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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乐享(001430)

中邮乐享: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中 邮 乐享 收 益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更 新 招募 说 明书 摘要 (2017 年第 2 号) 基 金管 理人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二 O 一 七 年 七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 根据 2015 年 5 月 26 日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关于 准予 中邮 乐享 收益灵 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注册的批复 》( 证监基金 字[2015]1014 号) 的 注册进行 募集 。本基 金的基 金合 同 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正 式生 效。 基 金 管理 人保 证招 募说 明书 的 内容 真实 、准 确、 完整 。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 会核 准 ,但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金 募集 的核 准, 并不 表明其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 收益作 出实 质性 判 断或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基 金 管理 人依 照恪 尽职 守、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原 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投 资 有风 险, 投资 人投 资于 本 基金 前应 认真 阅读 本招 募 说明 书。 全面 认识 本基 金 产品 的风险 收益 特征 , 应 充分 考 虑投资 人自 身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并对 于认 购( 或申 购) 基金的 意愿 、 时 机、 数量 等投 资行 为作出 独立 决策 。基 金管 理人提 醒投 资人 基金 投资 要承担 相应 风险 , 包括市 场风 险 、 管 理风 险 、 流 动性 风险 、 本基 金特 定风险 、 操作 或技 术风 险 、 合 规风 险等 。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 不预 示 其未 来表 现。 基金 管理 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并 不构 成新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本更新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止 日为 2017 年 6 月 15 日, 有关 财务 数据 和净 值表现 数 据截止 日 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 本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已经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 本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摘自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正文 ,投 资 者欲 了解 详细 内容 ,应 阅 读 更 新招募 说明 书 正 文。


3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基 本情 况 名





称: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股份 有 限公 司 住





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和平里 中街 乙 1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和平里 中街 乙 16 号 成立时 间:2006 年 5 月 8 日 法定代 表人 :曹均 注册资 本:3.041 亿 元人 民 币 股权结 构: 股东名 称 出资比 例 首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46.37% 中国邮 政集 团公 司 28.61% 三井住 友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23.67% 华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0.60% 财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0.31% 天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0.23%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0.07% 恒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0.07% 华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0.07% 总


计 100%





( 注册 资本 、股 权结 构发生 变化 为期 后事 项) 公司客 服电 话:400-880-1618 公司联 系电 话:010-82295160 联系人 :李 晓蕾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曹均先 生, 中共 党员 ,经 济学硕 士。 曾任 河北 省财 政厅主 任科 员、 中央 财政 金融学 院 教师 、 北 京京 广中心 有限 公司中 方财 务总 监、 日本 大和证 券北 京代 表处 代表 、 北 京利 达行 房


4 地产集 团副 总经 理、 北京 永事达 投资 顾问 有限 责任 公司总 经理 、 首 创证 券经 纪有限 责任 公司 财务总 监 (其 中:1998 年12 月-2000 年 1 月为 公司 筹备期 ) 、 首创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副总 经 理;现 任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周克先 生, 董事 , 中 共党 员 。曾 任中 信实 业银 行北 京分行 制度 科科 长; 中信 实业银 行 总行开 发部 副总 经理 ; 中 信实业 银行 总行 阜成 门支 行行长 ; 首创 证券有 限公 司 副总 经理 ; 现 任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公 司总 经理 、首 誉光 控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王洪亮 先生 ,中 共党 员, 经济学 硕士 。曾 任深 圳外 汇经纪 中心 业务 经理 、中 国新技 术 创业投 资公 司深 圳证 券部 部门经 理、 首创 证券 经纪 有限责 任公 司深 圳证 券营 业部总 经理 、 首 创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深圳 证券营 业部 总经 理、 首创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经 纪业 务总部 总经 理 、 首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总 经理助 理、 经纪 业务 总部 总经理 , 现 担任 首创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副 总经理 。 张志名 先生 ,中 共党 员, 经济学 硕士 。曾 任首 创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固定 收益 部交易 员 、 首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固 定收益 部总 经理 助理 、首 创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固定 收益部 副总 经 理、 首 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固定 收益 总部 总经 理, 现担任 首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固 定收 益事 业部、 事业 部总 裁兼 销售 交易部 总经 理。 马敏先 生 , 董 事, 中共 党 员, 大学 本科 学历 , 会 计 师。 曾任 广西 壮族 自治 区 财政厅 商财 处干部 、 广西 壮族自 治区 财政厅 商财 处副 主任 科员 、 广 西财 政厅 商财处 主任 科员 、 财 政部 商 贸司内 贸二 处主 任科 员、 财政部 经贸 司粮 食处 主任 科员 、 财 政部 经建司 粮食 处副处 长 、 财 政 部经 建 司粮 食处 处长 、 财 政部经 建司 交通 处处 长、 财政部 经建 司粮 食处 处长 、 财 政部 经建 司 粮食处 调研 员 、 中国 邮政 集团公 司财 务部 干部 、 中 国邮政 集团 公司 财务 部总 经理助 理 。 现 任 中国邮 政集 团公 司财 务部 副总经 理。 金昌雪 先生 , 董事 , 大 学 本科 。 曾 任职 于北 京煤 炭 管理干 部学 院 (期 间曾 赴 日本东 丽大 学任教 、赴日 本埼玉 大学 研究生 院进修) ;日 本住友 银行北 京代表 处职员 、代 表;日 本三井 住友银 行北 京代 表处 副代 表见北 京分 行筹 备组 副组 长;2008 年 3 月 至今 ,任 三井住 友银 行 (中国 )有 限公 司北 京分 行副行 长、 总行 行长 助理 。 王忠林 先生 , 董 事, 曾 在中 国人民 银行 总 行 办公 厅任 职; 在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任 职, 历 任法 律部 稽查 处负 责人; 稽查 局信 访处 副处 长、 处 长; 办公 厅信 访办 主任;2009 年 3 月,自 中国 证监 会退 休。 刘桓先 生, 董事 , 大 学本 科。 曾 就职 于北 京市 朝阳 区服务 公司 ;1978 年至 1982 年, 就 读于中 央财 经金 融学 院;1982 年 7 月至 今, 就职 于 中央财 经大 学, 现任 中央 财经大 学税 务


5 学院副 院长 。 期间 于 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 在 北京市 地方 税务 局挂 职锻 炼, 任职 局长 助理。 戴昌久 先生, 董事 ,法 学 硕士。 曾在财 政部 条法 司 工作(1993 年美 国波士 顿 大学访 问 学者) ; 曾 任职 于中 洲会 计 师事务 所 ; 1996 年 2 月 至 今, 任北 京市 昌久 律师 事务 所 ( 主任 / 支 部书记) 。期间 任北 京市律 师协会 五届、 六届理 事会 理事; 北京市 律师协 会预 算委员 会副主 任、 主 任; 北京 市律 师协 会税务 专业 委员 会副 主任 ; 全国 律师 协会 财务 委员 会委员 ; 曾 任南 方基金 管理 公司 、(香港) 裕田中 国发 展有 限公 司 独 立董事 ; 现 任深 圳天 源迪 科信息 技术 股 份有限 公司 、信 达金 融租 赁有限 公司 独立 董事 。 2. 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 先生 , 监 事长 , 中 共党员 , 硕 士研 究生 , 高 级经济 师。 曾任 河北 省邮 电管理 局计 财处干 部 、 河 北省邮 电 管 理局经 营财 务处 干部 、 石 家庄市 邮政 局副 局长 、 借 调国家 邮政 局 计 财部任 副处长 、石家 庄市 邮政局 党委副 书记及 副局 长(主 持工作) 、石 家庄市 邮政局 局长及 党委书 记、 河北 省邮 政局 助理巡 视员 、 中 国邮 政集 团公司 财务 部副 总经 理及 河北省 邮政 公司 助理巡 视员 、中 国邮 政集 团公司 财务 部副 总经 理。 现任中 国邮 政集 团公 司审 计局局 长。





周 桂岩 先生 , 监 事 , 法学硕 士 。 曾 任中国 信息 信托投 资公 司证 券部 经理 助理兼 北京 营业 部总经 理 ; 北 京凯源 律师 事务所 律师 ; 航空信 托投 资有限 责任 公司 证券 部总 经理 ; 首 创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资 产管 理总 部总经 理; 现任 首创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合 规总 监兼 合规部 经理 , 首 创京都 期货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有 二十 多年 证券 从业 经历。 张钧涛 先生 , 监 事, 大学 学历。 曾任 西南 证券 北京 营业部 客户 经理 ; 中 国民 族证券 北京 知春路 营业 部副 总经 理; 中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司 综合 管理 部副 总经 理、 营 销部 副总 经理、 营销 部总 经理 ,现 任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公 司营 销总 监。 刘桓先 生, 监事, 大学 学历 。 曾任 真维 斯国 际香 港有 限 公司北 京分 公司 行政 人事 部主任 ; 北京国 声文 化艺 术有 限公 司副总 经理 ; 北 京时 代泛 洋广告 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北京尚 世先 锋广 告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中邮 创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客户 服 务 部部 门总 经理 助理, 营销 部副 总经理 、人 力资 源部 总经 理;现 任公 司基 金运 营总 监。 潘丽女 士 , 监 事, 大学 学 历。 先后 就职 于英 国 3 移 动通讯 公司 、 武汉 城投 房 产集团 有限 公司、 雀巢 (中 国) 有 限 公司、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股 份有 限公 司,现 任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营销 总部 副总经 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周克先 生 , 董 事, 中共 党 员 。 曾任 中信 实业 银行 北 京分行 制度 科科 长 ; 中 信 实业银 行总


6 行开发 部副 总经 理; 中信 实业银 行总 行阜 成门 支行 行长 ; 首 创证 券有限 公司 副总经 理 ; 现 任 中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司 总经 理、 首誉 光控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张静女 士, 经济 学硕 士, 中 共党员 , 曾 任中 国旅 行社 总社集 团证 券部 、 人 力资 源部职 员; 中国国 际技 术智 力合 作公 司人力 资源 部副 经理 ; 中邮 创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人力 资源 部 总经理 、公 司人 力资 源总 监、总 经理 助理 ,现 任中 邮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副 总经 理 、 中邮创 业国 际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董事 长。 李小丽 女士 , 大 学本 科, 中共党 员, 曾 任 邮电 部邮 政运输 局财 务处 会计 师; 国家邮 政局 邮政储 汇局 ( 中国邮 政储 蓄银行 前身 ) 资金调 度中 心主任 ; 中国 邮政集 团公 司财务 部资 深 经 理,现 任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 唐亚明 先生 , 本科 , 经 济 学学士 曾任 职于 联合 证券 赛格科 技园 营业 部、 深圳 赛格财 务公 司、 中 信实 业银 行、 首创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邮 创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首誉光 控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现 任中 邮创 业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副总经 理。





郭 建华 先生 , 工 学硕 士 , 曾任 长城 证券有 限公 司研发 中心 总经 理助 理、 长城证 券有 限 公 司海口 营业 部总 经理 ,现 任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公 司督 察长 。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许进财 先生 : 经济学 硕士 , 曾 任安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投 资经 理助 理、 中邮 创业基 金 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行业 研究 员、 中 邮中 小盘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助 理, 现任 中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司 许进 财投 资工 作室 总负责 人 、 中 邮中 小盘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中 邮趋势 精选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中邮 乐享 收益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中邮 睿信 增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中邮 稳健合 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吴昊先 生 : 理 学硕士 , 曾 任宏源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固定收 益研 究员 、 中 邮创 业基金 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固 定收 益研 究员、 中邮 双动 力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助 理, 现 任中 邮创 业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邮稳 定收 益债 券型 基金 基金经 理 、 中 邮稳 健添 利灵 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中邮乐 享收 益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中 邮景 泰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5 、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 本公司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 员包括 :


委员会 主席 :


7 周克先 生, 见公 司高 级管 理人员 介绍 。 委员:


张萌女 士: 商学、 经济 学 硕士, 曾任 中信 银行 总行 营业部 国际 业务 部主 管、 日本瑞 穗银 行悉尼 分行 资金 部助 理 、 澳 大利亚 康联 首域 全球 资产 管理公 司全 球固 定收 益与 信用投 资部 基 金交易 经理 、 中邮创 业基 金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固定 收益部 负责 人 、 固定 收益 部总经 理 , 现 任 中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司 固定 收益 副总 监兼 中邮稳 定收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中邮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中邮 双动 力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中 邮稳 健添 利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中 邮纯 债聚 利债 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 中 邮增 力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中 邮睿 信增 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中 邮稳 健合 赢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中 邮纯 债 恒 利债 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刘涛先 生: 工商 管理 硕士 , 中共 党员 , 曾 任中 国民 族国际 信托 投资 公司 职员 、 安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研 究员 、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公 司行 业研 究员 、 中 邮核心 主题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助 理 、 研 究部副 总经 理、 研究 部总 经理 , 现 任 中邮创 业基 金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投资 部总经 理 。 任泽松 先生 : 理学硕 士 , 曾任毕 马威 华振 会计 师事 务所审 计员 、 北京源 乐晟 资产管 理有限 公司 行业 研究 员、 中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司 行业 研究 员、 中邮 核心成 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 理助理、中邮战略新 兴产 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 金经理助 理、 投 资部 总经 理助 理、 投资部 副总 经理 、 投 资部 总经理 , 现 任中 邮创 业基 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任泽松投资 工作 室总负责人、中邮战 略新 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经 理、 中 邮双 动力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中 邮核心 竞争 力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中 邮信 息产业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中 邮尊享 一年 定期开 放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中 邮绝 对收 益策 略定 期开放 混 合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中邮 增力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陈梁先 生 : 经 济学硕 士 , 曾任大 连实 德集 团市 场专 员、 华夏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行业 研究员 、 中 信产 业投 资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高级 研究 员、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限 公司 研究部 副总 经理 、 中 邮乐 享收益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现 任中邮 创业 基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投 资部副 总经 理 、 中 邮多 策略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


8 经理、 中邮 核心 主题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中邮 稳健 合赢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黄礴先 生 : 理 学硕士 , 曾 任新时 代证 券有 限公 司研 究员 、 中 邮创 业基金 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行业 研究 员、 银华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研 究员 、 中 邮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研 究部 新兴 产业研 究组 组长 ,现 任中 邮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研 究部 总经 理、 固定 收益部 负责 人 、 专户理 财二 部负 责人 。 俞科进 先生 : 经济学 硕士 , 曾 任安 徽省 池州市 殷汇 中学教 师 、 中 国人保 寿险 有限公 司 职 员、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金融 工程 分析 师、 中邮 创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金融 工程 研究 员、 中邮 核心 竞争力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助 理 、 量化 投 资 部员工 , 现任 中 邮创业基 金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量化 投资 部副总 经理 兼中邮上 证 380 指 数增强 型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中 邮绝 对收 益策略 定期 开放 混合 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许进财 先生 : 经济学 硕士 , 曾 任安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投 资经 理助 理、 中邮 创业基 金 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行业 研究 员、 中 邮中 小盘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助 理, 现任 中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司 许进 财投 资工 作室 总负责 人 、 中 邮中 小盘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中 邮趋势 精选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中邮 乐享 收益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中邮 睿信 增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中邮 稳健合 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聂 璐女 士 : 硕士 研究 生, 曾任 中邮 创业基 金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研究 员、 首誉光 控资 产 管 理有限 公司 投资 经理 ,现 任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公 司投 资经 理。 刘田先 生 : 经 济学硕 士 , 曾任中 邮核 心成 长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助 理, 现担 任 中邮核 心成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中 邮创 新优势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经理 、中 邮军 民融 合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张腾先 生 : 工 学硕士 , 曾 任申银 万国 证券 研究 所研 究员 、 中 邮创 业基金 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行业 研究 员、 中邮 核心 优势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助 理, 现任中 邮创 业基 金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邮 核心优 势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中 邮低碳 经济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曹思女 士 : 经 济学硕 士 , 曾任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限 公司 行业 研究 员、 中邮中 小盘


9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助 理 、 中 邮核 心竞争 力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 现 任中 邮创 业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邮核 心科 技创 新灵 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经 理。 周楠先 生 : 工 商管理 硕士 , 曾 任大 唐微 电子技 术有 限公司 工程 师 、 大唐 电信 科技 股 份有限 公司 产品 工程 师、 中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司 行业 研究 员、 中邮 战略新 兴产 业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助理 、 中邮 核心 竞争 力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 金经理 助理 , 现任 中邮 创业 基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邮信息 产业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中 邮消 费升级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杨欢先 生 : 经 济学硕 士 , 曾任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研究 部研 究员 、 中 邮创业 基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行 业研究 员 、 中 邮中 小盘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助理 , 现 任中 邮中 小盘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兼 中邮 趋势 精选 灵活配 置 混合型 基金 基金 经理 。





吴 昊先 生 : 理学 硕士 , 曾 任宏 源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固 定收 益研 究员 、 中 邮创业 基金 管 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固 定收 益研 究员、 中邮 双动 力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助 理, 现 任中 邮创 业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邮稳 定收 益债 券型 基金 基金经 理 、 中 邮稳 健添 利灵 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中邮乐 享收 益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中 邮景 泰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李晓博 先生 : 经 济学 硕士, 曾任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限 公司 中邮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助理 ,现任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固 定收 益研 究员。 许忠海 先生 : 理学硕 士 , 曾任贝 迪中 国区 研发 中心 工程师 、 方正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行业 研究员 、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行业 研究 员、 中 邮核 心成 长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中 邮创 新优 势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现 任中 邮核 心竞争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6、上述人员之间均 不存在 近亲属关系。


10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 况 1 、基 本情 况 名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8 号 凯晨 世 贸中心 东座 法定代 表人 :周 慕冰 成立日 期:2009 年1 月 15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和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银监 会银 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 本:32,479,411.7 万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联系电 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 :林 葛 中国农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是中国 金融 体系的 重要 组成部分,总行 设在北 京。 经国务 院 批准, 中国 农业 银行 整体 改 制为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并于2009 年1 月15 日依法 成立 。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承继 原中 国农 业银 行全 部资产 、负 债、 业务 、机 构网点 和员 工 。 中国农 业银 行网 点遍 布中 国城乡 ,成 为国 内网 点最 多、业 务辐 射范 围最 广, 服务领 域最 广 , 服务对 象最 多 , 业务 功能 齐全的 大型 国有 商业 银行 之一 。 在 海外 , 中 国农 业 银行同 样通 过自 己的努 力赢 得了 良好 的信 誉,每 年位 居《 财富 》世 界 500 强企 业之 列。 作为 一家城 乡并 举 、 联通国 际 、 功 能齐 备的 大型 国有 商 业银 行 , 中 国农 业银 行一贯 秉承 以客 户为 中心 的经营 理念 , 坚持审 慎稳 健经 营、 可持 续发展 , 立 足县 域和 城市 两大市 场, 实施 差异 化竞 争策略 , 着 力打 造 “伴 你成 长” 服务 品牌, 依托覆 盖全 国的 分支 机构 、 庞大 的电 子化 网络 和多 元化的 金融 产 品,致 力为 广大 客户 提供 优质的 金融 服务 ,与 广大 客户共 创价 值、 共同 成长 。 中国农 业银 行是 中国 第一 批开展 托管 业务 的国 内商 业银行 , 经验 丰富 , 服 务 优质 , 业 绩 突出,2004 年被 英国 《全 球托管 人》 评为 中国 “最 佳托管 银行 ” 。2007 年中 国 农业银 行通 过 了美 国 SAS70 内部 控制 审 计,并 获得 无保 留意 见 的 SAS70 审 计报 告。 自 2010 年起中 国农 业 银行连 续通 过托 管业 务国 际内控 标准 (ISAE3402 ) 认证 , 表 明了 独立公 正第 三方对 中国 农业


11 银行托 管服 务运 作流 程的 风险管 理、 内部 控制 的健 全有效 性的 全面 认可 。 中 国农业 银行 着力 加强能 力建 设 , 品 牌声 誉 进一步 提升 , 在2010 年首 届 “ ‘金 牌理 财 ’TOP10 颁 奖盛典 ” 中成 绩突出, 获“ 最佳托 管银 行”奖。2010 年再 次荣获 《首席财 务官 》杂志 颁发 的“最佳 资产 托管奖 ” 。2012 年荣 获第 十届中 国财 经风 云榜 “最 佳资产 托管 银行 ”称 号;2013 年至 2016 年连续 荣获 上海 清算 所授 予的 “ 托管 银行 优秀 奖” 和 中央国 债登 记 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授予 的 “优秀 托管 机构 奖” 称号 ;2015 年、2016 年荣 获中 国银行 业协 会授 予的 “养 老金业 务最 佳 发展奖 ”称 号。 中国农 业银 行证 券投 资基 金托管 部于 1998 年 5 月经 中国证 监会 和中 国人 民银 行批准 成 立,2014 年更 名为 托管 业 务部/ 养老 金管 理中 心, 内 设综合 管理 处、 证券 投资 基金托 管处 、 委托资 产托 管处 、 境 外资 产托管 处、 保险 资产 托管 处、 风 险管 理处、 技术 保障 处、 营 运中 心、 市场营 销处 、内 控监 管处 、账户 管理 处, 拥有 先进 的安全 防范 设施 和基 金托 管业务 系统 。 2 、主 要人 员情 况 中国农 业银 行托 管业 务部 现有员 工近 140 名, 其中 具有高 级职 称的 专家30 余 名,服 务 团队成 员专 业水 平高 、业 务素质 好、 服务 能力 强, 高级管 理层 均有 20 年 以上 金融从 业经 验 和高级 技术 职称 ,精 通国 内外证 券市 场的 运作 。





3 、基 金托 管业 务经 营 情况 截止 到2017 年3 月31 日 , 中国农 业银 行托 管的 封闭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和开 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共361 只。 三 、 相 关 服 务 机构 (一 )基 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1 、直 销机 构 (1)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 份有限 公司 直销 中心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和平 里中街 乙 1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和平里 中街 乙 16 号 法定代 表人 :曹 均 联系人 :杨帆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12 (2) 中邮 基金 官方 微信 平 台 —— 中邮 基金 服务 号:zyjjfwh (3) 京东 金融 基金 直销 平 台中邮 基金 旗舰 店 公司地 址: 北京 市亦 庄经 济开发 区科 创十 一 街 18 号院 公司网 址:http://jr.jd.com 客服电 话:400-098-8511 (4) 中邮 创业 基金 网上 直 销平台 :https://i.postfund.com.cn/ 2 、代 销机 构 (1 )首 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胜门 外大 街 11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胜门 外大 街 115 号 法定代 表人 :毕 劲松 联系人 :刘 宇 客服电 话:400 620 0620


网址:www.sczq.com.cn (2 )中 邮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陕 西省 西安 市 唐延 路 5 号( 陕西 邮政 信 息大 厦 9-11 层)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东城 区 珠市口 东大 街 17 号东 区 法定代 表人 : 丁奇 文 联系人 : 吉亚 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客服电 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3 )上 海华 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世纪大 道 100 号环 球金 融 中心 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南京西 路 399 号明 天广 场 18 -22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林 联系人 :陈 媛 客服电 话:4008205999 网址信 息:www.shhxzq.com


(4 )联 储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3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华强 北路 圣廷 苑酒 店 B 座 26 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北三环 东 路 36 号环球 贸易 中心 A 座 27 层 法定代 表人 :沙 常明 联系人 :丁 倩云


联系方 式:010-5617785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20-6868


公司网 站: www.lczq.com (5 )中 国国 际金 融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建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建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 系 人: 任 敏、 陈曦 客服电 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6 )深 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28 号富 卓大 厦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懿 联系人 :张 燕 电话:010-833630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66-1188 公司网 站:http:// 8.jrj.com.cn/ 7 、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 88 号金 座( 北楼 )25 层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4 8 、 北京 肯特 瑞财 富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 中关村 东 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法定代 表人 : 江卉 联系人 :万 容 联系电 话:010-89188345 客服电 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公 司网 址:http://jr.jd.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选择 其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销售 本基 金, 并 及时 公告。 ( 二) 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名称: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和平 里中街 乙 1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和平里 中街 乙 16 号 法定代 表人 :曹均 联系人 :李 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 三) 律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律 师 名称: 北京 市瑞 天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莲花 池东路 甲 5 号院 1 号楼 2 单元 15 层1507 室 负责人 :李飒 联系人 :李 飒 电话:010-62116298


传真:010-62216298 经办律 师: 李飒


刘 敬华 (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 注册会 计师 名称: 致同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22 号赛 特广 场五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华


15 联系人 :卫 俏嫔 联系电 话:010-85665232 传真电 话:010-85665320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 卫 俏嫔


李惠 琦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 名称 : 中 邮乐 享收 益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五、 基金的 类型 本基金 类型 :契 约开 放式 、 混合 型 六、投资目标


本基 金通 过合 理的 动态 资产配 置 , 在 严格 控制 风 险并保 证充 分流 动性 的前 提下 , 谋 求基 金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 值。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股 票 投资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为 0%–95% , 投 资于 债券、 银 行存款 、 货币市 场工 具 、 现金 、 权 证、 资产 支持 证券以 及法 律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投 资的 其他 证券品 种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为 5%-100% , 其 中权 证投 资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比例 为 0% –3%;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约 需 缴 纳 的交 易 保 证 金 后现 金 或 者 到期 日 在 一 年 以内 的 政 府 债券 不 低 于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5% , 本基 金持 有的单 只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10% 。 本基金 参与 股指 期货 交易 , 应符合 法律 法规 规定 和基 金合同 约定 的投 资限 制并 遵守相 关 期货交 易所 的业 务规 则。 八、 投资策略 本基金 将采 用 “ 自上 而下 ” 的大 类资 产配 置策 略和 “自下 而上 ” 的 股票 投资 策略相 结合 的方法 进行 投资 。 (一) 大类 资产 配置 本基金根据各项重要 的经 济指标分析宏观经济 发展 变动趋势,判断当前 所处 的经济周 期, 进 而对 未来 做出 科学 预测。 在此 基础 上, 结合 对流动 性及 资金 流向 的分 析, 综 合股 市和 债市估 值及 风险 分析 进行 灵活的 大类 资产 配置 。 此 外, 本 基金 将持 续地 进行 定期与 不定 期的


16 资产配 置风 险监 控, 适时 地做出 相应 的调 整。 (二) 行业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通过 对国 家宏 观经 济运行 、 产业 结构调 整 、 行业自 身生 命周 期、 对国 民经济 发展 贡献程 度以 及行 业技 术创 新等影 响行 业中 长期 发展 的根本 性因 素进 行分 析 , 从 行业对 上述 因 素变化 的敏 感程 度和 受益 程度入 手 , 筛 选处 于稳 定的 中长期 发展 趋势 和预 期进 入稳定 的中 长 期发展 趋势 的行 业作 为重 点行业 资产 进行 配置 。 对于国 家宏 观经 济运 行过 程中产 生的 阶段 性焦 点行 业, 本 基金 通过 对经 济运 行周期 、 行 业竞争 态势 以及 国家 产业 政策调 整等 影响 行业 短期 运行情 况的 因素 进行 分析 和研究 , 筛选 具 有短期 重点 发展 趋势 的行 业资产 进行 配置 , 并依 据上 述因素 的短 期变 化对 行业 配置权 重进 行 动态调 整。 (三) 股票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以成 长投 资为 主线 , 核心 是投 资处 于高 速成 长期并 具有 竞争 壁垒 的上 市公司 。 本 基金通 过定 量和 定性 相结 合的方 法定 期分 析和 评估 上市公 司的 成长 空间 和竞 争壁垒 , 从而 确 定本基 金重 点投 资的 成长 型 行业 ,并 根据 定期 分析 和评估 结果 动态 调整 。 (1) 定量 分析 代表上 市公 司成 长性 的财 务指标 主要 有主 营业 务收 入增长 率、 净利 润增 长率 和 PEG 等, 因此, 本基 金选 择预 期未 来主营 业务 收入 增长 率、 净利润 增长 率 和 PEG 高于 市场平 均水 平的 上市公 司 , 构 成本基 金股 票投资 的基 本范 围。 在此 基础上 , 本基 金将分 析各 上市公 司的 现 金 流量指 标和其 他财务 指标 (主要 是净资 产收益 率和 资产负 债率) , 从各 行业中 选择现 金流量 状况好 、盈 利能 力和 偿债 能力强 的上 市公 司, 作为 本基金 的备 选股 票。 (2) 定性 分析 本基金 将在 定量 筛选 的基 础上 , 主 要从 成长 空间 和竞 争壁垒 等方 面把 握公 司盈 利能力 的 质量和 持续 性, 进而 判断 公司成 长的 可持 续性 。 1 )成 长空 间分 析 主要考 虑公 司所 提供 的产 品或服 务针 对的 目标 市场 容量及 成长 空间 。 本基 金将 动态和 辩 证地进 行目 标市 场容 量的 判断。 除了 现有 的市 场容 量, 本 基金 更关 注的 是现 有市场 潜在 的本 质需求 , 以及 这种需 求被 激发的 可能 性及 弹性 。 重 点聚焦 于市 场空 间大 , 但 目前产 品或 服 务 的渗透 率尚 低的 行业 及容 量大且 具有 强者 恒强 特征 的领域 。 2 )竞 争壁 垒分 析 主要分析目标公司 相对于 其他竞争对手/ 潜 在进 入 者/ 可替代者所具有的 竞 争 优势 及 优


17 势的可 持续 性。 其分 析内 容包括 但不 限于 商业 模式 分析、 技术 优势 分析 和资 源优势 分析 : ? 商业模 式分 析 稳健的商业模式能够 决定 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 成长 型企业的利润来源的 稳定 性和企业 净利润 的增 幅, 从而 构成 企业竞 争优 势的 基础 。 企 业所采 取的 商业 模式 在很 大程度 上决 定了 其成长 的速 度和 持续 性。 本基金 将主 要通 过实 地调 研深入 了解 上下 游产 业链 、 企业 内部 治理 结构等 关键 信息 ,形 成对 商业模 式的 认知 深度 ,从 而形成 对公 司未 来的 有效 判断。 ? 技术优 势分 析 充分的 论证 技术 优势 是否 能真正 构成 公司 的竞 争优 势, 在此 基础 上关 注公 司专 利或新 产 品的数 量及 推出 的速 度, 从而判 断技 术优 势为 公司 持续成 长所 提供 的动 力。 ? 资源优 势分 析 主要关 注具 有特 许权 、 品 牌等无 形资 源或 者矿 产、 旅游景 区等 自然 资源 的公 司, 根据 资 源优势 的强 弱来 判断 其是 否足以 支持 业绩 的持 续成 长。 (四) 债券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采用 的债 券投 资策 略主要 包括 :久 期策 略、 期限结 构策 略和 个券 选择 策略等 。 (1) 久期 策略


根据国 内外 的宏 观经 济形 势、 经 济周 期、 国家 的货 币政策 、 汇 率政 策等 经济 因素, 对未 来利率 走势 做出 准确 预测 , 并确 定本 基金 投资 组合 久期的 长短 。 考 虑到 收益 率变动 对久 期的 影响, 若预 期利 率将 持续 下行, 则增 加信 用投 资组 合的久 期; 相反 , 则 缩短 信用投 资组 合的 久期。 组合 久期 选定 之后 , 要根 据各 相关 经济 因素 的实时 变化 , 及 时调 整组 合久期 。 考 虑信 用溢价 对久 期的 影响 , 若 经济下 行 , 预 期利率 持续 下行的 同时 , 长久期 产品 比短久 期产 品 将 面临更 多的 信用 风险 , 信 用溢价 要求 更高 。 因 此应 缩短久 期 , 并 尽量配 置更 多的信 用级 别 较 高的产 品。 (2) 期限 结构 策略 本基金 根据 国际 国内 经济 形势、 国家 的货 币政 策、 汇率政 策、 货币 市场 的供 需关系 、 投 资者对 未来 利率 的预 期等 因素, 对收 益率 曲线 的变 动趋势 及变 动幅 度做 出预 测。 收 益率 曲线 的变动 趋势 包括 : 向 上平 行移动 、 向 下平 行移 动、 曲线趋 缓转 折、 曲线 陡峭 转折、 曲线 正蝶 式移动 和曲 线反 蝶式 移动 等。 本基 金根 据变 动趋 势及 变动幅 度预 测来 决定 信用 投资产 品组 合 的期限 结构 , 然 后选 择采 取相应 期限 结构 的策 略: 子弹策 略、 杠铃 策略 或梯 式策略 。 若 预期 收益曲 线平 行移 动, 且幅 度较大 , 宜 采用 杠铃 策略 ; 若幅 度较 小, 宜采 用子 弹策略 ; 若 预期 收益曲 线做 趋缓 转折 , 宜 采用杠 铃策 略; 若预 期收 益曲线 做陡 峭转 折, 且幅 度较大 , 宜 采用


18 杠铃策 略; 若幅 度较 小宜 采用子 弹策 略。 用做 判断 依据的 具体 正向 及负 向变 动幅度 临界 点 , 需要运 用测 算模 型进 行测 算。 (3) 个券 选择 策略


1 )特 定跟 踪策 略


特定是 指某 类或 某个 信用 产品具 有某 种特 别的 特点 , 这种特 点会 造成 此类 信用 产品的 价 值被高 估或 者低 估。 特定 跟 踪策略 , 就 是要 根据 特定 信 用产品 的特 定特 点, 进行 跟 踪和选 择。 在所有 的信 用产 品中 , 寻 找在持 有期 内级 别上 调可 能性比 较大 的产 品, 并进 行配置 ; 对在 持 有期内 级别 下调 可能 性比 较大的 产品 , 要 进行 规避。 判断的 基础 就是 对信 用产 品进行 持续 内 部跟 踪 评级 及对 信用 评级 要素进 行持 续跟 踪与 判断 , 简单 的做 法就 是跟 踪特 定事件 : 国 家特 定政策 及特 定事 件变 动态 势、行 业特 定政 策及 特定 事件变 动态 势、 公司 特定 事件变 动态 势 , 并对特 定政 策及 事件 对于 信用产 品的 级别 变化 影响 程度进 行评 估 , 从 而决 定对 于特定 信用 产 品的取 舍。 2 )相 对价 值策 略


本策略 的宗 旨是 要找 到价 值被低 估的 信用 产品 。 属 于同一 个行 业、 类属 同一 个信用 级别 且具有 相近 期限 的不 同债 券, 由于 息票 因素 、 流 动 性因素 及其 他因 素的 影响 程度不 同 , 可 能 具有不 同的 收益 水平 和收 益变动 趋势 , 对 同类 债券 的利差 收益 进行 分析 , 找 到影响 利差 的因 素, 并 对 利 差水 平的 未来 走 势做出 判断 , 找 到价 值被 低 估的个 券, 进而 相应 地进 行 债券置 换。 本策略 实际 上是 某种 形式 上的债 券互 换, 也是 寻求 相对价 值的 一种 投资 选择 策略。 这种投 资策 略的 一个 切实 可行的 操作 方法 是: 在一 级市场 上, 寻找 并配 置在 同等行 业 、 同等期 限 、 同 等信用 级别 下拥有 较高 票面 利率 的信 用产品 ; 在二 级市场 上 , 寻找并 配置 同等 行业、 同等 信用 级别 、 同 等票面 利率 下具 有较 低二 级市场 信用 溢价 (价 值低 估) 的 信用 产品 并进行 配置 。 (4)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投 资 策略


利用自 下而 上的 公司 、行 业层面 定性 分析 ,结 合 Z-Score 、KMV 等数 量分 析模 型,测 算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的违 约风 险。 考 虑海 外市 场高 收益 债违约 事件 在不 同行 业间 的明显 差异 , 根 据自上 而下 的宏 观经 济及 行业特 性分 析 , 从 行业 层面 对中小 企业 私募 债违 约风 险进行 多维 度 的分析 。 个 券的 选择 基于 风险溢 价与 通过 公司 内部 模型测 算所 得违 约风 险之 间的差 异, 结合 流动性 、信 息披 露、 偿债 保障等 方面 的考 虑。 (5) 可转 换债 券的 投资 策 略 1 )普 通可 转换 债券 投资 策 略


19 普通可 转换 债券 的价 值主 要取决 于其 股权 价值 、 债 券价值 和转 换期 权价 值, 本基金 管理 人将对 可转 换债 券的 价值 进行评 估, 选择 具有 较高 投资价 值的 可转 换债 券。 本基金 管理 人将 对发 行公 司的基 本面 进行 分析 ,包 括所处 行业 的景 气度 、公 司成长 性 、 市场竞 争力 等 , 并参 考同 类公司 的估 值水 平, 判断 可转换 债券 的股 权投 资价 值; 基于 对利 率 水平、 票息 率、 派息 频率 及信用 风险 等因 素的 分析 , 判断 其债 券投 资价 值; 采用期 权定 价模 型, 估 算可 转换 债券 的转 换期权 价值 。 综 合以 上因 素, 对 可转 换债 券进 行定 价分析 , 制 定可 转换债 券的 投资 策略 。 此外 , 本 基金 还将根 据新 发可转 换债 券的 预计 中签 率、 模型 定价 结果 , 积 极 参与一 级市 场可转 债新 券的 申购 。 2 )可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 分离交 易可 转债 是指 认股 权和债 券分 离交 易的 可转 债, 它与 普通 可转 债的 区别 在于上 市 后可分 离为 可转 换债 券和 股票权 证两 部分 , 且 两部 分各自 单独 交易 。 也 就是 说, 分离 交易 可 转债的 投资 者在 行使 了认 股权利 后, 其债 权依 然存 在,仍 可持 有到 期归 还本 金并获 得利 息 ; 而普通 可转 债的 投资 者一 旦行使 了认 股权 利, 则其 债权就 不复 存在 了。 当可 分离交 易可 转债 上市后 , 对分 离出的 可转 债, 其投 资策 略与本 基金 普通可 转债 的投 资策 略相 同; 而对 分离 出 的股票 权证 ,其 投资 策略 与本基 金权 证的 投资 策略 相同。 (五) 权证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将按 照相 关法 律法 规通过 利用 权证 及其 他金 融工具 进行 套利 、 避 险交 易, 控 制基 金组合 风险 , 获取超 额收 益。 本基 金进 行权证 投资 时, 将 在 对权 证标的 证券 进行基 本面 研 究 及估值 的基 础上 , 结 合股 价 波动率 等参 数, 运用 数量 化 期权定 价模 型, 确定 其合 理 内在价 值, 从而构 建套 利交 易或 避险 交易组 合 。 未 来, 随着 证 券市场 的发 展 、 金融 工具 的丰富 和交 易方 式的创 新等 ,基 金还 将积 极寻求 其他 投资 机会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更 新和 丰富 组合投 资 策 略 。 (六) 股指 期货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将在 注重 风险 管理 的前提 下, 以套 期保 值为 目的, 遵循 有效 管理 原则 经充分 论证 后适度 运用 股指 期货 。 通 过对股 票现 货和 股指 期货 市场运 行趋 势的 研究 , 结 合股指 期货 定价 模型, 采用 估值 合理 、 流 动性好 、 交 易活 跃的 期货 合约, 对本 基金 投资 组合 进行及 时、 有效 地调整 和优 化, 提高 投资 组合的 运作 效率 。 (七)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策略 本基金将 分析资产 支持证 券的资产 特征,估 计违约 率和提前 偿付比率 ,并利 用收益率 曲 线和期 权定 价模 型, 对资 产支持 证券 进行 估值 。 本 基金将 严格 控制 资产 支持 证券的 总体 投资


20 规模并 进行 分散 投资 ,以 降低流 动性 风险 。 九 、 业 绩 比 较 基准 本基金 整体 业绩 比较 基准 构成为 : 金融 机构 人民 币一 年期定 期存 款基 准利 率 (税 后) +2% 。 随着市 场环 境的 变化 , 如 果上述 业绩 比较 基准 不适 用本基 金 或 市场 推出 代表 性更强 、 投 资者认 同度 更高 且更 能够 表征本 基金 风险 收益 特征 的指数 时 , 本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依据 维护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合 法权 益的 原则, 根据 实际 情况 对业 绩比较 基准 进行 相应 调整 。 调整 业绩 比较 基准应 经基 金托 管人 同意 , 并按 照监 管部 门的 要求 履行适 当程 序 , 基金 管理 人应在 调整 前 3 个工作 日在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信 息披 露媒 介上 刊登 公告。 十、 风 险 收 益 特征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其 预期风 险与 预期 收益 高于 债券型 基金 和货 币市 场基 金, 低 于股 票型基 金, 属于 证券 投资 基金中 的中 等风 险品 种。


十 一 、 投 资限 制 1 、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本基 金股 票投 资占 基 金资产 的比 例 为 0% –95% , 投资 于债 券、 银行 存款 、货币 市 场工具 、 现金 、 权 证、 资产 支持证 券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他 证券 品 种占基 金资 产的 比例 为 5%-100% ; (2)本 基金每 个交易 日日 终在扣除 股指 期货合 约需 缴纳的交 易保 证金后 ,应 当 保持 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 %的 现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政 府债 券; (3)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 发行的 证券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4)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 10 %; (5)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 (6)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 的 10 %; (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8)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 始权益人 的各 类资产 支持 证券的比 例, 不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10 %; (9)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10) 本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指同一 信用 级别) 资产 支持 证券的 比例 , 不 得超 过该 资产支 持


21 证券规 模 的 10 %; (11 )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不得 超过其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规 模 的 10 %; (12)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级别 评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基金持 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期 间, 如果 其信用 等级 下降 、 不 再符 合投资 标准 , 应 在评 级报 告发布 之日 起 3 个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13 ) 基 金财 产参与 股票 发行申 购 , 本 基金所 申报 的金额 不超 过本 基金 的总 资产 , 本 基 金所申 报的 股票 数量 不超 过拟发 行股 票公 司本 次发 行股票 的总 量; (14 )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的 债 券 回 购 融 入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0% 。 债券 回购 最长 期限 为1年 , 债券 回购 到期 后 不得展 期 ; 本 基金 的基 金 资产总 值不 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40% ; (15) 本基 金参 与股 指期 货交易 依据 以下 标准 构建 组合: (15.1 ) 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 日日终 , 持 有的 买入 股指 期货合 约价 值, 不得 超过 基金资 产 净值 的10% ; (15.2)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日终 , 持 有的 买入 期货 合约价 值与 有价 证券 市值 之和不 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95% , 其中, 有价 证券 指股 票、 债券( 不含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 券)、 权证 、资 产支 持证 券、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不含质 押式 回购 )等 ; (15.3)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日终 , 持 有的 卖出 期货 合约价 值不 得超 过本 基金 持有的 股 票总市 值的20% ;


(15.4 )本 基金 所持 有的 股票市 值和 买入 、卖 出股 指期货 合约 价值 ,合 计( 轧差计 算 ) 应当符 合基 金合 同关 于股 票投资 比例 的有 关约 定, 即占基 金资 产的0%-95% ;


(15.5 ) 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 日内交 易 ( 不包 括平 仓) 的股指 期货 合约 的成 交金 额不得 超 过上一 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20% ; (16) 本基 金持 有的 单只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其市 值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17)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因证券 、 期货 市场波 动 、 上市公 司合 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致 使基 金投资 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 定投资 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在 10 个交 易日 内进 行调整 ,但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的 特殊 情形 除外。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买卖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及 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人 或者 与其有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 或 者从 事其 他重大 关联 交


22 易的, 应当 符合 基金 的投 资目标 和投 资策 略, 遵循 持有人 利益 优先 原则 , 防 范利益 冲突 , 建 立健全 内部 审批 机制 和评 估机制 , 按 照市 场公 平合 理价格 执行 。 相 关 交 易必 须事先 得到 基金 托管人 的同 意 , 并按 法律 法规予 以披 露 。 重大 关联 交易应 提交 基金 管理 人董 事会审 议 , 并 经 过三分 之二 以上 的独 立董 事通过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应至 少每 半年 对关 联交 易事项 进行 审 查。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投 资组 合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 期 间, 基金 的投资 范围 、 投 资策 略应 当符合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基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的投 资的 监督 与检 查自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开 始。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基 金,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序 后 , 则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 限制。 2 、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5)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国 务院 证券 监督 管理 机构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国 务院证 券监 督管 理机 构规 定禁止 的其 他活 动。 上述组 合限 制、 禁止 行为 的设定 依据 为本 基金 合同 生效时 法律 法规 及监 管机 关的要 求 , 如果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对上述 组合 限制 、 禁 止行 为进行 调整 的, 基金 管理 人将按 照调 整后 的规定 执行 。 十 二 、 禁止行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5)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国 务院 证券 监督 管理 机构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23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国 务院证 券监 督管 理机 构规 定禁止 的其 他活 动。 上述组 合限 制、 禁止 行为 的设定 依据 为本 基金 合同 生效时 法律 法规 及监 管机 关的要 求 , 如果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对上述 组合 限制 、 禁 止行 为进行 调整 的, 基金 管理 人将按 照调 整后 的规定 执行 。 十 三 、 基 金 的 投资 组 合 报 告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报告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期 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 止。 1、 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141,287,029.59 19.48 其中: 股票


141,287,029.59 19.48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411,956,095.00 56.79 其中: 债券


411,956,095.00 56.79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64,306,406.09 22.65 8 其他资 产


7,844,949.37 1.08 9 合计





725,394,480.05





100.00 注: 由于 四舍 五入 的原 因报 告期末 基金 资产 组合 各项 目公允 价值 占基 金总 资产 的比例 分项 之 和与合 计可 能有 尾差 。


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2.1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境内股 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1,549,800.00 0.22 C 制造业 67,419,321.66 9.41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 - E 建筑业 2,906,516.12 0.41


24 F 批发和 零售 业 56,896.00 0.01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6,908,314.89 0.96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62,382,525.84 8.71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16,930.16 0.00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46,724.92 0.01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41,287,029.59 19.72 注: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报告公 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比例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可能 有 尾 差 。 2.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沪港通 投资 股票 投资 组合 注:本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未 投资沪 港通 股票 。


3、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601939 建设银 行 3,000,000 17,820,000.00 2.49 2 000651 格力电 器 530,000 16,801,000.00 2.34 3 601398 工商银 行 3,000,000 14,520,000.00 2.03 4 002008 大族激 光 430,000 11,296,100.00 1.58 5 000333 美的集 团 300,000 9,990,000.00 1.39 6 601009 南京银 行 699,992 8,413,903.84 1.17 7 601988 中国银 行 2,000,000 7,400,000.00 1.03 8 000001 平安银 行 800,000 7,336,000.00 1.02 9 000429 粤高速 A 900,000 6,777,000.00 0.95 10 600015 华夏银 行 600,000 6,774,000.00 0.95 4 、 报告 期末 按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34,994,000.00 4.88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191,164,480.00 26.68


25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129,143,000.00 18.02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7,759,615.00 1.08 8 同业存 单 48,895,000.00 6.82 9 其他 - - 10 合计 411,956,095.00 57.49 注: 由于 四舍 五入 的原 因报 告期末 债券 投资 组合 各项 目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分 项 之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 差。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480607 14 泾 河债 500,000 51,705,000.00 7.22 2 101554078 15 苏海 MTN001 500,000 49,930,000.00 6.97 3 101658028 16 中纺 MTN001 500,000 49,330,000.00 6.88 4 111794725 17 厦 门国 际银行 CD025 500,000 48,895,000.00 6.82 5 1480028 14 扬 化工 债 500,000 42,675,000.00 5.96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明 细


注:本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7、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注:本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未 持有贵 金属 。 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本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未 持有权 证。 9、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9.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注:本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未 持有股 指期 货。 9.2 本 基金 投资 股指 期货 的 投资政 策 注:根 据基 金合 同中 对投 资范围 的规 定, 本基 金不 参与股 指期 货的 投资 。 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0.1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 资政 策 注:根 据基 金合 同中 对投 资范围 的规 定, 本基 金不 参与国 债期 货的 投资 。


26 10.2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注:本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未 持有国 债期 货。 10.3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 资评 价 注:本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未 持有国 债期 货。 11 、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1.1 本报告 期内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 无被 监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 无 在报 告编制 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11.2 基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股 票, 均为基 金合 同规 定备 选股 票库之 内股 票。 11.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31,436.39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368,661.12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7,344,851.86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844,949.37 11.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28013 洪涛转 债 181,615.00 0.03 注:本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11.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注:本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前 十名股 票不 存在 流通 受限 的情况 。 12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 勤 勉尽 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不 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向 投资者 保证 最低 收益 。 基 金的过 往业 绩并 不代 表其 未来表 现 。 投 资 有风险 ,投 资者 在作 出投 资决策 前应 仔细 阅读 本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 本报告 期的 投资 业绩 及同 期基准 的比 较如 下表 所示 :


27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01.01 —2017.03.31 2.77% 0.14% 0.82% 0.01% 1.95% 0.13%


28 十 四 、 基 金 的 费用 与 税 收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或仲 裁费;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6 、基 金的 证券 账户 开户 费 及 交易 费用 ; 7 、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8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 基金合 同》 约定 ,可 以在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 计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1.0% 年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 1.0%÷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基金 管理 费每 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 月末 , 按 月支付 , 由 基金管 理人 向基 金托 管人 发送基 金管 理费 划款 指令 ,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前 3 个 工作 日 内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基 金管 理人 。 若 遇法 定节假 日 、 公 休假等 , 支 付日期 顺延 至法 定节假 日、 休息 日结 束之 日起 3 个工 作日 内或 不可 抗力情 形消 除之 日 起 3 个 工作日 内 支 付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2% 的年 费率计 提。 托管 费的计 算 方法如 下 : H =E× 0.2%÷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 托管 费划 款指 令 ,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 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 给基金 托管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 公 休日 等, 支付 日期顺 延至 法定 节假 日、 休息日 结束 之日 起 3 个 工作 日内 或不 可抗 力情形 消除 之日 起 3 个工 作日内 支付 。 上述“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中第 3 -7 项 费用 ” ,根 据 有关法 规及 相应 协议 规定 ,按费 用


29 实际支 出金 额列 入当 期费 用,由 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 财产中 支付 。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 未完全 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 金财 产的损 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 基金 管理 费、 基金 托管费 的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 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 理费 率 、 基金 托管 费率 , 无 须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提 高上 述费 率需经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通 过。 基金 管理 人须最 迟于 新费 率实 施 日 2 日前 在指 定媒 介刊 登公 告。 ( 五) 基金 税收 基金财 产投 资的 相关 税收 , 由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承担, 基金管 理人 或者 其他 扣缴 义务人 按 照国家 有关 税收 征收 的规 定代扣 代缴 。 本 基金 运作 过程中 涉及 的各 纳税 主体 , 其纳 税义 务按 国家税 收法 律、 法规 执行 。 十 五 、 对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说 明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 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 》 、 《 销售 管理办 法》 、 《信 息披 露管 理办法 》 及 其它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要求 ,对本基 金管 理人于2017 年1月25 日刊登 的本基 金更新 招募说 明书 ( 《 中 邮乐 享收 益灵 活配 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说 明书 》 ) 进 行了 更新 , 主要 更新 的 内容如 下: 1、在 “一 、基 金管 理人” , 对基 金管 理人 情况 进行 了更新 ; 2、在 “四 、基 金托 管人” , 对基 金托 管人 情况 进行 了更新 ; 3、在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 ,对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的 内容均 进行 了更 新;


4、 在“ 九、 基金 的投 资” , 对基 金的 组合 报告 等 内容进 行了 更新 ; 5、在 “二 十 一 、其 他应 披 露事项 ”, 增加 了本 次更 新内容 期间 的历 次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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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