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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优势行业(000390)

华商优势行业: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2013年9月12日证监许可[2013]1185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
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
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本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
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
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
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在股票选择中强调主题投资策略和成
长策略,这种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个股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
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个股选择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
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
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
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
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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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6月 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7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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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1 二、释义........................................................................................................................1 三、基金管理人............................................................................................................5 四、基金托管人..........................................................................................................15 五、相关服务机构......................................................................................................19 六、基金的募集..........................................................................................................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40 九、基金的投资..........................................................................................................49 十、基金的财产..........................................................................................................65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66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0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74 十六、风险揭示..........................................................................................................79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2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7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4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0 二十二、备查文件....................................................................................................130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一、绪


言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 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 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商优势行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 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4、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5、成立时间:2005年 12月 20日 6、注册资本:壹亿元 7、电话:010-58573600


传真:010-58573520 8、联系人:周亚红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4%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20% 10、客户服务电话:010-58573300


400-700-8880(免长途费) 11、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盛世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商量化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兴活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丰利增强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元亨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民营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晓安:董事长。男,清华大学 EMBA。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 委书记;历任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天水市财政局副局 长、局长、党组书记。 金树成:董事。男,会计专业硕士。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曾就职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任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华电集 团公司,历任资产部风险管理处处长、审计部主任师、财务与风险管理部副主任;中 央企业工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副处级专职监事;武警水电指挥部后勤部企业 管理局,会计师。 徐亮天: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兼财务总监,历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副处长,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处处长、科员等职务。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韩鹏:董事。男,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就职于 甘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兰州信托上海武昌路营业部、闽发证券公司,历任华龙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 徐国兴:董事。男,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就 职于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甘肃省国税局、中国化工集团,历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副总监。 刘晖:董事。男,大专学历,经济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党组成员;曾就职于黑龙江省火电第二工程公司,历任团委干事、团委副书记、 宣传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党总支书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任金融产业部 经理;黑龙江龙电典当公司,任总经理;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总经 理。 梁永强: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基金经理, 曾就职于华龙证券有限公司,历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量化 投资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曲飞:独立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亿路特通新材料 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亿阳汇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曾就职于江苏盐城悦达集团、 亿阳集团经贸公司;亿阳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总裁;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 司,任董事、副总裁。 马光远: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中视旭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律 合规高级战略顾问,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曾就职于浙江省嘉兴市乡镇企业局、北 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戚向东:独立董事。男,本科学历,研究员、高级会计师。现已退休,曾就职于 河北省宣化钢铁公司,任管理干部;河北省冶金工业厅,任经济研究室主任;冶金工 业部经济调节司,任副司长;国家冶金局体改法规司,任副司长;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任常务副秘书长;冶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任党委书记。 陈星辉:独立董事。男,北京大学 EMBA。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曾就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任副主任会计师;湖北省体改委上市中心,任副主任;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三峡建行房地产公司,任财务经理。 2.监事会成员 苏金奎:监事。男,本科学历。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 曾就职于金昌市农业银行、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上海恒科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华 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计划财务部会计、副总经理、总经理。 李亦军:监事。女,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资本控股有限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部门经理;曾就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后 并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计划财务部部门经理,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部门经理。 张新福:监事。男,法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部长,历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处长助理、科长。 曾任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销售管理部副部长。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梁永强:董事、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2004年 7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公司筹 备组,公司成立后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 任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未来 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就职于华龙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研 究员、高级研究员。 周亚红:督察长。女,经济学博士。2011年 7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云南财经大学金融系副教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TA 主管、产品设计 师、渠道主管、市场部副总经理,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总经理助理等职 务。 陆涛:副总经理。男,2006年 5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运营保障部 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总监。曾任裕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统管理员,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系统管理员。 4、基金经理 周海栋,男,中国籍,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3年 7月至 2004年 10月,就职于上海慧旭药物研究所,任研究员;2004年 10月至 2005年 8月,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就职于上海拓引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08年 1月至 2010年 5月,就职 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10年 5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研究发展部行业研究员、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2012年 3月至 2014年 5月 5日担任 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 5月 5日起至今担 任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5月 14日起至今担 任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9月 17日至 2017年 4月 21日担任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8月 5日起至今担任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投资 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吴鹏飞,男,经济学博士,2013年 12月 11日至 2016年 8月 29日担任华商优势 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田明圣,男,经济学博士,2013年 12月 11日至 2015年 10月 8日担任华商优势 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梁永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新锐产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梁伟泓: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周海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双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邓默: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量化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蔡建军: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研究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高兵: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新常态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张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交易部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 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 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不利 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 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 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 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 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 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 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 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 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 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 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 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①第一层次风险控制 在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规章制度、经营管理、基金运作、固 有资金投资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的分析检查,对各种风险预测报告进行审 议,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②第二层次风险控制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第二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经营层层面的风险控制,具体为在风险管理小组、投 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风险管理小组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评 估,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基金资产的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 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 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③第三层次风险控制 第三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 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 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业务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 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 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销售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 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 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 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 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年 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资产负债稳步增长。2016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0.96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2.61万亿元,增幅 14.25%,其中客户贷款总额 11.76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1.27万亿元, 增幅 12.13%。负债总额 19.37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2.47万亿元,增幅 14.61%,其中 客户存款总额 15.40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1.73万亿元,增幅 12.69%。 核心财务指标表现良好。积极消化五次降息、利率市场化等因素影响,本集团 实现净利润 2,323.89亿元,较上年增长 1.5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185.09亿元, 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较上年提升 0.83个百分点。平均资产回报率 1.18%,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15.44%,净利息收益率 2.20%,成本收入比为 27.49%,资本充足率 14.94%, 均居同业领先水平。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100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洲货币》“2016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 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 “2016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 ,《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 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年“世界银行 1000强排名”中,以 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在美国《财富》2016年世界 500强排名第 2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 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 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 共有员工 22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 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 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 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 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 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 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 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 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 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 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 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 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7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719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 设银行连续 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QFII”等奖项,并在 2016年 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 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 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 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 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 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 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郭明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滕涛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8560666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8)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刘晔 服务热线:400-88-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9)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客服电话:浙江省内 96699,上海地区 962699 公司网址:www.wzbank.com.cn (10)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电话:0991-4525212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11)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0571-87219677 客服电话:400-88-96575 公司网址:www.zjtlcb.com (1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址:www.drcbank.com (13)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1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热线:400-689-8888、0931-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服电话:400-8888-666、95521 网址:www.gtja.com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劵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劵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联系人:周杨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邓颜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李玉婷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 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2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电话:0571-85776114 传真:0571-86078823 联系人:李珊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服热线:0571-95548 (2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A 座 21层(266061)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2-85023924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艳青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1344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10108998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网址:www.ebscn.com (3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3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963 传真:0571-87901955 联系人:李婷 客服热线: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3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58991896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联系人:石静武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om (37)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电话:0769-22100155 传真:0769-22100155 服务热线: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38)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俞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080 传真 0791-8628148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址:www.gsaq.com (4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ats.com.cn (4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袁媛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4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王虹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4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 1615、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 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联系人:章力彬 联系电话:0571-87825100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95336 ,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4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层-21层 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 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47)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层(100031)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文彬 客服电话:010-83991716 网址: www.rxzq.com.cn (4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0)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om.cn (5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梁微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5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电话:021-64339000 联系人:王逍 客服电话:4001099918、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5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5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联系人:汤漫川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cn (5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 座 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传真: 010-6604551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56)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5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81147394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5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高翔路 526弄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 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黄辉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5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杨树浦路 340号)C 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徐诚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1)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1层 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1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 网址: www.cifcofund.com (6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电话:010-59601366-7024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马林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6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 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黄妮娟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4)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 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联系人:李艳 客服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6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网址:www.5ifund.com (66)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魏晨 客服电话:400 6099 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段京璐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68)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人代表:王岩 联系人:胡明会 电话:010-59200855 传真:010-59200800 网址:www.tdy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19-9868 (69)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室 法人代表: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70)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号院 3号楼 8层 8995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9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 穆宏轩 电话: 88460066 联系人:房珊珊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5596 网址:fangshanshan126@126.com (7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 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 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72)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s:/8.jrj.com.cn (7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楼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伟 联系人: 陈铭洲 电话:18513699505 客服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7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电话: 021-63333389-611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75)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7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7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7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7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街北互联网金融大厦 6号楼 6楼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街北互联网金融大厦 6号楼 6楼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联系人:郭兆英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8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0411-88891212-325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81)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 金佶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http://www.chinapnr.com/ (82)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陈广浩 电话:0755-89460500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6500、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8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联系人: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站:www.jnlc.com (8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8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 鲍东华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86)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 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87)深圳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号东方科技大厦 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客服电话:400-9500-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88)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联系电话:010-65983311 客服电话:010-82350618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89)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 座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9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010-62676405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http://www.xincai.com (91)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 戴新装 联系人: 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92)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1幢 10楼 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13楼 法人:徐黎云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93)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9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 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95)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七幢 23层 1层 4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泛海国际 SOHO 城 7栋 2301、2304 法人代表:陶捷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9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97)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卜勇 联系人:贾伟刚 联系电话:(0411)3902 7828 传真:(0411) 3902 7888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9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 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061 传真: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99)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 号 联系人:朱翔宇 电话:15921710500 传真:010-87723200 客服电话:4001-500-882 公司网址:www.lanmao.com (10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10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102)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号楼 40层 4601室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财富中心 A 座 46层 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付志恒 电话:010-65309516-802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03)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 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 (10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105)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400-098-8511;企业业务:400-088-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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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电话:010-58573572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马砚峰 网址:www.hs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办公地: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 张兰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 联系人:周祎 六、基金的募集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85号 文核准募集,自 2013年 11月 14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至 2013年 12月 9日, 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4,50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币计算,设 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639,497,523.42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54,214.99份, 两项合计共 639,551,738.41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 基金资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 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 2013年 12月 11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 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 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 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 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2、初次接受申购的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的申购开始时间 由基金管理人于开放申购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初次接受赎回的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的赎回开始时间 由基金管理人于开放赎回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 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 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超过1,0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 差限制;已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000元,超过1,0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00元,超过1,0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2.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 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3.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500份;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 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5.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 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 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 持有人账户。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 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 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 前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缴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区间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以上 200万元以下 1.2% 200万元(含)以上 500万元以下 0.8%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所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 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 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 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7 ≤ T < 30 日 0.75% 30日≤ T < 1 年 0.5% 1 年≤ T < 2 年 0.25% T ≥ 2 年 0 注: 1年指 365天。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 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 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 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元, 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 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 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9,383.07 份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9,383.07份基金份额。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25%=26.25 元 赎回金额=10,500-26.25=10,473.75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473.75元。 3、T 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T 日基金资产净值 / T 日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 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刊登暂停 公告。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 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 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 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划转主体。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 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 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 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 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 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 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 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 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 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对经济周期、产业周期判断为基础,深入研究不同经济周期下产业周期 的变化,准确把握在产业周期变化过程中表现相对优势的行业和主题板块,通过超配 优势行业和板块、精选这些行业和板块中成长性良好的优质股票来构建组合,实现基 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长。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 货、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本基金投资所定义的优势行业主题 类股票占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 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100%,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判断经济周期,以经典经济周期对资本市场形成方向影响为基础, 结合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方向,进行 积极的资产配置。通过对股票市场的判断,在市场衰退末期、复苏和繁荣周期阶段, 积极增加权益类股票投资比例;在市场衰退阶段,主动降低权益类股票投资比例,同 时增加债券仓位,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提高组合收益。 判断市场周期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因素: (1)宏观经济因素。包括国际资本市场宏观经济数据的变化、国内 CPI 和 PPI 的变化、货币供给与需求水平的变化、利率水平的变化以及市场对以上因素的预 期等; (2)政策预期因素。包括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其他各种 政策出台对市场的影响及市场对这些因素的预期等; (3)行业因素。包括行业的盈利周期和环境的变化、行业内主要上市企业的盈 利变化以及市场对行业变化的预测等; (4)市场情绪因素。包括市场微观结构出发的分析师一致预期分歧的变化和趋 势、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变化及其历史比较、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相对强弱、 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与历史水平的比较等;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遵循行业间优势配置、各行业内优选个股相结合的股票投资策略,其中行 业间优势配置是以宏观经济、产业周期、行业成长性、行业竞争力和估值等五个指标 为基础,综合评判行业所处的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筛选出经济周期不同阶段的优势 行业,这些优势行业具有综合性的比较优势、较高的投资价值、能够取得超越各行业 平均收益率的投资收益;行业内优选个股是以若干财务指标、成长性、估值、在所属 行业当中的竞争地位、企业的盈利前景及成长空间、是否具有主题型投资机会等定性 与定量指标为基础,筛选出经济周期与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下,具有较高投资价值、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持续成长性较好的优势个股。 (1)行业配置策略 在具体行业选择上,本基金管理人将从宏观经济、产业周期、行业成长性、行业 竞争力和估值等五个维度考虑,以证监会行业分类为标准,对行业配置定期进行综合 评估,遴选出优势行业,并制定以及调整行业资产配置比例。 1)宏观经济的影响。主要评估 ? a)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对行业的影响; ? b)经济周期与行业发展的相关性; ? c)行业本身的周期等。 2)产业周期的影响。主要研判 ? a)国家产业政策对行业的支持或限制态度; ? b)产业周期对企业效益的影响程度。 3)行业成长性分析。主要考量 ? a)国民经济发展与行业增长的关联度; ? b)行业的发展空间、增长速度以及可持续的时间:主要研究行业整体供求状况 的变化趋势,包括:当前是供给过剩、供求平衡还是供不应求,需求增长与生产能力 增长和进出口贸易增长的关系; ? c)国内外行业的景气度及变化趋势; ? d)国内行业产业结构的演变趋势以及对行业利润率的影响; ? e)出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可能性及对行业的影响。 4)行业竞争力分析。主要分析 ? a)行业的集中度及变化趋势; ? b)进出入壁垒的强弱; ? c)替代产品对行业的威胁; ? d)上下游行业的景气度及议价能力。 ?5)估值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各行业的特点,确定适合该行业的估值方法,结合对行业成长 性的判断,参考历史估值水平以及类似状况下代表性国家和地区行业估值水平,确定 该行业合理的估值,得出行业股价高估、低估或中性的判断。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本基金管理人既会定期对大类行业的前景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首先确定大 类行业的配置比例,之后根据对细分行业或产品的前景评价,进行大类行业内部的细 分行业配置。 (2)个股投资策略 A、在行业配置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优势行业中获益程度较高且具 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重点考虑如下因素: 1)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且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公司在行业或者细分行业处于垄断 地位或者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如具有垄断的资源优势、领先的经营模式、稳定良好 的销售网络、著名的市场品牌或创新产品等。 2)公司具有持续的成长能力和成长潜力。除了考察公司过去 2-3年的主营业务收 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衡量公司成长性和盈利质量的量化 指标外,更注重对公司未来成长潜力的挖掘,从公司的商业盈利模式的角度深入分析 其获得业绩增长的内在驱动因素,并分析这些业绩驱动因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3)公司具有估值优势。针对不同行业特点采用相应的估值方法,参考国际估值 水平,将公司的估值水平与整个行业的估值水平及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进行比较,重点 考量过去 1-2年的公司估值和市场对公司未来 1年估值的预期作为指标,选择具有动 态估值优势的公司。 4)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分析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管理层素质及其经营 决策能力、投资效率等方面,判断公司是否具备保持长期竞争优势的能力。 本基金将对行业和个股的综合性比较优势进行持续评估,以准确把握优势行业及 优势个股的变化趋势,根据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与行业景气状况的最新变化,重新评 估优势行业,并据此对投资组合当中的行业和个股进行及时调整。 B、主题策略 投资主题是影响经济发展或企业盈利前景的关键性和趋势性因素,具有动态、前 瞻、跨行业或跨地区等特征。作为以行业配置为基础的个股投资策略的重要补充,本 基金的主题策略是基于自上而下的投资主题分析框架,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 通过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制度性、结构性或周期性趋势的研究和分析,深入挖掘上述 趋势得以产生和持续的内在驱动因素以及潜在的投资主题,并选择那些受惠于投资主 题的公司进行投资。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主题策略的关键步骤如下: a)主题挖掘:遵循自上而下的分析模式,从经济体制变革、产业结构调整、技术 发展创新等多个角度出发,分析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或企业商业运作模式变化的根本 性趋势以及导致上述根本性变化的关键性驱动因素,从而前瞻性地发掘经济发展过程 中的投资主题。 b)主题投资:通过对投资主题的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投资主题所对应的主题行 业或主题板块,从而确定受惠于相关主题的企业。在此基础上,依据企业对投资主题 的敏感程度、反应速度以及获益水平等指标,精选个股。那些敏感程度高、反应速度 快、获益水平高的企业将是本基金的投资重点。 c)主题转换:经济发展呈现多元化动态发展特征,而投资主题可能会随着社会和 经济的发展而有所变化。通过紧密跟踪经济发展趋势及其内在驱动因素的变化,不断 地挖掘和研究新的投资主题,并对主题投资方向做出适时调整,从而准确把握新旧投 资主题的转换时机,充分分享不同投资主题兴起所带来的投资机遇。 C、股票库的构建 在股票库的具体操作上,我们将根据以上个股精选策略,综合运用定量分析与定 性分析筛选的手段,对公司基本面进行挖掘。 1)定量筛选:定量的方法主要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质量、成长能力、估 值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估,选择财务健康、成长性好的公司。 a)财务状况:评估公司在应对不同宏观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阶段的财务的能力, 主要考察指标为资产负债率、资产周转率、流动比率等; b)盈利质量:评估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主要考察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ROE)、平均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等; c)成长能力:评估公司未来发展趋势与发展速度,成长能力是随着市场环境 的变化,企业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持续增长的能力,反映了企业未 来的发展前景。主要考察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 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等; d)估值分析:评估公司相对市场和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选择价格低于价值的上 市公司,或是比较企业动态市盈率等指标,选择目前估值水平明显较低或估值合理的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以及未来预期估值较低的上市公司,主要考察指标为市盈率(P/E)、市净率(P/B)、 PEG、EV/EBITDA 等。 2)定性筛选:作为定量筛选的重要补充,本基金还将通过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定 性研究分析,选择具备投资潜力的个股,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备选股票库。 a)行业地位突出、有市场定价能力。属于行业龙头,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对 产品定价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b)具有核心竞争力。在管理、品牌、资源、技术、创新能力中的某一方面或多个 方面具有竞争对手在短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从而能够获得超越行业平均的盈 利水平和增长速度。 c)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盈利能力高于 行业平均水平,未来盈利具有可持续性。 d)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能力强。已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 制,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展有着明确的方向和清晰的思路。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投资方法,力求在 保证资产流动性和最大限度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1)自上而下资产配置 充分研究宏观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资金流动情况,通过对宏 观经济走势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和幅度,确定组合久期。根据各类属资 产的预期收益率,结合类属配置模型确定各类资产配置。 (2)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 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动幅度和形状,对于不同信用等级、在不同市场交易债券的到 期收益率,结合考虑流动性、票息、税收、可否回购等其他决定债券价值的因素,发 现市场个券相对失衡状态。 重点选择的债券品种包括:a、在类似信用质量和期限的债券中到期收益率较高 的债券;b、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c、存在信用溢价的债券;d、较高债性或期权价 值的可转换债券;e、收益率水平合理的新券或者市场尚未正确定价的创新品种。 1)利率预期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分析宏观经济运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 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益率曲线变化 趋势。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 高组合的久期。并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如子弹 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2)信用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 结合各类券种税收状况、流动性状况以及发行人信用质量状况的分析,评定不同债券 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 个券选择方面,基金管理人对所有投资的信用品种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和非财务 分析。财务分析方面,通过对财务报表分析,对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结构、偿债能力 和盈利能力四方面进行评分;非财务分析方面(包括管理能力、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 等指标)则主要通过实地调研和电话会议的形式实施。利用打分机制来评判该企业企 业的风险状况,重点投资于低风险的企业债券;对于高风险企业,有相应的投资限制; 不投资于绝对风险的债券。 3)时机策略 a)骑乘策略。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 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 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 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b)息差策略。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 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c)利差策略。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 走势做出判断,从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率 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 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 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流 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 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 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可转债的投资采取基本面分析和量化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基金管 理人和行业研究员对可转债发行人的公司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对公司的盈利和成 长能力进行充分论证。在对可转债的价值评估方面,由于可转换债券内含权利价值, 本基金将利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方法对可转债的价值进行估算,选择价值低估的 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6)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方法类似。在信用研究方面, 本基金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析,将机构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着重通过发行方的财 务状况、信用背景、经营能力、行业前景、个体竞争力等方面判断其在期限内的偿付 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 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基于市场系统风险模型的中短期风险判断,在预测市场风 险较大时,应用择时对冲策略,即在保有股票头寸不变的情况下或者逐步降低仓位后, 在市场面临下跌时择机卖出期指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当股市好转之后再将期指合约空 单平仓。当市场向好时,管理人可择机在股指期货市场建立能够使得组合 β 值稳定的 头寸从而避免现货快速建仓带来的流动性冲击,然后在保持组合风险敞口不变的前提 下,在缓慢的现货市场建仓过程中有节奏地将期货头寸逐步平仓,充分利用股指期货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其他投资品种投资策略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追求在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五个方 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五个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 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本基金投资所定义的优势 行业主题类股票占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债券、权证、现金、货币市场工 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5%—10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 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6)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 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 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 0-95%,因此在业绩比较基准中 股票投资部分权重为 55%,其余为债券投资部分。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沪深 300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2、上证国债指数以国债为样本,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 性。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3、作为混合型基金,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长期动态的资产 配置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 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中出现更适用于本基金 的比较基准指数,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 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七)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 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 2017年 3月 31日,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 631,828,264.98元,份额净值为 1.095元,累计份额净值为 2.045元。 其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531,932,188.92 83.93 其中:股票 531,932,188.92 83.9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8,911,000.00 4.56 其中:债券


28,911,000.00 4.5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1,798,239.82 11.33 8 其他资产


1,110,622.54 0.18 9 合计





633,752,051.28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36,295,735.56 37.4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6,945,314.44 1.10 F 批发和零售业 83,006,074.71 13.1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36,054,494.18 5.71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68,717,683.28 10.88 J 金融业 66,088,261.34 10.46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680,851.76 5.49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930.16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126,843.49 0.02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531,932,188.92 84.19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1 300142 沃森生物 5,021,993.00 65,537,008.65 10.37 2 300324 旋极信息 2,149,839.00 43,835,217.21 6.94 3 600079 人福医药 2,149,854.00 42,438,117.96 6.72 4 600315 上海家化 1,199,980.00 36,179,397.00 5.73 5 002188 巴士在线 1,299,882.00 34,680,851.76 5.49 6 600015 华夏银行 2,999,846.00 33,868,261.34 5.36 7 002581 未名医药 1,249,828.00 29,595,927.04 4.68 8 002727 一心堂 1,329,323.00 28,075,301.76 4.44 9 600998 九州通 1,199,930.00 23,410,634.30 3.71 10 601988 中国银行 6,000,000.00 22,200,000.00 3.51 注:本报告期末,受股价上涨因素影响本基金持有沃森生物的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超 10%,属被动超标。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8,911,000.00 4.5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8,911,000.00 4.58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8,911,000.00 4.58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160206 16国开06 300,000.00 28,911,000.00 4.58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且在本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18,920.2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9,480.3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7,931.85 5 应收申购款 584,290.0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8 其他 - 9 合计 1,110,622.54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净值表现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4/01/01—2014/12/31 18.30% 0.47% 28.79% 0.67% -10.49% -0.20% 2015/01/01—2015/12/31 79.55% 1.92% 7.82% 1.37% 71.73% 0.55% 2016/01/01—2016/12/31 -1.50% 0.93% -4.38% 0.77% 2.88% 0.16% 2017/01/01—201703/31 5.19% 0.58% 2.53% 0.29% 2.66% 0.29%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11日。 ②根据《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 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本 基金投资所定义的优势行业主题类股票占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权证、货币市 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 10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 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 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申购款项以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 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 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 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 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 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 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股指期货合约按照估值当日的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 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 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 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 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 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 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 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 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 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 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 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 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 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 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 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 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 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 部分余额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次;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半年后的对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收盘 后,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高于 0.04元(含),则本基金以该日作为收益 分配基准日,并在 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届时见基金管理人公告;每份基 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60%;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 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 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 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 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 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 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 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 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 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的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的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 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0、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 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1、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 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 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 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 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 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基金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十六、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基金风险表现为基金收益的波动,基金管理过程中任何影响基金收益的因素都是 基金风险的来源。作为代理基金投资人进行投资的工具,科学严谨的风险管理对于基 金投资管理成功与否至关重要。因此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应贯穿基金投资管理的全过程。基金的风险按来源可以分为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投资策略风险和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 金融资产价格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资产价格的变化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 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价格及利息收益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 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3)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 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 收益变化。 (4)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等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 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 获得比以前少的收益率。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6)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了 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 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3、流动性风险 (1)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 化,若是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 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 付出现困难,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 风险。 4、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 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 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 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 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 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 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 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5、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 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6、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 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 在股票选择中强调主题投资策略和成长策略,这种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个股 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个股选择风险。 7、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 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 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3)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 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 本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 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可 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的合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可进行合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 2)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个工作日低于 5000万元。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满足基金合并条件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可以决定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但需在合并实施前二十个工作日就基金合并方案及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基金合并的方式 基金合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 合并、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的基金等方式。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时,其他 基金终止,本基金存续;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时,其他基金存续,本基金终止;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的基金时,本基金与被合并基金均终止。 合并实施前指定时间内,不参与基金合并的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或转换其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退出拟合并基金,指定时间内未退出拟合并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将继续 持有合并后的新基金份额。 3、基金合并导致本基金终止并清算时,由此产生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设立日期:2005年 12月 2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6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8573600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 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 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 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 记账,进行证券投资;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 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 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4、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费用;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 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 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 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 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 等的投票权。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 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 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 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 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 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 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 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 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 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1)条第 2)款、第(2) 条第 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 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 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 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 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 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 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 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 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 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 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 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 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 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 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半年后的对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收盘后,本基金若满足收益分配条件,则本基金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并在 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届时见基金管理人公告,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 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 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 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个工作日内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 超过 15个工作日。 4、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 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 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告。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五)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对经济周期、产业周期判断为基础,深入研究不同经济周期下产业周期 的变化,准确把握在产业周期变化过程中表现相对强势的行业和主题板块,通过超配 优势行业和板块、精选这些行业和板块中成长性良好的优质股票来构建组合,实现基 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长。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 货、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本基金投资所定义的优势行业主题 类股票占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 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100%, 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3、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本基金投资所定义的优势行 业主题类股票占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 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 10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 20%;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 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⑥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6)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 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 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 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 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 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股指期货合约按照估值当日的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 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3、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 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2、基金的合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可进行合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 2)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个工作日低于 5000万元。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满足基金合并条件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可以决定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但需在合并实施前二十个工作日就基金合并方案及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基金合并的方式 基金合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 合并、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的基金等方式。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时,其他 基金终止,本基金存续;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时,其他基金存续,本基金终止;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的基金时,本基金与被合并基金均终止。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合并实施前指定时间内,不参与基金合并的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或转换其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退出拟合并基金,指定时间内未退出拟合并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将继续 持有合并后的新基金份额。 (3)基金合并导致本基金终止并清算时,由此产生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财产承 担。 3、《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4、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 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邮政编码:100035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成立日期:2005年 12月 2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16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 09月 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 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 货、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本基金投资所定义的优势 行业主题类股票占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和资 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 5%—10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 (11)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 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同一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同一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1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同一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16)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 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 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 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 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 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 名单发送给对方。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 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 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 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 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 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 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 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 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 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 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 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 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 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 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 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 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 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受限证 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 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 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 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 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 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 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 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 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 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 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 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6、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 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 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乙方 的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7、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8、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 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 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10、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1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 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 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 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 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 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 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 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但对 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 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 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 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 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 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 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 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 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 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 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 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 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 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 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 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 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 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 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 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 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 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均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 资等资产。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 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 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 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3、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 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 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 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 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 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 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 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 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 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 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4、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5、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6、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 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 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7、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 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 之日起 60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 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8、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年。如不能妥善保 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 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 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 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 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6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7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注册登记人保留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2、基金管理人向账单期内发生交易、或账单期末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按其成功定制的对账单形式,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对账单, 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详实填写或更新客户资料(含姓名、地址、手机号码、电子 邮箱等)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发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定制或主动取消发送的除外;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 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的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普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网上直销智能定投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三)在线客服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在线交流咨询与留言服务。本基金 管理人还可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四)信息定制服务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8 本基金管理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因相关方技术系统原因,小灵通用户暂不享有短 信服务)、Email等方式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内容包括:每笔交易确认信息、 每周基金净值信息、最新产品及公司公告信息、生日祝福信息等。 (五)资讯服务 1、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可拨打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 传真:010-58573737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s@hsfund.com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可能会发生 变化,职能也会相应地做出调整,但不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和投资运作。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规则的任何修订和补充)。上述规 则由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并由其解释与修改,但规则的修改若实质性地修改了本基金 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达成决议。本基金托管人不受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限定。 (三)本招募说明书将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更新;招募说明书解释与 基金合同不一致时,以基金合同为准。 (四)报告期内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更新公告: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6-12-22 2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 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6-12-26 3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6-12-26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9 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4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度第二次分红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6-12-26 5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6-12-30 6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6-12-30 7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第 4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7-01-19 8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优势行业基金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7-01-24 9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优势行业基金招 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7-01-24 10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和 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7-02-20 11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和 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7-02-20 12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7-02-23 13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济安财 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 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7-02-24 14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济 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7-02-24 15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7-02-27 16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上海华 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7-03-15 17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 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7-03-17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0 18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宜 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7-03-17 19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北京蛋 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7-03-17 20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7-03-29 21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度报告摘要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7-03-29 22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7-03-31 23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河 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7-04-13 24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河 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7-04-13 25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7-04-22 26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 1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7-04-24 27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 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7-04-26 28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北京肯 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 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7-04-26 29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7-04-28 30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武 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 2017-05-18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公布后,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注册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7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