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红塔红土 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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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塔红 土 盛 商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发起 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重 要提 示
1、 红塔 红土 盛 商一年 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经 中国证 监会证
监许可 【2017】519 号文 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基金 。
3、 本基金的管理 人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登记 机构 为红塔 红土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 简称 “本 公司 ” ),基 金托管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 ) 。
4、 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个人投资 者、机 构投资 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
5、 红塔 红土 盛 商一年 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 称“本
基金” )基金份额将自 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2017 年 8 月 25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
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 投资 者欲购 买本基 金,需开 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基 金募集 期内本 公司直
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
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一个 投资者 只 能开 设和使用 一个基 金账户 。 已经开 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和
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 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 账户和交易账户, 可直接认购
本基金。
8、投资 者有效 认购款 项在基金 募集期 间产生 的利息将 在基金 合同生 效后折
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9、 个人 投资者 在基金 管理人直 销(含 直销柜 台和网上 交易) 系统 以及 代销
机构认购, 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含认购费) 。 机构 投资者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以及代销机构认购 , 每个账红塔红土 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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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 人民币100 元(含认购费)。
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认购的
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 销售机构 (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
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应以 《基金合同
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
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7 月24 日 《证券日报 》 和 《上
海证券报》 上的 《红塔 红土 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 书 》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htamc.com.cn) 及代销 机构 网站 ,投资 者亦可 通过 本公 司网站 下载有 关申
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3、 在募集期间, 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 具体城市名
单、 联系方式及相 关认购事宜,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
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16 咨询认购事宜,也可
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 、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1666916 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
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 做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红塔红土 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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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收益水平
变化而产生 的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 流动性风 险, 操作风险以及 本基金 申赎安排、
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 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
险高于货 币市场 基金, 但低于混 合型基 金、股 票型基金 ,属于 中等风 险/收益的
产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 者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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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 次募 集的基 本情 况
(一)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 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A,基金代码:004708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C,基金代码:004709
(三 )基金类型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发起式
(五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为1.00 元人民币
(七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有
关法律法 规规定 禁止购 买者除外 ) 、合 格境外 机构投资 者以及 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 )销售机构
1、直销 机构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代销机构
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 联讯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 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蚂蚁 (杭州) 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 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红塔红土 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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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
金销售 (大连) 有限公 司 、 奕丰金融服务 (深 圳) 有限公司、 北京汇 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九 )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7 年7 月26 日至 2017 年 8 月25 日。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 3 个月。
2、自 2017 年7 月26 日起, 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先购先得。 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总额不少于 1000 万份,
基金 募集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 使用发起资金 认购本基金
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 (不含认购费) , 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的条件下 ,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基金募集期
限届满 , 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则 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 内返还基金
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 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 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红塔红土 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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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 售方 式及相 关规 定
(一) 本基金的 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
构投资者同 时进行。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而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 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 , 投资者认购需全额交纳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费率以净认购
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
分别计算。 当需要采取 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 投资者认
购费率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 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 <500 万 0.40%
M ≥50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2 位, 小数点第3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有效认购款项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某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红塔红土 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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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 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 (1+0.60%)=298,210.74 元
认购费用=300,000 -298,210.74=1,789.26 元
认购份额=(298,210.74+30)/1.00=298,240.74 份
即:投资人投资 30 万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
为30 元,则其可得到 298,240.74 份A 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 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投资者不得
撤销。
有效认购款项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四) 基金的认购限制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个人投资者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 (含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 系统 以及 代销机构
认购,每 个账户 单笔最 低认购金 额及追 加认购 的单笔最 低限额 为人民 币 100 元
(含认购费) 。 机构投资者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以及代销机构认购 , 每个账户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100 元 (含认购费) 。 代
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认购的
金额限制 ,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下限、持有期限下限
基金管理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 不 含 认 购
费) ,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或 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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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一)通过 本公司 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00 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 。
2、开立基金账户
(1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本申请表(一式三联)
?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 本人签字确认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委托他人 代理 的,还 应 提供代理 人的 身份证 件 原件及复 印件 、经委 托 人
签名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2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非企业法人则为机构负责人, 下
同)签章的本申请表(一式三联) ;
?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
?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 证 (国税或地税任选其一
均可)复印件(验原件) ,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机构无需提交此项;
? 加 盖 公 章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 如 是 第 二 代 身 份
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 ;
?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并加盖
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 填妥并 加盖预 留印 鉴章 和公章 的《开 放式 基金 业务印 鉴卡》 (一
式三份) ;
? 加盖公 章和法 定代 表人 章的《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授权委 托书》 (一红塔红土 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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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两份) ;
?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如是第二代身
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
? 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开 户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 加盖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 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
息,如无,请在开户申请表上选择无;
如是银行/ 保险/ 信托/基金及其子公司/ 券商/期货/ 私 募 理 财 或 资 产 管 理 产
品、社保/企业 年金/ 慈 善基金、 合格境 外投资 者(QFII)/人民 币合格 境外投资者
(RQFII) 等理财 产品 还 须提供其 相应 监管部 门 的批准文 件, 并加盖 资 产管理机构
公章。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 损失, 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若委托他人办理, 须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 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如经办人非机构法定代表人, 需提供由机构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
权委托书。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 在 T+2 日(工作 日)在
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
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红塔红土 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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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投 资者 需 在汇款 用途中必 须注明 购买的 基金名称 和基金 代码, 将足额
认购资金以 “支票 结算” 或 “电汇结算” 方式 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 工商银行开
立的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账户, 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
到账。
户
名: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麒麟支行
账
号:4000 0231 1920 0642 022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办理汇款时, 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
在汇款附 言/用途/摘要/备注栏 中正确 填写直 销账号, 并预留 有效的 联系方式,
以便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 于汇款当
日17:00 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号:0755-33379015 ) , 并拨打
本公司客服电话确认(客服热线:4001666916)。
(2 )如果投资者当日 17:00 前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当日认购
申请无效, 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 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
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
(3 )至 募集期 结束, 以下情况 将被视 为无效 认购,款 项将退 往投资 者的指
定资金结算账户: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投资者划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 个人投资者和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 开立基
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 )投资者提示
1、请有 意认购 基金的 投资者尽 早向 本 公司 直 销中心或 代销网 点索取 开户和
认购申请表。 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网址:www.htamc.com.cn ) 上下载有红塔红土 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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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
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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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清 算与 交割
(一) 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 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红塔红土 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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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基 金的 验资与 基金 合同的 生效
(一) 自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下
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 万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
民币;
2、 基金管理人使用 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不含认购
费) ,并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二)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结束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三)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四)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五) 自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募集
金额 、发起资金认购金额 不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后三十 日内返 还投资 人已缴纳 的款项 ,并加 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销 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 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六)基 金合同 生效之 前发生的 与基金 募集活 动有关的 费用, 包括信 息披露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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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 次募 集当事 人及 中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 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 号 智慧广场A 座801
法定代表人: 饶雄
电话:0755-36855888
传真:0755-33379015
联系人: 陈国婧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 洪渊
(三)销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 号 智慧广场A 座801
法定代表人:饶雄
电
话:0755-36855888
传
真:0755-33379015
联 系 人:黄镜然
客服电话:4001666916
网
址:www.htamc.com.cn 红塔红土 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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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9 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服电话:400-871-8880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3、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电话:0755-82960167
网址:www.newone.com.cn
4、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95538.cn
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红塔红土 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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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6、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
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室-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红塔红土 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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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2、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1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 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 青
客服电话:95188
网址:https://www.antgroup.com
14、 深圳市金斧子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证市 南山区智慧广场A 栋 11 层1101-02
办公地址:深证市 南山区科苑北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法定代 表人:陈 姚坚
联系人 :张烨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红塔红土 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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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jfz.com
15、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林松
客服电话:0592-3128888
网址:www.xds.com.cn
1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 、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https://www.zlfund.cn
1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18、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1116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办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红塔红土 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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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2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fund.10jqka.com.cn
(四)登记机构
名
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 号智慧广场 A 座801
法定代表人: 饶雄
电
话:(0755 )36855888
传
真:(0755 )33379033
联系人: 许艺然
网
址:www.htamc.com.cn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负责人: 廖海
电
话:021-51150298
传
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 廖海、 刘佳
联系人: 刘佳
(六) 会计师事务所 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红塔红土 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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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港平
电
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
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经办注册会计 师: 乌爱莉、吴翠容
联系人: 李妍明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 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