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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50A(161821)

银华50A:终止上市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 数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终止上市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已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发布了 《 银华中证中票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终止上市公告》。
为了保护 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银华中
证中票 50(LOF) ” )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 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 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和《 银
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公告 》 等的有关规定, 银华中证中票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 ) 基 金管 理人 银 华基 金管理股份 有限 公 司( 以下 简 称" 基金
管理人") 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 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 《终止上市通知书》 深证上[2017]441 号)同意。 现将 本基金 终止上市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A 类份额:银华 50A





C 类份额:银华50C 交易代码:A 类份额:161821








C 类份额:161822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7 年7 月 18 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7 年7 月17 日, 即在2017 年 7 月17 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 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 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的相关信息 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 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基金管理人于2017 年 7 月11 日发布了 《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 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三、 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基金财产清算





(1 )通过《关于终止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持有人大会决议于 2017 年7 月10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通过起生效。 (2 )本基金将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终止申购赎回并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 自2017 年7 月18 日起(含2017 年7 月18 日),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 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





(3 )基 金 管 理人组 织 基 金财产 清 算 小组在 中 国 证监会 的 监 督下进 行 基 金 清 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情 形 出 现 时 , 应 当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基 金 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 3)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 制作清算报告; 6)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外 部 审 计 , 聘 请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 算 费 用 是 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在 进 行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费用。 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 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基金财产未 按前款(1 ) 、 (2)、( 3 )项规定清 偿前,不分 配给基金份 额持有 人。 3、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 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直销机构 (1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 广场东方经贸城C2 办 公楼15 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 “银华生利 宝”手机 APP 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 4006783333 (二)基金托管人联系方式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基金代销 机构 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五、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 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7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