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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信用(040026)

华安信用: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安 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 的 招募说明 书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 理人: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二 〇一 七 年 七月 



重要提 示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由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 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2011 年10月20日证监许可[2011]1690 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1年12月8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 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 示其 未来 业绩 表 现(或“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不 构成对 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 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特别说明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6月8日, 有关财务数据截 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 金管理人 .......................................................................................................... 7 四、基 金托管人 ........................................................................................................ 18 五、相 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 金的募集 ........................................................................................................ 56 七、基 金合同的生效 ................................................................................................ 57 八、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 换 ........................................................................ 58 九、基 金的投资 ........................................................................................................ 70 十、基 金的业绩 ........................................................................................................ 87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88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 90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5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7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9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0 十七、 风险揭示 ...................................................................................................... 106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 算 .............................................. 110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3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4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 务 ...................................................................... 115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7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 方式 .................................................................. 123 二十四 、备查文件 .................................................................................................. 124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25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41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绪 言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 募说明 书” ) 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 券 投资基 金销售 管理办 法 》 (以 下简称“《销售 办 法》”)、《 公 开募集 证 券投资 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 表明其 对基金 合同的承 认和接 受,并 按照《基 金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 《基金合同》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 《 基金合同》 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文件的不时 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2013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 《基金合同》 所募集的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2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书》 ,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的募集、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的投资、 基金 的业绩、 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收益 与分配、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 险揭示、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 务、 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 式、 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供基金投资者 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 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发售公告》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 《基金合同》 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3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 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 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 清算和交收、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 《基金合同》 约束, 根据 《基金合同》 享有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条件, 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4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 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 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 额的 10% 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5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 (转出基金) 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 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购 日、 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该指定的销售机构于 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 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 得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 含 一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 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含三百九十七天)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 ;期 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 证监 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6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基 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 期 31-32 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 年6 月4 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6、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 、经营范围: 从事基 金管理业务、发 起设立 基金以及从事中 国证监 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 (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 董事、 监事、经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姓名 、从业 简历、 7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学历及兼职情况等。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 大专学历。 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 上海财政 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副董事长、 副总 经理、 工会主席, 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 博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 理,上 海国际 集团 有限 公司研 究发展 总部 副总 经理( 主持工 作) ,上 投摩根 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 会办公室主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邱平先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历任上海红星轴承总厂党委书记, 上海东风机械 (集团) 公司总裁助理、 副总裁, 上海全光网络科技股份公司总经 理, 上海赛事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东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 国盛集团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裁、 董事, 上海建筑材料 (集团) 总 公司党 委书记 、董 事长 (法定 代表人 ) 、 总裁 。现任 上海工 业投 资( 集团) 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总裁。 马名驹先生, 工商管理 硕士, 高级会计师。 历 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 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 现任锦江国际 (集团) 有限公司 副总裁兼计划财务部经理及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董事、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景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 Crystal Bright Developments Limited 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上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董鑑华先生, 大学学历, 高级经济师。 历任上海市审计局基建处科员、 副主 任科员 、处长 助理 、副 处长, 固定资 产投 资审 计处副 处长( 主持 工作 ) 、处 长, 上海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处长, 上海电气 (集团) 总公司财务总监。 现任上海电 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聂小刚先生, 经济学博士。 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助 8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理业务董事、 企业融资总部助理业务董事、 总裁办公室主管、 总裁办公室副经理、 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 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 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 董事会秘 书处主任、 上市办公室主任、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等职务。 现任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 大学学历, 一级律师, 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 法律顾问。 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 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 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 复旦大学管理学 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 经济学博士。 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 处副处长、 机构监管处副处长、 机构监管处处长、 机构监管一处处长、 上市公司 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预算管理委 员会委员、 合规总监、 副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中小企业融资部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 现任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兼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 研究生学历。 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 麦理根 (McLagan) 公司中国区负责人。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 华安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 研究生学历, 经济师。 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 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 大专学历,18 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 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 长处副团职参谋, 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党委书记、 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 博士研究生学历,15 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 历任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 (主持 工作) ,上 投摩 根基金 管理有 限责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上海 国际 集团有 限公 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章国富先生, 博士研究生学历,29 年经济、 金融从业经验。 曾任上海财经大 学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 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华虹 (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主持工作) 、 上海信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薛珍女士, 研究生学历,16 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 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 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处处 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苏玉平女士, 货币银行硕士,19 年证券、 基金行业从业经历。 曾任海通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交通银行托管部内控监察和市场拓展部经理; 中德安联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1 年 2 月加入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 年 7 月起担任华安 强化收益债券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 年12 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2 月起担 任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11 月起同时担任华 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4 月至2017 年2 月 同时担任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2 月担任华安 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黄勤先生, 自 2011 年 12 月 8 日至 2013 年 8 月 28 日担任华安信用四季红债 10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石雨欣女士, 自 2015 年 7 月 17 日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担任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 公司 采取集 体投 资决策 制度 ,公司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成员的 姓名 和职务 如下: 童


威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总经理助理 杨


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指数与量化投资事业总部高级总监 贺


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助理总监 万建军先生,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公司目前共有员工 348 人(不含香港公司) ,其中 57.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85.9%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 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 管理部门的处罚。 公司业务由投资与研究、 营销、 后台支持等三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 法募 集基金 ,办 理或者 委托 经中国 证监 会认定 的其 他机构 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 照基 金合同 的约 定确定 基金 收益分 配方 案,及 时向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 金管 理人承 诺建 立健全 内部 控制制 度, 采取有 效措 施,防 止违 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 金管 理人承 诺建 立健全 内部 控制制 度, 采取有 效措 施,防 止违 反《基 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 金管 理人承 诺加 强人员 管理 ,强化 职业 操守, 督促 和约束 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 在任职 期间 知悉的 有关 证券、 基金 的商业 秘密 ,尚未 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 取信于社会为宗旨, 按照诚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 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12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的规 定, 本着谨 慎的 原则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 用职务 之便 为自己 、代 理人、 代表 人、受 雇人 或任何 第三 人谋取 不当利益; (3) 不泄 露在任 职期 间知悉 的有 关证券 、基 金的商 业秘 密,尚 未依 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除为 基金管 理人 进行基 金投 资外, 不直 接或间 接进 行其他 股票 交易, 也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 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 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 以实现对 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 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 具体而言, 包括以下组成部 13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分: (1) 董事 会:董 事会 对公司 建立 内部控 制系 统和维 持其 有效性 承担 最终责 任。 (2) 监事 会:监 事会 依照公 司法 和公司 章程 对公司 经营 管理活 动、 董事和 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 督察 长:督 察长 对董事 会直 接负责 。对 公司的 日常 经营管 理活 动进行 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合规 与风险 管理 委员会 :合 规与风 险管 理委员 会是 为加强 公司 在业务 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 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 向公司 总经理负责。 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 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 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 合规 监察稽 核部 :合规 监察 稽核部 负责 对公司 内部 控制制 度的 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 内部 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 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 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 各位员 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自己的岗位职责进 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14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 控制环境、 风险评 估、 控制活动、 信息沟 通、 内 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 系。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 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 意识, 致力于从公司文化、 组织结构、 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 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逐步完善了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 业务流程、 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 测试检查, 发现 风险, 将风险进行分类、 按重要性排序, 找出风险分布点, 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 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 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 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 因, 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 在风险评估后, 确定 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 对内部控制制度、 规则、 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业务规则在制定、 修订的过程中, 也得到了一贯的 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①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 的原则。 基金投资管理、 基金运作、 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 形成权责分明、 严格有 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 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 工、 职责明确, 对不相容的职务、 岗位分离设置, 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 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 公司在相关部门、 15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 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 各岗位、 各项业 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 ②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 如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 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 分账管理, 独立核算; 公司会 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 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 公司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 分账管理, 以 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 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复核、 对账制 度; 凭证、 资料管理制 度; 会 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采取科学、 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 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 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 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 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 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按既定的报 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 对控制环 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 16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 查。 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 反映政策法规、 市场环境、 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公 司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7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基 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5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 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 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股权投 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 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7 年 3 月,中国工商 银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 709 只 。自 2003 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 、 18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英国《全 球托管人 》 、 香港《财 资》 、美 国《 环球金融 》 、内地 《证 券时报》 、 《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3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 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 第 70 号) 审阅后, 2015 年、 2016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 审阅, 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 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 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 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 内控合 规部、 内部审计 局) 、 资产托 管部内设 风险控 制处及 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 19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 法 性原则。 内控 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 整性原 则。托 管业务的 各项经 营管理 活动都必 须有相 应的规 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 时性原 则。托 管业务经 营活动 必须在 发生时能 准确及 时地记 录;按 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 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审慎性 原则。 各项业务 经营活 动必须 防范风险 ,审慎 经营, 保证基 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 效性原 则。内 控制度应 根据国 家政策 、法律及 经营管 理的需 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 立性原 则。设 立专门履 行托管 人职责 的管理部 门;直 接操作 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 格的隔 离制度 。资产托 管业务 与传统 业务实行 严格分 离,建 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 层检查 。主管 行领导与 部门高 级管理 层作为工 行托管 业务政 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 事控制 。资产 托管部严 格落实 岗位责 任制,建 立“自 控防线 ” 、 “互 控防线” 、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为 20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 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 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经 营控制 。资产 托管部通 过制定 计划、 编制预算 等方法 开展各 种业务 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 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 部风险 管理。 资产托管 部通过 稽核监 察、风险 评估等 方式加 强内部 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 据安全 控制。 我们通过 业务操 作区相 对独立、 数据和 传真加 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 急准备 与响应 。资产托 管业务 建立专 门的灾难 恢复中 心,制 定了基 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 发展到 现在的 “随机演 练” 。 从演练 结果看, 资产托 管部完 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 产托管 部内部 设置专职 稽核监 察部门 ,配备专 职稽核 监察人 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 善组织 结构, 实施全员 风险管 理。完 善的风险 管理体 系需要 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 立健全 规章制 度。资产 托管部 十分重 视内控制 度的建 设,一 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 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职责、 业 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 21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合同、托 管协议 和有关 基金法规 的规定 ,基金 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违反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基金 托管协 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 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2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五、相 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 号国金中心二期31 层 电话: (021)38969960 传真: (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522 室 电话: (010)57635999 传真: (010)66214061 联系人: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8 号高德置地夏广场 D 座 504 单元 电话: (020)38082891


传真: (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35 号旺座现代城 H 座 2503 电话: (029)87651812 传真: (029)87651820 联系人:翟


均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19 号威斯顿联邦大厦 12 层 1211K-1212L 电话: (028)85268583 传真: (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23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 座2103室 电话: (024)22522733 传真: (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智能手机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 (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其他基金销售代理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86-10-66107571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24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 (86)10-66596688 传真: ( (86)10-66594568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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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电话:86-10-65558000 传真:86-10-655508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591)87824863 传真: (0591)87842633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电话:010-68946790 传真:010-68466796 网址:www.cmbc.com.cn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 (010)66419824 公司网址:www.psbc.com (1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26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电话:010-85239938 传真:010-85239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电话: (0755)82080387 传真号码: (0755)8208038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1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李秀仑


电话:0086-21-38576709 传真:0086-21-50105085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沈仁康 电话: (0571)87659009,87659816 传真: (0571)87659826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 www.czbank.com 27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电话:0991-8805337 传真: (0991)8824667 客户服务电话: (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16)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电话:(0535)6691333 传真:(0535)6691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17)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18F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 号东码头园区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19)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8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2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


29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com.cn


(2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 楼 法定代表人:易峥 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2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400-888-6661 网址: www.myfp.com


(26)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中国中期大厦A 座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中国中期大厦A 座11 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 www.cifcofund.com


(27)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5 号楼3201 内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盘古大观A 座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4008080069 网址: www.wy-fund.com (28)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30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客服电话: 95162 公司网站: www.cifco.net (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 (021)38676798 传真: (021)3867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82130833 转 2181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31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 (0755)23835383 传真: (010)60836029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3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634106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021-96250500 网址: www.swhysc.com (3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丁香国际东塔 21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21)68419974 传真: (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2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400-8888-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cjsc.com (3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 (010)85120190 传真: (010)85120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3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3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 (010)63080978 33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6215178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站:www.ebscn.com (4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 号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 号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电话:4008918918 网址: www.shzq.com (42)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电话: (010)83561149 传真: (010)83561094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4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65161691 34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 0551)6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4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 (010)84183389 传真: (010)644820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5)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电话: (0791)86289771 传真: (0791)8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4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 (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47)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35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电话: (0791)86768763 传真: (0791)8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48)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9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 (029)87406172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50)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4890100 传真: (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 网址:www.hlzqgs.com 36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18-23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818 公司网站:www.shhxzq.com (52)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电话: (010)59226788 传真: (010)592267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53)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惠州广播电视 新闻中心 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惠州广播电视 新闻中心





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95564 网址: http://www.lxsec.com (54)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 (021)50122107 37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 (021)501220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电话: (010)58568007 传真: (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 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5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武汉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 (027)87618889 传真: (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028-86712334 网址:www.tfzq.com (5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传真:020-87310779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5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操 38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010)58325395 传真:(010)58325282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s://t.jrj.com/ (59)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法定代表人: 罗细安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传真号码:010-67000988-6000 (60)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 张皛 联系电话: 021-33323998 传真号码:


021-3332399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6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6 层、26 层、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9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电话:0871-68898130 网址:http://www.tpyzq.com (63)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号码:0595-22505215 (64)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65)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66)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电话: 021-80133888 传真号码: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40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 http://www.fundhaiyin.com (67)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号码:021-22066653 (68)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69)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70)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71)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41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话:021-22267987 传真号码:021-22268089 网址: www.dtfunds.com/ (72)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 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21 传真号码:020-89629011 (73)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 吴玉明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网址: http://www.hxzq.cn (7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 沈继伟 联系电话: 86-021-50583533 传真号码: 86-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75)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 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6-9355 网站:www.kstreasure.com (76)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2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77) 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 号院3 号楼8 层8995 房间 法定代表人:李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8-7575 网址:www.taixincf.com


(78)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 号602-115 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178 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79)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 号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67-523





网址: www.zzwealth.cn (8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电话:0512-65280149 传真号码:0512-69868370 (8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43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63933 网址:www.gzs.com.cn (82)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电话:010-57418813


传真号码:010-57569671 (83)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 号楼701 内09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 号楼701 内09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悦章 联系电话: (010)65983311 传真号码: (010)65983333 (84)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 号5 号楼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 号5 号楼1 层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电话: 010-68292745 传真号码: 010-68292941 (85)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 号(锦昌大厦)1 幢10 楼1001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 徐黎云 联系电话: 0571-88337717 传真号码: 0571-88337666 (8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 号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 号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詹露阳 电话:4008866338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87)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 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0411-82311410 传真:0411-82311410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公司网址:www.bankofdl.com (8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电话: 0769-22866254 传真号码:0769-22866282 (89)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 号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 号万通中心D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电话: 010-5817 0859 传真号码:010-5817 0800 (9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市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45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桥大街19 号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电话: (010)88085858 传真号码: (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91)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 入住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 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92)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 号C 座六层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电话:4006236060


传真号码:010-82055860 (9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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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citicsf.com (94)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 号东方科技大厦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 单元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号码:0755-66892399 (95)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 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峰


联系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号码:0755-83655518 (96)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 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962000、0512-962000 或前往常熟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 进行咨询。 网址:www.csrcbank.com (9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传真:010-61840699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98)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47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 号1 号楼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 号1 号楼10-11 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客服电话: 021-20219931 公司网站:https://8.gw.com.cn (99)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 号中水大厦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 号中水大厦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号码: 010-88067526 (10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传真号码:010-62680827 (101)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哲清 联系电话: (0512)57379810 传真号码: (0512)57376090 (10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 号90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 号泰鹏大厦12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琪 联系电话: 010-62675369 传真号码:010-82607516 48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3)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 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 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电话:0573-96528


传真号码:0573-82099678 (10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0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喻明明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4131


传真号码:025-66996699 联系邮箱:15071484@cnsuning.com (106)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 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 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上官永清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107)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 号8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49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传真号码:021-6888 2281 (10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 号鹏润大厦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联系电话:010-59287061


传真号码:010-59287825 (109)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 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电话: 025-86853969 传真号码:025-86853969 (11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 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号码:0371-85518397 (111)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 号13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 号13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电话:021-20538888 传真号码:021-20538999 (112)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 号楼7 层7117 室 50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电话:010-62062880 传真号码:010-82057741 (113)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 号楼11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1111 号 法定代表人: 许现良 联系电话: 4001-500-882 传真号码:010-57649620 (11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A01、B01(b)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第28 层A01、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021-32109999 网址:http://www.cfsc.com.cn (115)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电话: 021-68757102 传真号码:021-68757102 (116)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 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 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电话: (0311)67807030 传真号码: (0311)88627027 (117)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4 号楼40 层4601 室 51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 财富中心A 座46 层 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 (济安财富官网)


400-071-6766 (腾 讯财经)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118)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卓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电话: 400-6411-999 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119)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 号4 层401-15 法定代表人: 陈超 电 话: 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 真: 010-89188000 (120)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 苏素华 联系电话: 0591-87332762 传真号码:0591-87330926 (121)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碧波路690 号4 号楼2 楼 法定代表人: 廖冰 联系电话: 021-80234888 传真号码: 021-80234898 (122) 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 C 栋 标准厂 房 办公地址 :贵 州省贵 阳 市云岩区 北京 路 9 号 贵州医科 大学 学术交 流 中心 16 楼 法定代表人: 李陆军


联系电话: (0851)86909950


传真号码: (0851)86909950 (123)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 号1 幢2 楼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 号通泰大厦B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24) 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 弄107 号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 弄107 号201 室 法定代表人:兰奇 客户服务电话:021-61766900 网址:www.tonghuafund.cn (125)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 商务外环路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 商务外环路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牛映雪 客户服务电话:96688 公司网站:www.zybank.com.cn (126)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3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武 汉市江 汉 区武汉中 央商 务区泛 海 国际 SOHO 城 (一 期) 第七幢 23 层1 号4 号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 )第七幢 23 层1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 陶捷 联系电话: (027)87006009


传真号码: (027)87006010 (127) 江西正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 栋2107 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 栋2108 室 法定代表人: 陆雯 联系电话: 13879129841 传真号码:0791-86692502 (128)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0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17 层 法定代表人: 弭洪军 联系电话: 021-33355333 传真号码:021-33355288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 (021)38969999 传真: (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54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716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会计师:单峰、张振波 55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基 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10 月 20 日证监许 可[2011]1690 号文批准设立。 本基金自 2011 年 11 月 15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1 年 12 月 6 日 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536,605,037.48 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50,312.65 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4876 户。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 536,605,037.48 份基金份额,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50,312.65 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536,655,350.13 份基 金份额, 已全部计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 中, 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484,942.76 (含募集期利息 结转的份额) ,占本基 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09% 。按照有关法律规 定,本基金合 同生效前的律师费、 会计师费、 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不从基金资产中 支付。 56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七、基 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 的 有关规定, 本基金 本次 募集符合有 关条件 ,本 基金管理人 已向中 国证 监会办理完 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 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57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八、基 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与转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场所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 层 电话: (021)38969960 传真: (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522 室 电话: (010)57635999 传真: (010)66214061 联系人: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 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 座504 单元 电话: (020)38082891


传真: (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35 号旺座现代城 H 座 2503 电话: (029)87651812 传真: (029)87651820 联系人:翟


均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 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 层1211K-1212L 电话: (028)85268583 传真: (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58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59 号财富中心 E 座 2103 室 电话: (024)22522733 传真: (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 (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 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中“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其联系人”的相关描述。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 应当在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约定的方式办理基金的申 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 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 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 、 日 常申 购、赎 回与 转换的 开放 日为证 券交 易所交 易日 ,开放 日的 具体业 务 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 券交 易所、深圳 证券交 易所 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 。目 前,上海证 券交易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的交易 时间为 交易 日上午 9:30-11:30 , 下午 1:00-3:00 时间段。基 金管理 人根 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 合同 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 购、 赎回与转换 时除外。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须为开放日。 2 、 华安上海、北京、广州、西安、成都、沈阳的业务总部或分公司可以在 9:00-15:00 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华安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可以 7×24 小时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申请。 但交易日下午 15:00 以后接受的交易 59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申请均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处理。 3 、 若 出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场 或交 易所交 易时 间更改 或实 际情况 需要 ,基金 管 理人可对申 购、赎 回与 转换时间进 行调整 ,但 此项调整不 应对投 资人 利益造成实 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投资 者在基 金合 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 和时 间提出申购 、赎回 申请 且经注册登 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 ,其 基金份额申 购、赎 回价 格为下一开 放日基 金份 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 、“ 未知价” 原则,即 申购、赎回与转换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 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与转换以份额申请; 3 、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同一投 资者认购、申购获得基 金份额的 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份额的扣除; 4、当日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基 金管 理人可 根据 基金运 作的 实际情 况并 在不影 响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实质 利 益的前提下 调整上 述原 则。基金管 理人必 须在 新规则开始 实施前 按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与转 换申请 时须 持有足够的 基金份 额余 额,且投资 人在提 交基 金转换申请 时, 该基金销售机构必须同时销售转换转出和转换转入基金,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申请无效。 2、申购、赎回与转化申请的确认 60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 以销 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 方式 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 况。 基金销售机 构对申购、 赎回或 转换 申请的受理 并不代 表该 申购、赎回 或转换 申请 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 确实 接收到申购 、赎回 或转 换申请。申 购、赎 回或 转换申请的 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 申购不成 功或无 效,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 管理 人指定的代 销机构 将投 资者已缴付 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 金销售机构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与价格 1、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 元。各 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 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1 元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在 销售机 构赎 回或 转出 时 ,每次 赎回 或转出 申请 不得低 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转出时或赎回、转出后在销售机构(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 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 时全部赎回; 3 、基 金管 理人可 以根 据市场 情况 ,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调整 上述规 定 申购金额和 赎回、 转出 份额的数量 限制。 基金 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 前依 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61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本 基金 申购费 率随 申购金 额的 增加而 递减 。投 资者 在 一天之 内如 果有多 笔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 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 补充养 老基 金,包括全 国社会 保障 基金、可以 投资基 金的 地方社会保 障基金、企 业年金 单一 计划以及集 合计划 。如 将来出现经 养老基 金监 管部门认可 的新的养老 基金类 型, 基金管理人 可在招 募说 明书更新时 或发布 临时 公告将其纳 入养老金客 户范围 ,并 按规定向中 国证监 会备 案。非养老 金客户 指除 养老金客户 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100万 0.8% 100万≤ M < 300万 0.5% 300万≤ M < 500万 0.3% M ≥ 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 、本 基金 的赎回 费率 按持有 期递 减。赎 回费 用由赎 回基 金份额 的基 金份额 持 有人承担,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Y ) 赎回费率 Y <180天 1.5% 180天≤Y <1年 1.2% 1年≤Y <2年 0.7% Y≥ 2 年 0 注:一年指 365 天,两年为 730 天 3 、本 基金 的申购 费率 、申购 份额 具体的 计算 方法、 赎回 费率、 赎回 金额具 体 62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 方式 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 基金 合同的规定 确定, 并在 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 的范 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 费方 式实施日前 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 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4 、基 金管 理人可 以在 不违反 法律 法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约 定的情 形下 根据市 场 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 计划 ,针对以特 定交易 方式 (如网上交 易、电 话交 易等)等进 行基金交易 的投资 者定 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 基金 促销活动。 在基金 促销 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 求履 行必要手续 后,基 金管 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 基金 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转换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 对应费率为 0.8% , 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0.8% )=99,206.35 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 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15=97,740.2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可得到 97,740.25 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63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例 四 ,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十六个月后赎回,赎回费率为 0.7%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 元 赎回费用=101,500×0.7% =710.50 元 赎回金额=101,500-710.50=100,789.50 元 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十六个月后赎回,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是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789.50 元。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率 转出金额=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 具体计算 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max[ (转入基金的申 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0 ] ,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 0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 转入基 金的 申购 费=[ 转 出 金额- 转出 金额 ÷(1 +转 入基 金的 申购费 率 )] 或转 入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转出基 金的 申购 费=[ 转 出 金额- 转出 金额 ÷(1 +转 出基 金的 申购费 率 )] 或转 出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注 1: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资产。 注 2: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 情况, 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4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售 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赎回与转换转出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与转换转出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与转换转出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 应的 费用,金额 单位为 元。 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 四舍 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 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 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人基金转换确认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 人办理转 出基金权益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并同时办理相关注册与过户登记手 续,投资人自 T+2 日( 含该日)起可以赎回或转出该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 实质影 响投 资者的合法 权益, 并于 开始实施前 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 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或转换转入 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65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 、基 金资 产规模 过大 ,使基 金管 理人无 法找 到合适 的投 资品种 ,或 可能对 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 、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 金销售 机构 或注册 登记 机构因 技术 故障或 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情形; 7、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或转换转入。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 投资者。发生 上述(1 )到(6 )项 暂停申购 或转换转入情 形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或转换转入公告。 在暂停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或转换转入 业务的办理,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暂停赎回、转换转出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转换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 证券 交易场 所依 法决定 临时 停市, 导致 基金管 理人 无法计 算当 日基金 资 产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 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转换转出申 请或者 延缓 支付赎回款 项的, 基金 管理人应在 当日立 即向 中国证监会 备案。已确 认的赎 回申 请,基金管 理人将 足额 支付;如暂 时不能 足额 支付的,可 延期支付部 分赎回 款项 ,按每个赎 回申请 人已 被确认的赎 回申请 量占 已确认赎回 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 配给 赎回申请人 ,未支 付部 分由基金管 理人按 照发 生的情况制 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 在出 现上述 第(3 )款 的情 形时, 对已 确认的 赎回 申请可 延期 支付赎 回 66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款项, 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在指定媒体公告。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 转换转出,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转换转出公告。 在暂停赎回、 转换转出 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转换转 出 业务的办理,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 购申 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 转换 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 数后 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 全额 赎回: 当基 金管理 人认 为有能 力支 付投资 者的 全部赎 回申 请时, 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 部分 顺延赎 回: 当基金 管理 人认为 支付 投资者 的赎 回申请 有困 难或认 为 支付投资者 的赎回 申请 可能会对基 金的资 产净 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 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 赎回比 例不低 于上一日 基金总份 额 的 10% 的 前提下, 对 其余赎回 申请延 期予以办理 。对于 单个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 赎回 申请,应当 按照其 申请 赎回份额占 当日申请赎 回总份 额的 比例,确定 该单个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当日办 理的 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 赎回部 分, 除投资者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选择将 当日未 获办 理部分予以 撤销外,延 迟至下 一个 开放日办理 ,赎回 价格 为下一个开 放日的 价格 。依照上述 规定转入下 一个开 放日 的赎回不享 有赎回 优先 权,并以此 类推, 直到 全部赎回为 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 内通过指定 媒体或 代销 机构的网点 刊登公 告, 并在公开披 露日向 中国 证监会和基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同时以邮寄、 传真或 《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67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 赎回申 请; 已经确认的 赎回申 请可 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 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或转换时,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 、且 由同一注册 登记机 构办 理注册登记 的其他 基金 之间的转换 业务,基金 转换可 以收 取一定的转 换费, 相关 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 届时 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 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 易账户转入 另一个 交易 账户。具体 办理方 法参 照《业务规 则》的 有关 规定以及基 金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 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 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 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其中, “ 继承” 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 捐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 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 司法强制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 68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文书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 强制 划转给其他 自然人 、法 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 织。无 论在 上述何种情 况下, 接受 划转的主体 应符合 相关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 的持 有本基金份 额的投 资者 的条件。办 理非交 易过 户必须提供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 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注册登记 机构认 可的 其他情况下 的冻结 与解 冻。基金份 额被冻 结的 ,被冻结部 分产生的权 益按照 我国 法律法规、 监管规 章以 及国家有权 机关的 要求 来决定是否 冻结。在国 家有权 机关 作出决定之 前,被 冻结 部分产生的 权益先 行一 并冻结。被 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 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机构有权拒绝该部分基金份 额的赎回、转出、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申请。 69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九、基 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信用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在 合理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谨慎投 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 的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 包括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地方 政府债、 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 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 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等。 本基金不 投资股票, 也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可转债和权证, 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可转债 的申购, 并可持有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可转 债和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对信用债 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 ;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3% 。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中期票据、 金融债 ( 不含政策性金融债) 、 企业债、 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 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 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 政策 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研究创造价值。 通过深入的宏观研究来指导组合配置, 利用严谨的信用研究 来调整组合构建。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注重固定收益工具的票息收益, 追求长 70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期稳健的绝对回报。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 将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 严谨的信 用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 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 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 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比例, 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 及债券类属配置; 在严谨深入的信用分析基础上, 综合考量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 以及各类债券的流动性、供求关系和收益率水平等,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券。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影响证券市场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 并利用公司研究开发的多因子模型等数量工具, 分析和比较不同证券子市场和不 同金融工具的收益及风险特征, 积极寻找各种可能的套利和价值增长的机会, 以 确定风险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 (国债、 央行票据等) 和信用类固定收益 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认定的债项评级在 AAA 级以下、 BBB 级以上(含 BBB 级)的投资级信用债券。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 综合分析公司债、 企业债、 短期融 资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 管理水平等因素后, 结合具体发行契约, 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在此基础上, 建 立信用类债券池;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 积极发掘信用风险利差具有相对投 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 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利差曲线研 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相对利差投资策略。 (1)宏观研究 宏观经济的前瞻性研究, 有利于判断经济发展的大方向, 把握经济周期, 分 析经济政策的导向, 以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直接、 准确的 战略思路和对策。 宏观经济研究对债券投资的影响表现在资产配置策略、 债券组 合构建、 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和个券选择等诸多方面, 债券市场的宏观研究重点在 于对利率政策、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研究, 同时市场供求关系的研究也是债券 71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市场宏观研究的重要内容。 (2)行业研究 不同行业的企业所处的周期和行业竞争态势存在差异,通过对行业进行研 究,进行行业配置,分散行业分线。行业基本特征,比如在国家产业中的地位、 行业发展周期、 上下游行业相关性、 行业集中度、 竞争程度、 进入壁垒、 产业政 策以及发展趋势都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空间。 对行业评价的因素主要包括: 行业竞争力、 行业供求和影响需求的长期趋势、 行业发展阶段、 交易环境、 法律与监管框架、 行业重构、 行业市场结构、 技术变 化、财务指标和对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的敏感程度。 (3)公司研究 公司的研究主要包括经营历史、 行业地位、 竞 争实力、 管理水平和管理层素 质、 未来发展战略、 投资计划、 股东或地方政府的实力以及支持力度等。 根据对 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 综合分析公司债、 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等发行人所处 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 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 管理水平、 财务状 况等因素后, 结合具体发行契约, 对债券进行内部信用评级。 内外部评级的差别与经济周期的 变化、 信用等级的升降都会造成利差的改变。 此外, 内部通过对发行人财报数据 的持续跟踪和迁移分析寻找引起信用水平变化的主要因素, 对于可能调整评级的 债券密切关注, 可以通过内外部评级、 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 相对利差投资策略。 3、其他债券投资策略 (1)目标久期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 预期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 结合基金 未来现金流的分析, 确定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如果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 则 可以通过缩短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办法规避利率风险, 相反, 如果预 测未来利率 下降,则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赚取利率下降带来的超额回报。 (2)利差套利策略 利差套利策略主要是指利用负债和资产之间收益率水平之间利差, 实行滚动 套利的策略。 只要收益率曲线处于正常形态下, 长期利率总要高于短期利率。 由 于基金所持有的债券资产期限通常要长于回购负债的期限, 因此可以采用长期债 72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券和短期回购相结合, 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 在制度允 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回购进行滚动操作,较长期的维持回购放大的负债杠杆, 持续获得利差收益。 回购放大的杠杆比例根据市场利率水平, 收益率曲线的形态 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进行调整, 保持利差水平维持在合理的范围, 并控制 杠杆放大的风险。 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回购融资余额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3)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 期,调整 组合期 限结构 策略(主 要包括 子弹式 策略、哑 铃策略 和梯式 策略) ,在 短期、 中期、 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 从短、 中、 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 收益。 其中, 子弹式策 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 点; 哑铃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两极; 而梯式策略则是将债券到 期期限进行均匀分布。 (4)相对价值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信用利差、 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 利差等。 如果预计利差将缩小, 可以卖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或通过买断式回购卖 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买入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反之亦然。 (5)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 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 的期限债券, 持有一定时间后, 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 到期收益率将迅速下 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线、 个券选择和把 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 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 通过信用 研究和流动性管理, 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以期获得 长期稳定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权证, 但可持有因参与分离交易可转债一级市 场申购而产生的权证。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 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 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 充分考量可能持有的权证品种的收益率、 流动性及风 73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险收益特征,避免投资风险,追求较高风险调整后收益。 (五)投资管理的基本程序 1、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三级决策体系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三级决策体系的责任主体是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研究协调小组和基金经理。决策管理的原则是集体决策、 分层授权、职责明确和运作规范。 2、决策过程 本基金投资决策过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 研究发展部、固 定收益部和 被动投资部 金融工程小组向投资决 策委员 会会议提交宏观经济分析报告、 行业分析报告、 利率分析报告、 市场分析报告和 数量分析报告。 在此基础上, 研究发展部策略小组提交投资策略分析报告及资产 配置建议报告, 基金经理提交基金组合分析报告和未来操作建议, 供投资决策委 员会会议讨论。 (2 ) 投资决策委员会 月度会议讨论上述报告 ,并形成月度投资决策 建议, 确定以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为核心的基金债券组合的投资策略。 (3) 投资研究协调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框架下提出债券重点类属、 重点券种的配置计划。 (4 ) 根据基金合同、 决策会议决议、投资研 究协调小组建议和本基 金投资 限制,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 (5)合规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实施实行全面监控。 (6)风险管理部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归因分析和绩效评估。 3、债券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构建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资产配置、 确定组合平 均剩余期限目标、 制定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方案、 选择交易场所确定类属资产投资 比例、选择债券品种。 (1)资产配置 首先要通过对宏观经济、 市场环境、 利率趋势和所管理资产的特性进行分析 确定战略资产配置, 即确定投资债券与现金的配置比例, 旨在提高流动性管理的 74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效率和调控整体资产的风险暴露程度。 在债券投资的资产配置方面重点关注利率 风险的暴露程度、 市场的流动性和所管理资产的特性以及货币市场的资金供求状 况。 (2)确定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目标 通过利率预测策略即在分析宏观经济、 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和资金供求状况 的基础上, 根据本债券基金的特殊性质, 结合对利率及其结构的分析与判断, 确 定债券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目标。 (3)制定组合方案 通过收益率曲线策略, 借助于数量模型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及其变动的方 向和大小进行分析和判断, 根据收益率曲线可能出现的平行、 旋转和蝶式移动等 变动形式及其组合, 在平均剩余期限目标确定的基础上, 将基金资产合理分配在 长、中、短期债券上,形成组合方案。 (4)确定类属配置 通过对收益率、 流动性、 信用风险和风险溢价、 以及回售等因素的综合评估, 针对不同期限的品种 ( 指长、 中、 短期) 和不 同类型品种 (指零息债 、 固息债和 浮息债以及各类含权债券) 合理分配债券组合中投资于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等 债券产品的比例。 (5)选择债券品种 在上述约束机制下, 最后通过对个券的相对价值、 品种期限集中度、 信用等 级、市场流动性等指标的分析,组建一个有效的债券组合。 4、组合调整 投资组合构建后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可能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组合调 整。 调整的原因主要包括: 资产配置方案发生变化、 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目标变化、 品种选择变化等。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中 债 企业 债总 指数 收益率×65% +中债国债总指数收 益率×35% 中债企业债总指数和中债国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75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编制, 分别反映我国企业债和国债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的指数。 该两个 指数具有广泛市场代表性,能够分别反映我国企业债和国债市场的总体走势。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 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 权重构成。 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 其预期的风险 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八)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 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当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 事的其 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76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与由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 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2 )本基金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 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在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3)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4)现金以及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6 )本基金持有的同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7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8)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 上( 含 BBB )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投资于固 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对 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 ; (10) 本基金持有的期限在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 ; (11) 本基金不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 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 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 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1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77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 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4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 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 1 报告期 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78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917,334,685.60 90.01 其中: 债券 917,334,685.60 90.01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49,955,194.93 4.90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 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1,244,502.48 3.07 7 其他各 项资 产 20,651,864.84 2.03 8 合计 1,019,186,247.85 100.00 2 报告期 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 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 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 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9,994,000.00 1.03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40,058,000.00 4.14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40,058,000.00 4.14 4 企业债 券 395,925,685.60 40.90 79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471,357,000.00 48.69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917,334,685.60 94.76 5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1 041656012 16 大秦 铁 路CP001 500,000 50,240,000.00 5.19 2 041669017 16 国家 核 电CP001 400,000 40,176,000.00 4.15 3 011698106 16 锡产 业 SCP004 400,000 40,152,000.00 4.15 4 011698084 16 厦翔 业 SCP008 400,000 40,140,000.00 4.15 5 041660038 16 深燃 气 CP002 400,000 40,132,000.00 4.15 6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贵金属。 8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80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 报告期 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 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 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 政策 无。 10报告 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 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 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投资 的前十 名证券 的发行主 体没有 被监管 部门立案调 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 投资的 前 十名股票 中,不 存在投 资于超出 基金合 同规定 备选股票库 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32,686.6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0,528,172.55 5 应收申 购款 91,005.65 81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0,651,864.84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 1 报告期 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917,334,685.60 90.01 其中:债券 917,334,685.60 90.01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9,955,194.93 4.9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82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融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1,244,502.48 3.07 7 其他各项资产 20,651,864.84 2.03 8 合计 1,019,186,247.85 100.00 2 报告期 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 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境内 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 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 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9,994,000.00 1.0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0,058,000.00 4.1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0,058,000.00 4.14 4 企业债券 395,925,685.60 40.9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71,357,000.00 48.69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917,334,685.60 94.76 5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83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元) 净值比例 (%) 1 041656012 16 大秦铁 路CP001 500,000 50,240,000. 00 5.19 2 041669017 16 国家核 电CP001 400,000 40,176,000. 00 4.15 3 011698106 16 锡产业 SCP004 400,000 40,152,000. 00 4.15 4 011698084 16 厦翔业 SCP008 400,000 40,140,000. 00 4.15 5 041660038 16 深燃气 CP002 400,000 40,132,000. 00 4.15 6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贵金属。 8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 报告期 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 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 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 政策 无。 84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报告 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 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 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2,686.6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0,528,172.55 5 应收申购款 91,005.6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0,651,864.84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5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6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基 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 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1、 (一)基金净值表现 2、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3、 (截止时间2016 年12 月31 日) 阶段 净值 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 年 2.90% 0.06% -5.55% 0.11% 8.45% -0.05% 2015 年 12.80 % 0.10% 2.56% 0.09% 10.24% 0.01% 2014 年 7.34% 0.12% 6.28% 0.12% 1.06% 0.00% 2013年 2.07% 0.08% -4.10% 0.10% 6.17% -0.02% 2012年 8.23% 0.08% 1.62% 0.07% 6.61% 0.01% 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 (2011 年 12 月8 日) 至2011 年 12 月31 日 0.20% 0.03% -0.01% 0.05% 0.21% -0.02%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87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一、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7、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 结算业务, 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本基金的 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 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 88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 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 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 抵销。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89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 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计算基金申购 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 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和负 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双 方认可的 方式发 送给基 金托管人 ,基金 托管人 按法律法 规、 《 基金合 同》规定的 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 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90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交易所上市实行 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 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上市未实 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 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 市的债券和权证,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 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 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 分别估 值。 5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 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 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6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如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 ,基金 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91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当估 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 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应 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差错的责任人 (“ 差错责任方” ) 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 无法抗拒,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但 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 协调各 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 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 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责任方对 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 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 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因差错遭受损失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92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因差错而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 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 造成 其他当 事 人的利益 损失 (“ 受 损方” ) ,则 差错 责任方 应 赔偿受损方 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任方拒绝 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 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 资产损 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 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 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 如果出现差错的 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 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 法律、 行政法规 、 《基 金合同 》或其他 规定, 基金管 理人自行 或依据 法院判 决、仲裁裁 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错发生的 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 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 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错处理原 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 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 正和赔 偿损失; (4 )根据差错处理的 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 的,由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 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 93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 、与本基金投资有关 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 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 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 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 、出现基金管理人认 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 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 资产的 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交易所或 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 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 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94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 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 度末基金份额可供分配 利润超 过 0.01 元时,本基金至少进行收益分配 1 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50% ,每年 度末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90% 。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 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 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95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确认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 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96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 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 =E×0.7%÷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2%÷ 当年天数 97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98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 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99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100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 募说明 书、 《 基金合同 》摘要 登载在 指定媒体 上;基 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 )基金托管协议是 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 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101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 告两种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102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 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增加或减少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103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 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或者备案 ,并予 以公告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召集人 应当至 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会议形式、 审议事项、 议事程序和表决 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当制 作工作 底稿,并 将相关 档案至 少保存到 《基金 合同》 终止后 10 年。 104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 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 件或复印件。 105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 七、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国内政治环 境、 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 国家政策、 投资者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 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产业政策、 地区发展 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国家经济、 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 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 利率风险 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 要风险, 息票利率、期 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 将影响债券 的利率风险水平。 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 险。 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人。 一般认为: 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 零, 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 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 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收益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 从而影 响到基金资产。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获得的收益有时又被称做利息的利息, 这一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利 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 因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引起给定投资策略下再投资收 益率的不确定性为再投资风险。 6、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 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 106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经营决策、 技术更新、 新 产品研 究开发、 高级专业人才流动、 国际竞争加剧等风险。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 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 其所发行的股票价格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 润减少, 使基金预期的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 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二)管理风险 1、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 而影 响基金收益水平。 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 例如资产配 置、 类属配置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 也可能表现在 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2、新产品创新带来的风险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各种国外的投资工具也逐步引入, 这 些新的投资工具在为基金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 也会产生一些新的投资风险, 例 如可赎回债券所带来的赎回风险, 可转换债券带来的转股风险, 利率期货带来的 期货投资风险等。 同时, 基金管理人可能因为对这些新的投资产品的不熟悉而发 生投资错误,产生投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基金建仓困难, 或 建仓成本很高; 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变现成本很高; 不能应付可能 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 这些风 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1 、市场整体流动性相 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 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 资群体 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 流动性非常好, 而在另一些时期, 则 可能成交稀少, 流动性差。 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 本基金的建仓或变现都有 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 对本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 107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申购和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2 、证券市场中流动性 不均匀,存在个券和个 股流动性风险。由于流 动性存 在差异, 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 一些个券或个股的流动性可能仍然 比较差, 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基金在进行个券或个股操作时, 可能难以按计划 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者买入卖出行为对个券或个股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 响, 增加个券或个股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 这种风险在出现个券或个股停牌或 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四)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 , 主要投资 于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认定的债项评级在 AAA 级以下、 投资级以 上的信用债 券。 信用债券包括金融债 (不含政策性金融债) 、 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 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 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 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 之外的、 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这些品种发生违约的可能性高于国 债。 若信用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 不能按时或全额支付本金和利息, 将导致基金 资产发生损失, 出现信用风险。 相对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而言, 本基金面临着相 对更高的信用风险。 (五)其他风险 1、现金管理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 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 需求, 在管理现金头寸时, 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 成本风险。此外,本基金也可能由于向投资者分红而面临现金不足的风险。 2、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 通讯系统、 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 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 注册登记系统瘫痪、 核 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 险。


3、大额赎回风险 108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是开放式基金, 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 断变化, 若是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债券和股票 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 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 金支付出现困难, 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 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 停赎回等风险。 5、其它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以及证券 市场、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 从而有影响 基金的正常申购和赎回的风险。 109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 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5)变更基金类别; (6 )变更基金投资目 标、范围或策略(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 除外) ;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终止《基金合同》 ; (10)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或收 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应按照届时有 效的法 律法规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110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 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111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合同》 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112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 九、基金合 同的内容 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详见附件一。 113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 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详见附件二。 114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 、对基金投资人的 服务 本公司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 将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适时对服务项目进行调整。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投资人对账单服务 本公司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20 个工作日内向定制纸质对账单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 每月向定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 对账单。 (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7X24小时的基金净值信息、 投资人账户交易情况、 基金产 品与服务等信息的自助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在交易日提供人工服务, 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客服热 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账户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三)网络在线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 “在线客服” 在线就基金投资、 交易操作中的 各种问题进行咨询互动或留言。 (四)信息定制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 发送邮件或者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定 制电子对账单及资讯服务等各类信息服务。 (五)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 客服热线人工服务、 在线客服、 客服 电子邮箱、 纸质信函等多种不同的渠道提出投诉或意见。 本公司对于工作日期间 受理的投诉, 原则上在受理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 将在顺延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六)网站交易服务 依据相关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业务规则》 的规定, 本公司 可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提供基金电子直销交易服务。 具体业务规则详见基 金管理人网站说明。 (七)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联系方式 115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 客户服务传真: (021)33626962 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huaan.com.cn 客服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 同济联合广场B座 14楼 邮政编码:200092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 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 无法 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 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 或 通过电子邮件、传真 、 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 管 理人。请确 保 投资前,您/ 贵机 构已经 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 明 书。 116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1 .近三年基金管理人 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工 商、财 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 2.本期公告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报纸名 称 披露日期 1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 加汇付 金融为 销售机构并 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6.12.13 2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 加东海 期货为 销售机构并 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6.12.20 3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华安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旗下基 金参加交通 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6.12.22 4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 加河北 银行为 销售机构并 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6.12.27 5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华安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旗下基 金参加中国 农业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6.12.28 6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 《上海证券报》 、 2016.12.28 117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分基金参 加邮储 银行申 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7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开 通并参 加中国 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基金 定期定 额投资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6.12.28 8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 金参加苏州银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6.12.28 9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 加济安 财富为 销售机构并 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1.11 10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华安信 用四季红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分红 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1.17 11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 加泰诚 财富为 销售机构并 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1.18 12


华安信用 四季红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2016年第4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1.20 13


华安信用 四季红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 招募 说明书 摘 要(2017年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2017.01.21 118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1号)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14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 加北京 肯特瑞 为销售机构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2.08 15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基金电 子交易平 台延长 工行直 联结算方式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2.13 16


关于旗下 部分基 金增加 海峡银行为 销售机构 并参加 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 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2.15 17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 加朝阳 永续为 销售机构并 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2.22 18


华安基金 关于参 加平安 银行优惠活 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2.22 19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 加华阳 众惠为 销售机构并 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3.02 20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 加华夏 财富为 销售机构的 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2017.03.21 119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和公司网站 21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电子直 销平台延 长“微 钱宝” 账户交易费 率优惠活动时间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3.28 22


华安信用 四季红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3.28 23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 加中国 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3.30 24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 加通华 财富为 销售机构并 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4.06 25


华安基金 关于参 加华宝 证券优惠活 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4.12 26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华安信 用四季红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分红 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4.18 27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华安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旗下基 金参加交通 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4.22 120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华安信用 四季红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4.24 29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微钱 宝”快速取现服务升级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4.25 30


华安基金 关于《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分 级基金业 务管理 指引》 实施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4.25 31


华安基金 关于《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分 级基金业 务管理 指引》 实施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4.26 32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 加中原 银行为 销售机构并 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4.27 33


华安基金 关于《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分 级基金业 务管理 指引》 实施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4.27 34


华安基金 关于《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分 级基金业 务管理 指引》 实施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4.28 35


华安基金 关于《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分 《上海证券报》、 2017.04.29 121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级基金业 务管理 指引》 实施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36


华安基金 关于《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分 级基金业 务管理 指引》 实施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5.03 37


华安基金 关于《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分 级基金业 务管理 指引》 实施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5.04 38


华安基金 关于《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分 级基金业 务管理 指引》 实施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5.06 39


华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基金电 子交易平 台延长 工行直 联结算方式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5.10 40


关于旗下 部分基 金增加 武汉伯嘉为 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5.17 41


华安基金 关于参 加上海 农商行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7.06.07 122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 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 复印件。 123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基金合同 3、法律意见书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托管协议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三) 查阅方式: 投 资者 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22 日 124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 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 《基金合同》 募集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销售 机构损害 其合法 权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 (2)缴 纳基金 认购、 申购、赎 回款项 及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所 规定的 费用; (3)在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范围 内,承 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 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125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 还在基 金交易 过程中因 任何原 因,自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代 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根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 照《基 金合同 》收取基 金管理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 据《基 金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 定监督 基金托管 人,如 认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 择、委 托、更 换基金代 销机构 ,对基 金代销机 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理;


(9)担 任或委 托其他 符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注册登 记机构 办理基 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 《业务规 则》 ,决 定和调 整除调 高管理费 率和托 管费率 之外的基 金相关 费率结 构和收费方 式;


126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依 法募集 基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 《基金合同》 、 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 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 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 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价格的 方法符 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27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 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3)基 金管理 人在募 集期间未 能达到 基金的 备案条件 , 《基 金合同 》不能 128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依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 《基金 合同》 约定获得 基金托 管费以 及法律法 规规定 或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收入; (3)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基金 的投资 运作, 如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 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联名 的方式 在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公司 上海分 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129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 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 守基金 商业秘 密,除《 基金法 》 、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 核、审 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30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委托代理 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 现或需 要决定 下列事由 之一的 ,经基 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或单独 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 高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报酬标 准,但法 律法规 要求提 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131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变 更基金 投资目 标、范围 或策略 (法律 法规和中 国证监 会另有 规定的 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法 律法规 、 《基 金合同》 或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其 他应当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 情况可 由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协 商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调整本 基金的 申购费 率或收 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 《基金 合同》 的修改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除 按照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 规定应 当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 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 托管人 认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单独或合并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 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 132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 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单独或合并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 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 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 份额持 有人会 议的召集 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时 间、地 点、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指定媒体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 权委托 书的内 容要求( 包括但 不限于 代理人身 份,代 理权限 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 通讯开 会方式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议召 集人决 定通讯 方式和 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 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 收取方式。 133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如召 集人为 基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在法 律法规 或监管 机构允许 的情况 下,在 符合会议 通知载 明形式 的前提 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 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 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书 委派代 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 核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 的在权 利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2、通讯 开会。 通讯开 会系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对表 决事项 的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134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召 集人按 基金合 同规定通 知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4)上 述 第( 3)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 法律法规 、 《基 金合同 》和会议 通知的 规定, 并与基金 登记注 册机构 记录相符, 并且委托 人出具 的代理 投票授权 委托书 符合法 律法规、 《基金 合同》 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 终止《 基金合 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含 10% )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 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 集人并由召 135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 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 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 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 联性。 大会召 集人对于 提案涉 及事项 与基金有 直接关 系,并 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 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 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 行解释和说明。 (2)程 序性。 大会召 集人可以 对提案 涉及的 程序性问 题做出 决定。 如将提 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 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 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 ,会议的召 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136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 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 决议, 一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 决议, 特别决 议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提交符合 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137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 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 果会议 主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代 理人对于 提交的 表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138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139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合同》 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 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基金合同》 复制件或复 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140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 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勍 成立时间:1998年6月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58406389


联系人:冯颖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41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业拆借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代理兑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 (银证转账) ; 保险代 理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金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 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 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 咨询、 见 证业务; 贷款承诺;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和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下述 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 的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 包括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地方 政府债、 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 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 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等。 本基金不 投资股票, 也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可转债和权证, 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可转债 的申购, 并可持有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可转 债和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42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 《基金合同》 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2)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对 下述基 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 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金 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 的投资 资产配 置比例 为: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对信用债 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 ;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3% 。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中期票据、 金融债 (不含政策性金融债) 、 企业债、 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 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 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 政策 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 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 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 整投资范围。 2)根据 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基 金合同 》的约 定,本基 金投资 组合遵 循以下 投资限制:


a 、本 基金进 入全 国银 行间同 业市 场进 行债 券 回购的 资金 余额 不得 超 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 在全 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展期; b、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法律 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c 、现金以及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d、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e 、本 基金持 有的 同一 (指同 一信 用级 别) 资 产支持 证券 的比 例, 不 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43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f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 上(含 BBB)的资产 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g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 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对信 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 ; h、本基 金持有 的期限 在一年期 以内的 定期存 款比例不 高于基 金资产 净值的 20% ; i 、 本基金不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 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 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 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 资组合 不符合 上述约定 的比例 ,不在 限制之内 ,但基 金管理 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 至少提前 2 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 便于托管人实 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对 下述基 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144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出资或 者买卖 其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 与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有 控股关 系的股东 或者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当时 有效的 法律法 规、中国 证监会 及《基 金合同》 规定禁 止从事 的其他 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 金托管 人依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和 《基金合 同》的 约定对 于基金 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 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 实性、 完整性、 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 全面的关联交易名 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 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 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 联交易, 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 同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5)基 金托管 人依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和 《基金合 同》的 约定对 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 托管人 按以下 方式对基 金管理 人参与 银行间市 场交易 的交易 对手资 145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 基金托管人 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 书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 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发生此种情形时, 托管人有权报告中 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 人在 银行间 市场进行 现券 买卖和 回 购交易时 ,需 按交易 对 手名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 管理人 参与银 行间市场 交易的 核心交 易对手为 中国工 商银行 、中国 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 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 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 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 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 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 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本基金投资除核 146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 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 不承担赔 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 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2、基金 托管人 应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3、基金 托管人 发现基 金管理人 的投资 运作及 其他运作 违反《 基金法 》 、 《基 金合同》 、基金 托管协 议及其他 有关规 定时, 应及时以 书面形 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 《基金合同》 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147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 无故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 《 基金合同 》 、本托 管协议 及其他 有关规定 时,基 金管理 人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 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 托管人 应安全 保管基金 财产。 未经基 金管理人 的正当 指令, 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 托管人 对所托 管的不同 基金财 产分别 设置账户 ,与基 金托管 人的其 148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对于因基金认 (申) 购、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 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 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 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 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 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 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 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 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 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 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的开设 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 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 149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 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应 一起负 责为基 金对外签 订全国 银行间 国债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 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 任应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 责任。 150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 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 算日基 金资 产净 值除 以 该计算 日基 金份 额总 份 额后的 数值 。基 金份 额 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 券投资 基金 会计 核算 办 法》及 其他 法律 、法 规 的规定 。用 于基 金信 息 披露的基 金资产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 净值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 计算,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基金管 理人应 于每 个工 作日 交 易结束 后计 算当 日的 基 金份额 资产 净值 并以 双 方认可的 方式发 送给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托管 人对 净值 计 算结果 复核 后以 双方 认 可的方式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 金管 理人 计算 的 基金资 产净 值。 因此 , 本基金 的会 计责 任方 是 基金管理 人,就 与本 基金 有关 的 会计问 题, 如经 相关 各 方在平 等基 础上 充分 讨 论后,仍 无法达 成一 致的 意见 , 按照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 资产净 值的 计算 结果 对 外予以公 布法律 法规 以及 监管 部 门有强 制规 定的 ,从 其 规定。 如有 新增 事项 , 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因此, 就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151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 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 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 上市的 有价证 券(包括 权证等 ) ,以 其估值日 在证券 交易所 挂牌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②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 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 国银行 间债券 市场交易 的债券 、资产 支持证券 等固定 收益品 种,采 152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 一债券 同时在 两个或两 个以上 市场交 易的,按 债券所 处的市 场分别 估值。 (5)如 有确凿 证据表 明按上述 方法进 行估值 不能客观 反映其 公允价 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6)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 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 认后公 告的 ,由 此造 成 的投资 者或 基金 的损 失 ,应根 据法 律法 规的 规 定对投资 者或基 金支 付赔 偿金 , 就实际 向投 资者 或基 金 支付的 赔偿 金额 ,由 基 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 后仍不 能发 现该 错误 , 进而导 致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 份额 净值 计算 错 误造成投 资者或 基金 的损 失, 以 及由此 造成 以后 交易 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 份 额净值计 算顺延 错误 而引 起的 投 资者或 基金 的损 失, 由 提供错 误信 息的 当事 人 一方负责 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 能发 现该 错误 的 ,由此 造成 的基 金资 产 估值错 误, 基金 管理 人 和基金托 管人可 以免 除赔 偿责 任 。但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 托管人 应当 积极 采取 必 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 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 153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 明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 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对报表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 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 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 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 154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 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 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 金合同》 生效日 、 《基 金合同》 终止日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权利登 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 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基金合 同》终 止日、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权 利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 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 须包括 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名称 和持有 的基金份 额。其 中每 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155


















































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托管 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 管理人 解散、 依法被撤 销、破 产或有 其他基金 管理人 接管基 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