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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价值挖掘(004166)

东方价值挖掘: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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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 东方价值挖 掘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 作管理办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定 和 《 东 方 价 值 挖 掘 灵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
现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东方价值挖掘 ” 或 “本基
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东 方价值 挖掘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会 议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旗下东方价值挖掘 以通
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7 月4 日至2017 年7
月 31 日 17:00。2017 年 8 月 1 日,在本基金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代表的监督下, 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 北京市
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
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7 月3 日, 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为 200,100,501.41 份 。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
有 人 及 代 理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为 200,032,555.55 份 ,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99.97%, 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 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了 《关于调整东 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 (以下简称 “议案一” ) 以及 《关于调
整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 (以下简称 “议案二” ) ,
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议案一、 议案二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对于议案一, 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00,032,555.55 份, 投反对票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为0 份, 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 同意议案一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 达到法定
条件,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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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 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议案一有效通过。 
对于议案二, 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00,032,555.55 份, 投反对票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为0 份, 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 同意议案二的参会份额占参加 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 达到法定
条件,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 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议案二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2000 元, 律师费 20000 元,合 计 32000 元。根
据《 东方价值挖掘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以上费用列入基金
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 东 方价 值挖掘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的
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8 月 1 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调整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
合同的议案 》 以及 《关 于调整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
案 》 , 自 该 日 起本 次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 决 议生 效 。 基 金 管 理人 将 自该 日 起 五 日 内 将 表
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东方 价值 挖掘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事项 实施情 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作出如下安排: 1 、关于议案一 本基金管理人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对东方价值挖掘 实施调整后的基金管理费率 、 基金托管费率 ,调整后的基金管理费 及基金托管费分别为 0.70%/年、0.10%/年。 2 、关于议案二 本基金管理人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对东方价值挖掘 实施调整后的基金赎回费率, 本基金调整后的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长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资产比例 T<7 日 1.50% 100% 7 日≤T<30 日 0.75% 100% 30 日≤T<90 日 0.50% 75%


3 90 日≤T<180 日 0.50% 50% T≥180 日 0% —— 3 、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在本基金管理人 公司官网进行披露。涉及 到招募说明书相关的部 分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今 后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中 更 新 相 关 内 容 。 四 、备 查文件 1、 《关于 以通讯 方式召 开 东方价值 挖掘灵 活配 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 2、《 关于 以通讯 方式召 开 东方价值 挖掘灵 活配 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 关于 以通讯 方式召 开 东方价值 挖掘灵 活配 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8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