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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量化多策略C(004858)

长信量化多策略:关于增设C类基金份额相关事项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长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关于长信 量化多策略股票 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 基金 份额相 关事
项 的公 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及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长信量化 多策略股
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长
信 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在与本基金的托管 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 2017 年 7 月 20
日 起对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原有基金份额 归为 A 类份额,同时增设 C 类份额。
为此,本 公司 将对 本基 金的《基 金合同》 、 《托 管协议》 、 《招募 说明书 》 (更新)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 基金的 份额 分类情 况 
(一)对本基金份额实施分类的原则 
本基金根据注册登记机构、 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且在
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 ,C 类 基 金 份 额 仅 接 受 场 外 申 赎 。A 类 份 额 的 基 金 代 码 保 持 不 变 , 仍 为
519965 。 另增设C 类份额 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 004858。 
(二)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 进行份额 分类后,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对 原基金 份额持有人 的继续持有、 赎回或转换无任何 改变, 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2 
 
(三)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的费率 情况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费率情况如下表 (A 类基金份额场内外申购、 赎
回费率 保持不变 ) : 
前端申购费率 
单笔申 购金 额(M, 含申 购 费) A 类前 端申 购费 率 C 类申 购费 率 
M<100 万元 1.50% 
0 
100 万 元≤M<500 万元 1.0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A 类赎回费率 C 类赎回费率 
持有期 限(Y) 赎回费 率 持有期 限(Y) 赎回费 率 
Y<7 天 1.5%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75% 7 天≤Y<30 天 0.75% 
30 天≤Y<1 年 0.5% 30 天≤Y<6 个月 0.25% 
1 年≤Y<2 年 0.25% 
Y≥6 个月 0 
Y≥2 年 0 
年管理费
率 
1.50% 年托管费率 0.25% C 类销售服务费率 1.00% 
注:1、 针对A 类 基金 份额 : 对于 持有 期少 于30 日的 基金份 额所 收取 的赎 回费 , 全额 计
入基金 财产 ;对 于持 有期 不少于 30 日 但少于 3 个 月的基 金份 额所 收取 的赎 回费, 其 75% 计
入基金 财产 ; 对 于持 有期 不少 于 3 个 月但 少 于6 个 月的基 金份 额所 收取 的赎 回费, 其 50% 计
入基金 财产 ; 对 于持 有期 长于 6 个月 的基 金份 额所 收取的 赎回 费, 其 25% 计 入 基金财 产。 未
计入基 金财 产部 分用 于支 付登记 费和 必要 的手 续费 。 
2 、 针 对C 类基 金份 额: 对 于持有 期少 于 30 日 的基 金 份额所 收取 的赎 回费 , 全 额计入 基
金财产 ;对 于持 有期 不少 于 30 日 的基 金份 额所 收取 的赎回 费, 不计 入基 金财 产。 未 计入 基
金财产 部分 用于 支付 登记 费和必 要的 手续 费。 
二 、重 要提示 
1、 本公 司将依 照法律 法规的规 定, 在 下期更 新的 《长信 量化 多策略 股票 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中, 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欲了解基
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基金在进行份额分类并增加 C 类份额之日起,A 类份额和 C 类 份额并
存。 
3、本公 司将依 照法律 法规的规 定,在 最新的 基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中更
新本基金收费方式,但开通本业务的时间 以本公告公布之日 起实施。 
4、投 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 3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


网址:www.cxfund.com.cn 三 、 风 险提示 :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 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 相关 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 此公 告。 附: 《<长信量化多策 略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二 〇一 七 年 七 月十七 日


4 《 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 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 节 原 《长信 量化 多策略 股票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版 本 修订后《长信量化多 策略 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版 本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26、 登 记机 构: 指办 理登 记 业务的 机构。 基金 的登 记机 构为 长 信基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接 受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委 托 代 为 办 理登记 业务 的机 构 26、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 务的 机构。各类 基金份额 的登 记机构 分 别 为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和 接受 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 司委 托代为 办理 登记 业务 的机 构 根据本基金 份额分类 后 的 实际情况 修改。 无 54、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 金根据登 记机 构、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销 售服 务费用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各基金份 额类 别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55、A 类基金份额 、A 类份 额: 指收 取申 购费用而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的 基金份额,此 类基金份额的登 记机 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56、C 类基金份额 、C 类份 额: 指在 投资 者申购基金份 额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 服务费,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 基金份额,此类 基金 份额的登记机 构为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 据 本 基 金 份额分类 补 充 相 关 释 义。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无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 金根据登记机 构、申购费用、 赎回 费用、销售服 务费用收取方式 的不 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登记 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 公司,且收取 申购费用而不计 提销 售服务费,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 的基金份额,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登记机 构为长信 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且在投资 因本基金 份 额 分类补充 基金份 额 类 别 的 具 体 规 则。 5 者申 购基金份额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 费,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额, 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 置代 码。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 将分 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公 式为 计算日各类别 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 份额 总数。 本基 金有关基金份 额类别的具体设 置、 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 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在不 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且对 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 益无实质性 不利 影响 的情况下,根 据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 ,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基金管 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 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调整基金 份额 分类规则或变 更收费方式、或 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 此项调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但须报 证监会备案并提 前公告。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一、申 购和 赎回 场所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将 通 过 销 售 机构进 行。 具体 的销 售机 构 将由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其 他 相 关公告 中列 明。 基金 管理 人 可根据 情况变 更或 增减 销售 机构 , 并予以 公告。 …… 一、申 购和 赎回 场所 本基 金的申购与 赎回将通过销 售机 构进 行。具体的 销售机构将由 基金 管理 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 关公 告中 列明。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 针 对 某 类 份 额 变 更 或 增 减 销 售 机 构,并 予以 公告 。… … 完善相 关 表 述。 六、 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 用及其 用途 1 、本 基金份 额净 值的计 算, 保留 到小数 点 后3 位 , 小 数点 后 第 4 位 四舍五 入,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 或损失 由基金 财产 承担 。…… 2 、申 购份额 的计 算及余 额的 处理 方式: 本基 金申 购份 额的 计 算详见 招募说 明书 。 本 基金 的申 购 费率由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 并 在招 募 说明书 中列示 。申 购的 有效 份额 为 …… 3 、赎 回金额 的计 算及处 理方 式: 本 基 金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详 见 招 募 说明书 , 赎 回金 额单 位为 元。 本 基 六、 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 及其 用途 1、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 金份 额,两类基金 份额单独设置基 金代 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 值。 本 基 金两 类 基金份 额净值 的 计算, 均 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3 位,小 数点后 第 4 位 四舍 五入 , 由此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2、 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及余 额 的处理 方 式: 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 见招 本 基 金 份 额 类别的 设 置,补 充 、 完 善 相 关 表 述。 6 金的赎 回费 率由 基金 管理 人决定 , 并在招 募说 明书 中列 示。 …… 4 、申 购费用 由投 资人承 担, 不列 入基金 财产 。 募说明 书。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额 的 申购 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 并在 招募说 明书 中列 示。 本基 金 C 类份 额 不收取 申购费 。 申购的 有效份额 为…… 3、 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及处 理 方式 : 本 基金 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 书, 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本基金 各 类 份额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 定,并 在招 募说 明书 中列 示。…… 4、 申购 费用 由 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承担 ,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一、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管 理人 简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 城 中 路 68 号9 楼 法定代 表人 : 田丹 注册资 本:1.5 亿元 人民 币 一、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管 理人 简况 住所:中国( 上海)自 由贸易 试验 区银城 中路 68 号9 楼 法定代 表人 : 成善栋 注册资 本:1.65 亿元 人民 币 更 新 基 金 管 理人信 息。 二、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金托 管人 简况 法定代 表人 : 姜建清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349,018,545,827 元 二、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金托 管人 简况 法定代 表人 : 易会满 注册资 本:人民 币 35,640,625,71 万元 更 新 基 金 托 管人信 息。 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具 有 同 等 的 合 法 权 益。 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同 一类 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 有同等 的 合法权 益。 完 善 相 关 表 述。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每 一 基金份 额拥 有平 等的 投票 权。 ……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 同 一类 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完善相 关 表 述。 一、召 开事 由 2 、以 下情况 可由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协 商后 修改 , 不 需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3 ) 在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整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率、 赎回 费率 , 或 在对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或 不 提 高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适 用 费率的 前提 下, 调整 收费 方式、 增 加新的 基金 份额 类别 ; 一、召 开事 由 2、 以 下情 况可 由基 金管 理 人和基 金 托管 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3 ) 在 法律 法规 和 《 基金 合同 》 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 、或 调低基金 销售服 务费 ,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 无实 质性不利影 响或不提高现 有基 金份 额持有人适 用费率的前提 下, 调整 收费方式、 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 类别; 补充无 需 召 开 持 有 人 大 会的情 形。 第 二、基 金登 记业 务办 理机 构 二、基 金登 记业 务办 理机 构 根据本 基 金7 十 一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登 记 本 基 金 的 登 记 业 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的 其 他 符 合 条 件的机 构办 理。 …… 本基金的 各 类基 金份额 登 记业务 分 别 由基金管理人 和 基金管理人委 托 的其他 符合 条件 的机 构办 理。… …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具 体 情 况 完善相关 表述。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五、估 值错 误的 处理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要、 适当 、 合 理的 措施 确 保基金 资产估 值的 准确 性、 及时 性。 当 基 金份额 净值 小数 点 后 3 位 以内( 含 第 3 位)发 生估 值错 误时 , 视为基 金份额 净值 错误 。 4 、基 金份额 净值 估值错 误处 理的 方法如 下: (2 ) 错误偏 差达 到基金 份额 净值 的0.25%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通报 基金托 管人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5%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公告。 五、估 值错 误的 处理 基金 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 要、 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 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任一 类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发 生估 值错 误 时,视 为 基金份 额净 值错 误。 4、 基 金份 额净 值估 值错 误 处理的 方 法如下 : (2) 错误 偏差 达到 该类基 金份额 净 值的 0.25%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 金份额 净 值的 0.5%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完善相关 表 述。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无 一、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补充基金 费 用种类 。 二、 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 提标准 和支付 方式 上述 “一 、 基 金费 用的 种 类中 第3 -8 项费 用 ” ,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相 应协议 规定 , 按 费用 实际 支 出金额 列入当 期费 用, 由基 金托 管 人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二、 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计提 标准 和支付 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销售服 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 服务费率为年费率 1.00% 。 在通常 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份额基 金资 产净值的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 = E×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 当 年 天 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 计提的基 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 的基金资 产净值


C 类 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 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 指令 ,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 补充基金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方 式 的 规 定 , 并 完 善 相关表 述。 8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支 付到 指定账户。若 遇法 定节假日、 休息 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 ,顺延至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 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或不可抗 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支 付。 上述 “一、基金费 用的种类 ” 中第 4-9 项 费用 ,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相 应 协议 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 入当 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 财产中 支付 。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三、基 金收 益分 配原 则 2 、本 基金收 益分 配方式 分两 种: 现金分 红与 红利 再投 资, 投 资者可 选 择 现 金 红 利 或 将 现 金 红 利 自 动 转为基 金份 额进 行再 投资 ; 若投资 者不选 择, 本基 金默 认的 收 益分配 方式是 现金 分红 ; 3 、基 金收益 分配 后基金 份额 净值 不能低 于面 值; 即基 金收 益 分配基 准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减 去 每 单 位 基 金 份 额 收 益 分 配 金 额 后 不 能 低 于面值 ; 4、 每一 基金 份额 享有 同等 分配权 ; 三、基 金收 益分 配原 则 2、 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分 两种 : 现 金分 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 可选 择现 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 相 应类 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 ; 若投 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 的收 益分配 方式 是现 金分 红 ;3 、 基 金收 益分配后各类 基金份额的份 额 净值 不能 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 准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的份额 净值减 去每 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 不能低 于面 值; 4、 同一类别 每 一基 金份 额 享有同 等 分配权 ; 完 善 相 关 表 述。 六、基 金收 益分 配中 发生 的费用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时 所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担。 当投 资者 的现 金红 利 小于一 定金额 , 不 足于 支付 银行 转 账或其 他手续 费用 时, 基金 登记 机 构可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现 金 红 利 自 动 转为基 金份 额。 红利 再投 资 的计算 方法, 依照 《业 务规 则》 执行。 六、基 金收 益分 配中 发生 的费用 基金 收益分配时 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 金额 ,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 手续 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 金份 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 相 应类 别的 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 资 的计 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 》执 行。 完善相 关 表 述。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二)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就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具 体 事 宜 编 制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并 在披 露招 募说 明书 的 当日登 载于指 定媒 介上 。 (四) 基金 资产 净值 、 基 金 份额净 值 《基金 合同 》 生 效后 , 在 开 始办理 基金份 额申 购或 者赎 回前 , 基金管 理 人 应 当 至 少 每 周 公 告 一 次 基 金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二)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基金管 理人应当就各类 基 金份额 发 售的具 体事宜编制各类 基 金份额 发 售公 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 的当 日登载 于指 定媒 介上 。 (四 )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 额净 值 《基 金合同》生 效后,在开始 办理 基金 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 金管 理人 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 金资 完善相 关 表 述。 9 露 资产净 值和 基金 份额 净值 。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每 个开放 日的次 日, 通过 网站 、 基 金 份额发 售网点 以及 其他 媒介 , 披 露 开放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值。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值和 基金 份额 净值 。 基 金 管理人 应 当 在 前 款 规 定 的 市 场 交 易 日 的 次日, 将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 金份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登 载 在 指定媒 介上 。 产净值和各类 基 金 份 额 的 份 额 净 值。 在开 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 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个开 放日 的次 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 发售 网点 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开放 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 的份额 净值 和基金 份 额累计 净值 。 基金 管理人应当 公告半年度和 年度 最后 一个市场交 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 和各类 基金份额 的份额 净 值。基 金 管理 人应当在前 款规定的市场 交易 日的次 日,将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 累 计净值 登载 在指 定媒 介上 。 (七) 临时 报告 16、 基 金管 理费 、 基 金托 管 费等费 用计提 标准 、 计 提方 式和 费 率发生 变更; 17、 基 金份 额净 值估 值错 误 达基金 份额净 值百 分之 零点 五; (七) 临时 报告 16、基 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销 售 服务 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 方 式和费 率发 生变 更; 17、某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错 误 达 该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百 分 之 零 点 五; 27、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 因本基金 份 额 类别的设 置 , 补充 临 时报告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