同)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以 基金管理人 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 高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报酬标 准,但根 据法律 法规的 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10 )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产生重大影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的其他事项; (11 ) 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3 人大会的事项。 2.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规 定的范 围内变 更基金的 申购费 率、赎 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 照法律 法规或 基金合同 规定不 需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其他情 形。 3、 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 法律法 规规定 或基金合 同另有 约定外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 金托管 人认为 有必要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应 当向基 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和 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 人决定 召集的 ,应当自 出具书 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 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60 日内召开。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4 (5 )代 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的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就同一 事项 要求召 开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 方式 4.1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召集 人( 以下简 称 “召集人 ” )负 责选 择 确定开 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 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 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 )会议形式; (4 )议事程序; (5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 )授 权委托 书的内 容要求( 包括但 不限于 代理人身 份、代 理权限 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7 )表决方式; (8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4.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 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 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 收取方式。 4.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5 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5.1 会议方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 )现 场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通过授权 委托书 委派其 代理人 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 通讯方式开 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 )会 议的召 开方式 由召集人 确定, 但基金 管理人更 换或基 金托管 人的更 换必须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2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 )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2)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等文件符合有关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及 会 议 通知的规定。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 (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 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 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 )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 人在基 金托管 人(如果 基金托 管人为 召集人, 则为基 金管理 人)和 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 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和统计书面表决意见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6 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 直接出 具书面 意见或授 权他人 代表出 具书面意 见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直接 出具书 面意见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受 托代表他 人出具 书面意 见的代 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 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6、 议事内容与程序 6.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 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 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日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对 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 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 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 保证至 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对于基金 份额持 有人提 交的提案 (包括 临时提 案) ,大 会召集 人应当 按照以 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 )关 联性。 大会召 集人对于 提案涉 及事项 与基金有 直接关 系,并 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 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 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 解释和说明。 (2 )程 序性。 大会召 集人可以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提 案涉及 的程序 性问题 作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 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 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7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 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 进行修 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 ,会议的召 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6.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 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 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 单位名称 ) 、身 份证号 码、住所 地址、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 )通讯开会方式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 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第2 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 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7.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8 7.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 上通过方 为有效 ,除下 列(2) 所规定 的须以 特别决议 通过事 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提 前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7.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 7.4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7.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7.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8、 计票 8.1 现场开会 (1 )如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 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 )监 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额 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9 (3 )如 果会议 主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对于 提交的表 决结果 有怀疑 ,可以 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 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 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 票过程 应由公 证机关予 以公证 ,基金 管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拒 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8.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 表) 的 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 不影响计票效力及表决结果。 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 由召集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9.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 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 9.2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9.3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应 自生 效之日 起 3 日内 在至少 一种 中 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9.4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 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0、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 基金合 同的 变更与 终止 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1 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0 (1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 )变更基金类别; (3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提 高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报酬标 准。但根 据法律 法规的 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事项; (9 )法 律法规 、基金 合同或中 国证监 会规定 的其他情 形。但 出现下 列情况 时, 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 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2)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3)因为 当事人 名称、 住所、法 定代表 人变更 ,当事人 分立、 合并等 原因导 致基金合同内容作出相应变动的。 1.2 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在上 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起 3 日内在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 )基金被其他基金合并; (5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 基金财产的清算 3.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 金合同 终止时 ,成立基 金清算 小组, 基金清算 小组在 中国证 监会的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1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 金清算 小组成 员由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有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 金清算 小组负 责基金财 产的保 管、清 理、估价 、变现 和分配 。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 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4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 报告于 基 金合同终 止并 报中国 证 监会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金 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2 3.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四) 争议的 解决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 内容、 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 决 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 五) 基金合 同存 放地和 投资 人取得 基金 合同的 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和注 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3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 ( 一) 托管协 议当 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 130 号3、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 130 号3、4 楼 邮政编码:200002 法定代表人:田丹 批准 成立时间:2003 年4 月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6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一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 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 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9 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银 监会 银监 复【2009 】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4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 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 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 代理买卖外汇; 结汇 、 售汇; 从 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 管箱服务; 代理资金清算; 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 融机构贷款业务; 贷款承诺;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 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 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合格 境外机构 投资者 境内证 券投资 托管业 务;代 理开放式 基金业 务;电 话银行、手 机银行、 网上银行业务;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二) 基金托 管人 与基金 管理 人之间 的业 务监督 、核 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投资 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 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推出后, 本基金将在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运用衍生工具进行基金的风险管理。 如出现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配置 比例为 : 股票类 资产的 投资比 例 为基金 资产的 30-80% ;固定 收益类资 产的 投资比 例 为基金资 产的 15-65% ;现金或 到期 日在一 年 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 于基金 资产净 值的 5%; 投资于 权证 、资产支 持证券 的比 例 遵从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5 (2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金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A、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B、 本基 金与由 本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金 持有一家 公司发 行的证 券,不 超过该证券的10%; C、 进入 全国银 行间同 业市场的 债券回 购融入 的资金余 额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40%; D、 本基 金财产 参与股 票发行申 购,本 基金所 申报的金 额不超 过本基 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E、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F、 本基 金投资 股权分 置改革中 产生的 权证, 在任何交 易日买 入的总 金额, 不超过上 一交易 日基金 资产净值 的 0.5%, 基 金持有的 全部权 证的市 值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 值的 3%,本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全部 基金持有 同一权 证的比 例不超过该 权证的10%。投资于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G、 本基 金财产 投资资 产支持证 券,持 有的同 一(指同 一信用 级别) 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H、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I、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的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A-C 项以及E-H 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可不受 上述规定限制。 (3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本 协议第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6 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 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 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托管人 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 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 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 由, 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 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基金托 管 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 同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 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 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6 )基 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理 人的上 述事项 及投资指 令或实 际投资 运作中 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 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 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 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 人无正当理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7 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 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 )基 金管理 人对基 金托管人 履行托 管职责 情况进行 核查, 核查事 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基 金管理 人发现 基金托管 人擅自 挪用基 金财产、 未 对基 金财产 实行分 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 金法》 、基金 合同、本 协议及 其他有 关规定时 ,应及 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结束前及时核对并 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 限内及时 改正。 在上述 规定期限 内,基 金管理 人有权随 时对通 知事项 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 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 间内 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 )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三) 基金财 产的 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 金托管 人应安 全保管基 金财产 ,未经 基金管理 人的正 当指令 ,基金 托管人不得自行 运用、 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如果基金财产 (包括实物证 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的,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8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 金托管 人对所 托管的不 同基金 财产分 别设置账 户,确 保基金 财产的 完整与独立; (5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基金管理 人的指 令,按 照基金合 同和本 协议的 约定保 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 )对 于因为 基金投 资产生的 应收资 产,应 由基金管 理人负 责与有 关当事 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除 依据法 律法规 规定和基 金合同 约定外 ,基金托 管人不 得委托 第三人 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资金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认购 专户。 (2 )基 金募集 期满或 基金停止 募集时 ,募集 的基金份 额总额 、基金 募集金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 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 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 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 效。 (3 )若 基金募 集期限 届满,未 能达到 基金合 同生效的 条件, 由基金 管理人 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 金托管 人可以 基金的名 义在其 营业机 构开立基 金的资 金账户 ,并根 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和使用。 (2 )基 金资金 账户的 开立和使 用,限 于满足 开展本基 金业务 的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 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9 (4 )在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条 件下, 基金托 管人可以 通过基 金托管 人专用 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开设和管理 (1 )基 金托管 人在中 国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上 海分公 司、深 圳分公 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 金证券 账户的 开立和使 用,限 于满足 开展本基 金业务 的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 账户, 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 金证券 账户的 开立和证 券账户 卡的保 管由基金 托管人 负责, 账户资 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 金托管 人以基 金托管人 的名义 在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上 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资金交收账户) ,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 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 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 行。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 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 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 业务发 展需要 而开立的 其他账 户,可 以根据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 )法 律法规 等有关 规定对相 关账户 的开立 和管理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定 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 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妥善保管,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0 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托管 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 管。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 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 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 给基金托管人, 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 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 四) 基金资 产净 值计算 与复 核 1、本基 金应按 照相关 法律法规 或基金 合同规 定的估值 方法进 行估值 ,如该 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 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发 现基金 估值违 反基金 合 同订明 的估值 方法、 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及时 改正,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对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按各自应承担 的责任对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赔偿。 3、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3 位) 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 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 差达到基 金份 额 净值 的 0.5%时, 基金管 理 人应当公 告、通 报基金 托管人并 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1 (1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 则 ”给予赔 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 无法抗拒,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原则 A、 差错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 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 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 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 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 差错已得到更正。 B、差错 的责任 方对可 能导致有 关当事 人的直 接损失负 责,不 对间接 损失负 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C、因差 错而获 得不当 得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 返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差错 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 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 当得利造 成其他 当事人 的利益损 失( “ 受损方” ) ,则差 错责任 方应赔 偿受损方的 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D、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2 E、差错 责任方 拒绝进 行赔偿时 ,如果 因基金 管理人过 错造成 基金资 产损失 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 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F、如果 出现差 错的当 事人未按 规定对 受损方 进行赔偿 ,并且 依据法 律、行 政法规、 《基金 合同》 或其他规 定,基 金管理 人自行或 依据法 院判决 、仲裁裁决 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 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G、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A、查明 差错发 生的原 因,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差错发 生的原 因确定 差错的责任方; B、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C、根据 差错处 理原则 或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 差错的责 任方进 行更正 和赔偿 损失; D、根据 差错处 理的方 法,需要 修改注 册登记 机构的交 易数据 的,由 注册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E、 当错 误达 到或超 过 基金资产 净值 的 0.25% 时,基金 管理 公司应 当 及时通 知基金托 管人并 报中国 证监会 ; 错误偏 差达到 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后,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等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 真至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 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加盖业务公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告。 5、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在 基金资 产净值 计算方法 上意见 不 一致 且协商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3 不成时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开放式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基金管理 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 因此, 如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结果有差异, 且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则按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结果对外予以公告,并应在对外公告时说明基金托管人的复核情 况, 基金托管人有权将该等情况报相关监管机构备案。 由此给基金投资人和基金 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 6、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 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1 )基金账册的建立和核对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 《基金合同》 中约 定的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 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切实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 原因并纠正, 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 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收益情况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 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并由差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 (2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A、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分别独立编制。 B、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 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 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 进行调整, 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核对无误后, 在 核对过的基金财务报表上加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业 务公章,各留存一份。 C、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结束后 5 个工 作日内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在 每月结束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编制, 加盖业 务公章后, 将有关报表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4 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 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2) 基金季度报告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 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8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表编制, 加盖业务公章后, 将有关 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 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3) 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 6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后 20 日内完成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 4) 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结束之 日起 50 日内完成年度 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后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5)基金 托管人 在复核 过程中, 发现双 方的报 表存在不 符时,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 文件达 成一致, 按照基金管理人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 告, 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 托管人 在对财 务会计报 告、半 年报告 或年度报 告复核 完毕后 ,需盖 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7)在基 金的存 续期内 ,如果中 国证监 会就基 金财务报 表与报 告的编 制规则 及编制内容颁布新的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互相配合、互相监督,进行编制和披露。 ( 五)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的 登记与 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基金权益登 记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5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取电子文档或纸质媒介 (书面) 形式。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保管期限不得低于 15 年。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 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 管人保管。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 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 和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 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 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 金托管 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 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六) 争议解 决方 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 七) 托管协 议的 修改与 终止 1、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 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变更后的新协议, 应当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6 2、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 金托管 人依法 解散、被 依法撤 销、被 依法宣告 破产或 被依法 取消基 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基金托管人更换; (3 )基 金管理 人依法 解散、被 依法撤 销、被 依法宣告 破产或 被依法 取消基 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基金管理人更换; (4 )发生《基金法》 、其他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7 二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 1、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 或 “ 基 金 管 理 人 ” , 或 “公司” ) 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 市场的 变化, 增加或变 更服务 项目。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可以通 过销售 网点、客 户服务 中心、 网站等渠 道享受 全方位 、全过程 的服务 。以下 是主要 的服务方式和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内容 序号 类型


明细 内容详述 (一) 账户 服务 对账单 服 务 每次交 易结 束后 , 投 资者 可 在T+2 个 工作 日后 通过 销 售机构 的 网点查 询和 打印 确认 单; 每月结 束后的 5 个工 作日 内,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投资 者的对 账单 定制需 求以 书面 或电 子形 式寄送 交易 对账 单。 其他资 料 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份 额 持有人的需求不定期向 其 邮寄相关公 司介绍 和产 品介 绍的 资料 。 (二) 查询 服务 网络在 线 查询 客 户 通 过 基 金 账 户 号 码 或 开 户 证 件 号 码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查询/交易登录”栏目 , 可享有账户查询、短 信/邮 件信息定 制、资 料修 改等 多项 在线 服务。 交易信 息 查询 在一笔 交易 结束 后, 投资 者可在 T+2 个工 作日 开始 通过销 售机 构的网 点或 登录 基金 管理 人网站 “ 查询/ 交易 登录 ” 栏目查 询交 易情况 , 包括 客户 购买 总 金额、 基金购 买份 额、 基 金分红 份额 、 历史交 易信 息等 等。 客户账 户 信息的 修 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直 接 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修 改 账户的非重 要信息,如联系地址、 电 话、电子邮箱等等。也 可 以亲自到直 销网点 或致 电客 户服 务专 线,由 人工 坐席 提供 相关 服务。 为了维 护投 资者 的利 益, 投 资者重 要信 息的 更改 手续 办理如 下: 1、 代销 客户由 代销 渠道 提 交办理 ( 具体 提供 材料 请 咨询代 销机 构 ) 。 可 以 配 号 方 式 开 立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资 料 中 的 投 资 者 名 称、证件类型、证件号 码 的变更业务,在一个工 作 日内,对单 个开放 式基 金账 户只 能够 修改其 中一 项关 键信 息。 2、 直销 客户: 非正 常变 更 需要提 供本 人身 份证 复印 件、 公 安机 关证明原件以及开放式 基 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开 放 式基金账户 资料变更申请表;正常 变 更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 印 件和开放式 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开 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 申 请表以及银 行柜台 出具 的新 旧银 行卡 转换证 明原 件, 邮寄 到公 司。 (三) 基金 投资 的服 务 网上交 易 投资者 除可 通过 销售 机构 和基金 管理 人的 直销 网点 办理申 购、 赎回及 信息 查询 外, 还可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网 站 (www.cxfund.com.cn ) 享 受网上 交易 服务 。 具体 业 务规则 详见 本公司 网站 说明 。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8 定期定 额 投资计 划 通过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固定 的渠 道,定 期定 额申购 基金 份额 。定 期定 额投资 计划 的有 关规 则和 开放时 间另 行公告 。 定期不 定 额投资 计 划 通过定期不定额投资计 划 ,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 司 “长金通” 网上直销平台提交交 易申 请,约定 “基金品种 ” 、 “ 每月扣款日 期” 、 “ 基准 金额 ” 、 “ 标的 指数” 、 “均 线种 类” 、 “级 差” 等 参数 , 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出 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 完 成交易的一 种基金 投资 方式 。 红利再 投 资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时, 经投 资者选 择, 基金 管理 人将 为持有 人提 供红利 再投 资服 务, 其分 红资金 按除 息日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自动 转成相 应的 基金 份额 。红 利再投 资免 收申 购费 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可 以随 时( 权益 登记 日申请 设置 的分 红方 式对 当次分 红无 效)选 择更 改基 金分 红方 式。 (四)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服务 客户服 务中 心自 动语 音系 统提供 7 ×24 小 时基 金净 值信息 、账 户交易 情况 、基 金产 品与 服务等 信息 查询 。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 提 供每周 5 天的坐席 服务, 投资者可以 通过该专线获得业务咨 询 、信息查询、服务投诉 、 信息定制、 资料修 改等 专项 服务 。 (五) 客户 投诉 受理 服务 客户投 诉 处理流 程 本公司 客户 投诉 受理 由客 户服务 中心 统一 管理 , 指 定 专人负 责, 设定专门的投诉管理工 作 流程,并由监察稽核部 负 责督促投诉 的处理 情况 。 客户投 诉 方式 投资者 可通 过本 公司 的客 户服务 专线 (400-700-5566 ) 、 代销 机 构 、 公 司 网 站 ( www.cxfund.com.cn ) 、 电 子 邮 件 (service@cxfund.com.cn) 、 信 件、 传真(021-61009865) 、各 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多 种 形式对本公司所提供的 服 务以及公司 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客 户投诉都将被定期汇总 登 记并存档, 通过拨打客户服务专线 进 行的投诉将被电话录音 存 档,本公司 将采取适当措施,及时 妥 善处理客户投诉,总结 相 关问题,完 善内控 制度 。 (六) 增值 服务 信息定 制 服务 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在 基 金管理人网站或致电客 户 服务专线定 制自己所需要的信息, 包 括产品净值、交易确认 、 公司新闻、 基金信息等方面的内容 。 基金管理人按照要求, 将 以手机短信 或者电 子邮 件的 方式 定期 向投资 者发 送信 息。 个性化 理 财服务 随着公司的发展,本公 司 将酌情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 提供个性化 理财服务,如配备理财 顾 问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供 理财建议以 及相关 的理 财计 划等 形式 。 组织投 资 者交流 会 本公司将不定期地举行 投 资者交流会,为基金份 额 持有人提供 基金、投资、理财等方 面 的讲座,使得本公司基 金 份额持有人 能得到更多的理财信息 和 其 他增值服务。另外, 本 公司基金经 理也将通过多种方式不 定 期地与基金份额持有人 交 流,让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了解 更多 基金 运作情 况。 (七) 投资 者教 为了进一步做好投资者 服 务,让投资者了解证券 市 场和各类证 券投资品种的特点和风 险 ,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 法 规,树立正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9 育服 务 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 险 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 身 合法权益, 本公司将开展普及证券 知 识、宣传政策法规、揭 示 市场风险、 引导依 法维 权等 投资 者教 育活动 。 (八) 公开 信息 披露 服务 披露公 司 信息 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公 司 的信息,包括本公司的 发 展概况、组 织结构、公司文化、经 营 理念、经营管理层、经 营 情况等公开 信 息 , 本 公 司 开 通 了 全 国 统 一 的 客 户 服 务 专 线 400-700-5566 (免长话费)和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 , 以方便投资 者查询 。 披露基 金 信息 本公司将按规定在中国 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 上披露法定 的文件 、公 告信 息。 本公司将通过客户服务 中 心、公司网站、代销机 构 及相关基金 宣传资料来披露本基金 相 关信息,包括本基金的 概 况、投资理 念、投资对象、风险收 益 特征、净值及其变化情 况 、基金经 理 介绍等 多方 面的 信息 。 其他信 息 的披露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 网 站除为投资者提供上述 信 息咨询外, 还提供其他信息咨询, 包 括托管人的情况、基金 知 识、市场新 闻和行 情、 产品 信息 等多 方面内 容。 (九) 客户 服务 联络 方式 客户服 务 专线 4007005566 (免长 话费 ) 、 工 作时间 (8: 30-12: 00 ,13:00-17:00 ) 内可转 人工 坐席 。 传真 021-61009865 公司网 址 http://www.cxfund.com.cn 电子信 箱 service@cxfund.com.cn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0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的事 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所 持证券 调整 估值 价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2016/12/20 2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董事 变更 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2016/12/21 3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基金参 加交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手机 银 行 基金申购 (含定 期定额投 资申购) 费率 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2016/12/22 4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基金 行业 高 级管理 人员 变更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2016/12/27 5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基 金 参加中国 工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定 期定 额 投资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2016/12/29 6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参 加 中国农业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基金及 基金 组 合 申购(含 定期定 额投资申 购)费率 优惠 活 动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2016/12/29 7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所 持证券 调整 估值 价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2016/12/30 8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开放 式 证 券投资基 金参加 蚂蚁(杭 州)基金 销售 有 限 公司认购 、申购 (含定期 定额投资 申购 ) 费率优 惠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1/12 9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变更 旗下 基 金所持 停牌 股票 估值 方法 的提示 性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1/13 10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变更 旗下 基 金所持 停牌 股票 估值 方法 的提示 性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1/14 11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变更 旗下 基 金所持 停牌 股票 估值 方法 的提示 性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1/17 12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所 持证券 调整 估值 价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1/17 13 长 信双利优 选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第4 季 度报 告 上证报 、证 券时 报、公 司网 站 2017/1/21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1 14 长 信双利优 选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的招 募说明 书(2017 年 第【1】号 )及 摘要( 仅摘 要见 报) 上证报 、证 券时 报、公 司网 站 2017/1/26 15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股东 及股 东 出资比 例变 更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2/8 16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基金参 加交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手机 银 行 基金申购 (含定 期定额投 资申购) 费率 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2/23 17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基金参 加宜信 普泽投资 顾问(北 京) 有 限 公司基金 认购、 申购(含 定期定额 投资 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3/10 18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增聘 长信 双 利 优选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经 理的公 告 上证报 、证 券时 报、公 司网 站 2017/3/10 19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增加 上海 华 夏 财富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为 旗下部分 开放 式 基金代 销机 构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3/22 20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变更 旗下 基 金所持 停牌 股票 估值 方法 的提示 性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3/22 21 长 信双利优 选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报 告及 摘要 ( 仅摘 要 见报 ) 上证报 、证 券时 报、公 司网 站 2017/3/27 22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 双利 优 选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经理 变 更的公 告 上证报 、证 券时 报、公 司网 站 2017/3/29 23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基金参 加中国 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个 人电子 银行 基金 申购 费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3/30 24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养老 金客 户 通 过直销中 心认购 、申购旗 下部分基 金费 率 优惠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3/30 25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变更 旗下 基 金所持 停牌 股票 估值 方法 的提示 性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4/1 26 长 信双利优 选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第1 季 度报 告 上证报 、证 券时 报、公 司网 站 2017/4/22 27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基金参 加交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手机 银 行 基金申购 (含定 期定额投 资申购) 费率 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4/22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2 28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证券投 资基金 参加平安 银行股份 有限 公 司 申购( 含定期定 额投资申购)费率 优惠活 动 的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公司网 站 2017/5/4 29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变更 旗下 基 金所持 停牌 股票 估值 方法 的提示 性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5/12 30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变更 旗下 基 金所持 停牌 股票 估值 方法 的提示 性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5/24 31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 基 金 参 加 中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购 (含定 投申 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5/26 本信息披露事项截止 时间 为 2017 年6 月19 日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3 二十 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 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登 记机构的办公场所,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4 二十五 、备查文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 (一) 中国证监会批准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募集的文 件; (二)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三)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销售代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二○ 一 七年八 月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