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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稳健成长混合A(481004)

工银稳健成长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工 银瑞 信稳 健 成 长 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更 新的 招 募说 明书
( 2 0 1 7 年 第 2 号 )
基 金 管 理 人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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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提 示
本 基 金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 0 0 6 年 1 1 月 1 7 日 证 监 基 金 字 [ 2 0 0 6 ] 2 3 9 号 文 核 准 募 集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于 2 0 0 6 年 1 2 月 6 日 正 式 生 效 , 并 于 2 0 1 5 年 8 月 1 9 日 进 行 了 更 新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核 准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认 购 或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向 投 资 者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 0 1 7 年 6 月 5 日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 数 据 截 止 日 为
2 0 1 7 年 3 月 3 1 日 (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已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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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 要 提 示............................................................................................................................................. 1
一 、 绪 言............................................................................................................................................. 3
二 、 释 义............................................................................................................................................. 3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7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1 6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1 9
六 、 基 金 的 募 集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6 2
七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与 转 换.............................................................................................. 6 3
八 、 基 金 的 投 资............................................................................................................................... 7 1
九 、 基 金 的 业 绩............................................................................................................................... 7 9
十 、 基 金 的 财 产............................................................................................................................... 8 2
十 一 、 基 金 财 产 的 估 值................................................................................................................... 8 3
十 二 、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8 7
十 三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8 8
十 四 、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9 0
十 五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9 1
十 六 、 基 金 的 风 险 揭 示................................................................................................................... 9 5
十 七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9 6
十 八 、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9 9
十 九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9 9
二 十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9 9
二 十 一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1 0 1
二 十 二 、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1 0 2
二 十 三 、 备 查 文 件......................................................................................................................... 1 0 3
附 件 一 基 金 合 同 摘 要.............................................................................................................. 1 0 4
附 件 二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摘 要........................................................................................................ 1 1 8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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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绪 言
《 工 银 瑞 信 稳 健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以 下 简 称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法 》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销 售 办 法 》 ”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运 作 办 法 》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 工 银 瑞 信 稳 健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合 同 ” ) 编 写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阐 述 了 工 银 瑞 信 稳 健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 策 略 、 风 险 、
费 率 等 与 投 资 者 投 资 决 策 有 关 的 全 部 必 要 事 项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本 基 金 根 据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的 资 料 申 请 募 集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由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解 释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提 供 未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的
信 息 , 或 对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作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根 据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者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应 详 细 查 阅 基 金 合 同 。
二 、 释 义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 下 列 词 语 或 简 称 代 表 如 下 含 义 :
1 . 基 金 或 本 基 金 : 指 工 银 瑞 信 稳 健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指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 .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 指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 基 金 合 同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 指 《 工 银 瑞 信 稳 健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及
对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5 . 托 管 协 议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就 本 基 金 签 订 之 《 工 银 瑞 信 稳 健 成 长 混 合 型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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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及 对 该 托 管 协 议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6 . 招 募 说 明 书 : 指 《 工 银 瑞 信 稳 健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招 募 说 明 书
是 基 金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售 时 对 基 金 情 况 进 行 说 明 的 法 律 文 件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每 6
个 月 更 新 1 次 , 并 于 每 6 个 月 结 束 之 日 后 的 4 5 日 内 公 告 , 更 新 内 容 截 至 每 6 个 月 的 最 后 1
日
7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指 《 工 银 瑞 信 稳 健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8 . 法 律 法 规 : 指 中 国 现 行 有 效 并 公 布 实 施 的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司 法 解 释 、 行 政 规 章 以
及 其 他 对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有 约 束 力 的 决 定 、 决 议 、 通 知 等
9 . 《 基 金 法 》 : 指 2 0 0 3 年 1 0 月 2 8 日 经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 并 经 2 0 1 2 年 1 2 月 2 8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
自 2 0 1 3 年 6 月 1 日 起 实 施 的 , 并 经 2 0 1 5 年 4 月 2 4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 法 > 等 七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 修 改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 0 . 《 销 售 办 法 》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 0 1 3 年 3 月 1 5 日 颁 布 、 同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的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 1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 0 0 4 年 6 月 8 日 颁 布 、 同 年 7 月 1 日 实 施 的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作 出 的 修 订
1 2 . 《 运 作 办 法 》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 0 1 4 年 7 月 7 日 颁 布 、 同 年 8 月 8 日 实 施 的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作 出 的 修 订
1 3 . 中 国 证 监 会 :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 4 .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 或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 5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 指 受 基 金 合 同 约 束 ,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享 有 权 利 并 承 担 义 务 的 法 律 主
体 ,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1 6 . 个 人 投 资 者 : 指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 人
1 7 .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依 法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合 法
注 册 登 记 并 存 续 或 经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并 存 续 的 企 业 法 人 、 事 业 法 人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1 8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符 合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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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条 件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投 资 于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 并 取 得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额 度 批 准 的 中 国
境 外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 保 险 公 司 、 证 券 公 司 以 及 其 他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1 9 . 投 资 人 : 指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的 合 称
2 0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指 依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合 法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2 1 .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 指 基 金 的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 非 交 易 过 户 、 转 托 管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等 业 务
2 2 . 销 售 机 构 : 指 直 销 机 构 和 代 销 机 构
2 3 . 直 销 机 构 : 指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包 括 直 销 中 心 及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
2 4 . 代 销 机 构 : 指 符 合 《 销 售 办 法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取 得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签 订 了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代 理 协 议 ,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机 构
2 5 .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 指 直 销 机 构 的 直 销 中 心 及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2 6 .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 指 基 金 登 记 、 存 管 、 过 户 、 清 算 和 结 算 业 务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人
基 金 账 户 的 建 立 和 管 理 、 基 金 份 额 注 册 登 记 、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确 认 、 清 算 和 结 算 、 代 理 发
放 红 利 、 建 立 并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等
2 7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指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接 受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2 8 . 基 金 账 户 : 指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的 账 户
2 9 .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 指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 记 录 投 资 人 通 过 该 销 售 机 构 买 卖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及 结 余 情 况 的 账 户
3 0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指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法 律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完 毕 , 并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的 日 期
3 1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日 : 指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出 现 后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完 毕 ,
清 算 结 果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予 以 公 告 的 日 期
3 2 .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 指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至 发 售 结 束 之 日 止 的 期 间 ,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3 个 月
3 3 . 存 续 期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至 终 止 之 间 的 不 定 期 期 限
3 4 . 工 作 日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3 5 . T 日 : 指 本 基 金 在 规 定 时 间 受 理 投 资 人 申 购 、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申 请 的 日 期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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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 . T + n 日 : 指 自 T 日 起 第 n 个 工 作 日 ( 不 包 含 T 日 )
3 7 . 开 放 日 : 指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的 工 作 日
3 8 . 交 易 时 间 : 指 开 放 日 基 金 接 受 申 购 、 赎 回 或 其 他 交 易 的 时 间 段 , 具 体 时 间 见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3 9 . 业 务 规 则 : 指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规 则 》 , 是
规 范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管 理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方 面 的 业 务 规 则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销 售 机 构 和 投 资 人 共 同 遵 守
4 0 . 认 购 : 指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 投 资 人 申 请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4 1 . 申 购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投 资 人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申 请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4 2 . 赎 回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件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购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4 3 . 基 金 转 换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有 效 的 公 告 在 本 基
金 份 额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间 的 转 换 行 为
4 4 . 转 托 管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同 一 基 金 的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之 间 实 施 的 所 持 基 金 份 额 销
售 机 构 变 更 的 操 作
4 5 . 巨 额 赎 回 :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 基 金 净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上 一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 0 % 时
4 6 . 元 : 指 人 民 币 元
4 7 . 基 金 收 益 : 指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红 利 、 股 息 、 债 券 利 息 、 买 卖 证 券 价 差 、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
已 实 现 的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及 因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带 来 的 成 本 和 费 用 的 节 约
4 8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 指 基 金 拥 有 的 各 类 有 价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 基 金 应 收 申 购 款 及 其
他 资 产 的 价 值 总 和
4 9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基 金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5 0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指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发 行 在 外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5 1 .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指 计 算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价 值 , 以 确 定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过 程
5 2 、 基 金 份 额 分 类 : 本 基 金 根 据 基 金 销 售 地 及 申 购 赎 回 费 率 的 不 同 , 将 基 金 份 额 分 为
不 同 的 类 别 。 两 类 基 金 份 额 分 设 不 同 的 基 金 代 码 , 并 分 别 公 布 基 金 份 额 净 值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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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 A 类 基 金 份 额 : 仅 在 中 国 大 陆 地 区 销 售 , 并 收 取 申 购 和 赎 回 费 用 的 基 金 份 额
5 4 、 H 类 基 金 份 额 : 仅 在 中 国 香 港 地 区 销 售 , 并 收 取 申 购 和 赎 回 费 用 的 基 金 份 额
5 5 . 指 定 媒 体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 互 联 网 网 站 及 其 他 媒 体
5 6 . 不 可 抗 力 : 指 本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无 法 预 见 、 无 法 抗 拒 、 无 法 避 免 且 在 本 基 金 合 同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签 署 之 日 后 发 生 的 , 使 本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无 法 全 部 或 部 分 履 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任 何 事 件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洪 水 、 地 震 及 其 他 自 然 灾 害 、 战 争 、 骚 乱 、 火 灾 、 政
府 征 用 、 没 收 、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 突 发 停 电 或 其 他 突 发 事 件 、 证 券 交 易 所 非 正 常 暂 停 或 停 止
交 易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 甲 5 号 6 层 甲 5 号 6 0 1 、 甲 5 号 7 层 甲 5 号 7 0 1 、
甲 5 号 8 层 甲 5 号 8 0 1 、 甲 5 号 9 层 甲 5 号 9 0 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A 座 6 -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特 华
成 立 日 期 : 2 0 0 5 年 0 6 月 2 1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 2 0 0 5 】 9 3 号
中 国 银 监 会 银 监 复 [ 2 0 0 5 ] 1 0 5 号
经 营 范 围 : 基 金 募 集 ; 基 金 销 售 ; 资 产 管 理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的 其 它 业 务 。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2 亿 元 人 民 币
联 系 人 : 朱 碧 艳
联 系 电 话 : 4 0 0 - 8 1 1 - 9 9 9 9
股 权 结 构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8 0 % ; 瑞 士 信 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 0 % 。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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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1 . 董 事 会 成 员
尚 军 先 生 , 董 事 长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战 略 管 理 与 投 资 者 关 系 部 资 深 专 家 、 专 职 派 出 董 事 。
复 旦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 国 际 )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河 南 郑 州 分 行 团 委 书 记 、
国 际 部 副 总 经 理 , 河 南 分 行 国 际 部 副 总 经 理 、 储 蓄 处 处 长 、 国 际 业 务 处 处 长 , 河 南 分 行 副
行 长 、 党 委 委 员 , 陕 西 分 行 党 委 书 记 、 行 长 等 职 务 。
N e i l H a r v e y 聂 瀚 文 先 生 , 董 事 , 是 瑞 士 信 贷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 常 驻 香
港 。 聂 先 生 是 瑞 信 大 中 华 区 主 席 兼 香 港 C E O , 同 时 他 也 是 亚 太 区 资 产 管 理 主 席 ; 并 为 亚 太
区 运 营 委 员 会 成 员 。 聂 先 生 从 事 投 资 银 行 和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长 达 三 十 年 , 在 亚 太 地 区 工 作 二
十 年 , 拥 有 对 新 兴 市 场 和 亚 太 区 的 丰 富 经 验 和 深 入 了 解 。 聂 先 生 在 瑞 士 信 贷 工 作 了 十 七 年 ,
担 任 过 很 多 要 职 , 他 之 前 曾 为 亚 太 区 和 新 兴 市 场 资 产 管 理 部 主 管 。 此 前 , 亦 曾 担 任 亚 洲 ( 除
日 本 ) 投 资 银 行 部 和 固 定 收 益 业 务 负 责 人 。 另 外 , 他 在 瑞 信 和 其 他 公 司 都 担 过 要 职 , 负 责
澳 大 利 亚 、 非 洲 、 日 本 、 拉 美 、 中 东 、 土 耳 其 和 俄 罗 斯 地 区 的 业 务 。
郭 特 华 女 士 : 董 事 , 博 士 , 现 任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兼 任 工 银 瑞 信 资
产 管 理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历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总 行 商 业 信 贷 部 、 资 金 计 划 部 副 处 长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总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处 长 、 副 总 经 理 。
王 一 心 女 士 , 董 事 , 高 级 经 济 师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战 略 管 理 与 投 资 者 关 系 部 高 级 专 家 、
专 职 董 事 。 历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专 项 融 资 部 ( 公 司 业 务 二 部 、 营 业 部 ) 副 总 经 理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营 业 部 历 任 副 处 长 、 处 长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总 行 技 术 改 造 信 贷 部 经 理 。
王 莹 女 士 , 董 事 , 高 级 会 计 师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集 团 派 驻 子 公 司 董 监 事 办 公 室 专 家 、 专
职 派 出 董 事 , 于 2 0 0 4 年 1 1 月 获 得 国 际 内 审 协 会 注 册 内 部 审 计 师 ( C e r t i f i e d I n t e r n a l
A u d i t o r ) 资 格 证 书 。 历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国 际 业 务 部 外 汇 清 算 处 负 责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清 算
中 心 外 汇 清 算 处 负 责 人 、 副 处 长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稽 核 监 督 局 外 汇 业 务 稽 核 处 副 处 长 、 处 长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内 部 审 计 局 境 外 机 构 审 计 处 处 长 , 工 行 悉 尼 分 行 内 部 审 计 师 、 风 险 专 家 。
田 国 强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经 济 学 博 士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院 长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研 究 院 院 长 , 美 国 德 州 A & M 大 学 经 济 系 A l f r e d F . C h a l k 讲 席 教 授 。 首 批 中 组 部 “ 千 人
计 划 ” 入 选 者 及 其 国 家 特 聘 专 家 , 首 批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长 江 学 者 讲 座 教 授 , 曾 任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特 聘 决 策 咨 询 专 家 , 中 国 留 美 经 济 学 会 会 长 ( 1 9 9 1 - 1 9 9 2 ) 。 2 0 0 6 年 被 《 华 尔 街 电 讯 》
列 为 中 国 大 陆 十 大 最 具 影 响 力 的 经 济 学 家 之 一 。 主 要 研 究 领 域 包 括 经 济 理 论 、 激 励 机 制 设
计 、 中 国 经 济 等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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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祁 祥 女 士 , 独 立 董 事 , 经 济 学 博 士 , 现 任 北 京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院 长 ,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 享 受 国 务 院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 兼 任 北 京 大 学 中 国 保 险 与 社 会 保 障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 中
国 金 融 学 会 学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 常 务 理 事 , 中 国 保 险 学 会 副 会 长 , 教 育 部 高 等 学 校 经 济 学 类
学 科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委 员 , 美 国 国 际 保 险 学 会 董 事 会 成 员 、 学 术 主 持 人 , 美 国 C . V .
S t a r r 冠 名 教 授 。 曾 任 亚 太 风 险 与 保 险 学 会 主 席 、 美 国 国 家 经 济 研 究 局 、 美 国 印 第 安 纳 大
学 、 美 国 哈 佛 大 学 、 香 港 大 学 访 问 学 者 。 在 《 经 济 研 究 》 等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论 文 1 0 0 多 篇 ,
主 持 过 2 0 多 项 由 国 家 部 委 和 国 际 著 名 机 构 委 托 的 科 研 课 题 。
J a n e D e B e v o i s e 女 士 , 独 立 董 事 , 香 港 大 学 艺 术 系 博 士 , 历 任 银 行 家 信 托 公 司 ( 1 9 9 8
年 与 德 意 志 银 行 合 并 ) 董 事 总 经 理 、 所 罗 门 ? 古 根 海 姆 基 金 会 副 主 席 及 项 目 总 监 、 香 港 政
府 委 任 的 展 览 馆 委 员 会 成 员 、 香 港 西 九 龙 文 娱 艺 术 馆 咨 询 小 组 政 府 委 任 委 员 。 2 0 0 3 年 至 今
担 任 香 港 亚 洲 艺 术 文 献 库 董 事 局 董 事 及 主 席 , 2 0 0 9 年 至 今 担 任 美 国 亚 洲 艺 术 文 献 库 总 裁 。
2 . 监 事 会 成 员
郑 剑 锋 先 生 : 监 事 , 金 融 学 科 学 双 硕 士 。 2 0 0 5 年 1 2 月 起 , 郑 剑 锋 先 生 任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 先 后 担 任 综 合 管 理 处 处 长 、 监 督 专 员 和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 主 要
负 责 风 险 、 内 控 及 董 事 高 管 履 职 的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 2 0 1 4 年 6 月 起 , 郑 剑 锋 先 生 被 任 命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战 略 管 理 与 投 资 者 关 系 部 集 团 派 驻 子 公 司 董 监 事 办 公 室 高 级 专 家 、 专 职 派 出 董
事 。
黄 敏 女 士 : 监 事 , 金 融 学 学 士 。 黄 敏 女 士 于 2 0 0 6 年 加 入 C r e d i t S u i s s e G r o u p ( 瑞 士
信 贷 集 团 ) , 先 后 担 任 全 球 投 资 银 行 战 略 部 助 理 副 总 裁 、 亚 太 区 投 资 银 行 战 略 部 副 总 裁 、 中
国 区 执 行 首 席 运 营 官 , 资 产 管 理 大 中 国 区 首 席 运 营 官 , 现 任 资 产 管 理 中 国 区 负 责 人 。
洪 波 女 士 : 监 事 , 硕 士 。 A C C A 非 执 业 会 员 。 2 0 0 5 年 至 2 0 0 8 年 任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审 计 员 ; 2 0 0 8 年 至 2 0 0 9 年 任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监 察 稽 核 总 部 业 务 主 管 ; 2 0 0 9
年 6 月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法 律 合 规 部 , 现 任 内 控 稽 核 部 总 监 。
倪 莹 女 士 : 监 事 , 硕 士 。 2 0 0 0 年 至 2 0 0 9 年 任 职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 历 任 副 科 长 、 科 长 ,
校 团 委 副 书 记 。 2 0 0 9 年 至 2 0 1 1 年 就 职 于 北 京 市 委 教 工 委 , 任 干 部 处 副 调 研 员 。 2 0 1 1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战 略 发 展 部 , 现 任 副 总 监 。
章 琼 女 士 : 监 事 , 硕 士 。 2 0 0 1 年 至 2 0 0 3 年 任 职 于 富 友 证 券 财 务 部 ; 2 0 0 3 年 至 2 0 0 5 年 任 职
于 银 河 基 金 , 担 任 注 册 登 记 专 员 。 2 0 0 5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运 作 部 , 现 任 工 银 瑞 信 运 作 部 联 席 总
监 。
3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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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特 华 女 士 : 总 经 理 , 简 历 同 上 。
朱 碧 艳 女 士 : 硕 士 , 国 际 注 册 内 部 审 计 师 , 现 任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
兼 任 工 银 瑞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 1 9 9 7 - 1 9 9 9 年 中 国 华 融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证 券 总 部 经 理 ,
2 0 0 0 - 2 0 0 5 年 中 国 华 融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 证 券 业 务 部 高 级 副 经 理 。
江 明 波 先 生 : 硕 士 , 现 任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兼 任 工 银 瑞 信 资 产 管
理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总 监 , 工 银 瑞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2 0 0 0 年 7 月
至 2 0 0 1 年 1 1 月 , 任 职 于 长 城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担 任 研 究 员 ; 2 0 0 1 年 1 2 月 至 2 0 0 6 年
1 2 月 , 任 职 于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普 天 债 券 基 金 经 理 、
社 保 债 券 组 合 、 社 保 回 购 组 合 基 金 经 理 、 机 构 理 财 部 总 监 助 理 、 固 定 收 益 小 组 负 责 人 。 2 0 0 6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杜 海 涛 先 生 : 硕 士 , 现 任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兼 任 工 银 瑞 信 资 产 管
理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1 9 9 7 年 7 月 至 2 0 0 2 年 9 月 , 任 职 于 长 城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历 任 职 员 、 债 券 ( 金 融 工 程 ) 研 究 员 ; 2 0 0 2 年 1 0 月 至 2 0 0 3 年 5 月 , 任 职 于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2 0 0 3 年 6 月 至 2 0 0 6 年 3 月 , 任 职 于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 2 0 0 6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赵 紫 英 女 士 : 博 士 , 现 任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1 9 8 9 年 8 月 至 1 9 9 3 年
5 月 , 任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海 淀 支 行 , 从 事 国 际 业 务 ; 1 9 9 4 年 6 月 至 2 0 0 2 年 4 月 , 任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国 际 业 务 部 , 历 任 综 合 科 科 长 、 国 际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2 0 0 2
年 5 月 至 2 0 0 5 年 6 月 , 任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牡 丹 卡 中 心 , 历 任 市 场 营 销 部 副 总 经 理 、 清 算
部 副 总 经 理 。 2 0 0 5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郝 炜 先 生 : 硕 士 , 现 任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兼 任 工 银 瑞 信 资 产 管 理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工 银 瑞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2 0 0 1 年 4 月 至 2 0 0 5 年 6 月 ,
任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 2 0 0 5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4 .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杨 柯 先 生 , 9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 曾 任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 2 0 1 1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 现 任 研 究 部 副 总 监 。 2 0 1 3 年 4 月 1 6 日 至 2 0 1 7 年 5 月 2 7 日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稳 健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4 年 1 月 2 0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红 利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4 年 1 0 月 2 3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研 究 精 选 股 票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5 年 5 月 2 6 日 起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农 业 产 业 股 票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 0 1 6 年 3 月 1 日
起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物 流 产 业 股 票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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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文 彪 先 生 , 1 6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 先 后 在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研 究 员 , 华
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研 究 员 ; 2 0 0 6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产 品 开 发 部 高
级 经 理 和 权 益 投 资 部 高 级 经 理 ; 2 0 0 9 年 3 月 5 日 至 2 0 1 1 年 2 月 1 0 日 , 担 任 工 银 沪 深 3 0 0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0 9 年 8 月 2 6 日 至 2 0 1 1 年 2 月 1 0 日 , 担 任 工 银 上 证 央 企 E T F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0 年 2 月 1 0 日 至 2 0 1 1 年 3 月 1 6 日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中 小 盘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1 年 2 月 1 0 日 至 2 0 1 3 年 1 月 1 8 日 , 担 任 工 银 双 利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1 年 3 月 1 6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大 盘 蓝 筹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2 年 1 1
月 2 0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中 小 盘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3 年 1 1 月 1 2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精 选 平 衡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5 年 4 月 2 8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养
老 产 业 股 票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5 年 6 月 2 5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聚 焦 3 0 股 票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5 年 1 2 月 3 0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文 体 产 业 股 票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6 年 1 0 月
1 8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稳 健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本 基 金 历 任 基 金 经 理 :
张 翎 先 生 , 2 0 0 6 年 1 2 月 6 日 至 2 0 0 7 年 1 1 月 5 日 管 理 本 基 金 。
吴 刚 先 生 , 2 0 0 6 年 1 2 月 6 日 至 2 0 0 7 年 1 1 月 5 日 管 理 本 基 金 。
王 筱 苓 女 士 , 2 0 0 7 年 1 月 5 日 至 2 0 0 8 年 2 月 2 0 日 管 理 本 基 金 。
杨 建 勋 先 生 , 2 0 0 7 年 3 月 1 9 日 至 2 0 0 9 年 5 月 1 7 日 管 理 本 基 金 。
温 震 宇 先 生 , 2 0 0 7 年 1 1 月 5 日 至 2 0 0 9 年 8 月 3 1 日 管 理 本 基 金 。
曹 冠 业 先 生 , 2 0 0 9 年 5 月 1 8 日 至 2 0 1 4 年 6 月 1 2 日 管 理 本 基 金 。
刘 天 任 先 生 , 2 0 1 4 年 6 月 5 日 至 2 0 1 6 年 1 0 月 1 8 日 管 理 本 基 金 。
5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郭 特 华 女 士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任 , 简 历 同 上 。
江 明 波 先 生 , 简 历 同 上 。
杜 海 涛 先 生 , 简 历 同 上 。
宋 炳 珅 先 生 , 1 3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 曾 任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 2 0 0 7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 现 任 权 益 投 资 总 监 兼 研 究 部 总 监 。 2 0 1 2 年 2 月 1 4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添 颐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3 年 1 月 1 8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双 利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3 年 1 月 2 8 日 至 2 0 1 4 年 1 2 月 5 日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6 0 天 理 财 债 券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4
年 1 月 2 0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红 利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4 年 1 月 2 0 日 至
2 0 1 7 年 5 月 2 7 日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核 心 价 值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4 年 1 0 月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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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研 究 精 选 股 票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4 年 1 1 月 1 8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医 疗 保 健 行 业 股 票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5 年 2 月 1 6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战 略 转 型 主 题 股
票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7 年 4 月 1 2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中 国 制 造 2 0 2 5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欧 阳 凯 先 生 , 1 5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 曾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 2 0 1 0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 现 任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总 监 。 2 0 1 0 年 8 月 1 6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双 利 债 券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1 年 1 2 月 2 7 日 至 2 0 1 7 年 4 月 2 1 日 担 任 工 银 保 本 混 合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3
年 2 月 7 日 至 2 0 1 7 年 2 月 6 日 担 任 工 银 保 本 2 号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基 金 ( 自 2 0 1 6 年 2 月 1 9 日
起 变 更 为 工 银 瑞 信 优 质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经 理 , 2 0 1 3 年 6 月 2 6 日 起 至 今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保 本 3 号 混 合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3 年 7 月 4 日 起 至 今 担 任 工 银 信 用 纯 债 两 年 定
期 开 放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4 年 9 月 1 9 日 起 至 今 担 任 工 银 新 财 富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5 年 5 月 2 6 日 起 至 今 担 任 工 银 丰 盈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黄 安 乐 先 生 , 1 4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 先 后 在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研 究 员 , 国 信 证
券 经 济 研 究 所 担 任 资 深 分 析 师 , 国 信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总 部 担 任 投 资 经 理 、 研 究 员 ; 2 0 1 0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 现 任 权 益 投 资 总 监 。 2 0 1 1 年 1 1 月 2 3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主 题 策 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3 年 9 月 2 3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精 选 平 衡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4 年 1 0 月 2 2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高 端 制 造 行 业 股 票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5 年 4 月 2 8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新 材 料 新 能 源 行 业 股 票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6 年 1 月 2 9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国 家 战 略 主 题 股 票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7 年 4 月 2 1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互 联 网
加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李 剑 峰 先 生 , 1 4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 曾 任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业 务 经 理 、 高
级 副 经 理 ; 2 0 0 8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 曾 任 固 定 收 益 研 究 员 , 现 任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总 监 。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均 不 存 在 近 亲 属 关 系 。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责
1 、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 申 购 、 赎 回 和 登 记 事 宜 ;
2 、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3 、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资 产 分 别 管 理 、 分 别 记 账 ,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4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收 益 ;
5 、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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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编 制 中 期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7 、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
8 、 办 理 与 基 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9 、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0 、 保 存 基 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1 1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1 2 、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1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按 照 招 募 说 明 书 列 明 的 投 资 目 标 、 策 略 及 限
制 等 全 权 处 理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
2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从 事 违 反 《 证 券 法 》 的 行 为 , 并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防 止 违 反 《 证 券 法 》 行 为 的 发 生 。
3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从 事 违 反 《 基 金 法 》 的 行 为 , 并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不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 1 ) 承 销 证 券 ;
( 2 )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 3 )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 4 )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 但 是 国 务 院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 5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 的 股 票 或
者 债 券 ;
( 6 ) 买 卖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 7 ) 将 基 金 资 产 用 于 购 买 基 金 管 理 人 股 东 发 行 和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有 价 证 券 ;
( 8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 9 ) 依 照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
4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加 强 人 员 管 理 , 强 化 职 业 操 守 , 督 促 和 约 束 员 工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及 行 业 规 范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不 从 事 以 下 行 为 :
( 1 ) 将 其 固 有 财 产 或 者 他 人 财 产 混 同 于 基 金 财 产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
( 2 ) 不 公 平 地 对 待 其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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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人 牟 取 利 益 ;
( 4 )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违 规 承 诺 收 益 或 者 承 担 损 失 ;
( 5 ) 其 它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禁 止 的 行 为 。
5 、 基 金 经 理 承 诺
( 1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谋 取
利 益 。
( 2 )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 被 代 理 人 、 被 代 表 人 、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其 他 第 三 人 谋 取 不
当 利 益 。
( 3 ) 不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以 及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 4 )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为 除 基 金 管 理 人 以 外 的 其 他 组 织 或 个 人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
( 五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 内 部 控 制 的 原 则
( 1 ) 健 全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包 括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 各 个 部 门 或 机 构 和 各 级 人 员 ,
并 涵 盖 到 决 策 、 执 行 、 监 督 、 反 馈 等 各 个 环 节 。
( 2 ) 有 效 性 原 则 。 通 过 科 学 的 内 控 手 段 和 方 法 , 建 立 合 理 的 内 控 程 序 , 维 护 内 控 制 度
的 有 效 执 行 。
( 3 ) 独 立 性 原 则 。 基 金 管 理 人 各 机 构 、 部 门 和 岗 位 职 责 应 当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资 产 、 自 有 资 产 、 其 他 资 产 的 运 作 应 当 分 离 。
( 4 )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 基 金 管 理 人 内 部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应 当 权 责 分 明 、 相 互 制 衡 。
( 5 )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科 学 化 的 经 营 管 理 方 法 降 低 运 作 成 本 ,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以 合 理 的 控 制 成 本 达 到 最 佳 的 内 部 控 制 效 果 。
2 、 内 部 控 制 的 主 要 内 容
( 1 ) 控 制 环 境
董 事 会 下 设 公 司 治 理 与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进 行 定 期 的 评 估 、
检 验 , 提 出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修 改 和 完 善 方 案 , 对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和 基 金 投 资 业 务 进 行 风 险
管 理 和 合 规 性 控 制 , 对 公 司 内 部 稽 核 审 计 工 作 结 果 进 行 审 查 和 监 督 并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 董 事
会 下 设 资 格 审 查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 负 责 对 股 东 推 荐 的 董 事 人 选 资 格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资 格 、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 拟 定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和 激 励 政 策 , 报 股 东 会 或 董 事
会 批 准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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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管 理 层 在 总 经 理 领 导 下 , 认 真 执 行 董 事 会 确 定 的 内 部 控 制 战 略 , 为 了 有 效 贯 彻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定 的 经 营 方 针 及 发 展 战 略 , 总 经 理 下 设 执 行 委 员 会 , 负 责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中 的 重 要 决 策 , 执 行 委 员 会 下 设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就 基 金 投 资 和 风 险
控 制 等 发 表 专 业 意 见 及 建 议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是 基 金 的 最 高 投 资 决 策 机 构 。
公 司 设 立 督 察 长 ,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 有 效 性 和
合 理 性 进 行 审 查 , 发 现 重 大 风 险 事 件 时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 2 ) 风 险 评 估
a ) 董 事 会 下 属 的 公 司 治 理 与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和 督 察 长 对 公 司 内 外 部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
b ) 执 行 委 员 会 下 属 的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中 的 重 大 突 发 性 事 件 和 重 大
危 机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 制 定 危 机 处 理 方 案 并 监 督 实 施 ; 负 责 对 基 金 投 资 和 运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和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
c ) 各 级 部 门 负 责 对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业 务 所 面 临 的 风 险 进 行 识 别 和 评 估 。
( 3 ) 控 制 活 动
控 制 活 动 包 括 自 我 控 制 、 职 责 分 离 、 监 察 稽 核 、 实 物 控 制 、 业 绩 评 价 、 严 格 授 权 、 资
产 分 离 等 政 策 、 程 序 或 措 施 。
控 制 活 动 体 现 为 : 自 我 控 制 以 各 岗 位 的 目 标 责 任 制 为 基 础 , 是 内 部 控 制 的 第 一 道 防 线 。
在 公 司 内 部 建 立 科 学 、 严 格 的 岗 位 分 离 制 度 、 授 权 制 度 、 资 产 分 离 制 度 等 , 在 相 关 部 门 和
相 关 岗 位 之 间 建 立 重 要 业 务 处 理 凭 据 传 递 和 信 息 沟 通 制 度 , 后 续 部 门 及 岗 位 对 前 一 部 门 及
岗 位 负 有 监 督 责 任 , 使 相 互 监 督 制 衡 的 机 制 成 为 内 部 控 制 的 第 二 道 防 线 。 充 分 发 挥 督 察 长
和 内 控 稽 核 部 对 各 岗 位 、 各 部 门 、 各 机 构 、 各 项 业 务 全 面 监 察 稽 核 作 用 ,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的
第 三 道 防 线 。
( 4 ) 信 息 与 沟 通
公 司 建 立 双 向 的 信 息 交 流 途 径 , 形 成 了 自 上 而 下 的 信 息 传 播 渠 道 和 自 下 而 上 的 信 息 呈
报 渠 道 。 通 过 建 立 有 效 的 信 息 交 流 渠 道 , 保 证 了 公 司 员 工 及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可 以 充 分 了 解 与
其 职 责 相 关 的 信 息 , 并 及 时 送 达 适 当 的 人 员 进 行 处 理 。 公 司 根 据 组 织 架 构 和 授 权 制 度 , 建
立 了 清 晰 的 业 务 报 告 系 统 。
( 5 ) 内 部 监 控
内 部 监 控 由 公 司 公 司 治 理 与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 督 察 长 、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内 控 稽 核 部
等 部 门 在 各 自 的 职 权 范 围 内 开 展 。 本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于 各 业 务 部 门 的 内 控 稽 核 部 , 其 中 监
察 稽 核 人 员 履 行 内 部 稽 核 职 能 , 检 查 、 评 价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合 理 性 、 完 备 性 和 有 效 性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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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 揭 示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及 基 金 运 作 中 的 风 险 , 及 时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 促 进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有 效 地 执 行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声 明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确 知 建 立 、 实 施 和 维 持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
( 2 ) 上 述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披 露 真 实 、 准 确 ;
( 3 )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根 据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及 公 司 的 发 展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情 况
( 一 )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 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洪 章
成 立 时 间 : 2 0 0 4 年 0 9 月 1 7 日
组 织 形 式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贰 仟 伍 佰 亿 壹 仟 零 玖 拾 柒 万 柒 仟 肆 佰 捌 拾 陆 元 整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批 文 及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 [ 1 9 9 8 ] 1 2 号
联 系 人 : 田 青
联 系 电 话 : ( 0 1 0 ) 6 7 5 9 5 0 9 6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成 立 于 1 9 5 4 年 1 0 月 , 是 一 家 国 内 领 先 、 国 际 知 名 的 大 型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 总 部 设 在 北 京 。 本 行 于 2 0 0 5 年 1 0 月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 股 票 代 码 9 3 9 ) , 于
2 0 0 7 年 9 月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 股 票 代 码 6 0 1 9 3 9 ) 。
资 产 负 债 稳 步 增 长 。 2 0 1 6 年 末 , 本 集 团 资 产 总 额 2 0 . 9 6 万 亿 元 , 较 上 年 增 加 2 . 6 1 万 亿 元 ,
增 幅 1 4 . 2 5 % , 其 中 客 户 贷 款 总 额 1 1 . 7 6 万 亿 元 , 较 上 年 增 加 1 . 2 7 万 亿 元 , 增 幅 1 2 . 1 3 % 。 负 债
总 额 1 9 . 3 7 万 亿 元 , 较 上 年 增 加 2 . 4 7 万 亿 元 , 增 幅 1 4 . 6 1 % , 其 中 客 户 存 款 总 额 1 5 . 4 0 万 亿 元 ,
较 上 年 增 加 1 . 7 3 万 亿 元 , 增 幅 1 2 . 6 9 % 。
核 心 财 务 指 标 表 现 良 好 。 积 极 消 化 五 次 降 息 、 利 率 市 场 化 等 因 素 影 响 , 本 集 团 实 现 净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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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润 2 , 3 2 3 . 8 9 亿 元 , 较 上 年 增 长 1 . 5 3 %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1 , 1 8 5 . 0 9 亿 元 , 在 营 业 收 入 中
的 占 比 较 上 年 提 升 0 . 8 3 个 百 分 点 。 平 均 资 产 回 报 率 1 . 1 8 %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1 5 . 4 4 % ,
净 利 息 收 益 率 2 . 2 0 % , 成 本 收 入 比 为 2 7 . 4 9 % , 资 本 充 足 率 1 4 . 9 4 % , 均 居 同 业 领 先 水 平 。
2 0 1 6 年 , 本 集 团 先 后 获 得 国 内 外 知 名 机 构 授 予 的 1 0 0 余 项 重 要 奖 项 。 荣 获 《 欧 洲 货 币 》
“ 2 0 1 6 中 国 最 佳 银 行 ” , 《 环 球 金 融 》 “ 2 0 1 6 中 国 最 佳 消 费 者 银 行 ” 、 “ 2 0 1 6 亚 太 区 最 佳 流
动 性 管 理 银 行 ” , 《 机 构 投 资 者 》 “ 人 民 币 国 际 化 服 务 钻 石 奖 ” , 《 亚 洲 银 行 家 》 “ 中 国 最 佳 大
型 零 售 银 行 奖 ” 及 中 国 银 行 业 协 会 “ 年 度 最 具 社 会 责 任 金 融 机 构 奖 ” 。 本 集 团 在 英 国 《 银 行
家 》 2 0 1 6 年 “ 世 界 银 行 1 0 0 0 强 排 名 ” 中 , 以 一 级 资 本 总 额 继 续 位 列 全 球 第 2 ; 在 美 国 《 财
富 》 2 0 1 6 年 世 界 5 0 0 强 排 名 第 2 2 位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设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 下 设 综 合 处 、 基 金 市 场 处 、 证 券 保 险 资 产 市 场
处 、 理 财 信 托 股 权 市 场 处 、 Q F I I 托 管 处 、 养 老 金 托 管 处 、 清 算 处 、 核 算 处 、 跨 境 托 管 运 营
处 、 监 督 稽 核 处 等 1 0 个 职 能 处 室 , 在 上 海 设 有 投 资 托 管 服 务 上 海 备 份 中 心 , 共 有 员 工 2 2 0
余 人 。 自 2 0 0 7 年 起 , 托 管 部 连 续 聘 请 外 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托 管 业 务 进 行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 并
已 经 成 为 常 规 化 的 内 控 工 作 手 段 。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赵 观 甫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曾 先 后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郑 州 市 分 行 、 总 行 信 贷 部 、
总 行 信 贷 二 部 、 行 长 办 公 室 工 作 , 并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河 北 省 分 行 营 业 部 、 总 行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总 行 审 计 部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和 内 部 审 计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 业 务 管 理 经 验 。
龚 毅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国 际 部 、 营 业 部
并 担 任 副 行 长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和 集 团 客 户 业 务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 业 务 管
理 经 验 。
黄 秀 莲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会 计 部 , 长 期 从 事 托
管 业 务 管 理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 业 务 管 理 经 验 。
原 玎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国 际 业 务 部 , 长 期 从 事
海 外 机 构 及 海 外 业 务 管 理 、 境 内 外 汇 业 务 管 理 、 国 外 金 融 机 构 客 户 营 销 拓 展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 业 务 管 理 经 验 。
( 三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一 直 秉 持 “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 的 经 营 理 念 , 不 断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 严 格 履 行 托 管 人 的 各 项 职 责 , 切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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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维 护 资 产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为 资 产 委 托 人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托 管 服 务 。 经 过 多 年 稳 步 发 展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不 断 增 加 , 已 形 成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社 保 基 金 、 保 险 资 金 、 基 本 养 老 个 人 账 户 、 ( R ) Q F I I 、 ( R ) Q D I I 、 企 业 年 金 等 产 品 在 内 的 托
管 业 务 体 系 , 是 目 前 国 内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最 齐 全 的 商 业 银 行 之 一 。 截 至 2 0 1 7 年 一 季 度 末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已 托 管 7 1 9 只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专 业 高 效 的 托 管 服 务 能 力 和 业 务 水
平 , 赢 得 了 业 内 的 高 度 认 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连 续 1 1 年 获 得 《 全 球 托 管 人 》 、 《 财 资 》 、 《 环 球
金 融 》 “ 中 国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 、 “ 中 国 最 佳 次 托 管 银 行 ” 、 “ 最 佳 托 管 专 家 — — Q F I I ” 等 奖 项 ,
并 在 2 0 1 6 年 被 《 环 球 金 融 》 评 为 中 国 市 场 唯 一 一 家 “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一 )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作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本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 严 格 监 察 ,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确 保 有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及 时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 二 )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设 有 风 险 与 内 控 管 理 委 员 会 , 负 责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指 导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合 规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合 规 工 作 , 具 有 独 立 行 使 内 控 合 规 工 作 职 权 和 能 力 。
( 三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措 施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具 备 系 统 、 完 善 的 制 度 控 制 体 系 , 建 立 了 管 理 制 度 、 控 制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
业 务 管 理 严 格 实 行 复 核 、 审 核 、 检 查 制 度 , 授 权 工 作 实 行 集 中 控 制 , 业 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 管 、
存 放 、 使 用 ,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有 效 ; 业 务 操 作 区 专 门 设 置 , 封 闭 管 理 ,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 专 职 信 息 披 露 人 负 责 , 防 止 泄 密 ; 业 务 实 现 自 动 化 操 作 , 防 止
人 为 事 故 的 发 生 , 技 术 系 统 完 整 、 独 立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 一 ) 监 督 方 法
依 照 《 基 金 法 》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监 督 所 托 管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利 用
自 行 开 发 的 “ 新 一 代 托 管 应 用 监 督 子 系 统 ” , 严 格 按 照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组 合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在 日 常 为 基 金 投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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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运 作 所 提 供 的 基 金 清 算 和 核 算 服 务 环 节 中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投 资 指 令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各 基 金 费 用 的 提 取 与 开 支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
( 二 ) 监 督 流 程
1 . 每 工 作 日 按 时 通 过 新 一 代 托 管 应 用 监 督 子 系 统 ,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比 例 控 制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 如 发 现 投 资 异 常 情 况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风 险 提 示 ,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情 况 核
实 , 督 促 其 纠 正 , 如 有 重 大 异 常 事 项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2 . 收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划 款 指 令 后 , 对 指 令 要 素 等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 根 据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情 况 ,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和 投 资 独 立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价 ,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
4 . 通 过 技 术 或 非 技 术 手 段 发 现 基 金 涉 嫌 违 规 交 易 , 电 话 或 书 面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并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一 ) A 类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1 、 直 销 机 构
名 称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 甲 5 号 6 层 甲 5 号 6 0 1 、 甲 5 号 7 层 甲 5 号
7 0 1 、 甲 5 号 8 层 甲 5 号 8 0 1 、 甲 5 号 9 层 甲 5 号 9 0 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A 座 6 -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特 华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1 1 - 9 9 9 9
传 真 : 0 1 0 - 6 6 5 8 3 1 1 1
联 系 人 : 王 秋 雅
网 址 : w w w . i c b c c s . c o m . c n
2 、 代 销 机 构
( 1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 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建 清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0
传 真 : 0 1 0 - 6 6 1 0 7 9 1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8 8
网 址 : w w w . i c b c . c o m . c n
( 2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 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洪 章
联 系 人 : 张 静
传 真 : 0 1 0 - 6 6 2 7 5 6 5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3 3
网 址 : w w w . c c b . c o m
( 3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 9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 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士 余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9 9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a b c h i n a . c o m
( 4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 8 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 8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锡 明
联 系 人 : 张 宏 革
电 话 : 0 2 1 — 5 8 7 8 1 2 3 4
传 真 : 0 2 1 — 5 8 4 0 8 4 8 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5 9
网 址 : w w w . b a n k c o m m . c o m
( 5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田 国 立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1
联 系 人 : 侯 燕 鹏
传 真 : 0 1 0 - 6 6 5 9 4 4 3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6 6
网 址 : w w w . b o c . c n
( 6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建 红
联 系 人 : 邓 炯 鹏
电 话 : 0 7 5 5 - 8 3 1 9 8 8 8 8
传 真 : 0 7 5 5 - 8 3 1 9 5 0 4 9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5 5
网 址 : w w w . c m b c h i n a . c o m
( 7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外 大 街 6 号 光 大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2 5 号 光 大 中 心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双 宁
联 系 人 : 朱 红
电 话 : 0 1 0 - 6 3 6 3 6 1 5 3
传 真 : 0 1 0 - 6 3 6 3 6 1 5 7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9 5
网 址 : w w w . c e b b a n k . c o m
( 8 )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甲 1 7 号 首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丙 1 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闫 冰 竹
联 系 人 : 谢 小 华
电 话 : 0 1 0 - 6 6 2 2 3 5 8 7
传 真 : 0 1 0 - 6 6 2 2 6 0 4 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2 6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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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w w w . b a n k o f b e i j i n g . c o m . c n
( 9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 号
总 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西 绒 线 胡 同 2 8 号 天 安 国 际 办 公 大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洪 崎
联 系 人 : 董 云 巍
电 话 : 0 1 0 - 5 8 5 6 0 6 6 6
传 真 : 0 1 0 - 5 7 0 9 2 6 1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6 8
网 址 : w w w . c m b c . c o m . c n
( 1 0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C 座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常 振 明
联 系 人 : 丰 靖
传 真 : 0 1 0 - 6 5 5 5 0 8 2 8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5 8
网 址 : h t t p : / / b a n k . e c i t i c . c o m
( 1 1 ) 渤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天 津 市 河 西 区 马 场 道 2 0 1 - 2 0 5 号
办 公 地 址 : 天 津 市 河 西 区 马 场 道 2 0 1 - 2 0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宝 凤
联 系 人 : 王 宏
电 话 : 0 2 2 - 5 8 3 1 6 6 6 6
传 真 : 0 2 2 — 5 8 3 1 6 5 6 9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8 8 - 8 8 1 1
网 址 : w w w . c b h b . c o m . c n
( 1 2 )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 2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 2 号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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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建
联 系 人 : 郑 鹏
电 话 : 0 1 0 - 8 5 2 3 8 6 6 7
传 真 : 0 1 0 - 8 5 2 3 8 6 8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7 7
网 址 : w w w . h x b . c o m . c n
( 1 3 ) 北 京 农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成 门 内 大 街 4 1 0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9 号 金 融 街 中 心 B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乔 瑞
联 系 人 : 王 薇 娜
电 话 : 0 1 0 — 6 3 2 2 9 4 7 5
传 真 : 0 1 0 — 6 3 2 2 9 4 7 8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6 1 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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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东 一 路 1 2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东 一 路 1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吉 晓 辉
联 系 人 : 于 慧
电 话 : 0 2 1 — 6 1 6 1 8 8 8 8
传 真 : 0 2 1 — 6 3 6 0 2 4 3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2 8
网 址 : w w w . s p d b . c o m . c n
( 1 5 ) 杭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杭 州 市 庆 春 路 4 6 号 杭 州 银 行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杭 州 市 庆 春 路 4 6 号 杭 州 银 行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太 普
联 系 人 : 严 峻
电 话 : 0 5 7 1 - 8 5 1 0 8 1 9 5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4
传 真 : 0 5 7 1 - 8 5 1 0 6 5 7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5 7 1 - 9 6 5 2 3 4 0 0 - 8 8 8 8 - 5 0 8
网 址 : w w w . h z b a n k . c o m . c n
( 1 6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 5 0 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 5 0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联 系 人 : 刘 晨
电 话 : 0 2 1 - 2 2 1 6 9 0 8 1
传 真 : 0 2 1 - 2 2 1 6 9 1 3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7 8 8 ; 9 5 5 2 5
网 址 : w w w . e b s c n . c o m
( 1 7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商 城 路 6 1 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 6 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2 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德 红 联 系 人 : 芮 敏 祺
电 话 : 0 2 1 - 3 8 6 7 6 6 6 6
传 真 : 0 2 1 - 3 8 6 7 0 1 6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2 1
网 址 : w w w . g t j a . c o m
( 1 8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2 -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有 安
联 系 人 : 田 薇
电 话 : 0 1 0 — 6 6 5 6 8 4 3 0
传 真 : 0 1 0 — 6 6 5 6 8 9 9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8 8 8 - 8 8 8
网 址 : w w w . c h i n a s t o c k . c o m . c n
( 1 9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5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 6 号 4 号 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门 内 大 街 1 8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常 青
联 系 人 : 权 唐
电 话 : 0 1 0 - 8 5 1 3 0 5 8 8
传 真 : 0 1 0 - 6 5 1 8 2 2 6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8 8 8 - 1 0 8
网 址 : w w w . c s c 1 0 8 . c o m
( 2 0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 8 — 4 5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 8 - 4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宫 少 林
联 系 人 : 林 生 迎
电 话 : 0 7 5 5 — 8 2 9 6 0 2 2 3
传 真 : 0 7 5 5 - 8 2 9 4 3 6 3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1 1 1 ; 9 5 5 6 5
网 址 : w w w . n e w o n e . c o m . c n
( 2 1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路 7 0 8 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A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新 源 南 路 6 号 京 城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东 明
联 系 人 : 陈 忠
电 话 : 0 1 0 - 8 4 5 8 8 8 8 8
传 真 : 0 1 0 - 8 4 8 6 5 5 6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1 0 — 8 4 5 8 8 8 8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c s . e c i t i c . c o m /
( 2 2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淮 海 中 路 9 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广 东 路 6 8 9 号 海 通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开 国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6
联 系 人 : 金 芸 、 李 笑 鸣
电 话 : 0 2 1 - 2 3 2 1 9 2 7 5
传 真 : 0 2 1 - 6 3 6 0 2 7 2 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5 3
网 址 : w w w . h t s e c . c o m
( 2 3 )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苗 岭 路 2 9 号 澳 柯 玛 大 厦 1 5 层
办 公 地 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深 圳 路 2 2 2 号 青 岛 国 际 金 融 广 场 2 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宝 林
联 系 人 : 吴 忠 超
电 话 : 0 5 3 2 — 8 5 0 2 2 3 2 6
传 真 : 0 5 3 2 — 8 5 0 2 2 6 0 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4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z x w t . c o m . c n
( 2 4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9 9 号 标 力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民 生 路 1 1 9 9 弄 五 道 口 广 场 1 号 楼 2 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兰 荣
业 务 联 系 人 : 谢 高 得
电 话 : 0 2 1 - 3 8 5 6 5 7 8 5
传 真 : 0 2 1 - 3 8 5 6 5 7 8 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1 2 3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x y z q . c o m . c n /
( 2 5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崔 少 华 ( 代 行 )
联 系 人 : 李 良
电 话 : 0 2 7 — 6 5 7 9 9 9 9 9
传 真 : 0 2 7 — 8 5 4 8 1 9 0 0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7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7 9 ; 4 0 0 8 - 8 8 8 - 9 9 9
网 址 : w w w . 9 5 5 7 9 . c o m
( 2 6 )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 8 9 号 4 5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 8 9 号 4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梅
联 系 人 : 黄 维 琳 、 钱 达 琛
电 话 : 0 2 1 - 3 3 3 8 9 8 8 8
传 真 : 0 2 1 - 3 3 3 8 8 2 2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2 3 或 4 0 0 8 8 9 5 5 2 3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s w h y s c . c o m /
( 2 7 ) 恒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内 蒙 古 呼 和 浩 特 市 新 城 区 新 华 东 街 1 1 1 号
办 公 地 址 : 内 蒙 古 呼 和 浩 特 市 新 城 区 新 华 东 街 1 1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汝 军
联 系 人 : 张 同 亮
电 话 : 0 4 7 1 - 4 9 1 3 9 9 8
传 真 : 0 4 7 1 - 4 9 3 0 7 0 7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4 7 1 - 4 9 6 1 2 5 9
网 址 : w w w . c n h t . c o m . c n
( 2 8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 0 1 8 号 安 联 大 厦 3 5 层 、 2 8 层 A 0 2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 0 1 8 号 安 联 大 厦 3 5 层 、 2 8 层 A 0 2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冠 兴
联 系 人 : 陈 剑 虹
电 话 : 0 7 5 5 - 8 2 8 2 5 5 5 1
传 真 : 0 7 5 5 - 8 2 5 5 8 3 5 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0 0 1 0 0 1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e s s e n c e s . c o m . c n
( 2 9 )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8
注 册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寿 春 路 1 7 9 号
办 公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寿 春 路 1 7 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凤 良 志
联 系 人 : 李 蔡
电 话 : 0 5 5 1 - 2 2 7 2 1 0 1
传 真 : 0 5 5 1 - 2 2 7 2 1 0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全 国 统 一 热 线 4 0 0 8 8 8 8 7 7 7 , 安 徽 省 内 热 线 9 6 8 8 8
网 址 : w w w . g y z q . c o m . c n
( 3 0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 0 1 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十 六 层 至 二 十 六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 0 1 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十 六 层 至 二 十 六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如
联 系 人 : 齐 晓 燕
电 话 : 0 7 5 5 - 8 2 1 3 0 8 3 3
传 真 : 0 7 5 5 - 8 2 1 3 3 9 5 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3 6
网 址 : w w w . g u o s e n . c o m . c n
( 3 1 )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无 锡 市 县 前 东 街 1 6 8 号
办 公 地 址 : 江 苏 省 无 锡 市 太 湖 新 城 金 融 一 街 8 号 国 联 金 融 大 厦 7 0 2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范 炎
联 系 人 : 沈 刚
电 话 : 0 5 1 0 - 8 2 8 3 1 6 6 2
传 真 : 0 5 1 0 - 8 2 8 3 0 1 6 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5 2 8 8 ( 全 国 ) , 0 5 1 0 — 8 2 5 8 8 1 6 8 ( 无 锡 )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g l s c . c o m . c n
( 3 2 ) 中 国 民 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四 环 中 路 2 7 号 院 5 号 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四 环
中 路 2 7 号 盘 古 大 观 A 座 4 0 F - 4 3 F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亚 刚 联 系 人 : 李 微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9
电 话 : 0 1 0 - 5 9 3 5 5 9 3 0
传 真 : 0 1 0 — 6 6 5 5 3 7 9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8 9 - 5 6 1 8
网 址 : w w w . e 5 6 1 8 . c o m
( 3 3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州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 8 3 — 1 8 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 3 楼 ( 4 3 0 1 — 4 3 1 6 房 )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 天 河 北 路 大 都 会 广 场 5 、 1 8 、 1 9 、 3 6 、 3 8 、 3 9 、 4 1 、 4 2 、 4 3 、 4 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树 明
联 系 人 : 黄 岚
电 话 : 0 2 0 - 8 7 5 5 5 8 8 8
传 真 : 0 2 0 - 8 7 5 5 5 3 0 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7 5 或 致 电 各 地 营 业 网 点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g f . c o m . c n
( 3 4 ) 长 城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6 0 0 8 号 特 区 报 业 大 厦 1 4 、 1 6 、 1 7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6 0 0 8 号 特 区 报 业 大 厦 1 4 、 1 6 、 1 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耀 华
联 系 人 : 高 峰
电 话 : 0 7 5 5 - 8 3 5 1 6 0 9 4
传 真 : 0 7 5 5 - 8 3 5 1 6 1 9 9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6 6 6 6 8 8 8
网 址 : h t t p : / / n e w . c g w s . c o m /
( 3 5 )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 6 6 号 未 来 资 产 大 厦 2 3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 0 0 号 上 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5 7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林
联 系 人 : 袁 月
电 话 : 0 7 5 5 — 3 6 6 5 9 3 8 5
传 真 : 0 2 1 - 6 8 7 7 7 8 2 2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2 0 9 8 9 8 ; 0 2 1 — 3 8 9 2 9 9 0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c n h b s t o c k . c o m /
( 3 6 ) 渤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天 津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第 二 大 街 4 2 号 写 字 楼 1 0 1 室
办 公 地 址 : 天 津 市 南 开 区 宾 水 西 道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春 峰
联 系 人 : 王 兆 权
电 话 : 0 2 2 - 2 8 4 5 1 8 6 1
传 真 : 0 2 2 - 2 8 4 5 1 8 9 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6 5 1 5 - 9 8 8
网 址 : w w w . b h z q . c o m
( 3 7 ) 中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十 路 2 0 5 1 8 号
办 公 地 址 :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七 路 8 6 号 2 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玮
联 系 人 : 吴 阳
电 话 : 0 5 3 1 - 8 1 2 8 3 9 3 8
传 真 : 0 5 3 1 - 8 1 2 8 3 9 0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3 8
网 址 : w w w . q l z q . c o m . c n
( 3 8 ) 东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延 陵 西 路 2 3 号 投 资 广 场 1 8 — 1 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东 方 路 1 9 2 8 号 东 海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朱 科 敏
联 系 人 : 汪 汇
电 话 : 0 2 1 — 5 0 5 8 6 6 6 0
传 真 : 0 2 1 — 5 8 3 1 9 5 9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3 1 ; 4 0 0 8 8 8 8 5 8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l o n g o n e . c o m . c n
( 3 9 )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1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与 福 中 路 交 界 处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 栋 第 1 8 层 — 2 1 层 及 第 0 4
层 0 1 、 0 2 、 0 3 、 0 5 、 1 1 、 1 2 、 1 3 、 1 5 、 1 6 、 1 8 、 1 9 、 2 0 、 2 1 、 2 2 、 2 3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6 0 0 3 号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 栋 第 0 4 、 1 8 层 至 2 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龙 增 来
联 系 人 : 刘 毅
电 话 : 0 7 5 5 — 8 2 0 2 3 4 4 2
传 真 : 0 7 5 5 — 8 2 0 2 6 5 3 9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6 0 0 8 0 0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c h i n a - i n v s . c n /
( 4 0 ) 平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8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宇 翔
联 系 人 : 郑 舒 丽
电 话 : 0 7 5 5 - 2 2 6 2 6 1 7 2
传 真 : 0 7 5 5 - 8 2 4 0 0 8 6 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1 6 1 6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p i n g a n . c o m /
( 4 1 )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南 昌 市 抚 河 北 路 2 9 1 号
办 公 地 址 : 南 昌 市 抚 河 北 路 2 9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杜 航
联 系 人 : 余 雅 娜
电 话 : 0 7 9 1 - 6 7 6 8 7 6 3
传 真 : 0 7 9 1 - 6 7 8 9 4 1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8 6 6 - 5 6 7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a v i c s e c . c o m /
( 4 2 )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西 藏 中 路 3 3 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郁 忠 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2
网 址 : w w w . 9 6 2 5 1 8 . c o m . c n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2 1 - 9 6 2 5 1 8
( 4 3 )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B 座 1 2 - 1 5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B 座 1 2 - 1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徐 勇 力
联 系 人 : 汤 漫 川
电 话 : 0 1 0 - 6 6 5 5 5 3 1 6
传 真 : 0 1 0 - 6 6 5 5 5 2 4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9 9 3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d x z q . n e t . c n
( 4 4 ) 山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山 西 省 太 原 市 府 西 街 6 9 号 山 西 国 际 贸 易 中 心 东 塔 楼
办 公 地 址 : 山 西 省 太 原 市 府 西 街 6 9 号 山 西 国 际 贸 易 中 心 东 塔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侯 巍
联 系 人 : 郭 熠
电 话 : 0 3 5 1 - 8 6 8 6 6 5 9
传 真 : 0 3 5 1 - 8 6 8 6 6 1 9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6 6 6 - 1 6 1 8
网 址 : w w w . i 6 1 8 . c o m . c n
( 4 5 ) 德 邦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曹 杨 路 5 1 0 号 南 半 幢 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福 山 路 5 0 0 号 城 建 国 际 中 心 2 6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方 加 春
联 系 人 : 罗 芳
电 话 : 0 2 1 - 6 8 7 6 1 6 1 6
传 真 : 0 2 1 - 6 8 7 6 7 9 8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1 2 8
网 址 : w w w . t e b o n . c o m . c n
( 4 6 )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3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 1 8 号 2 号 楼 2 2 层 - 2 9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 1 8 号 2 号 楼 2 2 层 - 2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益 民
联 系 人 : 吴 宇
电 话 : 0 2 1 - 6 3 3 2 5 8 8 8 - 3 1 0 8
传 真 : 0 2 1 - 6 3 3 2 6 1 7 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0 3
网 址 : w w w . d f z q . c o m . c n
( 4 7 )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 1 5 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 7 、 8 层
办 公 地 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 1 5 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 7 至 1 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金 琳
联 系 人 : 张 腾
电 话 : 0 5 9 1 - 8 7 3 8 3 6 2 3
传 真 : 0 5 9 1 - 8 7 3 8 3 6 1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6 3 2 6 ( 福 建 省 外 请 先 拨 0 5 9 1 )
网 址 : w w w . h f z q . c o m . c n
( 4 8 ) 广 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新 城 珠 江 西 路 5 号 广 州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 9 、 2 0 楼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新 城 珠 江 西 路 5 号 广 州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 9 、 2 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东
联 系 人 : 林 洁 茹
电 话 : 0 2 0 - 8 8 8 3 6 9 9 9
传 真 : 0 2 0 - 8 8 8 3 6 6 5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6 1 3 0 3
网 址 : w w w . g z s . c o m . c n
( 4 9 ) 中 信 证 券 ( 浙 江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解 放 东 路 2 9 号 迪 凯 银 座 2 2 层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解 放 东 路 2 9 号 迪 凯 银 座 2 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沈 强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4
联 系 人 : 周 妍
电 话 : 0 5 7 1 - 8 6 8 1 1 9 5 8
传 真 : 0 5 7 1 - 8 5 7 8 3 7 7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5 7 1 - 9 5 5 4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b i g s u n . c o m . c n /
( 5 0 )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 院 1 号 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高 冠 江
联 系 人 : 唐 静
电 话 : 0 1 0 - 6 3 0 8 0 9 8 5
传 真 : 0 1 0 - 6 3 0 8 0 9 7 8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0 0 - 8 8 9 9
网 址 : w w w . c i n d a s c . c o m
( 5 1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北 京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 8 层
办 公 地 址 : 中 国 北 京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 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金 立 群
联 系 人 : 罗 春 蓉 武 明 明
电 话 : 0 1 0 - 6 5 0 5 1 1 6 6
传 真 : 0 1 0 - 6 5 0 5 1 1 5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 0 1 0 ) 8 5 6 7 9 2 3 8 / 8 5 6 7 9 1 6 9 ; ( 0 7 5 5 ) 8 3 1 9 5 0 0 0 ; ( 0 2 1 ) 6 3 8 6 1 1 9 5 ; 6 3 8 6 1 1 9 6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c i c c . c o m . c n /
( 5 2 ) 方 正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湖 南 长 沙 芙 蓉 中 路 二 段 华 侨 国 际 大 厦 2 2 - 2 4 层
办 公 地 址 : 湖 南 长 沙 芙 蓉 中 路 二 段 华 侨 国 际 大 厦 2 2 - 2 4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雷 杰
联 系 人 : 郭 军 瑞
电 话 : 0 7 3 1 — 8 5 8 3 2 5 0 3
传 真 : 0 7 3 1 — 8 5 8 3 2 2 1 4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7 1
网 址 : w w w . f o u n d e r s c . c o m
( 5 3 )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桥 北 苑 8 号
办 公 地 址 :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桥 北 苑 8 号 西 南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余 维 佳
联 系 人 : 张 婷
电 话 : 0 2 3 — 6 3 7 8 6 2 2 0
传 真 : 0 2 3 — 6 3 7 8 6 2 1 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0 9 6 0 9 6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s w s c . c o m . c n
( 5 4 ) 厦 门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厦 门 市 莲 前 西 路 二 号 莲 富 大 厦 十 七 楼
办 公 地 址 : 厦 门 市 莲 前 西 路 二 号 莲 富 大 厦 十 七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傅 毅 辉
电 话 : 0 5 9 2 - 5 1 6 1 8 1 6
传 真 : 0 5 9 2 - 5 1 6 1 1 0 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5 9 2 — 5 1 6 3 5 8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x m z q . c n
( 5 5 ) 华 龙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静 宁 路 3 0 8 号
办 公 地 址 :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东 岗 西 路 6 3 8 号 财 富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晓 安
联 系 人 : 李 昕 田
电 话 : 0 9 3 1 - 8 8 8 8 0 8 8
传 真 : 0 9 3 1 - 4 8 9 0 5 1 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9 3 1 - 4 8 9 0 1 0 0 、 4 8 9 0 6 1 9 、 4 8 9 0 6 1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h l z q g s . c o m
( 5 6 ) 联 讯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下 埔 路 1 4 号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6
法 定 代 表 人 : 徐 刚
联 系 人 : 丁 宁
电 话 : 0 1 0 - 6 4 4 0 8 8 2 0
传 真 : 0 1 0 - 6 4 4 0 8 2 5 2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8 8 8 - 9 2 9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l x z q . c o m . c n
( 5 7 ) 西 藏 东 方 财 富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拉 萨 市 北 京 中 路 1 0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宏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3 6 5 3 5 0 0 2
传 真 : 0 2 1 - 3 6 5 3 3 0 1 7
联 系 人 : 汪 尚 斌
网 址 : w w w . x z s e c . c o m
客 户 咨 询 电 话 : 4 0 0 8 8 — 1 1 1 7 7
( 5 8 ) 华 融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8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8 号 A 座 3 、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宋 德 清
联 系 人 : 黄 恒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5 8 5 6 8 2 3 5
联 系 传 真 : 0 1 0 - 5 8 5 6 8 0 6 2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h r s e c . c o m . c n
客 服 电 话 : 0 1 0 - 5 8 5 6 8 1 1 8
( 5 9 )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自 由 大 路 1 1 3 8 号
办 公 地 址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自 由 大 路 1 1 3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矫 正 中
联 系 人 : 潘 锴
电 话 : 0 4 3 1 - 8 5 0 9 6 7 0 9
传 真 : 0 4 3 1 - 8 5 0 9 6 7 9 5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7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4 3 1 - 8 5 0 9 6 7 0 9
网 址 : w w w . n e s c . c n
( 6 0 )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北 京 路 1 5 5 号 附 1 号 红 塔 大 厦 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况 雨 林
客 服 电 话 : 0 8 7 1 — 3 5 7 7 9 4 6
联 系 人 : 高 国 泽
电 话 : 0 8 7 1 - 3 5 7 7 9 4 2
( 6 1 )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中 山 东 路 9 0 号 华 泰 证 券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中 山 东 路 9 0 号 华 泰 证 券 大 厦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4 0 1 1
号 港 中 旅 大 厦 2 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万 善
联 系 人 : 庞 晓 芸
电 话 : 0 2 5 - 8 4 4 5 7 7 7 7
传 真 : 0 2 5 - 8 4 5 7 9 7 6 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9 7
网 址 : w w w . h t s c . c o m . c n
( 6 2 ) 中 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商 务 外 环 路 1 0 号
办 公 地 址 :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商 务 外 环 路 1 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菅 明 军
联 系 人 : 程 月 艳 范 春 艳
电 话 : 0 3 7 1 — 6 9 0 9 9 8 8 2
传 真 : 0 3 7 1 — 6 5 5 8 5 8 9 9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3 7 1 — 9 6 7 2 1 8 ; 4 0 0 8 1 3 9 6 6 6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c c n e w . c o m /
( 6 3 ) 新 时 代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三 环 西 路 9 9 号 院 1 号 楼 1 5 层 1 5 0 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三 环 西 路 9 9 号 院 1 号 楼 1 5 层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8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汝 军
联 系 人 : 马 骏 杰
电 话 : 0 1 0 - 8 3 5 6 1 3 2 9
传 真 : 0 1 0 - 8 3 5 6 1 0 9 4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6 9 8 - 9 8 9 8
网 址 : w w w . x s d z q . c n
( 6 4 )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 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7 0 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新 街 口 外 大 街 2 8 号 C 座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义 相
联 系 人 : 林 爽
电 话 : 0 1 0 - 6 6 0 4 5 6 0 8
传 真 : 0 1 0 - 6 6 0 4 5 5 0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1 0 — 6 6 0 4 5 6 7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t x s e c . c o m
( 6 5 )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 5 号
办 公 地 址 :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冉 云
联 系 人 : 金 喆
电 话 : 0 2 8 - 8 6 6 9 0 1 2 6
传 真 : 0 2 8 - 8 6 6 9 0 1 2 6
客 服 电 话 : 4 0 0 6 6 0 0 1 0 9
网 址 : w w w . g j z q . c o m . c n
( 6 6 ) 国 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南 大 街 3 号 国 华 投 资 大 厦 9 层 1 0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南 大 街 3 号 国 华 投 资 大 厦 9 层 1 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常 喆
网 址 : w w w . g u o d u . c o m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1 8 - 8 1 1 8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9
( 6 7 )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 0 4 7 号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 0 4 7 号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肖 遂 宁
联 系 人 : 张 青
电 话 : 0 7 5 5 - 2 2 1 6 6 1 1 8
传 真 : 0 7 5 5 - 2 5 8 4 1 0 9 8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1 1 — 3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b a n k . p i n g a n . c o m
( 6 8 ) 大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会 展 路 1 2 9 号 大 连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A 座 - 大 连 期 货 大 厦
3 8 、 3 9 层
办 公 地 址 :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会 展 路 1 2 9 号 大 连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A 座 - 大 连 期 货 大 厦
3 8 、 3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董 永 成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 1 6 9 - 1 6 9
网 址 : w w w . d a t o n . c o m . c n
( 6 9 )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深 南 东 路 5 0 4 7 号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2 5 楼 I 、 J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深 南 东 路 5 0 4 7 号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2 5 楼 I 、 J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联 系 人 : 童 彩 萍
联 系 电 话 : 0 7 5 5 - 3 3 2 2 7 9 5 0
传 真 : 0 7 5 5 - 8 2 0 8 0 7 9 8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6 - 7 8 8 - 8 8 7
网 址 : w w w . z l f u n d . c n 及 w w w . j j m m w . c o m
( 7 0 ) 北 京 展 恒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后 沙 峪 镇 安 富 街 6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德 胜 门 外 华 严 北 里 2 号 民 建 大 厦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闫 振 杰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0
联 系 人 : 宋 丽 冉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6 2 0 2 0 0 8 8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 8 8 6 - 6 6 1
传 真 : 6 2 0 2 0 0 8 8 - - 8 8 0 2
网 址 : w w w . m y f u n d . c o m
( 7 1 )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 路 1 9 0 号 2 号 楼 二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 路 1 9 5 号 3 C 座 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其 实
联 系 人 : 潘 世 友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5 4 5 0 9 9 8 8 - 7 0 1 9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1 8 1 8 - 1 8 8
传 真 : 0 2 1 - 6 4 3 8 5 3 0 8
网 址 : w w w . 1 2 3 4 5 6 7 . c o m . c n
( 7 2 ) 蚂 蚁 ( 杭 州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仓 前 街 道 海 曙 路 东 2 号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江 南 大 道 3 5 8 8 号 恒 生 大 厦 1 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柏 青
联 系 人 : 周 嬿 旻
电 话 : 0 5 7 1 - 2 8 8 2 9 7 9 0 , 0 2 1 - 6 0 8 9 7 8 6 9
客 服 电 话 : 4 0 0 0 - 7 6 6 - 1 2 3
传 真 : 0 5 7 1 - 2 6 6 9 8 5 3 3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f u n d 1 2 3 . c n /
( 7 3 ) 上 海 好 买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场 中 路 6 8 5 弄 3 7 号 4 号 楼 4 4 9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1 1 1 8 号 鄂 尔 多 斯 国 际 大 厦 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文 斌
联 系 人 : 薛 年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5 8 8 7 0 0 1 1 — 6 7 0 5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7 0 0 - 9 6 6 5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1
传 真 : 0 2 1 - 6 8 5 9 6 9 1 6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e h o w b u y . c o m /
( 7 4 ) 诺 亚 正 行 ( 上 海 )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金 山 区 廊 下 镇 漕 廊 公 路 7 6 5 0 号 2 0 5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6 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汪 静 波
联 系 人 : 李 玲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3 8 6 0 2 7 5 0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2 1 - 5 3 9 9
传 真 : 0 2 1 - 3 8 5 0 9 7 7 7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n o a h - f u n d . c o m /
( 7 5 ) 和 讯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朝 外 大 街 2 2 号 泛 利 大 厦 1 0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朝 外 大 街 2 2 号 泛 利 大 厦 1 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莉
联 系 人 : 习 甜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8 5 6 5 0 9 2 0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9 2 0 - 0 0 2 2
传 真 : 0 1 0 - 8 5 6 5 7 3 5 7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h e x u n . c o m
( 7 6 ) 浙 江 金 观 诚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拱 墅 区 霞 湾 巷 2 3 9 号 8 号 楼 4 楼 4 0 3 室
办 公 地 址 : 杭 州 市 教 工 路 1 8 号 E A C 欧 美 中 心 A 座 D 区 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彬 彬
联 系 人 : 鲁 盛
联 系 电 话 : 0 5 7 1 - 5 6 0 2 8 6 1 7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0 6 8 - 0 0 5 8
传 真 : 0 5 7 1 - 5 6 8 9 9 7 1 0
网 址 : w w w . j i n c h e n g - f u n d . c o m
( 7 7 ) 上 海 利 得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2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蕴 川 路 5 4 7 5 号 1 0 3 3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东 方 路 9 8 9 号 中 达 大 厦 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盛 大
联 系 人 : 徐 雪 吟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5 0 5 8 3 5 3 3 - 3 0 1 1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0 0 5 - 6 3 5 5
传 真 : 0 2 1 - 5 0 5 8 3 5 3 3
网 址 : w w w . l e a d f u n d . c o m . c n
( 7 8 ) 嘉 实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8 号 B 座 4 6 楼 0 6 - 1 0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9 1 号 金 地 中 心 A 座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学 军
联 系 人 : 景 琪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6 5 2 1 5 2 6 6
客 服 电 话 : 0 1 0 - 8 5 5 7 2 9 9 9
传 真 : 0 1 0 - 6 5 1 8 5 6 7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h a r v e s t w m . c n /
( 7 9 ) 众 升 财 富 ( 北 京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四 环 中 路 2 7 号 院 5 号 楼 3 2 0 1 内
办 公 地 址 : 中 国 北 京 朝 阳 区 北 四 环 中 路 2 7 号 盘 古 大 观 3 2 0 1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招 弟
联 系 人 : 高 晓 芳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5 9 3 9 3 9 2 0 - 8 1 1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0 8 0 0 6 9
传 真 : 0 1 0 - 5 9 3 9 3 0 7 4
网 址 : w w w . z s c f f u n d . c o m
( 8 0 )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文 二 西 路 一 号 元 茂 大 厦 9 0 3 室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翠 柏 路 7 号 杭 州 电 子 商 务 产 业 园 2 号 楼 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凌 顺 平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3
联 系 人 : 杨 翼
联 系 电 话 : 0 5 7 1 - 8 8 9 1 1 8 1 8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 7 7 3 - 7 7 2
网 址 : w w w . 5 i f u n d . c o m
( 8 1 ) 上 海 长 量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高 翔 路 5 2 6 号 2 幢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大 道 5 5 5 号 裕 景 国 际 B 座 1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跃 伟
联 系 人 : 单 丙 烨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2 0 6 9 1 8 3 2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0 8 9 - 1 2 8 9
传 真 : 0 2 1 - 5 8 7 8 7 6 9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e r i c h f u n d . c o m
( 8 2 ) 深 圳 市 新 兰 德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华 强 北 路 赛 格 科 技 园 4 栋 1 0 层 1 0 0 6 #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5 号 国 企 大 厦 C 座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马 令 海
联 系 人 : 邓 洁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5 8 3 2 5 3 8 8 - 1 1 0 5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5 0 7 7 7 1
传 真 : 0 1 0 - 5 8 3 2 5 2 8 2
网 址 : t . j r j . c o m
( 8 3 ) 宜 信 普 泽 投 资 顾 问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8 8 号 9 号 楼 1 5 层 1 8 0 9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8 8 号 S O H O 现 代 城 C 座 1 8 0 9
法 定 代 表 人 : 沈 伟 桦
联 系 人 : 王 巨 明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8 5 8 9 2 7 8 1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6 0 9 - 9 2 0 0
网 址 : w w w . y i x i n f u n d . c o m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4
( 8 4 ) 一 路 财 富 ( 北 京 )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车 公 庄 大 街 9 号 五 栋 大 楼 C 座 7 0 2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成 门 大 街 2 号 万 通 新 世 界 广 场 A 座 2 2 0 8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雪 秀
联 系 人 : 苏 昊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8 8 3 1 2 8 7 7 - 8 0 3 3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0 0 1 - 1 5 6 6
网 址 : w w w . y i l u c a i f u . c o m
( 8 5 ) 中 国 国 际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光 华 路 1 4 号 1 幢 1 层 、 2 层 、 9 层 、 1 1 层 、 1 2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光 华 路 1 6 号 中 期 大 厦 A 座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兵
联 系 人 : 赵 森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6 5 8 0 7 3 9 9
客 服 电 话 : 9 5 1 6 2
网 址 : w w w . c i f c o . n e t
( 8 6 ) 中 期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光 华 路 1 4 号 1 幢 1 1 层 1 1 0 3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光 华 路 1 6 号 中 国 中 期 大 厦 A 座 1 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路 瑶
联 系 人 : 侯 英 建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6 5 8 0 7 8 6 5
客 服 电 话 : 0 1 0 - 6 5 8 0 7 6 0 9
网 址 : w w w . c i f c o f u n d . c o m
( 8 7 ) 中 天 嘉 华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八 大 处 高 科 技 西 井 路 3 号 3 号 楼 7 4 5 7 房 间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京 顺 路 5 号 曙 光 大 厦 C 座 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俊 辉
联 系 人 : 张 立 新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5 8 2 7 6 7 8 5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5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6 5 0 - 9 9 7 2
网 址 : w w w . s i n o w e l . c o m
( 8 8 ) 北 京 唐 鼎 耀 华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延 庆 县 延 庆 经 济 开 发 区 百 泉 街 1 0 号 2 栋 2 3 6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亮 马 桥 路 甲 4 0 号 二 十 一 世 纪 大 厦 A 3 0 3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涛
联 系 人 : 周 君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5 3 5 7 0 5 6 8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1 9 - 9 8 6 8
网 址 : w w w . t d y h f u n d . c o m
( 8 9 ) 北 京 增 财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南 礼 士 路 6 6 号 1 号 楼 1 2 层 1 2 0 8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南 礼 士 路 6 6 号 1 号 楼 1 2 层 1 2 0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罗 细 安
联 系 人 : 李 皓
联 系 电 话 : 1 3 5 2 1 1 6 5 4 5 4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0 0 1 - 8 8 1 1
网 址 : w w w . z e n g c a i w a n g . c o m
( 9 0 ) 海 银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东 方 路 1 2 1 7 号 1 6 楼 B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东 方 路 1 2 1 7 号 1 6 楼 B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惠
联 系 人 : 冯 立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8 0 1 3 3 5 3 5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0 8 - 1 0 1 6
网 址 : w w w . f u n d h a i y i n . c o m
( 9 1 ) 上 海 大 智 慧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杨 高 南 路 4 2 8 号 1 号 楼 1 0 - 1 1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杨 高 南 路 4 2 8 号 1 号 楼 1 0 - 1 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申 健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6
联 系 人 : 付 江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2 0 2 1 9 9 8 8 * 3 1 7 8 1
客 服 电 话 : 0 2 0 - 2 0 2 1 9 9 3 1
网 址 : h t t p s : / / 8 . g w . c o m . c n /
( 9 2 ) 上 海 汇 付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中 山 南 路 1 0 0 号 1 9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中 山 南 路 1 0 0 号 1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冯 修 敏
联 系 人 : 周 丹
电 话 : 0 2 1 - 3 3 3 2 3 9 9 9 * 8 3 1 8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2 0 2 8 1 9
网 站 : f u n d . b u n d t r a d e . c o m
( 9 3 ) 华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政 务 文 化 新 区 天 鹅 湖 路 1 9 8 号
办 公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南 二 环 9 5 9 号 财 智 中 心 B 1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工
联 系 人 : 甘 霖
电 话 : 0 5 5 1 - 6 5 1 6 1 6 6 6 传 真 : 0 5 5 1 - 6 5 1 6 1 6 0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5 5 1 — 9 6 5 1 8 / 4 0 0 8 0 9 6 5 1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h a z q . c o m /
( 9 4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1 5 4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江 宁 路 1 6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高 建 平
联 系 人 : 刘 玲
电 话 : 0 2 1 - 5 2 6 2 9 9 9 9
客 服 电 话 : 9 5 5 6 1
网 址 : w w w . c i b . c o m . c n
( 9 5 )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号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7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国 华
联 系 人 : 陈 春 林
传 真 : 0 1 0 - 6 8 8 5 8 1 1 7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8 0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p s b c . c o m
( 9 6 ) 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南 京 市 白 下 区 淮 海 路 5 0 号
办 公 地 址 : 南 京 市 玄 武 区 中 山 路 2 8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复
联 系 人 : 刘 晔
电 话 : 0 2 5 - 8 6 7 7 5 3 3 5
传 真 : 0 2 5 - 8 6 7 7 5 3 7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9 6 4 0 0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n j c b . c o m . c n
( 9 7 ) 天 风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关 东 园 路 2 号 高 科 大 厦 4 楼
办 公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唐 家 墩 路 3 2 号 国 资 大 厦 B 座 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余 磊
联 系 电 话 : ( 0 2 7 ) 8 7 6 1 8 8 8 9
传 真 : ( 0 2 7 ) 8 7 6 1 8 8 8 2
联 系 人 : 刘 鑫
客 服 电 话 : ( 0 2 7 ) 8 7 6 1 8 8 8 9
公 司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t f z q . c o m
( 9 8 ) 中 信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详 细 ) : 渝 中 区 中 山 三 路 1 0 7 号 上 站 大 楼 平 街 1 1 - B , 名 义 层 1 1 - A , 8 - B 4 ,
9 - B 、 C
办 公 地 址 ( 详 细 ) : 渝 中 区 中 山 三 路 1 0 7 号 上 站 大 楼 平 街 1 1 - B , 名 义 层 1 1 - A , 8 - B 4 ,
9 - B 、 C
法 定 代 表 人 : 彭 文 德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8
注 册 日 期 : 1 9 9 3 . 3 . 1 6
注 册 资 本 : 3 . 9 亿
联 系 人 : 万 恋
电 话 : 0 2 1 - 6 8 7 6 2 0 0 7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 8 7 7 - 7 8 0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c f c 1 0 8 . c o m /
( 9 9 ) 深 圳 前 海 京 西 票 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 0 1 室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海 德 一 道 8 8 号 中 州 控 股 中 心 A 座 1 6 0 6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永 宏
联 系 人 : 邹 冲
电 话 : 1 5 9 2 0 0 6 3 8 3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0 0 - 8 6 6 8
网 址 : w w w . p h 6 . c o m
( 1 0 0 ) 泛 华 普 益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成 都 市 成 华 区 建 设 路 9 号 高 地 中 心 1 1 0 1 室
办 公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下 东 大 街 2 1 6 号 喜 年 广 场 A 座 1 5 0 2 室
联 系 人 : 付 勇 斌
电 话 : 0 2 8 - 8 6 7 5 8 8 2 0
传 真 : 0 2 8 - 8 6 7 5 8 8 2 0 - 8 0 5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 5 8 8 - 5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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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1 ) 上 海 陆 金 所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 3 3 3 号 1 4 楼 0 9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 3 3 3 号 1 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坚
联 系 人 : 宁 博 宇
电 话 : 0 2 1 - 2 0 6 6 5 9 5 2
传 真 : 0 2 1 - 2 2 0 6 6 6 5 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2 1 9 0 3 1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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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2 ) 北 京 虹 点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西 大 望 路 1 号 1 号 楼 1 6 层 1 6 0 3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西 大 望 路 1 号 1 号 楼 1 6 层 1 6 0 3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胡 伟
联 系 人 : 张 婷 婷
电 话 : 0 1 0 - 6 6 0 4 5 6 0 8
传 真 : 0 1 0 - 6 6 0 4 5 5 0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0 6 8 - 1 1 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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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3 ) 上 海 联 泰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富 特 北 路 2 7 7 号 3 层 3 1 0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福 泉 北 路 5 1 8 号 8 号 楼 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燕 斌
联 系 人 : 凌 秋 艳
电 话 : 0 2 1 - 5 2 8 2 2 0 6 3
传 真 : 0 2 1 - 5 2 9 7 5 2 7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0 4 6 - 6 7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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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4 ) 君 德 汇 富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1 8 号 1 5 层 办 公 楼 一 座 1 5 0 2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1 8 号 恒 基 中 心 办 公 楼 一 座 2 2 0 2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振
联 系 人 : 魏 尧
电 话 : 0 1 0 - 6 5 1 8 1 0 2 8
传 真 : 0 1 0 - 6 5 1 7 4 7 8 2 / 6 5 2 3 1 1 8 9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0 6 6 - 9 3 5 5
网 址 : w w w . k s t r e a s u r e . c o m
( 1 0 5 ) 上 海 凯 石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西 藏 南 路 7 6 5 号 6 0 2 - 1 1 5 室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0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延 安 东 路 1 号 凯 石 大 厦 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继 武
联 系 人 : 李 晓 明
联 系 人 : 王 哲 宇
电 话 : 0 2 1 - 6 3 3 3 3 3 8 9
传 真 : 0 2 1 - 6 3 3 3 3 3 9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6 4 3 3 3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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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6 ) 北 京 微 动 利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古 城 西 路 1 1 3 号 景 山 财 富 中 心 3 4 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古 城 西 路 1 1 3 号 景 山 财 富 中 心 3 4 1
法 定 代 表 人 : 梁 洪 军
联 系 人 : 季 长 军
电 话 : 0 1 0 - 5 2 6 0 9 6 5 6
传 真 : 0 1 0 - 5 1 9 5 7 4 3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1 9 - 6 6 6 5
网 址 : w w w . b u y f o r y o u . c o m . c n
( 1 0 7 ) 深 圳 富 济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 0 1 室 ( 入 驻 深 圳 市 前 海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科 苑 南 路 高 新 南 七 道 惠 恒 集 团 二 期 4 1 8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齐 小 贺
联 系 人 刘 勇
电 话 : 0 7 5 5 - 8 3 9 9 9 9 0 7 - 8 1 3
传 真 : 0 7 5 5 - 8 3 9 9 9 9 2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7 5 5 - 8 3 9 9 9 9 0 7
网 址 : w w w . j i n q i a n w o . c n
( 1 0 8 ) 汉 口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建 设 大 道 9 3 3 号
办 公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建 设 大 道 9 3 3 号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1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新 民
联 系 人 : 李 欣
电 话 : 0 2 7 - 8 2 6 5 6 7 0 4
传 真 : 0 2 7 - 8 2 6 5 6 2 3 6
客 服 电 话 : 9 6 5 5 8 ( 武 汉 ) 4 0 0 6 0 9 6 5 5 8 ( 全 国 )
网 址 : w w w . h k b c h i n a . c o m
( 1 0 9 ) 晋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山 西 省 太 原 市 万 柏 林 区 长 风 西 街 一 号 丽 华 大 厦 A 座
办 公 地 址 : 山 西 省 太 原 市 万 柏 林 区 长 风 西 街 一 号 丽 华 大 厦 A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阎 俊 生
联 系 人 : 杨 瑞
电 话 : 0 3 5 1 - 6 8 1 9 5 7 9
传 真 : 0 3 5 1 - 6 8 1 9 9 2 6
客 服 电 话 : 9 5 1 0 - 5 5 8 8
网 址 : w w w . j s h b a n k . c o m
( 1 1 0 ) 东 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东 城 区 鸿 福 东 路 2 号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东 城 区 鸿 福 东 路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沛 良
联 系 人 : 林 培 珊
电 话 : 0 7 6 9 - 2 2 8 6 6 2 5 4
传 真 : 0 6 7 9 - 2 2 8 6 6 2 8 2
客 服 电 话 : 0 7 6 9 - 9 6 1 1 2 2
网 址 : w w w . d r c b a n k . c o m
( 1 1 1 ) 齐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山 东 省 淄 博 市 张 店 区 金 晶 大 道 1 0 5 号
办 公 地 址 : 山 东 省 淄 博 市 张 店 区 金 晶 大 道 1 0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杲 传 勇
联 系 人 : 郭 媛 媛
电 话 : 0 5 3 3 - 2 1 7 8 8 8 8 - 9 5 3 5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2
传 真 : 0 5 3 3 - 2 1 6 3 7 6 6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6 - 9 6 5 8 8
网 址 : w w w . q s b a n k . c c
( 1 1 2 ) 德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山 东 省 德 州 市 三 八 东 路 1 2 6 6 号
办 公 地 址 : 山 东 省 德 州 市 三 八 东 路 1 2 6 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玉 芝
联 系 人 : 王 方 震
电 话 : 0 5 3 4 - 2 2 9 7 3 2 6
传 真 : 0 5 3 3 - 2 2 9 7 3 2 7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4 - 9 6 5 8 8
网 址 : w w w . d z b c h i n a . c o m
( 1 1 3 ) 威 海 市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威 海 市 宝 泉 路 9 号
办 公 地 址 : 威 海 市 宝 泉 路 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谭 先 国
联 系 人 : 刘 文 静
电 话 : 0 6 3 1 - 5 2 1 1 6 5 1
传 真 : 0 6 3 1 - 5 2 1 5 7 2 6
客 服 电 话 : 4 0 0 0 0 - 9 6 6 3 6
网 址 : w h s h l s @ 1 6 3 . c o m
( 1 1 4 ) 北 京 创 金 启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民 丰 胡 同 3 1 号 5 号 楼 2 1 5 A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民 丰 胡 同 3 1 号 5 号 楼 2 1 5 A
法 定 代 表 人 : 梁 蓉
联 系 人 : 赵 海 峰
电 话 : 0 1 0 - 6 6 1 5 4 8 2 8
传 真 : 0 1 0 - 8 8 0 6 7 5 2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1 0 - 6 6 1 5 4 8 2 8
网 址 : w w w . 5 i r i c h . c o m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3
( 1 1 5 ) 中 证 金 牛 ( 北 京 )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东 管 头 1 号 2 号 楼 2 - 4 5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宣 武 门 外 大 街 甲 一 号 新 华 社 第 三 工 作 区 A 座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彭 运 年
联 系 人 : 孙 雯
电 话 : 0 1 0 - 5 9 3 3 6 5 1 9
传 真 : 0 1 0 - 5 9 3 3 6 5 1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9 0 9 9 9 8
网 址 : w w w . j n l c . c o m
( 1 1 6 ) 和 耕 传 承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心 怡 路 西 广 场 路 南 升 龙 广 场 2 号 楼 7 0 1
办 公 地 址 :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心 怡 路 西 广 场 路 南 升 龙 广 场 2 号 楼 7 0 1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淑 慧
联 系 人 : 裴 小 龙
电 话 : 0 3 7 1 - 5 5 2 1 3 1 9 6
传 真 : 0 3 7 1 - 8 5 5 1 8 3 9 7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0 - 5 5 5 - 6 7 1
网 址 : w w w . h g c c p b . c o m
( 1 1 7 ) 北 京 钱 景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丹 棱 街 丹 棱 S O H O 1 0 0 8 - 1 0 1 2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丹 棱 街 丹 棱 S O H O 1 0 0 8 - 1 0 1 2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荣 春
联 系 人 : 盛 海 娟
电 话 : 0 1 0 - 5 7 4 1 8 8 1 3
传 真 : 0 1 0 - 5 7 5 6 9 6 7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9 3 - 6 8 8 5
网 址 : w w w . q i a n j i n g . c o m
( 1 1 8 ) 奕 丰 金 融 服 务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 0 1 室 ( 入 驻 深 圳 市 前 海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4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海 岸 城 大 厦 东 座 1 1 1 5 、 1 1 1 6 、 1 3 0 7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T A N Y I K K U A N
联 系 人 : 陈 广 浩
电 话 : 0 7 5 5 8 9 4 6 0 5 0 0
传 真 : 0 7 5 5 2 1 6 7 4 4 5 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6 8 4 - 0 5 0 0
网 址 : w w w . i f a s t p s . c o m . c n
( 1 1 9 ) 珠 海 盈 米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珠 海 市 横 琴 新 区 宝 华 路 6 号 1 0 5 室 - 3 4 9 1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琶 洲 大 道 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 2 楼 B 1 2 0 1 - 1 2 0 3
法 定 代 表 人 : 肖 雯
联 系 人 : 钟 琛
电 话 : 0 2 0 - 8 9 6 2 9 0 9 9
传 真 : 0 2 0 - 8 9 6 2 9 0 1 1
客 服 电 话 : 0 2 0 - 8 9 6 2 9 0 6 6
网 址 : w w w . y i n g m i . c n
( 1 2 0 ) 北 京 晟 视 天 下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怀 柔 区 九 渡 河 镇 黄 坎 村 7 3 5 号 0 3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朝 外 大 街 甲 6 号 万 通 中 心 D 座 2 1 & 2 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蒋 煜
联 系 人 : 蒋 宸
电 话 : 0 1 0 - 5 8 1 7 0 9 1 1
传 真 : 0 1 0 - 5 8 1 7 0 8 0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1 8 8 8 6 6
网 址 : h t t p : / / f u n d . s h e n g s h i v i e w . c o m /
( 1 2 1 ) 上 海 基 煜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崇 明 县 长 兴 镇 路 潘 园 公 路 1 8 0 0 号 2 号 楼 6 1 5 3 室 ( 上 海 泰 和 经 济 发
展 区 )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昆 明 路 5 1 8 号 A 1 0 0 2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翔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5
联 系 人 : 蓝 杰
电 话 : 0 2 1 - 6 5 3 7 0 0 7 7 - 2 2 0
传 真 : 0 2 1 - 5 5 0 8 5 9 9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2 1 - 6 5 3 7 0 0 7 7
网 址 : w w w . j i y u f u n d . c o m . c n
( 1 2 2 ) 南 京 途 牛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南 京 市 玄 武 区 玄 武 大 道 6 9 9 - 1 号
办 公 地 址 : 南 京 市 玄 武 区 玄 武 大 道 6 9 9 -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宋 时 琳
联 系 人 : 贺 杰
电 话 : 1 8 5 5 1 6 1 2 2 7 6
传 真 : 0 2 5 - 8 6 8 5 3 9 6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7 - 9 9 9 - 9 9 9 转 3
网 址 : h t t p : / / j r . t u n i u . c o m /
( 1 2 3 ) 北 京 汇 成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大 街 1 1 号 1 1 层 1 1 0 8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大 街 1 1 号 1 1 层 1 1 0 8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伟 刚
联 系 人 : 李 瑞 真
电 话 : 0 1 0 - 5 6 2 8 2 1 4 0
传 真 : 0 1 0 - 6 2 6 8 0 8 2 7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6 1 9 - 9 0 5 9
网 址 : w w w . f u n d z o n e . c n
( 1 2 4 ) 北 京 格 上 富 信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北 路 1 9 号 楼 7 0 1 内 0 9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北 路 1 9 号 楼 7 0 1 内 0 9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悦 章
联 系 人 : 曹 庆 展
电 话 : 0 1 0 - 8 5 9 3 2 4 5 0
传 真 : 0 1 0 - 6 5 9 8 3 3 3 3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0 6 6 - 8 5 8 6
网 址 : w w w . i g e s a f e . c o m
( 1 2 5 ) 北 京 广 源 达 信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新 街 口 外 大 街 2 8 号 C 座 六 层 6 0 5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宏 泰 东 街 浦 项 中 心 B 座 1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齐 剑 辉
联 系 人 : 王 英 俊
电 话 : 0 1 0 - 5 2 7 9 8 6 3 4
传 真 : 0 1 0 - 8 2 0 5 5 8 6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6 2 3 - 6 0 6 0
网 址 : w w w : n i u n i u f u n d . c o m
( 1 2 6 ) 上 海 万 得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福 山 路 3 3 号 1 1 楼 B 座
办 公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福 山 路 3 3 号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廷 富
联 系 人 : 沈 杰
电 话 : 0 2 1 - 5 1 3 2 7 1 8 5
传 真 : 0 2 1 - 5 0 7 1 0 1 6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2 1 - 0 2 0 3
( 1 2 7 ) 北 京 恒 天 明 泽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宏 达 北 路 1 0 号 五 层 5 1 2 2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北 路 甲 1 9 号 S O H O 嘉 盛 中 心 3 0 层 3 0 0 1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悦
联 系 人 : 张 晔
电 话 : 0 1 0 - 5 6 6 4 2 6 0 0
传 真 : 0 1 0 - 5 6 6 4 2 6 2 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 9 8 0 - 6 1 8
网 址 : w w w . c h t f u n d . c o m
( 1 2 8 ) 天 津 国 美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天 津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南 港 工 业 区 综 合 服 务 区 办 公 楼 D 座 二 层 2 0 2 - 1 2 4 室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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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霄 云 路 2 6 号 鹏 润 大 厦 B 座 1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东 华
联 系 人 : 郭 宝 亮
电 话 : 0 1 0 - 5 9 2 8 7 0 6 1
传 真 : 0 1 0 - 5 9 2 8 7 8 2 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1 1 1 - 0 8 8 9
网 址 : w w w . g o m e f u n d . c o m
( 1 2 9 ) 泰 诚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 大 连 )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星 海 中 龙 园 3 号
办 公 地 址 :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星 海 中 龙 园 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卓
联 系 人 : 姜 焕 洋
电 话 : 0 4 1 1 - 8 8 8 9 1 2 1 2
传 真 : 0 4 1 1 - 8 4 3 9 6 5 3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6 4 1 1 - 9 9 9
网 址 : w w w . t a i c h e n g c a i f u . c o m
( 1 3 0 ) 金 惠 家 保 险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东 升 园 公 寓 1 号 楼 1 层 南 部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门 外 大 街 1 8 号 丰 联 广 场 A 座 1 0 0 9
法 定 代 表 人 : 夏 予 柱
联 系 人 : 胡 明 哲
电 话 : 1 5 8 1 0 2 0 1 3 4 0
传 真 : 0 2 8 - 6 2 8 2 5 3 2 7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5 5 7 3 3 3
网 址 : w w w . j h j h o m e . n e t
( 1 3 1 )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宁 南 南 路 7 0 0 号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宁 南 南 路 7 0 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华 裕
联 系 人 : 胡 技 勋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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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 5 7 4 - 8 9 0 6 8 3 4 0
传 真 : 0 5 7 4 - 8 7 0 5 0 0 2 4
客 服 电 话 : 9 5 5 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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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 2 ) 徽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合 肥 安 庆 路 7 9 号 天 徽 大 厦 A 座
办 公 地 址 : 合 肥 安 庆 路 7 9 号 天 徽 大 厦 A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宏 鸣
联 系 人 : 叶 卓 伟
电 话 : 0 5 5 1 - 6 2 6 6 7 6 3 5
传 真 : 0 5 5 1 - 6 2 6 6 7 6 8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6 5 8 8
网 址 : w w w . h s b a n k . c o m . c n
( 1 3 3 ) 天 津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天 津 市 河 西 区 友 谊 路 1 5 号
办 公 地 址 : 天 津 市 河 西 区 友 谊 路 1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袁 福 华
联 系 人 : 李 岩
电 话 : 0 2 2 - 2 8 4 0 5 6 8 4
传 真 : 0 2 2 - 2 8 4 0 5 6 3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6 9 6 0 2 9 6
网 址 : w w w . b a n k - o f - t i a n j i n . c o m . c n
( 1 3 4 ) 云 南 红 塔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云 南 省 玉 溪 市 东 风 南 路 2 号
办 公 地 址 : 云 南 省 玉 溪 市 东 风 南 路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旃 绍 平
联 系 人 : 常 奕 潍
电 话 : 0 8 7 7 - 2 0 6 0 6 0 7
传 真 : 0 8 7 7 - 2 0 6 1 6 0 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8 7 7 - 9 6 5 2 2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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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 5 )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梦 都 大 街 1 3 6 号
办 公 地 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梦 都 大 街 1 3 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小 军
联 系 人 : 游 丹
电 话 : 0 2 5 - 8 8 8 6 6 6 4 5
传 真 : 0 2 5 - 8 8 8 6 6 7 2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2 5 - 9 6 0 0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z j r c b a n k . c o m
( 1 3 6 ) 富 滇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昆 明 市 拓 东 路 4 1 号
办 公 地 址 : 昆 明 市 拓 东 路 4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夏 蜀
联 系 人 : 杨 翊 琳
电 话 : 0 8 7 1 - 6 3 1 4 0 3 2 4
传 真 : 0 8 7 1 - 6 3 1 9 4 4 7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8 - 9 6 5 3 3
网 址 : w w w . f u d i a n - b a n k . c o m
( 1 3 7 ) 苏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工 业 园 区 钟 园 路 7 2 8 号
办 公 地 址 :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工 业 园 区 钟 园 路 7 2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兰 凤
联 系 人 : 朱 瑞 良
电 话 : 0 5 1 2 - 6 9 8 6 8 3 6 4
传 真 : 0 5 1 2 - 6 9 8 6 8 3 7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6 0 6 7
网 址 : w w w . s u z h o u b a n k . c o m
( 1 3 8 ) 华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陕 西 街 2 3 9 号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0
办 公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天 府 二 街 1 9 8 号 华 西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炯 阳
联 系 人 : 金 达 勇
电 话 : 0 7 5 5 - 8 3 0 2 5 7 2 3
传 真 : 0 7 5 5 - 8 3 0 2 5 9 9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8 1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h x 1 6 8 . c o m . c n
( 1 3 9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华 一 路 1 1 5 号 投 行 大 厦 2 0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华 一 路 1 1 5 号 投 行 大 厦 1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学 民
联 系 人 : 吴 军
传 真 : 0 7 5 5 - 2 5 8 3 8 7 0 1
客 服 电 话 : 9 5 3 5 8
网 址 : w w w . f i r s t c a p i t a l . c o m . c n
( 1 4 1 ) 北 京 新 浪 仓 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东 北 旺 西 路 中 关 村 软 件 园 二 期 ( 西 扩 ) N - 1 、 N - 2 地 块 新 浪 总 部
科 研 楼 5 层 5 1 8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东 北 旺 西 路 中 关 村 软 件 园 二 期 ( 西 扩 ) N - 1 、 N - 2 地 块 新 浪 总 部
科 研 楼 5 层 5 1 8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昭 琛
联 系 人 : 吴 翠
电 话 : 0 1 0 - 6 0 6 1 9 6 0 7
传 真 : 8 6 1 0 - 6 2 6 7 6 5 8 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1 0 - 6 2 6 7 5 3 6 9
网 址 : w w w . x i n c a i . c o m
( 1 4 2 ) 北 京 肯 特 瑞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东 路 6 6 号 1 号 楼 2 2 层 2 6 0 3 - 0 6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亦 庄 经 济 开 发 区 科 创 十 一 街 十 八 号 院 京 东 集 团 总 部 A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江 卉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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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万 容
电 话 : 0 1 0 - 8 9 1 8 8 3 4 5
传 真 : 8 9 1 8 9 5 6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个 人 业 务 : 9 5 1 1 8 企 业 业 务 : 4 0 0 0 8 8 8 8 1 6
网 址 : h t t p : / / f u n d . j d . c o m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和 基 金 合 同 等 的 规 定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销 售 本 基 金 , 并 及 时 履 行 公 告 义 务 。
( 二 ) H 类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1 、 H 类 基 金 份 额 香 港 代 表
工 银 瑞 信 资 产 管 理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香 港 中 环 花 园 道 3 号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大 厦 8 楼 8 0 1 室
办 公 地 址 : 香 港 中 环 花 园 道 3 号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大 厦 8 楼 8 0 1 室
联 系 电 话 : ( 8 5 2 ) 3 9 7 5 3 6 7 5
网 址 : w w w . i c b c c s . c o m . h k
2 、 H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香 港 销 售 机 构 详 见 本 基 金 的 香 港 说 明 文 件 。
( 三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 甲 5 号 6 层 甲 5 号 6 0 1 、 甲 5 号 7 层 甲 5 号 7 0 1 、
甲 5 号 8 层 甲 5 号 8 0 1 、 甲 5 号 9 层 甲 5 号 9 0 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A 座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特 华
全 国 统 一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1 1 - 9 9 9 9
传 真 : 0 1 0 - 6 6 5 8 3 1 0 0
联 系 人 : 朱 辉 毅
( 四 ) 律 师 事 务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名 称 :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 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十 二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 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十 二 层
负 责 人 : 王 丽
电 话 : ( 0 1 0 ) 6 6 5 7 5 8 8 8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2
传 真 : ( 0 1 0 ) 6 5 2 3 2 1 8 1
经 办 律 师 : 徐 建 军 、 李 晓 明
( 五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名 称 :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1 号 东 方 广 场 东 方 经 贸 城 , 东 三 办 公 楼 1 6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1 号 东 方 广 场 东 方 经 贸 城 , 东 三 办 公 楼 1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葛 明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王 静 , 王 珊 珊
联 系 电 话 : ( 0 1 0 ) 5 8 1 5 2 1 4 5
传 真 : ( 0 1 0 ) 5 8 1 1 4 6 4 5
联 系 人 : 王 珊 珊
六 、 基 金 的 募 集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 一 ) 基 金 募 集 的 依 据
本 基 金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募 集 。 本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已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2 0 0 6 年 1 1 月 1 7 日 证 监 基 金 字
[ 2 0 0 6 ] 2 3 9 号 文 核 准 。
( 二 ) 基 金 类 型
混 合 型 基 金 。
( 三 ) 基 金 的 运 作 方 式
契 约 型 、 开 放 式 。
( 四 ) 基 金 存 续 期 间
不 定 期 。
( 五 ) 基 金 的 面 值
本 基 金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的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 . 0 0 元 。
( 六 ) 基 金 份 额 的 类 别
本 基 金 根 据 基 金 销 售 地 及 申 购 赎 回 费 率 的 不 同 , 将 基 金 份 额 分 为 不 同 的 类 别 。
仅 在 中 国 大 陆 地 区 销 售 , 并 收 取 申 购 和 赎 回 费 用 的 基 金 份 额 , 称 为 A 类 基 金 份 额 ; 仅 在
中 国 香 港 地 区 销 售 , 并 收 取 申 购 和 赎 回 费 用 的 基 金 份 额 , 称 为 H 类 基 金 份 额 。 本 基 金 A 类 和 H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3
类 基 金 份 额 分 设 不 同 的 基 金 代 码 , 并 分 别 公 布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在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以 及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 根 据 基 金 实 际 运 作 情 况 ,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停 止 某 类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的 申 购 、 或 者 调 整 某 类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的 费 率 水 平 、 或 者 增 加 新 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等 , 调 整
实 施 前 基 金 管 理 人 需 及 时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而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七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本 基 金 合 同
已 于 2 0 0 6 年 1 2 月 6 日 生 效 , 并 于 2 0 1 5 年 8 月 1 9 日 进 行 了 更 新 。
( 八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和 资 金 数 额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存 续 期 内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不 满 2 0 0 人 或 者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低 于
5 0 0 0 万 元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连 续 2 0 个 工 作 日
达 不 到 2 0 0 人 , 或 连 续 2 0 个 工 作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低 于 人 民 币 5 0 0 0 万 元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说 明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的 原 因 并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
七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与 转 换
( 一 ) 申 购 与 赎 回 办 理 的 场 所
投 资 者 应 当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 代 销 机 构 办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基 金 管 理 人 、
代 销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销 售 机 构 名 单 和 联 系 方 式 见 上 述 五 、 ( 一 )
( 二 )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情 况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代 销 机 构 , 并 另 行 公 告 。 销 售 机 构 可 以 根 据 情 况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其 销 售 城 市 、 网 点 , 并 另 行 公 告 。
( 二 ) 申 购 与 赎 回 办 理 的 开 放 日 及 时 间
1 、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投 资 人 在 开 放 日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 A 类 份 额 ( 即 在 中 国 大 陆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 的 开 放 日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交 易 日 , H 类 份 额 的 开 放 日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香 港 交 易 所 的 共 同 交 易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公 告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时 除 外 )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具 体 办 理 时 间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公 告 暂 停 申 购 、 赎 回 时 除 外 。
开 放 日 的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以 销 售 机 构 公 布 的 时 间 为 准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4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视 情 况 对 前 述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 但 应 在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2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开 始 时 间
本 基 金 A 类 份 额 自 2 0 0 6 年 1 2 月 2 8 日 起 开 始 办 理 日 常 申 购 和 赎 回 业 务 。
本 基 金 将 在 H 类 份 额 开 始 办 理 申 购 赎 回 业 务 之 前 进 行 公 告 。
( 三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1 . “ 未 知 价 ” 原 则 , 即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以 申 请 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
2 . “ 金 额 申 购 、 份 额 赎 回 ” 原 则 , 即 申 购 以 金 额 申 请 , 赎 回 以 份 额 申 请 ;
3 . 赎 回 遵 循 “ 先 进 先 出 ” 原 则 , 即 按 照 投 资 人 申 ( 认 ) 购 的 先 后 次 序 进 行 顺 序 赎 回 ;
4 . 当 日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时 间 以 内 撤 销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运 作 的 实 际 情 况 并 在 不 影 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实 质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调 整 上 述 原 则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在 新 规 则 开 始 实 施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 四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程 序
1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申 请 方 式
投 资 人 必 须 根 据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程 序 , 在 开 放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内 提 出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申 请 。
投 资 人 在 提 交 申 购 申 请 时 须 按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方 式 备 足 申 购 资 金 , 投 资 人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须 持 有 足 够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 否 则 所 提 交 的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无 效 而 不 予 成 交 。
2 .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确 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前 受 理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 赎 回 申 请 日 ( T
日 ) , 并 在 T + 1 日 内 对 该 交 易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确 认 。 T 日 提 交 的 有 效 申 请 , 投 资 人 可 在 T + 2 日
到 销 售 网 点 柜 台 或 以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查 询 申 请 的 确 认 情 况 。
3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款 项 支 付
申 购 采 用 全 额 缴 款 方 式 , 若 申 购 资 金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全 额 到 账 则 申 购 不 成 功 。 若 申 购
不 成 功 或 无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代 销 机 构 将 投 资 人 已 缴 付 的 申 购 款 项 本 金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
投 资 人 赎 回 申 请 成 功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T + 7 日 ( 包 括 该 日 ) 内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在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时 , 款 项 的 支 付 办 法 参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处 理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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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数 额 限 制
1 、 本 基 金 A 类 份 额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数 额 限 制
( 1 ) 代 销 网 点 和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每 个 基 金 账 户 单 笔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为 1 0 元 人 民 币 ;
直 销 中 心 每 个 基 金 账 户 首 次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1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已 在 直 销 中 心 有 认 购 或 申 购 本
基 金 记 录 的 投 资 者 不 受 首 次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的 限 制 , 单 笔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为 1 0 元 人 民 币 ;
( 2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销 售 机 构 赎 回 时 , 每 次 赎 回 申 请 不 得 低 于 1 0 份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时 或 赎 回 后 在 销 售 机 构 ( 网 点 ) 单 个 交 易 账 户 保 留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不 足 1 0
份 的 , 余 额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在 赎 回 时 需 同 时 全 部 赎 回 。
2 、 本 基 金 H 类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数 额 限 制 以 香 港 销 售 机 构 的 具 体 规 定 为 准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调 整 上 述 申 购 的 金 额 和 赎
回 的 份 额 的 数 量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在 调 整 三 个 工 作 日 前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 六 ) 申 购 费 与 赎 回 费
1 、 申 购 费
本 基 金 对 A 类 份 额 的 申 购 设 置 级 差 费 率 , 申 购 费 率 随 申 购 金 额 的 增 加 而 递 减 , 最 高 申
购 费 率 不 超 过 3 % , 投 资 者 可 以 多 次 申 购 本 基 金 , 申 购 费 率 按 每 笔 申 购 申 请 单 独 计 算 。
根 据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增 加 工 银 瑞 信 稳 健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H
类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及 修 改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的 公 告 》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自 2 0 1 5 年 8 月 1 9
日 起 增 加 本 基 金 的 H 类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
申 购 金 额 ( M ) A 类 申 购 费 率 H 类 申 购 费 率
M < 1 0 0 万 1 . 5 % 不 超 过 3 % , 由 香 港 销 售 机
构 在 此 范 围 内 自
行 确 定
1 0 0 万 ≤ M < 3 0 0 万 1 . 0 %
3 0 0 万 ≤ M < 5 0 0 万 0 . 8 %
M ≥ 5 0 0 万 按 笔 收 取 , 1 , 0 0 0 元 / 笔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用 由 投 资 人 承 担 , 并 应 在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 主 要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 销 售 、 注 册 登 记 等 各 项 费 用 。
2 、 赎 回 费
持 有 期 限 A 类 赎 回 费 率 H 类 赎 回 费 率
持 有 期 < 1 年 0 . 5 % 0 . 1 2 5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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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 ≤ 持 有 期 < 2 年 0 . 2 5 %
持 有 期 M ≥ 2 年 全 免
注 : 1 年 指 3 6 5 天 。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对 于 A 类 份 额 赎 回 费 总 额 的 2 5 % 归
基 金 财 产 , 7 5 % 用 于 支 付 注 册 登 记 费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手 续 费 , 对 于 H 类 份 额 持 有 人 收 取 的 基 金
赎 回 费 1 0 0 % 计 入 基 金 资 产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整 申 购 费 率 、 赎 回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并
最 迟 将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开 始 实 施 前 3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公 告 。
( 七 ) 申 购 份 数 与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式
1 、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申 购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用 采 用 前 端 收 费 模 式 ( 即 申 购 基 金 时 缴 纳 申 购 费 ) ,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金 额 包 括 申 购 费 用 和 净 申 购 金 额 。
( 1 ) A 类 份 额 的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方 式 如 下 :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金 额 / ( 1 + 申 购 费 率 )
申 购 费 用 = 申 购 金 额 - 净 申 购 金 额
申 购 份 额 =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当 日 A 类 份 额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2 ) H 类 份 额 的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方 式 具 体 请 参 见 香 港 说 明 文 件 。
申 购 费 用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单 位 , 计 算 结 果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申 购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产 生 的 收 益 归 基 金 财 产 所 有 。
例 : 某 投 资 者 投 资 5 万 元 申 购 本 基 金 A 类 份 额 , 假 设 申 购 当 日 A 类 份 额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 . 0 5 元 , 则 可 得 到 的 申 购 份 额 为 :
净 申 购 金 额 = 5 0 0 0 0 / ( 1 + 1 . 5 % ) = 4 9 2 6 1 . 0 8
申 购 费 用 = 5 0 0 0 0 - 4 9 2 6 1 . 0 8 = 7 3 8 . 9 2
申 购 份 额 = 4 9 2 6 1 . 0 8 / 1 . 0 5 = 4 6 9 1 5 . 3 1
即 : 投 资 者 投 资 5 万 元 申 购 本 基 金 A 类 份 额 , 其 对 应 费 率 为 1 . 5 % , 假 设 申 购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 . 0 5 元 , 则 其 可 得 到 : 4 6 9 1 5 . 3 1 份 A 类 基 金 份 额 。
2 、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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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投 资 人 在 赎 回 本 基 金 时 缴 纳 赎 回 费 , A 类 份 额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金 额 为 赎 回 总 额 扣 减
赎 回 费 用 。 其 中 :
赎 回 总 额 = 赎 回 份 额 × T 日 A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赎 回 费 用 = 赎 回 总 额 × 赎 回 费 率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总 额 - 赎 回 费 用
赎 回 费 用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单 位 , 计 算 结 果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赎 回
金 额 结 果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产
生 的 收 益 归 基 金 财 产 所 有 。
例 : 某 投 资 者 赎 回 本 基 金 1 万 份 A 类 基 金 份 额 , 持 有 时 间 为 一 年 两 个 月 , 对 应 的 赎 回
费 率 为 0 . 2 5 % , 假 设 赎 回 当 日 A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1 . 0 5 元 ,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赎 回 金 额 为 :
赎 回 总 额 = 1 0 0 0 0 × 1 . 0 5 = 1 0 5 0 0 元
赎 回 费 用 = 1 0 5 0 0 × 0 . 2 5 % = 2 6 . 2 5 元
赎 回 金 额 = 1 0 5 0 0 - 2 6 . 2 5 = 1 0 4 7 3 . 7 5 元
即 : 投 资 者 赎 回 本 基 金 1 万 份 A 类 基 金 份 额 , 假 设 赎 回 当 日 A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1 . 0 5
元 ,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赎 回 金 额 为 1 0 4 7 3 . 7 5 元 。
( 2 ) H 类 份 额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具 体 请 参 见 香 港 说 明 文 件 。
香 港 销 售 机 构 对 H 类 份 额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有 其 他 规 定 的 , 以 香 港 销 售 机 构 的 业 务 规 定
为 准 。
3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T 日 某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T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T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计 算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单 位 为 元 ,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在 小 数 点 后 四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五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 , 并 在 T + 1 日 公 告 。 遇 特 殊 情 况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 八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注 册 登 记
1 、 基 金 投 资 者 提 出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时 间 之 前 可 以 撤 销 。
2 、 投 资 者 申 购 基 金 成 功 后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在 T + 1 日 为 投 资 者 增 加 权 益 并 办 理 注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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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 登 记 手 续 , 投 资 者 自 T + 2 日 起 有 权 赎 回 该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
3 、 投 资 者 赎 回 基 金 成 功 后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在 T + 1 日 为 投 资 者 扣 除 权 益 并 办 理 相
应 的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 对 上 述 注 册 登 记 办 理 时 间 进 行 调 整 , 并 最
迟 于 开 始 实 施 三 个 工 作 日 前 予 以 公 告 。
( 九 ) 拒 绝 或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形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拒 绝 或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
1 .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正 常 运 作 。
2 .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3 . 发 生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情 况 。
4 . 基 金 财 产 规 模 过 大 ,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找 到 合 适 的 投 资 品 种 , 或 其 他 可 能 对 基 金 业
绩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 从 而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的 情 形 ;
5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某 笔 或 某 些 申 购 申 请 会 影 响 或 损 害 到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时 ;
6 .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发 生 上 述 暂 停 申 购 情 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暂 停 申 购 公 告 。 如 果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被 拒 绝 , 被 拒 绝 的 申 购 款 项 将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 在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申 购 业 务 的 办 理 。
( 十 ) 暂 停 赎 回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的 情 形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1 .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正 常 运 作 。
2 .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3 . 连 续 两 个 开 放 日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
4 . 发 生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情 况 。
5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当 日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已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 如 暂 时 不 能 足 额 支 付 , 可 支 付 部 分 按 单 个 账 户 申 请 量 占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分 配 给 赎 回 申 请 人 , 未 支 付 部 分 可 延 期 支 付 , 但 不 得 超 过 自 正 常 支 付 时 间 起 2 0 个 工
作 日 , 并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投 资 人 在 申 请 赎 回 时 可 事 先 选 择 将 当 日
可 能 未 获 受 理 部 分 予 以 撤 销 。 在 暂 停 赎 回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赎 回 业 务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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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办 理 。
( 十 一 )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式
1 . 巨 额 赎 回 的 认 定
若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 0 % , 即 认 为 是 发 生 了 巨 额 赎 回 。
2 . 巨 额 赎 回 的 处 理 方 式
当 基 金 出 现 巨 额 赎 回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基 金 当 时 的 资 产 组 合 状 况 决 定 全 额 赎 回
或 部 分 顺 延 赎 回 。
( 1 ) 全 额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能 力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时 , 按 正 常 赎 回 程 序 执
行 。
( 2 ) 部 分 顺 延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有 困 难 或 认 为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而 进 行 的 财 产 变 现 可 能 会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较 大 波 动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当 日
接 受 赎 回 比 例 不 低 于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 0 % 的 前 提 下 , 对 其 余 赎 回 申 请 延 期 办 理 。
对 于 当 日 的 赎 回 申 请 , 应 当 按 单 个 账 户 赎 回 申 请 量 占 赎 回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 确 定 当 日 受 理
的 赎 回 份 额 ; 投 资 人 未 能 赎 回 部 分 , 投 资 人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可 以 选 择 延 期 赎 回 或 取 消 赎
回 。 选 择 延 期 赎 回 的 , 将 自 动 转 入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继 续 赎 回 , 直 到 全 部 赎 回 为 止 ; 选 择 取 消
赎 回 的 , 当 日 未 获 赎 回 的 部 分 申 请 将 被 撤 销 。 延 期 的 赎 回 申 请 与 下 一 开 放 日 赎 回 申 请 一 并
处 理 , 无 优 先 权 并 以 下 一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础 计 算 赎 回 金 额 , 以 此 类 推 , 直 到 全
部 赎 回 为 止 。 如 投 资 人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未 作 明 确 选 择 , 投 资 人 未 能 赎 回 部 分 作 自 动 延 期
赎 回 处 理 。
( 3 ) 暂 停 赎 回 : 连 续 2 日 以 上 ( 含 本 数 )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 可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的 赎 回 申 请 ; 已 经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但 不 得 超 过 正 常 支
付 时 间 2 0 个 工 作 日 , 并 应 当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进 行 公 告 。
3 . 巨 额 赎 回 的 公 告
当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顺 延 赎 回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立 即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并 在 2 日 内 通
过 指 定 媒 体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公 司 网 站 或 销 售 机 构 的 网 点 刊 登 公 告 , 说 明 有 关 处 理 方 法 。
( 十 二 )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和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1 . 发 生 上 述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情 况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当 日 应 立 即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并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在 至 少 一 种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暂 停 公 告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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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为 1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第 二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公 告 , 并 公 布 最 近 1 个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3 . 如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超 过 1 日 但 少 于 2 周 , 暂 停 结 束 ,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提 前 2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公 告 , 并 公 告
最 近 1 个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4 . 如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超 过 2 周 , 暂 停 期 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2 周 至 少 刊 登 暂 停 公 告 1
次 。 暂 停 结 束 ,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提 前 2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指 定 媒 体
上 连 续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公 告 , 并 公 告 最 近 1 个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 十 三 ) 基 金 转 换
1 、 基 金 的 转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决 定 开 办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 且 由 同 一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办 理 登 记 结 算 的 其 他 基 金 之 间 的 转 换 业 务 , 基 金 转 换 可 以
收 取 一 定 的 转 换 费 , 相 关 规 则 请 参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制 定
并 发 布 的 相 关 公 告 。
2 、 基 金 的 转 换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与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时 间 约 定 相 同 。 投 资 者 办 理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时 , 转 出 方 的 基 金 必 须 处 于 可 赎 回 状 态 , 转 入 方 的 基 金 必 须 处 于 可 申 购 状 态 。 如 果 涉 及 转 换
的 基 金 有 一 只 不 处 于 开 放 日 ,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处 理 为 失 败 。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机 构 和 相 关 规 则 参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有 关 公 告 。
3 、 转 换 费
转 换 费 率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布 的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的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调 整 转 换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并 最 迟 将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开 始 实 施
前 3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公 告 。
( 十 四 )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是 指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受 理 继 承 、 捐 赠 和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而 产 生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 无 论 在 上 述 何 种 情 况 下 , 接 受 划 转 的 主 体 必 须 是 合 格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或 机 构 投 资
者 。
继 承 是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死 亡 ,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由 其 合 法 的 继 承 人 继 承 ; 捐 赠 指 受
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合 法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捐 赠 给 福 利 性 质 的 基 金 会 或 社 会 团 体 ;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是 指 司 法 机 构 依 据 生 效 司 法 文 书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强 制 划 转 给 其 他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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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办 理 非 交 易 过 户 必 须 提 供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要 求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 对 于 符 合 条 件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申 请 自 申 请 受 理 日 起 2 个 月 内 办 理 , 并 按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规 定 的 标 准 收 费 。
( 十 五 ) 基 金 的 转 托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办 理 已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在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之 间 的 转 托 管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的 标 准 收 取 转 托 管 费 。
( 十 六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是 基 金 申 购 业 务 的 一 种 方 式 ,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提 交 申 请 ,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日 、 扣 款 金 额 及 扣 款 方 式 , 由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于 每 期 约 定 扣 款 日 在 投 资 者 指 定
资 金 账 户 内 自 动 完 成 扣 款 和 基 金 申 购 申 请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并 不 构 成 对 基 金 日 常 申 购 、 赎 回
等 业 务 的 影 响 , 投 资 者 在 办 理 相 关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的 同 时 , 仍 然 可 以 进 行 日 常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开 通 本 基 金 份 额 在 直 销 机 构 和 部 分 代 销 机 构 的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其 他 代 销 机 构 有 关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的 公 告 。
八、基 金 的 投资
( 一 ) 投 资 目 标
有 效 控 制 投 资 组 合 风 险 , 追 求 基 金 长 期 资 本 增 值 。
( 二 ) 投 资 理 念
选 择 经 营 稳 健 、 具 有 长 期 可 持 续 成 长 能 力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 以 合 理 价 格 买 入 并 进 行 中
长 期 投 资 , 获 取 超 过 市 场 平 均 水 平 的 长 期 投 资 收 益 。
( 三 ) 投 资 范 围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限 于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 、
债 券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回 购 ,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它
金 融 工 具 , 其 中 ,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6 0 % - 9 5 % , 债 券 、 现 金 等 金 融 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5 % - 4 0 % ,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
( 四 )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专 注 基 本 面 研 究 , 采 取 “ 自 下 而 上 ” 的 策 略 , 运 用 工 银 瑞 信 上 市 公 司 成 长 性 评
价 体 系 选 择 具 有 长 期 可 持 续 成 长 能 力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 本 基 金 在 多 数 情 况 下 将 进 行 充 分 投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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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 通 过 发 掘 成 长 型 股 票 , 以 合 理 价 格 买 入 并 进 行 中 长 期 投 资 , 获 取 超 过 市 场 平 均 水 平 的
长 期 投 资 收 益 。
1 . 股 票 选 择
选 择 成 长 型 股 票 是 本 基 金 投 资 策 略 的 核 心 , 本 基 金 采 用 的 上 市 公 司 成 长 性 评 价 体 系 具
体 包 括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及 竞 争 格 局 考 察 、 公 司 竞 争 力 分 析 、 公 司 可 持 续 成 长 潜 力 评 估 及 投 资
吸 引 力 评 估 等 四 个 层 次 , 如 下 图 所 示 。
图 1 - 1 上 市 公 司 成 长 性 评 价 体 系
( 1 )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及 竞 争 格 局 考 察
根 据 行 业 所 处 生 命 周 期 、 产 业 竞 争 结 构 、 近 期 发 展 趋 势 等 数 方 面 因 素 对 各 行 业 的 相 对
盈 利 能 力 及 投 资 吸 引 力 进 行 评 价 。 本 基 金 将 致 力 于 从 那 些 处 于 成 长 期 、 发 展 前 景 光 明 、 盈
利 能 力 强 的 行 业 , 例 如 , 新 能 源 、 新 材 料 、 信 息 技 术 、 生 物 医 学 、 健 康 保 健 等 , 发 掘 具 有
持 续 增 长 潜 力 的 公 司 。 此 外 , 对 于 传 统 行 业 , 本 基 金 将 会 致 力 发 掘 那 些 应 用 新 技 术 或 新 商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生 命 周 期
竞 争 结 构
近 期 趋 势
可 持 续 成 长 潜 力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增 长 速 度
公 司 竞 争 力
治 理 、 战 略 、
机 制 、 品 牌 、
成 本 、 研 发 、
技 术 、 财 务
投 资 吸 引 力
F C F 、 P E G
长 期 可 持 续
成 长 股 票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3
业 模 式 等 途 径 创 造 客 户 需 求 或 扩 大 客 户 群 体 及 市 场 份 额 的 上 市 公 司 。
( 2 ) 公 司 竞 争 力 分 析
考 察 公 司 的 竞 争 战 略 , 从 公 司 治 理 、 经 营 机 制 、 品 牌 、 生 产 成 本 、 营 销 、 产 品 研 发 、
技 术 、 财 务 管 理 等 方 面 , 评 价 上 市 公 司 在 所 处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力 及 相 对 竞 争 地 位 。 那 些 具 有
清 晰 、 合 理 的 竞 争 战 略 ,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 在 品 牌 、 技 术 、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等 方 面 具 有 明 显 竞
争 优 势 的 公 司 是 本 基 金 深 入 研 究 的 对 象 。
( 3 ) 可 持 续 成 长 能 力 评 估
结 合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特 性 及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的 相 对 竞 争 地 位 , 分 析 公 司 可 持 续 成 长 能 力 ,
选 择 预 期 未 来 3 - 5 年 或 更 长 时 间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具 有 2 0 % 以 上 可 持 续 成
长 速 度 的 公 司 进 行 跟 踪 研 究 。 其 中 可 持 续 成 长 速 度 是 公 司 未 来 一 段 时 间 剔 除 掉 短 期 非 经 营
性 或 者 非 正 常 收 入 或 者 损 失 后 的 增 长 速 度 。
( 4 ) 投 资 吸 引 力 评 估
运 用 自 由 现 金 流 折 现 ( D i s c o u n t e d F r e e C a s h F l o w ) 等 估 值 模 型 评 估 公 司 股 票 市 场 价
值 , 并 结 合 P E G ( 当 前 市 盈 率 P E 与 可 持 续 增 长 速 度 G × 1 0 0 的 比 值 ) 等 指 标 , 评 估 投 资 的 安 全 边
际 与 投 资 吸 引 力 , 选 择 具 有 足 够 安 全 边 际 、 P E G 指 标 在 1 . 0 以 下 且 在 投 资 期 限 内 预 期 投 资 收
益 能 达 到 3 0 % 以 上 的 股 票 , 构 建 投 资 组 合 。
2 . 组 合 优 化
基 于 基 金 组 合 中 单 个 证 券 的 预 期 收 益 及 风 险 特 性 , 对 组 合 进 行 优 化 , 在 合 理 风 险 水 平
下 追 求 基 金 收 益 最 大 化 , 同 时 监 控 组 合 中 证 券 的 估 值 水 平 , 在 证 券 价 格 明 显 高 于 其 内 在 合
理 价 值 时 适 时 卖 出 证 券 。
此 外 , 由 于 流 动 性 管 理 及 策 略 性 投 资 的 需 要 , 本 基 金 将 进 行 国 债 、 金 融 债 等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以 及 可 转 换 债 券 的 投 资 。 债 券 投 资 策 略 包 括 利 率 策 略 、 信 用 策 略 等 , 由 相 关 领 域 的
专 业 研 究 人 员 提 出 独 立 的 投 资 策 略 建 议 , 经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团 队 讨 论 , 并 经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批 准 后 形 成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指 导 性 投 资 策 略 。
本 基 金 还 将 在 法 规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 基 于 谨 慎 原 则 利 用 权 证 以 及 其 它 金 融 工 具 进 行 套 利
交 易 或 风 险 管 理 , 为 提 高 基 金 收 益 提 供 增 加 价 值 。 本 基 金 进 行 权 证 投 资 时 , 将 在 对 权 证 标
的 证 券 进 行 基 本 面 研 究 及 估 值 的 基 础 上 , 结 合 股 价 波 动 率 等 参 数 , 运 用 数 量 化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 确 定 其 合 理 内 在 价 值 , 从 而 构 建 套 利 交 易 或 避 险 交 易 组 合 。
( 五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为 : 业 绩 基 准 收 益 率 = 8 0 % × 沪 深 3 0 0 指 数 收 益 率 + 2 0 % × 上 证 国 债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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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数 收 益 率 。
随 着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 如 果 上 述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不 适 用 本 基 金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依
据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调
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应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调 整 前 3 个 工 作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 六 )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 基 金 是 混 合 型 基 金 , 其 预 期 收 益 及 风 险 水 平 高 于 货 币 型 基 金 和 债 券 型 基 金 ,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属 于 风 险 水 平 中 高 的 基 金 。
( 七 ) 投 资 组 合 限 制 与 禁 止 行 为
1 . 组 合 限 制
本 基 金 在 投 资 策 略 上 兼 顾 投 资 原 则 以 及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固 有 特 点 , 通 过 分 散 投 资 降 低 基
金 财 产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保 持 基 金 组 合 良 好 的 流 动 性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将 遵 循 以 下 限 制 :
( 1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票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百 分 之 十 ;
( 2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权 证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百 分 之 三 ;
( 3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百 分 之 十 ;
( 4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百 分 之 十 ;
( 5 )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百 分
之 四 十 ;
( 6 ) 本 基 金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6 0 % - 9 5 % , 投 资 于 债 券 、 现 金 等 金 融 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5 % - 4 0 % ;
( 7 )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基 金 的 总 资 产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拟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总 量 ;
( 8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千 分
之 五 ;
(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百 分
之 五 ;
( 1 0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中 支 付 对 价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 1 ) — ( 6 ) 项 规 定 的 投 资 比 例 的 , 基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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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1 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上 述 投 资 组 合 限 制 条 款 中 , 若 属 法 律 法 规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 则 当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以 后 , 不 再 受 上 述 限 制 约 束 。
2 . 禁 止 行 为
为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 1 ) 承 销 证 券 ;
( 2 )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 3 )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 4 )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 但 是 国 务 院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 5 ) 向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 的 股 票
或 者 债 券 ;
( 6 ) 买 卖 与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 7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 8 )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
( 八 )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行 使 所 投 资 证 券 产 生 的 权 利 的 处 理 原 则 和 方 法
1 . 有 利 于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与 增 值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代 表 基 金 独 立 行 使 所 投 资 证 券 产 生 的 权 利 , 保 护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 九 ) 基 金 的 融 资 政 策
本 基 金 可 以 按 照 国 家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融 资 。
( 十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本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期 为 2 0 1 7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3 月 3 1 日 止 (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
1 . 报 告 期 末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 元 )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 )
1 权 益 投 资 1 , 2 6 4 , 8 1 9 , 0 5 2 . 5 4 9 3 . 4 7
其 中 : 股 票 1 , 2 6 4 , 8 1 9 , 0 5 2 . 5 4 9 3 . 4 7
2 基 金 投 资 - -
3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 -
其 中 : 债 券 -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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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贵 金 属 投 资 - -
5 金 融 衍 生 品 投 资 - -
6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8 7 , 5 8 4 , 5 1 0 . 6 3 6 . 4 7
8 其 他 资 产 8 3 8 , 1 2 3 . 6 7 0 . 0 6
9 合 计 1 , 3 5 3 , 2 4 1 , 6 8 6 . 8 4 1 0 0 . 0 0
注 :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的 原 因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项 之 和 与 合 计 可 能 有 尾 差 。
2 .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2 . 1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境 内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代 码 行 业 类 别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A 农 、 林 、 牧 、 渔 业 1 8 , 6 7 2 , 9 6 6 . 5 0 1 . 3 8
B 采 矿 业 3 4 , 4 4 2 , 6 2 3 . 0 8 2 . 5 5
C 制 造 业 6 1 3 , 9 1 9 , 9 0 1 . 1 9 4 5 . 5 0
D
电 力 、 热 力 、 燃 气 及 水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1 5 , 0 2 8 , 0 0 0 . 0 0 1 . 1 1
E 建 筑 业 2 1 2 , 4 3 2 . 5 0 0 . 0 2
F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2 8 , 0 7 4 , 9 3 9 . 4 2 2 . 0 8
G 交 通 运 输 、 仓 储 和 邮 政 业 1 3 1 , 3 1 4 . 8 9 0 . 0 1
H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 -
I
信 息 传 输 、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3 4 5 , 2 2 1 , 1 6 4 . 7 3 2 5 . 5 9
J 金 融 业 6 1 , 8 5 1 , 6 4 8 . 0 0 4 . 5 8
K 房 地 产 业 - -
L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1 5 , 0 1 1 , 2 7 4 . 4 2 1 . 1 1
M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9 3 , 6 3 7 , 0 9 3 . 1 6 6 . 9 4
N 水 利 、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1 3 , 7 3 5 , 6 2 0 . 0 0 1 . 0 2
O 居 民 服 务 、 修 理 和 其 他 服 务 业 - -
P 教 育 - -
Q 卫 生 和 社 会 工 作 1 1 , 7 3 3 , 7 1 0 . 3 0 0 . 8 7
R 文 化 、 体 育 和 娱 乐 业 1 3 , 1 4 6 , 3 6 4 . 3 5 0 . 9 7
S 综 合 - -
合 计 1 , 2 6 4 , 8 1 9 , 0 5 2 . 5 4 9 3 . 7 4
注 :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的 原 因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分 项 之 和 与 合 计 可 能 有 尾 差 。
2 . 2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沪 港 通 投 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无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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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 明 细
序 号 股 票 代 码 股 票 名 称 数 量 ( 股 )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1 0 0 2 1 3 1 利 欧 股 份 6 , 9 0 0 , 3 3 4 1 0 0 , 1 9 2 , 8 4 9 . 6 8 7 . 4 3
2 0 0 2 3 2 9 皇 氏 集 团 7 , 8 0 2 , 0 8 5 9 8 , 6 9 6 , 3 7 5 . 2 5 7 . 3 1
3 3 0 0 2 1 5 电 科 院 7 , 2 0 1 , 5 5 1 9 3 , 6 2 0 , 1 6 3 . 0 0 6 . 9 4
4 6 0 0 1 7 9 安 通 控 股 2 , 2 6 4 , 9 3 1 3 9 , 4 0 9 , 7 9 9 . 4 0 2 . 9 2
5 6 0 0 1 0 9 国 金 证 券 2 , 7 0 0 , 0 0 0 3 6 , 9 9 0 , 0 0 0 . 0 0 2 . 7 4
6 3 0 0 0 5 9 东 方 财 富 2 , 1 7 1 , 5 1 9 3 2 , 5 2 9 , 3 5 4 . 6 2 2 . 4 1
7 0 0 2 4 2 7 尤 夫 股 份 1 , 1 5 8 , 9 1 0 2 9 , 2 7 4 , 0 6 6 . 6 0 2 . 1 7
8 3 0 0 1 0 4 乐 视 网 8 0 2 , 6 6 6 2 7 , 2 2 6 , 4 3 0 . 7 2 2 . 0 2
9 6 0 0 5 9 0 泰 豪 科 技 1 , 5 4 7 , 3 5 9 2 7 , 0 3 2 , 3 6 1 . 7 3 2 . 0 0
1 0 0 0 2 5 1 2 达 华 智 能 1 , 8 0 0 , 6 8 4 2 6 , 6 5 0 , 1 2 3 . 2 0 1 . 9 8
4 . 报 告 期 末 按 债 券 品 种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债 券 。
5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债 券 。
6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7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贵 金 属 。
8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权 证 。
9 .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9 . 1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指 期 货 持 仓 和 损 益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股 指 期 货 投 资 , 也 无 期 间 损 益 。
9 . 2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的 投 资 政 策
本 报 告 期 内 , 本 基 金 未 运 用 股 指 期 货 进 行 投 资 。
1 0 .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1 0 . 1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政 策
本 报 告 期 内 , 本 基 金 未 运 用 国 债 期 货 进 行 投 资 。
1 0 . 2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持 仓 和 损 益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 也 无 期 间 损 益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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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 3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评 价
本 报 告 期 内 , 本 基 金 未 运 用 国 债 期 货 进 行 投 资 。
1 1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1 1 . 1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受 到 公 开 谴 责 、 处 罚 的 投 资 决 策 程 序 说 明 :
安 通 控 股 :
违 规 行 为 :
2 0 1 6 年 3 月 1 0 日 , 黑 龙 江 龙 煤 矿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合 同 纠 纷 将 黑 化 股 份 、 黑 龙
江 黑 化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昊 华 化 工 总 公 司 起 诉 至 黑 龙 江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 提 出 判 决 被 告 黑 化
股 份 偿 还 购 煤 款 1 8 5 , 5 8 6 , 1 7 4 . 8 4 元 及 债 务 利 息 等 诉 讼 请 求 。 2 0 1 6 年 3 月 2 5 日 , 黑 龙 江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将 本 案 传 票 、 应 诉 通 知 书 、 举 证 通 知 书 、 起 诉 状 、 合 议 庭 组 成 人 员 通 知 书 等
涉 诉 材 料 向 黑 化 股 份 邮 寄 送 达 , 黑 化 股 份 于 2 0 1 6 年 3 月 2 8 日 签 收 , 并 加 盖 公 司 收 发 章 。
由 于 变 更 开 庭 审 理 日 期 , 2 0 1 6 年 4 月 1 5 日 , 黑 龙 江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再 次 向 公 司 邮 寄 传 票 ,
黑 化 股 份 于 2 0 1 6 年 4 月 1 8 日 签 收 , 并 加 盖 公 司 收 发 章 。 隋 继 广 于 2 0 1 6 年 4 月 2 3 日 知 悉
该 诉 讼 相 关 情 况 。 2 0 1 6 年 5 月 6 日 黑 化 股 份 发 布 临 时 公 告 对 诉 讼 事 项 进 行 披 露 。 黑 化 股 份
涉 案 金 额 1 8 5 , 5 8 6 , 1 7 4 . 8 4 元 , 超 过 1 0 0 0 万 元 , 并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1 0 % 以 上 , 属 于 《 证 券 法 》 第 六 十 七 条 第 二 款 第 ( 十 ) 项 、 《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第 三 十 条 第 二 款 第 ( 十 ) 项 、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第 1 1 . 1 . 1 条 规 定 的 重 大 事
件 , 应 当 立 即 披 露 。 董 事 长 隋 继 广 作 为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 在 知 悉 该 重 大 事 件 后 , 未 依 照 《 证
券 法 》 第 六 十 八 条 第 三 款 、 《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第 三 十 八 条 、 第 四 十 条 规 定 勤 勉
尽 责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是 黑 化 股 份 信 息 披 露 违 法 违 规 案 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
处 分 类 型 :
一 、 对 黑 化 股 份 给 予 警 告 , 并 处 以 三 十 万 元 罚 款 。
二 、 对 隋 继 广 给 予 警 告 , 并 处 以 五 万 元 罚 款 。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符 合 公 司 的 制 度 要 求 , 目 前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 业 绩 稳 定 , 对 投 资 无 重
大 影 响 。
1 1 . 2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未 超 出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备 选 股 票 库 。
1 1 . 3 其 他 资 产 构 成
序 号 名 称 金 额 ( 元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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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 出 保 证 金 2 7 5 , 1 9 6 . 7 1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 款 2 6 4 , 6 2 3 . 3 3
3 应 收 股 利 -
4 应 收 利 息 1 9 , 9 0 4 . 6 7
5 应 收 申 购 款 2 7 8 , 3 9 8 . 9 6
6 其 他 应 收 款 -
7 待 摊 费 用 -
8 其 他 -
9 合 计 8 3 8 , 1 2 3 . 6 7
1 1 . 4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
1 1 . 5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的 说 明
序 号 股 票 代 码 股 票 名 称
流 通 受 限 部 分
的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说 明
1 3 0 0 0 5 9 东 方 财 富 3 2 , 5 2 9 , 3 5 4 . 6 2 2 . 4 1 非 公 开 发 行
2 6 0 0 5 9 0 泰 豪 科 技 2 7 , 0 3 2 , 3 6 1 . 7 3 2 . 0 0 重 大 事 项
1 1 . 6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的 其 他 文 字 描 述 部 分
无 。
九 、 基 金 的 业 绩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向 投 资 者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1 .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为 2 0 0 6 年 1 2 月 6 日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 截 至 2 0 1 7 年 3 月 3 1
日 ) 的 投 资 业 绩 及 同 期 基 准 的 比 较 如 下 表 所 示 :
工 银 稳 健 成 长 混 合 A
阶 段
净 值 增 长
率 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②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③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 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 0 0 6 . 1 2 . 6 - 2 0 0 6 . 1 2 . 3 1 2 . 1 6 % 0 . 2 5 % 1 0 . 9 0 % 1 . 4 9 % - 8 . 7 4 % - 1 . 2 4 %
2 0 0 7 年 9 5 . 0 5 % 1 . 8 2 % 1 1 7 . 9 2 % 1 . 8 4 % - 2 2 . 8 7 % - 0 . 0 2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0
2 0 0 8 年 - 4 7 . 9 7 % 1 . 9 8 % - 5 6 . 1 8 % 2 . 4 4 % 8 . 2 1 % - 0 . 4 6 %
2 0 0 9 年 6 2 . 3 2 % 1 . 8 1 % 7 3 . 6 0 % 1 . 6 4 % - 1 1 . 2 8 % 0 . 1 7 %
2 0 1 0 年 9 . 3 7 % 1 . 5 2 % - 9 . 1 2 % 1 . 2 6 % 1 8 . 4 9 % 0 . 2 6 %
2 0 1 1 年 - 2 2 . 3 3 % 1 . 1 6 % - 1 9 . 6 7 % 1 . 0 4 % - 2 . 6 6 % 0 . 1 2 %
2 0 1 2 年 0 . 4 6 % 1 . 2 2 % 7 . 0 4 % 1 . 0 2 % - 6 . 5 8 % 0 . 2 0 %
2 0 1 3 年 2 9 . 1 9 % 1 . 3 1 % - 5 . 3 0 % 1 . 1 1 % 3 4 . 4 9 % 0 . 2 0 %
2 0 1 4 年 7 . 7 6 % 1 . 2 6 % 4 1 . 1 6 % 0 . 9 7 % - 3 3 . 4 0 % 0 . 2 9 %
2 0 1 5 年 3 4 . 9 1 % 3 . 1 2 % 6 . 9 8 % 1 . 9 9 % 2 7 . 9 3 % 1 . 1 3 %
2 0 1 6 年 - 3 3 . 6 9 % 2 . 0 1 % - 8 . 1 6 % 1 . 1 2 % - 2 5 . 5 3 % 0 . 8 9 %
2 0 1 7 . 1 . 1 - 2 0 1 7 . 3 . 3 1 - 1 . 8 9 % 0 . 9 5 % 3 . 5 8 % 0 . 4 1 % - 5 . 4 7 % 0 . 5 4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今
7 5 . 4 8 % 1 . 7 9 % 9 5 . 4 5 % 1 . 5 1 % - 1 9 . 9 7 % 0 . 2 8 %
工 银 稳 健 成 长 混 合 H
阶 段
净 值 增 长
率 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②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③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 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 0 1 6 . 4 . 2 9 - 2 0 1 6 . 1 2 . 3 1 - 7 . 7 0 % 1 . 2 4 % 4 . 2 7 % 0 . 6 7 % - 1 1 . 9 7 % 0 . 5 7 %
2 0 1 7 . 1 . 1 - 2 0 1 7 . 3 . 3 1 - 4 . 0 3 % 1 . 3 5 % 1 . 2 9 % 0 . 4 1 % - 5 . 3 2 % 0 . 9 4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今
- 1 1 . 4 2 % 1 . 2 5 % 5 . 6 2 % 0 . 6 5 % - 1 7 . 0 4 % 0 . 6 0 %
2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 比 较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1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2
注 : 1 、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于 2 0 0 6 年 1 2 月 6 日 生 效 。
2 、 按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本 基 金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起 六 个 月 内 为 建 仓 期 。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的 各 项 投 资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关 于 投 资 范 围 及 投 资 限 制 的 规 定 : 本 基 金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6 0 % - 9 5 % , 债 券 、 现 金 等 金 融 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5 % - 4 0 % ,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
3 、 本 基 金 H 类 份 额 生 效 日 为 2 0 1 6 年 4 月 2 9 日 。
十 、 基 金 的 财 产
( 一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是 指 基 金 拥 有 的 各 类 有 价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 基 金 应 收 申 购 款 以 及 其
他 资 产 的 价 值 总 和 。
( 二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账 户
本 基 金 财 产 以 基 金 名 义 开 立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开 立 证 券 交 易 清 算 资
金 的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本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开 立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 以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开 立 银 行 间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 开 立 的 基 金 专 用 账 户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和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自 有 的 财 产 账 户 以 及 其 他 基 金 财 产 账 户 相 独 立 。
( 四 )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与 处 分
基 金 财 产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代 销 机 构 的 固 有 财 产 ,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将 基 金 财 产 归 入 其 固 有 财 产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基 金 财 产 的 管 理 、 运 用 或 者 其 他 情 形 而 取 得 的 财 产 和 收 益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按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收 取 管 理 费 、 托 管 费 以 及 其 他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费 用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其 自 有 资 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其 债 权 人 不 得 对 基 金 财 产 行 使 请 求 冻
结 、 扣 押 和 其 他 权 利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依 法 解 散 、 被 依 法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等 原 因 进 行 清
算 的 , 基 金 财 产 不 属 于 其 清 算 财 产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处 分 外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被 处 分 。 非 因 基 金
财 产 本 身 承 担 的 债 务 , 不 得 对 基 金 财 产 强 制 执 行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3
十 一 、 基 金 财 产 的 估 值
( 一 ) 估 值 日
本 基 金 的 估 值 日 为 本 基 金 相 关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的 正 常 营 业 日 。
( 二 ) 估 值 方 法
1 . 股 票 估 值 方 法 :
( 1 ) 上 市 流 通 股 票 按 估 值 日 其 所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 日 无 交 易 的 , 以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 2 ) 未 上 市 股 票 的 估 值 :
1 ) 送 股 、 转 增 股 、 配 股 和 增 发 等 方 式 发 行 的 股 票 , 按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该 日 无 交 易 的 , 以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2 ) 首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 按 成 本 价 估 值 ;
( 3 ) 配 股 权 证 , 从 配 股 除 权 日 起 到 配 股 确 认 日 止 , 若 收 盘 价 高 于 配 股 价 , 则 按 收 盘 价
和 配 股 价 的 差 额 进 行 估 值 ; 若 收 盘 价 等 于 或 低 于 配 股 价 , 则 估 值 为 零 ;
( 4 )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如 采 用 本 项 第 ( 1 ) - ( 3 ) 小 项 规 定 的 方 法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 均 应 被 认 为 采 用 了 适 当 的 估 值 方 法 。 但 是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按 本 项 第 ( 1 ) - ( 3 )
小 项 规 定 的 方 法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 并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估 值 ;
( 5 ) 国 家 有 最 新 规 定 的 , 按 其 规 定 进 行 估 值 。
2 . 债 券 估 值 方 法 :
( 1 ) 证 券 交 易 所 市 场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 日 没 有 交 易 的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 2 ) 证 券 交 易 所 市 场 未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减 去 债 券 收 盘 价 中 所 含 的
债 券 应 收 利 息 ( 自 债 券 计 息 起 始 日 或 上 一 起 息 日 至 估 值 当 日 的 利 息 )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
估 值 日 没 有 交 易 的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债 券 收 盘 净 价 估 值 ;
( 3 ) 未 上 市 债 券 按 其 成 本 价 估 值 ;
( 4 )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其 成 本 价 估 值 ;
( 5 )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如 采 用 本 项 第 ( 1 ) - ( 4 ) 小 项 规 定 的 方 法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 均 应 被 认 为 采 用 了 适 当 的 估 值 方 法 。 但 是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按 本 项 第 ( 1 ) - ( 4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4
小 项 规 定 的 方 法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综 合 考 虑
市 场 成 交 价 、 市 场 报 价 、 流 动 性 、 收 益 率 曲 线 等 多 种 因 素 基 础 上 形 成 的 债 券 估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估 值 ;
( 6 ) 国 家 有 最 新 规 定 的 , 按 其 规 定 进 行 估 值 。
3 . 权 证 估 值 方 法 :
( 1 ) 基 金 持 有 的 权 证 , 从 持 有 确 认 日 起 到 卖 出 日 或 行 权 日 止 , 上 市 交 易 的 权 证 投 资 按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该 权 证 投 资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 日 没 有 交 易 的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未 上 市 交 易 的 权 证 投 资 按 公 允 价 估 值 ;
( 2 )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如 采 用 本 项 第 ( 1 ) 小 项 规 定 的 方 法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
均 应 被 认 为 采 用 了 适 当 的 估 值 方 法 。 但 是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按 本 项 第 ( 1 ) 小 项 规 定 的 方
法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 并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估 值 ;
( 3 ) 国 家 有 最 新 规 定 的 , 按 其 规 定 进 行 估 值 。
4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估 值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订 明 的 估 值 方 法 、 程 序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者 未 能 充 分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时 , 应 立 即 通 知 对 方 , 共 同 查 明
原 因 ,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5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会 计 责 任 方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担 任 , 因 此 , 就 与 本 基 金 有 关 的 会 计 问 题 , 如 经 相
关 各 方 在 平 等 基 础 上 充 分 讨 论 后 , 仍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的 意 见 ,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
( 三 ) 估 值 对 象
基 金 所 拥 有 的 股 票 、 权 证 、 债 券 和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 应 收 款 项 、 其 它 投 资 等 资 产 。
( 四 ) 估 值 程 序
1 .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按 照 每 个 开 放 日 闭 市 后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 量 计 算 , 精 确 到 0 . 0 0 0 1 元 , 小 数 点 后 第 五 位 四 舍 五 入 。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每 工 作 日 计 算 各 类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及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并 按 规 定 公 告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后 ,
将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结 果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人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外
公 布 。 月 末 、 年 中 和 年 末 估 值 复 核 与 基 金 会 计 账 目 的 核 对 同 时 进 行 。
( 五 ) 估 值 错 误 的 处 理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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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 、
及 时 性 。 当 某 一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小 数 点 后 4 位 以 内 ( 含 第 4 位 ) 发 生 差 错 时 , 视 为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错 误 。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应 按 照 以 下 约 定 处 理 :
1 . 差 错 类 型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 如 果 由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 或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或 代 销 机
构 、 或 投 资 人 自 身 的 过 错 造 成 差 错 , 导 致 其 他 当 事 人 遭 受 损 失 的 , 过 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差 错 遭 受 损 失 的 当 事 人 ( “ 受 损 方 ” ) 按 下 述 “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 给 予 赔 偿 ,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上 述 差 错 的 主 要 类 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资 料 申 报 差 错 、 数 据 传 输 差 错 、 数 据 计 算 差 错 、
系 统 故 障 差 错 、 下 达 指 令 差 错 等 ; 对 于 因 技 术 原 因 引 起 的 差 错 , 若 系 同 行 业 现 有 技 术 水 平
不 能 预 见 、 不 能 避 免 、 不 能 克 服 , 则 属 不 可 抗 力 , 按 照 下 述 规 定 执 行 。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造 成 投 资 人 的 交 易 资 料 灭 失 或 被 错 误 处 理 或 造 成 其 他 差 错 ,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出 现 差 错 的 当 事 人 不 对 其 他 当 事 人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但 因 该 差 错 取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仍 应 负 有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的 义 务 。
2 .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 1 ) 差 错 已 发 生 , 但 尚 未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时 , 差 错 责 任 方 应 及 时 协 调 各 方 , 及 时 进 行
更 正 , 因 更 正 差 错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差 错 责 任 方 承 担 ; 由 于 差 错 责 任 方 未 及 时 更 正 已 产 生 的 差
错 ,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由 差 错 责 任 方 承 担 ; 若 差 错 责 任 方 已 经 积 极 协 调 , 并 且 有 协 助
义 务 的 当 事 人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进 行 更 正 而 未 更 正 , 则 其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赔 偿 责 任 。 差 错 责 任 方
应 对 更 正 的 情 况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进 行 确 认 , 确 保 差 错 已 得 到 更 正 。
( 2 )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对 可 能 导 致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直 接 损 失 负 责 , 不 对 间 接 损 失 负 责 , 并 且 仅
对 差 错 的 有 关 直 接 当 事 人 负 责 , 不 对 第 三 方 负 责 。
( 3 ) 因 差 错 而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负 有 及 时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的 义 务 。 但 差 错 责 任 方 仍 应
对 差 错 负 责 。 如 果 由 于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不 返 还 或 不 全 部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造 成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损 失 ( “ 受 损 方 ” ) , 则 差 错 责 任 方 应 赔 偿 受 损 方 的 损 失 , 并 在 其 支 付 的 赔 偿 金 额
的 范 围 内 对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享 有 要 求 交 付 不 当 得 利 的 权 利 ; 如 果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已 经 将 此 部 分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给 受 损 方 , 则 受 损 方 应 当 将 其 已 经 获 得 的 赔 偿 额 加 上 已 经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的 总 和 超 过 其 实 际 损 失 的 差 额 部 分 支 付 给 差 错 责 任 方 。
( 4 ) 差 错 调 整 采 用 尽 量 恢 复 至 假 设 未 发 生 差 错 的 正 确 情 形 的 方 式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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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差 错 责 任 方 拒 绝 进 行 赔 偿 时 , 如 果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过 错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追 偿 , 如 果 因 基 金 托 管 人 过 错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追 偿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托 管 人 之 外 的 第 三 方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并 拒 绝 进 行 赔 偿 时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向 差 错 方 追 偿 ; 追 偿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有
关 费 用 , 应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支 付 。
( 6 ) 如 果 出 现 差 错 的 当 事 人 未 按 规 定 对 受 损 方 进 行 赔 偿 , 并 且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或 其 他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行 或 依 据 法 院 判 决 、 仲 裁 裁 决 对 受 损 方 承 担 了 赔 偿 责 任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向 出 现 过 错 的 当 事 人 进 行 追 索 , 并 有 权 要 求 其 赔 偿 或 补 偿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和
遭 受 的 损 失 。
( 7 ) 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原 则 处 理 差 错 。
3 . 差 错 处 理 程 序
差 错 被 发 现 后 ,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应 当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 处 理 的 程 序 如 下 :
( 1 ) 查 明 差 错 发 生 的 原 因 , 列 明 所 有 的 当 事 人 , 并 根 据 差 错 发 生 的 原 因 确 定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
( 2 )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对 因 差 错 造 成 的 损 失 进 行 评 估 ;
( 3 )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由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进 行 更 正 和 赔 偿 损 失 ;
( 4 )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的 方 法 , 需 要 修 改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交 易 数 据 的 , 由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进 行 更 正 , 并 就 差 错 的 更 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进 行 确 认 ;
4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差 错 处 理 的 原 则 和 方 法 如 下 :
( 1 )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出 现 错 误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予 以 纠 正 ,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进 一 步 扩 大 。
( 2 )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某 一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 . 2 5 %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 . 5 %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
( 3 ) 因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 给 基 金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先 行 赔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差 错 情 形 , 有 权 向 其 他 当 事 人 追 偿 。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由 于 各 自 技 术 系 统 设 置 而 产 生 的 净 值 计 算 尾 差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
( 5 ) 前 述 内 容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关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处 理 。
( 六 ) 暂 停 估 值 的 情 形
1 . 基 金 投 资 所 涉 及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 停 营 业 时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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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它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准 确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时 ;
3 . 如 出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属 于 紧 急 事 故 的 任 何 情 况 , 会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能 出 售 或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的 ;
4 .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合 同 认 定 的 其 它 情 形 。
( 七 ) 基 金 净 值 的 确 认
用 于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各 类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计 算 ,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进 行 复 核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每 个 工 作 日 交 易 结 束 后 计 算 当 日 的 各 类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并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净 值 计 算 结 果 复 核 确 认 后 发 送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净 值 予 以 公 布 。
( 八 ) 特 殊 情 况 的 处 理
1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股 票 估 值 方 法 的 第 ( 4 ) 项 、 债 券 估 值 方 法 的 第 ( 5 ) 项 或 权
证 估 值 方 法 的 第 ( 2 ) 项 进 行 估 值 时 , 所 造 成 的 误 差 不 作 为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
2 .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 或 由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发 送 的 数 据 错 误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 但 未 能 发 现 错 误 的 ,
由 此 造 成 的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错 误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免 除 赔 偿 责 任 。 但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积 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消 除 由 此 造 成 的 影 响 。
十 二 、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 一 ) 基 金 收 益 的 构 成
1 . 买 卖 证 券 差 价 ;
2 .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红 利 、 股 息 、 债 券 利 息 ;
3 .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
4 . 已 实 现 的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
5 . 持 有 期 间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因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带 来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的 节 约 应 计 入 收 益 。
( 二 ) 基 金 净 收 益
基 金 净 收 益 为 基 金 收 益 扣 除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在 基 金 收 益 中 扣 除 的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
( 三 ) 收 益 分 配 原 则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应 遵 循 下 列 原 则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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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 基 金 的 同 一 类 别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同 等 分 配 权 ;
2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后 同 一 类 别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
3 . 收 益 分 配 时 所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由 投 资 人 自 行 承 担 。 当 投 资 人 的 现 金
红 利 小 于 一 定 金 额 , 不 足 以 支 付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时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可 将 投 资
人 的 现 金 红 利 按 红 利 发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
4 . 本 基 金 收 益 每 年 最 多 分 配 四 次 , 每 次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不 低 于 可 分 配 收 益 的 6 0 % ;
5 .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分 为 两 种 : 现 金 分 红 与 红 利 再 投 资 , 投 资 人 可 选 择 现 金 红 利 或
将 现 金 红 利 按 除 息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再 投 资 ; 若 投 资 人 不 选 择 , 本
基 金 默 认 的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是 现 金 分 红 ;
6 . 基 金 投 资 当 期 出 现 净 亏 损 , 则 不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
7 . 基 金 当 年 收 益 应 先 弥 补 上 一 年 度 亏 损 后 , 方 可 进 行 当 年 收 益 分 配 ;
法 律 、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另 有 规 定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将 对 上 述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
( 四 )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中 应 载 明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对 象 、 分 配 原 则 、 分 配 时 间 、 分 配 数 额 及 比
例 、 分 配 方 式 、 支 付 方 式 等 内 容 。
( 五 )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的 确 定 与 公 告
1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拟 订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并 在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2 . 在 分 配 方 案 公 布 后 ( 依 据 具 体 方 案 的 规 定 ) , 基 金 管 理 人 就 支 付 的 现 金 红 利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划 款 指 令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及 时 进 行 分 红 资 金 的 划 付 。
( 六 ) 收 益 分 配 中 发 生 的 费 用
1 、 收 益 分 配 采 用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免 收 再 投 资 的 费 用 。
2 、 收 益 分 配 时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等 手 续 费 用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自 行 承 担 ; 如 果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获 现 金 红 利 不 足 支 付 前 述 银 行 转 账 等 手 续 费 用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可 将 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现 金 红 利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
十 三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 一 ) 与 基 金 运 作 有 关 的 费 用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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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
( 3 ) 基 金 财 产 拨 划 支 付 的 银 行 费 用 ;
( 4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费 用 ;
( 6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和 律 师 费 ;
( 7 ) 基 金 的 证 券 交 易 费 用 ;
( 8 )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 可 以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 具
体 计 提 方 法 、 计 提 标 准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相 关 公 告 中 载 明 ;
( 9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 他 费 用 。
2 . 上 述 基 金 费 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法 律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按 照 公 允 的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时 从 其 规 定 。
3 . 基 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 式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年 管 理 费 率 ÷ 当 年 天 数 , 本 基 金 年 管 理 费 率 为 1 . 5 %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E 为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管 理 费 划 付 指
令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年 托 管 费 率 ÷ 当 年 天 数 , 本 基 金 年 托 管 费 率 为 0 . 2 5 %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E 为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费 划 付 指
令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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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上 述 第 ( 一 ) 款 第 1 条 中 第 ( 3 ) 到 ( 9 ) 项 费 用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的 规 定 , 按 费 用 支 出 金 额 支 付 , 列 入 或 摊 入 当 期 基 金 费 用 。
4 .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以 及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等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所 发
生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 律 师 费 和 会 计 师 费 以 及 其 他 费 用 不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发 展 情 况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和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
降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和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最 迟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 2 日 前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 二 ) 与 基 金 销 售 有 关 的 费 用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 赎 回 费 的 费 率 水 平 、 计 算 公 式 、 收 取 方 式 和 使 用 方 式 详 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第 七 章 第 ( 六 ) 款 及 第 ( 七 ) 款 的 相 关 规 定 。
本 基 金 的 转 换 费 用 的 费 率 水 平 、 计 算 公 式 、 收 取 方 式 和 使 用 方 式 详 见 本 公 司 相 关 公 告 。
( 三 ) 基 金 税 收
基 金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
十 四 、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 一 ) 基 金 的 会 计 政 策
1 .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本 基 金 的 会 计 责 任 方 ;
2 . 本 基 金 的 会 计 年 度 为 公 历 每 年 的 1 月 1 日 至 1 2 月 3 1 日 , 如 果 基 金 首 次 募 集 的 会 计
年 度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少 于 2 个 月 , 可 以 并 入 下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
3 . 本 基 金 的 会 计 核 算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记 账 单 位 ;
4 . 会 计 制 度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的 会 计 制 度 ;
5 . 本 基 金 独 立 建 账 、 独 立 核 算 ;
6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留 完 整 的 会 计 账 目 、 凭 证 并 进 行 日 常 的 会 计 核 算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基 金 会 计 报 表 ;
7 . 基 金 托 管 人 定 期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就 基 金 的 会 计 核 算 、 报 表 编 制 等 进 行 核 对 并 书 面 确 认 。
( 二 ) 基 金 的 审 计
1 . 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本 基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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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他 规 定 事 项 进 行 审 计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注 册 会 计 师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相 互 独 立 。
2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更 换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时 , 应 事 先 征 得 基 金 管 理 人 同 意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 认 为 有 充 足 理 由 更 换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 同 意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可 以 更 换 。 就 更 换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十 五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应 符 合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其 他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依 法 披 露 基 金 信 息 , 并
保 证 所 披 露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自 然 人 、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其 他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按 规 定 将 应 予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全 国 性 报 刊 ( 以 下 简 称 “ 指 定 报 刊 ” )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互 联 网 网 站 ( 以 下 简 称 “ 网 站 ” ) 等 媒 介 披 露 。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承 诺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 :
1 .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2 . 对 证 券 投 资 业 绩 进 行 预 测 ;
3 . 违 规 承 诺 收 益 或 者 承 担 损 失 ;
4 . 诋 毁 其 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
5 . 登 载 任 何 自 然 人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祝 贺 性 、 恭 维 性 或 推 荐 性 的 文 字 ;
6 . 中 国 证 监 会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
本 基 金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应 采 用 中 文 文 本 。 如 同 时 采 用 外 文 文 本 的 ,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保 证 两 种 文 本 的 内 容 一 致 。 两 种 文 本 发 生 歧 义 的 ,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
本 基 金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采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 货 币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包 括 :
( 一 ) 招 募 说 明 书
招 募 说 明 书 是 基 金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售 时 对 基 金 情 况 进 行 说 明 的 法 律 文 件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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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编 制 并 在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3
日 前 , 将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6 个 月 结 束 之 日 起 4 5 日 内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并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将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公 告 的 1 5 日 前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并 就 有 关 更 新 内 容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更 新 后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公 告 内 容 的 截 止 日 为 每 6 个 月 的 最
后 1 日 。
( 二 )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3 日 前 , 将 基 金 合 同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将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登 载 在 各 自 网 站 上 。
( 三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 就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具 体
事 宜 编 制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并 在 披 露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当 日 登 载 于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
( 四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的 次 日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登 载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中 将 说 明 基 金 募 集 情 况 。
( 五 )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公 告 书
基 金 份 额 获 准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3 个 工
作 日 前 , 将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公 告 书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
( 六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公 告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公 告 、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公 告
1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至
少 每 周 公 告 一 次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每 个 开 放 日 的 次 日 , 通 过 网 站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网 点 以 及 其 他 媒 介 ,
披 露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上 述 市 场 交 易 日 的 次 日 , 将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
( 七 )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上 载 明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的 计 算 方 式 及 有 关 申 购 、 赎 回 费 率 , 并 保 证 投 资 人 能 够 在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网 点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前 述 信 息 资 料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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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9 0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并 将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登 载 于 网 站 上 , 将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上 。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需 经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后 , 方 可 披 露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上 半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 并 将 半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将 半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上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个 季 度 结 束 之 日 起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 并
将 季 度 报 告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
4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不 足 2 个 月 的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不 编 制 当 期 季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或 者 年 度 报 告 。
5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应 当 在 公 开 披 露 的 第 二 个 工 作 日 ,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备 案 。 报 备 应 当 采 用 电 子 文 本 和 书 面 报 告 两 种 方 式 。
( 九 ) 临 时 报 告 与 公 告
在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发 生 如 下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的 价 格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事 件 时 ,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在 2 日 内 编 制 临 时 报 告 书 , 予 以 公 告 ,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备 案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开 ;
2 .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
3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4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法 定 名 称 、 住 所 发 生 变 更 ;
6 . 基 金 管 理 人 股 东 及 其 出 资 比 例 发 生 变 更 ;
7 . 基 金 募 集 期 延 长 ;
8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发 生 变 动 ;
9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在 一 年 内 变 更 超 过 5 0 % ;
1 0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的 主 要 业 务 人 员 在 一 年 内 变 动 超 过 3 0 % ;
1 1 . 涉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财 产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诉 讼 ;
1 2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受 到 监 管 部 门 的 调 查 ;
1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 董 事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受 到 严 重 行 政 处 罚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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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受 到 严 重 行 政 处 罚 ;
1 4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1 5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事 项 ;
1 6 . 管 理 费 、 托 管 费 等 费 用 计 提 标 准 、 计 提 方 式 和 费 率 发 生 变 更 ;
1 7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价 错 误 达 某 一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0 . 5 % ;
1 8 . 基 金 改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1 9 . 变 更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
2 0 . 基 金 更 换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2 1 . 本 基 金 开 始 办 理 申 购 、 赎 回 ;
2 2 . 本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费 率 及 其 收 费 方 式 发 生 变 更 ;
2 3 . 本 基 金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延 期 支 付 ;
2 4 . 本 基 金 连 续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
2 5 . 本 基 金 暂 停 接 受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后 重 新 接 受 申 购 、 赎 回 ;
2 6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
( 十 ) 澄 清 公 告
在 本 基 金 合 同 存 续 期 限 内 , 任 何 公 共 媒 体 中 出 现 的 或 者 在 市 场 上 流 传 的 消 息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价 格 产 生 误 导 性 影 响 或 者 引 起 较 大 波 动 的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知 悉 后 应 当 立 即 对
该 消 息 进 行 公 开 澄 清 , 并 将 有 关 情 况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 十 一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 十 二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信 息
( 十 三 )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的 存 放 与 查 阅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更 新 后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年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
季 度 报 告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公 告 等 文 本 文 件 在 编 制 完 成 后 , 将 存 放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在 地 、 基
金 托 管 人 所 在 地 、 有 关 销 售 机 构 及 其 网 点 , 供 公 众 查 阅 。 投 资 人 在 支 付 工 本 费 后 , 可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取 得 上 述 文 件 复 制 件 或 复 印 件 。
投 资 人 也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网 站 上 进 行 查 阅 。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将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将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进 行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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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六 、 基 金 的 风 险 揭 示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风 险 包 括 投 资 组 合 的 风 险 、 管 理 风 险 、 合 规 性 风 险 、 操 作 风 险 以 及 其 他
风 险 。
( 一 ) 投 资 组 合 的 风 险
投 资 组 合 的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市 场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及 流 动 性 风 险 。
1 、 市 场 风 险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因 受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而 引 起 的 波 动 , 将 使 本 基 金 资 产 面 临 潜 在 的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风 险 来 源 于 基 金 股 票 资 产 与 债 券 资 产 市 场 价 格 的 波 动 。 影 响 股 票 与 债 券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的 风 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多 种 风 险 因 素 :
( 1 ) 政 策 风 险
货 币 政 策 、 财 政 政 策 、 产 业 政 策 等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的 变 化 导 致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 影
响 基 金 收 益 而 产 生 风 险 。
( 2 ) 经 济 周 期 风 险
经 济 运 行 具 有 周 期 性 的 特 点 , 证 券 市 场 的 收 益 水 平 受 到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状 况 的 影 响 , 也 呈
现 周 期 性 变 化 , 基 金 投 资 于 债 券 与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票 , 其 收 益 水 平 也 会 随 之 发 生 变 化 , 从 而 产
生 风 险 。
( 3 ) 利 率 风 险
金 融 市 场 利 率 的 波 动 会 导 致 股 票 市 场 及 债 券 市 场 的 价 格 和 收 益 率 的 变 动 , 同 时 直 接 影 响
企 业 的 融 资 成 本 和 利 润 水 平 。 基 金 投 资 于 股 票 和 债 券 , 其 收 益 水 平 会 受 到 利 率 变 化 的 影 响 ,
从 而 产 生 风 险 。
( 4 ) 通 货 膨 胀 风 险
基 金 持 有 人 的 收 益 将 主 要 通 过 现 金 形 式 来 分 配 , 如 果 发 生 通 货 膨 胀 , 现 金 的 购 买 力 会 下
降 , 从 而 影 响 基 金 的 实 际 收 益 。
( 5 ) 汇 率 风 险
汇 率 的 变 化 可 能 对 国 民 经 济 不 同 部 门 造 成 不 同 的 影 响 , 从 而 导 致 本 基 金 所 投 资 的 上 市 公
司 业 绩 及 其 股 票 价 格 。
( 6 )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风 险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营 受 多 种 因 素 影 响 。 如 果 基 金 所 投 资 的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不 善 , 其 股 票 价 格 可
能 下 跌 , 或 者 能 够 用 于 分 配 的 利 润 减 少 , 使 基 金 投 资 收 益 下 降 。 虽 然 本 基 金 可 通 过 分 散 化 投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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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减 少 这 种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但 并 不 能 完 全 消 除 该 种 风 险 。
( 7 ) 债 券 收 益 率 曲 线 变 动 的 风 险
债 券 收 益 率 曲 线 变 动 风 险 是 指 与 收 益 率 曲 线 非 平 行 移 动 有 关 的 风 险 , 单 一 的 久 期 指 标
并 不 能 充 分 反 映 这 一 风 险 的 存 在 。
( 8 ) 再 投 资 风 险
市 场 利 率 下 降 将 影 响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利 息 收 入 的 再 投 资 收 益 率 , 这 与 利 率 上 升 所 带 来
的 价 格 风 险 互 为 消 长 。
2 、 信 用 风 险
债 券 发 行 人 出 现 违 约 、 拒 绝 支 付 到 期 本 息 , 或 由 于 债 券 发 行 人 信 用 质 量 降 低 导 致 债 券
价 格 下 降 的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也 包 括 证 券 交 易 对 手 因 违 约 而 产 生 的 证 券 交 割 风 险 。
3 、 流 动 性 风 险
因 市 场 交 易 量 不 足 , 导 致 证 券 不 能 迅 速 、 低 成 本 地 转 变 为 现 金 的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还
包 括 由 于 本 基 金 出 现 投 资 者 大 额 赎 回 , 致 使 本 基 金 没 有 足 够 的 现 金 应 付 基 金 赎 回 支 付 的 要
求 所 引 致 的 风 险 。
( 二 ) 管 理 风 险
在 基 金 管 理 运 作 过 程 中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研 究 水 平 、 投 资 管 理 水 平 直 接 影 响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经 济 形 势 和 证 券 市 场 判 断 不 准 确 、 获 取 的 信 息 不 全 、 投 资 操 作 出 现
失 误 , 都 会 影 响 基 金 的 收 益 水 平 。
( 三 ) 合 规 性 风 险
是 指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不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要 求 而 带 来 的 风 险 。
( 四 ) 操 作 风 险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 因 内 部 控 制 存 在 缺 陷 或 者 人 为 因 素 造 成 操 作 失 误 或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等
引 致 的 风 险 , 例 如 , 越 权 违 规 交 易 、 会 计 部 门 欺 诈 、 交 易 错 误 、 I T 系 统 故 障 等 风 险 。
( 五 ) 其 他 风 险
战 争 、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的 出 现 , 将 会 严 重 影 响 证 券 市 场 的 运 行 , 可 能 导 致 基
金 资 产 的 损 失 。 金 融 市 场 危 机 、 行 业 竞 争 、 代 理 商 违 约 等 超 出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身 直 接 控 制 能
力 之 外 的 风 险 , 可 能 导 致 基 金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受 损 。
十 七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一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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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 金 合 同 变 更 内 容 对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 义 务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 应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合 同 变 更 的 内 容 应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
( 1 )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
( 2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 3 ) 变 更 基 金 类 别 ;
( 4 ) 变 更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 投 资 范 围 或 投 资 策 略 ;
( 5 ) 变 更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程 序 ;
( 6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 7 ) 提 高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报 酬 标 准 。 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提 高 该 等 报 酬 标
准 的 除 外 ;
( 8 ) 本 基 金 与 其 他 基 金 的 合 并 ;
( 9 )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但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时 , 可 不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变 更 后 公 布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 1 ) 因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动 并 属 于 基 金 合 同 必 须 遵 照 进 行 变 更 的 情 形 ;
( 2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并 不 涉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发 生 变 化 的 ;
( 3 ) 因 为 当 事 人 名 称 、 注 册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 当 事 人 分 立 、 合 并 等 原 因 导 致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必 须 作 出 相 应 变 动 的 。
2 . 关 于 变 更 基 金 合 同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备 案 , 并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出 具 无 异 议 意 见 后 生 效 执 行 , 并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2 日 内 在 至 少 一 种 指 定 媒 体 公 告 。
( 二 )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本 基 金 合 同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将 终 止 :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终 止 的 ;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因 解 散 、 破 产 、 撤 销 等 事 由 , 不 能 继 续 担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务 , 而 在 6
个 月 内 无 其 他 适 当 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承 接 其 原 有 权 利 义 务 ;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解 散 、 破 产 、 撤 销 等 事 由 , 不 能 继 续 担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职 务 , 而 在 6
个 月 内 无 其 他 适 当 的 托 管 机 构 承 接 其 原 有 权 利 义 务 ;
( 4 ) 基 金 合 并 、 撤 销 ;
( 5 )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的 其 他 情 况 。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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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 1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时 , 成 立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 律 师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人 员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可 以 聘 用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
(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可 以 依 法 进 行 必 要 的 民 事 活 动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程 序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后 , 发 布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公 告 ;
( 1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时 ,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统 一 接 管 基 金 财 产 ;
( 2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清 理 和 确 认 ;
( 3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估 价 和 变 现 ;
( 4 ) 聘 请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
( 5 )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审 计 ;
( 6 ) 将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 7 ) 参 加 与 基 金 财 产 有 关 的 民 事 诉 讼 ;
( 8 ) 公 布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结 果 ;
( 9 ) 对 基 金 剩 余 财 产 进 行 分 配 。
3 . 清 算 费 用
清 算 费 用 是 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在 进 行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 费 用 , 清 算
费 用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优 先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4 . 基 金 财 产 按 下 列 顺 序 清 偿 :
( 1 ) 支 付 清 算 费 用 ;
( 2 ) 交 纳 所 欠 税 款 ;
( 3 ) 清 偿 基 金 债 务 ;
( 4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基 金 财 产 未 按 前 款 ( 1 ) - ( 3 ) 项 规 定 清 偿 前 , 不 分 配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5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公 告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公 告 于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财 产 清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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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组 公 告 ; 清 算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须 及 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结 果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后 ,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6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文 件 的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有 关 文 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存 1 5 年 以 上 。
十 八 、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见 附 件 一 。
十 九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见 附 件 二 。
二 十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为 本 基 金 的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服 务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需 要 和 有 关 情 况 , 增 加 或 修 改 ) 。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一 、 关 于 基 金 账 户 确 认
公 司 向 首 次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的 客 户 寄 送 《 基 金 账 户 确 认 书 》 ( 公 司 获 得 投 资 人 准 确 的 邮 寄
地 址 ) 。 《 基 金 账 户 确 认 书 》 将 在 客 户 开 户 后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寄 送 。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新 开 户 的 客 户 , 公 司 将 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寄 送 《 基 金 账
户 确 认 书 》 。
二 、 关 于 对 账 单 服 务
1 、 公 司 的 网 站 、 热 线 电 话 提 供 对 账 单 自 助 下 载 服 务 。
( 1 )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登 录 公 司 网 站 ( w w w . i c b c c s . c o m . c n ) 进 入 “ 我 的 账 户 ” 栏 目 , 输
入 开 户 证 件 号 码 或 基 金 账 号 , 自 助 查 询 或 下 载 任 意 时 段 的 对 账 单 。
( 2 ) 份 额 持 有 人 用 带 有 传 真 机 的 电 话 , 拨 打 公 司 热 线 电 话 ( 4 0 0 8 1 1 9 9 9 9 ) , 选 择 自 助
服 务 , 按 “ 3 ” 后 , 输 入 需 要 下 载 的 对 账 单 日 期 , 进 行 对 账 单 自 助 传 真 。
2 、 公 司 将 按 照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需 求 , 提 供 纸 质 、 电 子 邮 件 、 短 信 对 账 单 。 上 述 对 账 单 需
份 额 持 有 人 通 过 电 话 、 邮 件 、 短 信 等 向 公 司 主 动 定 制 。 其 中 :
( 1 ) 电 子 邮 件 对 账 单 : 公 司 为 定 制 电 子 邮 件 对 账 单 的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月 度 、 季 度 和 年
度 电 子 对 账 单 。 电 子 对 账 单 在 每 月 、 季 、 年 度 结 束 后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份 额 持 有 人 指 定 的 电 子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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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箱 发 送 。
( 2 ) 手 机 短 信 对 账 单 : 公 司 为 定 制 手 机 短 信 对 账 单 的 份 额 持 有 人 发 送 交 易 发 生 时 间 段
的 季 度 手 机 短 信 账 单 。 手 机 短 信 对 账 单 在 每 季 度 、 年 度 结 束 后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份 额 持 有 人 指
定 的 手 机 号 码 发 送 。
( 3 ) 纸 质 对 账 单 : 公 司 为 定 制 纸 制 对 账 单 的 份 额 持 有 人 寄 送 交 易 发 生 期 间 的 季 度 纸 质
对 账 单 。 季 度 内 无 交 易 发 生 , 公 司 将 不 邮 寄 该 季 度 纸 质 对 账 单 。 定 制 纸 质 对 账 单 的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获 得 年 度 对 账 单 。 纸 质 对 账 单 的 寄 送 时 间 为 每 季 度 或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
3 、 提 示 : 由 于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的 邮 寄 地 址 、 手 机 号 码 、 电 子 邮 箱 不 详 或 因 邮 局 投 递 差
错 、 通 讯 故 障 、 延 误 等 原 因 , 造 成 对 账 单 无 法 按 时 准 确 送 达 , 请 及 时 到 原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或 致
电 本 公 司 客 服 中 心 办 理 相 关 信 息 变 更 。 如 需 补 发 对 账 单 , 敬 请 拨 打 客 服 热 线 电 话 。
三 、 关 于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本 基 金 默 认 的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是 现 金 分 红 ,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销 售 机 构 选 择 现 金 分 红 或 红
利 再 投 资 , 并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或 销 售 机 构 查 询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
四 、 关 于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本 基 金 可 通 过 销 售 机 构 和 我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为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的 服 务 ,
即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固 定 的 渠 道 , 采 用 固 定 期 限 、 固 定 金 额 的 方 式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金 额 限 制 以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及 相 关 公 告 为 准 。
五 、 关 于 资 讯 服 务
公 司 为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本 基 金 信 息 、 基 金 投 资 报 告 、 宏 观 形 势 分 析 、 基 金 净 值 等 多 种 资
讯 ( 电 子 版 ) 。 如 需 通 过 手 机 或 电 子 邮 件 获 得 上 述 资 讯 ,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公 司 网 站 或 热 线
电 话 定 制 。
六 、 关 于 联 络 方 式
公 司 提 供 多 种 联 络 方 式 , 供 份 额 持 有 人 与 公 司 及 时 沟 通 , 主 要 包 括 :
1 、 热 线 电 话 : 4 0 0 8 1 1 9 9 9 9 ( 免 长 途 费 ) , 客 户 服 务 传 真 : 0 1 0 - 6 6 5 8 3 1 0 0 。
( 1 ) 人 工 服 务 : 我 公 司 为 客 户 提 供 每 天 2 4 小 时 人 工 服 务 , 内 容 包 括 : 账 户 信 息 查 询 、
基 金 产 品 咨 询 、 业 务 规 则 解 答 及 网 上 交 易 咨 询 等 服 务 。
( 2 ) 自 助 电 话 服 务 : 公 司 提 供 每 天 2 4 小 时 自 动 语 音 服 务 , 客 户 可 通 过 热 线 电 话 进 行 账
户 信 息 、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净 值 、 基 金 对 账 单 、 最 新 公 告 的 自 助 查 询 , 以 及 下 载 对 账 单 等 操 作 。
2 、 在 线 客 户 服 务
公 司 网 站 设 置 了 “ 在 线 客 服 ” 栏 目 ,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登 录 公 司 网 站 首 页 , 点 击 “ 在 线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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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服 ” 图 标 通 过 网 络 在 线 开 展 相 关 咨 询 。 在 线 客 服 服 务 时 间 为 每 天 2 4 小 时 , 内 容 包 括 : 基
金 产 品 咨 询 、 业 务 规 则 解 答 及 网 上 交 易 咨 询 等 服 务 。
3 、 电 子 邮 件 和 电 话 留 言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向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子 邮 箱 ( c u s t o m e r s e r v i c e @ i c b c c s . c o m . c n ) 、 热 线 电 话
( 按 “ 6 ” ) 发 送 邮 件 或 留 言 , 您 的 各 种 服 务 需 求 将 在 一 个 工 作 日 内 得 到 回 复 。
七 、 关 于 电 子 化 交 易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通 过 本 公 司 电 子 自 助 交 易 系 统 ( 7 * 2 4 小 时 服 务 )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业 务 , 包
括 :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 撤 单 、 分 红 方 式 变 更 及 查 询 等 业 务 。 电 子 化 交 易 方 式 有 :
网 上 交 易 : 客 户 可 以 使 用 多 家 银 行 的 银 行 卡 通 过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自 助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业 务 。
网 址 : h t t p s : / / e t r a d e . i c b c c s . c o m . c n / e t r a d i n g / 。
手 机 A P P 客 户 端 : 操 作 简 单 、 应 用 灵 活 , 客 户 可 随 时 随 地 通 过 手 机 客 户 端 办 理 业 务 。 下
载 方 式 : 客 户 可 以 通 过 在 本 公 司 官 网 下 载 , 也 可 以 通 过 A p p S t o r e 、 9 1 助 手 、 安 卓 网 等 应 用
市 场 搜 索 下 载 。
微 信 交 易 : 客 户 可 通 过 关 注 “ 工 银 微 财 富 ” 的 微 信 服 务 号 , 使 用 开 户 身 份 证 号 绑 定 账 户
即 可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业 务 。
电 子 化 交 易 的 具 体 交 易 操 作 方 法 参 考 公 司 网 站 “ 网 上 交 易 ” 栏 目 下 相 关 交 易 指 引 。
八 、 关 于 网 站 服 务
公 司 网 站 为 客 户 提 供 账 户 查 询 、 产 品 信 息 查 询 、 产 品 净 值 查 询 、 公 告 信 息 查 询 、 基 金 资
讯 、 投 资 策 略 报 告 、 交 易 状 态 查 询 、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定 期 定 额 计 算 器 专 业 理 财 工 具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理 财 规 划 、 财 富 俱 乐 部 积 分 兑 换 、 微 博 / 微 信 / 网 站 活 动 参 与 和 交 流 等 内 容 的 服
务 。
九 、 客 户 意 见 、 建 议 或 投 诉 处 理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通 过 本 公 司 热 线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传 真 、 在 线 客 服 等 渠 道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销 售 机 构 提 出 意 见 、 建 议 或 投 诉 。
十 、 如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在 任 何 您 / 贵 机 构 无 法 理 解 的 内 容 , 请 联 系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请 确 保 投 资 前 , 您 / 贵 机 构 已 经 全 面 理 解 了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二 十 一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本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期 间 , 本 基 金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有 关 公 告 如 下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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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增 加 北 京 新 浪 仓 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并 进 行 费 率 调 整 的 公 告 , 2 0 1 6 - 1 2 - 1 6 ;
2 、 关 于 直 销 电 子 自 助 交 易 系 统 开 展 基 金 转 换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2 0 1 6 - 1 2 - 2 8 ;
3 、 工 银 瑞 信 2 0 1 6 年 1 2 月 3 1 日 中 港 互 认 基 金 H 类 资 产 净 值 公 告 , 2 0 1 6 - 1 2 - 3 1 ;
4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暂 停 机 构 版 网 上 交 易 业 务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1 - 1 0 ;
5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变 更 公 告 , 2 0 1 7 - 0 2 - 0 8 ;
6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手 机 银 行 渠 道 基 金 申 购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手 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2 - 2 3 ;
7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泛 华 普 益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销 售 费 率 调 整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3 - 1 0 ;
8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宜 信 普 泽 投 资 顾 问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销 售 费
率 调 整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3 - 1 0 ;
9 、 关 于 增 加 北 京 肯 特 瑞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并 进 行 费 率 调
整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4 - 2 0 ;
1 0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手 机 银 行 渠 道 基 金 申 购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手 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4 - 2 2 ;
1 1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副 总 经 理 变 更 的 公 告 , 2 0 1 7 2 5 ;
1 2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一 路 财 富 ( 北 京 ) 信 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销
售 费 率 调 整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5 - 1 5 ;
1 3 、 关 于 暂 停 基 金 直 销 电 子 自 助 交 易 系 统 T + 0 快 速 赎 回 业 务 的 通 知 , 2 0 1 7 - 0 5 - 1 9 ;
1 4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金 惠 家 保 险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销 售 费 率 调 整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5 - 2 4 ;
1 5 、 关 于 基 金 直 销 电 子 自 助 交 易 系 统 暂 停 “ 浦 发 银 行 ” 卡 服 务 的 通 知 , 2 0 1 7 - 0 5 - 2 4 ;
1 6 、 关 于 工 银 瑞 信 稳 健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变 更 基 金 经 理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5 - 3 1 。
二 十 二 、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本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办 公 场 所 和 营 业 场 所 , 投 资 者 可 免 费 查 阅 。 在 支
付 工 本 费 后 , 可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取 得 上 述 文 件 的 复 制 件 或 复 印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文 本 的 内 容 与 公 告 的 内 容 完 全 一 致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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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 三 、 备 查 文 件
( 一 )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工 银 瑞 信 稳 健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的 文 件
( 二 ) 《 工 银 瑞 信 稳 健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三 ) 《 工 银 瑞 信 稳 健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 四 ) 法 律 意 见 书
( 五 ) 基 金 管 理 人 业 务 资 格 批 件 、 营 业 执 照
( 六 ) 基 金 托 管 人 业 务 资 格 批 件 、 营 业 执 照
以 上 第 ( 一 ) 至 ( 五 ) 项 备 查 文 件 存 放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公 场 所 、 营 业 场 所 , 第 ( 六 ) 项
文 件 存 放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办 公 场 所 。 基 金 投 资 者 在 营 业 时 间 可 免 费 查 阅 , 在 支 付 工 本 费 后 ,
可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取 得 上 述 文 件 的 复 制 件 或 复 印 件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七 年 七 月 十 九 日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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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基 金 合 同 摘 要
一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根 据 《 基 金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独 立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2 . 依 照 基 金 合 同 获 得 基 金 认 购 和 申 购 费 用 、 基 金 赎 回 手 续 费 用 和 管 理 费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其 他 收 入 ;
3 .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
4 .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行 使 因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于 证 券 所 产 生 的 权 利 ;
5 . 在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前 提 下 , 制 订 和 调 整 有 关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 非
交 易 过 户 、 转 托 管 等 业 务 的 规 则 ;
6 .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及 有 关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 对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了 本 基 金 合 同 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行 为 , 对 基 金 资 产 、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情 形 , 应 及 时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 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护 基 金 及 相 关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
7 .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 拒 绝 或 暂 停 受 理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
8 .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依 法 为 基 金 进 行 融 资 ;
9 . 自 行 担 任 或 选 择 、 更 换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并 对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代 理 行 为 进 行 必 要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
1 0 . 选 择 、 更 换 销 售 代 理 机 构 , 并 依 据 销 售 代 理 协 议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对 其 行 为 进 行 必
要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
1 1 . 选 择 、 更 换 律 师 、 审 计 师 、 证 券 经 纪 商 或 其 他 为 基 金 提 供 服 务 的 外 部 机 构 ;
1 2 .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更 换 时 , 提 名 新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
1 3 .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4 .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义 务
根 据 《 基 金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义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 申 购 、 赎 回 和 登 记 事 宜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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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3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4 . 配 备 足 够 的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行 基 金 投 资 分 析 、 决 策 , 以 专 业 化 的 经 营 方 式 管
理 和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5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保 证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财 产 和 管 理 人 的 财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 管 理 , 分 别 记 账 ,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6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7 . 依 法 接 受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监 督 ;
8 .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
9 . 采 取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使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和 注 销 价 格 的 方 法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等 法 律 文 件 的 规 定 ;
1 0 . 按 规 定 受 理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 及 时 、 足 额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1 1 .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1 2 . 编 制 中 期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1 3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 报 告 义 务 ;
1 4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不 得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 投 资 意 向 等 。 除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保 密 , 不 得 向 他 人 泄 露 ;
1 5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收 益 ;
1 6 .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7 .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1 8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1 9 . 组 织 并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2 0 .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或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赔 偿 责 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2 1 .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应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追 偿 ;
2 2 . 按 规 定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资 料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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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2 4 .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定 ;
2 5 . 不 从 事 任 何 有 损 基 金 及 其 他 基 金 当 事 人 利 益 的 活 动 ;
2 6 .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对 被 投 资 公 司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行 使 因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于 证 券 所 产 生 的 权 利 , 不 谋 求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股 和 直 接 管 理 ;
2 7 . 法 律 法 规 、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权 利
根 据 《 基 金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 依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获 得 基 金 托 管 费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其 他 收 入 ;
2 .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3 .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依 法 保 管 基 金 资 产 ;
4 .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更 换 时 , 提 名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
5 .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及 有 关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 对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反 本 基 金 合 同 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行 为 , 对 基 金 资 产 、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情 形 , 应 及 时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 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护 基 金 及 相 关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
6 .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7 . 按 规 定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资 料 ;
8 .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义 务
根 据 《 基 金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义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2 . 设 立 专 门 的 基 金 托 管 部 , 具 有 符 合 要 求 的 营 业 场 所 , 配 备 足 够 的 、 合 格 的 熟 悉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专 职 人 员 ,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托 管 事 宜 ;
3 . 对 所 托 管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完 整 与 独 立 ;
4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托 管 基 金 财 产 ;
5 .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 有 关 凭 证 ;
6 . 按 规 定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和 证 券 账 户 ;
7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除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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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保 密 , 不 得 向 他 人 泄 露 ;
8 . 对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中 期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出 具 意 见 , 说 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的 运 作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进 行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未 执 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行
为 , 还 应 当 说 明 基 金 托 管 人 是 否 采 取 了 适 当 的 措 施 ;
9 . 保 存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1 0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 及 时 办 理 清 算 、 交 割 事 宜 ;
1 1 . 办 理 与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1 2 . 复 核 、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
1 3 . 按 照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
1 4 . 按 规 定 制 作 相 关 账 册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
1 5 . 依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或 有 关 规 定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支 付 基 金 收 益 和 赎 回 款 项 ;
1 6 . 按 照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7 .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赔 偿 责 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1 8 . 基 金 管 理 人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应 为 基 金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追 偿 ;
1 9 .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2 0 .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2 1 .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定 ;
2 2 . 不 从 事 任 何 有 损 基 金 及 其 他 基 金 当 事 人 利 益 的 活 动 ;
2 3 . 建 立 并 保 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2 4 . 法 律 法 规 、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 五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同 一 类 别 基 金 份 额 具 有 同 等 的 合 法 权 益 。 根 据 《 基 金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 分 享 基 金 财 产 收 益 ;
2 . 参 与 分 配 清 算 后 的 剩 余 基 金 财 产 ;
3 . 依 法 申 请 赎 回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4 . 按 照 规 定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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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 席 或 者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事 项 行 使
表 决 权 ;
6 .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资 料 ;
7 .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
8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损 害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依 法 提 起 诉
讼 ;
9 .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具 有 同 等 的 合 法 权 益 。
( 六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义 务
根 据 《 基 金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义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2 . 交 纳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款 项 及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所 规 定 的 费 用 ;
3 . 在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范 围 内 , 承 担 基 金 亏 损 或 者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的 有 限 责 任 ;
4 . 不 从 事 任 何 有 损 基 金 及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活 动 ;
5 .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
6 . 返 还 在 基 金 交 易 过 程 中 因 任 何 原 因 ,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代
理 人 处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
7 .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 七 ) 本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各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以 本 基 金 合 同 为 依 据 , 不 因 基 金 账 户 名 称 而 有 所
改 变 。
二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一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共 同 组 成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同 一 类
别 基 金 份 额 拥 有 平 等 的 投 票 权 。
( 二 ) 召 开 事 由
1 . 当 出 现 或 需 要 决 定 下 列 事 由 之 一 的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 含 1 0 % , 下 同 )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提 议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计 算 , 下 同 )
提 议 时 ,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
( 2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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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变 更 基 金 类 别 ;
( 4 ) 变 更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 投 资 范 围 或 投 资 策 略 ;
( 5 ) 变 更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程 序 ;
( 6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 7 ) 提 高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报 酬 标 准 。 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提 高 该 等 报 酬 标
准 的 除 外 ;
( 8 ) 本 基 金 与 其 他 基 金 的 合 并 ;
( 9 )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2 . 出 现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 可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后 修 改 基 金 合 同 ,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 其 他 应 由 基 金 承 担 的 费 用 ;
( 2 )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变 更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赎 回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 3 ) 因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动 必 须 对 基 金 合 同 进 行 修 改 ;
( 4 )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修 改 不 涉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发 生 变 化 ;
( 5 ) 基 金 合 同 的 修 改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
( 6 )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其 他 情 形 。
( 三 ) 召 集 人 和 召 集 方 式
1 . 除 法 律 法 规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召 集 , 开
会 时 间 、 地 点 、 方 式 和 权 益 登 记 日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选 择 确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按 规 定 召 集 或 者
不 能 召 集 时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 0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召 开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不 召 集 ,
基 金 托 管 人 仍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的 , 应 当 自 行 召 集 并 确 定 开 会 时 间 、 地 点 、 方 式 和 权 益 登 记
日 。
3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 0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提 出 提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召 开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不 召 集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仍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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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 0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提 出 提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召 开 。
4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就 同 一 事 项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都 不 召 集 的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有 权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但 应 当 至 少 提 前 3 0 日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配 合 , 不 得 阻 碍 、 干 扰 。
( 四 )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通 知 时 间 、 通 知 内 容 、 通 知 方 式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集 人 ( 以 下 简 称 “ 召 集 人 ” ) 负 责 选 择 确 定 开 会 时 间 、 地 点 、
方 式 和 权 益 登 记 日 。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召 集 人 必 须 于 会 议 召 开 日 前 3 0 天 在 指 定 媒
体 公 告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通 知 须 至 少 载 明 以 下 内 容 :
( 1 ) 会 议 召 开 的 时 间 、 地 点 和 出 席 方 式 ;
( 2 ) 会 议 拟 审 议 的 主 要 事 项 ;
( 3 ) 会 议 形 式 ;
( 4 ) 议 事 程 序 ;
( 5 ) 有 权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权 益 登 记 日 ;
( 6 ) 代 理 投 票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的 内 容 要 求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代 理 人 身 份 、 代 理 权 限 和 代 理 有
效 期 限 等 ) 、 送 达 时 间 和 地 点 ;
( 7 ) 表 决 方 式 ;
( 8 ) 会 务 常 设 联 系 人 姓 名 、 电 话 ;
( 9 ) 出 席 会 议 者 必 须 准 备 的 文 件 和 必 须 履 行 的 手 续 ;
( 1 0 ) 召 集 人 需 要 通 知 的 其 他 事 项 。
2 . 采 用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并 进 行 表 决 的 情 况 下 , 由 召 集 人 决 定 通 讯 方 式 和 书 面 表 决 方 式 ,
并 在 会 议 通 知 中 说 明 本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所 采 取 的 具 体 通 讯 方 式 、 委 托 的 公 证 机 关 及
其 联 系 方 式 和 联 系 人 、 书 面 表 达 意 见 的 寄 交 截 止 时 间 和 收 取 方 式 。
3 . 如 召 集 人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 还 应 另 行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 如 召 集 人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 则 应 另 行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 如 召 集 人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则 应 另 行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 在 上 述 情 形 下 , 若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接 到 书 面 通 知 后 未 在 指 定 时 间 及 指 定 地 点 对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的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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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影 响 表 决 效 力 。
( 五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方 式
1 . 会 议 方 式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开 方 式 包 括 现 场 开 会 和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
( 2 ) 现 场 开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本 人 出 席 或 通 过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派 其 代 理 人 出 席 , 现 场 开
会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授 权 代 表 应 当 出 席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不 派 代 表
出 席 的 , 不 影 响 表 决 效 力 。
( 3 )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指 按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相 关 规 定 以 通 讯 的 书 面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
( 4 ) 会 议 的 召 开 方 式 由 召 集 人 确 定 , 但 决 定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基 金 管 理 人 更 换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 、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的 事 宜 必 须 以 现 场 开 会 方 式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2 .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条 件
( 1 ) 现 场 开 会 方 式
在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 现 场 会 议 方 可 举 行 :
1 ) 对 到 会 者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统 计 显 示 , 有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应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 0 % 以 上 ( 含 5 0 % , 下 同 ) ;
2 ) 到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身 份 证 明 及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明 、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手 续 完 备 , 到 会 者 出 具 的 相 关 文 件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及 会 议 通 知 的 规 定 , 并 且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持 有 的 登 记 资 料 相
符 。
( 2 ) 通 讯 开 会 方 式
在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 通 讯 会 议 方 可 举 行 :
1 ) 召 集 人 按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公 布 会 议 通 知 后 ,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连 续 公 布 相 关 提 示 性 公
告 ;
2 ) 召 集 人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召 集 人 , 则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 和 公 证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按 照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方 式 收 取 和 统 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经 通 知 拒 不 参 加 收 取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 不 影 响 表 决 效 力 ;
3 ) 本 人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应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 0 % 以 上 ;
4 )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受 托 代 表 他 人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其 他 代 表 , 同
时 提 交 的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会 议 通 知 的 规 定 , 并 与 登 记 注 册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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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记 录 相 符 ;
5 ) 会 议 通 知 公 布 前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采 取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时 , 除 非 在 计 票 时 有 充 分 的 相 反 证 据 证 明 , 否 则 表 面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即 视 为 有 效 的 表 决 , 表 决 意 见 模 糊 不 清 或 相 互 矛 盾 的
视 为 弃 权 表 决 , 但 应 当 计 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 六 ) 议 事 内 容 与 程 序
1 . 议 事 内 容 及 提 案 权
( 1 ) 议 事 内 容 为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事 由 所 涉 及 的 内 容 以 及 召
集 人 认 为 需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讨 论 的 其 他 事 项 。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权 益 登 记 日 本 基 金 总 份 额 1 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大 会 召 集 人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就 召 开 事 由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需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
( 3 ) 对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的 提 案 , 大 会 召 集 人 应 当 按 照 以 下 原 则 对 提 案 进 行 审 核 :
关 联 性 。 大 会 召 集 人 对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案 涉 及 事 项 与 基 金 有 直 接 关 系 , 并 且 不 超
出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职 权 范 围 的 , 应 提 交 大 会 审 议 ; 对 于 不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 不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如 果 召 集 人 决 定 不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案 提 交 大 会 表 决 , 应 当 在 该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上 进 行 解 释 和 说 明 。
程 序 性 。 大 会 召 集 人 可 以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提 案 涉 及 的 程 序 性 问 题 作 出 决 定 。 如 将
其 提 案 进 行 分 拆 或 合 并 表 决 , 需 征 得 原 提 案 人 同 意 ; 原 提 案 人 不 同 意 变 更 的 , 大 会 主 持 人
可 以 就 程 序 性 问 题 提 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作 出 决 定 , 并 按 照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审 议 。
( 4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集 人 发 出 召 开 会 议 的 通 知 后 , 如 果 需 要 对 原 有 提 案 进 行 修
改 , 应 当 最 迟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日 前 3 0 日 公 告 。 否 则 , 会 议 的 召 开 日 期 应 当 顺 延
并 保 证 至 少 与 公 告 日 期 有 3 0 日 的 间 隔 期 。
( 5 )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 未 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就 同 一 提 案 再 次 提 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其 时 间 间 隔 不 少 于 6 个 月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2 . 议 事 程 序
( 1 ) 现 场 开 会
在 现 场 开 会 的 方 式 下 , 首 先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宣 布 会 议 议 事 程 序 及 注 意 事 项 ,
确 定 和 公 布 监 票 人 , 然 后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读 提 案 , 经 讨 论 后 进 行 表 决 , 经 合 法 执 业 的 律 师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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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证 后 形 成 大 会 决 议 。
大 会 由 召 集 人 授 权 代 表 主 持 。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召 集 人 的 , 其 授 权 代 表 未 能 主 持 大 会 的 情
况 下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代 表 主 持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代 表 均 未 能 主 持 大
会 , 则 由 出 席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以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5 0 % 以 上 多 数 选 举 产 生
一 名 代 表 作 为 该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
召 集 人 应 当 制 作 出 席 会 议 人 员 的 签 名 册 。 签 名 册 载 明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姓 名 ( 或 单 位 名 称 ) 、
身 份 证 号 码 、 住 所 地 址 、 持 有 或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基 金 份 额 、 委 托 人 姓 名 ( 或 单 位 名 称 ) 等 事
项 。
( 2 )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在 通 讯 表 决 开 会 的 方 式 下 , 首 先 由 召 集 人 提 前 3 0 天 公 布 提 案 , 在 所 通 知 的 表 决 截 止 日
期 后 第 2 个 工 作 日 在 公 证 机 构 监 督 下 由 召 集 人 统 计 全 部 有 效 表 决 并 形 成 决 议 。
3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不 得 对 未 事 先 公 告 的 议 事 内 容 进 行 表 决 。
( 七 ) 决 议 形 成 的 条 件 、 表 决 方 式 、 程 序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每 一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平 等 的 表 决 权 。
2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一 般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
( 1 ) 一 般 决 议
一 般 决 议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及 其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5 0 % 以 上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除 下 列 ( 2 ) 所 规 定 的 须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事 项 以 外 的 其 他 事 项 均 以 一 般 决 议 的 方 式 通 过 ;
( 2 ) 特 别 决 议
特 别 决 议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及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含 三
分 之 二 )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涉 及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等 重 大 事 项 必 须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3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事 项 , 应 当 依 法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或 者 备 案 , 并 予 以
公 告 。
4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采 取 记 名 方 式 进 行 投 票 表 决 。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各 项 提 案 或 同 一 项 提 案 内 并 列 的 各 项 议 题 应 当 分 开 审 议 、 逐
项 表 决 。
( 八 ) 计 票
1 . 现 场 开 会
( 1 ) 如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推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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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大 会 召 集 人 授 权 的 一 名 监 督 员 共 同 担 任 监 票 人 ; 如 大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自
行 召 集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推 举 3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担 任 监 票 人 。
( 2 ) 监 票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表 决 后 立 即 进 行 清 点 ,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当 场 公 布 计 票 结
果 。
( 3 ) 如 会 议 主 持 人 对 于 提 交 的 表 决 结 果 有 怀 疑 , 可 以 对 投 票 数 进 行 重 新 清 点 ; 如 会 议 主
持 人 未 进 行 重 新 清 点 , 而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代 理 人 对 会 议 主 持 人 宣 布 的 表 决 结
果 有 异 议 , 其 有 权 在 宣 布 表 决 结 果 后 立 即 要 求 重 新 清 点 , 会 议 主 持 人 应 当 立 即 重 新 清 点 并
公 布 重 新 清 点 结 果 。 重 新 清 点 仅 限 一 次 。
2 .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在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的 情 况 下 , 计 票 方 式 为 : 由 大 会 召 集 人 授 权 的 两 名 监 督 员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代 表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召 集 人 , 则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代 表 )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计 票 , 并
由 公 证 机 关 对 其 计 票 过 程 予 以 公 证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拒 绝 按 照 上 述 规 定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表 决 后 的 计 票 程 序 进 行 监 督 或 配 合 ,
则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指 派 授 权 代 表 完 成 计 票 程 序 ; 如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绝 按 照 上 述 规 定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表 决 后 的 计 票 程 序 进 行 监 督 或 配 合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指 派 授 权 代 表 完 成 计 票 程 序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经 通 知 仍 拒 绝 派 代 表 监 督 计 票 的 , 不 影 响 大 会 会 议 决 议 的 效 力 。
( 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备 案 后 的 公 告 时 间 、 方 式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通 过 的 一 般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 召 集 人 应 当 自 通 过 之 日 起 5 日 内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者 备 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核 准 或 者 出 具 无
异 议 意 见 之 日 起 生 效 执 行 。
2 .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对 全 体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均 有 约 束 力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应 当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定 。
3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应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2 日 内 在 至 少 一 种 指 定 媒 体 公 告 。 如 果 采
用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 在 公 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时 , 必 须 将 公 证 书 全 文 、 公 证 机 构 、
公 证 员 姓 名 等 一 同 公 告 。
三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一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1 . 基 金 合 同 变 更 内 容 对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 义 务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 应 召 开 基 金 份 额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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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合 同 变 更 的 内 容 应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
( 1 )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
( 2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 3 ) 变 更 基 金 类 别 ;
( 4 ) 变 更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 投 资 范 围 或 投 资 策 略 ;
( 5 ) 变 更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程 序 ;
( 6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 7 ) 提 高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报 酬 标 准 。 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提 高 该 等 报 酬 标
准 的 除 外 ;
( 8 ) 本 基 金 与 其 他 基 金 的 合 并 ;
( 9 )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但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时 , 可 不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变 更 后 公 布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① 因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动 并 属 于 基 金 合 同 必 须 遵 照 进 行 变 更 的 情 形 ;
②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并 不 涉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发 生 变 化 的 ;
③ 因 为 当 事 人 名 称 、 注 册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 当 事 人 分 立 、 合 并 等 原 因 导 致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必 须 作 出 相 应 变 动 的 。
2 . 关 于 变 更 基 金 合 同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备 案 , 并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出 具 无 异 议 意 见 后 生 效 执 行 , 并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2 日 内 在 至 少 一 种 指 定 媒 体 公 告 。
( 二 )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本 基 金 合 同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将 终 止 :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终 止 的 ;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因 解 散 、 破 产 、 撤 销 等 事 由 , 不 能 继 续 担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务 , 而 在 6
个 月 内 无 其 他 适 当 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承 接 其 原 有 权 利 义 务 ;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解 散 、 破 产 、 撤 销 等 事 由 , 不 能 继 续 担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职 务 , 而 在 6
个 月 内 无 其 他 适 当 的 托 管 机 构 承 接 其 原 有 权 利 义 务 ;
( 4 ) 基 金 合 并 、 撤 销 ;
( 5 )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的 其 他 情 况 。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1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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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时 , 成 立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 律 师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人 员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可 以 聘 用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
(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可 以 依 法 进 行 必 要 的 民 事 活 动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程 序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后 , 发 布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公 告 ;
( 1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时 ,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统 一 接 管 基 金 财 产 ;
( 2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清 理 和 确 认 ;
( 3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估 价 和 变 现 ;
( 4 ) 聘 请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
( 5 )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审 计 ;
( 6 ) 将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 7 ) 参 加 与 基 金 财 产 有 关 的 民 事 诉 讼 ;
( 8 ) 公 布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结 果 ;
( 9 ) 对 基 金 剩 余 财 产 进 行 分 配 。
3 . 清 算 费 用
清 算 费 用 是 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在 进 行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 费 用 , 清 算
费 用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优 先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4 . 基 金 财 产 按 下 列 顺 序 清 偿 :
( 1 ) 支 付 清 算 费 用 ;
( 2 ) 交 纳 所 欠 税 款 ;
( 3 ) 清 偿 基 金 债 务 ;
( 4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基 金 财 产 未 按 前 款 ( 1 ) - ( 3 ) 项 规 定 清 偿 前 , 不 分 配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5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公 告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公 告 于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公 告 ; 清 算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须 及 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结 果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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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后 ,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6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文 件 的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有 关 文 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存 1 5 年 以 上 。
四 、 争 议 的 处 理
对 于 因 基 金 合 同 的 订 立 、 内 容 、 履 行 和 解 释 或 与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的 争 议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应 尽 量 通 过 协 商 、 调 解 途 径 解 决 。 不 愿 或 者 不 能 通 过 协 商 、 调 解 解 决 的 , 任 何 一 方 均 有
权 将 争 议 提 交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 按 照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届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地 点 为 北 京 市 。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的 , 对 当 事 人 均 有 约 束 力 , 仲
裁 费 用 由 败 诉 方 承 担 。
争 议 处 理 期 间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应 恪 守 各 自 的 职 责 , 继 续 忠 实 、 勤 勉 、 尽 责 地 履 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义 务 ,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本 基 金 合 同 受 中 国 法 律 管 辖 。
五 、 基 金 合 同 的 效 力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 基 金 与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法 律 文 件 。
( 一 ) 本 基 金 合 同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加 盖 公 章 以 及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签 字 , 在 基 金 募 集 结 束 ,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 并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后 生 效 。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效 期 自 其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该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结 果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之 日 止 。
( 二 ) 本 基 金 合 同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对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内 的 基 金 合 同 各 方 当 事 人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约 束 力 。
( 三 ) 本 基 金 合 同 正 本 一 式 八 份 , 除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各 持 两 份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各 持 有 两 份 。 每 份 均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
( 四 ) 本 基 金 合 同 可 印 制 成 册 , 供 投 资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代 销 机 构 和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办 公 场 所 查 阅 , 但 其 效 力 应 以 基 金 合 同 正 本 为 准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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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二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摘 要
一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称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 甲 5 号 6 层 甲 5 号 6 0 1 、 甲 5 号 7 层 甲 5 号 7 0 1 、
甲 5 号 8 层 甲 5 号 8 0 1 、 甲 5 号 9 层 甲 5 号 9 0 1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特 华
成 立 日 期 : 2 0 0 5 年 0 6 月 2 1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 2 0 0 5 】 9 3 号
中 国 银 监 会 银 监 复 [ 2 0 0 5 ] 1 0 5 号
经 营 范 围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基 金 等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 募 集 设 立 基 金 ;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贰 亿 元 人 民 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名 称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 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 院 1 号 楼
邮 政 编 码 : 1 0 0 0 3 3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洪 章
成 立 日 期 : 2 0 0 4 年 0 9 月 1 7 日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批 准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 [ 1 9 9 8 ] 1 2 号
组 织 形 式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壹 仟 玖 佰 肆 拾 贰 亿 叁 仟 零 贰 拾 伍 万 元 人 民 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经 营 范 围 :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 发 放 短 期 、 中 期 、 长 期 贷 款 ; 办 理 国 内 外 结 算 ; 办 理 票 据
承 兑 与 贴 现 ;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 代 理 发 行 、 代 理 兑 付 、 承 销 政 府 债 券 ;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 金 融
债 券 ; 从 事 同 业 拆 借 ; 买 卖 、 代 理 买 卖 外 汇 ; 从 事 银 行 卡 业 务 ; 提 供 信 用 证 服 务 及 担 保 ;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及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 提 供 保 管 箱 服 务 ;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等 监 管 部 门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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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 查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对 象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托 管 人 运 用 相 关 技 术 系 统 , 对 基 金 实 际 投 资 是 否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关 于 证 券
选 择 标 准 的 约 定 进 行 监 督 , 对 存 在 疑 义 的 事 项 进 行 核 查 。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限 于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 、 债 券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回 购 ,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它 金 融 工 具 , 其 中 ,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6 0 % - 9 5 % , 债 券 、 现 金 等
金 融 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5 % - 4 0 % ,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投 资 、 融 资 比 例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下 述 比 例 和 调 整 期 限 进 行 监 督 :
( 1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票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百 分 之 十 ;
( 2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权 证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百 分 之 三 ;
( 3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由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托 管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百 分 之 十 ;
( 4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由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托 管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百 分 之 十 ;
( 5 )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百 分 之
四 十 ;
( 6 ) 本 基 金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6 0 % - 9 5 % , 投 资 于 债 券 、 现 金 等 金 融 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5 % - 4 0 % ;
( 7 )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基 金 的 总 资 产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拟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总 量 ;
( 8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千 分
之 五 ;
(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百 分
之 五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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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中 支 付 对 价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 1 ) — ( 6 ) 项 规 定 的 投 资 比 例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1 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上 述 投 资 组 合 限 制 条 款 中 , 若 属 法 律 法 规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 则 当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以 后 , 不 再 受 上 述 限 制 约 束 。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本 托 管 协 议 第 十 五 条
第 九 款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过 事 后 监 督 方 式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和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监 督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有 关 基 金 禁 止 从 事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事 先 相 互 提 供 与 本 机 构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 与 本 机 构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名 单 及 有 关 关 联 方 交 易 证 券 名 单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责 任 确 保 关 联 交 易 名 单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 , 并 负 责 及 时 将 更 新 后 的 名 单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人 。
若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关 联 交 易 名 单 中 列 示 的 关 联 方 进 行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基 金
从 事 的 关 联 交 易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提 醒 基 金 管 理 人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阻 止 该 关 联 交 易 的 发 生 ,
如 基 金 托 管 人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后 仍 无 法 阻 止 关 联 交 易 发 生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对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成 交 的 关 联 交 易 , 基 金 托 管 人 事 前 无 法 阻 止 该 关 联 交 易 的 发 生 , 只 能
进 行 事 后 结 算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 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参 与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之 前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行 业 标 准 的 、 经 慎 重 选 择 的 、 本 基 金 适 用 的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 并 约 定 各 交 易 对
手 所 适 用 的 交 易 结 算 方 式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严 格 按 照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的 范 围 在 银 行 间 交 易 市 场 选
择 交 易 对 手 。 基 金 托 管 人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是 否 按 事 前 提 供 的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进
行 交 易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每 半 年 对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及 结 算 方 式 进 行 更 新 , 新 名
单 确 定 前 已 与 本 次 剔 除 的 交 易 对 手 所 进 行 但 尚 未 结 算 的 交 易 , 仍 应 按 照 协 议 进 行 结 算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需 要 临 时 调 整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及 结 算 方 式 的 , 应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说 明 理 由 , 并 在 与 交 易 对 手 发 生 交 易 前 3 个 工 作 日 内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解 决 。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对 交 易 对 手 的 资 信 控 制 , 按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的 交 易 规 则 进 行 交 易 , 基 金
托 管 人 则 根 据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成 交 单 对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因 交 易 对 手 不 履 行 合 同 造 成
的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任 何 损 失 或 责 任 , 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如 基 金 托 管 人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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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后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按 照 事 先 约 定 的 交 易 对 手 或 交 易 方 式 进 行 交 易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提 醒 基 金 管 理 人 , 并 不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任 何 损 失 和 责 任 。
( 五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 应 收 资 金 到 账 、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及 收 入 确 定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中 登 载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等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 六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上 述 事 项 及 投 资 指 令 或 实 际 投 资 运 作 中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监 督 和 核 查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在 下 一 工 作 日 前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疑 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说 明 违 规 原 因 及 纠 正
期 限 , 并 保 证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及 时 改 正 。 在 上 述 规 定 期 限 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 七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义 务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托 管 协 议
对 基 金 业 务 执 行 核 查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的 书 面 提 示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并 改
正 , 或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疑 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托
管 协 议 的 要 求 需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基 金 监 督 报 告 的 事 项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提 供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和 制 度 等 。
( 八 ) 若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交 易 程 序 已 经 生 效 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或 者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 应 当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 九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并 将 纠 正 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 拒 绝 、 阻 挠
对 方 根 据 本 托 管 协 议 规 定 行 使 监 督 权 , 或 采 取 拖 延 、 欺 诈 等 手 段 妨 碍 对 方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 情
节 严 重 或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出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履 行 托 管 职 责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 核 查 事 项 包 括 基 金 托 管 人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和 证 券 账 户 、 复 核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令 办 理 清 算 交 收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和 监 督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等 行 为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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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擅 自 挪 用 基 金 财 产 、 未 对 基 金 财 产 实 行 分 账 管 理 、 未
执 行 或 无 故 延 迟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信 息 等 违 反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 本 协 议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时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在 下 一 工 作 日 前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出 回 函 , 说 明 违 规 原 因
及 纠 正 期 限 , 并 保 证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及 时 改 正 。 在 上 述 规 定 期 限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托 管 人 改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核 查 行 为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提 交 相 关 资 料 以 供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查 托 管 财 产 的 完 整 性 和 真 实 性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改 正 。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 并 将 纠 正 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 拒 绝 、
阻 挠 对 方 根 据 本 协 议 规 定 行 使 监 督 权 , 或 采 取 拖 延 、 欺 诈 等 手 段 妨 碍 对 方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
情 节 严 重 或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四 、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一 ) 基 金 财 产 保 管 的 原 则
1 . 基 金 财 产 应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固 有 财 产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规 定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和 证 券 账 户 。
4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所 托 管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完 整 与 独 立 。
5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双 方 可 另 行 协 商 解 决 。
6 . 对 于 因 为 基 金 投 资 产 生 的 应 收 资 产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与 有 关 当 事 人 确 定 到 账 日 期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到 账 日 基 金 财 产 没 有 到 达 基 金 账 户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催 收 。 由 此 给 基 金 造 成 损 失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负 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追 偿 基 金 的
损 失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此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7 . 除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外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托 管 基 金 财 产 。
( 二 )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及 募 集 资 金 的 验 资
1 .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的 资 金 应 存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开 立 的 “ 基 金 募 集 专 户 ” 。 该 账 户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开 立 并 管 理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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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 金 募 集 期 满 或 基 金 停 止 募 集 时 , 募 集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 基 金 募 集 金 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人 数 符 合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等 有 关 规 定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属 于 基 金 财 产 的 全
部 资 金 划 入 基 金 托 管 人 开 立 的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 同 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 聘 请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验 资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由 参 加 验 资 的 2 名 或 2
名 以 上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字 方 为 有 效 。
3 . 若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 未 能 达 到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的 条 件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规 定 办 理 退 款
等 事 宜 。
( 三 ) 基 金 资 金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1 .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在 其 营 业 机 构 开 立 基 金 的 资 金 账 户 , 并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合
法 合 规 的 指 令 办 理 资 金 收 付 。 本 基 金 的 银 行 预 留 印 鉴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和 使 用 。
2 . 基 金 资 金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假 借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开 立 任 何 其 他 银 行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基 金 的 任 何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
3 . 基 金 资 金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应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
4 . 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通 过 基 金 托 管 人 专 用 账 户 办 理 基 金 资
产 的 支 付 。
( 四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及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1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深 圳 分 公 司 为 基 金 开 立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 金 联 名 的 证 券 账 户 。
2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仅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出 借 或 未 经 对 方 同 意 擅 自 转 让 基 金 的 任 何 证 券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基 金 的 任 何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
3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证 券 账 户 卡 的 保 管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 账 户 资 产 的 管 理 和 运 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
4 .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 并 代 表 所 托 管 的 基 金 完 成 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一 级 法 人 清 算 工 作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予 以 积 极 协 助 。 结 算 备 付 金 的 收 取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规 定 执
行 。
5 . 若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其 他 监 管 机 构 在 本 托 管 协 议 订 立 日 之 后 允 许 基 金 从 事 其 他 投 资 品 种
的 投 资 业 务 , 涉 及 相 关 账 户 的 开 立 、 使 用 的 , 若 无 相 关 规 定 , 则 基 金 托 管 人 比 照 并 遵 守 上 述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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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账 户 开 立 、 使 用 的 规 定 。
( 五 ) 债 券 托 管 专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有
关 规 定 ,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债 券 托 管 与 结 算 账 户 , 并 代 表 基 金 进 行 银 行
间 市 场 债 券 的 结 算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时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债 券 回
购 主 协 议 。
( 六 ) 其 他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1 . 因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而 开 立 的 其 他 账 户 , 可 以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开 立 。 新 账 户 按 有 关 规 则 使 用 并 管 理 。
2 . 法 律 法 规 等 有 关 规 定 对 相 关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办 理 。
( 七 )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的 有 关 有 价 凭 证 等 的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的 有 关 实 物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定 期 存 单 等 有 价 凭 证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存 放 于 托 管
银 行 的 保 管 库 , 也 可 存 入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深 圳 分 公 司 或 票 据 营 业 中 心 的 代 保 管 库 , 保 管 凭 证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持 有 。 实 物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定 期 存 单 等 有 价 凭 证 的 购 买 和 转 让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共 同 办 理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外 机 构 实 际 有 效 控 制 的 证 券 不 承 担 保 管 责 任 。
( 八 ) 与 基 金 财 产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保 管
与 基 金 财 产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签 署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 包 括 基 金 席 位 租 用 协 议 、 信 息
披 露 协 议 、 基 金 审 计 合 同 等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的 、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 重 大 合 同 的 原
件 分 别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 除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时 应 保 证 基 金 一 方 持 有 两 份 以 上 的 正 本 , 以 便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至 少 各 持 有 一 份 正 本 的 原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重 大 合 同 签 署 后 及 时 以 加 密 方 式 将 重 大 合 同 传
真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并 在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正 本 送 达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 重 大 合 同 的 保 管 期 限 为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后 1 5 年 。
五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 算
1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金 额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精 确 到
0 . 0 0 0 1 元 , 小 数 点 后 第 五 位 四 舍 五 入 ,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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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工 作 日 计 算 各 类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及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并 按 规 定 公 告 。
2 . 复 核 程 序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后 , 将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结 果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人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外 公 布 。
3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会 计 责 任 方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担 任 , 因 此 , 就 与 本 基 金 有 关 的 会 计 问 题 , 如 经 相
关 各 方 在 平 等 基 础 上 充 分 讨 论 后 , 仍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的 意 见 ,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各 类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
六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至 少 应 包 括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名 称 和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分 别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如 不 能 妥 善 保 管 , 则 按 相 关 法 规 承 担 责 任 。
本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资 料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规 定 建 立 并 保 管 。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要 求 或 编 制 半 年 报 和 年 报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有 关 资 料 送 交 基 金 托 管 人 , 不 得 无 故
拒 绝 或 延 误 提 供 , 并 保 证 其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
七 、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因 本 协 议 产 生 或 与 之 相 关 的 争 议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通 过 协 商 、 调 解 解 决 , 协 商 、 调 解 不 能
解 决 的 , 任 何 一 方 均 有 权 将 争 议 提 交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 仲 裁 地 点 为 北 京 市 , 按
照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届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的 , 对 当 事
人 均 有 约 束 力 , 仲 裁 费 用 由 败 诉 方 承 担 。
争 议 处 理 期 间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恪 守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 各 自 继 续 忠 实 、 勤 勉 、
尽 责 地 履 行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托 管 协 议 规 定 的 义 务 ,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本 协 议 受 中 国 法 律 管 辖 。
八 、 托 管 协 议 的 变 更 、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一 ) 托 管 协 议 的 变 更 程 序
本 协 议 双 方 当 事 人 经 协 商 一 致 , 可 以 对 协 议 进 行 修 改 。 修 改 后 的 新 协 议 , 其 内 容 不 得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有 任 何 冲 突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变 更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生 效 。
( 二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终 止 出 现 的 情 形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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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由 其 他 基 金 托 管 人 接 管 基 金 资 产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由 其 他 基 金 管 理 人 接 管 基 金 管 理 权 ;
4 . 发 生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终 止 事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