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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鑫收益A(003749)

创金合信鑫收益: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 年第1 号) 
 
 
 
 
 
 
 
 
基 金管 理人 : 创 金合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截 止日 :2017 年06 月19 日 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 经中 国证 监 会 2015 年7 月15 日证 监许 可[2015 ]1688 号文 注册 募集 , 并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获 得中 国证 监 会证券 基金 机构 监管 部 《 关于创 金合 信鑫 收益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延 期募 集备 案的 回函》 (机 构部 函[2016]1426 号) 。本 基金 的基 金 合同 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 正式 生效 。 
基 金 管 理人 保 证招 募 说明书 的 内 容真 实 、准 确 、完整 。 本 基金 经 中国 证 监会注 册 , 但中
国 证 监会 对 本基 金 募集 的注 册 ,并 不 表明 其 对本 基金 的 投资 价 值、 市 场前 景和 收 益做 出 实质
性判断 或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于 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本 基 金 为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 理论 上 其预 期 风险收 益 水 平高 于 债券 型 基金和 货 币 市场
基金, 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本 基 金 投资 于 证券 市 场,基 金 净 值会 因 为证 券 市场波 动 等 因素 产 生波 动 ,投资 人 在 投资
本 基 金前 , 应全 面 了解 本基 金 的风 险 收益 特 征和 产品 特 性, 充 分考 虑 自身 的风 险 承受 能 力,
理 性 判断 市 场, 并 承担 基金 投 资中 出 现的 各 类风 险。 投 资本 基 金可 能 遇到 的风 险 包括 : 与本
基 金 投资 金 融衍 生 品、 证券 公 司短 期 公司 债 、中 小企 业 私募 债 等特 定 品种 相关 的 特定 风 险。
如 与 投资 金 融衍 生 品相 关的 基 差风 险 、盯 市 结算 风险 、 第三 方 风险 , 以及 证券 公 司短 期 公司
债 、 中小 企 业私 募 债等 非公 开 发行 的 债券 品 种因 信息 披 露不 充 分而 可 能发 生的 流 动性 风 险、
信 用 风险 等 ;证 券 市场 整体 环 境引 发 的系 统 性风 险; 个 别证 券 特有 的 非系 统性 风 险; 大 量赎
回 或 暴跌 导 致的 流 动性 风险 ; 基金 投 资过 程 中产 生的 操 作风 险 ;因 交 收违 约和 投 资债 券 引发
的 信 用风 险 ;基 金 投资 回报 可 能低 于 业绩 比 较基 准的 风 险, 以 及因 单 一投 资者 申 购比 例 上限
而 导 致的 部 分确 认 或无 法确 认 的风 险 等。 本 基金 的一 般 风险 及 特有 风 险详 见本 招 募说 明 书的
“风险 揭示 ”部 分。 
基 金 不 同于 银 行储 蓄 与债券 , 基 金投 资 人有 可 能获得 较 高 的收 益 ,也 有 可能损 失 本 金。
投 资 有风 险 ,投 资 人认 购( 或 申购 ) 基金 时 应认 真阅 读 本基 金 的《 招 募说 明书 》 及《 基 金合
同》等 信息 披露 文件 ,自 主判断 基金 的投 资价 值, 自 主做 出投 资决 策, 自行 承担投 资风 险。 
基 金 的 过往 业 绩并 不 预示其 未 来 表现 , 基金 管 理人管 理 的 其他 基 金的 业 绩也不 构 成 对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 金 管 理人 依 照恪 尽 职守、 诚 实 信用 、 谨慎 勤 勉的原 则 管 理和 运 用基 金 资产, 但 不 保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 金 管 理人 提 醒投 资 者基金 投 资 的“ 买 者自 负 ”原则 , 在 投资 者 作出 投 资决策 后 , 基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导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者自行 负担 。 
本招募 说明 书已 经本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本 招募 说明 书所载 内容 截止 日 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 , 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截 止日 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 未经 审计 )。 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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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 金 管理 人 
一、基 金管 理人 概况 
名称: 创金 合信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 圳市 前海 深港 合 作区前 湾一 路 1 号A 栋201 室 (入 驻深 圳市 前海 商 务秘书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福 华一 路 115 号 投行 大厦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成立日 期:2014 年7 月9 日 
联系电 话:0755-23838000 
联系人 :王 晶晶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1.7 亿元 
股权结 构 
股东名 称 出资比 例 
第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70% 
深圳市 金合 信投 资合 伙企 业(有 限合 伙) 30% 
总计 100% 
 
二、主 要人 员情 况 
1、董 事会 成员 基本 情况 
公司董 事会 共 有7 名 成员 ,其 中1 名 董事 长,3 名 董事,3 名 独立 董事 。 
刘 学 民 先生 , 董事 长 ,研究 生 , 国籍 : 中国 。 历任北 京 市 计划 委 员会 外 经处副 处 长 、北
京 京 放经 济 发展 公 司总 经理 、 佛山 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董 事长 , 现任 第 一创 业证 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董 事长 、 第一 创 业投 资管 理 有限 公 司董 事 、第 一创 业 摩根 大 通证 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董 事 长、
深 圳 第一 创 业创 新 资本 管理 有 限公 司 董事 、 国泰 一新 ( 北京 ) 节水 投 资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董
事、 深圳 第一 创业 元创 投 资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 北 京第一 创业 圆创 资本 管理 有 限公 司的 董事 、
珠海一 创风 华文 化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 北 京一 创远航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普 创 ( 珠
海)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 事长 、法 人代 表、 创金 合 信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法定 代表 人。 
苏彦祝 先生 , 董事 ,硕 士 ,国 籍: 中国 。历 任南 方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研 究员 、基 金经 理、
投 资 部执 行 总监 、 投资 部总 监 、第 一 创业 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副 总裁 兼 资产 管理 部 总经 理 ,现
任创金 合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董 事、 总经 理。 
黄 越 岷 先生 , 董事 , 硕士, 国 籍 :中 国 。历 任 佛山市 计 量 所工 程 师、 佛 山市诚 信 税 务师
事 务 所副 经 理、 第 一创 业证 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信息 技术 部 总经 理 助理 、 清算 托管 部 副总 经 理、
资产管 理部 运营 与客 服负 责人, 现任 创金 合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公司 副总经 理。 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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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红 霞 女士 , 董事 , 本科, 国 籍 :中 国 。历 任 广东省 香 江 集团 人 力资 源 部副总 经 理 、中
国建材 集团 下属 北新 家居/ 易好家 电器 连锁 有限 公司 人力资 源总 监 、顺 丰快 递 集团人 事处 总经
理 , 现任 第 一创 业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副总 裁 、第 一创 业 摩根 大 通证 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监 事 长,
深 圳 市透 镜 科技 有 限公 司执 行 董事 , 北京 第 一 创 业圆 创 资本 管 理有 限 公司 董事 长 ,深 圳 第一
创 业 元创 投 资管 理 有限 公司 董 事长 , 第一 创 业投 资管 理 有限 公 司董 事 长、 深圳 第 一创 业 创新
资 本 管理 有 限公 司 董事 长, 深 圳聚 创 文化 产 业投 资管 理 有限 公 司董 事 长, 深圳 一 创泓 宇 投资
管 理 有限 公 司法 人 代表 、执 行 董事 、 总经 理 ,深 圳一 创 泰和 投 资管 理 有限 公司 董 事长 , 珠海
一 创 风华 文 化投 资 管理 有限 公 司董 事 长, 深 圳市 一创 创 富投 资 管理 有 限公 司执 行 董事 , 广东
恒 元 创投 资 管理 有 限公 司董 事 ,珠 海 一创 明 昇投 资管 理 有限 公 司董 事 长, 一创 道 胜资 产 管理
(青岛 ) 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深圳 一创 汇智 股权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法 人代 表、 董事长 , 普 创 ( 珠
海 ) 投资 管 理有 限 公司 董事 , 珠海 一 创众 值 大数 据投 资 有限 公 司董 事 ,创 金合 信 基金 管 理有
限公司 董事 。 
杨 豫 鲁 先生 , 独立 董 事,本 科 , 国籍 : 中国 。 历任北 京 市 计划 委 员会 主 任科员 、 北 京市
综 合 投资 公 司处 长 、常 务副 总 经理 、 在北 京 市能 源( 集 团) 有 限公 司 领导 专项 工 作, 现 任创
金合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独立董 事。 
陈 基 华 先生 , 独立 董 事,硕 士 , 高级 会 计师 , 国籍: 中 国 。历 任 中国 诚 信证券 评 估 有限
公司经 理 、红 牛维 他命 饮 料有限 公司 财务 总监 、ALJ (中 国) 有限 公司 财务 总 监、 吉通 网络 通
讯 股 份有 限 公司 副 总裁 、财 务 总监 、 中国 铝 业股 份有 限 公司 执 行董 事 、副 总裁 、 财务 总 监、
农 银 汇理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董 事、 中 铝海 外 控股 有限 公 司总 裁 、中 国 太平 洋保 险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副 总 裁, 现 任北 京厚 基 资本 管 理有 限 公司 总裁 、 中铁 二 局股 份 有限 公司 独 立董 事 、创
金合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独立董 事。 
潘津良 先生 , 独 立董 事, 研究生 , 国 籍: 中 国。 于 1970 年12 月-1975 年3 月 服役;1975
年 4 月 起历 任北 京照 相机 总厂职 工, 北京 经济 学院 劳动经 济系 教师 ,北 京市 西城区 委办 公 室
干 部 、副 总 主任 , 北京 市委 办 公厅 副 处长 , 北京 市政 府 休改 办 调研 处 、研 究室 处 长, 建 设银
行信托 投资 公司 房地 产业 务部总 经理 、 海南 代表 处 主 任 、海 南建 信投 资管 理 有限公 司总 经理 ,
信 达 信托 投 资公 司 总裁 助理 、 总裁 办 主任 兼 基金 部总 经 理, 信 达投 资 有限 公司 总 裁助 理 兼总
裁 办 主任 , 中润 经 济发 展有 限 责任 公 司副 总 经理 、总 经 理、 董 事长 、 党委 委员 、 党委 书 记,
名誉董 事长 。现 任创 金合 信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独立 董事。 
2、监 事基 本情 况 
公司不 设监 事会 ,设 监事 一名、 职工 监事 一名 。 
杨健先 生, 监事 ,博 士, 国籍: 美国 。历 任华 北电 力设计 院( 北京 )工 程师 ,GE Energy
( 通 用 电气 能 源集 团 )工程 师 ,ABB Inc. 项 目经 理、 新 英 格兰 电 力交 易 与调度 中 心 首席 分 析
师 、 通用 电 气能 源 投资 公司 助 理 副 总 裁、 花 旗集 团高 级 副总 裁 ,现 任 第一 创业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首 席风 险官 兼风 险管 理部负 责人 、创 金合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监事 。 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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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崇宝 先生 ,职 工监 事, 国籍: 中国 。2005 年 9 月 加入招 商信 诺人 寿保 险有 限公司 从 事
合规管 理工 作;2011 年 9 月加入 第一 创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历任 稽核 部稽 核经理 、资 产 管
理部产 品运 营经 理;2014 年 8 月 加入 创金 合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现任 综合 部总监 助理 、 职
工监事 。 
3、高 级管 理人 员基 本情 况 
刘学民 先生 ,董 事长 、法 定代表 人, 简历 同前 。 
苏彦祝 先生 ,总 经理 ,简 历同前 。 
梁 绍 锋 先生 , 督察 长 ,硕士 , 国 籍: 中 国。 历 任中国 国 际 贸易 促 进委 员 会深圳 分 会 法务
主 管 、世 纪 证券 有 限责 任公 司 合规 专 员、 第 一创 业证 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法律 合规 部 副总 经 理、
现任创 金合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黄 先 智 先生 , 副总 经 理,硕 士 , 国籍 : 中国 。 历任湖 南 浏 阳枫 林 花炮 厂 销售经 理 、 第一
创 业 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资产 管 理部 高 级投 资 助理 、固 定 收益 部 投资 经 理、 资产 管 理部 产 品研
发与创 新业 务部 负责 人兼 交易部 负责 人。 现任 创金 合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理 。 
黄越岷 先生 ,副 总经 理, 简历同 前。 
刘 逸 心 女士 , 副总 经 理,学 士 , 国籍 : 中国 。 历任中 国 工 商银 行 北京 市 分行个 人 金 融业
务 部 项目 经 理、 上 投摩 根基 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北京 分公 司 北方 区 域渠 道 业务 总监 、 第一 创 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资产 管理 部市场 部负 责人 ,现 任创 金合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经 理。 
张 雪 松 先生 , 副总 经 理,博 士 , 国籍 : 中国 。 历任广 东 发 展银 行 深圳 分 行信贷 员 , 深圳
市 太 阳海 岸 国际 旅 游发 展有 限 公司 财 务副 经 理, 南方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养 老金 及 机构 理 财部
总 监 助理 、 基金 经 理、 养老 金 业务 部 总监 、 机构 业务 部 总监 , 第一 创 业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 司资
产管理 部私 募业 务战 略规 划组负 责人 ,现 任创 金 合 信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4、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李 晗 先 生, 中 南财 经 政法大 学 硕 士, 金 融风 险 管理师 (FRM) , 权益 投 资 基金经 理 。 投
资 中 注重 基 本面 研 究, 寻找 行 业和 企 业发 展 的拐 点, 擅 长挖 掘 估值 合 理的 持续 成 长股 , 与优
质企业 共同 成长 中获 取丰 厚回报 。 曾任 职于 海航 集 团从事 并购 整合 业务 。 此 后任职 于鹏 华基
金, 从事 专户 业务 、 企业 年金业 务的 研究 工作 。 2009 年 11 月 加盟 第一 创业 证券资 产管 理部 ,
曾担任 多个 集合 理财 产品 投资主 办, 投资 经验 丰富 。2014 年 8 月加 入创 金合 信基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现任 基金 经理 。 
张荣先 生 , 中 国国 籍 , 北 京 大学 金融 学硕 士 。 2004 年就职 于深 圳银 监局 从事 银行监 管 工
作,历 任多 家银 行监 管员 。 2010 年 加入 第一 创业 证券资 产管 理部 ,历 任金 融行业 研究 主 管 、
投资主 办等 职务 。 2014 年8 月加入 创金 合信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担 任高 级研 究员, 现任基 金经 理 。 
闫一帆 先生 ,中 国国 籍, 新加坡 南洋 理工 大学 金融 学硕士 。2008 年 7 月 就职 于国泰 君 安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2011 年 5 月 加入 永安 财产 保险 股份有 限公 司投 资管 理中 心任固 定收 益 研
究员,2012 年 10 月加 入第 一创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资产管 理部 任固 定收 益研 究员, 负责 债 券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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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组合 的债 券信 用研 究、 组合投 资管 理等 工作 。2014 年 8 加 入创 金合 信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历任信 用研 究主 管、 投资 经理, 负责 固定 收益 研究 、债券 组合 管理 等工 作。 
5、基 金管 理人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成 员的 姓名 和职 务 
苏彦祝 先生 ,创 金合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总 经理 
陈玉辉 先生 ,创 金合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投资 一部 总监 
曹春林 先生 ,创 金合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研究 部副 总监 
王一兵 先生 ,创 金合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固定 收益 部总监 
张荣先 生, 创金 合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基 金投 资部 基金经 理 
薛静女 士, 创金 合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程志田 先生 ,创 金合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量化 投资 部总监 
上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亲 属关系 。 
第二部分 基 金 托管 人 
一、基 金托 管人 概况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招 商银 行”) 
设立日 期:1987 年4 月8 日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注册资 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行长: 田惠 宇 
资产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证监基 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资产托 管部 信息 披露 负责 人:张 燕 
(二) 发展 概况 
招商银 行成 立 于1987 年4 月8 日, 是 我国 第一 家完 全 由企业 法人 持股 的股 份制 商业银 行,
总行设 在深 圳 。自 成立 以 来, 招商 银行 先后 进行 了 三次增 资扩 股 ,并 于2002 年 3 月 成功 地发
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 在上交 所挂 牌( 股票 代码 :600036 ) ,是 国内 第一 家采用 国际 会 计
标准上 市的 公司 。2006 年9 月又 成功 发行 了 22 亿H 股,9 月22 日在 香港 联交 所挂牌 交易 (股
票代码 :3968 ),10 月5 日行 使H 股 超额 配售 , 共 发行 了24.2 亿H 股 。截 至2017 年3 月31
日,本 集团 总资 产 60,006.74 亿 元人 民币 ,高 级法 下资 本 充足 率 14.43% ,权 重法下 资本 充 足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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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 12.08% 。 
2002 年8 月, 招商 银行 成 立基金 托管 部 ;2005 年8 月, 经报 中国 证监 会同 意 ,更 名为 资
产托管 部, 下设 业务 管理 室、产 品管 理室 、业 务营 运室、 稽核 监察 室、 基金 外包业 务 室 5 个
职能处 室, 现有 员工 60 人。2002 年 11 月 ,经 中国 人民银 行和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获得 证券 投 资
基金托 管业 务资 格, 成为 国内第 一家 获得 该项 业务 资格上 市银 行;2003 年 4 月,正 式办 理 基
金 托 管业 务 。招 商 银行 作为 托 管业 务 资质 最 全的 商业 银 行, 拥 有证 券 投资 基金 托 管、 受 托投
资 管 理 托管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 资 者托 管 (QFII) 、全 国 社 会保 障 基金 托管 、保 险 资 金托 管、
企业年 金基 金托 管等 业务 资格。 
招 商 银 行确 立 “因 势 而变、 先 您 所想 ” 的托 管 理念和 “ 财 富所 托 、信 守 承诺” 的 托 管核
心价值 ,独 创“6S 托 管银 行”品 牌体 系, 以“ 保护 您的业 务、 保护 您的 财富 ”为历 史使 命 ,
不 断 创新 托 管系 统 、服 务和 产 品: 在 业内 率 先推 出“ 网 上托 管 银行 系 统” 、托 管 业务 综 合系
统和“6 心 ”托 管服 务标 准,首 家发 布私 募基 金绩 效分析 报告 ,开 办国 内首 个托管 银行 网 站 ,
成功托 管国 内第 一只 券商 集合资 产管 理计 划 、 第 一 只 FOF 、 第一 只信 托资 金计 划、 第一 只股 权
私募基 金 、第 一家 实现 货 币市场 基金 赎回 资金 T+1 到账 、第 一只 境外 银行 QDII 基 金、 第一 只
红利ETF 基 金 、第 一只 “1+N ” 基金 专户 理财 、第 一 家大小 非解 禁资 产 、第一 单 TOT 保管 , 实
现从单 一托 管服 务商 向全 面投资 者服 务机 构的 转变 ,得到 了同 业认 可。 
招商银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持 续稳健 发展 , 社会 影响 力 不断提 升, 四度 蝉联 获《 财 资》 “中 国
最佳托 管专 业银 行” 。2016 年 6 月 招商 银行 荣膺 《 财资》 “中 国最 佳托 管银 行奖” ,成 为国
内唯一 获奖 项国 内托 管银 行;“ 托管 通” 获得 国内 《银行 家》2016 中国 金融 创新“ 十佳 金 融
产品创 新奖 ”;7 月 荣膺2016 年 中国 资产 管理 【金 贝奖】 “最 佳资 产 托 管银 行”。 
 
二、主 要人 员情 况 
李建红 先生 , 招 商银 行董 事长、 非执 行董 事,2014 年 7 月 起担 任招 商银 行董 事、 董 事长。
英 国 东伦 敦 大学 工 商管 理硕 士 、吉 林 大学 经 济管 理专 业 硕士 , 高级 经 济师 。招 商 局集 团 有限
公 司 董事 长 ,兼 任 招商 局国 际 有限 公 司董 事 会主 席、 招 商局 能 源运 输 股份 有限 公 司董 事 长、
中 国 国际 海 运集 装 箱( 集团 ) 股份 有 限公 司 董事 长、 招 商局 华 建公 路 投资 有限 公 司董 事 长和
招 商 局资 本 投资 有 限责 任公 司 董事 长 。曾 任 中国 远洋 运 输( 集 团) 总 公司 总裁 助 理、 总 经济
师、副 总裁 ,招 商局 集团 有限公 司董 事、 总裁 。 
田惠宇 先生 ,招 商银 行行 长、执 行董 事,2013 年 5 月起担 任招 商银 行行 长、 招商银 行 执
行董事 。美 国哥 伦比 亚大 学公共 管理 硕士 学位 ,高 级经济 师。 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 历 任上 海 银行 副 行长 、中 国 建设 银 行上 海 市分 行副 行 长、 深 圳市 分 行行 长、 中 国建 设 银行
零售业 务总 监兼 北京 市分 行行长 。 
丁伟先 生 , 招 商银 行副 行 长。 大学 本科 毕业 , 副研 究员 。1996 年 12 月加 入 招商银 行 , 历
任 杭 州分 行 办公 室 主任 兼营 业 部总 经 理, 杭 州分 行行 长 助理 、 副行 长 ,南 昌支 行 行长 , 南昌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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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行 长, 总行 人力 资源 部总经 理, 总行 行长 助理 ,2008 年 4 月起 任招 商银 行副行 长。 兼 任
招银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姜 然 女 士, 招 商银 行 资产托 管 部 总经 理 ,大 学 本科毕 业 , 具有 基 金托 管 人高级 管 理 人员
任 职 资格 。 先后 供 职于 中国 农 业银 行 黑龙 江 省分 行, 华 商银 行 ,中 国 农业 银行 深 圳市 分 行,
从事信 贷管 理、 托管 工作 。2002 年 9 月加 盟招 商银 行至今 ,历 任招 商银 行总 行资产 托管 部 经
理、 高级 经理 、总 经理 助 理等职 。 是国 内首 家推 出 的网上 托管 银行 的主 要设 计、 开发 者之 一,
具有 20 余 年银 行信 贷及 托 管专业 从业 经验 。 在托 管 产品创 新 、服 务流 程优 化 、市 场营 销及 客
户关系 管理 等领 域具 有深 入的研 究和 丰富 的实 务经 验。 
 
三、基 金托 管业 务经 营情 况 
截至2017 年3 月31 日,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累 计托 管285 只开 放式 基金 。 
 
四、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 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确 保 托 管业 务 严格 遵 守国家 有 关 法律 法 规和 行 业监管 规 则 ,自 觉 形成 守 法经营 、 规 范运
作 的 经营 思 想和 经 营理 念; 形 成科 学 合理 的 决策 机制 、 执行 机 制和 监 督机 制, 防 范和 化 解经
营风险 , 确保 托管 业务 的 稳健运 行和 托管 资产 的安 全完整 ; 建立 有利 于查 错 防弊 、堵 塞漏 洞、
消除隐 患 ,保 证业 务稳 健 运行的 风险 控制 制度 , 确 保托管 业务 信息 真实 、 准 确、 完整 、及 时;
确保内 控机 制、 体制 的不 断改进 和各 项业 务制 度、 流程的 不断 完善 。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招商银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建 立三级 内控 风险 防范 体系 : 
一级风 险防 范是 在总 行层 面对风 险进 行预 防和 控制 。 
二 级 防 范是 总 行资 产 托管部 设 立 稽核 监 察室 , 负责部 门 内 部风 险 预防 和 控制。 稽 核 监察
室 在 总经 理 室直 接 领导 下, 独 立于 部 门内 其 他业 务室 和 托管 分 部、 分 行资 产托 管 业务 主 管部
门 , 对各 岗 位、 各 业务 室、 各 分部 、 各项 业 务中 的风 险 控制 情 况实 施 监督 ,及 时 发现 内 部控
制缺陷 ,提 出整 改方 案, 跟踪整 改情 况。 
三 级 风 险防 范 是总 行 资产托 管 部 在专 业 岗位 设 置时, 必 须 遵循 内 控制 衡 原则, 监 督 制衡
的形式 和方 式视 业务 的风 险程度 决定 。 
(三) 内部 控制 原则 
1、全 面性 原则 。内 部控 制 应覆盖 各项 业务 过程 和操 作环节 、 覆盖 所有 室和 岗 位, 并由 全
部人员 参与 。 
2、审 慎性 原则 。内 部控 制 的核心 是有 效防 范各 种风 险, 托管 组织 体系 的构 成 、内 部管 理
制度的 建立 都要 以防 范风 险、审 慎经 营为 出发 点, 应当体 现“ 内控 优先 ”的 要求。 
3、独 立性 原则 。各 室、 各 岗位职 责应 当保 持相 对独 立, 不同 托管 资产 之间 、 托管资 产和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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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 产之 间应 当分 离 。 内部控 制的 检查 、 评价 部 门应当 独立 于内 部控 制的 建立和 执行 部门 ,
稽核监 察室 应保 持高 度的 独立性 和权 威性 ,负 责对 部门内 部控 制工 作进 行评 价和检 查。 
4、有 效性 原则 。内 部控 制 应当具 有高 度的 权威 性 , 任何人 不得 拥有 不受 内部 控制约 束的
权利, 内部 控制 存在 的问 题应当 能够 得到 及时 的反 馈和纠 正。 
5、适 应性 原则 。内 部控 制 应适应 招商 银行 托管 业务 风险管 理的 需要 , 并能 随 着托管 业务
经 营 战略 、 经营 方 针、 经营 理 念等 内 部环 境 的变 化和 国 家法 律 、法 规 、政 策制 度 等外 部 环境
的 改 变及 时 进行 修 订和 完善 。 内部 控 制应 随 着托 管业 务 经营 战 略、 经 营方 针、 经 营理 念 等内
部环境 的变 化和 国家 法律 、法规 、政 策制 度 等 外部 环境的 改变 及时 进行 相应 的修订 和完 善。 
6、防 火墙 原则 。业 务营 运 、稽 核监 察等 相关 室, 应 当在制 度上 和人 员上 适当 分离 ,办 公
网和业 务网 分离 ,部 门业 务网和 全行 业务 网分 离, 以达到 风险 防范 的目 的。 
7、重 要性 原则 。内 部控 制 应当在 全面 控制 的基 础上 ,关 注重 要托 管业 务事 项 和高风 险领
域。 
8、制 衡性 原则 。内 部控 制 应当在 托管 组织 体系 、 机 构设置 及权 责分 配 、业 务 流程等 方面
形成相 互制 约、 相互 监督 ,同时 兼顾 运营 效率 。 
9、成 本效 益原 则。 内部 控 制应当 权衡 托管 业务 的实 施成本 与预 期效 益 ,以 适 当的成 本实
现有效 控制 。 
(四) 内部 控制 措施 
1、 完 善的 制度 建设 。招 商 银行资 产托 管部 制定 了 《 招商银 行证 券投 资基 金托 管业务 管理
办 法 》、 《 招商 银 行资 产托 管 业务 内 控管 理 办法 》、 《 招商 银 行基 金 托管 业务 操 作规 程 》和
等 一 系列 规 章制 度 ,从 资产 托 管业 务 操作 流 程、 会计 核 算、 岗 位管 理 、档 案管 理 、保 密 管理
和 信 息管 理 等方 面 ,保 证资 产 托管 业 务科 学 化、 制度 化 、规 范 化运 作 。为 保障 托 管资 产 安全
和 托 管业 务 正常 运 作, 切实 维 护托 管 业务 各 当事 人的 利 益, 避 免托 管 业务 危机 事 件发 生 或确
保 危 机事 件 发生 后 能够 及时 、 准确 、 有效 地 处理 ,招 商 银行 还 制定 了 《招 商银 行 托管 业 务危
机 事 件应 急 处理 办 法》 ,并 建 立了 灾 难备 份 中心 ,各 种 业务 数 据能 及 时在 灾难 备 份中 心 进行
备份, 确保 灾难 发生 时, 托管业 务能 迅速 恢复 和不 间断运 行。 
2、经 营风 险控 制。 招商 银 行资产 托管 部托 管项 目审 批、资 金清 算与 会计 核算 双人双 岗 、
大 额 资金 专 人跟 踪 、凭 证管 理 、差 错 处理 等 一系 列完 整 的操 作 规程 , 有效 地控 制 业务 运 作过
程中的 风险 。 
3、业 务信 息风 险控 制。 招 商银行 资产 托管 部采 用加 密方式 传输 数据 。 数据 执 行异地 同步
灾 备 ,同 时 ,每 日 实时 对托 管 业务 数 据库 进 行备 份, 托 管业 务 数据 每 日进 行备 份 ,所 有 的业
务信息 须经 过严 格的 授权 才能进 行访 问。 
4、客 户资 料风 险控 制。 招 商银行 资产 托管 部对 业务 办理过 程中 形成 的客 户资 料, 视同 会
计 资 料保 管 。客 户 资料 不得 泄 露, 有 关人 员 如需 调用 , 须经 总 经理 室 成员 审批 , 并做 好 调用
登记。 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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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 息 技术 系 统风 险 控制。 招 商 银行 对 信息 技 术系统 管 理 实行 双 人双 岗 双责、 机 房 24
小 时 值班 并 设置 门 禁管 理、 电 脑密 码 设置 及 权限 管理 、 业务 网 和办 公 网、 与全 行 业务 网 双分
离制度 ,与 外部 业务 机构 实行防 火墙 保护 等, 保证 信息技 术系 统的 安全 。 
6、 人力 资源 控制 。 招 商银 行资产 托管 部通 过建 立良 好的企 业文 化和 员工 培训 、 激励 机制 、
加强人 力资 源管 理及 建立 人才梯 级队 伍及 人才 储 备 机制, 有效 的进 行人 力资 源控制 。 
 
五、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根 据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证券 投 资 基金 法 》、 《 公开募 集 证 券投 资 基金 运 作管理 办 法 》等
有关证 券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对 基 金投资 范围 、 投资 对象 、 基金投 融资 比例 、
基 金 投资 禁 止行 为 、基 金管 理 人参 与 银行 间 债券 市场 、 基金 管 理人 选 择存 款银 行 、基 金 资产
净 值 计算 、 基金 份 额净 值计 算 、基 金 费用 开 支及 收入 确 定、 基 金收 益 分配 、相 关 信息 披 露、
基金宣 传推 介材 料中 登载 基金业 绩表 现数 据等 的合 法性、 合规 性进 行监 督和 核查。 
基金托 管人 对上 述事 项的 监督与 核查 中发 现基 金管 理人的 实际 投资 运作 违反 《基 金法 》 、
《 运 作办 法 》、 基 金合 同、 托 管协 议 、上 述 监督 内容 的 约定 和 其他 有 关法 律法 规 的规 定 ,应
及时以 书面 形式 通知 基金 管理人 进行 整改 , 整改 的 时限应 符合 法规 允许 的投 资比例 调整 期限 。
基 金 管理 人 收到 通 知后 应及 时 核对 确 认并 以 书面 形式 向 基金 托 管人 发 出回 函并 改 正。 在 规定
时 间 内, 基 金托 管 人有 权随 时 对通 知 事项 进 行复 查, 督 促基 金 管理 人 改正 。基 金 管理 人 对基
金托管 人通 知的 违规 事项 未能在 限期 内纠 正的 ,基 金托管 人应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基 金 托 管人 发 现基 金 管理人 的 投 资指 令 违反 《 基金法 》 、 《运 作 办法 》 、基金 合 同 和有
关 法 律法 规 规定 , 应当 拒绝 执 行, 立 即通 知 基金 管理 人 限期 改 正, 如 基金 管理 人 未能 在 通知
期限内 纠正 的, 基金 托管 人应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告。 
基 金 管 理人 有 义务 配 合和协 助 基 金托 管 人依 照 法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 和托 管 协议对 基 金 业务
执 行 核查 。 对基 金 托管 人发 出 的书 面 提示 , 基金 管理 人 应在 规 定时 间 内答 复并 改 正, 或 就基
金 托 管人 的 疑义 进 行解 释或 举 证; 对 基金 托 管人 按照 法 律法 规 、基 金 合同 和托 管 协议 的 要求
需 向 中国 证 监会 报 送基 金监 督 报告 的 事项 , 基金 管理 人 应积 极 配合 提 供相 关数 据 资料 和 制度
等。 
基 金 托 管人 发 现基 金 管理人 有 重 大违 规 行为 , 应及时 报 告 中国 证 监会 , 同时通 知 基 金管
理 人 限期 纠 正, 并 将纠 正结 果 报告 中 国证 监 会。 基金 管 理人 无 正当 理 由, 拒绝 、 阻挠 对 方根
据 托 管协 议 规定 行 使监 督权 , 或采 取 拖延 、 欺诈 等手 段 妨碍 对 方进 行 有效 监督 , 情节 严 重或
经基金 托管 人提 出警 告仍 不改正 的, 基金 托管 人应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 
第三部分 相 关 服务 机 构 
一、基 金份 额销 售机 构 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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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 销机 构 
直销机 构: 创金 合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 作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福 华一 路 115 号 投行 大厦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传真:0755-82769149 
电话:0755-23838923 
邮箱:cjhxzhixiao@cjhxfund.com 
联系人 :李 盼 
网站:www.cjhxfund.com 
2、其 他销 售机 构 
(1)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官方网 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二、登 记机 构 
名称: 创金 合信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 作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福 华一 路 115 号 投行 大厦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电话:0755-23838000 
传真:0755-23838333-8922 
联系人 :吴 东海 
 
三、出 具法 律意 见书 的律 师事务 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 师: 安冬 、陆 奇 
联系人 :安 冬 
 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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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 计基 金财 产的 会计 师事务 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 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湖滨 路 202 号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联系人 :边 晓红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曹 翠丽 、边晓 红 
第四部分 基 金 的名 称 
创金合 信鑫 收益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第五部分 基 金 的类 型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第六部分 基 金 的投 资 目 标 
在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前 提下 ,追求 基金 资产 的稳 健增 值。 
第七部分 基 金 的投 资 方 向 
本 基 金 的投 资 范围 包 括国内 依 法 发行 上 市的 股 票(包 括 创 业板 、 中小 板 以及其 他 经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股 票) 、债 券( 包括 国债 、 央行票 据 、地 方政府 债 、 金融债 、 企业 债、
公 司 债、 证 券公 司 短期 公司 债 、中 小 企业 私 募债 、次 级 债、 中 期票 据 、短 期融 资 券、 可 转换
债 券 、可 交 换债 券 等) 、资 产 支持 证 券、 债 券回 购、 银 行存 款 、金 融 衍生 品( 包 括权 证 、股
指期货 等 )及 法律 法规 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他 金融 工具(但 须符 合 中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本基 金可 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股票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为 0%-95% ;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 扣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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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股 指期 货 合约 需 缴纳 的交 易 保证 金 后, 现 金或 者到 期 日在 一 年以 内 的政 府债 券 不低 于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5%。 
第八部分 基 金 投资 策 略 
1、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 基 金 在资 产 配置 过 程中采 取 “ 自上 而 下” 的 分析框 架 , 基金 管 理人 基 于定量 与 定 性相
结 合 的分 析 方法 , 综合 宏观 数 据、 经 济政 策 、货 币政 策 、市 场 估值 等 因素 ,形 成 各资 产 类别
预期收 益与 预期 风险 的判 断, 并进 而确 定股 票、 债 券、 货币 市场 工具 等资 产 类别的 配置 比例 。 
2、股 票投 资策 略 
本 基 金 将采 取 “自 上 而下” 的 行 业策 略 与“ 自 下而上 ” 的 公司 研 究相 结 合的方 式 , 构建
股票组 合。 
(1) 行业 配置 策略 
本 基 金 主要 通 过行 业 景气度 分 析 和行 业 竞争 格 局分析 , 就 行业 投 资价 值 进行综 合 评 估,
从 而 确定 并 动态 调 整行 业配 置 比例 。 在行 业 景气 分析 方 面, 本 基金 将 重点 投资 于 景气 度 较高
且 具 有可 持 续性 的 行业 ;在 行 业竞 争 格局 方 面, 本基 金 将重 点 投资 于 行业 竞争 格 局良 好 的行
业。 
(2) 个股 投资 策略 
1)公 司基 本面 分析 
在 行 业 配置 的 基础 上 ,本基 金 将 重点 投 资于 满 足以下 标 准 的公 司 :公 司 经营稳 健 , 盈利
能 力 较强 或 具有 较 好的 盈利 预 期; 财 务状 况 运行 良好 , 资产 负 债结 构 相对 合理 , 财务 风 险较
小 ; 公司 治 理结 构 合理 、管 理 团队 相 对稳 定 、管 理规 范 、具 有 清晰 的 长期 愿景 与 企业 文 化、
信息透 明。 
2)估 值水 平分 析 
本 基 金 将根 据 上市 公 司的行 业 特 性及 公 司本 身 的特点 , 选 择合 适 的股 票 估值方 法 。 可供
选择的 估值 方法 包括 市盈 率法 (P/E )、 市净 率法 (P/B) 、市 盈率 -长 期成 长 法(PEG ) 、企
业价值/销 售收 入(EV/SALES) 、 企业 价值/ 息税 折旧 摊 销前利 润法 (EV/EBITDA ) 、自 由现 金流
贴现模 型 (FCFF ,FCFE ) 或股利 贴现 模型 (DDM ) 等 。通 过估 值水 平分析 , 基 金管理 人力 争发
掘出价 值被 低估 或估 值合 理的股 票。 
3)股 票组 合的 构建 与调 整 
本 基 金 在行 业 分析 、 公司基 本 面 分析 及 估值 水 平分析 的 基 础上 , 进行 股 票组合 的 构 建。
当 行 业、 公 司的 基 本面 、股 票 的估 值 水平 出 现较 大变 化 时, 本 基金 将 对股 票组 合 适时 进 行动
态调整 。 
3、债 券投 资策 略 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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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基 金 将主 要 通过 类 属配置 与 券 种选 择 两个 层 次进行 债 券 投资 组 合的 投 资管理 。 在 类属
配 置 方面 , 本基 金 结合 对宏 观 经济 、 市场 利 率、 供求 变 化等 因 素的 综 合分 析, 根 据交 易 所市
场 与 银行 间 市场 类 属资 产的 风 险收 益 特征 , 定期 对投 资 组合 类 属资 产 进行 优化 配 置和 调 整,
确 定 类属 资 产的 最 优权 重; 在 券种 选 择上 , 本基 金以 长 期利 率 趋势 分 析为 基础 , 结合 经 济变
化 趋 势、 货 币 政 策 及不 同债 券 品种 的 收益 率 水平 、流 动 性和 信 用风 险 等因 素, 实 施积 极 主动
的债券 投资 管理 。 
4、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投资 策 略 
本 基 金 在控 制 信用 风 险的基 础 上 ,对 中 小企 业 私募债 进 行 投资 , 主要 采 取分散 化 投 资策
略 , 控制 个 债持 有 比例 。同 时 ,紧 密 跟踪 研 究发 债企 业 的基 本 面情 况 变化 ,并 据 此调 整 投资
组合, 控制 投资 风险 。 
5、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策 略 
本 基 金 投资 资 产支 持 证券将 采 取 自上 而 下和 自 下而上 相 结 合的 投 资策 略 。自上 而 下 投资
策 略 指本 公 司在 平 均久 期配 置 策略 与 期限 结 构配 置策 略 基础 上 ,运 用 数量 化或 定 性分 析 方法
对 资 产支 持 证券 的 利率 风险 、 提前 偿 付风 险 、流 动性 风 险溢 价 、税 收 溢价 等因 素 进行 分 析,
对 收 益率 走 势及 其 收益 和风 险 进行 判 断。 自 下而 上投 资 策略 指 本公 司 运用 数量 化 或定 性 分析
方法对 资产 池信 用风 险进 行分析 和度 量, 选择 风险 与收益 相匹 配的 更优 品种 进行配 置。 
6、金 融衍 生品 投资 策略 
(1) 股指 期货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将根 据风 险管 理的 原则 ,主 要选 择流 动性 好 、交 易活 跃的 股指 期货 合 约进行 交易 ,
以对冲 投资 组合 的系 统性 风险、 有效 管理 现金 流量 或降低 建仓 或调 仓过 程中 的冲击 成本 等。 
(2) 权证 投资 策略 
权证为 本基 金辅 助性 投资 工具 。权 证的 投资 原则 为 有利于 基金 资产 增值 、 控 制下跌 风险 、
实现保 值和 锁定 收益 。 
(3) 本基 金将 关注 其他 金 融衍生 产品 的推 出情 况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允 许基金 投资
前 述 衍生 工 具, 本 基金 将按 届 时有 效 的法 律 法规 和监 管 机构 的 规定 履 行适 当程 序 后, 制 定与
本基金 投资 目标 相适 应的 投资策 略和 估值 政策 , 在 充分评 估衍 生产 品的 风险 和收益 的基 础上 ,
谨慎地 进行 投资 。 
7、其 他 
未 来 , 随着 市 场的 发 展和基 金 管 理运 作 的需 要 ,基金 管 理 人可 以 在不 改 变投资 目 标 的前
提下, 遵循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相 应调 整或 更新 投资 策略, 并在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中公 告。 
第九部分 基 金 的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沪深300 指 数收 益率 ×30% +一年 期人 民币 定期 存款 利率( 税后 )×70% 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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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 选择 为市 场广 泛认 可的沪 深 300 指 数作 为股 票部分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一年期 人 民
币定期存款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
率。此 外, 本基 金还 参考 预期的 大类 资产 配置 比例 设定了 业绩 比较 基准 的权 重。 
如 果 法 律法 规 发生 变 化、或 有 更 适当 的 、更 能 为市场 普 遍 接受 的 业绩 比 较基准 推 出 、或
市 场 上出 现 更加 适 用于 本基 金 的业 绩 基准 时 ,本 基金 管 理人 可 以根 据 本基 金的 投 资范 围 和投
资 策 略, 调 整基 金 的业 绩比 较 基准 , 但应 在 取得 基金 托 管人 同 意后 报 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 并及
时公告 ,无 须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审 议。 
第十部分 风 险 收益 特 征 
本 基 金 为混 合 型基 金 ,理论 上 其 预期 风 险与 预 期收益 水 平 低于 股 票型 基 金,高 于 债 券型
基金和 货币 市场 基金 。 
第十一部分 基 金的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未 经 审 计 ) 
本 基 金 管理 人 的董 事 会及董 事 保 证本 报 告所 载 内容不 存 在 虚假 记 载、 误 导性陈 述 或 重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 基 金 的托 管 人根 据 基金合 同 的 规定 , 复核 了 本报告 的 内 容, 保 证复 核 内容不 存 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未经审 计) 。 
1、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 资 121,058,121.16 19.43 
 其中: 股票 121,058,121.16 19.43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476,566,400.00 76.47 
 其中: 债券 476,566,400.00 76.47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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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5,906,310.93 2.55 
8 其他资 产 9,650,362.56 1.55 
9 合计 623,181,194.65 100.00 
 
2、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447,000.00 0.09 
B 采矿业 9,520,430.00 1.88 
C 制造业 53,160,331.13 10.49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999,250.00 0.20 
E 建筑业 549,429.52 0.11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991,490.00 0.39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2,108,574.89 0.42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495,880.00 0.10 
J 金融业 42,366,115.62 8.36 
K 房地产 业 2,503,680.00 0.49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523,920.00 0.10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2,413,600.00 0.48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3,477,480.00 0.69 
S 综合 500,940.00 0.10 
 合计 121,058,121.16 23.90 
 
3、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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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00001 平安银 行 650,000 5,960,500.00 1.18 
2 002258 利尔化 学 230,000 3,507,500.00 0.69 
3 601166 兴业银 行 211,000 3,420,310.00 0.68 
4 600016 民生银 行 395,000 3,349,600.00 0.66 
5 000983 西山煤 电 330,000 3,184,500.00 0.63 
6 002142 宁波银 行 170,000 3,131,400.00 0.62 
7 601009 南京银 行 260,000 3,125,200.00 0.62 
8 000852 石化机 械 240,000 3,074,400.00 0.61 
9 000778 新兴铸 管 560,000 3,046,400.00 0.60 
10 601601 中国太 保 110,000 3,016,200.00 0.60 
 
4、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 券 9,931,000.00 1.96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39,936,000.00 7.88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9,942,000.00 3.94 
4 企业债 券 197,201,400.00 38.93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49,992,000.00 9.87 
6 中期票 据 79,405,000.00 15.67 
7 可转债 2,526,000.00 0.50 
8 同业存 单 97,575,000.00 19.26 
9 其他 - - 
10 合计 476,566,400.00 94.07 
 
5、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111619221 
16 恒丰 银行
CD221 
500,000 48,900,000.00 9.65 
2 111619167 
16 恒丰 银行
CD167 
500,000 48,675,000.00 9.61 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17 
3 122154 12 京能02 400,000 40,032,000.00 7.90 
4 011754040 
17 鲁晨 鸣
SCP003 
300,000 29,970,000.00 5.92 
5 112283 15 西部02 300,000 29,739,000.00 5.87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 
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11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1.1 西部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下称 “ 西部 证券 ” , 股 票代码 002673) ,于 2016 年 8 月 2
日收到 中国 证监 会湖 北监 管局下 发的[2016]9 号行 政监管 措施 决定 书 , 认 定 分公司 内部 控制 制
度 在 运行 中 存在 缺 陷, 违反 了 《证 券 公司 监 督管 理条 例 》第 二 十七 条 ,并 被责 令 要求 进 行定
期内部 合规 检查 ; 于2016 年8 月30 日收 到了 中国 证 监会陕 西监 管局 下发 的[2016]8 号行 政监
管措施 决定 书, 认定 公司在 “15 宝信 债 ” 的受 托管 理过程 中, 未能 在债 券存 续期内 持续 有 效
督导宝 信租 赁履 行信 息披 露义务 , 违反 了《 公司 债 券发行 与交 易管 理办 法 》 第五十 条第 ( 四)
项的规 定 ,被 出示 警示 函 ;于 2017 年1 月, 收到 中 国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行 政监管 措施 决定
书([2017]6 号 ) , 认 定公 司个别 营业 部利 用同 名微 信公众 号向 不特 定对 象公 开宣传 推介 私 募
资 产 管理 产 品, 违 反了 《证 券 公司 客 户资 产 管理 业务 管 理办 法 》第 三 十九 条、 《 私募 投 资基
金 监 督管 理 暂行 办 法》 第十 四 条、 《 证券 公 司监 督管 理 条例 》 第二 十 七条 的规 定 ,被 采 取责
令改正 的行 政监 管措 施。 
本 基 金 投研 人 员分 析 认为, 在 受 到上 述 处罚 后 ,西部 证 券 积极 整 改, 相 关处罚 未 实 质影
响 公 司的 经 营状 况 ,公 司实 际 信用 风 险水 平 未发 生根 本 改变 。 本基 金 基金 经理 依 据基 金 合同
和 公 司投 资 管理 制 度, 在投 资 授权 范 围内 , 经正 常投 资 决策 程 序对 西 部证 券相 关 债券 进 行了
投资。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下称 “兴 业证 券 ” ,股 票代 码 601377) ,于 2016 年 6 月 12 日收
到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 以下 简称 “ 中国 证监 会 ” ) 调查 通知 书 (沈 稽 查调查 通 字 16005
号 ) ,认 定 公司 涉 嫌未 按规 定 履行 法 定职 责 ,根 据《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证券 法》 的 有关 规 定,
中国证 监会 决定 对公 司立 案调查。7 月 27 号 公司 收 到中国 证监 会 《 行政 处罚 决定书 》 ( 〔2016 〕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18 
91 号) ,被 给予 警告 ,并 没收保 荐业 务收 入 1,200 万元, 并处 以 2,400 万 元 罚款; 没收 承销
股票违 法所 得2,078 万元 ,并处 以 60 万 元罚 款。 
本 基 金 投研 人 员分 析 认为, 在 受 到上 述 处罚 后 ,兴业 证 券 积极 整 改, 相 关处罚 未 实 质影
响 公 司的 经 营状 况 ,公 司实 际 信用 风 险水 平 未发 生根 本 改变 。 本基 金 基金 经理 依 据基 金 合同
和 公 司投 资 管理 制 度, 在投 资 授权 范 围内 , 经正 常投 资 决策 程 序对 兴 业证 券相 关 债券 进 行了
投资。 
11.2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股票未 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备选 股票 库。 
11.3 其他 资产 构成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60,263.8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955,173.78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7,634,924.90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650,362.56 
 
11.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11.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第十二部分 基 金的 业 绩 
基 金 管 理人 依 照恪 尽 职守、 诚 实 信用 、 谨慎 勤 勉的原 则 管 理和 运 用基 金 资产, 但 不 保证
基 金 一定 盈 利, 也 不保 证最 低 收益 。 基金 的 过往 业绩 并 不预 示 其未 来 表现 ,基 金 管理 人 管理
的 其 他基 金 的业 绩 也不 构成 对 本基 金 业绩 表 现的 保证 。 投资 有 风险 , 投资 者在 作 出投 资 决策
前应仔 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明 书。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2016 年12 月 19 日 ,基 金 合同生 效以 来的 投资 业绩 及与同 期基
准的比 较如 下表 所示 : 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19 
创金合 信 鑫 收益 混合 A 
阶段 
净值收 益
率① 
净值收 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12.19-2017.3.31 0.10% 0.12% 1.30% 0.15% -1.20% -0.03% 
 
创金合 信 鑫 收益 混合 C 
阶段 
净值收 益
率① 
净值收 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12.19-2017.3.31 0.00% 0.11% 1.30% 0.15% -1.30% -0.04% 
 
第十三部分 费 用概 览 
一、基 金运 作费 用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C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售 服 务费; 
4、《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诉讼 费和 仲裁 费; 
6、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7、基 金的 证券 、期 货交 易 费用; 
8、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9、证 券账 户开 户费 用、 银 行账户 维护 费用 ; 
10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60% 年 费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H=E×0.6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 金 管 理费 每 日计 算 ,逐日 累 计 至每 月 月末 , 按月支 付 , 由经 基 金管 理 人与基 金 托 管人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20 
双方核 对无 误后 ,基 金托 管人按 照与 基金 管理 人协 商一致 的方 式于 次月 前 3 个工作 日内 从 基
金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公 休假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2% 的 年 费率计 提。 托管 费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H=E×0.2%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 金 托 管费 每 日计 算 ,逐日 累 计 至每 月 月末 , 按月支 付 , 经基 金 管理 人 与基金 托 管 人双
方核对 无误 后, 基金 托管 人按照 与基 金管 理人 协商 一致的 方式 于次 月 前 5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 金
财产中 一次 性支 取。 若遇 法定节 假日 、公 休日 等, 支付日 期顺 延。 
3、C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售 服 务费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 取销售 服务 费, 仅 就 C 类 基金份 额所 代表 的基 金资 产收取 销售
服务费 。 本基 金销 售服 务 费按前 一 日C 类 基金 份额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20% 的 年费率 计提 。 销售
服务费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E×0.20% ÷ 当年 天数 
H 为C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销 售 服 务费 每 日计 提 ,逐日 累 计 至每 月 月末 , 按月支 付 。 经基 金 管理 人 与基金 托 管 人双
方核对 无误 后, 基金 托管 人按照 与基 金管 理人 协商 一致的 方式 于次 月 前 3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 金
财 产 中一 次 性支 付 ,由 登记 机 构代 收 ,登 记 机构 收到 后 按相 关 合同 规 定支 付给 基 金销 售 机构
等。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休 息日等 ,支 付日 期顺 延。 
销售服 务费 可用 于本 基金 市场推 广、 销售 以及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服务 等各 项费 用。 
4、上 述“ (一 ) 基 金费 用 的种类 ”中第 4 -10 项费 用,根 据有 关法 规及 相应 协议规 定 ,
按费用 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费 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5、证 券账 户开 户费 用: 证 券账户 开户 费经 基金 管理 人与基 金托 管人 核对 无误 后, 自本 基
金 成 立一 个 月内 由 基金 托管 人 从基 金 财产 中 划付 ,如 基 金财 产 余额 不 足支 付该 开 户费 用 ,由
基金管 理人 于基 金成 立一 个月后 的 5 个工 作日 内进 行垫付 ,基 金托 管人 不承 担垫付 开户 费 用
义务。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因未 履行 或未 完全 履行 义务导 致的 费用 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
失; 
2、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金 合同 》生 效前 的 相关费 用; 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21 
4、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 四) 基金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二、基 金销 售费 用 
1、本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包 括 A 类基 金份 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 两类 。其 中,A 类 基金份 额从 本
类别基 金资 产中 收取 认购 费、 申购 费 , 并 不再 从本 类别基 金资 产中 计提 销售 服务费 ;C 类基金
份额从 本类 别基 金资 产中 计提 销 售服 务费 , 不收 取 认购费 、 申购 费 。C 类基 金 份额对 持有 期限
少于 90 日的 本类 别基 金 份额的 赎回 收取 赎回 费, 对持有 期大 于或 等 于 90 日的本 类别 基金 份
额不收 取赎 回费 。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费用 由申 购基 金份 额的 投资人 承担 ,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主 要
用于本 基金 的市 场推 广、 销售、 注册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赎 回费 由赎 回基 金的 投资者 承担 。 
2、申 购费 率 
(1)A 类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费率 
投资人 申 购A 类 基金 份额 时的申 购费 率如 下表 :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100 万 元以 下 1.2% 
100 万 元( 含) -200 万元 0.8% 
200 万 元( 含) -500 万元 0.3% 
500 万元 ( 含) 以上 固定费 率1,000 元/ 笔 
 
(2) 在申 购费 按金 额分 档 的情况 下 ,如 果投 资者 多 次申购 , 申购 费适 用单 笔 申购金 额所
对应的 费率 。 
(3) 本基 金C 类基 金份 额 不收取 申购 费。 
3、赎 回费 率 
(1)A 类 基金 份额 的赎 回 费率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的赎 回费率 如下 表所 示: 
持有时 间 赎回费 率 
7 日以 下 1.50% 
7 日( 含) -30 日( 不含 ) 0.75% 
30 日 (含 )-180 日 (不 含) 0.50% 
180 日 (含 )-365 日( 不 含) 0.25% 
365 日 (含 )以 上 0 
 
投资者 可将 其持 有的 全部 或部 分 A 类 基金 份额 赎回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承 担 ,在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赎 回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对 持有 期少 于30 日 (不 含) 的 A 类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收 取赎 回费用 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对持 有期 在 30 日以 上 (含) 且少 于 90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22 
日(不 含) 的 A 类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所 收取 赎回 费用 总额 的 75% 计入 基金 财产 ;对持 有期 在 90
日以上 (含) 且少 于 180 日 (不 含) 的A 类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所 收取 赎回 费用 总额 的 50% 计入 基
金财产 ;对 持续 持有 期 180 日以 上( 含) 的 A 类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所 收取 赎回 费用总 额 的 25%
计入基 金财 产; 其余 用于 支付市 场推 广、 注册 登记 费 和其 他手 续费 。 
(2)C 类 基金 份额 的赎 回 费率 
本基 金C 类 基金 份额 的赎 回费率 如下 表所 示: 
持有时 间 赎回费 率 
30 日 以下 0.5% 
30 日 (含 )-90 日 (不 含 ) 0.25% 
90 日 (含 )以 上 0 
 
投资者 可将 其持 有的 全部 或部 分 C 类 基金 份额 赎回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承 担 ,在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赎 回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对 持有 期少 于30 日 (不 含) 的 C 类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收 取赎 回费用 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对持 有期 在 30 日以 上 (含) 且少 于 90
日 ( 不含 ) 的C 类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所 收取 赎回 费用 总额 的 25% 计入 基金 财产 ; 其余用 于支 付 市
场推广 、注 册登 记费 和其 他手续 费。 
4、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 基 金合同 》 规定 的范 围内 调 整申购 费率 和赎 回费 率 , 并最迟 应于
新 的 费率 或 收费 方 式实 施日 前 依照 有 关规 定 在指 定媒 介 上公 告 ,调 整 后的 申购 费 率和 赎 回费
率在更 新的 招募 说明 书中 列示。 
5、申 购费 用由 基金 申购 投 资人承 担 ,不 列入 基金 财 产, 主要 用于 本基 金的 市 场推广 、 销
售、登 记结 算等 各项 费用 。 
6、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 额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承担 ,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 回 基金份 额时
收取。 
7、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不违 反法 律 法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约定 的情 况下 根据 市场 情况制 定 基
金 促 销计 划 ,针 对 基金 投资 人 定期 和 不定 期 地开 展基 金 促销 活 动。 在 基金 促销 活 动期 间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对 投资 者开 展不同 的费 率优 惠活 动。 
第十四部分 对 招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分 的 说 明 
创金合 信鑫 收益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称 “本 基金 ”) 基金 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起 生效 ,根 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 《公 开募 集证券 投资 基 金
运 作 管理 办 法》 、 《证 券投 资 基金 销 售管 理 办法 》、 《 证券 投 资基 金 信息 披露 管 理办 法 》等
有 关 法律 法 规及 《 创金 合信 鑫 收益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 合同 》, 结 合本 公 司对
本基金 实施 的投 资管 理活 动,对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进行 了更 新, 主要 更新 的内容 如下 : 
一、“ 重要 提示 ”部 分 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23 
1、更 新了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招 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 截 止日及 有关 财务 数据 和净 值表现 的截
止日。 
2、增 加了 投 资 本基 金可 能 遇到的 风险 类型 。 
二、“ 基金 管理 人” 部分 
1、更 新了 董事 会成 员、 基 金经理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的 信息 。 
2、更 新了 基金 管理 人内 部 控制制 度的 部分 表述 。 
三、“ 基金 托管 人” 部分 
更新了 基金 托管 人的 信息 。 
四、“ 相关 服务 机构 ”部 分 
1、更 新了 直销 机构 的联 系 人、电 话、 传真 及邮 箱信 息。 
2、更 新了 其他 销售 机构 信 息。 
3、更 新了 会计 师事 务所 的 住所信 息。 
五、“ 基金 的募 集” 部分 
更新了 部分 表述 ,概 述了 基金的 募集 情况 。 
六、“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部分 
更新了 部分 表述 ,概 述了 基金合 同生 效的 情况 。 
七、“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和 赎回” 部分 
1、更 新了 本基 金开 放日 常 申赎的 时间 。 
2、增 加了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 的情形 。 
八、“ 基金 的投 资” 部分 
增加了 最新 的“ 基金 投资 组合报 告” 。 
九、“ 基金 业绩 ”部 分 
增加了 最新 的“ 基金 业绩 ”报告 。 
十、“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部分 
增加了 需要 在基 金定 期报 告披露 的内 容。 
十一、 “风 险提 示” 部分 
增加了 因单 一投 资者 申购 比例上 限而 导致 的部 分确 认或无 法确 认的 风险 。 
十二、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服务” 部分 
更新了 管理 人传 真号 。 
十三、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部分 
根据相 关公 告的 内容 进行 了补充 。 
 
创金合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08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