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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纯债丰利A(000839)

上投纯债丰利: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 于以 通讯开 会方 式召开 上投 摩根 纯 债丰 利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公 告 
 
一 、召 开会议 基本 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 上投 摩根 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的 有关规定, 上投摩根纯债丰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决定以通讯开会 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 
2、表决票收取时间:自 2017 年7 月26 日起,至2017 年8 月25 日止(以
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二 、会 议审议 事项 
 《关于修改上投摩根 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 《关于修改上投摩根 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见附件二) 
 
三 、权 益登记 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 年7 月25 日, 即在 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 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四 、表 决票的 填写 和寄交 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或登陆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fm.com)下载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2 )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 (以下合称 “公 章” ) , 并提供加盖公 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 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 公章 (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 ,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 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 (3 )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持有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参照附件四) 。 如代 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 )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 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 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以及 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参照附件四) 。 如代 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 份证件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 的 有 权 部 门 的 批 文 、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 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 记证 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 表决票收取时间内 (以收到时间为准) , 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 提交给本 基金管理人 (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 以收件日 邮戳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基金管理人, 具 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 新区福山路455 号全华信息大厦 4 楼 联系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


400 889 4888 , (021)38794888 邮政编码: 20012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上投摩根 纯债丰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 、计 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派出的一名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 后2 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票, 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 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 为有效表决票; 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 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2 )如多选或表决意见空白的表决票,或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 其他要件均符合本会议通知的规定, 则视为弃权表决, 但其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 达指定联系地址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 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 以 收件日邮戳时间为准 。 六 、决 议生效 条件 1、如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 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含 50%) , 则本次通讯开会 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 金份额的50%以上 (含 50%) 多数同意, 则视为 表决通过, 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 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 七 、二 次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及 二次 授权


根据 《基金法》 及 《基 金合同》 的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代表 的基金 份额不 少于权益 登记日 基金总 份额的 50% 以上 (含50%) 。 若到 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 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 之一(含三分之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发 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 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 、本 次大会 相关 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 889 4888 , (021)38794888 电子邮件:services@cifm.com 网站:www.cifm.com 2、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联系人:林奇 4、律师 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刘佳 姜亚萍 九 、重 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 二。 2、请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 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5、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费、 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 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一) 关于修改上投摩根 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二) 关于修改上投摩根 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说明 (三) 上投摩根纯债丰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四) 授权委托书 附 件一 : 关 于修 改上投 摩根 纯债丰 利债 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有 关事 项的议 案 上投摩根 纯债丰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上投 摩根 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调整本基金 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和销售 服务费 ,并相应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 《关于修改上投 摩根 纯债丰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 件二 : 关 于修 改上投 摩根 纯债丰 利债 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有 关事 项的议 案说 明 一 、声 明 1、上投摩根 纯债丰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 2014 年11 月18日。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上投摩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依 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上投摩根 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 “基 金合同” ) 的有关约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 调整本基金 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并相应修改本基金合同的相关内 容。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出席会议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含50% )方可召开,且《关于修改上投摩根 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代理 人) 所持表决权的50% (含50%) 以上通过, 存 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 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 、方 案要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0.7%调整为0.3%,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由0.4% 调整为0.1%,托管费率由 0.2%调整为0.1%。 三 、基 金合同 的修 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一) 第十五 部分 基金 费用 与税收 原表述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 管理 费按前 一 日基金资 产净 值的 0.7% 年费率 计提 。管理 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帐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 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 托管 费按前 一 日基金资 产净 值的 0.2% 的年费 率计 提。托 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 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帐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 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不收取销 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 额的销 售服务 费年费 率为0.4% 。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份额资产净值的 0.4 %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 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 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 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 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9 项费 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修改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 管理 费按前 一 日基金资 产净 值的 0.3%年费率 计提 。管理 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帐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 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 托管 费按前 一 日基金资 产净 值的 0.1%的年费 率计 提。托 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 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帐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 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不收取销 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 额的销 售服务 费年费 率为0.1%。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份额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 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 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 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 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 “一、 基金费用 的种类” 中第3-7 、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 二) 第二十 四部 分


基 金合 同内容 摘要 对应合同正文修订内容进行修改。 四 、 本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的 上 述 事 项 , 将 于 本 公 司 发 布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生 效 公告 之日起 实施 。 附 件三 : 上 投摩 根纯债 丰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表决 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上投摩根 纯债丰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日 说明: 请以打 “√ ”方 式在 审 议事项 后注 明表 决意 见 。持有 人必 须选 择一 种 且只能选 择一种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多选或 表决 意见 空白 , 或表决 票上 的表 决意 见 模糊不 清或 相互 矛盾 的 ,其他要 件均符合本会议通知的规定, 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 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将视为无效表决。 附 件四 : 授 权委 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上投摩根 纯债丰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若上投摩根 纯债丰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 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基金账 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 “基金账户号” 处空白、 多填、 错填、 无 法识别等情况的, 不影响授权效力, 将被默认为代表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本 授权委 托书剪 报、复印 或按以 上格式 和内容自 制在填 写完整 并签字盖章 后均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请在表决意见下打钩)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上投摩根 纯债丰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日 说明: 请以打 “√ ”方 式在 审 议事项 后注 明表 决意 见 。持有 人必 须选 择一 种 且只能选 择一种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多选或 表决 意见 空白 , 或表决 票上 的表 决意 见 模糊不 清或 相互 矛盾 的 ,其他要 件均符合本会议通知的规定, 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 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将视为无效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