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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银丰(500058)

基金银丰:终止上市公告查看PDF公告

 银丰 证 券投 资基金 终止 上市 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 《 银丰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 ( 以下 简称 “基 金合同 ” ) 、 《 上海证券交
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和 《 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等的有关规定, 银丰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银丰”) 基金管理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 银丰的上市交易, 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194 号 《 关 于 终 止 银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上 市 的 决
定》 ) 。现将基金 银丰 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 止上市基金的基本 信息 
基金全称: 银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基金 银丰 
交易代码:500058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7 年7 月26 日, 即在 2017 年7 月26 日下午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基金 银丰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 银丰 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终止上市日:2017 年7 月 27 日 
二、有 关基金终止上市决 定的主要内容 
2017 年7 月13 日, 基金银丰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了《关于 银丰证 券投资 基金转型 有关事 项的议 案》 。本 次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表决 通过了《关于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7 月14 日发布了 《 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的公告》 ,并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 银丰的上
市 交 易 , 现 已 获 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同 意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自 律 监 管 决 定 书
[2017]194 号文) 。 三、基 金终止上市后续事 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 银丰终止上市之日起, 基金名称变更为 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以 下简称 “银河 研究精选 混合 型 基金 ” ) ,由《 银丰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
同》 修订而成的 《 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 原 《 银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 《 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为准。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1、原登 记在中 国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上海分公 司的基 金 银丰 份额将
转登记至 银河研 究精选 混合 基金 注册登 记机构(银河研 究精选 混合基金 注册登记
机构为 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 银丰终 止上市 后,基金 管理人 将向中 国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终止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服务手续。 基金管理人在取
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
息变更之后, 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
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3、基金 银丰终 止上市 后,原基 金 银丰 份额持 有人需要 对其持 有的基 金份额
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 即确权登记。 基金管理人据此将相应的基金份额转登记至
持有人办理确权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 此后, 持有人方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进行
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 基金份额的赎回等业务。 在 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 基金公告开
始确权后, 原基金 银丰 份额持有人可在确权机构的网点办理确权, 详情以基金管
理人另外发布的 《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确权”登记指引》 为
准 。 
4、办理基金 银丰 确权时,投资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销售网点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 
②填妥并签字或签字加盖章的 封闭式基金转开放式基金确权申请表 ; 
③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出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
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②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非 法 人 单 位 则 为 负 责 人) 章 的 基 金 业 务 授 权
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 
③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 
④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非 法 人 单 位 则 为 负 责 人) 章的封闭式
基金转开放式基金确权申请表 ; 
⑤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 投资者须保证提供的以上资料复印件内容清晰、 无误。 若因投资者提供
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后 果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 
5、注意事项: 
(1 )基 金 银丰 终止上 市交易后 , 银河 研究精 选混合型 基金开 放赎回 之前,
一般情况下, 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 也无法办理基金份额赎回, 存在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 
(2 )对 于已经 办理司 法冻结、 质 押登 记等限 制转移措 施的基 金份额 ,有关
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3 )原 基金银丰 份额 持有人若 想对其 由基金 银丰份额 转型而 成的 银 河研究
精选混合型 基金份额进行赎回, 事先必须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办理 “ 确权登记”
手续。 
四、销 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1568 号15 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 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 :(021)38568985 联系人: 郑夫桦、张鸿、赵冉 (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 号院A-F 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 (010)56086900 传真: (010)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90-108 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邮编: 510620) 电话: (020)37602205 传真: (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 号三层 电话: (0451)82812867 传真: (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01 号3 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 中 路 营 业 部 内 ( 邮 编 : 210019 ) 传真: (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6F (邮编: 518046) 电话: (0755)82707511 传真: (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管理人增加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公告。 五、其他 投资者 欲了 解详 细情 况 ,可登 录本 公司 网站 (www.galaxyasset.com )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进行咨询。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