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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金泽A(005005)

中金金泽: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金金泽 量 化精 选 混合 型 发起 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中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 示 1、 中金金泽量化精选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 募集 申请 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 会 ”)证监许可[2017]929 号文注册。 2、本基金 是契约型 开放式运作、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3、发起 式资金 来源: 本基金发 起资金 来源于 基金管理 人的股 东资金 、 基金 管理人 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发起资 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 元。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不少于 3 年。 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 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4、 本基金的 基金 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 或简称 “本公 司” )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或简称 “ 建设银行” ) , 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 为本公司。 5、本基金自 2017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4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 公开发 售。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 及时公告。 6、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 资基金 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7、本基 金的销 售机构 是直销中 心和本 公司指 定的其他 销售机 构。本 公司指 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见本公告正文。 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 认购等业务的网 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 在发 售期间 ,除本 公告所列 的销售 机构外 ,如增加 其他销 售机构 ,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销售机 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9、 投资 人通过 本公司 的直销柜 台进行 认购, 单个基金 账户单 笔首次 认购最 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 最低金额为单笔 人民币 100 元 (含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认购费) 。通过 本公司 网上直销 进行认 购,单 个基金账 户 单笔 首次认 购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 元 (含认购 费);网 上直销 单笔交 易上限及 单日累 计交易 上限请参 照 本公 司 网上 直销说明。 通过本基金 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 购费)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元 (含认购费) ;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 投资 人欲购买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 人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 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 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募集 期内, 投资 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 人 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 细阅读 2017 年 8 月 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 《中国证 券报》 和 《上海证券报》 的 《中金金泽量化精选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13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iccfund.com ) 。 投 资 人 亦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下 载 基 金 业 务 申 请 表 格 并 了 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 投资 人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868-1166 (免长途话 费) 了 解 相关开户、 认购事宜。 15、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份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6、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包 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 融债、 次级债、 地方政 府债、 企业债、 公司债 、 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 、可转 换债券 (含分离 交易可 转换债 券) 、可 交换债 券、短 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等) 、 债券回 购、货 币 市场工 具、权 证、资产 支持证 券、股 指期货、国 债期货、同业存单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 融工具( 但 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 投资组 合比 例为 :股票 资产占 基金 资产 的比例 范围为 50%-95% ;在 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 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 投资于证券 及期货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 投资 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 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管 理风险、 估值风险、 操作及技术风险、 合规性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 其他风险 等。 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一般情 况下, 交易不活跃, 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 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由此可能给基金 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此外, 巨额 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 险, 即单个开放日的基金净赎 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 数后扣 除申购 申请份额 总数及 基金转 换中转入 申请份 额总数 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 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 金份额。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低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息披露文件 , 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基 金份额分为 A 、C 两类,其中 A 类 基金份额收取认/ 申购费,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申购费, 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 、C 两类 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基 金管理人对投资人投资收益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 元。 在市 场波动因素影响下, 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8、本公司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 次份额发售基本情 况 ( 一) 基金名 称 中金 金泽量化精选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二) 基金简 称和 代码 基金简称: 中金金泽 基金代码:A 类:005005 C 类:005006 ( 三) 基金类 型 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 四) 运作方 式 契约型开放式 ( 五) 基金存 续期 不定期 ( 六) 基金份 额初 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份。 ( 七) 发售对 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 ( 八) 销售机 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 机构 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等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内容。 2、其他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详见本公告“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 。 ( 九) 基金份 额发 售时间 安排 与基金 合同 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 时间自 2017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4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 但 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的 3 个月。基金管理人 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 结束,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 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 备案手续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 基金合同生效 ;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 若募集期限届满, 本基金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 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 内返还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 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 自承担。 二、认 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 一) 认购方 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 二) 认购价 格 人民币 1.00 元/ 份 。 ( 三) 认购费 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0% M<100 万 0.80% 100 万≤M<200 万 0.40% 200 万≤M<500 万 0.10% 500 万≤M 500 元/ 笔 募集期内投资人多次认购的, 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 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 四)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2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2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5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80% ,则其 可得到的认购 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 (1+0.80% )=198,412.70 元 认购费用=200,000 -198,412.70=1,587.30 元 认购份额=(198,412.70+15 )/1.00 =198,427.7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2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利息为 15 元,则其可得到 198,427.70 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 利息为 1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00%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10 )/1.00=100,01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 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 100,010.00 份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 五) 基金 的 认购 限制 1、 通过 基金管 理人的 直销柜台 进行认 购,单 个基金账 户单笔 首次认 购最低 金额为 1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 (含认购费) ; 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 (含认 购费)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 (含认购费) , 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 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 首 次认购最 低金额 为人民 币 1000 元( 含认购 费 ) ,追加 认购的 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500 元(含 认购费 ) ; 各销售机 构对最 低认购 限额及交 易级差 有其他 规定的, 以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2、募集 期内, 如本基 金单个投 资人累 计认购 的基金份 额数达 到或者 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 50% ,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 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4、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得撤销。 5、 销售 机构受理 认购 申请并不 表示对该 申请 是否成功 的确认 ,而仅 代表销 售 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投资人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销售 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6、 若投 资 人的 认购申 请被确认 为无效 ,基金 管理人应 当将投 资 人已 支付的 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 人。 三、个 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 一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受 理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 售日的 9:30 —17:00 (周六、周日及 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本人 有效 身份证 件(包括 身份证 、护照 等 )及复 印件 。 如委托 他人代 办, 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 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 )本 人指定 银行账 户信息( 开户行 名称、 银行账户 名称、 银行账 号)及 复印件; (3 ) 填妥并签字确认的 《 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个人) 》 、 《个人税 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4 ) 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 《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 ( 一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式两份) ; (5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3、个人 投资者 办理认 购申请时 须提交 填妥的 《 开放式 基金 交 易类业 务申请 表》 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 还需 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 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 在 中国 建设 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 直销账户 :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 )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 )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5、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1) 投资者已划转 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 2) 投资者已划转 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 确认 ; 3)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如 遇非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作日 , 则顺延) 到办理开 户 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如 遇非工 作日 , 则顺延) 到办理认购 机构查询认购确认结果 ,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查询。 ( 二) 本公司 网上 直销系 统 受 理个人 投资 者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 17:00 截止,17:00 以后 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 申请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募集结束日当天 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为无效认购申 请 。本公司在份额发售期间延长募集期限的除外 。 2、业务办理流程 持有中国 建设银 行、招 商银行、 中国银 行、中 国农业银 行、中 国工商 银行、 交通银行、 兴业银行、 民生银行、 浦发银行、 上海银行、 平安银行、 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 华夏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中信银行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 以及在本 公司直销柜台开户 (包括网上直销系统开户) 的个人投资者, 在登录本公司网上 直销系统 (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 或本 公司微信公众账号 (CICCFund), 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 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 基金认购、 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 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 三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 的 规定 为准 四、机 构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 一) 本公司 直销 柜台受 理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申请程 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17: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1 )企 业营业 执照副 本原件及 加盖单 位公章 的复印件 ;事业 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 (2 )企 业组织 机构代 码证原件 及加盖 单位公 章的复印 件;企 业税务 登记证 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机构) 》 、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 声明文件》 、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填写) , 并加盖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4 )指 定银行 账户信 息(开户 行名称 、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 账号) 及账户 证明文件复印件/ 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预留《印鉴卡》 一式三份; (6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8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9 ) 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 《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 (一 式两份) ; (10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3、 机构 投资者 办理认 购申请时 须提交 填妥的 《开放式 基金交 易类业 务申请 表》 ,并 加 盖预 留交易 印鉴,同 时提供 经办人 有效身份 证件原 件及经 其签字复印 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在 中 国建设 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 账户信息如下: (1 )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2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 )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 二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 的 规定 为准 五、清 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投资 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 门账户, 任何人不得 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 人所有, 在本基金认 购结束后, 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 人的账户, 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生效 1、基金 募 集期 限届满 ,或基金 管理人 决定 提 前结束募 集的, 在发起 资金提 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 发起资金 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 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 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 备案手续 。 2、 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事 宜 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公告。 4、基金 募集期 限届满 ,未达到 基金备 案条件 的,则本 基金募 集失败 ,基金 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 )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5、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 包括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 次份额 发售当事人 及中介机构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 林寿康 成立时间:2014 年 2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许可[2014]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 三) 销售机 构 1、直销 中心 (1 )直销柜台 名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 林寿康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 张显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发售期间, 客户可以通 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68-1166 (免 长途话 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 )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 :中金基金网上 直销系统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直销系统网址 :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 流程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2、 其他销售机构 (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88321967 网址:https://www.tpyzq.com (2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 座裙楼二层 网址:https://www.hongdianfund.com/ 电话:010-85643600 (3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网站:http://stock.pingan.com (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站:http://www.htsc.com.cn (6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 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屿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1-8918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 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 场B 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金夏 网址:www.cgws.com (1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https://www.jiyufund.com.cn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1 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13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2 公司网址:http://www.bsb.com.cn/ (14 )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15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址:http://www.cebbank.com ( 四) 份额登 记机 构 名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 林寿康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5573


联系人: 白娜 ( 五)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 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安冬、 陆奇 联系人: 安冬 ( 六)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程海良、 李砾 联系人: 程海良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17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