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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普500(513500)

标普500: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博 时标 普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2017 年第 2 号) 
本基金 根据 2013 年 6 月 6 日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 关于 核准 博时 标普 500 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募集的 批复 》 ( 证监 许可 【2013 】750 号 )和 2013 年 10 月 18 日
《 关于 博时标 普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募 集时间 安排 的确 认函 》 ( 基金 部函
【2013 】882 号) 的核准 ,进行 募集 。 
【重要 提示】 
本基金 根据 2013 年 6 月 6 日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 关于 核准 博时 标普 500 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募集的 批复 》 ( 证监 许可 【2013 】750 号 )和 2013 年 10 月 18 日
《 关于 博时标 普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募 集时间 安排 的确 认函 》 ( 基金 部函
【2013 】882 号) 的核准 ,进行 募集 。 
本基金 管理 人保 证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准 确、 完整。 
本招募 说明 书经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 但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金 募集 的核 准, 并不 表明其 对本
基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证 ,也 不表 明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资 产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波 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资 人根
据所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享受 基金收 益, 同时 承担 相应 的投资 风险 。 本 基金 投资 中的风 险包 括但
不限于 : 因整 体政 治、 经济 、 社会等 环境 因素 对证 券市 场价格 产生 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性 风险 ,
个别证 券特 有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标的 指数 波动 的风 险、 基 金投 资组 合回 报与 标的指 数回 报偏
离的风 险 、 标 的指数 变更 的风险 、 基金 管理人 代理 申赎投 资人 买券 卖券 的风 险、 基金 份额 二
级市场 交易 价格 折溢 价的 风险、 退市 风险 、 申 购失 败的风 险、 赎回 失败 的风 险、 投 资人 参考
IOPV 做出 投资 决策 的风 险 和 IOPV 计算 错误 等的 本 基金的 特定 风险 。 本 基金 属于股 票型 基
金, 其 预期 收益 及风 险水 平高于 混合 型基 金、 债券 型基金 与货 币市 场基 金, 属于高 风险 、 高
收益的 开放 式基 金。 本基 金为被 动式 投资 的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主要 采用 完全
复制策 略, 其风 险收 益特 征与标 的指 数所 表征 的市 场组合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相 似。 投 资人 在投
资本基 金之 前, 请仔 细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和 基金合 同, 全面 认识 本基 金的风 险收 益特
征和产 品特 性, 并充 分考 虑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性判 断市 场, 谨慎 做出 投资决 策。 
本基金 为投 资美国 市场的 ETF , 基金 份额 的清 算交 收和境 内普 通 ETF 存在 一 定差异 ,
通常情 况下 ,投 资人 当日 申购的 基金 份额 ,清 算交 收完成 后方 可卖 出和 赎回 ,即 T 日申 购的基金 份额 在 T+2 日 才可 以卖出 或赎 回。 当日 买入 的基金 份额 ,同 日可 以赎 回,但 不得 卖
出。 由 于登 记结算 机 构对 现金替 代采 取非 净额 结算 交收模 式, 当投 资人 赎回 申请被 登记 结算
机构确 认后 , 被赎回 的基 金份额 即被 记减 , 但 此时 投资人 尚未 收到 赎回 现金 替代款 。 投资 人
认购 本 基金 时需 具有 证券 账户 , 证券 账户 是指 上海 证券交 易 所 A 股 账户 或上 海证券 交易 所
证券投 资基金 账户。 但需 注意: 使用基 金账户 只能 参与本 基金的 现金认 购和 二级市 场交易 ,
如投资 人需 要参 与 基 金的 申购、 赎回 ,则 应使 用 A 股账户 。 本 基金 以人 民币 募集和 计价 ,
经过换 汇后 主要 投资 于美国 市场 以美元 计 价的 金融 工具 , 人 民币 对美 元的 汇率 的波动 可能 加
大基金 净值 的波 动, 从而 对基金 业绩 产生 影响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认购 (或申 购) 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本 招募 说明 书 及 其更 新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资 人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自负 ”原则 ,
在投资 人作 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金 运营 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资 人自 行负
责。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日起 , 每 6 个 月更 新一次 ,并 于 每 6 个 月结 束之日 后
的 45 日内 公告 ,更 新内 容 截至 每 6 个月 的最 后 1 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2017 年6 月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 截
止日为2017 年3 月31 日 ( 财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 



一、 基金的 名称 博时标 普 500 交易 型开 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二、 基金的 类型 本基金 为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三、 基金的 投资目标 紧密跟 踪标 的指 数, 追求 跟踪偏 离度 和跟 踪误 差的 最小化 。 四、 投资方 向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于标 的指 数成份 股、 备选 成份 股、 境 外上市 交易 的跟 踪同 一标 的指数 的 公募基 金。 为了更 好地 实现 投资 目标 , 本基 金还 可投 资于 依法 发行或 上市 的其 他股 票、 固定收 益类 证券、 银行 存款 、 货 币市 场工具 、 跟 踪同 一标 的指 数的股 指期 货等 金融 衍生 工具、 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但须 符合中 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 定。 其中 , 本 基 金投资 于标 的指 数成 份股 及备选 成份 股的 比例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90% 。 本基金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监 会要 求履 行相 关手续 后 , 还 可以 投资 于法 律法规 或 中国证 监会 未来 允许 基金 投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但 须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的 相关 规定。 五、 投资策 略 本 基金 主要 采取 完全 复制 法实现 对标 的指 数的 紧密 跟踪。 同时, 为了 更好 地实 现本 基金的 投资 目标 ,本 基金 可适当 借出 证券 。 为了减 轻由 于现 金拖 累产 生的跟 踪误 差 , 本 基金 将用 少量资 产投 资跟 踪同 一标 的指数 的 股指期 货, 以达 到最 有效 跟踪标 的指 数的 投资 目标 。 在 正 常 市 场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控 制 目 标 是 追 求 日 均 跟 踪 偏 离 度 的 绝 对 值 不 超 过 0.2% , 年 跟踪误 差不 超 过 2% 。 如因 标的 指数 编制 规 则调整 或其 他因 素导 致跟 踪偏离 度和 跟 踪误差 超过 上述 范围 ,基 金管理 人应 采取 合理 措施 避免跟 踪偏 离度 、跟 踪误 差进一 步扩大 。 六、 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较 基 准为 标普 500 指数 (S&P 500 Index (NTR ,Net total Return)) (经估 值汇 率调 整, 以人 民币计 价) 。 七、 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属于 股票 型基 金, 其预期 收益 及预 期风 险水 平高于 混合 型基 金、 债券 型基金 与货 币市场 基金 ,属 于高 预期 风险和 高预 期收 益的 基金 品种。 本基金 主要 采用 完全 复制 策略跟 踪标 的指 数的 表现 ,其风 险收 益特 征与 标的 指 数相似 。 八、 投资组 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 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3 月31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1 报告 期末 基金资 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人民 币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 资 362,047,092.09


95.26


其中: 普通 股 351,596,126.74


92.51


存托凭 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 信托 10,450,965.35


2.75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其中: 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 - - 6 货币市 场工 具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6,987,937.29 4.47 8 其他各 项资 产 1,033,238.36 0.27 9 合计 380,068,267.74 100.00 注:金 融衍 生品 投资 项下 的期货 投资,在 当日 无负 债 结算制 度下 ,结 算备 付金 已包括 所 持期货 合约 产生 的持 仓损 益,则 金融 衍生 品投 资项 下的期 货投 资与 相关 的期 货结算 暂收 款 (结算 所得 的持 仓损 益) 相抵消 后的 净额 为0 ,具 体 投资情 况详 见下 表: 期货类 型 期货代 码 期 货 名 称 持 仓量(买/ 卖) 合 约 价值 (人 民 币元)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人 民币元 ) 股指期 货 ESM7 S&P500 EMINI FUT


20


16,276,828.56





-86,931.18





Jun17 总额合 计


-86,931.18 减 : 可抵 消期 货 暂收款


-86,931.18 股 指 期货 投资 净 额








0.00


2 报告 期末 在各个 国家( 地区 )证券 市场 的股票 及存 托凭证 投资 分布 国家( 地区 ) 公允价 值( 人民 币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美国 362,047,092.09


95.45


合计 362,047,092.09


95.45


3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的 股票 及存托 凭证 投资组 合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人民 币元 )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能源 23,837,951.37


6.28


原材料 10,278,712.03


2.71


工业 36,506,716.01


9.63


非日常 生活 消费 品 44,628,526.13


11.77


日常消 费品 33,677,247.12


8.88


医疗保 健 50,361,141.90


13.28


金融 51,987,998.39


13.71


信息技 术 79,948,134.17


21.08


电信业 务 8,633,342.81


2.28


公用事 业 11,549,616.08


3.05


房地产 10,637,706.08


2.80


合计 362,047,092.09


95.45


注:以 上分 类采 用全 球行 业分类 标准 (GICS)。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 凭 证投 资明细 序号 公司名称 (英文) 公司名称 (中文) 证券代 码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国家 (地区) 数量(股) 公允价值(人民币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APPLE INC - AAPL US 纳斯达 克交易 所 美国 13,580.00


13,459,863.69


3.55


2 MICROSOFT CORP - MSFT US 纳斯达 克交易 所 美国 20,001.00


9,088,212.35


2.40


3 ALPHABET INC-CL A - GOOGL US 纳斯达 克交易 所 美国 769.00


4,498,055.21


1.19


3 ALPHABET INC-CL C - GOOG US 纳斯达 克交易 所 美国 765.00


4,378,388.23


1.15


4 AMAZON.CO M INC - AMZN US 纳斯达 克交易 所 美国 1,025.00


6,269,418.06


1.65


5 EXXON MOBIL CORP - XOM US 纽约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10,732.00


6,072,290.02


1.60


6 JOHNSON & JOHNSON - JNJ US 纽约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7,023.00


6,034,918.78


1.59


7 FACEBOOK INC-A - FB US 纳斯达 克交易 所 美国 6,095.00


5,973,377.72


1.57


8 BERKSHIRE HATHAWAY INC-CL B - BRK/B US 纽约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4,915.00


5,652,128.72


1.49


9 JPMORGAN CHASE & CO - JPM US 纽约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9,245.00


5,602,789.06


1.48


10 GENERAL ELECTRIC CO - GE US 纽约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22,582.00


4,642,839.78


1.22


注:以 上证 券代 码使 用当 地代码 5 报告 期末按 债券 信用等 级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 资明 细 序号 衍生品 类别 衍生品 名称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 (%)














1 期货投 资 S&P500 EMINI FUT


Jun17 -86,931.18


-0.02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十 名 基 金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基金。 10 投 资组合 报告 附注 10.1 报告期 内基 金投 资的前十 名证 券的发 行 主体没有 被监 管部门 立 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0.2 基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股票中 ,没 有投资 超 出基金合 同规 定备选 股 票库之 外的股票。 10.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人民 币元) 1 存出保 证金 689,930.00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342,543.34 4 应收利 息 765.02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33,238.36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九、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开始 基金 份额净 值增 长率 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 年12 月 5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0.60% 0.03% 2.64% 0.62% -2.04% -0.59%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31 日 13.38% 0.67% 13.40% 0.69% -0.02% -0.02%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31 日 6.95% 1.04% 6.91% 1.04% 0.04% -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 17.58% 0.82% 18.82% 0.83% -1.24% -0.01%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 3月31 日 5.01% 0.47% 5.33% 0.48% -0.32% -0.01% 2013 年12 月 5 日至2017 年3 月31 日 50.62% 0.82% 55.75% 0.84% -5.13% -0.02% 十、 基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29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2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光华 成立时 间: 1998 年7 月13 日 注册资 本: 2.5 亿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经 营 联系人 :





韩强 联系电 话:


(0755 )8316 9999 博时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 “公 司”) 经中 国证监会 证监 基字[1998]26 号文批 准设 立。 目 前公 司股 东为 招商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持有 股份 49% ; 中国长 城资 产管 理公司 , 持 有股 份 25% ; 天津 港 ( 集团 ) 有 限 公司, 持有 股 份6% ; 上 海 汇华实 业有 限公 司, 持有 股份 12 % ; 上 海 盛业股 权投 资基 金有 限公 司,持 有股 份 6% ;广 厦 建设集 团有 限责 任公 司, 持有股 份 2% 。注 册资本 为2.5 亿元 人民 币。 公司设 立了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负责 指导基 金资 产的 运作 、 确 定基本 的投 资 策 略和投 资组 合的 原则 。 公司下 设两 大总 部和 二十 八个直 属部 门 , 分别 是 : 权益投 资总 部 、 固定 收益 总部以 及宏 观 策 略部、交易部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 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 管理部、年金投资部、产 品规 划部、 营销 服务 部、 客户 服务中 心、 市场 部、 养老 金业务 中心 、 战 略客 户部 、 机构-上 海、 机 构 -南方、 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 零售-上海、零售-南方、央企业务部、 互联网金融部、董 事 会办公室、办 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 部、信息技术 部、基金运 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 法律 部。 权益投 资总 部负 责公 司所 管理资 产的 权益 投资 管理 及相关 工作 。 权益 投资 总部 下设股 票 投 资 部(含各投资 风格小组)、研究部。股 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 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负 责完 成对宏观经济 、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 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 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 产的 固定收益投资 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 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 公募基金组、专户组、国 际组 和研究 组, 分别 负责 各类 固定收 益资 产的 研究 和投 资工作 。 市场部 负责公 司市场 和销 售管理 、销售 组织、 目标 和费用 管理、 销售督 导与 营销培 训管理 、 公司零售渠 道 银行总行管理与维护、推 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 展、国际业务的推动与协 作等 工作。战略客 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 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 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 售与 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 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 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 构 客户销售与服 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 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 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 年金 的客户拓展、 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 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 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 关信 息服务 等工 作 。 券 商业 务 部负责 券商 渠道 的开 拓和 销售服 务 。 零 售-北 京 、 零 售-上 海、 零售- 南 方负责 公司 全国 范围 内零 售 客户 的渠 道销 售和 服务 。 央企 业务 部负 责招 商局 集团签 约机 构客 户 、 重要中央企业 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 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 等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 营销 策划、 销售 支持 、品 牌传 播、对 外媒 体宣 传等 工作 。 宏观策 略部 负责 为投 委会 审定资 产配 置计 划提 供宏 观研究 和策 略研 究支 持 。 交 易部负 责 执 行 基金经理的交 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 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 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与 量化 投资产品的研 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 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 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 社保 投资组合的投 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 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 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研究 和投 资管理工作。 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 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 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产品 规划部 负责 新产 品设 计、 新产品 报批、 主管 部门 沟 通维护 、 产品 维护 以及 年 金方案 设计 等工 作。 互联网金融部 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 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 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 业务 拓展和客户运 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 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 客户 的服务 和咨 询工 作。 董事会 办公 室专 门负 责股 东会 、 董 事会 、 监 事会 及 董事会 各专 业委 员会 各项 会务工 作 ; 股 东关系管理与董 、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 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 治理、战略发展研究、公 司文 化建设;与公 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 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 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 作; 博时慈善基金 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 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 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外 事活 动管理、档案 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 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 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 、绩 效评估 、 员 工沟 通、 人力 资源信 息管 理工 作。 财务 部负责 公司 预算 管理 、 财 务核算 、 成 本控 制 、 财务分 析等 工作 。信 息技 术部负 责信 息系 统开 发、 网络运 行及 维护 、IT 系 统 安全及 数据 备份 等 工作。基金运 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 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 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 投资 风险管理制度 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 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 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 险得 到良好监督与 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 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 方面 进行监 察, 并向 公司 管理 层和有 关机 构提 供独 立、 客观、 公正 的意 见和 建议 。 另设北 京分公 司、上 海分 公司、 沈阳分 公司、 郑州 分公司 和成都 分公司 ,分 别负责 对驻京 、 沪、沈阳、郑 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 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 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 助。 此外 , 还 设有 全资 子公 司 博时资 本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以及境 外子 公司 博时 基金 (国 际) 有限 公司 。 截止 到2017 年3 月31 日 , 公司 总人 数为507 人, 其中研 究员 和基 金经 理超 过 87% 拥有 硕 士 及以上 学位 。 公司已 经建 立健 全投 资管 理制度 、 风 险控 制制 度、 内部监 察制 度、 财务 管理 制度、 人事 管 理 制度、 信息 披露 制度 和员 工行为 准则 等公 司管 理制 度体系 。二、 主 要成 员情 况 1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成 员 张光华 先生 , 博 士, 董事 长。 历 任国 家外 汇管 理局 政研室 副主 任, 计划 处处 长, 中 国人 民 银 行海南省分行 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党委副书记,广东发展 银行 行长、党委副 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 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 委副书记,在招商银行任 职期 间曾兼任永隆 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 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董事 长、招 银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招银 金融 租赁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2015 年8 月起 ,任博 时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暨 法定代 表人 。 熊剑涛 先生 , 硕士 , 工程 师, 董事 。1992 年 5 月至1993 年4 月任 职于 深圳 山 星电子 有限 公 司。1993 年起 ,历 任招 商 银行总 行电 脑部 信息 中心 副经理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电脑 部副 经 理、经 理、 电脑 中心 总经 理、技 术总 监兼 信息 技术 中心总 经理 ;2004 年1 月至 2004 年10 月, 被中国 证监 会借 调至 南方 证券行 政接 管组 任接 管组 成员; 2005 年 12 月 起任 招 商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副总裁,现 分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 业务、信息技术中心,兼 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长、 中国证 券业 协会 证券 经纪 专业委 员会 副主 任委 员。 2014 年 11 月起 ,任 博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第六届 董事 会董 事。 江向阳 先生 ,董 事。2015 年 7 月起 任博 时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总 经理 。中 共党 员,南 开大 学 国际金 融博 士, 清华 大学 金融媒 体 EMBA 。1986-1990 年就读 于北 京师 范大 学 信息与 情报 学系 , 获学士 学位 ;1994-1997 年 就读于 中国 政法 大学 研究 生院 , 获 法学 硕士 学位 ;2003-2006 年, 就读于南 开大 学国 际经 济研 究所, 获国 际金 融博 士学 位。2015 年1 月至7 月 , 任招商 局金 融集 团 副总经理、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 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 闻办 (网信办)主 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 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 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 国证 监会期 货监 管部 副处 长、 处长; 中国 农业 工程 研究 设计院 情报 室干 部。 王金宝 先生 , 硕士 , 董 事 。 1988 年7 月至 1995 年 4 月 在上海 同济 大学 数学 系工 作, 任教 师。 1995 年 4 月进 入招 商证 券 ,先后 任上 海澳 门路 营业 部总经 理、 上海 地区 总部 副总经 理( 主持 工 作)、投资部 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 销售 交易部总经理(现更 名为 机构业 务总 部) 、机 构业 务董事 总经 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7 月 ,任 博 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第二 届、 第三 届监 事会 监事。2008 年 7 月 起, 任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第 四届至 第六 届董 事 会董事 。 陈克庆 先生, 北京 大学 工商 管理硕 士。 2001 年起 历任 世纪证 券投 资银 行北 京总 部副总 经 理 , 国信证 券投 行业 务部 副总 经理, 华西 证券 投资 银行 总部副 总经 理、 董事 总经 理。2014 年加 入 中 国长城 资产 管理 公司 ,现 任投资 投行 事业 部副 总经 理。 杨林峰 先生 ,硕 士, 高级 经济师 ,董 事。1988 年 8 月就职 于国 家纺 织工 业部 ,1992 年 7 月 至2006 年6 月 任职 于中 国 华源集 团有 限公 司 , 先 后 任华源 发展 股份 有限 公司 (上 海证 交所 上市 公司) 董秘 、副 总经 理、 常务副 总经 理等 职。2006 年 7 月就 职于 上海 市国 资 委直属 上海 大盛 资 产有限 公司 , 任战 略投 资 部副总 经理 。2007 年 10 月 至今 , 出 任上 海盛 业股 权 投资基 金有 限公 司 执行董 事、 总经理 。 2011 年7 月至 2013 年 8 月, 任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公司 第五 届监事 会监 事。 2013 年8 月 起, 任博 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第五 届、 第六 届董事 会董 事。 顾立基 先生 , 硕士 , 独立 董事 。1968 年至 1978 年 就职于 上海 印染 机械 修配 厂, 任共 青团 总 支书记 ;1983 年起 ,先 后 任招商 局蛇 口工 业区 管理 委员会 办公 室秘 书、 主任 ;招商 局蛇 口工 业 区免税品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 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 ;招 商局蛇口工业 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 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蛇口招 商港 务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 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香港海通有限公司 董事 总经理 ;招 商局 科技 集团 有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招 商局蛇 口工 业区 有限 公司 副总经 理。2008 年 退休。2008 年 2 月 至今 , 任清华 大学 深圳 研究 生院 兼职教 授;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 兼任招 商 局 科技 集团 有限 公司执 行董 事;2009 年6 月至今 ,兼 任中 国平 安保 险(集 团) 股份 有 限公司 外部 监事 、监 事会 主席;2011 年 3 月 至今 , 兼任湘 电集 团有 限公 司外 部董事 ;2013 年5 月至2014 年8 月, 兼 任德 华安顾 人寿 保险 有限 公司 (ECNL) 董事;2013 年 6 月至今 , 兼 任深 圳 市昌红 科技 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董 事 。2014 年11 月起 , 任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第六 届董 事会 独 立董事 。 李南峰先 生, 学士, 独立 董事。1969 年起先 后在中 国人民解 放军 酒泉卫 星基 地、四川 大 学 经济系、中国 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 托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中 国人 民银行总行金 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 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 理、总经理 、 董 事长、 党委 书 记, 华 润深 国投信 托有 限 公司总 经理 、 副董 事长 。1994 年至 2008 年曾 兼任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 董事 长。2010 年 退休 。2013 年8 月 起, 任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第 五届 、第 六届 董事 会独立 董事 。 何迪先生 ,硕 士,独 立董 事。1971 年 起,先 后在北 京 西城区 半导 体器件 厂、 北京东城 区 电 子仪器一厂、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 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 伯克利分校、布鲁津斯学 会、 标准国 际投 资管 理公 司工 作。1997 年9 月至 今任瑞 银投资 银行 副主 席。2008 年 1 月 , 何 迪 先 生 建立了资助、 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 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 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博 源基 金会” ,并 担任 该基 金会 总干事 。2012 年 7 月起 , 任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第五届 、第 六届 董 事会独 立董 事。 2 、基 金管 理人 监事 会成 员 车晓昕女 士, 硕士, 监事 。1983 年起 历任郑 州航空 工业管理 学院 助教、 讲师 、珠海证 券 有 限公司经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管 理董事 总经 理。2008 年7 月起, 任博 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第四 至六 届监 事会 监事。 陈良生 先生 , 中 央党 校经 济学硕 士。1980 年至2000 年就职 于中 国农 业银 行巢 湖市支 行 及 安 徽省分 行。2000 年 起就 职 于中国 长城 资产 管理 公司 ,历任 合肥 办事 处综 合管 理部部 长、 福州 办 事处党 委委 员、 总经 理、 福建省 分公 司党 委书 记、 总经理 。2017 年4 月至 今 任中国 长城 资产 管 理股份 有限 公 司 机构 协同 部专职 董监 事。 赵兴利 先生 ,硕 士, 监事 。1987 年至 1995 年 就职 于天津 港务 局计 财处 。1995 年至 2012 年 5 月先 后任 天津 港贸 易公 司财务 科科 长 、 天 津港 货 运公司 会计 主管 、 华夏 人 寿保险 股份 有限 公司 财务部 总经 理、 天津 港财 务有限 公司 常务 副总 经理 。2012 年5 月 筹备 天津 港 (集团 )有 限公 司 金融事 业部 ,2011 年11 月 至今任 天津 港 (集 团) 有限 公司金 融事 业部 副部 长 。2013 年3 月 起, 任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第五至 六届 监事 会监 事。 郑波先生 ,博 士,监 事。2001 年 起先后 在中国 平安 保险公司 总公 司、博 时基 金管理有 限 公 司工 作 。现 任博 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人力 资源 部总 经理。2008 年7 月 起, 任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第 四至 六届 监事 会监 事。 黄健斌先 生, 工商管 理硕 士。1995 年 起先后 在广发 证券有限 公司 、广发 基金 管理有限 责 任 公司投 资管 理部 、 中银 国际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基 金管 理部工 作 。 2005 年 加入 博 时基金 管理 公司 , 历任固定收益 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 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 保组 合投资经理、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 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 投资 部总经 理、 社保 组合 投资 经理、 高级 投资 经理 、兼 任博时 资本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 事。2016 年3 月 18 日 至今 担任 博时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监事 会员 工监 事。 严斌先 生, 硕士 ,监 事。1997 年 7 月起 先后 在华 侨 城集团 公司 、博 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工 作。现 任博 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财务 部副 总经 理。2015 年 5 月 起, 任博 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第 六届监 事会 监事 。 3 、高 级管 理人 员 张光华 先生 ,简 历同 上。 江向阳 先生 ,简 历同 上。 王德英先 生, 硕士, 副总 经理。1995 年起先 后在北 京清华计 算机 公司任 开发 部经理、 清 华 紫光股 份公 司CAD 与信 息 事业部 任总 工程 师。2000 年加入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历任 行政 管 理部副 经理 , 电脑 部副 经 理、 信息 技术 部总 经理 、 公 司代总 经理 。 现任 公司 副 总经理 , 主管IT、 运作、 指数 与量 化投 资等 工作, 博时 基金(国际)有 限公司 及博 时资 本管 理有 限公司 董事 。 董良泓先 生,CFA ,MBA , 副总经理 。1993 年 起先后 在中国技 术进 出口总 公司 、中技上 海 投 资公司 、融 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从事 投资 管理 工作 。2005 年2 月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 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 投资经理,研究部总经理 兼特 定资产高级投 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 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 理、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董 事。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兼高级 投资经理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 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 公司 董事。 邵凯先 生, 经济 学硕 士, 副总经 理。1997 年至1999 年在河 北省 经济 开发 投资 公司从 事投 资 管理工 作。2000 年8 月 加 入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历任 债券 组合 经理 助理 、债券 组合 经理 、 社保债券基金 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 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 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 固定收益投资 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 公司 董事、 博时 资本 管理 有限 公司董 事。 徐卫先生 ,硕 士,副 总经 理。1993 年 起先后 在深圳 市证券管 理办 公室、 中国 证监会、 摩根 士丹利 华鑫 基金 工作 。2015 年6 月加 入博 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现 任公 司副 总经理 兼博 时资 本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博时 基金( 国际) 有限 公司 董事 。


孙麒清女 士, 商法学 硕士 ,督察长 。曾 供职于 广东 深港律师 事务 所。2002 年 加入博 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历任 监察法 律部 法律 顾问 、 监 察法律 部总 经理 。 现 任公 司督察 长, 兼任 博时基 金( 国际 )有 限公 司董事 、博 时资 本管 理有 限公司 副董 事长 。4 、本 基 金基金 经理 万琼女 士, 硕士。2004 年 起先后 在中 企动 力科 技股 份有限 公司 、 华 夏基 金工 作。2011 年加入 博时 基金 , 历 任投 资助理 , 基 金经 理助 理。 现任 博 时上 证超 大 盘 ETF 基金 (2015 年 6 月 8 日 至今) 、 博时 上证 超大 盘 ETF 联接 基金 (2015 年 6 月 8 日 至今 ) 、 博 时上证 自然 资 源 ETF 基 金(2015 年 6 月 8 日至 今) 、博 时上 证自 然资源 ETF 联 接基 金(2015 年 6 月 8 日至今 ) 、 博 时标 普 500ETF 基 金、 博 时标 普 500ETF 联接(QDII)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2015 年 10 月 8 日 至今 ) 。 汪洋先 生, 硕士 。2009 年 起先后 在华 泰联 合证 券、 华泰柏 瑞基 金、 汇添 富基 金工作 。 2015 年 加入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历任 指数 投资 部总经 理助 理、 指数 投资 部副总 经理 。 现任指 数与 量化 投资 部副 总 经理 兼博 时标 普 500ETF 基 金 (2016 年 5 月 16 日至今 ) 、 博 时 标普 500ETF 联接(QDII) 基金(2016 年 5 月 16 日 至今) 、博 时上证 50ETF 基金(2016 年5 月 16 日 至今 ) 、 博时 上 证 50ETF 联接 基金 的基 金 经理(2016 年 5 月 16 日 至今) 。 历任基 金经 理: 方维玲 女士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3 日) 王红欣 先生 (2013 年 12 月 5 日 至 2015 年 7 月 7 日) 。 5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委员: 江向 阳、 邵凯 、黄 健斌、 李权 胜、 欧阳 凡、 魏凤春 、王 俊、 过钧 、白 仲光 江向阳 先生 ,简 历同 上。 邵凯先 生, 简历 同上 。 黄健斌 先生 ,简 历同 上。 李权胜 先生 ,硕 士。2001 年起先 后在 招商 证券 、银 华基金 工作 。2006 年 加入 博时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司,历 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 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 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副 总经 理、 博 时医疗 保健 行业 股 票基金 基金 经理、 股票 投 资部副 总经 理、 股 票投 资 部成长 组投 资总 监。 现任董事总经 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 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精 选混合基金、博时新趋势 混合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 欧阳凡 先生 ,硕 士。2003 年起先 后在 衡阳 市金 杯电 缆厂、 南方 基金 工作 。2011 年加 入博 时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 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 资经理助理。现任特定资 产管 理部总 经理 兼社 保组 合投 资经理 。 魏凤春先 生, 经济学 博士 。1993 年起 先后在 山东经 济学院、 江南 证券、 清华 大学、江 南 证 券、中 信建 投证 券公 司工 作。2011 年加 入博 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历任 投资 经理、 博时 抗通 胀 增强回 报(QDII-FOF ) 基金、博 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 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 略分析师兼 宏观策 略部 总经 理、 多元 资产管 理部 总经 理。 王俊先 生, 硕 士,CFA 。2008 年 从上 海交 通大 学硕 士 研究生 毕业 后加 入博 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 司。历任研究 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 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 、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博 时丝路 主题 股票 基金 的基 金经理 。 现任 研究 部总 经 理兼博 时主 题行 业混 合(LOF) 基金 、 博时 沪港 深优质企业混 合基金、博时沪港深成长 企业混合基金、博时沪港 深价值优选混合基金的基 金经 理。 过钧先 生 , 硕 士 ,CFA 。1995 年 起先 后在 上海 工艺 品 进出口 公司 、 德国 德累 斯 顿银行 上海 分 行、美 国Lowes 食 品有 限 公司、 美国 通用 电气 公司 、华夏 基金 固定 收益 部工 作。2005 年 加入 博 时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副 总经理、博时 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 时裕 祥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债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 理。现任董事总经理兼固 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投 资总监、博时信用债券投 资基 金、 博时 稳健 回报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LOF ) 、 博 时新收 益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博 时新机遇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 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博时新策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博时鑫源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 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博时鑫惠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 润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白仲光先 生, 博士。1991 年起先后 在石 家庄无 线电 九厂、石 家庄 经济学 院、 长盛基金 、 德 邦基金 、上 海金 珀资 产管 理公司 工作 。2015 年加 入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现任董 事总 经理 兼 年金投 资部 投资 总监 、 股票 投资部 绝对 收益 组投 资总 监。 6 、 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近亲 属 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 责 1 、依 法募 集资 金 ,办 理或 者委托 经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 售、申 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 、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 、 自《 基金 合同 》生 效之日 起 ,以 诚实 信用 、谨 慎勤 勉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 金 财 产 ; 4 、配 备足 够的 具有 专业 资 格的人 员进 行基 金投 资分 析、 决策 ,以 专业 化的 经 营方式 管 理和运 作基 金财 产; 5 、建 立健 全内 部风 险控 制 、监 察与 稽核 、财 务管 理 及人事 管理 等制 度 ,保 证 所管理 的 基金财 产和 基金 管理 人的 财产相 互独 立 , 对所 管理 的不同 基金 分别 管理 , 分 别记账 , 进行 证 券投资 ; 6 、除 依据 《基 金法 》 、 《 基 金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外, 不得 利用 基金 财产为 自己及 任 何第三 人谋 取利 益, 不得 委托第 三人 运作 基金 财产 ; 7 、依 法接 受基 金托 管人 的 监督; 8 、采 取适 当合 理的 措施 使 计算基 金份 额认 购 、申 购 、赎 回和 注销 价格 的方 法 符合 《基 金合同 》 等 法律 文件 的规 定, 按 有关 规定 计算 并公 告基金 资产 净值 , 确 定基 金份额 申购 、 赎 回的价 格; 9 、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 制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10 、 编制 季度 、半 年度 和 年度基 金报 告; 11 、 严格 按照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履行 信息 披露 及报 告义务 ; 12 、保 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不 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 意 向等 。除 《基 金法 》 、 《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另有 规定外 ,在 基金 信息 公开 披露前 应予 保密 ,不 向他 人泄露 ; 13 、 按《 基金 合同 》 的约定 确 定基 金收 益 分配 方案, 及 时向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分 配 基金 收益; 14 、 按规 定受 理申 购与 赎 回申请 ,及 时、 足额 支付 赎回款 项; 15 、依 据 《基 金法 》 、 《 基金 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召 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或 配 合基 金托管 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依法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16 、 按规定 保存基 金财产管 理业务 活动的会 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 他相关资 料 15 年 以上; 17 、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 投资者 提 供的 各项 文 件或 资料在 规 定时 间发 出 ,并 且保证 投 资者 能够按 照 《 基金 合同 》 规 定的时 间和 方式 , 随 时查 阅到与 基金 有关 的公 开资 料, 并 在支 付合 理成本 的条 件下 得到 有关 资料的 复印 件; 18 、 组 织并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 参与 基金 财产 的保管 、 清 理、 估价、 变现 和分 配 ; 19 、 面临 解散 、依 法 被撤销 或 者被 依法 宣 告破 产时, 及 时报 告中 国 证监 会并通 知 基金 托管人 ; 20 、 因违 反《 基金 合 同》导 致 基金 财产 的 损失 或损害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合 法权益 时 ,应 当承担 赔偿 责任 ,其 赔偿 责任不 因其 退任 而免 除; 21 、 监督 基金 托管 人 按法律 法 规和 《基 金 合同 》规定 履 行自 己的 义 务, 基金托 管 人违 反 《 基金 合同 》 造 成基 金 财产损 失时 , 基金管 理人 应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向基金 托管 人追 偿; 22 、 当基 金管 理人 将 其义务 委 托第 三方 处 理时 ,应当 对 第三 方处 理 有关 基金事 务 的行 为承担 责任 ; 23 、 以 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 代 表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讼 权利 或实 施其 他法 律行 为 ; 24 、 基金 管理 人在 募集 期 间未能 达到 基金 的备 案条 件, 《基 金合 同》 不能 生效 , 基 金管 理 人 承担 全部 募集 费用 ,将 已 募集 资金 加计 银行 同期 活 期存 款利 息在 基金 募集 期 结束 后 30 日内退 还基 金认 购人 ; 25 、 执行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 会 的决 议; 26 、 建立 并保 存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名册 ; 27 、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 会规定 的和 《基 金合 同》 约定的 其他 义务 。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 诺 1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不从 事 违反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法 》的 行为 ,并 承诺 建 立健全 内 部控制 制度 ,采 取有 效措 施,防 止违 反《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证券 法》 行为 的发 生; 2 、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不从 事 违反 《 基金 法》 的行 为, 并 承诺建 立健 全内 部风 险控 制制度 , 采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下列 行为的 发生 : ( 1 ) 将基 金管 理人 固有 财 产或者 他人 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产 从事 证券 投资 ; ( 2 ) 不公 平地 对待 管理 的 不同基 金财 产; ( 3 ) 利用 基金 财产 或者 职 务之便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以外的 第三 人牟 取利 益; ( 4 )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 5 ) 侵占 、挪 用基 金财 产 ; ( 6 ) 泄露 因职 务便 利获 取 的未公 开信 息 、利 用该 信 息从事 或者 明示 、 暗示 他 人从事 相 关的交 易活 动; ( 7 ) 玩忽 职守 ,不 按照 规 定履行 职责 ; ( 8 )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行为。 3 、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严 格遵 守基金 合同 , 并承 诺建 立健 全内部 控制 制度 , 采取 有效 措施, 防止违 反基 金合 同行 为的 发生; 4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加强 人 员管理 , 强化 职业 操守 , 督促和 约束 员工 遵守 国家 有关法 律 法规及 行业 规范 ,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 5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不从 事 其他法 规规 定禁 止从 事的 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 关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同 的规 定 ,本 着谨 慎 的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谋取最 大 利益; 2 、不 利用 职务 之便 为自 己 、受雇 人或 任何 第三 者牟 取利益 ; 3 、不 泄露 在任 职期 间知 悉 的有关 证券 、 基金 的商 业 秘密 ,尚 未依 法公 开的 基 金投资 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或利 用该 信息 从事 或者 明示、 暗示 他人 从事 相关 的交易 活动 ; 4 、不 以任 何形 式为 其他 组 织或个 人 进 行证 券交 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 部控 制制度 1 、风 险管 理的 原则 (1 ) 全面 性原 则 公司风 险管 理必 须覆 盖公 司的所 有部 门和 岗位 ,渗 透各项 业务 过程 和业 务环 节。 (2 ) 独立 性原 则 公司设 立独 立的 监察 部, 监察部 保持 高度 的独 立性 和权威 性, 负责 对公 司各 部门风 险控 制工作 进行 稽核 和检 查。 (3 ) 相互 制约 原则 公司及 各部 门在 内部 组织 结构的 设计 上要 形成 一种 相互制 约的 机制 , 建立 不同 岗位之 间 的制衡 体系 。 (4 ) 定性 和定 量相 结合 原 则 建立完 备的 风险 管理 指标 体系, 使风 险管 理更 具客 观性和 操作 性。 2 、风 险管 理和 内部 风险 控 制体系 结构 公司的 风险 管理 体系 结构 是一个 分工 明确 、 相 互牵 制的组 织结 构, 由最 高管 理层对 风险 管理负 最终 责任 , 各 个业 务部门 负责 本部 门的 风险 评估和 监控 , 监 察部 负责 监察公 司的 风险 管理措 施的 执行 。具 体而 言,包 括如 下组 成部 分: (1 ) 董事 会 负责制 定公 司的 风险 管理 政策, 对风 险管 理负 完全 的和最 终的 责任 。 (2 ) 风险 管理 委员 会 作为董 事会 下的 专业 委员 会之一 , 风 险管 理委 员会 负责批 准公 司风 险管 理系 统文件 , 即 负责确 保每 一个 部门 都有 合适的 系统 来识 别、 评定 和监控 该部 门的 风险 , 负 责批准 每一 个部 门的风 险级 别。 负责 解决 重大的 突发 的风 险。 (3 ) 督察 长 独立行 使督 察权 利; 直接 对董事 会负 责; 按季 向风 险管理 委员 会提 交独 立的 风险管 理报 告和风 险管 理建 议。 (4 ) 监察 法律 部 监察法 律部 负责 对公 司风 险管理 政策 和措 施的 执行 情况进 行监 察 , 并 为每 一个 部门的 风 险管理 系统 的发 展提 供协 助,使 公司 在一 种风 险管 理和控 制的 环境 中实 现业 务目标 。 (5 ) 风险 管理 部 风险管 理部 负责 建立 和完 善公司 投资 风险 管理 制度 与流程 , 组织 实施 公司 投资 风险管 理 与绩效 分析 工作 ,确 保公 司各类 投资 风险 得到 良好 监督与 控制 。 (6 ) 业务 部门 风险管 理是 每一 个业 务部 门最首 要的 责任 。 部 门经 理对本 部门 的风 险负 全部 责任, 负责 履 行公 司的 风险 管理 程序 , 负责 本部 门的 风险 管理 系统的 开发 、 执 行和 维护 , 用于 识别 、 监 控和降 低风 险。 3 、风 险管 理和 内部 风险 控 制的措 施 (1 ) 建立 内控 结构 ,完 善 内控制 度 公司建 立 、 健 全了内 控结 构, 高管 人员 关于内 控有 明确的 分工 , 确保各 项业 务活动 有 恰 当的组 织和 授权 , 确 保监 察活动 是独 立的 , 并 得到 高管人 员的 支持 , 同 时置 备操作 手册 , 并 定期更 新。 (2 ) 建立 相互 分离 、相 互 制衡的 内控 机制 建立、 健全 了各 项制 度, 做到基 金经 理分 开, 投资 决策分 开, 基金 交易 集中 , 形成 不同 部门, 不同 岗位 之间 的制 衡机制 ,从 制度 上减 少和 防范风 险。 (3 ) 建立 、健 全岗 位责 任 制 建立、 健全 了岗 位责 任制 , 使每 个员 工都 明确 自己 的任务 、 职 责, 并及 时将 各自工 作领 域中的 风险 隐患 上报 ,以 防范和 减少 风险 。 (4 ) 建立 风险 分类 、识 别 、评估 、报 告、 提示 程序 建立了 评估 风险 的委 员会 , 使 用适 合的 程序 , 确 认 和评估 与公 司运 作有 关的 风险 ; 公 司 建立了 自下 而上 的风 险报 告程序 , 对 风险 隐患 进行 层层汇 报, 使各 个层 次的 人员及 时掌 握风 险状况 ,从 而以 最快 速度 作出决 策。 (5 ) 建立 有效 的内 部监 控 系统 建立了 足够 、 有 效的 内部 监控系 统, 如电 脑预 警系 统、 投 资监 控系 统, 对可 能出现 的各 种风险 进行 全面 和实 时的 监控。 (6 ) 使用 数量 化的 风险 管 理手段 采取数 量化 、 技术 化的 风险 控制手 段 , 建 立数 量化 的风 险管理 模型 , 用以 提示 指数 趋势、 行业及 个股 的风 险, 以便 公司及 时采 取有 效的 措施 , 对风 险进 行分 散、 控制 和规避 , 尽 可能 地减少 损失 。 (7 ) 提供 足够 的培 训 制定了完 整的 培训计 划, 为所有员 工提 供足够 和适 当的培训 ,使 员工明 确其 职责所在 , 控制风 险。 十一、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 的费 用 (一) 、基金费用的种 类 1 、基 金的 管理 费; 2 、基 金的 托管 费; 3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与基 金 相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 、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及 在境外 市场 的交 易、 清算 、登记 等实 际发 生的 费用 ; 5 、基 金的 指数 使用 费; 6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7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与基 金 相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税务 顾问 费 ; 8 、 基金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应当缴 纳的 , 购 买或 处置 证券有 关的 任何 税收 、 征 费、 关 税、 印花税 及预 扣提 税( 以及 与前述 各项 有关 的任 何利 息及费 用) ; 9 、代 表基 金投 票或 其他 与 基金投 资活 动有 关的 费用 ; 10、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11 、与 基金 有关 的诉 讼、 追索费 用; 12 、基 金上 市初 费及 年费 ; 13、 按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合 同约 定, 可以 在基 金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 (二) 、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1 、基 金的 管理 费 如果基 金管 理人 为本 基金 聘请境 外投 资顾 问 , 相 关境 外投资 顾问 费用 应当 从管 理费中 支 取。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0.6% 的年 费 率计提 。计 算方 法如 下: H =E×0.6%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的 管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的 管理 费每 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 月末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理 人向 基金托 管 人 发送基 金管 理费 划款 指令 ,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前 5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一 次性 支 付给基 金管 理人 。若 遇法 定节假 日、 公休 假等,支 付 日期顺 延。 2 、基 金的 托管 费 本基金 托管 费自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起, 按如 下方 法进 行计提 。 本 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25% 的年 费率计 提。 托管 费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H =E×0.25%÷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 托管 费划 款指 令 ,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取。若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 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3 、指 数许 可使 用费 本基金 作为 指数 基金 , 需要 根据与 标的 指数 许可 方所 签订的 指数 使用 许可 协议 中所规 定 的指数 许可 使用 费计 提方 法计提 指数 使用 费。 指数 使用费 自基 金首 次挂 牌之 日起累 计, 累计 计提的 指数 使用 费取 以 下 a)、 b )中 孰高 者: a) 按指 数使 用协 议规 定的 费率每 日计 提金 额的 累计 值; 每日计 提金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H =E ×0.10%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指数 使 用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b )按 指数 使用 协议 规定 的 费用下 限均 摊到 每日 的累 计值; 指数使 用费 每日 计提 , 按 季支付 。 经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核对 一致 后, 基金托 管 人 于次季 度首 日 起 15 日内 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管 理人 , 由基 金管 理 人根据 指数 使 用许可 协议 所规 定的 方式 支付给 标的 指数 许可 方。 如果指 数使 用费 的计 算方 法和费 率等 发生 调整 , 本基 金将采 用调 整后 的方 法或 费率计 算 指数使 用费 。基 金管 理人 应及时 按照 《信 息披 露管 理办法 》的 规定 在指 定媒 体进行 公告 。 根据本 条第 (一 ) 款 “ 基金 费用的 种类 ”中 包含 的各 项费用 , 根 据有 关法 规及 相应协 议 规定, 按费 用实 际支 出金 额列入 当期 费用 ,由 基金 托管人 从基 金财 产中 支付 。 4 、除 管理 费 、托管 费及 指 数许可 使用 费之 外的 基金 费用 ,由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 其他有 关 法规及 相应 协议 的规 定, 按费用 支出 金额 支付 ,列 入或摊 入当 期基 金费 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 的费 用 投资人 在申 购或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 申 购赎 回代 理券 商可按 照相 应标 准收 取佣 金, 其 中包 含证券 交易 所、 登记 结算 机构等 收取 的相 关费 用。 最高不 超 过 0.5% 。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 未完全 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的相 关 费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各个 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行 。 十二、 基金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 称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成 立 时 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易 会 满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 系 电 话 :010-66105799 联 系 人 : 郭 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7 年 6 月 末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共 有 员 工 218 人 , 平 均 年 龄 30 岁, 95% 以 上 员 工 拥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 高 管 人 员 均 拥 有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或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 营情 况 作 为 中 国 大 陆 托 管 服 务 的 先 行 者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自 1998 年 在 国 内 首 家 提 供 托 管 服 务 以 来 , 秉 承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的 宗 旨 , 依 靠 严 密 科 学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规 范 的 管 理 模 式 、 先 进 的 营 运 系 统 和 专 业 的 服 务 团 队 ,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 为 境 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安 全 、 高 效 、 专 业 的 托 管 服 务 , 展 现 优 异 的 市 场 形 象 和 影 响 力 。 建 立 了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中 最 丰 富 、 最 成 熟 的 产 品 线 。 拥 有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托 资 产 、 保 险 资 产 、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QFII 资 产 、QDII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资 产 证 券 化 、 基 金 公 司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 QDII 专 户 资 产 、ESCROW 等 门 类 齐 全 的 托 管 产 品 体 系 , 同 时 在 国 内 率 先 开 展 绩 效 评 估 、 风 险 管 理 等 增 值 服 务 , 可 以 为 各 类 客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托 管 服 务 。 截 至 2017 年 6 月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共 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745 只 。 自 2003 年 以 来 , 本 行 连 续 十 四 年 获 得 香 港 《 亚 洲 货 币 》 、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 香 港 《 财 资 》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等 境 内 外 权 威 财 经 媒 体 评 选 的 54 项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大 奖 ; 是 获 得 奖 项 最 多 的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 优 良 的 服 务 品 质 获 得 国 内 外 金 融 领 域 的 持 续 认 可 和 广 泛 好 评 。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中国工 商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自成立 以来 , 各 项业 务飞 速发展 , 始 终保 持在 资产 托管行 业的 优势地 位。 这些 成绩 的取 得, 是 与资 产托 管部 “一 手抓业 务拓 展, 一手 抓内 控建设 ” 的 做法 是分不 开的 。 资 产托 管部 非常重 视改 进和 加强 内部 风险管 理工 作, 在积 极拓 展各项 托管 业务 的同时 , 把 加强 风 险 防范 和控制 的力 度, 精心 培育 内控文 化, 完善 风险 控制 机制, 强化 业务 项目全 过程 风险 管理 作为 重要工 作来 做。 继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 2014 年八 次顺 利通 过评 估 组织内 部控 制和 安全 措施 是否充 分的 最权 威 的SAS70 (审 计标 准第 70 号 ) 审阅 后,2015 年、2016 年中 国工 商银 行资 产 托管部 均通 过ISAE3402 (原 SAS70)审 阅, 迄 今已 第十 次获 得无 保留意 见的 控制 及有 效性 报告, 表明 独立 第三 方对 我行托 管服 务在 风险管 理、内 部控制 方面 的健全 性和有 效性的 全面 认可,也 证明中 国工 商银行 托管 服 务的风 险控制能 力已 经与国 际大 型托管银 行接 轨,达 到国 际先进水 平。 目前,ISAE3402 审 阅已经 成为年 度化 、常 规化 的内 控工作 手段 。 1 、内 部风 险控 制目 标 保证业 务运 作严 格遵 守国 家有关 法律 法规 和行 业监 管规则 , 强 化和 建立 守法 经营、 规范 运作的 经营思 想和经 营风 格,形 成一个 运作规 范化 、管理 科学化 、监控 制度 化的内 控体系 ; 防范和 化解 经营 风险 , 保 证托管 资产 的安 全完 整; 维护持 有人 的权 益; 保障 资产托 管业 务 安 全、有 效、 稳健 运行 。 2 、内 部风 险控 制组 织结 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内部 风险 控制 组织 结构 由中国 工商 银行 稽核 监察 部门 (内 控 合规部 、内部 审计局 ) 、资 产托管 部内设 风险控 制处 及资产 托管部 各业务 处室 共同组 成。总 行稽核 监察部 门负责 制定 全行风 险管理 政策, 对各 业务部 门风险 控制工 作进 行指导 、监督 。 资产托 管部 内部 设置 专门 负责稽 核监 察工 作的 内部 风险控 制处 , 配 备专 职稽 核监察 人员 , 在 总经理 的直 接领 导下 , 依 照有关 法律 规章 , 对 业务 的运行 独立 行使 稽核 监察 职权 。 各 业务 处 室在各 自职 责范 围内 实施 具体的 风险 控制 措施 。 3 、内 部风 险控 制原 则 (1)合 法性原 则。内 控制 度应当符 合国 家法律 法规 及监管机 构的 监管要 求, 并贯穿 于 托管业 务经 营管 理活 动的 始终。 (2 ) 完 整性 原则 。 托管 业务 的各项 经营 管理 活动 都必 须有相 应的 规范 程序 和监 督制约 ; 监督制 约应 渗透 到托 管业 务的全 过程 和各 个操 作环 节,覆 盖所 有的 部门 、岗 位和人 员。 (3)及 时性原 则。托 管业 务经营活 动必 须在发 生时 能准确及 时地 记录; 按照 “内控 优 先”的 原则 ,新 设机 构或 新增业 务品 种时 ,必 须做 到已建 立相 关的 规章 制度 。


(4) 审慎性 原则。 各项 业务经营 活动 必须防 范风 险,审慎 经营 ,保证 基金 资产和 其 他委托 资产 的安 全与 完整 。 (5)有 效性原 则。内 控制 度应根据 国家 政策、 法律 及经营管 理的 需要适 时修 改完善 , 并保证 得到 全面 落实 执行 ,不得 有任 何空 间、 时限 及人员 的例 外。 (6)独 立性原 则。设 立专 门履行托 管人 职责的 管理 部门;直 接操 作人员 和控 制人员 必 须相对 独立 , 适当 分离 ; 内 控制度 的检 查 、 评 价部 门必 须独立 于内 控制 度的 制定 和执行 部 门 。 4 、内 部风 险控 制措 施实 施 (1)严 格的隔 离制度 。资 产托管业 务与 传统业 务实 行严格分 离, 建立了 明确 的岗位 职 责、 科 学的 业务 流程 、 详 细的操 作手 册、 严格 的人 员行为 规范 等一 系列 规章 制度, 并采 取了 良好的 防火墙 隔离制 度, 能够确 保资产 独立、 环境 独立、 人员独 立、业 务制 度和管 理独立 、 网络独 立。 (2)高 层检查 。主管 行领 导与部门 高级 管理层 作为 工行托管 业务 政策和 策略 的制定 者 和管理 者, 要求 下级 部门 及时报 告经 营管 理情 况和 特别情 况, 以检 查资 产托 管部在 实现 内部 控制目 标方 面的 进展 ,并 根据检 查情 况提 出内 部控 制措施 ,督 促职 能管 理部 门改进 。 (3) 人事 控制。 资产 托管 部严格 落实 岗位 责任 制, 建立 “ 自控 防线 ” 、 “ 互控 防 线” 、 “ 监 控防线 ” 三道 控制 防线, 健全绩 效考 核和 激励 机制 , 树立 “ 以人 为本” 的内 控文化, 增强 员 工的责 任心 和荣 誉感 , 培 育团队 精神 和核 心竞 争力 。 并 通过 进行 定期 、 定 向 的业务 与职 业道 德培训 、签 订承 诺书 ,使 员工树 立风 险防 范 与 控制 理念。 (4)经 营控制 。资产 托管 部通过制 定计 划、编 制预 算等方法 开展 各种业 务营 销活动 、 处理各 项事 务, 从而 有效 地控制 和配 置组 织资 源, 达到资 源利 用和 效益 最大 化目的 。 (5)内 部风险 管理。 资产 托管部通 过稽 核监察 、风 险评估等 方式 加强内 部风 险管理 , 定期或 不定 期地 对业 务运 作状况 进行 检查 、 监 控, 指导业 务部 门进 行风 险识 别、 评 估, 制定 并实施 风险 控制 措施 ,排 查风险 隐患 。 (6)数 据安全 控制。 我们 通过业务 操作 区相对 独立 、数据和 传真 加密、 数据 传输线 路 的冗余 备份 、监 控设 施的 运用和 保障 等措 施来 保障 数据安 全。 (7)应 急准备 与响应 。 资 产托管业 务建 立专门 的灾 难恢复中 心, 制定了 基于 数据、 应 用、 操 作、 环境 四个 层面 的完备 的灾 难恢 复方 案, 并组织 员工 定期 演练 。 为 使演练 更加 接近 实战 , 资 产托 管部 不断 提高 演练标 准 , 从 最初 的按 照预 订时间 演练 发展 到现 在的 “ 随机演 练” 。 从演练 结果 看, 资产 托管 部完全 有能 力在 发生 灾难 的情况 下两 个小 时内 恢复 业务。 5 、资 产托 管部 内部 风险 控 制情况 (1)资 产托管 部内部 设置 专职稽核 监察 部门, 配备 专职稽核 监察 人员, 在总 经理的 直 接领导 下, 依照 有关 法律 规章, 全面 贯彻 落实 全程 监控思 想, 确保 资产 托管 业务健 康、 稳定 地发展 。 (2)完 善组织 结构, 实 施 全员风险 管理 。完善 的风 险管理体 系需 要从上 至下 每个员 工 的共同 参与 , 只 有这 样, 风险控 制制 度和 措施 才会 全面、 有效 。 资 产托 管部 实施全 员风 险管 理, 将 风险 控制 责任 落实 到具体 业务 部门 和业 务岗 位, 每 位员 工对 自己 岗位 职责范 围内 的风 险负责 , 通 过建 立纵 向双 人制、 横向 多部 门制 的内 部组织 结构 , 形 成不 同部 门、 不 同岗 位相 互制衡 的组 织结 构。 (3)建 立健全 规章制 度。 资产托管 部十 分重视 内控 制度的建 设, 一贯坚 持把 风险防 范 和控制 的理 念和 方法 融入 岗位职 责 、 制 度建设 和工 作流程 中 。 经 过多年 努力 , 资 产托 管部 已 经建立 了一 整套 内部 风险 控制制 度, 包括 : 岗 位 职 责、 业 务操 作流 程、 稽核 监察制 度、 信息 披露制 度等 , 覆盖所 有部 门和岗 位 , 渗 透各项 业务 过程 , 形 成各 个业务 环节 之间的 相互 制 约 机制。 (4)内 部风险 控制始 终是 托管部工 作重 点之一 ,保 持与业务 发展 同等地 位。 资产托 管 业务是 商业 银行 新兴 的中 间业务 , 资 产托 管部 从成 立之日 起就 特别 强调 规范 运作, 一直 将建 立一个 系统 、 高 效的 风险 防范和 控制 体系 作为 工作 重点。 随着 市场 环境 的变 化和托 管业 务的 快速发 展 , 新 问题 、 新 情 况不断 出现 , 资产托 管部 始终将 风险 管理 放在 与业 务发展 同等 重要 的位置 ,视 风险 防范 和控 制为托 管业 务生 存和 发展 的生命 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 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 督的 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合同 、托管协 议和 有关基 金法 规的规定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的 投 资范围 和投 资对 象、 基金 投融资 比例 、 基 金投 资禁 止行为 、 基 金参 与银 行间 债券市 场、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计算 、 基 金份 额净值 计算 、 应 收资 金到 账、 基 金费 用开 支及 收入 确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 相 关信 息披露 、 基 金宣传 推介 材料 中登 载基 金业绩 表现 数据 等进 行监 督和核 查 , 其 中 对基金 的投 资比 例的 监督 和核查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后六个 月开 始。 基金托管 人发 现基金 管理 人违反《 基金 法》 、基 金合 同、基金 托管 协议或 有关 基金法 律 法规规 定的 行为 , 应 及时 以书面 形式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限期 纠正 , 基 金管 理人 收到通 知后 应及 时核对 , 并以 书面形 式对 基金托 管人 发出 回函 确认 。 在 限期 内, 基金 托管 人 有权随 时对 通知 事项进 行复 查, 督促 基金 管理人 改正 。 基 金管 理人 对基金 托管 人通 知的 违规 事项未 能在 限期 内纠正 的, 基金 托管 人应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应立 即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同时 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 期纠 正。 十三、 基金的 境外托管人 一 、基 本情况 名称: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 地址:14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5 法定代表人: William B. Tyree (Managing Partner) 组织形式:合伙制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于1818 年 的 布 朗 兄 弟 哈 里 曼 银 行 ( “ B B H ” ) 是 全 球 领 先 的 托 管 银 行 之 一。BBH 自1928年起已 经开始在美国提供托管服务。 1963年,BBH 开始为客户 提供全球托管服务, 是首批开展全球托管业务的美国银行之一。 目前全球员工 约 5千人,在全球18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BBH 的惠誉长期评级为A+ ,短期评级为F1 。 二 、托 管业务 及主 要人员 情况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的 全球托管业务隶属于 本 行的投资者服务部。 在 全球 范围内,该部门 由本行 合伙人Sean Pairceir 先 生领导。在亚洲 ,该部 门由本行合 伙人Taylor Bodman 先 生领导。 作为一家全球化公司,BBH 拥有服务全球跨境 投资的专长,其全球托管网 络覆盖近一百个市场。 截至2016年6月30日, 托管资产规模达到了4万亿美元, 其 中约百分之七十是跨境投资的资产。 亚洲是BBH 业务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 我们 投身于亚洲市场,迄今已逾25年,亚洲服务管理资产近6千亿美元。 投 资 者 服 务 部 是 公 司 最 大 的 业 务 , 拥 有近4400 名 员 工 。 我 们 致 力 为 客 户 提 供稳定优质的服务, 并根据客户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全面解决方案, 真正做到 “以客户为中心” 。 由于坚持长期提供优质稳定的客户服务,BBH 多年来在行业评比中屡获殊 荣,包括∶ 1. : 《全球托管人》 2015 年 共同 基金行 政管理 调查 被评为“全球杰出表现者” 2015 年 行业 领导者 大奖 #1 – 共同基金管理客户服务 – 北美 2014 年 代理 银行调 查 #1 – 美国代理银行资产服务 2013 年 证券 借贷调 查 #2 – 证券借贷人 –


全球范围 #2 – 全球证券借贷供货商 2013 年 全球 托管银 行调查 机构投资者:


12 项类别中有9项位列#1 ,2项位列 #2


基金管理者: 8 项类别中有2项位列#1,5 项位列 #2


2. : 《全球投资人》 2015 年 次托 管银行 调查 #1 – 美国( 资产管理总额加权和非加权) 2015 年 全球 托管银 行调查 #1 – 使用多个托管人的客户 – 亚太地区( 加权 ) #2 – 共同基金管理者 ( 全球和仅美洲地区) 2014 年 全球 托管银 行调查 #1 -


资产管理规模超过30亿美元的客户 – 全球 #1 -


资产管理规模超过30亿美元的客户 – 欧洲、中东和非洲 #1 -


美洲共同基金管理者 3. : 《ETF Express 》 2016 年ETF Express 大奖 最佳欧洲ETF 基金管理 者 2014年ETF Express 大奖 最佳北美ETF 基金管理 者 4. : 《R&M 调查》 2014 年Custody.net 全球 托管 银行调 查 #1 美洲 5. : 《Private Asset Management 》 Private Asset Management - 2015 Best Wealth Manager Long-Term Performance (3 years) 2015 长期业绩最佳财富管理人 6. : 《World Finance 》 World Finance – 2014 Best Private Bank, U.S. (East) 2014 年美国最佳私人银行(东部) 7. : 《Wealth & Finance International 》 Wealth & Finance International – 2014 Best U.S. Private Bank 2014 年美国最佳私人银行 三 、境 外托管 人的 职责 1、安全保管受托财产; 2、计算境外受托资产的资产净值; 3、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受托资产的清算、交割事宜; 4 、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和所适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受托资 产的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5、按照 相关合 同的约 定,提供 与受托 资产业 务活动有 关的会 计记录 、交易 信息; 6、保存受托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 十四、 相关服 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 构 1 .申 购赎 回代 理券 商( 简 称 “ 一 级交 易商 ” )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安 立 路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门内 大 街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王常青 联系人 : 权唐 电话: 010 -85130588 传真: 010 -6518226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罗湖 区红 岭中 路 1012 号 国信 证券 大厦 十六 层 至二十 六层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罗湖 区红 岭中 路 1012 号 国信 证券 大厦 十六 层 至二十 六层 法定代 表人 : 何如 联系人 : 周杨 电话: 0755 -82130833 传真: 0755 -82133952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路 江苏 大厦 A 座 38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路 江苏 大厦 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 宫少林 联系人 :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60223 传真: 0755 -82943636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111 ;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天 河区 天河 北 路183-187 号 大都 会广 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广州 天河 北路 大都 会广 场5、18、19、36、38 、39 、 41 、42 、43 、44 楼 法定代 表人 : 孙树明 联系人 : 黄岚 电话: 020 -87555888 传真: 020 -87555305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75 或致 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深南 路7088 号招 商 银行大 厦 A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朝 阳区 新源 南 路6 号 京城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王东明 联系人 : 陈忠 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 务电 话: 010-8458888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35 号国际 企业 大 厦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35 号国际 企业 大 厦C 座 2-6 层 法定代 表人 : 陈有安 联系人 : 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淮海 中 路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广东 路689 号 海通 证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王开国 联系人 : 李笑鸣 电话: 4008888001 传真: 021 -63602722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徐汇 区长 乐 路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徐汇 区长 乐 路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李梅 联系人 : 曹晔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http://www.sywg.com/ (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 路4018 号安联 大 厦35 层、28 层A02 单 元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 路4018 号安联 大 厦35 层、28 层A02 单 元 法定代 表人 : 牛冠兴 联系人 : 陈剑虹 电话: 0755 -82825551 传真: 0755 -82558355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1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珠 江东 路 11 号高德 置地 广 场F 栋 18 、19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珠 江东 路 11 号高德 置地 广 场F 栋 18 、19 层 法定代 表人 : 张建军 联系人 : 王鑫 电话: 020-38286686 传真: 020 -22373718 -101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133 网址: http://www.wlzq.com.cn (1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市 经济 技术 开发 区第 二大 街42 号写 字楼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市 南开 区宾 水西 道 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王春峰 联系人 : 胡天彤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省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江苏省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吴万善 联系人 : 庞晓芸 电话: 025-84457777 传真: 025-84579763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3)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市 崂山 区深 圳 路222 号青岛 国际 金融 广 场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市 崂山 区深 圳 路222 号青岛 国际 金融 广 场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宝林 联系人 : 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iticssd.com (1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省 苏州 市翠 园 路181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省 苏州 市星 阳 街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吴永敏 联系人 : 方晓丹 电话: 0512 -65581136 传真: 0512 -6558802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1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张志刚 联系人 : 唐静 电话: 010 -63080985 传真: 010 -63080978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008899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1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中山 南 路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中山 南 路318 号 2 号楼 21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 潘鑫军 联系人 : 胡月茹 电话: 021 -63325888 传真: 021 -63326729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1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吉林省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吉林省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矫正中 联系人 : 潘锴 电话: 4006-000-686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 务电 话: 0431-85096709 网址: http://www.nesc.cn (1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市 杭大 路1 号黄 龙世 纪广 场 A 座 6-7 楼 办公地 址: 杭州市 杭大 路1 号黄 龙世 纪广 场 A 座 6-7 楼 法定代 表人 : 吴承根 联系人 : 张智 电话: 021-64718888 传真: 0571 -87901913 客户服 务电 话: 0571-967777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1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路 大中 华国际 交易 广 场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路 大中 华国际 交易 广 场8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杨宇翔 联系人 : 郑舒丽 电话: 0755 -22626172 传真: 0755 -8240086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16168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2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省 合肥 市政 务文 化新 区天鹅 湖 路19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省 合肥 市南 二 环959 号财智 中 心B1 座 法定代 表人 : 李工 联系人 : 甘霖 电话: 0551 -65161821 传真: 0551 -65161672 客户服 务电 话: 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2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西桂 林市 辅星 路 13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竹 子林 四路 光大银 行大 厦3 楼 法定代 表人 : 张雅锋 联系人 : 武斌 电话: 0755 -83707413 传真: 0755 -83700205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100 (全 国) ,96100 (广 西)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2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200 号 中银 大厦3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200 号 中银 大厦39 层 法定代 表人 : 许刚 联系人 : 王炜哲 电话: 021-68604866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208888 ;021-61195566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2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市 五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市 五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黄金琳 联系人 : 张 宗悦 电话: 0591 -87383623 传真: 0591 -87383610 客户服 务电 话: 96326 (福 建省 外请 加拨0591 ) 网址: http://www.hfzq.com.cn (2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 路4018 号安联 大 厦28 层 A01 、B01 (b )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 路4018 号安联 大 厦28 层 A01 、B01 (b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 洪家新


联系人 : 陈敏 电话: 021-6431664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2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路 与福 中路交 界处 荣超 商务 中 心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 、02、03、05、11、12、13 、15、 16、18 、19 、20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 路6003 号荣超 商务 中 心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 龙增来 联系人 : 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008008 网址: http://www.cjis.cn/ (2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四川省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 街95 号 办公地 址: 四川省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 街9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冉云 联系人 : 刘一宏 电话: 028-86690070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600109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2. 二 级市 场交 易代 理券 商 包括具 有经 纪业 务资 格及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会员 资格 的所有 证券 公司 。 3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 法律法 规 ,选 择其 他符 合 要求的 机构 代理 发售 本基 金, 并及 时公告 。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7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金 颖 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 :严 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 的律 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市 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 师: 吕红、 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 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 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张 振波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张振波


十五、 对招募 说明书更新部分的 说明 1. 在 “第 三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中 , 对 基金 管理 人博 时基金 管理 公司 的基 本情 况进行 了更新 ; 2. 在 “第 四部 分、 基金 托管 人” 中 , 对 基金 托管 人中 国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的基本 情况及 相关 业务 经营 情况 进行了 更新 ; 3.


在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数据内容截 止 时间为2016 年9 月30 日 , 财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4. 在“第十二部分、基金的 业绩” ,数据内容截 止时间 为2017年3 月31 日 ,该部 分内 容均按 有关 规定 编制 ,并 经托管 人复 核; 5. 在“ 第 二十 部分 、 境 外 托 管人” 中, 对境外 托 管人 的基本 情况 、 主 要人 员情 况及相 关业务 经营 情况 进行 了更 新; 6 在 “ 第二 十四 部分 、 其 它 应披露 事项 ” 中披露 了报 告期内 我公 司在 指定 信息 披露媒体上披 露的 与本 基金 相关 的所有 公告 。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