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长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关于 长 信富 泰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分红 预
告
长信基金 管理有 限责任 公司(以 下简称 “本 基 金管理人 ” )旗 下 长信 富泰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6 年7 月21 日正式生效 。 根
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 一年的期间 。 根据本
基金 基金合同 相关约定, 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内收益至少分
配1 次,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 原则上为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
利润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0%;
2、 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 各 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分为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 于 近 期 对 本 基 金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 具体的分红事宜 以 分 红
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因分红事项带来的 基金资产净值波动风险 。
特 此公 告 。
临时公告
长信 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司
2017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