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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鑫趋势混合A(004944)

鑫元鑫趋势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 26 鑫元鑫趋 势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重要提 示 1、 鑫元 鑫趋势 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以下简 称 “本 基金 ” )的募 集已 于2015 年8 月7 日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 许可 【2015】1919 号文准予注册,并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获中 国 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7]746 号 文准予变更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类别为 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 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认 (申) 购本基金的金额, 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 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C 类两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4944,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4948。 3、本基 金的管 理人为 鑫元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使 用全称 或其简 称 “本 公司 ”) , 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浦 发 银行”), 注册登记机构为 本公司。 4、 本基金自 2017 年 7 月 26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21 日发售,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募集 情况适 当延长 或缩短本 基金的 募集期 限并及时 公告, 但整个 募集期限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基金 募集对 象为个 人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和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 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 经有关政 府部门 批准设 立并存续 的企业 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 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 金将通 过基金 管理人直 销中心 柜台 和 网上交易 平台 办 理认购 业务。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 26 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有关 法律法规 的要求 ,选择 其他符合 要求的 机构销 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 前发售基金份额。 7、除法 律法规 另有规 定外,一 个投资 人只能 开立和使 用一个 基金账 户;不 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 人应保 证用于 认购的资 金来源 合法, 投资人应 有权自 行支配 ,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10、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通过 销售机构或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上直 销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认购费 , 下同) , 追加认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 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则不可以撤 销。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 销售网点 (指 销售 机构网点和/或本公司直销 中心柜台和/或本公司网上 交易平台) 对 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 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 销售网点查询认购基金的份额确认情况。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 《鑫元鑫趋势 灵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 13、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 司网站 (www.xyamc.com) 。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 认购 申请表格和 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 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可拨打 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免长途话费) 或021-68619600 进行咨询。 15、风险提示: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 26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 波动等因 素产生 波动, 投资人在 投资本 基金前 ,需充分 了解本 基金的 产品特性,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期限 、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对是否 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以及 本基金的其他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 险收益水 平中等的投资品种,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 明书》及 《基金 合同》 ,全面认 识本基 金的风 险收益特 征和产 品特性 ,并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人购 买本基 金并不 等于将资 金作为 存款存 放在银行 或存款 类金融 机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 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 26 一、本 次基金份额发售基 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鑫元 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004944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004948 (二)基金类别 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三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六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秉承价值投资理念的前提下, 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 并在追求资 金的安全与长期稳定增长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 力争获得高于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 (八 )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 :中国上(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2 层217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 静安区中山北路909 号12 楼 法定代表人:束行农


联系电话:021-20892066


传真:021-20892080


联系人:周芹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 26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 申购 及赎回 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xyamc.com 2、 销售机构 (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昇荣 客服电话:96400 (江苏) 4008896400 (全国) 网站:www.njcb.com.cn (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4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站:www.jnbank.com.cn (5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 26 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人代表人: 傅子能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站:www.qzccbank.com (6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丽华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站:www.jshbank.com (7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9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1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 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com.cn


(1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1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 厦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 厦20 楼2005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站:www.swhysc.com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26 (15)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站:www.shhxzq.com (1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17)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25、27、29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25、27、29 号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站:http://www.qh168.com.cn (18)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集镇 7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新街口中山东路 9 号天时国际商贸大厦 11 楼 E 座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56663409 网站:www.huilinbd.com (1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2 5


法人代表人: 闫振杰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 26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站:http://www.myfund.com/ (2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人代表人: 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2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法人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2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人代表人: 李晓涛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站: www.ijijin.cn (2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幢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人代表人: 陈柏青


客服电话:95188


网站: https://www.antfortune.com/ (2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 展银行大厦25楼I、 J单元 2 6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 26 法人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站: www.zlfund.cn 和 www.jjmmw.com


(2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10 号楼12 楼 法人代表人: 沈继伟 客服电话: 400-033-7933 网站: www.leadbank.com.cn (2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2 楼 法人代表人: 汪静波 客服电话: 400-820-0025 网站:www.noahwm.com (27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12 层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12 层1208 号 法人代表人: 罗细安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站: www.zcvc.com.cn (28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 310 室 法人代表人: 燕斌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站:www.91fund.com.cn


(29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1807-5 室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 26 法人代表人:金佶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站:fund.bundtrade.com (30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A 座23 层 2302#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站:www.chtfund.com (31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2 层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2 层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站:http://www.hongdianfund.com/ (32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33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 区4 楼A506 室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 区4 楼A506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站:www.dtfunds.com (34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 26 法定代表人: 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3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3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om (37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11 楼B 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服务电话:400-821-0203 (3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9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 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 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 期 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 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 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 期 418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 26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服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om (4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 王开国 客服电话:4008888001 网站:www.ht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和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 时履行公告义务。 (九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 2017 年7 月26 日至 2017 年8 月21 日。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认购 的情况 ,依据 法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规 定的规定 适当延 长或缩 短募集期,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于2 亿元人民币,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募 集期限 届满, 《基金合 同》未 达到法 定生效条 件,则 《基金 合同》 不能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及债务, 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 认购人。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 26 二、募 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的 直销中心柜台 、 网上交易平台 和各销售机 构 认购本基金。 1、本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本基 金认购 采取全 额缴款认 购的方 式。若 资金未全 额到账 则认购 无效, 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3、投资 人可多 次申购 ,对单个 投资者 累计持 有基金份 额的比 例或数 量不设 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认购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 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根据 A 类基金份额投资群体的不同, 将收取不同的认购费率, 具体的 投资群体分类如下: (1 ) 特定投资者:指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依法设立的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全社会保障基金、 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特定投资者,认购费率 按其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0.12% 100 万 元≤M<500 万元 0.08%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 )非特定投资者:指除特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 非特定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其认购金额递减, 具体 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1.2%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 26 100 万 元≤M<500 万元 0.8%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人(特定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0.12%,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 元


净认购净金额=10,000/(1+0.12%)=9,988.01 元


认购费用=10,000-9,988.01=11.99 元


认购份额=(9,988.01 +5.50)/1.00=9,993.51 份 即该投资人(特定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 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可得 到9,993.51 份基金份额。 例 2: 某投资人 (非特 定投资者) 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1.2%,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 元


净认购净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 +5.50)/1.00=9,886.92 份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 26 即该投资人(非特定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可 得到9,886.92 份基金份额。 (2 )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 投资人 (特定 投 资者/ 非特定 投资者 ) 投资 10,000 元认购 本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 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 +5.50)/1.00=10,005.50 份 即该投资人 (特定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 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可得到10,005.50 份基金份额。 6、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的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具体的 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公告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的办理手续详见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业务办理规则。 (3 )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 人在募 集期内 可以多次 认购基 金份额 ,A 类基 金份额 的认购 费按每 笔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 投资人在 T 日规定 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 认购网 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 机构对 认购申 请的受理 并不代 表该申 请一定成 功,而 仅代表 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7、认购的限制 (1 )在 基金募 集期内 ,投资人 通过 销售 机构 或 鑫元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网上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 26 直销首 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认购费 , 下同) , 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2 )基 金管理 人可根 据市场情 况,在 法律法 规允许的 情况下 ,调整 上述对 认购的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直 销中心办理开户与 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 基金募集期限内的周 一至周五 9:30~17 :00 (法定 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需提供的资料: a、 本人有效 身份 证件( 身 份证、港 澳居 民来往 内 地通行证 、台 胞证、 外 国 人永久居留证 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1)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 件(正反面) (港澳台居民适用) 2)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港澳台居民适用) 3)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原件(港澳台居民适用) 4)有效的境内工作证明文件,用以证明有来源于境内的合法收入(港澳台 居民适用) 5)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正反面) (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 国人适用) 6) 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正反面) (未 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适用) 7)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原件(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适用) b、 填妥并签字的业务申请表; c、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d、 未成年人 至直 销柜台 办 理开户的 ,必 须由其 监 护人陪同 ,提 供本人 的 银 行卡、 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 26 证件原件和本公司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该账户的交易申 请由其监护人办理, 或由其本人在柜台办理交易申请后经监护人书面同意方才有 效。 (2 )需提交的表单如下: a、 完整填写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 b、 完整填写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c、 完整填写的《基金投资人/资产委托人风险问卷调查(个人版) 》 d、 完整填写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初次评估结果告知、承诺函》 e、 完整填写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f、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g、 银行卡(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 账方式 将足额 认购资金 汇入本 公司指 定银行开 立的直 销资金 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1)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 100116482901335411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茂大厦支行 2)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 121911551110705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3)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 03070124850000016 开户行: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4)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3100155040005004032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投资者若因未正确、 及时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 造成其认购不 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 )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 26 a、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签名) ; b、 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 (个人投资者, 如 未成年客户, 代理人身 份证也 须提供) ;


c、认购资金扣缴凭证 ; d、 《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普通投资者需提供; e、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客户风险与产品风险不匹配 (超风 险)时需提供; f、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确认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时 需提供 。 3、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2 ) 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3 )投资 者认购 基金 时,请将加 盖银行 业务 受理章的汇 款单据 与其 他申请 所需资料一起递交直销柜台。 经本公司直销中心确认款项到账后, 直销柜台为投 资者办理 认购/ 申购手 续后于当 日将申 请上传 到注册登 记中心 。如果 认购资金未 在当日17:00 前到账, 当日申请自动取消, 投资者如选择继续交易, 需向直销柜 台重新提交交易申请, 并以重新提交申请当日为交易日进行份额和利息等的核算。 (4 )在 基金募 集期内 ,经基金 注册登 记机构 确认为失 败的认 购申请 ,投资 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 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 由本公司将认 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 (5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机构投资者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 基金募集期限内的周 一至周五 9:30~17 :00 (法定 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 26 A、一般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邮寄或传真 (已签订传真协议) 的形式办理开立基金账户、 基金账号登记或增加交易账户的业务申请。受理流程如下: 客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a、 《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 ( 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b、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 c、 《传真交易协议书》 (加盖公章) ; d、 《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 e、 《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 (加盖公章) ; f、 《投资人权益须知》(加盖公章) ; g、 《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初次评估结果告知、承 诺 函 》( 加盖公章) ; h、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加盖公章、 法人章 (消极非金融机构及其 他非金融机构需提供) ; i、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控制人签章 (消极非金融机构需提供) ; j、 加盖 单位公 章的企 业法人营 业执照 正本复 印件及有 效的副 本原件 ,行政 机关、社 会团体 、军队 、武警、 下属机 构(具 有主管单 位批文 号) 、 基金会或其 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 k、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l、税务登记证正本 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m、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加盖公章); n、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加盖公章); o、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 B、如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企业 年金、 集合 理财 等产品 开户除 提供 上述资 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以及外汇登记证、 投资管理人企业 年金资格证书、 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复印件、 集合理财产品成立、 备案 的批复文 件复印件 及集合理财 产品合同首尾页、三方盖章页 (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 。 C、 如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企业 年金、 集合 理财产品 等 涉及托 管行 开户除 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 26 a、托管银行营业执照及托管资格证书(加盖托管银行章) ; b、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 者或投资 管理人 授权托 管银行办 理业务 的授权 委托书 或托管协议 (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 ; c、托管银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银行章及负责人签章) ; d、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加盖托管银行章)。 D、 如符合 《证券 期货 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 办法 》第八条专 业投资 者的 要求, 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a、金融机构应提供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书(加盖公章) ; b、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近 1 年 末的净资产证明及金融资产资 产证明、投资经历证明(加盖有效印章) 。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 账方式 将足额 认购资金 汇入本 公司指 定银行开 立的直 销资金 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1)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 100116482901335411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茂大厦支行 2)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 121911551110705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3)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 03070124850000016 开户行: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4 )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3100155040005004032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投资者若 因未 正确、 及 时向上述 指定 账户足 额 划付认购 资金, 造成 其 认购 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 a、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 ;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 26 b、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c、认购资金扣缴凭证 ; d、 《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普通投资者需提供; e、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客户风险与产品风险不匹配(超 风险)时需提供; f、 《向 普通投 资者销 售 高风险产 品确认 函》普 通投资者 购买高 风险产 品时 需提供 。 3、注意事项: (1 ) 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 )机构投资者当日的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购 17:00 前)到 达鑫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的指定收款账户。 特殊情况下未能到 账的, 投资者必须 及时提供 认购资 金在当 日上述时 点(认 购 17 :00)之 前从其 银行账 户划出的证 明文件, 且鑫元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直销 中心已 在(认购 17 :00 )前 收到投资者 的业务申请资料。 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时间 (或者认购资金从其银行账户划出时 点) 超出上述时点或者当日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 投资者的当日交易申请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对相应资金的利息损失承担任 何责任。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 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在基 金注册 登记 机构确认为 无效认 购后 ,投资者可 以就已 到账 资金再 次提出认购申请, 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 四 、电子 直销平台 (一) 电子直销 平台适用投资者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 26 本公司已开通 电子直销 平台 支付渠道,支持银行卡以公司网站公告为准。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 电子直销平台 (包括网上交易、 微信公众号鑫元基 金财管家) ,按照有关提示办理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二) 电子直销 平台业务范围 基金账户开户、 账户登记、 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 货币基金 赎回转认购等业务。 货币基金赎 回转认 购: 指投资者用 赎回“ 鑫元 宝” (鑫元 货币市 场基 金 A, 000483 ) 的份额 (直销柜台的份额除外) 直接认购本公司旗下募集期内基金的一 种交易方式。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开通此业务,并且享受本基金认购费 1 折优惠, 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用执行。 对于非通过 “赎回转认购 ”业务提交的认购交易申请, 仍按照本公司公告标准费率收取认购费。 注: 鑫元基金微信公众号鑫元 基金财管家平台 此次不支持货币基金赎回转认 购功能。 (三) 电子直销平台 操作说明 1、持有银 行卡的 个人 投资者,需 到各银 行办 理好网上业 务后, 即可 登录本 公司网 站(www.xyamc.com) 或鑫 元基金 微信 公 众号鑫 元基金 财管 家 , 按照相 关提 示申请开户或者开通 电子直销平台交易功能。 2、完成上 述手续 后, 个人投资者 即可登 陆本 公司 电子直 销平台 ,按 照有关 提示办理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 在办理 本业 务之前,请 务必仔 细阅 读 《鑫元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开 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 业务规则 》与《 鑫元基 金管理有 限直销 网上交 易定期定 额申购 业务规 则》 ,了解 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 投资者应慎重选择, 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 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具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www.xyamc.com 。 2、未尽事宜以基金法律文件、本公司相关公告和网上支付业务规则为准。 (五)咨询方式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6-6188(免长途话费) 、021-68619600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 26 五 、清 算与交割 1、基金 合同生 效前, 全部认购 资金将 被冻结 在本基金 募集专 户中, 认购资 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用。 2、投资 人通过 销售机 构进行认 购时产 生的无 效认购资 金,将 于认购 申请被 确认无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 、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 将募集的 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 由基 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 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 合同生效 。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 以公告 。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 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 用,将 已募集 资金并加 计银行 同期存 款利息在 基金募 集期限 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 七 、本 次份额发售当事人 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17室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 26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楼 法定代表人: 束行农 联系电话:021-20892090 联系人: 翁俊 网址:www.xy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成立时间:1992 年10月19日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注册资本:216.18 亿元人民币 网址: www.spdb.com.cn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1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 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法定代表人: 束行农 联系电话:021-20892000 传真:021-20892111 联系人:包颖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 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 、姜亚萍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 26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 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俞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