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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瑞利(000774)

天弘瑞利:关于瑞利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天弘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天弘 瑞利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之瑞利
A 份 额开 放赎 回业 务 的公告 
公 告送出日 期:2017 年 7 月 1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 码 000774 基金运作方 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 日 2015 年1 月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 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 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 《天弘瑞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文件 赎回起始 日 2017 年7 月1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称 瑞利 A 瑞利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码 000775 00077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 回 是 否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瑞 利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 申购开放日, 申购开放日的前一工作日为赎回 开放日。申购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 A 的申购申请,赎回开放 日只可提交瑞利 A 的赎回申请 。2017 年7 月 18 日为瑞利A 的第5 个赎回开 放日, 即在该日 15:00 前接受 办理瑞利 A 份额的赎回业务申 请;2017 年7 月 19 日暂不办理瑞利A 份额的申 购业务。 瑞利 B 封闭运作;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则终止 运作并进入清算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提前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 时 间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瑞利A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 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为申购开放日, 申购开放日的前一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 申购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 A 的 申购申请, 赎回 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 A 的赎回 申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 定, 瑞利 A 的第5 个赎回开放 日为 2017 年 7 月 18 日,即在该 日 15:00 前接受 办理瑞利 A 份额的赎回业务;2017 年 7 月 19 日暂不办理瑞利 A 份额的申购 业务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 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将其全部或部分瑞利 A 份额赎 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500 份 。某笔赎回导 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瑞利 A 份 额余额少于 500 份的, 基金管 理人有权强制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





(2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 事 项





(1 )瑞利A 的赎回采 用“未知价”原则,即瑞利 A 的赎回价格以赎回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





(2 )“份额赎回”原则 ,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





(3 )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 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 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 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





4.1.2 场外非直销机 构


(1 )代销银行: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吴江农商行 。


(2 )代销券商:中泰证 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中航证券、中信建投、长江证券、国泰君安、广 州证券、 信达证券、 华安证券、 国联证券、 国金证券、 东海证券、 西藏东方财富、 中信证券、 东莞证券、 中 信证券( 山东) 、华龙证券、联 讯证券、东北证券、兴业证券 。


(3 )第三方销售机构: 泰 诚财富、天相投资顾问 。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 披露安 排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瑞利 A 首次开放前, 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份额净值以及瑞利A 和瑞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在瑞利A 首次开放后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 额销售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瑞利 A 和瑞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6 .瑞 利 A 的约定年收益 率





6.1 上一封闭期支付的 收益 率





瑞利A 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折算基准日前设定一 次并公告, 该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该折算基准日(不含)到下一折算基准日(含)的时间段。2017 年 1 月 19 日(不 含)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含 )期间,瑞利 A 的年约定收益 率为 3.50% 。





6.2 下一封闭期约定的 收益 率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定,本基金瑞利 A 自 2017 年 7 月 19 日(不含) 到 2018 年 1 月 19 日(含)的利差确定为1.25% ,因此,





瑞利A 的年约定收益率 (单利)=1.5×1 年期银行定 期存款利率+1.25%





其中,计算瑞利 A 从第 五个折算基准日(不含)至其下一折算基 准日(含)的年约定收益率所使用 的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 折算基准日 (2017 年7 月19 日) 前五个工作日 (2017 年7 月 12 日) 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 利率 1.50%, 于是:





本基金瑞利A 自2017 年 7 月19 日(不含) 到 2018 年 1 月19 日(含)的年约定收 益率为 3.50% 。





瑞利A 的年约定收益率 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百分数的小数点后第 2 位。





瑞利A 约定年收益率计 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





7. 瑞利A 基金份额折算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 明





在瑞利A 的每次基金份 额折算基准日, 基金管理人将对瑞利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瑞利 A 的基金份 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利 A 份额 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





瑞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 基准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媒介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基准日前一 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金 份额净值。本次瑞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为 2017 年 7 月 19 日。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 项





重要提示





(1 )本公告仅对瑞利A 的第 5 个赎回开放日即2017 年 7 月18 日办理其赎回等相关 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 详细情 况,请阅读刊 登在指定 媒介的 《招募说明书 》。投资 者也可 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查阅本 基金《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





(2 ) 本基金 《基金合同 》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基金份 额划分为瑞利 A 、 瑞利B 两级 份额, 两者的份 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 ∶3 。瑞 利 A 和瑞利 B 的收益计算与运 作方式不同,其中,瑞利 A 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 开放 一次;瑞利 B 封闭运作, 封闭期为 3 年, 本基金在扣除瑞利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瑞利 B 享有,亏损以瑞利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瑞利 B 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终止运作 。





(3 ) 本基金 《基金合同 》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瑞利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基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折算一次,瑞 利 A 在每个基金 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瑞利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 减。具体的折算方式 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4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 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710-9999 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 本公司所有 。 风险提 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 投资于 本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 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招募 说明书 》等相关法律文 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