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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沪港深A(001215)

博时基金:关于增设风险揭示条款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 博时沪港深优质 企业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博时沪港深价 值优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
风险揭 示条款 以及相应修 改 基金合同的公告 
 
依据 相关 监管通 知 ,博 时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 管理人 ” )管
理的部分基金需要 增设特别风险揭示 相关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 “沪港深优质企业” ) 、 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 称“沪 港深 价 值优选”) 的基 金合同 的相关规 定,经 与 沪港 深优质企业
的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沪 港 深 价 值 优 选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信 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对基金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了 补充, 修改的详细内容
请见附件。 
前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变更作出的, 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对上
述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不
变。 本次修订内容将会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相关 规定更新
上述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13 日 
 
 
 
 附 件: 基金合 同 修 改内容 
 
一、 对《 博 时沪港 深优 质企业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的修 订 
将“第 一部分


前言”第三条由原来的: “三、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修 改为 : “三、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 简称 “ 中国证监会”) 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 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除了投资于A 股市场优质企业外, 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 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 本基金还面临 市场联动的风险 、 股价波动的风险 、 汇 率风险、 港股通额度限制 、 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 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 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 则带来的风险 、 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 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 港股通规 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等境外证券市 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港股 的具体风险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 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 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 二、 对《 博 时沪港 深 价 值优选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的修 订 将“第一部分前言”第三条由原来的: “三、 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露文件, 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修 改为 : “三、 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除了投资于A 股市场优质企业外, 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 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 本基金还面临市场联动的风险、 股价波动的风险、 汇率 风险、 港股通额度限制、 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港股通交易日 设定的风险、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 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 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港股通规则 变动带来的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港股的 具体风险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风险揭 示” 。 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 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