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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瑞益债券(519135)

海富通瑞益债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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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海富通瑞益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 示性 公告





海富通基 金管理 有 限公司 决 定以通 讯方式 召开 海富 通瑞益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已于 2017 年7 月 25 日和7 月26 日连续 在 《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海富通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www.hftfund.com ) 发布了 《 海富 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关 于以 通讯 方式召 开海 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和 《海富 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 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现发布 本 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一 、会 议基本 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6〕1192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的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于2016 年8 月3 日成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的 规定和《 海富通 瑞益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合同》(以 下简称 “ 《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审 议《关 于终止 海 富通瑞 益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 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 年8 月4 日起,至2017 年8 月28 日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 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 吴晨莺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层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电话: 021-38650821


2 二、 会议 审议事 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关于终止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 、权 益登记 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8 月 4 日,即在 2017 年 8 月 4 日证 券交易 所交易结 束后, 在登记 机构登记 在册的 本基金 全体基金 份额持 有人均 有权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纸 质表决 票的 填写和 寄交 方式


1、 本次会议表决票见 附件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 复印或登陆基 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ftfund.com) 下载 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签字, 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 复印件 ;


(2) 机 构 投 资 者 自 行 投 票 的, 需 在 表 决 票 上 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可的 相关 业务专 用章 ( 以下合称 “公章 ”), 并提供加 盖公章 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 社会团体 或其他 单位可 使用加盖 公章的 有权部 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自 行 投 票 的, 需 在 表 决 票 上 加 盖 本 机 构 公 章( 如有) 或由授权 代表在 表决票 上签字( 如无公 章),并 提供该授 权代表 的身份 证件、护照 或其他身 份证明 文件的 复印件, 该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者 所签署 的授权 委托书或者 证明该授 权代表 有权代 表该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 者签署表 决票的 其他证 明文件,以 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 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 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上投票。 ①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 受托 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 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参照附件 二)。 如 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 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 受托 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 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 3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②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 受托 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 提供 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 盖公章 的有权 部门的批 文、开 户证明 或登记证 书复印 件等) ,以及填妥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参照附件二) 。如 受托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 受托 人的身份证 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 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 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③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 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 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以及填 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参照附件二) 。如 受托 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受托 人的身份 证件 正反面 复印件; 如 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 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 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 于会议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7 年8 月4 日起, 至2017 年8 月28 日17:00 止,送达 时间 以基 金管理 人收到 表决票时 间为准)通过 专人送交 或邮寄 的方式 送达至本基 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 、计 票


1、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 人(交通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授 权代表 的监督 下在表决 截止日 期后 2 个工作 日内 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 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表决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 收到表决票 时间为准。2017 年8 月28 日17:00 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 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4 (2) 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 ①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 所 提 供 文 件 符 合 本 公 告 规 定, 且 在 截 止 时 间 之 前送达本 公告规 定的收 件人的, 为有效 表决票 。有效表 决票按 表决意 见计入相应 的表决结 果,其 所代表 的基金份 额计入 参加本 次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表决的基金 份额总数。


②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 多选或无法辨认 、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弃权” 计 入对应的 表决结 果, 其 所代表的 基金份 额计入 参加本次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 如纸 面表决 票上 的 签字或 盖章部 分填 写不 完整、 不清晰 的, 或未 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身份或受 托人经 有效授 权的证明 文件的,或未 能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 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 送 达 时 间 不 是 同 一 天 的, 以 最 后 送 达 的 填 写 有 效 的 表 决 票 为 准, 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 ii.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 的, 视为在同一表决票 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 计入弃 权表决票 ; iii. 送 达 时 间 按 如 下 原 则 确 定: 专 人 送 达 的 以 实 际 递 交 时 间 为 准, 邮寄的以 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 、决 议生效 条件


1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表决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50%) ; 2、《关 于终止 海富通 瑞益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合 同有关 事项的 议案》 应 当 由 提 交 有 效 表 决 票 的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其受托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 起 5 日内 报中国 证监 会备案,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 定的事 项自持 有人大会表 5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 、二 次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及 二次 授权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及 《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本次持有 人大会 需要本 人直接出 具 表决 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表决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的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 能够成功 召开, 本基金 管理人可 在规定 时间内 就同一议 案重新 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授权 期间基 金份额持 有人作 出的各 类授权依 然有效,但如 果授权方式 发 生 变 化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重 新 作 出 授 权, 则 以 最 新 方 式 或 最 新 授 权 为 准, 详 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 、本 次大会 相关 机构


1、召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层 客服电话:40088-40099 联系人: 吴晨莺 联系电话: 021-38650821 网址:http://www.hftfund.com 2、公证机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 上海市凤阳路 598 号 联系人: 林奇





联系电话: 021 -62154848


3、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021) 3135 8666


4、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 、重 要提示


1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 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 提前寄出表 决票。


6 2 、基金管理人可 按 照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情 形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 转 换转入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3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站 (http://www.hftfund.com) 查阅, 投 资者 如有任 何 疑问, 可致 电 40088-40099 咨 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27 日





附件一: 《关于 终止 海 富通瑞益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 金合同 有关事 项的议案》 及其说明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7 附件一:


关于终 止 海富通瑞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 环境变 化,为 更好地满 足投资 者需求,保护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和 《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协 商 一 致, 提 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 《关于终止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 案,请予审议。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25 日





8 关于终 止 海富通瑞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 有关事 项议案的说明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于2016 年8 月3 日,基金托管 人为 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 证券投 资基金法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 管理办 法》和 《 海富通 瑞益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 、方 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的持 有人大 会决议 生效并公 告前, 本基金 仍按照《 基金合 同》约 定的运作方 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转换转 入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2、基金财产清算


(1) 通过《 关于 终止 海 富通瑞益 债券 型证券 投 资基金 基 金合 同有关 事 项的议 案 》 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 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2) 自 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日的下一工作日 起, 基金管理人将不再接受持有 人提出的 赎回 和 转换转 出申请, 具体见 基金管 理人届时 发布的 公告。 投资者在暂 停之前已经提交的 赎回和转换转出 申请, 本基金将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进行 正常 的清算交收。


(3) 自持有 人大会 决议 公告日的 下一工 作日 起,本基金 即进入 清算程 序,本基 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4) 基金管 理人 组织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并在 中 国证监会 的监 督下进 行 基金清 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9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





4)制作清算报告 ;





5)聘请会 计师事 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7)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按照 《基金 合同》 的规定, 清算费 用应由 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优先 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8)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 金财产 清算后 的全部剩 余资产 扣除基 金财产清 算费用( 本基 金清算 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为保障剩 余资产 分配的 及时性, 经本管 理人和 中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公 司协商, 基金财 产清算 后的剩余 资产分 配将通 过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以 类似全部份额强制赎回的 操作方式完成。


3、基金 财产清 算完毕, 清算结果 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予 以公告 后,基 金合同 终止。


二 、终 止《基 金合 同》的 可行 性


1、法律层面


《海富通 瑞益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第十九部 分第二 款约定,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0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章节约定, 本 次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的 事 项 须 经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在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决议即可生效:


(1) 本人直 接出 具 表决 意见或授 权他 人代表 出 具 表决意 见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50%) ; (2) 直接出 具表决 意见 的基金份 额持 有人或 受 托代表他 人出 具 表决 意 见的 受 托 人,同 时提交 的持有 基金份额 的凭证 、受托 出具 表决 意见的 受托人 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 须经参 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 或其 受托人所持表 决权 的三分 之 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 海富通 瑞益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 持有 人大会的 顺利召 开,基 金管理 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律师事务所、 公证机构、 机 构投资者 和部分 个人客 户进行了 沟通, 制定了 客户通过 通讯方 式参与 持有人大会 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管理人、 托管人已就财产 清算的有 关事项 进行了 充分准备,技术 可行。 清算报告 将由会 计师事 务所进行外 部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 、终 止《基 金合 同》的 主要 风险及 预备 措施


1、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方案之前,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进 行 了 走 访, 认 真 听 取 了 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 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 次征询意见。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 11 适当的修 订,并 重新公 告。基金 管理人 可在必 要情况下,预留 出足够 的时间, 以做 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终 止方案 未获得 持有人大 会批准,基金 管理人计 划按照 有关规 定重新 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 《关于终止 海富 通瑞益 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有 关事项 的议案》 公告后,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 进入清 算程序 前,持有 人申请 赎回其 持有的基 金份额 仍需按 照《基 金合同》 约定的 方式进 行。如果 发生了 巨额赎 回或可以 暂停赎 回的情 形,基金管 理人可以 根据基 金当时 的资产组 合状况 决定全 额赎回或 部分延 期赎回,或暂停接 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 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付, 避 免 了 基 金 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12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 全权 委托








先生 /女 士或





























机 构代 表本人 (或 本机构) 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 准。 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除本人 (或本机构) 重新作出授权外, 本授 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基金账号(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日 附注: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 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 “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 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 “受托人证件号码” 指受托人的身 13 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


3、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 权无效。


14 附件三:


海富通 瑞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号:


审 议事 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 于 终 止 海 富 通 瑞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说明: 请以打 “√ ”方 式在审 议事项 后注 明表 决意见 。持有 人必须 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 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未选、 多选或字迹无法辨 认、模 糊不清 或互相 矛 盾 的表 决票均 视为投 票 人放弃 表决权 利,基金份 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 “弃权” 。 签名 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 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同一基金份 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 别行使表决权的, 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卡号, 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 此处 空白、 多填、 错填、 无 法识别等情况的, 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表决票应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复印件。 表决票效力认定的其他规则详见本次持有人大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