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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机遇混合C(003144)

华宝新机遇混合C: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华 宝 兴业 新 机遇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LOF )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重要 提示 】 
本基金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员 会 2015 年 4 月 30 日证监 许可 【2015】801 号文注 册,
进行募 集。 
基金管理人 保证《华 宝兴 业新机遇灵 活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LOF )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 称 “招 募说 明书 ” 或 “ 本招 募说 明书 ”) 的内 容真实 、 准确 、 完整 。 本 招募说 明书 经
中国证 监会 注册 , 但 中国 证监会 对本 基金 募集 的注 册, 并 不表 明其 对本 基金 的价值 和收 益作
出实质 性判 断或 保证 , 也 不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中国 证监 会不 对基 金的投 资价 值及
市场前 景等 作出 实质 性判 断或者 保证 。 
本 基 金 投资 于 证券 市 场,基 金 净 值会 因 为证 券 市场波 动 等 因素 产 生波 动 ,投资 者 在 投
资本基 金前 , 需 充分 了解 本基金 的产 品特 性, 并承 担基金 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 风险, 包括 : 因
整 体政 治 、 经 济、 社会 等 环境因 素对 证券 价格 产生 影响而 形成 的系 统性 风险 , 个 别证 券特 有
的非系 统性 风险 , 基 金管 理人在 基金 管理 实施 过程 中产生 的基 金管 理风 险 、 本基金 的特 有风
险等其 他风险 。本基 金 是 混合型 基金 , 其长期 平均 预期风 险和预 期收益 率低 于股票 型基金 ,
高于债 券型 基金 、货 币市 场基金 。 
投 资 者 在进 行 投资 决 策前, 请 仔 细阅 读 本基 金 的《招 募 说 明书 》 及《 基 金合同 》 等信
息披露 文件 , 并 根据 自身 的投资 目的 、 投 资期 限、 投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判 断基金 是否 和 投
资者 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 应 , 自主 判断 基金的 投资 价值 , 自 主做 出投资 决策 , 自 行承 担投 资
风险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对 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投资于 本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 认购 (或申 购) 本基 金时 应认 真阅读 本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 
基 金 管 理人 提 醒投 资 者基金 投 资 的“ 买 者自 负 ”原则 , 在 投资 者 作出 投 资决策 后 , 基
金运营 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导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者自 行负 担 。 
本招募 说明 书摘要 所 载内 容截止 日 为 2017 年 6 月 11 日, 有关 财务 数据 和净 值 表现截 止
日 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 数据未 经审 计。 
原招募 说明 书与 本次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不 一致 的, 以本次 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为准。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一、 《基金合同》生效 日期 本基金 自 2015 年 6 月 1 日到 2015 年 6 月 5 日向 个人 投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同时 发售, 《 基 金合同 》 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生 效。 二、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 黄小 薏 ) 成立日 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人民 币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章 希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 方股 东领 先资 产管理 有 限公司 持 有49% 的股 份。 (二) 基金管 理人 主要 人员 情况 1 、 董事会 成员 郑安国 先生 , 董 事长 , 博 士、 高 级经 济师 。 曾 任南 方证券 有限 公司 发行 部经 理、 投 资部 经理、 南方证 券有限 公司 投资银 行部总 经理助 理、 南方证 券有限 公司上 海分 公司副 总经理 、 南方证 券公 司研 究所 总经 理级副 所长 、 华宝 信托 投资 有限责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 总 经理 、 总 裁、 董事长 , 华 宝投 资有 限公 司董事 、 总 经理 。 现 任华 宝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中 国太 平洋保 险(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董 事。 HUANG Xiaoyi Helen ( 黄 小薏) 女士 ,董 事, 硕士 。曾任 加拿 大TD Securities 公 司金 融分析 师,Acthop 投 资公 司财务 总监 。2003 年 5 月 加入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曾 任 公司营 运总 监、 董事 会秘 书、副 总经 理, 现任 公司 总经理 。 Lionel PAQUIN 先 生, 董事 ,硕士 。曾 在法 国财 政部 、法国 兴业 银行 、领 先资 产管理 有 限公司 从事 监察 、风 险管 理和专 户平 台等 业务 ,现 任领先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裁。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Alexandre Werno 先生 ,董 事,硕 士。 曾在 法兴 集团 从事内 审监 察及 国际 业务 战略风 险 管理工 作; 曾任 法国 兴业 银行全 球市 场执 行董 事、 中国业 务发 展负 责人 。2013 年 5 月 加入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公 司任 总经理 高级 顾问 ,现 任公 司常务 副总 经理 。 胡光先 生, 独立 董事 , 硕 士。 曾 任美 国俄 亥俄 州舒 士克曼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飞利浦 电子 中国集 团法 律顾 问、 上海 市邦信 阳律 师事 务所 合伙 人。 现任 上海 胡光律 师事 务所主 任 、 首 席 合伙人 。 尉安宁 先生 , 独 立董 事, 博士。 曾任 宁夏 广播 电视 大学讲 师, 中国 社会 科学 院经济 研究 所助理 研究 员 , 世界 银行 农业经 济学 家 , 荷兰 合作 银行东 北亚 区食 品农 业研 究主管 , 新希 望 集团常 务副 总裁 ,比 利时 富通银 行中 国区 CEO 兼 上 海分行 行长 ,山 东亚 太中 慧集团 董事 长。 现任上 海谷 旺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董事 长。 陈志宏 先生 , 独 立董 事, 硕士。 曾任 毕马 威会 计师 事务所 合伙 人、 普华 永道 会计 师 事务 所合伙 人,苏黎 世金 融服务 集团中 国区董 事长。 现任 华彬国 际投资 (集团 )有 限公司 高级顾 问。 2 、监 事会 成员 Anne MARION-BOUCHACOURT 女士, 监事, 硕士。曾 任普华永 道总监 ,杰米尼 咨询金 融 机构业 务副 总裁 , 索尔 文国 际副总 裁 , 法 兴集 团人 力资 源高级 执行 副总 裁兼 执行 委员会 委员 。 现任法 兴集 团中 国区 负责 人,集 团管 理委 员会 委员 。 欧江洪 先生 , 监 事, 本科 。 曾任 宝钢 集团 财务 部主 办、 宝 钢集 团成 本管 理处 主管、 宝钢 集团办 公室( 董事会 办公 室)主 管/高级 秘书 、宝钢 集团办 公厅秘 书室主 任。 现任华 宝投资 有限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 贺桂先先 生, 监事, 本科 。曾任华 宝信 托投资 有限 责任公司 研究 部副总 经理, 现任华宝 兴业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 司营 运副总 监。 3 、总 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 人员 郑安国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女士 ,总 经理 ,简 历同上 。 Alexandre Werno 先 生, 常务副 总经 理, 简历 同上 。 向辉先 生, 副总 经理 , 硕 士。 曾 在武 汉长 江金 融审 计事务 所任 副所 长、 在长 盛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市场 部任职 。2002 年加入 华宝 兴业基 金公 司参与公 司的 筹建工 作, 先后担任 公司 清算登 记部 总经 理、 营运 副总监 、营 运总 监 , 现任 公 司副 总经 理。 刘月华 先生 , 督 察长 , 硕 士。 曾 在冶 金工 业部 、 国 家冶金 工业 局、 中国 证券 业协会 等单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位工作 。现 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督察 长。 4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李栋梁 先生 ,硕 士, 拥 有 CFA 资 格。 曾在 国联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华宝 信托 有限责 任 公司和 太平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从 事固 定收 益的 研究 和投资 ,2010 年 9 月 加入 华宝兴 业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历任 债券 分析师 、基 金经 理助 理,2011 年 6 月起 担任 华宝 兴 业宝康 债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2014 年 10 月起 兼任 华宝 兴业 增强 收 益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2015 年 10 月 起兼 任华 宝兴 业新 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LOF )和华宝 兴业新 价值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2016 年 4 月 起兼任 华宝 兴业 宝鑫 纯债 一年定 期开 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2016 年 5 月起 任固 定收益 部副 总经 理,2016 年 6 月起 兼任 华宝兴 业可 转债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6 年 9 月 起兼 任华 宝兴 业 新活力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2016 年 12 月 起兼 任华宝 兴业 新起 点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7 年 1 月起 兼任 华宝 兴业 新 动力一 年定 期开 放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7 年 2 月兼 任华 宝 兴 业新 飞 跃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 理,2017 年 3 月 兼任 华宝 兴业新 回报 一年 定期 开放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和华 宝兴业 新优 选 一年定 期开 放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7 年 6 月 兼任 华宝 兴业新 优享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林昊先 生, 本科 。2006 年 5 月加 入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先 后担 任渠 道经理 、 交易员 、高 级交 易员 、基 金经理 助理 等职 务。2016 年 3 月起 担任 华宝 兴业 新 价值灵 活配 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华宝兴业新 活力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5 、权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 员 刘自强 先生 , 投资总 监 、 华宝兴 业动 力组 合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宝兴 业高 端制造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华 宝兴 业国 策导向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华 宝兴业 未来 主导 产业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闫旭女 士 , 投 资总监 、 国 内投资 部总 经理 、 华 宝兴 业行业 精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华宝 兴业 收益 增长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华宝 兴业 稳健 回报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华宝 兴业 智慧产 业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胡戈游 先生 , 助理投 资总 监、 华宝 兴业 宝康消 费品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宝兴 业 品 质生活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华宝 兴业 核心 优势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经理。 曾豪先 生, 研究 部总 经理 。 蔡目荣 先生 , 国内 投资 部副 总经理 、 华宝 兴业 多策 略增 长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华宝兴 业资 源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6 、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 亲属关 系 。 (三) 基金 管理 人职 责 基金管 理人 应严 格依 法履 行下列 职责 : 1 、 依 法 募集 资 金, 办 理 或者 委 托 经中 国 证监 会 认定的 其 他 机构 代 为办 理 基金份 额 的 发售 、 申购 、赎 回 和 登记 事宜; 2 、办 理本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对 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 产分别 管理 、分 别记 账, 进行证 券投 资; 4 、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 定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收益; 5 、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 制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6 、编制 季 度、 半年 度 和 年 度基金 报告 ; 7 、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 值,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8 、办 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 务活动 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9 、按 照规 定 召 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 10 、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 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律 行 为; 12 、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责 。 (四)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 1 、 基金 管理 人将 遵守 《基 金法》 、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证券法 》 等法 律法 规的 相 关规定 , 并建立 健全 内部 控制 制度 ,采取 有效 措施 ,防 止违 法违规 行为 的发 生。 2 、基 金管 理人 不从 事下 列 行为: (1) 将其 固有 财产 或者 他 人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券 投资 ; (2) 不公 平地 对待 其管 理 的不同 基金 财产 ; (3) 利用 基金 财产 或者 职 务之便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以外的 第三 人牟 取利 益; (4)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侵占 、挪 用基 金财 产 ;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6 ) 泄 露因 职 务便 利 获取的 未 公 开信 息 、利 用 该信息 从 事 或者 明 示、 暗 示他人 从 事 相关的 交易 活动 ; (7) 玩忽 职守 ,不 按照 规 定履行 职责 ; (8) 法律 、行 政法 规 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行为。 3 、基 金经 理承 诺 (1 ) 依 照有 关 法律 法 规和基 金 合 同的 规 定, 本 着谨慎 的 原 则为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谋 取 最大利 益; (2 ) 不 利用 职 务之 便 为自己 、 代 理人 、 代表 人 、受雇 人 或 任何 其 他第 三 人牟取 不 当 利益; (3 ) 不 泄漏 在 任职 期 间知悉 的 有 关证 券 、基 金 的商业 秘 密 、尚 未 依法 公 开的基 金投 资内容 、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或 利 用该 信息 从事 或者明 示、 暗示 他人 从事 相关的 交易 活 动 ; (4) 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 组织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五) 基金 管理 人内 部控 制制度 1 、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 在运 作过 程中 面临 的风险 主要 包括 市场 风险 、 信用 风险、 流动 性风 险 、 操作 风 险、合 规性 风险 、信 誉风 险和事 件风 险( 如灾 难) 。 针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基金 管理人 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管 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内 容 : (1 ) 搭 建风 险管 理环 境。 具体包 括制 定风 险管 理战 略、 目标 , 设置 相应 的组 织机构 、 建立清 晰的 责任 线路 和报 告渠道 、 配备 适当 的人 力资 源、 开发 适用 的技 术支 持系 统等内 容 。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3 ) 分 析风 险 。检 查 存在的 控 制 措施 , 分析 风 险发生 的 可 能性 及 其引 起 的后果 并 将 风险归 类。 (4 ) 度 量风 险。 评估 风险 水平的 高低 , 既有 定性 的 度量手 段 , 也 有定 量的 度 量手段 。 定性的 度量 是把 风险 水平 划分为 若干 级别 ,每 一种 风险按 其发 生的 可能 性与 后果的 严重 程 度分别 进入 相应 的级 别。 定量的 方法 则是 设计 一些 风险指 标, 测量 其 数 值的 大小。 (5 ) 处 理风 险 。将 风 险水平 与 既 定的 标 准相 对 比,对 于 那 些级 别 较低 、 在公司 所 定 标准范 围以 内的 风险 ,控 制相对 宽松 一点 ,但 仍加 以定期 监控 ,以 防其 超过 预定标 准; 而 对较为 严重 的风 险, 则制 定适当 的控 制措 施; 对于 一些后 果可 能极 其严 重的 风险, 则除 了 严格控 制以 外, 还准 备了 相应的 应急 处理 措施 。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6 ) 监 视与 检 查。 对 已有的 风 险 管理 系 统进 行 实时监 视 , 并定 期 评价 其 管理绩 效 , 在必要 时结 合新 的需 求加 以改变 。 (7 ) 报 告与 咨 询。 建 立风险 管 理 的报 告 系统 , 使公司 股 东 、公 司 董事 会 、公司 高 级 管理人 员及 监管 部门 及时 而有效 地了 解公 司风 险管 理状况 ,并 寻求 咨询 意见 。 2 、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健全性 原则 。 内 部控制 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 个部 门和 各级岗 位 , 并渗 透 到决策 、执 行、 监督 、反 馈等各 个环 节; 有 效 性 原则 。 通过 设 置科学 清 晰 的操 作 流程 , 结合程 序 控 制, 建 立合 理 的内控 程 序 , 维护内 部控 制制 度的 有效 执行; 独立性 原则 。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 和岗位 ,各 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上 保持 相对 独立 性; 公司固 有财 产、 各项 委托 基金财 产、 其 他资产 分离 运作 ,独 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 则。 内部部 门 和岗位 的设 置必 须权 责分 明、 相 互制 约, 并 通过 切 实可行 的 相互制 衡措 施来 消除 内部 控制中 的盲 点; 防火墙 原则 。 公司 基金 管 理、 交易 、 清算 登记 、信 息技术 、 研究 、市 场营 销 等相关 部 门,应 当在 物理 上和 制度 上适当 隔离 ;对 因业 务需 要必须 知悉 内幕 信息 的人 员,应 制定 严 格的批 准程 序和 监督 防范 措施; 成本效 益原 则。 公司 应当 充分发 挥各 部门 及每 位员 工的工 作积 极性 , 尽 量降 低经营 运 作成本 ,保 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本 达到 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果 ; 合法合 规性 原则 。 公司 内 控制度 应当 符合 国家 法律 、法 规 、规 章制 度和 各项 规定 ,并 在此基 础上 遵循 国 际 和行 业的惯 例制 订; 全面性 原则 。 内 部控 制制 度必须 涵盖 公司 经营 管理 的各个 环节 , 并 普遍 适用 于公司 每 一位员 工, 不留 有制 度上 的空白 或漏 洞; 审 慎 性 原则 。 公司 内 部控制 的 核 心是 风 险控 制 ,内部 控 制 制度 的 制订 要 以审慎 经 营 、 防范和 化解 风险 为出 发点 ; 适时性 原则 。 内 部控制 制 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 并且 必须 随着 公司经 营 战略、 经 营方针 、经 营理 念等 内部 环境的 变化 和国 家法 律法 规、政 策制 度等 外部 环境 的改变 及时 进 行相应 的修 改或 完善 。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和内容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内 部 风 险控 制 要求 不 相容职 务 分 离、 建 立完 善 的岗位 责 任 制和 规 范的 岗 位管理 措 施 、 建立完 整的 信息 资料 保全 系统、 建立 授权 控制 制度 、建立 有效 的风 险防 范系 统和快 速反 应 机制。 内部风 险控 制的 内容 包括 投资管 理业 务控 制、 市 场 管理业 务控 制、 信息披 露 控制、 信 息技术 系统 控制 、会 计系 统控制 、档 案管 理控 制、 建立保 密制 度以 及内 部稽 核控制 等。 (3) 督察 长制 度 公司设 督察 长, 督察 长由 公 司总经 理提 名, 董事 会聘 任 , 并应 当经 全体 独立 董事 同 意。 督察长 的任 免须 报中 国证 监会核 准。 督察长 应当 定期 或者 不定 期向全 体董 事报 送工 作报 告, 并 在董 事会 及董 事会 下设的 相 关专门 委员 会定 期会 议上 报告基 金及 公司 运作 的合 法合规 情况 及公 司内 部风 险控 制 情况 。 督察长 发现 基金 及公 司运 作中存 在问 题时 ,应 当及 时告知 公司 总经 理和 相关 业务负 责人 , 提出处 理意 见和 整改 建议 ,并监 督整 改措 施的 制定 和落实 ;公 司总 经理 对存 在问题 不整 改 或者整 改未 达到 要求 的, 督察长 应当 向公 司董 事会 、中国 证监 会及 相关 派出 机构报 告。 (4) 监察 稽核 及风 险管 理 制度 监察稽 核部 和风 险管 理部 依据公 司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 在所 赋予 的权 限内 , 按 照所规 定 的程序 和适 当的 方法 ,进 行公正 客观 的检 查和 评价 。 监 察 稽 核部 和 风险 管 理部负 责 调 查评 价 公司 内 控制度 的 健 全性 、 合理 性 ;负责 调 查 、 评价公 司有 关部 门执 行公 司各项 规章 制度 的情 况; 评价各 项内 控制 度执 行的 有效性 ,对 内 控制度 的缺 失提 出补 充建 议;进 行日 常风 险监 控工 作;协 助评 价基 金财 产风 险状况 ;负 责 包括基 金经 理离 任审 查在 内的各 项内 部审 计事 务等 。 3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控 制制度 的声 明书 (1)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上 关于内 部控 制制 度的 披露 真实、 准确 ; (2)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根 据 市场变 化和 基金 管理 人发 展不断 完善 内部 控制 制度 。 三、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 设银 行成 立于1954 年10 月 , 是 一家 国内 领先、 国际知 名的 大型 股份 制商 业银行 , 总部设 在北 京。 本行 于 2005 年 10 月 在香 港联 合交 易所挂 牌上 市( 股票 代码 939),于 2007 年9 月 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挂牌上 市( 股票 代码601939) 。 资产负 债稳 步增 长。2016 年末, 本集 团资 产总 额 20.96 万 亿元, 较上 年增 加 2.61 万亿 元, 增 幅14.25% , 其中 客户 贷款总 额 11.76 万亿 元, 较 上年增 加 1.27 万亿 元, 增 幅 12.13% 。 负债总 额19.37 万 亿元 , 较上年 增 加 2.47 万亿 元, 增幅 14.61% , 其中 客户 存 款总 额 15.40 万亿元 ,较 上年 增 加1.73 万亿元 ,增 幅12.69% 。 核心财 务指 标表 现良 好。 积极消 化五 次降 息、 利率 市场化 等 因 素影 响, 本集 团实现 净 利 润2,323.89 亿 元, 较 上年 增长 1.53% 。 手 续费 及佣 金 净收 入1,185.09 亿 元, 在 营业收 入中 的占比 较上 年提 升0.83 个 百分点 。 平均 资产 回报 率1.18% , 加 权平 均净 资产 收益 率 15.44% , 净利息 收益 率2.20% ,成 本收入 比 为 27.49% ,资 本 充足 率 14.94% ,均 居同 业 领先水 平。 2016 年, 本 集团 先后 获得 国内外 知名 机构 授予 的 100 余项 重要 奖项 。 荣 获 《欧 洲货币 》 “2016 中 国最 佳银 行” , 《 环球金 融》 “2016 中 国最 佳消费 者银 行” 、 “2016 亚 太区最 佳流 动 性管理 银行 ” , 《 机构 投资 者 》 “ 人民 币国际 化服 务钻 石奖” , 《亚 洲银 行家》 “中 国最佳 大型 零 售银行 奖”及 中国银 行业 协会“ 年度最 具社会 责任 金融机 构奖” 。 本集 团在英 国《银 行家》 2016 年 “世 界银 行 1000 强排名 ”中 ,以 一级 资本 总额继 续位 列全 球第2; 在美国 《财 富》 2016 年世 界500 强 排名 第22 位。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设 资产 托管业 务部 , 下设 综合 处、 基金市 场处 、 证券 保险 资产 市场处 、 理财信托 股权 市场处 、QFII 托管处 、养 老金托 管处 、清算处 、核 算处、 跨境 托管运营 处、 监督稽 核处 等 10 个 职能 处 室, 在上 海设 有投 资托 管服 务上海 备份 中心 , 共有 员 工 220 余人 。 自 2007 年起 ,托 管部 连续 聘请外 部会 计师 事务 所对 托管业 务进 行内 部控 制审 计,并 已经 成 为常规 化的 内控 工作 手段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赵观甫 , 资 产托 管业 务部 总经理 , 曾 先后 在中 国建 设银行 郑州 市分 行、 总行 信贷部 、 总 行信贷 二部 、 行长 办公 室工 作, 并在 中国 建设 银行 河北 省分行 营业 部 、 总 行个 人银 行业务 部、 总行审 计部 担任 领导 职务 , 长 期从 事信 贷业务 、 个 人银行 业务 和内 部审 计等 工作 , 具 有丰 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龚毅 , 资 产托 管业务 部副 总经理 , 曾就 职于中 国建 设银行 北京 市分 行国 际部 、 营 业部 并 担任副 行长 , 长 期从 事信 贷业务 和集 团客 户业 务等 工 作, 具有 丰富 的客 户服 务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黄秀莲 , 资产 托管业 务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于 中国 建设银 行总 行会 计部 , 长 期从事 托 管 业务管 理等 工作 ,具 有丰 富的客 户服 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原玎 , 资 产托 管业务 部副 总经理 , 曾就 职于中 国建 设银行 总行 国际 业务 部, 长期从 事 海 外机构 及海 外业 务管 理、 境内外 汇业 务管 理、 国外 金融机 构客 户营 销拓 展等 工作 , 具 有丰 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办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一 直秉 持 “以 客户 为中心 ” 的 经营 理念 , 不 断加强 风险 管理 和内 部控 制, 严 格履 行 托 管人 的各 项职责 , 切 实维 护资产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 为 资产 委托 人提供 高质 量的托 管服 务 。 经过 多年 稳步发 展 , 中 国 建设银 行托 管资 产规 模不 断扩大 , 托管 业务品 种不 断增加 , 已形 成包括 证券 投资基 金 、 社 保 基金、 保险 资金 、 基 本养 老个人 账户 、(R)QFII 、(R)QDII 、 企 业年 金等 产品 在 内的托 管业 务 体系, 是目 前国 内托 管业 务品种 最齐 全的 商业 银行 之一。 截至 2017 年一 季度 末,中 国建 设 银行已 托 管719 只证 券投 资基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专 业高效 的托 管服 务能 力和 业务水 平, 赢得 了业内 的高 度认 同。 中国 建设银 行连 续 11 年 获得 《 全球托 管人 》 、 《 财资 》 、 《 环球金 融》 “中 国最佳托 管银 行” 、 “ 中国 最佳次托 管银 行” 、 “ 最佳 托管专家 ——QFII ” 等奖 项,并 在 2016 年被《 环球 金融 》评 为中 国市场 唯一 一家 “最 佳托 管银行 ” 。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为基 金托 管人 , 中 国建 设银行 严格 遵守 国家 有关 托管业 务的 法律 法规 、 行 业监管 规章 和本行 内有 关管 理规 定, 守法经 营、 规范 运作 、 严 格监察 , 确 保业 务的 稳健 运行, 保证 基金 财产的 安全 完整 , 确 保有 关信息 的真 实、 准确 、 完 整、 及 时, 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合 法权 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中国建 设银 行设 有风 险与 内控管 理委 员会 , 负 责全 行风险 管理 与内 部控 制工 作, 对 托管 业务风 险控 制工 作进 行检 查指导 。 资产 托管 业务 部配 备了专 职内 控合 规人 员负 责托管 业务 的 内控合 规工 作, 具有 独立 行使内 控合 规工 作职 权和 能力。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资产托 管业 务部 具备 系统 、 完善 的制 度控 制体 系, 建立了 管理 制度 、 控 制制 度、 岗 位职 责、 业 务操 作流 程, 可以 保证托 管业 务的 规范 操作 和顺利 进行 ; 业 务人 员具 备从业 资格 ; 业 务管理 严格 实行 复核 、 审 核、 检 查制 度, 授权 工作 实行集 中控 制, 业务 印章 按规程 保管 、 存 放、 使 用, 账 户资料 严格 保管, 制约机 制严 格有 效 ; 业务操 作区 专门 设置, 封闭管 理, 实 施 音像监 控; 业务 信息 由专 职信息 披露 人负 责, 防止 泄密; 业务 实现 自动 化操 作, 防 止人 为事 故的发 生, 技术 系统 完整 、独立 。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照 《 基金 法》 及其 配套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监督所 托管 基金 的投 资运 作。 利 用自 行开发 的“新 一代托 管应 用监督 子系统” ,严 格按照 现行法 律法规 以及基 金合 同规定 ,对基 金管理 人运 作基 金的 投资 比例 、 投 资范 围、 投资 组 合等情 况进 行监 督。 在日 常为基 金投 资运 作所提 供的 基金 清算 和核 算服务 环节 中, 对基 金管 理人发 送的 投资 指令 、 基 金管理 人对 各基 金费用 的提 取与 开支 情况 进行检 查监 督。 (二) 监督 流程 1. 每工 作日 按时 通过 新一 代托管 应用 监督 子系 统 , 对 各基金 投资 运作 比例 控制 等情况 进 行监控 ,如发 现投资 异常 情况, 向基金 管理人 进行 风险提 示,与 基金管 理人 进行情 况核实 , 督促其 纠正 ,如 有重 大异 常事项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2.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的 划款 指令后 ,对 指令 要素 等内 容进行 核查 。 3. 根据 基金 投资 运作 监督 情况, 定期 编写 基金 投资 运作监 督报 告, 对各 基金 投资运 作的 合法合 规性 和投 资独 立性 等方面 进行 评价 ,报 送中 国证监 会。 4. 通过 技术 或非 技术 手段 发现基 金涉 嫌违 规交 易 , 电 话或书 面要 求基 金管 理人 进行解 释 或举证 ,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会 。 四、相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份 额销售 机构 1、A 类 基金 份额 的场 外销 售机构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1) 直销 机构 1)直 销柜 台 名称: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 销 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华宝 兴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网 上交 易直销 e 网 金系 统办 理本 基金的 认/ 申购、 赎回 、 转 换等 业务, 具体交 易细 则请 参阅 华宝 兴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网 站公告 。 网 上 交易网 址:www.fsfund.com 。 (2) 场外 代销 机构 1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客户电 话:95533 公司网 址:www.ccb.com 2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联系人 :曹 榕 联系电 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客户电 话:95559 公司网 址:www.bankcomm.com 3 )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楼 联系人 :陈 剑虹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联系电 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4 )长 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联系人 :金 夏 联系电 话:0755-83516289 客户电 话: 400 6666 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5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联系人 :奚 博宇 联系电 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网 址:www.95579.com 6 )德 邦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 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联系人 :刘 熠 联系电 话:68761616-8076 传真:021-68767880 客 户 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 址:www.tebon.com.cn 7 )东 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生 态大 街 6666 号 联系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电 话:95360 公司网 址:www.nesc.cn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8 )东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 场 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 大厦


联系人 :朱 先生 联系电 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588876 客户电 话:95531 ;400-8888-588


公司网 址:jsdhzc.lhygcn.com 9 )东 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东吴 证券 大厦 联系人 :陆 晓 联系电 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电 话:95330 公司网 址:http://www.dwzq.com.cn 10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联系人 :刘 晨、 李芳 芳 联系电 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电 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1 )国 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客户电 话:400-818-8118 公司网 址:www.guodu.com 12 )中 国国 际金 融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 :罗 春蓉 、 陈曦 、 康楠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电 话:400-910-1166 13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联系电 话:400-888-6628 客户电 话:95521 公司网 址:www.gtja.com 14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联系人 :李 颖联 系电 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电 话:95536 公司网 址:www.guosen.com.cn 15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98 号 联系人 :李 楠 联系电 话:021 -23219000 客户电 话: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6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路 685 弄37 号 4 号楼 449 室办 公地 址: 上海 市浦东 南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903~906 室 联系人 :陆 敏


联系电 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9 客户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 址:www.ehowbuy.com 17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联系人 :刘 洋 联系电 话:021-20835879


传真:021-20835788 客户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址:www.licaike.com 18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联系电 话:0551-65161675 传真 :0551-65161600 客户电 话:95318 、400-809-6518 (全 国) 公司网 址:www.hazq.com 19 )华 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联系电 话:021-20515583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电 话:400-820-9898 ,021-38929908 公司网 址:http://www.cnhbstock.com 20 )华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228 号 联系人 :庞 晓芸 联系电 话:025-83389999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电 话:95597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21 )江 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联系人 :周 俊 联系电 话:0451-85863726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电 话: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22 )深 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28 号 富卓 大 厦 A 座7 层 联系人 :文 雯 联系电 话:010-83363010


传真:010-83363099 客户电 话:400-166-1188 公司网 址:http://8.jrj.com.cn 23 )北 京肯 特瑞 财富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海淀东 三 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海淀东 三 街 2 号 4 层 401-15 联系人 :赵 德赛 联系电 话:4000988511 传真:010-89188000 客户电 话:4000988511 公司网 址:http://kenterui.jd.com 24 )上 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富特 北 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北 路 518 号 8 座 3 层 联系人 :兰 敏 联系电 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电 话:4000-466-788 公司网 址:www.66zichan.com 25 )上 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联系人 :程 晨 联系电 话:021-20665952 传真:021-50783597 客户电 话:4008219031 公司网 址:www.lufunds.com 26 )诺 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杨浦 区秦 皇岛 路 32 号C 栋 2 楼 联系人 :方 成 联系电 话:021-38609777 客户电 话:400 -821 -5399 公司网 址:www.noah-fund.com 27 )平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联系人 :周 一涵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电 话:95511-8 公司网 址:www.stock.pingan.com 28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联系人 :黄 莹 联系电 话:021-33388211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公司网 址: www.swhysc.com 29 )申 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 新市 区) 北 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 新市 区) 北 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20 楼 2005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室 联系人 :王 怀春 联系电 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电 话:400-800-0562 公司网 址:www.hysec.com 30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9 楼 联系人 :杨 蕾 联系电 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31 )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联系人 :董 一锋 联系电 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址:www.5ifund.com 32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尹 旭航 联系电 话:010-63081493 传真:010-63081344 客户电 话:400-800-8899 、95321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33 )兴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联系人 :夏 中苏 联系电 话:0591-38281963 客户电 话:95562 公司网 址:www.xyzq.com.cn 34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联系人 :邓 颜 联系电 话:010-66568292 客户电 话:95551 、400-8888-888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35 )中 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A 座41 楼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户电 话:95335 公 司网 址:www.avicsec.com 36 )中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联系人 :陶 涛 联系电 话:400-600-0030


010-68292745 传真:010-68292941 客户电 话:010-68292745 公司网 址:www.zts.com.cn 37 )中 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福田 区益 田路 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 A 座第 04 层、18-21 层 联系人 :张 鹏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电 话:95532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公司网 址:www.china-invs.cn 38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联系人 :许 梦园 联系电 话:010-85156398 客户电 话:400-8888-108( 免长途 费) 、95587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39 )中 信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 心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 广场 ( 二期) 北座 13 层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 心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 广场 ( 二期) 北座 13 层1301-1305 室、 14 层


联系人 :刘 宏莹 联系电 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电 话:400-990-8826 公司网 址:www.citicsf.com 40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座 ) 联系人 :侯 艳红 联系电 话:010-6083 6029 传真 :010-60833739 客户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41 )中 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市 南区 东海西 路 28 号 龙翔 广场 东 座 5 层 联系人 :孙 秋月 联系电 话: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iticssd.com 42 )深 圳众 禄金 融控 股股 份有限 公司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8 楼 联系人 :童 彩平 联系电 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址:www.zlfund.cn


43 )珠 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华 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 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南 塔 12 楼B1201-1203 联系人 :李 孟军 联系电 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电 话:020-89629099 公司网 址:www.yingmi.cn 44 )第 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客户服 务电 话:95358 公司网 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5 )财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客户服 务热 线:95336 公司网 址:www.ctsec.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其 他机 构代理 销售 基金 ,并 及时 公告。 2、A 类基 金份 额的 场内 销 售机构 本 基金场 内将通 过深圳 证券 交易所 内具有 基金销 售业 务资格 并经深 圳证券 交易 所和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认 可的 会员 单位 发售 。 本基金 认购 期结 束前 获得 基金销 售业 务 资格的 证券 公司 也可 代理 场内基 金份 额的 发售 。 尚 未取得 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 , 但属 于深 圳证 券交易 所会 员的 其他 机构 , 可在 本基 金份 额上 市后 , 通过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系统办 理本 基 金份额 的上 市交 易。 3 、 C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售 机构 (1) 直销 柜台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名称: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58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明 联系人 :朱 立元 电 话:010-59378839 传真: 010-59378907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 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 俞 卫锋 联系电 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 睿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 睿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6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黄 浦区湖 滨 路 202 号企 业天 地 2 号 楼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联系电 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联系人 :曹 阳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曹阳 五、基金简介 基金名 称: 华宝 兴业 新机 遇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LOF ) 基金类 型: 契约 型开 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 ( 一) 投资 目标 在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前 提下 , 本基 金通 过大类 资产 间 的灵活 配置 和多 样的 投资 策略, 追求 超越业 绩比 较基 准的 投资 回报 , 力争 实现 基金 资产 的长期 稳健 增值 。 ( 二)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 包括 中小板 、 创 业板 和其 他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上市 的股 票) 、 固定 收益 品种 和货 币市场 工具 (包 括国债 、金融 债、企 业债 、公司 债、次 级债、 可转 换债券 、分离 交易可 转债 、可交 换债券 、 央行票 据 、 中 期票 据、 短期 融资券 ( 含超 短期 融资 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 质押 及买 断式回 购、 银行存 款、 大额 存单 等) 、 股指期 货、 权证 以及 法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 金融工 具(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 监会相 关规 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本基金 投资 于股 票的 比 例 为基金 资产 的0-95% , 每个 交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约 需 缴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本基 金保留 的现 金或 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 值的5%; 股指 期货 的投 资 比例依 照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的 规定 执行 。 ( 三) 投资 策略 1 、大 类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采取 积极 的大 类资 产配置 策略 , 通过宏 观策 略研究 , 综合 考虑宏 观经 济、 国家 财 政政策 、 货 币政 策、 产业 政策、 以及 市场 流动 性等 方面因 素, 对相 关资 产类 别的预 期收 益进 行动态 跟踪 ,决 定大 类资 产配置 比例 。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2 、股 票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采取 积极 的股 票选 择策略 , 将 “自 上而 下” 的行业 配置 策略 和 “ 自下 而上” 的股 票精选 策略 相结 合 , 根 据对 宏观经 济和 市场 风险 特征 变化的 判断 , 进行 投资 组合 的动态 优化 , 实现基 金资 产长 期稳 定增 值。 (1) 行业 配置 各个行 业由 于所 处的 商业 周期不 同, 面临 的上 下游 市场环 境也 各不 相同 , 因 此不同 行业 表现也 并非 完全 同步 。 本 基金将 综合 考虑 经济 周期 、 国家 政策 、 社 会经 济结 构、 行 业特 性以 及市场 短期 事件 等方 面因 素,在 不同 行业 之间 进行 资产配 置。 (2) 个股 选择 本基金 将主 要以 “自 下而 上” 的 精选 策略 , 精 选个 股, 构 建投 资组 合。 本基 金进行 个股 投资时 , 主要 通过深 入分 析企业 的基 本面 和发 展前 景, 并以 定量 的指标 为参 考, 精选 优质 公 司。 优质 公司 需符合 以下 一项或 多项 标准 : 公 司所 处行业 具有 良好 的发 展前 景、 产品 具有 竞 争优势 、 公司 治理 健全 规范 、 公 司具 有较 强的 营销 能力 、 公 司具 有垄 断优 势或 资源 的稀缺 性、 有正面 事件 驱动 。 本基金 的定 量分 析方 法主 要包括 分析 相关 的财 务指 标和市 场指 标, 选择 财务 健康、 成长 性好、 估值 合理 的股 票。 具体分 析的 指标 为: 1 )成 长指 标: 预测 未来 主 营业务 收入 、主 营业 务利 润复合 增长 率等 ; 2 )盈 利指 标: 毛利 率、 净 利率、 净资 产收 益率 等; 3 )价 值指 标:PE 、PB 、PEG 、PS 等。 3 、固 定收 益类 投资 工具 投 资策略 本基金 将投 资于 债券 、 货 币市场 工具 和资 产支 持证 券等固 定收 益率 投资 工具 , 以有 效利 用基金 资产 ,提 高基 金资 产的投 资收 益。 首先 , 本 基金 将密切 关注 国内外 宏观 经济 走势 与我 国财政 、 货币 政策动 向 , 预测未 来利 率变动 走势 ,自 上而 下地 确定投 资组 合的 久期 。


其次 , 债 券投 资组合 的构 建与调 整是 一个 自下 而上 的过程 , 需综 合评价 个券 收益率 、 波 动性、 到期 期限 、 票 息、 赋税条 件、 流动 性、 信用 等级以 及债 券持 有人 结构 等决定 债券 价值 的影响 因素 。 同 时, 本 基金 将运用 系统 化的 定量 分析 技术和 严格 的投 资管 理制 度 等方 法管 理 风险, 通过 久期 、 平 均信 用等级 、 个 券集 中度 等指 标, 将 组合 的风 险控 制在 合理的 水平 。 在 此基础 上, 通过 各种 积极 投资策 略的 实施 ,追 求组 合较高 的回 报。 主要 运用 的策略 有:


(1) 利率 预期 策略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基于对 宏观 经济 环境 的深 入研究 , 预 期未 来市 场利 率的变 化趋 势, 结合 基金 未来现 金流 的分析 , 确定 投资组 合平 均剩余 期限 。 如果预 测未 来利率 将上 升 , 则可 以通 过缩短 组合 平 均 剩余期 限的办 法规避 利率 风险, 相反, 如果预 测未 来利率 下降, 则延长 组合 平均剩 余期限 , 赚取利 率下 降带 来的 超额 回报。


(2) 估值 策略


通过比 较债 券的 内在 价值 和市场 价格 而 做 出投 资决 策。 当 内在 价值 高于 市场 价格时 , 买 入债券 ;当 内在 价值 低于 市场价 格时 ,卖 出债 券。


(3) 利差 策略


基于不同 债券 市场板 块间 利差而在 组合 中分配 资产 的方法。 收益 率利差 包括 信用利差 、 可提前 赎回 和不 可提 前赎 回证券 之间 的利 差等 表现 形式。 信用 利差 存在 于不 同债券 市场 , 如 国债和 企业 债利 差、 国债 与金融 债利 差 、 金融 债和 企业债 利差 等 ; 可提 前赎 回和不 可提 前 赎 回证券 之间 的利 差形 成的 原因是 基于 利率 预期 的变 动。


(4) 互换 策略


为加强 对投 资组 合的 管理 , 在卖 出组 合中 部分 债券 的同时 买入 相似 债券 。 该 策略可 以用 来达到 提高 当期 收益 率或 到期收 益率 、提 高组 合质 量、减 少税 收等 目的 。


(5) 信用 分析 策略


根据宏 观经 济运 行周 期阶 段 , 分析 债券 发行 人所 处行 业发展 前景 、 发展 状况 、 市 场地位 、 财务状 况 、 管 理水平 和债 务水平 等因 素 , 评价 债券 发行人 的信 用风 险 , 并根 据特定 债券 的 发 行契约 ,评 价债 券的 信用 级别 , 确定 债券 的信 用风 险。 4 、权 证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前提 下, 主动 进行 权证 投资。 基金 权证 投资 将以 价值分 析为 基础, 在采用 数量化 模型 分析其 合理定 价的基 础上 ,把握 市场的 短期波 动, 进行积 极操作 , 在风险 可控 的前 提下 力争 实现稳 健的 超额 收益 。 5 、股 指期 货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依 据法 律法 规并 根据风 险管 理的 原则 参与 股指期 货投 资 。 本 基金 将通 过对证 券 市场和 期货 市场 运行 趋势 的研究 , 采用 流动性 好 、 交易活 跃的 期货 合约 , 并 充分考 虑股 指期 货的收 益性 、流 动性 及风 险性特 征。 主要 的投 资策 略有: (1)Alpha 套利 利用多 因子 模型 和事 件驱 动模型 等 , 精 选预 期未 来相 对股指 期货 标的 指数 有超 额收益 的 个股, 结合 行业 配置 模型 , 构建 投资 组合 , 利 用股 指期货 完全 对冲 , 获 取股 票组合 的超 额收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益。 (2) 期现 套利 股指期 货价 格和 现货 价格 之间的 基差 会随 着市 场环 境变化 而波 动 , 当 基差 上升 到一定 程 度以后 ,可 以做 空股 指期 货,做 多现 货, 待基 差收 窄后平 仓。 (3) 跨期 套利 在正向 市场 (Contango ) 里, 远 期升水 , 可以 买入 近月合 约, 卖 出远 月合 约 ; 在反向 市 场(Backwardation )里 , 远期贴水 ,可以 卖出 近月 合约,买 入远月 合约 。另 外股指期 货不 同合约 之间 的价 差因 市场 环境 、 投 资者 预期 、 成 分 股分红 等的 影响 而波 动, 当价差 扩大 到不 合理的 区间 时, 可以 开仓 买入低 估的 合约 、 卖 出高 估的合 约, 待价 差收 窄后 平仓, 获取 价差 收窄部 分收 益。 6 、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严 格控 制资 产支 持证券 的总 体投 资规 模并 进行分 散投 资, 以降 低流 动 性风险 。 7 、其 他金 融工 具投 资策 略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于其 他金 融产品 , 基金 管理 人将 根据 监管机 构 的规定 及本 基金 的投 资目 标, 制定 与本 基金 相适 应的 投资策 略 、 比 例限 制、 信息 披露方 式 等 。 (四) 投资 管理 1 、决 策依 据 本基金 主要 依据 下列 因素 决定基 金资 产配 置和 具体 证券的 买卖 : (1) 国内 外宏 观经 济环 境 及其对 中国 证券 市场 的影 响; (2) 国家 货币 政策 、产 业 政策以 及证 券市 场政 策; (3) 市场 资金 供求 状况 及 未来走 势 ; (4)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 规 和基金 合同 的有 关规 定 。 2 、投资 决策 流程 (1) 投资 决策 机制 公司的 投资 决策 实行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领导 下的 基金 经理负 责制 , 由基 金经 理根 据投资 决 策委员 会的 授权 具体 承担 基金管 理工 作。 投资 总监 负责监 督管 理基 金日 常投 资活动 。 公 司投 资决策 机制 为分 级授 权机 制,即 : 第一级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审定 基金 经理 的投 资组 合配置 提案 和重 点投 资;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是公 司基 金投资 的最 高决 策机 构, 以定期 或不 定期 (会 议频 率每月 不少 于一次 )会 议的 形式 讨论 和决定 基金 投资 的重 大问 题。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第二级 ,投 资研 究联 席会 议。确 定投 资组 合配 置提 案。 研究部 、 投资 管理部 定期 或不定 期 (会 议频率 双周 一次或 更多 ) 召开投 资- 研究联 席 会 议, 研 究、 交流 投资 信息 , 探讨 、 解 决投 资业 务的 有关问 题。 双周 投资 -研 究联席 会议 就研 究部提 交的全 市场模 拟组 合与配 置、宏 观及行 业策 略,以 及研究 员提交 的各 行业模 拟组合 、 三级股 票池 、 重 点投 资品 种等进 行充 分讨 论。 基金 经理根 据联 席会 议的 成果 及自身 判断 确定 投资组 合配 置提 案。 第三级 ,基 金经 理。 在各 自的权 限内 执行 和优 化组 合配置 方案 。 (2) 投资 流程 1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负责 投 资决策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定期 和不 定期 召 开会 议, 负责 就基 金重大 战略 、资 产配 置 做 出决策 。 2 )研 究部 负责 投资 研究 和 分析 宏观研 究人 员通 过研 究其 他 证券 公司 和基 金管 理公 司的报 告 , 通 过走 访政 府决 策部门 和 研究部 门, 研究 经济 形势 、 经济 政策 (货 币政 策、 财政政 策、 区域 政策 、 产 业政策 等) 、 重 大 技术 服务 创新 等, 撰写 宏观研 究报 告, 就基 金的 股票、 债券 、现 金比 例提 出建议 。 行业研 究人 员考 察上 市公 司的核 心业 务竞 争力 、 经 营能力 和公 司治 理结 构等 , 预测 上市 公司未 来 2 -3 年 的经 营情 况,选 择重点 上 市公 司进 行调研 ,撰 写行 业和 子行 业研究 报告 及 上市公 司调 研报 告, 对个 股买卖 提出 具体 建议 。 3 )基 金经 理小 组负 责投 资 执行 基金经 理小 组根 据宏 观经 济和行 业发 展 , 提出 投资 组合的 资产 配置 比例 建议 , 同时 结合 股票排 序和 研究 员的 报告 , 形成 投资 计划 提交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 并 根据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的决 策,具 体实 施投 资计 划。


经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和 总经 理审核 的投 资组 合方 案后 , 基金经 理向 交易 部下 达具 体的投 资 指令, 交易 员根 据投 资决 定书执 行指 令。 4 )绩 效评 估 主要包 括四 项核 心功 能: 风格检 验、 风险 评估 、 投 资绩效 的风 险调 整和 业绩 贡献, 由 绩 效评估 人员 利用 相关 工具 评估。 5 )内 部控 制 内部控制 委员 会、督 察长 、副总经 理、 监察稽 核部 和风险管 理部 负责内 控制 度的制定 , 并检查 执行 情况 。 (五) 业绩 比较 基准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1 年 期银 行定 期存 款基 准利率 (税 后)+3% 1 年期 银行 定期 存款 基准 利 率是指 中国 人民 银行 公布 并执行 的金 融机 构1 年 期 人民币 定 期存款 基准 利率 。 本基金 以实 现绝 对收 益作 为投资 目标 , 力 争在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基金 的投 资限 定之下 , 追 求资产 长期 稳定 增值 。 银 行定期 存款 可以 近似 理解 为定息 产品 , 而1 年 期银 行定期 存款 基准 利率( 税后 )+3%作 为本 基 金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与本 基金追 求的 预期 收益 水平 相符。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证 券市 场中 有其 他代 表性更 强或 者更 科学 客观 的业绩 比 较基准 适用 于本 基金 时, 本基金 管理 人可 以依 据维 护投资 者合 法权 益的 原则 ,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一 致后 变更 业绩 比较 基准 ,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及时 公告 , 而 无需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六)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是混 合型 基金 , 其 长期平 均预期 风 险和 预期 收益率 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 高于债 券型 基金、 货币 市场 基金 。 (七) 投资 限制 1 、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本基 金投 资于 股票 的 比例为 基金 资产 的 0-95% ; (2)每 个交易 日日终 在扣 除股指期 货合 约需缴 纳的 交易保证 金后 , 保持 不低 于基金 资 产净 值5% 的现 金或 者到 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 (3)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 的 证券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10%; (4)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 10% ; (5)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 ; (6)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 的 10% ; (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8)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 始权益人 的各 类资产 支持 证券的比 例, 不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10%; (9)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10) 本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指同一 信用 级别)资 产支 持 证券的 比例 , 不 得超 过该 资产支 持 证券规 模 的10% ;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11)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不得 超过其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规 模 的10% ; (12)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级别 评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基金持 有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间 , 如 果 其信 用 等 级 下 降、 不 再 符 合投 资 标 准 , 应在 评 级 报 告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13 ) 基 金财 产参与 股票 发行申 购 , 本 基金所 申报 的金额 不超 过本 基金 的总 资产 , 本 基 金所申 报的 股票 数量 不超 过拟发 行股 票公 司本 次发 行股票 的总 量; (14 ) 本 基金 进入 全国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金 余额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40%; 本基 金在 全国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中的 债券 回购 最长期 限 为 1 年, 债 券回 购到期 后不 得 展期; (15) 本基 金参 与股 指期 货交易 依据 下列 标准 建构 组合: 1 )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 终,持有 的买 入股指 期货 合约价值 ,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10% ; 2 )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 终,持有 的买 入期货 合约 价值与有 价证 券市值 之和 ,不得 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95% 。 其 中, 有价 证券 指股 票 、 债 券 ( 不含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 ) 、 权证、 资产 支持 证券 、买 入返售 金融 资产 (不 含质 押式回 购) 等; 3 )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 终,持有 的卖 出期货 合约 价值不得 超过 基金持 有的 股票总 市 值的20% ; 4 )本基 金所持 有的股 票市 值和买入 、卖 出股指 期货 合约价值 ,合 计(轧 差计 算)应 当 符合基 金合 同关 于股 票投 资比例 的有 关约 定; 5 )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内 交易(不 包括 平仓) 的股 指期货合 约的 成交金 额不 得超过 上 一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20%; (16) 本基 金资 产总 值不 得超过 本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140%; (17 ) 本 基金 投资流 通受 限证券 , 基金 管理人 应事 先根据 中国 证监 会相 关规 定, 与基 金 托管人 在本 基金 托管 协议 中明确 基金 投资 流通 受限 证券的 比例 , 根 据比 例进 行投资 。 基 金管 理人应 制订 严格 的投 资决 策流程 和风 险控 制制 度, 防范流 动性 风险 、 法 律风 险和操 作风 险等 各种风 险; (18)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因证券/ 期货市 场波动 、上 市公司合 并、 基金规 模变 动等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因 素致使 基 金投资 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 定投资 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在 10 个交 易日 内进 行调整 ,但 中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国证监 会规 定的 特殊 情形 除外 。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投 资组 合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 在 上述 期间 内, 本 基金 的投 资范 围、 投资策 略应 当符 合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基金 托管人 对基 金的 投资 的监 督与检 查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开始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或变更 上述 限制 , 如 适用 于本基 金 , 基金 管理 人 在 履行适 当程 序后,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再 受相关 限制 或按 变更 后的 规定执 行 。 2 、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 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规 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 基 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买卖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及 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人 或者 与其有 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司 发行 的证 券或 承销 期内承 销的 证券 , 或者 从事 其他重 大关 联 交易的 , 应当 符合基 金的 投资目 标和 投资 策略 , 遵 循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优 先原则 , 防范 利 益冲突 , 建立 健全内 部审 批机制 和评 估机 制, 按照 市场公 平合 理价 格执 行。 相关交 易必 须 事 先得到 基金 托管 人的 同意 , 并按 法律 法规 予以 披露。 重大关 联交 易应 提交 基金 管理人 董事 会 审议, 并经 过三 分之 二以 上的独 立董 事通 过。 基金 管理人 董事 会应 至少 每半 年对关 联交 易事 项进行 审查 。 法律 、 行 政法 规或监 管部 门取消 上述 限制 , 如 适用 于本基 金 , 则 本基金 投资 不再受 相 关 限制。 (八)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使 股东 权利 和债 权人 权利 的 处理 原则 及方 法 1 、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 关规定代 表基 金独立 行使 股东权利 和债 权人权 利 , 保护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的利 益; 2 、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所投 资上 市公 司的经 营管 理; 3 、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4 、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 、雇员、 授权 代理人 或任 何存在利 害关 系的第 三人 牟取任 何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不当利 益。 (九)经 基金 管理人 公告 有关规则 及事 项,本 基金 可以依据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参与融资 、 融券。 ( 十)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报告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7 年3 月31 日,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 、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124,238,528.35 16.48 其中: 股票


124,238,528.35 16.48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587,660,758.10 77.97 其中: 债券


587,660,758.10 77.97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4,109,787.22 4.53 8 其他资 产


7,652,311.13 1.02 9 合计





753,661,384.80 100.00 2 、 报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1) 报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7,313,155.08 2.57 D 电力、 热力 、 燃 气及 水生 产 和 供应业 13,322,655.36 1.97 E 建筑业 25,029.52 0.00 F 批发和 零售 业 74,088.00 0.01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131,314.89 0.02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 服 务业 - - J 金融业 73,463,695.50 10.89 K 房地产 业 5,540,000.00 0.82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 业 14,368,590.00 2.13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24,238,528.35 18.41 (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沪港 通投 资股 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沪港通 投资 股票 。 3 、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 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000001 平安银 行 2,650,000 24,300,500.00 3.60 2 601398 工商银 行 4,490,000 21,731,600.00 3.22 3 000858 五粮液 386,000 16,598,000.00 2.46 4 601288 农业银 行 4,895,000 16,349,300.00 2.42 5 000069 华侨 城A 1,968,300 14,368,590.00 2.13 6 600900 长江电 力 1,003,968 13,322,655.36 1.97 7 601988 中国银 行 2,995,215 11,082,295.50 1.64 8 000402 金融街 500,000 5,540,000.00 0.82 9 603833 欧派集 团 2,329 223,560.71 0.03 10 601228 广州港 32,911 131,314.89 0.02 4 、 报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序 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3,497,000.00 0.52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49,735,000.00 7.37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40,042,000.00 5.93 4 企业债 券 33,015,758.10 4.89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309,522,000.00 45.87 6 中期票 据 119,125,000.00 17.66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4,078,000.00 0.60 8 同业存 单 68,688,000.00 10.18 9 其他 - - 10 合计 587,660,758.10 87.10 5 、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名 的前五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1 011698387 16 锡 产业 SCP005 500,000 50,035,000.00 7.42 2 011698404 16 佛 公用 SCP008 500,000 50,015,000.00 7.41 3 011698927 16 中 航机 电 SCP004 500,000 49,895,000.00 7.39 4 041656027 16 大 宁资 产 CP001 500,000 49,815,000.00 7.38 5 041653066 16 首 机场 股 CP001 500,000 49,750,000.00 7.37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投资 。 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11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基 金管理 人没有 发现 本基金投 资的 前十名 证券 的发行主 体在 报告期 内被 监管部 门 立案调 查 , 也 没有在 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 处 罚, 无证 券投 资 决策程 序需 特别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说明。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26,803.02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79,943.19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7,445,465.07 5 应收申 购款 99.85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652,311.13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 2017 年3 月31 日。 基 金过 往业 绩不代 表未 来表 现, 本报 告中所 列数 据未经 审计 。 1 、 净值增 长率 与同 期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比 较 : 华宝新 机遇 混 合A :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06/11-2015/12/31 2.89% 0.14% 2.67% 0.01% 0.22% 0.13% 2016/01/01-2016/12/31 3.99% 0.00% 4.39% 0.01% -0.40% -0.01% 2017/01/01-2017/03/31 1.51% 0.07% 1.11% 0.01% 0.40% 0.06% 2015/06/11-2017/03/31 8.62% 0.10% 8.29% 0.01% 0.33% 0.09% 华宝新 机遇 混 合C :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08/04-2016/12/31 1.09% 0.06% 1.85% 0.01% -0.76% 0.05% 2017/01/01-2017/03/31 1.49% 0.07% 1.11% 0.01% 0.38% 0.06% 2016/08/04-2017/03/31 2.59% 0.07% 2.96% 0.01% -0.37% 0.06% 2、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基 金份额 累计 净值 增长 率变 动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2015 年6 月 1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注:1、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截 至 2015 年12 月11 日, 本 基金 已达 到合 同规 定的资 产配 置 比例。 2、 华宝 兴业 新机 遇C 成立 于 2016 年8 月4 日, 上图 累计净 值收 益率 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率的 历史 走势 对比 图的 数据的 计算 起始 日期 为2016 年8 月4 日。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 回 (一) 申购 与赎 回的 场所 本基金 的申 购与 赎回 将通 过销售 机构 进行 。 投资者 可使 用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的 直销中 心和 其他 场外 销售 机构, 办理 基金份 额的 场外 申购 与赎 回业务 。 投 资者 也可 使用 深圳证 券账 户, 通过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系统 办理基 金份 额的 场内 申购 与赎回 业务 。 场内 申购 和赎 回业务 的销 售机 构为 具有 基金销 售业 务 资格 、 经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和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认可 的深 圳证 券交 易所会 员 单 位 。 具体的 销售 机构 将由 基金 管理人 在招 募说 明书 “五 、 相 关服 务机 构” 部分 相 关内容 以及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或 其他 相关公 告中 列明 。 基 金管 理人可 根据 情况 变更 或增 减销售 机构 , 并 予以公 告 。 基 金投 资者 应当 在销售 机构 办 理 基金 销售 业务的 营业 场所 或按 销售 机构提 供的 其 他方式 办理 基金 份额 的场外 申购 与赎 回。 (二) 申购 与赎 回的 开放 日及时 间 1 、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投资者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具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 圳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时 间, 但基 金管 理人 根据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的要 求或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公告 暂停 申购 、赎回 时除 外。 基金合同 生效 后,若 出现 新的证券 交易 市场、 证券/ 期货交易 所交 易时间 变更 或其他 特 殊情况 , 基 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对 前述 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进 行相 应的 调整 , 但 应在实 施日 前依 照《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 2 、申 购 、 赎回 开始 日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自2015 年6 月 23 日 起开 始办 理日常 申购 、赎 回业 务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 赎 回或者 转 换。 投 资者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外 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赎回 或转 换申 请 且 登记机 构确 认接 受 的, 其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为 下一 开放 日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的 价格 。 (三) 申购 与赎 回的 原则 1 、“未 知价 ” 原则, 即申 购、赎回 价格 以申请 当日 收市后计 算的 基金份 额净 值为基 准 进行计 算; 2 、“ 金额 申购 、份 额赎 回 ”原则 ,即 申购 以金 额申 请,赎 回以 份额 申请 ; 3 、当 日的 申购 与赎 回申 请 可以在 基金 管理 人规 定的 时间以 内撤 销; 4 、场外 赎回遵 循 “ 先 进先 出 ”原则 ,即 按照 投 资者 认购、申 购的 先后次 序进 行顺序 赎 回 ; 5 、场内 申购与 赎回业 务遵 循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相关 业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务规定 。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情况 下, 对上 述原 则进行 调整 。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新规 则开始 实施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介 上 公告 。 (四) 申购 与赎 回的 程序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投资者 必须 根据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程序 , 在开 放日 的具 体业务 办理 时间 内提 出申 购或赎 回 的申请 。 2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投资者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 必须全 额交 付申 购款 项, 投资者 交付 申购 款项 , 申 购成立 ; 登 记机构 确认 基金 份额 时, 申购生 效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递交 赎回 申请, 赎回 成立 ; 登 记机 构确认 赎回 时, 赎回 生效 。 投资 者 赎 回申请 成功 后, 基金 管理 人将在 T+7 日(包 括该 日) 内支付 赎回 款项 。在 发生 巨额赎 回时 , 款项的 支付 办法 参照 基金 合同有 关条 款处 理。 3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 时间 结束前受理有效申 购和 赎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购 或赎 回 申请 日 (T 日) ,在 正常 情况 下,本 基金 登记 机构 在 T+1 日内 对该 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确 认。T 日 提交的 有效 申请 , 投 资者 应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 及时 到 销售 网点柜 台或 以销售 机构 规 定 的其他 方式 查询 申请 的确 认情况 。若 申购 不成 功, 则申购 款项 退还 给 投 资者 。 基金销 售机 构对 申购 、 赎 回申请 的受 理并 不代 表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构 确实 接收到 申请 。 申 购、 赎回 申请的 确认 以登 记机 构的 确认结 果为 准。 对于 申请 的确认 情况 , 投 资者应 及时 查询 。 4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法律 法规允许 的范 围内, 对上 述业务的 确认 及办理 的时 间和程 序 进行调 整, 并提 前公 告。 (五) 申购 与赎 回的 数量 限制 1 、申 购金 额的 限制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直 销 e 网 金、其 他场 外销 售机 构申 购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单 笔最低 金 额为 10 元人 民币 (含 申购 费) , 通过 场内 销售 机构 申 购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单 笔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人 民币 ( 含申 购 费) 。 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柜台首 次申 购本 基 金 A 类 基金份 额的 最 低金额 为 10 万 元人 民币 ( 含申购 费) ,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为 每 笔 100 元人 民币 ( 含申购 费) 。 已在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柜台 购买过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的 投资 者 , 不 受直 销柜台 首次 申 购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但受 追加申 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 各销 售机 构对 最低 申购 限额及 交易 级差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有其他 规定 的, 以各 销售 机构的 业务 规定 为准 。 本基 金 C 类 基金 份额 单笔 最低申 购金 额 为 500 万 元 人民币 。投 资者 可多 次申 购,对 单 个投资 者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其 他销 售机 构的 投资 者欲转 入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柜台进 行交 易, 要受 直销 柜台最 低金 额 的限制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场 情况 ,调 整首 次申 购的最 低金 额。 2 、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份额 投资者 可将 其全 部 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本基 金按 照份额 进行 赎回 ,本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单 笔赎 回份 额不 得低 于 10 份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时 或赎 回后 在销 售机 构保留 的基 金 份额余 额不 足 10 份 的, 在 赎回时 必须 一次 全部 赎回 。 本基 金 C 类 基金 份额 单笔 赎回份 额不 得低 于 100 份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 回时 或赎回 后 在销售 机构 保留 的基 金份 额余额 不 足 100 份的 ,在 赎回时 必须 一次 全部 赎回 。 3 、 投 资者 可多 次申 购, 对 单个投 资者 累计 持有 份额 不设上 限限 制。 4 、 基 金管 理人可 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 调 整上 述规定 申购 金额 和赎 回份 额的数 量 限制 、 投资 者 每 个基 金交 易账户 的最 低基 金 份 额余 额 限制 、 单个 投 资者 累计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上限 等 。 基金 管理人 必须 在调整 实施 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办 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5 、 对 于场 内申 购 、 赎 回及 持有场 内份 额的 数量 限制 ,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和中 国 证券登 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 司的 相关 业务规 则有 规定 的, 从其 最新规 定办 理。 (六) 申购 费与 赎回 费 1 、申 购费 (1 ) 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 采取前 端收 费模 式收 取基 金申购 费用 。 投资 者可 以 多次申 购 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申 购费率 按每 笔申 购申 请单 独计算 。本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的 场外 申 购费率 表如 下, 场内 申购 费率由 场内 销售 机构 参照 场外申 购费 率执 行。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500 万 (含 )以 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5%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1.0%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 100 万 1.2% 50 万 以下 1.5%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申购费 用由 投资 者承 担, 不列入 基金 财产 , 主 要用 于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 售、 登 记费 等各项 费用 。 (2) 本基 金 C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取 申购 费。 2 、赎 回费 (1) 本 基金A 类 基金 份额 场内赎 回费 率 为 0.5% 。 本 基金A 类基 金份 额的 场外 赎回费 率 表如下 : 持有基 金份 额期 限 赎回费 率(%) 小于 7 日 1.50% 大于等 于 7 日, 小 于 30 日 0.75% 大于等 于 30 日 ,小 于 1 年 0.50% 大于等 于 1 年, 小 于 2 年 0.25% 大于等 于2 年 0 注:此 处一 年 按 365 天计 算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 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收 取。对 于收 取的 持续 持有 期少于 30 日的 投 资者 的赎 回费, 基金 管理 人将 其全 额计入 基金 财 产。对 于收 取的 持续 持有 期长于 等于 30 日 但少 于 3 个月的 投资 者 的 赎回 费, 基金管 理人 将 不低于其总额 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 于 收取的 持续 持有 期长 于等 于 3 个 月但 少 于 6 个 月的 投资者 的赎 回费 , 基金 管理 人将不 低于 其 总额 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 期 长于 6 个月 的投 资者 ,应 当将不 低于 赎回 费总 额 的 25% 计 入基 金财 产, 其余 用于支 付登 记 结算费 和其 他必 要的 手续 费。 注:此 处 1 个月 按 30 天计算 (2) 本基 金 C 类 基金 份额 的赎回 费率 如下 : 持有基金 份额期 限 赎回费率(%) 小于 30 日 0.5% 大于等于 30 日 1% 对 C 类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收 取的赎 回费 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 合同约定 的范 围内调 整费 率或收费 方式 ,并最 迟应 于新的 费 率或收 费方 式实 施日 前依 照《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 公告 。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4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 反法律法 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约定的 情形 下根据 市场 情况制 定 基金促 销计 划 , 定期 或不 定期地 开展 基金 促销 活动 。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期 间 , 按相关 监管 部门 要求履 行必 要手 续后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适 当调 低申 购费率 和赎 回费 率。 5 、办理 基金份 额 的场 内申 购、赎回 业务 应遵守 深圳 证券交易 所及 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的有 关业 务规 则。 若相 关法 律法规 、 中 国证监 会 、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或中 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对场 内申购 、 赎回 业务规 则有 新的规 定 , 基 金合同 相应 予以修 改 , 并 按 照新规 定执 行, 且此 项修 改无须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七) 申购 份额 、赎 回金 额与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1 、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式 本基金 场外 、场 内申 购均 采用金 额申 购的 方式 ,申 购金额 包括 申购 费用 和净 申购金额 。 申购费 用适 用比 例费 率的 情形下 : 净申购 金额=申 购金 额/(1 +申购 费率 ) 申购费 用= 申购 金额- 净申 购金额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申购费 用适 用固 定金 额的 情形下 : 申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申购 金额=申 购金 额-申 购费用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场外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按四 舍五入 方法 , 留 到小 数点 后 两位 , 由 此产 生的 收益 或损失 由基 金财产 承担 ; 场 内申 购份 额的计 算先 按 四 舍五 入方 法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再按截 尾法 保留 到整数 位 , 小 数部分 对应 的 剩余 金额 由场 内销 售机 构 返还 投资 者 。 申购 费用 、 净 申购 金额 的 计算按 四舍 五入 方法 ,保 留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由此 误差产 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资 产承担 。 例:假定 T 日 基金 份额 净 值为 1.086 元 ,某 投资 者 当日投资 10 万元 通过 场外 申购本 基 金,对 应的 申购 费率 为 1.5%,该 投资 者 可 得到 的基 金份额 为: 净申购 金额=100,000/ (1+1.5%) =98,522.17 元 申购费 用=100,000-98,522.17 =1,477.83 元 申购份 额=98,522.17/1.086 =90,720.23 份 即: 投资 者投资 10 万元 通 过场外 申购 本基 金 , 假 定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1.086 元, 可得 到90,720.23 份 基金 份额。 例:假定 T 日 基金 份额 净 值为 1.086 元 ,某 投资 者 当日投资 10 万元 通过 场内 申购本 基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金,对 应的 申购 费率 为 1.5%,该 投资 者 可 得到 的基 金份额 为: 净申购 金额=100,000/ (1+1.5%) =98,522.17 元 申购费 用=100,000-98,522.17 =1,477.83 元 申购份 额=98,522.17/1.086 =90,720 份 返还给 投资 者的 剩余 金额=0.25 元 即: 投资 者投资 10 万元 通 过场外 申购 本基 金 , 假 定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1.086 元, 可得 到90,720 份基 金份 额 ,剩余 0.25 元 返还 投资 者。 2 、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方式 本基金 场外 、 场内赎 回均 采用份 额赎 回的 方式 。 赎 回金额 为赎 回 总 额扣 减赎 回费用 。 其 中, 赎回总 额= 赎回 份额 ×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费 用= 赎回 总 额 ×赎 回费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总额 -赎 回 费用 上述计 算结 果均 按四 舍五 入方法 , 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由 基金 财产承 担。 例: 某投 资者 通过场 外 赎 回本基 金1 万份 基金 份额 , 持 有时 间为 一年三 个月 , 对 应的 赎 回费率 为0.25% ,假 设赎 回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是 1.152 元 ,则 其可 得到 的赎 回金额 为: 赎回总 额=10,00 0×1 .152=11,520 元 赎回费 用=11,52 0×0.25%=28.80 元 赎回金 额=11,520-28.80=11,491.20 元 即: 投资 者 通 过场外 赎回 本基 金1 万 份基 金份 额, 持有期 限为 一年 三个 月, 假设赎 回 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是 1.152 元,则 其可 得到 的赎 回金 额为 11,491.20 元。 例:某 投资 者 通 过场 内 赎 回本基 金 1 万 份基 金份 额 ,对应 的赎 回费 率 为 0.5% ,假设 赎 回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是 1.150 元 ,则 其可 得到 的赎 回金额 为: 赎回总 额=10,00 0×1 .150=11,500 元 赎回费 用=11,50 0×0.5%=57.50 元 赎回金 额=11,500-57.50=11,442.50 元 即: 投 资者 通过 场外 赎回 本基 金1 万 份基 金份 额, 假设赎 回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是 1.150 元,则 其可 得到 的赎 回金 额为 11,442.50 元。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3 、本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4 位, 小数点 后第 5 位 四舍 五入 ,由此 产 生 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 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在当 天收 市后 计算 , 并 在 T+1 日内 公 告。遇 特殊 情况 ,经 中国 证监会 同意 ,可 以适 当延 迟计算 或公 告。 (八) 申购 与赎 回的 登记 本基金 申购 和赎 回的 登记 结算业 务 , 按 照深 圳证 券交 易所及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 公司的 有关 规定 办理 。 正常情 况下 ,投 资 者 T 日 申购基 金成 功后 ,登 记机 构在 T+1 日 为投 资者 增加 权益并 办 理登记 结算 手续 ,投 资人 自 T+2 日起 (含 该日 )有 权赎回 该部 分基 金份 额。 投资 者 T 日赎 回基 金成 功 后, 正常 情况 下 , 基 金登 记机构 在 T +1 日为 投资 者 扣除权 益 并办理 相应 的登 记手 续。 在法律 法规 允许 的范 围内 , 登记 机构 可以 对上 述登 记办理 时间 进行 调整 , 基 金管理 人 最 迟于调整 实 施前 按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 九)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的 情形 发生下 列情 况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拒绝 或暂 停接 受投 资者的 申购 申请 : 1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无 法正常 运作 。 2 、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 停基金资 产估 值情况 时, 基金管理 人可 暂停接 受投 资者的 申 购申请 。 3 、 证券/ 期货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非正 常停 市 , 导 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 4 、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接受 某 笔或某 些申 购申 请会 损害 现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时。 5 、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 基金管理 人无 法找到 合适 的投资品 种, 或其他 可能 对基金 业 绩产生 负面 影响 , 或 发生 其他 损 害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的 情形 。 6 、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 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或 登记 机 构的异 常情 况导 致基 金销 售系统 、 基金登 记系 统或 基金 会计 系统无 法正 常运 行。 7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 述第 1、2 、3 、5、6、7 项 暂停 申购 情形 之一 且基金 管理 人决 定暂 停接 受投资 者 的申购 申请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根据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 上刊 登暂 停申 购公 告。 如 果投 资者 的申购 申请 被拒 绝, 被拒 绝的申 购款 项将 退还 给投 资者 。 在 暂停 申购的 情况 消除时 , 基金 管 理人应 及时 恢复 申购 业务 的办理 。 (十) 暂停 赎回 或延 缓支 付赎回 款项 的情 形 发生下 列情 形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暂停 接受 投资 者的 赎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1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管 理人不 能支 付赎 回款 项。 2 、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 停基金资 产估 值情况 时, 基金管理 人可 暂停接 受投 资者的 赎 回申请 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3 、 证券/ 期货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非正 常停 市 , 导 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 4 、连 续两 个或 两个 以上 开 放日发 生巨 额赎 回。 5 、继续 接受赎 回申请 将损 害 现有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情形 时, 基金管 理人 可暂停 接 受投资 者的 赎回 申请 。 6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之 一 且基 金管 理 人 决 定 暂 停 接 受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申请 或延 缓 支 付 赎回款 项 时 , 基金管 理人 应在当 日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已确 认的 赎回申 请 , 基金管 理人 应足 额支付 ; 如暂 时不能 足额 支付 , 对 于场 外赎回 申请 , 应 将可 支付 部分按 单个 账户申 请量 占 申 请总量 的比 例分 配给 赎回 申请人 , 未支 付部分 可延 期支付 。 若出 现上述 第4 项所述 情形 , 按 基金合 同的 相关 条款 处理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申 请赎 回时可 事先 选择 将当 日可 能未获 受理 部 分予以 撤销 。 对 于场 内赎 回申请 , 按 照深 圳证 券交 易所及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有 关规定 办理 。 在 暂停 赎回 的情况 消除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及 时恢 复赎 回业 务的 办理并 公告 。 (十一 ) 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理 方式 1 、巨 额赎 回的 认定 若本基金 单个 开放日 内的 基金份额 净赎 回申请( 赎回 申请份额 总数 加上基 金转 换中转 出 申请份 额总数 后扣除 申购 申请份 额总数 及基金 转换 中转入 申请份 额总数 后的 余额)超 过前 一 开放日 的基 金总 份额 的 10% ,即 认为 是发 生了 巨额 赎 回。 2 、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1) 巨额 赎回 的场 外处 理 方式 当基金 出现 巨额 赎回 时 ,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根 据基 金当 时的资 产组 合状 况决 定全 额赎回 或 部分延 期赎 回。 1 )全额 赎回: 当基金 管理 人认为有 能力 支付投 资者 的全部赎 回申 请时, 按正 常赎回 程 序执行 。 2 )部分 延期赎 回:当 基金 管理人认 为支 付投资 者的 赎回申请 有困 难或认 为因 支付投 资 者的赎 回申 请而 进行 的财 产变现 可能 会对 基金 资产 净值造 成较 大波 动时 , 基金 管理人 在当 日 接受赎回 比例 不低于 上一 开放日基 金总 份额 的 10% 的前提下 ,可 对其余 赎回 申请延期 办理。 对于当 日的 赎回 申请 , 应 当按单 个账 户赎 回申 请量 占赎回 申请 总量 的比 例, 确定当 日受 理的 赎回份 额 ; 对 于未能 赎回 部分 , 投 资者 在提交 赎回 申请时 可以 选择 延期 赎回 或取消 赎回 。 选 择延期 赎回的 ,将自 动转 入下一 个开放 日继续 赎回 ,直到 全部赎 回为止 ;选 择取消 赎回的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当日未 获受理 的部分 赎回 申请将 被撤销 。 延期 的赎 回申请 与下一 开放日 赎回 申请一 并处理 , 无优先 权并 以下 一开 放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 础计 算赎回 金额 , 以 此类 推, 直 到全部 赎回 为 止。如 投资 者在 提交 赎回 申请时 未作 明确 选择 ,投 资者未 能赎 回部 分作 自动 延期赎 回处理 。 3 ) 暂停 赎回: 连 续 2 个开放 日以 上( 含本 数)发 生巨 额赎回 , 如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 有必要 , 可暂停接 受基 金的赎 回申 请;已经 接受 的赎回 申请 可以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 但不得超 过 20 个工作 日, 并应 当在 指定 媒 介上 进行 公告 。 (2) 巨额 赎回 的场 内处 理 方式 巨额赎 回的 场内 处理 方式 , 按照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及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的 有 关规定 办理 。 3 、巨 额赎 回的 公告 当发生 上述 延期 赎回 并延 期办理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通过 邮寄 、 传 真或 者招 募说明 书规 定的其 他方 式 在3 个 交易 日内通 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说明 有关 处理 方法, 同时 在指定 媒 介 上 刊登公 告。 ( 十二) 暂 停申 购或 赎回 的公告 和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的 公告 1 、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 回情况的 ,基 金管理 人当 日应立即 向中 国证监 会备 案,并 在 规定期 限内 在指 定媒 介 上 刊登暂 停公 告。 2 、如 发生 暂停 的时 间为 1 日,基 金管 理人 应于 重新 开放日 ,在 指定 媒 介 上刊 登基金 重 新开放申 购或 赎回公 告, 并公布最 近 1 个开 放日的 基金份额 净值 。 若发 生 暂 停时间超 过 1 日,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按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 规定自 行确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刊登 基金 暂停 公告的 次数 , 并应于 重新 开放日 , 在指 定媒介 上刊 登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公告 , 并公 布 最近1 个估 值日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 (十三 )基 金转 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的 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 金管理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业务 , 基 金转 换可 以收 取一定 的转 换费 , 相 关规 则由基 金管 理人 届时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及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制定 并公 告,并 提前 告知 基金 托管 人与相 关机构 。 ( 十四) 基 金的 非交 易过 户 基金的 非交 易过 户是 指基 金登记 机构 受理 继承 、 捐赠 和司法 强制 执行 等情 形 而 产生的 非 交易过 户以 及登 记机 构认 可、 符合 法律 法规的 其它 非交易 过户 。 无论在 上述 何种情 况下 , 接 受划转 的主 体必 须是 依法 可以持 有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的 投资 者 。 继承是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死亡, 其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由其合 法的 继承 人继 承; 捐赠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将其 合法 持有 的基金 份额 捐赠 给福 利性 质的基 金会 或社 会团 体 ; 司 法强制 执行 是 指司法 机构 依据 生效 司法 文书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基 金份 额强 制划 转给 其他自 然人 、 法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人或其 他组 织。 办理 非交 易过户 必须 提供 基金 登记 机构要 求提 供的 相关 资料 , 对于 符合 条件 的非交 易过 户申 请按 基金 登记机 构的 规定 办理 ,并 按基金 登记 机构 规定 的标 准收费 。 ( 十五) 基 金的 转托 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办 理已 持有基 金份 额在 不同 销售 机构之 间的 转托 管 , 基 金销 售机构 可 以按照 规定 的标 准收 取转 托管费 。 本 基金 的转 托管 包括系 统内 转托 管和 跨系 统转托 管。 1 、系 统内 转托 管 (1)系 统内转 托管是 指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将持有 的基 金份额在 登记 结算系 统内 不同销 售 机构( 网点 )之 间或 证券 登记系 统内 不同 会员 单位 (交易 单元 )之 间进 行转 托管的 行为 。 (2)基 金份额 登记在 登记 结算系统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在变更 办理 基金份 额赎 回业务 的 销售机 构( 网点 )时 ,须 办理已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系 统内转 托管 。 (3)基 金份额 登记在 证券 登记系统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在变更 办理 基金份 额场 内赎回 或 基金份 额上 市交 易的 会员 单位( 交易 单元 )时 ,须 办理已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系 统内转 托管 。 2 、跨 系统 转托 管 (1)跨 系统转 托管是 指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将持有 的基 金份额在 登记 结算系 统和 证券登 记 系统之 间进 行转 托管 的行 为。 (2)跨 系统转 托管的 具体 业务按照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 司及深 圳证 券交易 所 的相关 规定 办理 。 (3) 基金 销售 机构 可以 按 照相关 规定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收 取转 托管 费。 (4) 处于 募集 期内 的基 金 份额不 能办 理跨 系统 转托 管。 ( 十六) 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为 投 资者 办理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具体规 则由 基金 管理 人另 行规定 。 投 资者 在 办理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时 可自 行约 定每 期扣 款金额 , 每期 扣款 金额 必须 不低于 基金 管 理人在 相关 公告 或更 新的 招募说 明书 中所 规定 的定 期定额 投资 计划 最低 申购 金额。 ( 十七) 基金 份额 的 冻结 和解冻 基金登 记机 构只 受理 国家 有权机 关依 法要 求的 基金 份额的 冻结 与解 冻 , 以 及登 记机构 认 可、符 合法 律法 规的 其他 情况下 的冻 结与 解冻 。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 收 (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3 、销 售服 务费 ; 4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6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7 、基 金的 证券/期货 交 易 费用; 8 、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9 、基 金的 开户 费用 、账 户 维护费 用; 10 、基 金的 上市 及年 费; 11 、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6% 年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 ×0.6% ÷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 提 ,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托管 人 根 据与 基金管 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据 , 自动于月初 5 个 工作 日内 按照指 定的 账户 路径 进行 资金支付, 基 金管 理人 无需 再出具 资金 划 拨指令 。 费 用自 动扣 划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进行 核对 , 如发 现数 据不 符, 及时 联系基 金托 管人 协商解 决 。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 息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25% 的 年费率 计提 。 托 管费的 计 算方法 如 下 : H =E ×0.25% ÷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 提 ,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托管 人 根 据与 基金管 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据 , 自动在 月 初 5 个 工作 日内 、 按照 指定 的账 户路 径进 行资金 支付 或支取 , 基金 管理人 无需 再出 具资金 划拨 指令 。 费 用自 动扣划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进行核 对, 如发 现数 据不 符, 及 时联 系基 金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若遇 法定节 假日 、公 休日 等 , 支付日 期顺 延。 3 、销 售服 务费 本基 金 C 类 基金 份额 的销 售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10% ,销售 服务 费按 前一 日 C 类基金 份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额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10% 年费率 计提 。 上述“ (一 ) 、 基金 费用 的 种类 ” 中第 4-11 项费 用 ,根据 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定 , 按费用 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费 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 未完全 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 四) 基金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 《招募说明书》更 新部 分的说明 根据《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资基 金法 》(以下 简称 《基金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 下 简称 《运 作办 法》) 、 《 证券 投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简 称 《销 售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称 《信 息披 露办 法》) 及其他 有关 规 定,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对 《 华宝 兴业 新 机遇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招 募说明 书 》 作如 下更 新: 1 、 “ 三、 基金 管理 人 ” 更新了 本基 金 管 理人 的相 关信息 。 2 、 “ 四、 基金 托管 人” 更新了 本基 金托 管人 的相 关信息 。 3 、“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 更新了 本基 金代 销机 构的 相关信 息 。 4 、


“十 、基 金的 投资 ” 更新了截至 2017 年3 月31 日的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 5 、


“十 一、 基金 的业 绩 ”更新 了 截 至 2017 年3 月31 日的 基金 业绩 数据 。 6 、


“二 十 二 、对基 金份 额持有人 的服 务”更 新了 本基金办 理定 期定额 投资 计划的 办 理场所 。


7 、 “二 十 三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对本 报告 期内 的相 关公告 作了 信息 披露 。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之 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摘要





2017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