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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瑞丰混合A(004883)

中银证券瑞丰混合: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证券 瑞丰 定期开放 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 告 
 
 
 
 
 
 
 
 
 
 
 
基金管理 人:中 银 国际证券 有限责 任 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中 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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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提示】 
1.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6 月 22 日证
监许可[2017]1003 号文 准予注 册。中 国证 监会 对本基 金的注册 并 不代 表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也不 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 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 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
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设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
司 ” ) ; 本基金的托管人 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本基金的登记 机
构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 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自 2017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1 日止 (法
定节假日不受理); 通过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 人
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是指本
公司直销柜台,代销机构 是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 限
责任公司营业部、 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 理
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 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 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
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 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 投
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 准
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 构
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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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 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 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 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 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 行认购。若已经在本公 司
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 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 构
和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 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
果为准。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内就
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 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 者
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 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 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 者
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
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17 年 8 月 1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同时发布在本公司基金网站
(www.bocifunds.com ) 上的 《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将同时发布在本公
司基金网站 (www.bocifunds.com ) 以及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官方网站(www.abchina.com )。 
9. 本基金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但如本基
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
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 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
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10. 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 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 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 金管理人的最低认购金 额
限制外,各销售机构可根 据自己的情况调整最低 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 购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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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限制,投资者还应遵 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投资者通过直销 柜
台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100,000 元(含认购费)。 
11. 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
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 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 告。对未开设销售网点 的
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61195566 或
400-620-8888(免长途 通话费用)选择 6 公募基金业务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 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
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 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 蓄
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 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 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 按
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 损
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 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 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 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 的
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 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 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 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
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 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 担
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每 6 个月开放 一次申购和赎回,本基金 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6 个月月度对日的期间,自每 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 个工作日(包括该日) 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 放 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 并且最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 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 出申购赎回申请,在封闭 期间不办理申购与赎回 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 因 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 非开放期内不能赎回份 额的风险。由于本基金 在 开放期开放赎回,故开放 期出现巨额赎回的可能 性较大,带来更高的流 动 性风险,若本基金在开放 期发生了巨额赎回,基 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延 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因 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 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 在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不能及时获得赎回款的风 险,而未赎回的投资者 面临因变现冲击成本所 致 的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 最 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 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申请的确认 以 后) , 如发生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情形,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 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 确 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可 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 风险、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 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 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 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 差 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 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 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 风 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 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 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 价 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 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 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 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 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 头 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资产 支持证券品种,由于资 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 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 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 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 种 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 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 能 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 的风险。另外,资产支 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 和 延期支付的风险。本公司 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 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 券 投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 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 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 括:市场风险、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合规风 险 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 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 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本基金由中银国际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约定发起,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03 号文批准注册。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摘要和《 招募说明书》已通过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网站 www.bocifunds.com 进行 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 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 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 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 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本公告相 关 部分。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1 、基 金名称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 金代码 及简 称 中银证券瑞丰混合 A (基金代码:004883) 中银证券瑞丰混合 C (基金代码:004884) 3 、基 金运作 方式 和类型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 运作,即采用封闭运 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含) 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含) 起至 6 个月月度对日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6 个月月度对日的 期间。 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 6 个月月度对日的期间,以 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包括该日)起进入开 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 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 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 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 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 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 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 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 开 放期的时间要求。 4 、 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基 金存续 期限 不定期。 6 、基 金份额 初始 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7 、募 集对象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 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 8 、募 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 亿份。 9 、基金 销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 (邮政编码:100033 )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郜佳琪 电话:010-66229357,010-66229296 传真:010-66578971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人代表: 宁敏 客服电话: 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 途通话费)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021-54509998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路东路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变化、增加、 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 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 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 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并 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 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 略有差异,具体请咨询 各 销售机构。 10 、 募集时 间安 排 与基金 合同 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 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 2017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1 日止。 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 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若本基金符合基金 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 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 基 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 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 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 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 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 规 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 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 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 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 募 集期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二 、募 集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认购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 2017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1 日止。 2、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2) 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3)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 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 果为准。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内就 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 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 者 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 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 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 者 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 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 销。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5) 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 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3、认购金额的限制 (1) 本基金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但如本 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 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2 ) 认购最低限额:在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 的认购金额起点为 10 元 (含认购费),投资 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 的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 的情况调整最低认购金 额 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含 认 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 元(含认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 、认 购费用 及认 购份额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认购费率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金额(M )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 M<500 万元 0.50% M≥500 万元 1000 元/ 笔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3、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 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5、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份额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所交纳的认 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认购费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10 万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80%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5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00 元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净认购金额=100,000.00/ (1+0.80% )=99,206.35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206.35=793.65 元 认购份额=(99,206.35+50.50)/1.00=99,256.85 份 即: 基金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 产 生利息 50.50 元,可得到 99,256.85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 费用。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二:某投资者认购 C 类基金份额 10 万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 利息 50.5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 元 认购份额=(100,000.00+50.50)/1.00=100,050.50 份 即: 基金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 生利息 50.50 元,可得到 100,050.5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四 、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 宜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一)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 号7 层(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296,010-66229357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郜佳琪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 2017 年 8 月 7 日至 2017 年 9 月 1 日 9: 00-17 : 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中国居 民) 1) 本人办理(年满 18 周岁及以上) : A 、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 B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 军官证、 士 兵证、 武警证、 中国护 照 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C 、本人指定银行账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并附本人签字; 2) 如尚未年满 18 周岁个人投资者投资本公司基金, 则须由未成年人的 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办理: A 、 填写合格并经监护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 《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 B 、 监护人有效身份证 件原件及复印件; C 、 未成 年人 的户口 簿 及复印件 (注: 未成 年 人的监护 人为其 父母只 需提供未成年人的户口簿 ;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已 故或没有监护能力的, 由 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监 护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 ,还需提供未成年人父 母 已故或不具备监护能力的 证明以及现任监护人具 有监护资格的证明及有 效 身份证件) ; D 、申请人本人的借记卡正反面复印件,并附监护人签字; 以上尚未年满 18 周岁 个人投资者投资本公司基金须提供的文件和办理 流程, 仅适用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 尚未年满 18 周岁个人投资者在代销 机构销售网点投资本公司 基金所需提供的文件和 办理流程,遵循各代销 机 构的规定执行。若投资者开户时未满 18 周岁,而目前已经满 18 周岁,则 需申请变更基本信息 (申请材料与开户材料相同) , 预留投资者及原监护人 的签名。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机构投资者 A 、 填写合格 并在第 一联加盖公章和法 定代 表人(非法人单位 则为 负 责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B 、下列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之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 已通过年检的《企业法 人执照》或《营业执 照》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或 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法 人( 或非法人单位) 公章 的复印件; C 、 加盖 公章 和法定 代 表人(非 法人单 位则 为 负责人) 章的基 金业务 授权委托书原件; D 、指定银行账户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 E 、实际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证件的复印件( 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 F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 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 G 、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 H 、 如开通传真 交易,请 提供已签署 的《传真交 易协议书》( 加盖开户 机构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 I 、 《机构客户预留印鉴 卡》三份; J 、 若本账户资产为信 托财产, 请提供相关监管机构的批文及备案材料 ( 加盖受托人单位公章) 、 信托关系当事人的名称、 联系方式 (加盖受托人单 位公章)及身份证明文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包括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 者) A 、 填写合格并在第一 联加盖托管银行公章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 申 请书》 、《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B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对托管银行的授权委托书及复印件; C 、 托管银行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及复印件; D 、 加盖托管银行公章的托管银行对授权经办人的授权证明; E 、托管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 须加盖托管银 行公章; G 、 预留交易授权签字 人签名的 《机构客户预 留印鉴卡—更换印鉴通知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书》两份; H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交易授权签字人的授权证明。 I 、交易授权签字人有 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A 、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机 构、个人客户适用)》; B 、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 或复印件( 适用于认、申购) ; C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 若未满 18 周岁的 公民申请办理交易类业务, 需提供申请人身份 证 件(原件及复印件) 、监 护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及复印件) ,监护人需 在申 请业务时签字确认; E 、若投资者本人已满 18 岁,且已经办理变更基本资料手续,则由投 资者本人签字确认该交易。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 构投资者(包括人民 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A 、 填写合格并在第一 联加盖预留印鉴或交易授权签字人签字的 《开 放 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B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 或复印件( 适用于认、申购) ; C 、授权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D 、 交易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包括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直销专 户: 账户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账号:45597039986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4、注意事项 (1) 本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根据 《 证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的要求及投资者 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 相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应的材料,具体请遵照公司直销柜台相关规定办理; (2)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 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 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3)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 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 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 17:00 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5)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 但逾期未办理开户、 认购手续的, 视 同认购无效; (6) 投资者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7)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 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基金网站查询。认购确认 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本公司基金网站查询; (8)直销柜台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 码:100033) (二) 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 、清 算与交 割 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 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 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 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 ,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以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 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 购 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 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募 集期 结 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2、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 包括信息披 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 、退款 事项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1、 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 (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 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客 户指定银 行账户划出。 2、 在募集期结束后, 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 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1、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 定停止基金发售,本基金 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 期 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 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 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 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 当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 、本 次募集 有关 当事人 或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 大厦 39 层(邮政编码 : 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设立日期:2002 年2 月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 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97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发售机构请参见本公告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9、 基金销售机 构” ,如在募集期间调整发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 大厦 39 层(邮政编码 : 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65 联系人:张佳斌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中 银国 际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二 〇一 七年八 月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