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腾元宝货币: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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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以 通 讯 方 式召 开 民 生 加 银 腾元 宝 货 币 市 场 基金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 二 次提示性 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 年7 月20
日 、2017 年7 月21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msjyfund.com.cn ) 发布了 《关 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民生加银 腾元宝
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及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民生加银 腾
元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 为了 使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民生加银 腾元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 、召 开会议 基本 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民生加银 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民生加银 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 “腾
元宝货币 基金”或“ 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7 月20日起至2017年8月18 日17:00止
(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北侧
联系人:万粟
电话:(010)68960053
邮政编码:10087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专用 ” 。 2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二 、会 议审议 事项
《关于 民 生加银 腾元宝 货币市场 基金调整 托管 费率有关 事项 的 议案》 (见附
件一) 。
三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权 益登 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7月24日, 即2017年7月24日在本基金登记机
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四 、会 议的议 事程 序和表 决方 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
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
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其他印章, 下同) ,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
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
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 ,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
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以 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详见附件
三) 。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3
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5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6 )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委托 他人投 票的, 应由代理 人在表 决票 上 签字或
盖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
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
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
(7 )以 上各项 中的公 章、批文 、开户 证明及 登记证书 ,以基 金管理 人的认
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 文件自 2017
年7 月 20 日起, 至 2017 年8 月18 日17:00 以前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
间为准) 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的办公地
址,并请 在信封 表面注 明: “ 民 生加银 腾元宝 货币市场 基金 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表决专用” 。
4、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388
咨询。
五 、计 票
1、本次 通讯会 议的计 票方式为 :由基 金管理 人授权的 两名 监 督员 在 表决截4
止日期后5 个工作日内在基金托管人 (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表 决票填 写完整 清晰,所 提供文 件符合 本会议通 知规定 ,且在 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 为有效表决票; 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
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总数。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 多选、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2 )表 决票上 的签字 或盖章部 分填写 不完整 、不清晰 的,或 未能提 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截止时间
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重复提交 表决票 的,如 各表决票 表决意 见相同 ,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 时间不 是同一 天的,以 最后送 达的填 写有效的 表决票 为准, 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 时间为 同一天 的,视为 在同一 表决票 上作出 了 不同表 决意见 ,视为
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 时间按 如下原 则确定: 专人送 达的以 实际递交 时间为 准,邮 寄的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 、决 议生效 条件
1、本人 直接出 具书面 意见和授 权他人 代表出 具书面意 见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以上;
2、 《关于民生加银 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 托管费率的议案》 须经参加本次
持有人大 会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 二分之 一 (含 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3、本次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决 议通过 的事项 ,本基金 管理人 自通过 之日起
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法5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 、二 次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及 二次 授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 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到会者在 权益登记日持有的有效的基金
份额,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方可
举行。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 根据 《民
生加银 腾 元宝货 币市场 基金 基金 合同》 ,本基 金管理人 可在规 定时间 内就同一议
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除非授权文
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
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则以最
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通知。
八 、本 次大会 相关 机构
1、召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388
会务常设联系人: 万粟
联系电话: (010 )68960053
电子邮件 :services@msjyfund.com.cn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监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 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崔军
电话:13501004656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 、重 要提示
1、请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在提交表 决票时 ,充分 考虑邮寄 在途时 间,提 前寄出
表决票。
2、本次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有 关公告 可通过 民生加银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网
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400-8888-388 咨6
询。
3、若本 次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审议的 费率调 整 事宜未 获表决 通过, 则本基
金 费率继续 保持不变 。
4、 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 《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 托管
费率的方案说明书》”。
5、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 《关于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 托管费率有关事项 的议案》
附件二: 《 民生加银 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 件 三 : 《 民生加银 腾 元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授 权 委 托 书 》
(样本)
附件四: 《 民生加银 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 托管费率的方案说明书》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 月二十二日 7
附件一:
关于民生加银 腾元 宝 货 币 市 场 基金 调 整 托管费率 有关事项
的议案
民生加银 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 环境变 化,为 更好地满 足投资 人需求 ,维护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和《 民生加银 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的
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对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 “腾元宝货
币基金 ” )的托 管 费率 进行调整。《 民 生加银 腾元宝货 币市场 基金调整 托管费率
的 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 腾元宝货币 基金调整托管费率的 方案, 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
腾元宝货币调整 托管 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调整
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
场基金调整 托管费率的 方案说明书》 的有关内容对 《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
金 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 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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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民生加 银 腾元宝货币市场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姓名 或名 称:
证件号 码
(身份 证件 号/ 营业 执照 号 )
民生加 银基 金账 户号
审议事 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 民 生加 银 腾 元宝
货币市 场基 金调整 托
管 费率 有关 事项 的议
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受 托人 ( 代理人 )签 字或 盖章
2017 年
月
日
说明:
1 、请以 打 “√ ” 方式 在审 议事项后 注明 表决意 见。 持有人必 须选 择一种 且只 能选择 一
种表决 意见。 表决意 见代 表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 填基 金账户 号下的 全部基 金份 额(以权 益登 记
日所登 记的 基金 份额 为准) 的表决 意见 。
2 、 表 决意 见未 选、 多 选、 模糊不 清或 相互 矛盾 的, 视为弃 权表 决; 签字/ 盖 章 部分填 写
不完整 、 不清 晰的 , 或 未 能提供 有效 证明 持有 人身 份或代 理人 经有 效授 权的 证明文 件的 , 或
未能在 截止 时间 之前 送达 指定联 系地 址的 ,视 为无 效表决 。
3 、本表 决票中 “证件 号码 ” ,仅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认 购/申购 民生加 银 腾元 宝货 币市场
基金 时 所使 用的 证件 号 码 或该证 件号 码的 更新 。
4 、 本 表决 票中 “ 基金 账户 号” , 指持 有 腾元 宝货 币基金 份额 的民 生加 银基 金账 户号。 同
一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拥 有 多个 此 类 基 金 账户 且 需 要 按照 不 同 账 户 持有 基 金 份 额分 别 行 使 表决
权的, 应当填 写基 金账 户 卡号, 其他情 况可 不必 填 写。 此 处空白 、 多填 、 错 填、 无法 识别 等
情况的 ,将 被默 认为 代表 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有 的 腾元 宝货 币基 金 所 有份 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 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msjyfund.com.cn ) 下载并打印, 在填写完整并签
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9
附件三:
民生加银 腾 元 宝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 授权委
托书
兹委托______代表本人 (或本机构) 参加投票 截止日为 2017 年 8 月18 日的
以通讯方式召开的 民生加银 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
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结束之日止。 若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
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 (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此授 权委 托书 剪报 、复印 或按 以上 格式 自制 在填写 完整 并签 字盖 章后 均为有 效。
授权委 托书 填写 注意 事项 :
1 、本授 权委托 书中 “ 委托 人证件号 码 ” ,指基 金份 额持有人 认购 或申购 本基 金时的 证
件号码 或该 证件 号码 的更 新。
2 、本授 权委托 书中 “ 基金 账户号 ” ,指 持有 腾 元宝 货币基金 份额 的民生 加银 基金账 户
号。 同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拥 有多个 此类 基金 账户 且需 要按照 不同 账户 持有 基金 份额分 别行 使
表决权 的, 应 当填 写基 金 账户卡 号, 其 他情 况可 不 必填写 。 此处 空白、 多填 、 错填、 无法 识10
别等情 况的 ,将 被默 认为 代表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有的 腾元 宝货 币基 金 所 有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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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民生加银 腾 元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调整 托管 费 率 的 方 案 说 明 书
一 、声 明
1、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 “腾元宝货币基金 ”或“本基
金 ”)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日生效,本基金是 货币市场基金。为更好地满足
投资人需求,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货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和《 民
生加银 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 合 同 ” )等有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 ( 中国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协商一致, 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关于民生加银 腾元宝
货币市场基金 调整托管 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
2、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 且 《 关
于 民生加银 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调整托管费率 有关事项的议案》 需经参加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 二分之一)
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 腾元宝货币基金持有人大会 表决通过的事项 所作的任
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次 调整托管 费率方案或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 市场
前景 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 腾 元宝货 币基金 调整 托管 费率方 案要 点
腾元宝货币基金调整 托管费率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调整 托管费:将本基金 的托管费率由0.10%/年适当调整至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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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 金管理 人就 方案相 关事 项的说 明
(一) 调整托管 费率有利于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
调整 托管费率可以 使本基金满足更为广泛的投资者群体的需要, 维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
(二 )基金调整 托管费率的可行性
根据《基 金合同 》 ,本 次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属于 一般决 议,经 出席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 通过
即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调整 托管 费率 的主要 风险 及预备 措施
本基金 调整托管 费率的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
在设计 本次调整 方案之前, 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
认真听取 了基金 份额持 有人意见 ,拟定 议案综 合考虑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要求。
如有必要,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 对 本次调整方案进行适当的
修订, 并重新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 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开时间。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 30 日
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五 、基 金管理 人联 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 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10 )68960053
电子邮件:services@msjyfund.com.cn
网址:www.msjyfund.com.cn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 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