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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服务领先(000410)

益民服务领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7月)查看PDF公告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于2013 年12 月13日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0月23日证监许可 【2013】134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 和其他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在基金调整资产配置时,基金经理的判断可 能与市场的实际表现存在一定偏离, 在市场上涨的时候股票配置比例过低或在市 场下跌时股票配置比例过高,从而带来对基金收益不利影响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 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于2013年12月13日合同生效。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除非 文中另有所指) 截止日为2017年6月13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 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复核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5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6 第十部分








基金业绩 ................................................... 8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8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9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10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5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5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6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49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益民服务领先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 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 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益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 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92号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贺涟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9%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3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1)翁振杰:董事长,男,汉族,1962 年生,硕士,高级经济师,1983 年参加工作,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曾任解放军通信学院教官,北京中关村科 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国 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等职。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首席执行官,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黄扬录:董事,男,1965 年生,经济学硕士,1989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 大学国际经济学专业。1989年至1992 年底在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企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业经营管理和股份制改造工作;1992 年底加盟中山证券,历任公司营业部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 (3)江津:董事,女,1962年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市审计局宣武分 局审计员、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总会计师、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财务总监,现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纪小龙:董事,男,1964 年生,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工学学士,中欧 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资深经理、国投信托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瑞银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中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博时 基金管理公司监事、市场发展部副经理、研究策划部高级研究员、副经理、北京 变压器厂常务副厂长。现任北京紫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紫金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总经理。 (5)刘影:董事,女,1974年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省 信托投资公司涪陵证券营业部主管会计,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业务经理、副总经理,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6)黄桦:董事、总经理,男,1968年生,硕士。曾任上海爱建信托公司 场内交易员,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部门经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经理,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信息技术部 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督察长。2016年1 月14日起 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7)周道志:独立董事,男,1949 年生,硕士,曾任贵州财经学院科研处 副处长、财政金融系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证管处处长;中国光大银行深 圳分行副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副行长,光大证券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已退休。 (8)刘孟革:独立董事,男,1966 年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国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职员、 中煤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 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现任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9)梁雪青:独立董事,女,1978 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律师。曾任北 京正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原中国法律事务中心)高级合 伙人、公司法务部部长,现任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任、中国知识产权 研究会高级研究员、北京甘肃企业商会副会长、北京陇商财经委员会秘书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1)贾玫:监事长,女,1982 年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重庆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业务经理, 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 理部高级经理,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蔡志航:监事,男,1974 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 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投资经理、 北京紫金投资有限公司战 略研究部经理、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中国新纪元有限公 司总裁助理、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 科风电(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3)吴晓明:职工代表监事,男,1966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总参六十 一研究所数据通信研究室科研人员、SYBASE 软件(中国)公司工程师,现任益 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4)贺涟:职工代表监事,女,1967年生,曾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业务主管、北京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北京中关村通信网络有限公 司证券投资部经理、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现任益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黄桦:总经理、董事,男,1968 年生,硕士。曾任上海爱建信托公司场内 交易员,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发展中心部门经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 信息技术部总监,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督察长。2016 年1月14日起任益民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4、督察长 刘伟:男,1967 年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山西省计划与发展委员会助理研 究员、光大国际投资咨询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光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基金 管理部总经理。2005年12月始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5、基金经理 赵若琼,中国农业大学硕士,9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民生证券研究院行业 研究员,方正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2015 年 6 月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研究部研究员。自 2017 年 5 月 8 日起任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7年2月28日起任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如下: 侯燕琳女士自 2013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4 年9 月 25 日任益民服务领先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祥斌先生自2013年12月13日至2015年8月4日任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道滢先生自2015年6月16日至2017年3月23日任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黄桦 先生、主动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吕伟先生、基金经理吴桢培先生、基金经理赵若 琼女士、产品开发部总经理连平女士、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杨君顺先生、研究部 总经理胡彧先生、基金经理助理陈江威先生、基金经理助理熊鹰女士。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 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8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运行体系 内部控制的运行体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次来建立,各层次授权清 晰、分工明确。 (1)决策体系 决策体系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经营管理层组成,对公司的发展规划、 公司管理、基金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遵循科学决策程序,避免权力过于集 中,以免出现内部人控制风险。 (2)执行体系 执行体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成,承担公司开展基金业 务的日常投资运作和具体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内部控制战略,并采取具体措施落 实。 (3)监督体系 监督体系包括监察稽核部、督察长、总经理领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董 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监事会,确保公司管理、基金运作、员 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两个部分。 外部监管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组成。 内部监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员工自律 公司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自律承诺书,遵守国家各项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2)部门分管领导的检查监督 公司各部门的分管领导在权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 督,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的业务规范和守则。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9 (3)总经理领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的检查、监督 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公司监察稽核部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 监察,以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分析、风险管理建议和风 险控制措施。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议应予采纳,公司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必须坚决执行。 (4)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的控制和指 导 董事会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董事会领导下的合规审查与风险控 制委员会及督察长负责检查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检 查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 稽查,监督监察稽核部的工作,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 董事会报告。 4、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 务规则组成。 公司的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档案 资料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应急处理制度等。 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 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的具体说明。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是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会计制度 和准则,做好公司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的核算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的运作情 况和基金管理人的财务状况。通过严格财务管理,配合加强成本控制工作。 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 严格区分。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 (2)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规定或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员工行为 规范、岗位与空间分离规定、业务隔离规定、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 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 权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 查和评价。监察稽核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情况和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日常风险控制监控工作;负责调查 及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 出补充建议;调查公司内部的经济违法案件等。 5、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 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 于从公司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 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 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 发现风险,对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 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 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 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 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1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等。 ①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 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 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各工作岗位 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职责说明书,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 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 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 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 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 第三道监控防线;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②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手段,主要有操作标准化、业务、岗位和空 间分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投资限额限制、信息披露制度、 资料保管制度和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行和经营中的风险。 ③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 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 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制度、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 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公司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2 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 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 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②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的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 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的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监察 稽核部向总经理、督察长报告;督察长向董事会及其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 员会报告; c.督察长定期、独立出具督察报告,报送合规审查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 监会;如遇重大事项,应报送合规审查委员会和董事长;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 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成员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 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①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②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 续的检查。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是否反映政策法 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6)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 实施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3 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 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部总经理:曾闻学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2、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 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货币金银局局长、 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总公 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十二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十 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行长张金良先生,曾任中国银行财会部会计制度处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 兼任 IT 蓝图实施办公室主任、总经理,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中国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 兼任中国光大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 曾闻学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副 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总经理。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7 年3月31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摩根士丹利 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转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基金、 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 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 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金通 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农银汇理深证 1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兴业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金通用沪深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货币市场基金、益民服务 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 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金、东方红 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优 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 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融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裕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宝 货币市场基金、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耀钱包货币 市场基金、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6 券投资基金、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兴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安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五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强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恒利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 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安怡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泰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 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睿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江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荣货币市场基金、 南方中证500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洪福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中证转型 成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瑞福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景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成长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荣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国制 造 202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诚定增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84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1,892.86 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 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 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二、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确保基金托 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 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 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 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 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基金托管部建立了 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 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 《基金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 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基金 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 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 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8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 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 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 13 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李星星 电话:010-63102987 传真:010-63100608 客服电话:400-650-8808 网址:www.ymfund.com (2)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https://etrade.ym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0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联系人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号上海兴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卞晸煜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022


传真:021-62569187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 肖武侠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1 网址:http://www.spdb.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电话:021-5097938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2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3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电话:010-63080994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1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4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汪嘉南 电话:010-84183122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15)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5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服电话: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1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楼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姓名:刘莹


联系人电话:029-87406649


联系人传真:029-87406710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1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姓名:刘一宏


联系人电话:028-86690700


联系人传真:028-86690126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60-0109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6 (1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A座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曾晖


电话:010-59355928 传真:010-56437013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站:http://www.e5618.com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6221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7 网址:www.ebscn.com (2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欣玲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869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站:www.gsstock.com (2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35 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35 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梅文烨 电话:0755-82558336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8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A 座6/7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A 座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胡岩 电话:021-64319022 传真:021-47188888 客户服务热线:400-6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2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宋明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9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8)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2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客户服务热线: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3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0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3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唐岚 联系电话:010-88085258 传真:010-8801360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1 网址:www.hysec.com (3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680032 客服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3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755-82435367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5)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号明天广场22 层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徐璐 联系电话:021-63898427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2 传真:021-68776977-8427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3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联系电话:0755-88394689


传真:0755-88394668


客服电话:400-116-1188


网址:www.new-rand.cn (3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B座 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1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3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7033


传真号码:010-8565735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39)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术区西井路 3号3号楼7457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号曙光大厦C座1 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联系人姓名:汪金凤 联系人电话:010-58276713 联系人传真:010-58276998 客服电话:400-650-9972 公司网址:http://www.5ilicai.cn (4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张晶晶


电话:010-62020088-7014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站:www.myfund.com


(4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I、J单元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4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4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37号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好鄂尔多斯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4)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5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5 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联系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4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刘阳坤


联系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033-7933


网址:www.leadbank.com.cn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6 (4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楼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何昳


联系电话:021-2069192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8)北京汇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 熊小满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5


网址:www.fundzone.cn (49)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号文广大厦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联系电话:021-22267995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7 网址: www.dtfunds.com (5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注册资本:2000万元


联系人:陈云卉


联系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5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5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注册资本:2000万元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盛海娟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8 联系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5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联系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54)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 18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F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18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F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联系电话:15813808579


传真:0755-84034477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55)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9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宋志强


联系电话:010-58170932


传真:010-58170800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fund.shengshiview.com (56)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楼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5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联系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0 (5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5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 间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 间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曹杰 联系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6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0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61)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 A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郭爱丽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网址: www.cifcofund.com (6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1号楼22 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万容 电话:400 098 8511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fund.jd.com


(6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2 联系人:姜奕竹 联系电话:0411-88891212-325 传真:0411-84396536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 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慕娟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层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联系人:孙睿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3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执行事务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 3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汤骏 贺耀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3]1346 号文件批准设立,募集期自 2013年 11月13日至2013年12月 10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 募集的净销售额为 1,084,040,595.40 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 行利息共计 83,137.30 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全额划入本 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益民服务领先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账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6,641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 算,设立募集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1,084,040,595.40 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 基金份额为83,137.30 份基金份额, 两项合计共 1,084,123,732.70 份基金份额, 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合同于 2013年12月13 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由基金管理人在 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7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8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 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账户余 额不得低于100 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低于 100份,应 一次性赎回。如因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账户余 额少于100份, 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 理。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以下 1.50% 50万(含)以上,200万以下 1.20% 200万(含)以上,500万以下 0.80% 500万(含)以上 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 赎回费率 1天~7 天 1.50%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9 8天~30 天 0.75% 31天~365 天 0.50% 366天~730天 0.25% 731天以上 0.00%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对于 500万元以下的申购,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 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投资 50万元申购本基金,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1+1.2%)=494,071.15元 申购费用=500,000-494,071.15=5928.85元 申购份额=494,071.15/1.050=470,543.95份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0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六个月,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200=12,000.00元 赎回费=12,000×0.25%=30.00 元 赎回金额=12,000-30=11970.0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 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 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6、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 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少 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1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2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3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4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5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中国经济转型发展和产业升级加快的大背景下,积极把握服务业加速成 长、逐渐转型成为经济发展主要动力的机会,在分享企业成长性的同时合理控制 组合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 货币市场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为0%-95%,其中持有的权证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 0%-100%。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央票、债券回购、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合计市值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本基金 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服务业相关证券。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本基金将及时对其做出相应调 整,并以调整变更后的投资比例为准。 三、投资策略 (一)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益民经济周期模型与分析师的审慎研究相结合的方式, 密 切跟踪全球和中国宏观经济因素变化的情况,从经济增长、国家政策、市场资金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7 面、海外市场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总体变动趋势。结合 对证券市场各资产类别中长期运行趋势、风险收益特征的分析比较,确定基金大 类资产配置比例和变动原则。 益民经济周期模型 本基金参照美林投资时钟模型,运用基钦、朱格拉、库茨涅兹、康德拉基耶 夫等经济周期理论, 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经济运行进行了更为细致的 划分和研究。 从经济周期理论出发, 构建基于不同经济周期阶段的资产配置原则, 从而起到对资本市场未来走势预判的实际效用。 在经济衰退阶段重点配置债券资 产;在复苏和繁荣发展阶段主要配置股票类资产;在经济陷入萧条阶段增加现金 的持有比例。此外,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经济运行格局也会有较大影响,市 场对政策的预期的变化也会带来市场的波动风险, 因此本基金在评估资产配置时 也将考虑到宏观政策的变化对经济周期的影响。 (二) 股票投资策略 随着居民收入提高和国民素质增强, 服务业的服务水平和市场需求都会自然 提升,服务业增加值也将会持续领先于工业增加值,起到国民经济引擎的作用。 在中国经济由高速发展期进入中速发展期的转型过程中, 服务业在国民生产总值 中的比重也将会逐渐上升。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将重点以服务业升级为主线,深入研究,优先选择国家 政策扶持、行业增长居前的行业和企业进行投资。 1、行业配置策略 (1) 服务业的范围 本基金所指的服务业从服务对象上可以分为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本基金将从这两大方面出发明确界定属于服务业的相关行业, 严格遵照投资范围 进行投资。同时,本基金还将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和产业升级变化情况,研究随国 民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的领导经济、 产业转型升级的服务业所涵盖的行 业范围的拓展和变化,适时调整投资范围,确保本基金对服务类行业和上市公司 的投资比例符合服务业的界定。 生产性 金融服务业 生活性 商贸服务业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8 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 服务业 文化产业 现代物流业 旅游业 高技术服务业 健康服务业 设计咨询 法律服务业 科技服务业 家庭服务业 商务服务业 体育产业 电子商务 养老服务业 工程咨询服务业 房地产业 人力资源服务业


节能环保服务业


新型业态和新兴产业


依照以上划分标准,生产性服务业对应的申万一级行业为机械设备、电子、 交运设备、信息设备、公用事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化工和轻工制造;生活 性服务业对应的申万一级行业为农林牧渔、建筑建材、家用电器、食品饮料、纺 织服装、医药生物、房地产、商业贸易、餐饮旅游和信息服务。 本基金股票投资过程中将密切关注领导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行业和公司, 以现 代化的商业模式、 管理方式及组织形式运作或正在向此方向转型的现代服务行业 为投资主体。 现代服务业既包括随着技术革新和经济发展而逐渐产生的新兴服务 业,也包括通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原有模式正在进行或者完成改造、升级的传 统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具有更高的技术和文化含量,能够带动整个服务业发展, 既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又得到国家政策的有力保障, 前景广阔、 潜力巨大。 (2) 行业选择 在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于全球宏观市场环境和国内需求的变化,在 政策导向、行业间竞争格局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各服务行业的增速也会有所区 别。本基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分析、挖掘在服务业转型升级快速成长的过程 中处于领先地位的行业,综合对行业基本面的研究,“自上而下”进行服务类子 行业的配置。 产业政策:依据国家战略和市场环境的不同,阶段性产业政策会有所侧重。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9 产业政策放松管制激发了更多服务类行业创新发展的动力。同时,因为开放时间 和程度的不同,不同行业在不同阶段会体现出不同的增长特点和速度。本基金管 理人将充分分析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产业结构政策分析行业发展重点的优先顺 序,依据产业组织政策的实施分析市场结构的调整和市场行为的规范,结合对产 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的观察预测,判断行业面临的政策环境。 行业比较:随着信息技术的产业化、社会化,服务业的发展呈现出以知识密 集、人才密集和技术密集为特征的发展态势。传统服务业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 术实现现代化改造,全面提高技术含量成为传统企业成长的动力;新型服务业依 托技术创新,形成新的服务模式,是企业扩大市场参与竞争的核心。工业化和城 镇化的发展,使得居民购买能力和人口素质都有了大幅提高,市场需求和人才供 给共同增长,充分利用高素质的人力和技术资源,提高产品竞争力,是对新型服 务类企业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服务业各相关行业在应用创新技术、满 足生产生活市场需求的能力和趋势的研究,结合行业生命周期、行业竞争结构、 行业市场结构等分析方法,发掘引领服务产业升级和宏观经济转型的龙头行业, 优先配置具有竞争优势、创新精神、垄断地位和成长能力强的行业。 市场估值: 行业的发展不论是区域市场还是在全球产业结构当中都应该体现 其增长的合理性。本基金通过对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国内市场各行业间估值的比 较、与国际市场相同行业估值的比较(综合 PE、PB、EV/EBITDA 等分析方法), 筛选出具有合理估值的增长性行业。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上市公 司进行企业生命周期、公司竞争力、成长模式和动力、价值评估等定性或定量分 析、考虑市场情绪因素、结合研究团队的实地调研、精选具有增长潜力的个股构 建组合。 企业生命周期分析: 企业在运作发展的过程中, 一般都经历孕育期、 成长期、 成熟期和衰退期,同时也呈现出不同的阶段特征。在成长阶段的企业开始由小到 大, 经营和业绩存在高速增长的良好预期, 是行业转型的引导力量, 成长潜力高, 而较之创业阶段, 成长期所蕴涵的经营风险会有所降低, 是超额收益的主要来源。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0 成熟型服务企业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是中坚力量,成长稳定风险较小,是稳定 收益的来源。因此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通过全面的财 务分析,寻求具有长期增长潜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公司。 公司竞争力分析:公司的竞争力体现在多个方面,也是决定其增长潜力的重 要因素。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信息管理能力、服务管理能力、企业管理能力和客户 管理能力四个维度考察现代服务企业的竞争力。 信息管理能力包含企业内部的信 息传递能力和与客户沟通的能力,是了解市场需求、确定产品研发创新方向的前 提,是服务类企业竞争的保障。服务管理能力指依托电子信息和其它高新技术, 选择“低成本”、“特色化”或“专注细分市场”为主导的独特服务盈利模式, 提供最符合市场需求的创新服务的能力,是服务类企业竞争的核心。企业管理能 力包含优秀企业架构, 现代管理模式和进取创新精神, 是服务类企业竞争的前提。 客户管理能力包含先调查客户需求再进行相应的产品创新和依据公司的预测进 行产品创新然后进行客户教育两方面,是服务类企业实现可持续成长的条件。 成长模式和动力分析:单一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短期 的高速增长,但是可持续性较弱。只有在产业转型过程中持续不断地创新,充分 利用现代科学技术、 商业模式、 管理方式及组织形式, 才能具备持续增长的条件。 本基金将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投研团队的实地考察分析,优选具有持续创 新机制和能力,从而能够促进产品升级和服务多元化的企业。 估值评估:应用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现金流贴现法(DCF) 并结合上市公司股息收益率等要素,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成长型 公司,本基金将会进一步按照成熟市场上持续成长型公司的合理溢价水平,结合 对成长指标和盈利水平的分析及预测, 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优质 企业。 (三)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走势、大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以及财政、货币政策等, 分析判断进行债券投资, 通过主动配置和管理达到降低基金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 目的。分析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趋势、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个券信用利 差、流动性风险等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类属配置、久期调整策略、个券构成。本基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1 金在追求债券资产投资收益的同时会兼顾流动性和安全性。 (四) 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要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 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基于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主要投资满 足个股精选条件的公司发行的权证。 本基金管理人运用权证定价模型合理评价权 证估值水平,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着谨慎的原则进行投资。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作为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的最高准则;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3)依据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证券市场、个股和个券的综 合分析判断,独立决策; (4)风险评估和防范贯穿基金投资决策的各个环节。 2、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流 程包括: (1)大类资产配置决策 基金经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提交投资回顾和策略报告, 公司研究部在对 宏观经济指标、国家政策和其他相关信息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定期向投资决策委 员会提交策略研究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上述报告、结合对市场和基金整体 运作情况的综合讨论判断,做出对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和其他重大投资事宜的决 策。 (2)类别资产投资决策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明确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 比例。借助公司研究平台,基金经理对各类别资产及其投资机会进行深入的分析 研究和风险评估,从而对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等进行投资决策。 A. 股票投资决策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2 a) 行业配置决策过程中,基金经理综合考虑行业研究员意见,根据宏观经 济环境、政策变化、市场表现等定期综合评估并筛选出排名居前的服务 业相关行业,综合考虑投资组合风险,从而确定本基金行业配置比例范 围。 b) 个股的投资决策,基金经理综合参考行业研究员对上市公司的分析及评 价,结合市场形势及投资者情绪,选择个股。 c) 基于对上述行业配置和股票选择的初步决策,基金经理综合考虑基金投 资环境、运作情况和风险分析等要素,进行合理配置从而构建本基金股 票投资组合,并进行持续跟踪和优化。 B. 债券及其他投资工具的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根据本基金既定的投资策略, 结合研究员对宏观经济、 政策的研究; 信用、利率和相关证券等各方面的分析,在大类资产配置的框架下进行债券及其 他投资工具的投资决策。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95%;80%以 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服务业相关证券;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货币市场工 具)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 0%-10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3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4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6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35%×中证全债指数收 益率。 本基金采用沪深 300指数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 中证全债指数衡量债券 投资部分的业绩,其主要原因如下: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 的成份股指数,该指数的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两地市场 60%以上的市值,具有良 好的市场代表性。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 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 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能够作为债券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比较基准。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 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5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且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调整前依据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但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以及结算制度安排 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 2017 年第 1 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年 3月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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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76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79,206,720.88 64.31 其中:股票


79,206,720.88 64.31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0,000.00 16.24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23,364,892.16 18.97 7 其他资产


588,211.88 0.48 8 合计





123,159,824.92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50,671,180.08 41.5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1,799,000.00 1.47 F 批发和零售业 2,951,314.00 2.4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427,770.00 6.08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2,417,938.84 1.98 J 金融业 9,834,957.96 8.05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60,560.00 1.1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2,744,000.00 2.25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7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79,206,720.88 64.86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300072 三聚环保 75,000 4,692,750.00 3.84 2 600056 中国医药 189,996 4,491,505.44 3.68 3 600703 三安光电 200,000 3,198,000.00 2.62 4 000651 格力电器 99,978 3,169,302.60 2.60 5 600031 三一重工 400,000 2,880,000.00 2.36 6 601318 中国平安 75,000 2,775,750.00 2.27 7 000826 启迪桑德 80,000 2,744,000.00 2.25 8 002138 顺络电子 140,000 2,653,000.00 2.17 9 600179 安通控股 150,000 2,610,000.00 2.14 10 002311 海大集团 150,000 2,479,500.00 2.03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8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6 年3月 10日,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黑化股 份(现更改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昊华化工 总公司起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判决被告黑化股份偿还购煤款 185,586,174.84 元及债务利息等诉讼请求。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9 本案涉案金额 185,586,174.84 元,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 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重大事件, 应当立即披露。 2016 年5月 6日黑化股份(现更改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才发布临时公告对诉 讼事项进行披露,未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被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 处以行政处罚。 本次处罚发生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前,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前经营产生影 响。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投资决策流程, 对安通控股的上述情况进行密切 跟踪和关注,最大限度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本基金投资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90,941.7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221.52 5 应收申购款 282,048.6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88,211.88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0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 承销的证券或进行其他关联交易。 2.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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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81 第十部分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 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业绩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12 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7年 3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如下表所 示,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年6月23 日进行了复核: 10.1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同生效至 2013年12月31日 0.20% 0.04% -2.17% 0.78% 2.37% -0.74% 2014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 15.57% 1.06% 36.45% 0.79% -20.88% 0.27% 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117.70% 1.70% 8.56% 1.61% 109.14% 0.09% 2016年1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 1.67% 1.37% -6.33% 0.91% 8.00% 0.46% 2017年1月1日至 2017 年3月31日 2.85% 0.62% 2.74% 0.34% 0.11% 0.28% 基金合同生效至 2017 年3月31日 163.60% 1.35% 39.47% 1.12% 124.13% 0.23% 10.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2 注:1、图示日期为 2013年12 月13 日至2017年3月31 日。 2、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为建仓期,建仓 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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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8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2)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 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 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 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 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 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作出适 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5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 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6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 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7 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8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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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8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 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 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0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日内在 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相关账户开户费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本基金管理人 于 2015 年 7 月 6 日发布了《益民基金关于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自 2015 年 7 月 6 日 起本基金管理费率调整至 0.9%/年)。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自2015 年7月6日起,按 0.9%/年计提)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2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5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 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6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7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8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9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上述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 容完全一致。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价格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变化,从而对本基金资产构成潜在风 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 响,导致证券价格波动,是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因素之一。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 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 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 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因 素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 的风险。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1 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方面判 断有误,或者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因素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 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 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契约有关规定的风险。 7、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 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8、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在基金调整资产配置时,基金经理的判断可 能与市场的实际表现存在一定偏离, 在市场上涨的时候股票配置比例过低或在市 场下跌时股票配置比例过高,从而带来对基金收益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声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 机构及部门担保。 基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 本基金还通过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销 售,但是,基金资产并不是其他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其他基金销售 机构担保收益,其他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4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6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7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8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9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0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1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和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2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4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5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6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8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 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 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9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日内在 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相关账户开户费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本基金管理人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0 于 2015 年 7 月 6 日发布了《益民基金关于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自 2015 年 7 月 6 日 起本基金管理费率调整至 0.9%/年)。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自2015 年7月6日起,按 0.9%/年计提)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1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在中国经济转型发展和产业升级加快的大背景下,积极把握服务业加速成 长、逐渐转型成为经济发展主要动力的机会,在分享企业成长性的同时合理控制 组合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 货币市场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为0%-95%,其中持有的权证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 0%-100%。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央票、债券回购、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合计市值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本基金 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服务业相关证券。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本基金将及时对其做出相应调 整,并以调整变更后的投资比例为准。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2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95%;80%以 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服务业相关证券;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货币市场工 具)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 0%-10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3 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4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5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6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7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 13A 邮政编码:100052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9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4.3479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8 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 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 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货币 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为0%-95%,其中持有的权证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 0%-100%。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央票、债券回购、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服务业相关证券。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本基金将及时对其做出相应调 整,以调整变更后的投资比例为准。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95%;80%以 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服务业相关证券;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货币市场工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9 具)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 0%-10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0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事后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 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或不定期对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 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 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 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 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 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 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1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 为的紧急通知》、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等规章制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 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 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 况。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 后,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 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约定时间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 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如有):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锁 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 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 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基金托管银 行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协议应包括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 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 6.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2 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 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7.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 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 补充书面说明, 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 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 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六)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基金托管银行 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协议应包括基金管理人投资中期票据的限制性约定、风 险控制措施及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 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八)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 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 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3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 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4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 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开设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 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同时在规定 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 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5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 银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 北京分行丰盛支行 2.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 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银行间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6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 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 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 存协议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签订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结算制度安排,本基金可以进行 融资融券业务时,对于投资清算与估值流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认为必要 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签订操作备忘录的形式进行补充确定。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双 方系统测试完成后,方能进行相关融资融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 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 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人委托保管的机构以外机构实际有 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7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30 个 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 2.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8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9 别估值。 (5)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6)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 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基金 管理人先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向获得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3.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 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 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0 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 偿。 4.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5.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负赔 偿责任。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 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1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 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应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得到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后与基金管理人分别进行保管。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 的形式,保存期不少于 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因编制基金定期报告等合理原因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 时,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 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2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基金管理 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3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4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者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将向发生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定期或 不定期寄送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开通净值短信服务,基金管理人将 (每工作日)发送基金净值信息。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多种收费方式选择 基金管理人在合适时机将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多种收费方式购买本基金, 满足 基金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具体实施办法见有关公告。 (三)基金电子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为投资者提供电子交易服务,并逐步拓展可使用的银行卡范 围,为投资者提供更便利的网上基金交易服务。具体可使用的银行卡范围查询公 司网站信息。 (四)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话热线、电子信箱、信函、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 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五)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可拨打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客户服务专线:400-650-8808 传真:010-63100608 公司网站:http://www.ymfund.com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6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基金 托管人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也可在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7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披露时间 披露事项 2016-12-22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 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2016-12-27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浦发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6-12-31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光大银行电子渠道基金 定投申购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7-01-03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基金净值公告 2017-01-18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第4季度报告 2017-01-26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26 益民服务领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2-09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7-02-10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7-02-23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 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2-23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 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2017-03-01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2017-03-25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2017-03-27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年度报告 2017-03-27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03-27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 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3-27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为 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4-14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 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4-19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为基金销 售机构的公告 2017-04-21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1季度报告 2017-04-22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 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7-04-24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5-09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 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8 2017-05-11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销 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5-22 关于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准予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 的文件 (二)《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 关于申请募集注册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 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