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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滚钱宝A(001211)

中欧滚钱宝:关于增加B类和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关于中欧滚钱宝发起 式货 币市场基金增加B类和C类 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 公告 
 
根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 募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及
《证券 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等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 《中 欧滚 钱宝 发起 式货 币市场 基金 基金
合同 》 的 约定 , 本 公司 经 与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 致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决定 自本公 告披 露之
日起对 中欧 滚钱 宝发 起式 货币市 场基 金增 加B 类和C 类基金 份额 并相 应修 改基 金合同 。 现根 据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的规 定, 将相 关情况 公告 如下 : 
 
一、新 增两 类基 金份 额的 基本情 况及 相关 业务 安排 
1 、原 有的 基金 份额 类别 更 名为A 类基 金份 额, 新增 的 两类基 金份 额类 别命 名为B 类基金
份额和C类 基金 份额 。投 资 者申购 时可 以自 主选 择A 类、B类或C类 基金 份额 。 
2 、新 增两 类基 金份 额的 注 册登记 机构 为中 欧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销 售机 构以 本公司 届
时相关 公告 为准 。 
3 、三 类基 金份 额分 别设 置 对应的 基金 代码 。B 类基 金 份额代 码为004938 ,C类 基 金份额
代码为004939 。 
4 、新 增基 金份 额的 费率 
新增B 类和C 类基 金份 额的 管理费 、 托 管费 与A类 基金 份额相 同,B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售服 务
费率为0.01% ,C 类基 金份 额的销 售服 务费 率为0.25% 。 
5 、新 增两 类基 金份 额的 收 益分配 与A 类基 金份 额相 同 ,为 “ 每日 分配 、按 日支 付 ”。 
6 、新 增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和 赎回 
对于新 增B 类基 金份 额, 将 由中欧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柜 台销 售, 每个 账户 首次申 购
的最低 金额 为5,000,000 元 ,追加 申购 的最 低金 额为 单笔10,000 元。 该类 基金 份额暂 不开 通
网上直 销。 
对于新 增C 类基 金份 额, 将 由多家 代销 机构 销售 ,具 体销售 机构 请参 见本 公司 届时相 关
公告。 每个 账户 首次 申购C 类基金 份额 的最 低金 额为0.01 元, 追加 申购C类 基金 份额的 最低 金
额为单 笔0.01 元 。 各 销售 机构对 本基 金最 低申 购金 额及交 易级 差有 其他 规定 的, 以 各销 售机
构的业 务规 定为 准。 
投资者 当期 分配 的基 金收 益转为 基金 份额 时, 不受 最低申 购金 额的 限制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调 整本 基金 首次 申购 的最低 金额 和追 加申 购的 最低 金 额 。 
投资者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者的 累计 持有 份额 不设上 限限 制 。 法律 法规 或基金 合同 、 招
募说明 书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将 其持 有的全 部或 部分 基金 份额 赎回, 单笔 赎回 不得 少于0.01 份, 账
户最低 保留 某类 基金 份额 不得少 于0.01 份 。 基 金销 售机构 另有 规定 的, 以基 金销售 机构 的规
定为准 。 
 
二、重 要提 示 
1 、 本 公告 仅对 中欧 滚钱 宝 发起式 货币 市场 基金 新增B 类和C 类基 金份 额的 事项 予 以说明 ,
投资者 欲了 解基 金信 息请 仔细阅 读 《 中欧 滚钱 宝发 起式货 币市 场基 金基 金合 同》 、 《 中欧 滚
钱宝发 起式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及 相关 法律 文件。 
2 、本 公司 将依 照法 律法 规 的规定 ,在 最新 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中 更新 新增B类和C类基 金
份额的 收费 方式 ,但 开通 本业务 的时 间自 本公 告披 露之日 起实 施。 
3 、基 金合 同的 修订 不涉 及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权利 义务 关系的 变化 ,对 原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利益无 不利 影响 。此 次修 订已经 履行 了规 定的 程序 ,符合 相关 法律 法规 及基 金合同 的规 定 。
修订内 容自 公告 之日 起生 效,详 细见 附件 。 
 
三、联 系方 式 
投资者 可通 过登 录中 欧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网站 (www.zofund.com ) , 或 拨打 客 户服务 电
话400-700-9700 、021-68609700 咨询 相关 信息 。 
本公司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资 产 , 但 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敬请 投资者 留意 投资 风险 。 
特此公 告。 
 
中欧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7月12 日 附件: 《 中欧 滚钱 宝发 起式 货币市 场基 金 基 金合 同 》 修改内 容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新增: 53 、基 金 份额 分 类: 指 本基金 根 据 销售 渠道 和 销 售服 务费 的 不 同分 设 三类 基 金 份 额,A 类基 金 份额 、B 类基 金 份额 和 C 类 基 金份额 。 三类 基 金份 额 分 设 不 同 的基 金 代码 , 并分 别公 布 每 万份 基 金已 实 现收 益和 7 日 年化 收 益率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八、基金 份额分 类 在不违反 法律法 规规定 以及 对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无实 质性不利 影响的 情 况下,基 金管理 人可根 据投 资者申购 金额或 持有份 额数 量、期限 等条件 对 基金份额 进行分 类。各 类别 基金份额 可分设 不同的 基金 代码,按 不同费 率 收取费用 并分别 公布每 万份 基金已实 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 收益率。 有关基 金 份额分类 的具体 规则等 相关 事项届时 将另行 公告。 在不违反 法律法 规规定 以及 对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无实 质性不利 影响的 情 况下,基 金管理 人也可 根据 市场情况 调整基 金份额 类别 设置或增 加新的 基 金份额类 别、调 整某类 基金 份额类别 的费率 或收费 方式 等,调整 实施前 基 金管理人 应及时 公告 并 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不需要 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 会。 八 、 基 金份 额 类别 设置 本 基 金 根据 销 售渠道 和销 售服 务 费 的不 同 分设 三 类基 金份 额 :A 类基 金 份 额、B 类 基金 份 额和 C 类基金 份 额 。三 类 基金 份 额分 设不 同 的 基金 代 码, 并 分 别 公布 每 万份 基 金已 实现 收 益 和 7 日 年化 收 益率 。 本 基 金 各类 基 金份 额 的 销 售渠 道 、数 量 限制 及规 则 等 ,由 基 金管 理 人在 招募 说 明 书中 规 定。 投 资 者 在申 购 本基 金 时可 自行 选 择 所申 购 的基 金 份额 类别 ; 基 金管 理 人可 以 根 据 相关 法 律法 规 以及 本基 金 合 同的 规 定, 未 来在 条件 成 熟 和准 备 完备 的 情 况 下提 供 本基 金 不同 类别 之 间 的转 换 服务 , 相关 规则 由 基 金管 理 人届 时 根 据 相关 法 律法 规 及本 基金 合 同 的规 定 制定 并 公告 。 在不违反 法律法 规规定 以及 对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无实 质性不利 影响的 情 况下,基 金管理 人也可 根据 市场情况 调整基 金份额 类别 设置或增 加新的 基 金份额类 别、调 整某类 基金 份额类别 的费率 或收费 方式 等,调整 实施前 基 金管理人 应及时 公告并 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不需要 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 会。 第六 部分


一、申购 和赎回 场所 一、申购 和赎回 场所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本基金的 申购与 赎回将 通过 销售机构 进行。 具体的 销售 网点将由 基金管 理 人在招募 说明书 或其他 相关 公告中列 明。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情况 变更或 增 减销售机 构,并 予以公 告。 基金投资 者应当 在销售 机构 办理基金 销售业 务 的营业场 所或按 销售机 构提 供的其他 方式办 理基金 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本基金的 申购与 赎回将 通过 销售机构 进行。 具体的 销售 网点将由 基金管 理 人在招募 说明书 或其他 相关 公告中列 明。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情况 针对某类 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 以公告 。基金 投资 者应当在 销售机 构 办理基金 销售业 务的营 业场 所或按销 售机构 提供的 其他 方式办理 基金份 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十、暂停 申购或 赎回的 公告 和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回 的公 告 1 、 发生上 述暂停 申购或 赎回 情况的 , 基金 管理人 应及时 向中国证 监会备 案, 并在规定 期限内 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暂 停公告 。 2 、 基金管理 人应 于重新 开 放日, 在 指定 媒介上 刊登基 金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 回公告, 并公布 最近 1 个开 放日基金 份额的 每万份 基金 已实现收 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 率。 十、暂停 申购或 赎回的 公告 和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回 的公 告 1 、 发生上 述暂停 申购或 赎回 情况的 , 基金 管理人 应及时 向中国证 监会备 案, 并在规定 期限内 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暂 停公告 。 2 、 基金管理 人应 于重新 开 放日, 在 指定 媒介上 刊登基 金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 回公告, 并 公布最 近 1 个开 放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 份 基金已实 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 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 人的权 利与义 务 一、基金 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 人的权 利与义 务 2 、 根据 《基 金法》 、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 有关规 定, 基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 括但不限 于: (8 ) 采取 适当合 理的措 施 使计算基 金份额 认购 、 申购 、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 合同》 等法 律文件的 规定, 按有关 规定 计算并公 告基金 资 产净值、 每万份 基金已 实现 收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率 ; 2 、 根据 《基 金法》 、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 有关规 定, 基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 括但不限 于: (8 ) 采取 适当合 理的措 施 使计算基 金份额 认购 、 申购 、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 合同》 等法 律文件的 规定, 按有关 规定 计算并公 告基金 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 已实现 收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 率; 二、基金 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 人简况 组织形式 : 股份 有限公 司 (二) 基金托管 人的权 利与义 务 2 、 根据 《基 金法》 、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 有关规 定, 基金托管 人的义 务包 括但不限 于: (8 ) 复核 、 审查基 金管理 人计算的 基金资 产净值 、 每 万份基金 已实现 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 二、基金 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 人简况 组织形式 :其他股份有限 公 司(上市) (二) 基金托管 人的权 利与义 务 2 、 根据 《基 金法》 、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 有关规 定, 基金托管 人的义 务包 括但不限 于: (8 ) 复核、 审查 基金管 理 人计算的 基金资 产净值、 各 类 基 金 份额 的 每万份 基金已实 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 收益率; 三、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每份基金 份额具 有同等 的合 法权益。 三、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同 一 类 别的 每份基金份额 具 有同等的 合法权 益。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 估值日 为本基 金相 关的证券 交易场 所的交 易日 以及国家 法律法 规 规定需要 对外披 露基金 资产 净值、每 万份基 金已实 现收 益及 7 日年化收 益 率的非交 易日。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 估值日 为本基 金相 关的证券 交易场 所的交 易日 以及国家 法律法 规 规定需要 对外披 露基金 资产 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 实现收 益 及 7 日年化收益 率的非 交易 日。 三、估值 方法 三、估值 方法 根据有关 法律法 规,基 金资 产净值、 每万份 基金已 实现 收益及 7 日年化 收 益率计算 和基金 会计核 算的 义务由基 金管理 人承担 。本 基金的基 金会计 责 任方由基 金管理 人担任 ,因 此,就与 本基金 有关的 会计 问题,如 经相关 各 方在平等 基础上 充分讨 论后 ,仍无法 达成一 致的意 见, 按照基金 管理人 对 基金资产 净值、 每万份 基金 已实现收 益及 7 日年化 收益 率的计算 结果对 外 予以公布 。 根据有关 法律法 规,基 金资 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 已实现 收 益及 7 日年化收 益率计 算和 基金会计 核算的 义务由 基金 管理人承 担。本 基 金的基金 会计责 任方由 基金 管理人担 任,因 此,就 与本 基金 有关 的会计 问 题,如经 相关各 方在平 等基 础上充分 讨论后 ,仍无 法达 成一致的 意见, 按 照基金管 理人对 基金资 产净 值、 各 类 基 金 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 及 7 日年化收 益率的 计算结 果对 外予以公 布。 七、基金 净值的 确认 七、基金 净值的 确认 用于基金 信息披 露的基 金资 产净值、 每万份 基金已 实现 收益和 7 日年化 收 益率由基 金管理 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 管人负 责进行 复核 。基金管 理人应 于 每个工作 日交易 结束后 计算 当日的基 金资产 净值、 每万 份基金已 实现收 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并发 送给 基金托管 人。基 金托管 人复 核确认后 发送给 基 金管理人 ,由基 金管理 人按 约定予以 公布。 用于基金 信息披 露的基 金资 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 已实现 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由 基金 管理人负 责计算 ,基金 托管 人负责进 行复核 。 基金管理 人应于 每个工 作日 交易结束 后计算 当日的 基金 资产净值 、 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率 并发 送给基金 托管人 。 基金托管 人复核 确认后 发送 给基金管 理人 , 由基 金管理 人按约定 予以公 布。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3 、基金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的 销售服 务费按 前一 日基金资 产净值 的 0.25%的 年费率计 提。 销售服 务费计提 的计算 公式具 体如 下: H =E ×年销售服 务费率 ÷当 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 金销售 服务费 3 、基金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的 A 类 基 金 份额 和 C 类 基 金 份额 销售服务费相同,按前一日基 金资 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 提。 本基金的B 类 基金 份 额销 售 服 务费 按 前一 日 基 金 资 产净 值 的 0.01%的 年费 率 计 提。 销售服务 费计提 的计算 公式 具体如下 : 与税 收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销售 服务费 每日计 提, 逐日累计 至每月 月末, 按月 支付。由 基金管 理 人向基金 托管人 发送基 金销 售服务费 划款指 令, 基金托 管人复核 后于次 月 5 个工作日 内根据 划款指 令从 基金财产 中一次 性支付 。若 遇法定节 假日、 休 息日或不 可抗力 致使无 法按 时支付的 , 支 付日期 顺延至 最近可支 付日支 付。 H =E ×该 类 基 金份 额 的 年销 售服务费 率÷当 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 提的基金 销售服 务费 E 为前一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的 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销售 服务费 每日计 提, 逐日累计 至每月 月末, 按月 支付。由 基金管 理 人向基金 托管人 发送基 金销 售服务费 划款指 令, 基金托 管人复核 后于次 月 5 个工作日 内根据 划款指 令从 基金财产 中一次 性支付 登 记 机 构 。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 息日或 不可抗 力致 使无法按 时支付 的,支 付日 期顺延至 最近可 支 付日支付 。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二、收益 分配原 则 本基金收 益分配 应遵循 下列 原则: 1.本基金每份基 金份额 享有 同等分配 权; 二、收益 分配原 则 本基金收 益分配 应遵循 下列 原则: 1.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 分配权 ; 四、收益 分配的 时间和 程序 四、收益 分配的 时间和 程序 本基金每 日进行 收益分 配。 每个开放 日公告 前一个 开放 日每万份 基金已 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 若遇法定 节假日 ,应于 节假 日结束后 第二个 自然日 ,披 露节假日 期间的 每 万份基金 已实现 收益和 节假 日最后一 日的 7 日年化 收益 率,以及 节假日 后 首个开放 日的每 万份基 金已 实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 。经中国 证监会 同 意,可以 适当延 迟计算 或公 告。法律 法规另 有规定 的, 从其规定 。 本基金每 日进行 收益分 配。 每个开放 日公告 前一个 开放 日 各 类 基 金 份额 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 若遇法 定节 假日,应 于节假 日结束 后第 二个自然 日,披 露 节假日期 间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 金已实 现收 益 和节 假日最后 一日的 7 日年化收 益率, 以及节 假日 后首个开 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 基金已 实 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 率。 经中国证 监会同 意, 可以适 当延迟计 算或公 告。 法律法规 另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四)基 金资产 净值、 每万 份基金已 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 公告 (四)基 金资产 净值、 每万 份基金已 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 公告 1 、 本基金 的基金 合同生 效 后, 在 开始办 理基金 份额申 购或者赎 回前 , 基金 管理人将 至少每 周公告 一次 基金资产 净值、 每万份 基金 已实现收 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 率; 本基金收 益分配 按日结 转, 每万份基 金已实 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的 计 算方法如 下: 1 、 本基金 的基金 合同生 效 后, 在 开始办 理基金 份额申 购或者赎 回前 , 基金 管理人将 至少每 周公告 一次 基金资产 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 ; 本基金收 益分配 按日结 转, 每万份基 金已实 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的 计 算方法如 下: 露 日每万份 基金已 实现收 益= 当日基金 份额的 已实现 收益/ 当日基金份 额总 额×10000 7 日年化收益 率的计 算方法 : 7 日年化收益 率(% )= 365/7 7 i=1 1+ 1 100% 10000 i R ?? ?? ?? ?? ?? ?? ?? ?? ?? ?? ?? ?? ?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 自然 日( 包括计算 当日) 的 每 万份 基金已实 现收益 。 每万份基 金已实 现收益 采用 四舍五入 保留至 小数点 后第 4 位, 7 日年化收 益 率采用四 舍五入 保留至 百分 号内小数 点后第 3 位。 2 、 在开始办 理基 金份额 申 购或者赎 回后 , 基金 管理人 将在每个 开放日 的次 日,通过 网站、 基金份 额销 售网点以 及其他 媒介, 披露 开放 日的 每万份 基 金已实现 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 益率。 3 、 基金管 理人将 公告半 年 度和年度 最后一 个市场 交易 日 (或 自然日 ) 基金 资产净值 、每万 份基金 已实 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 率。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 上述市场 交易日 (或自 然日 )的次日 ,将基 金资产 净值 、每万份 基金已 实 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 率登 载在指定 媒介上 。 日每万份 基金已 实现收 益= 当日 该类 基金份额 的已实 现 收益/ 当日该类 基 金份额总 额×10000 7 日年化收益 率的计 算方法 : 7 日年化收益 率(% )= 365/7 7 i=1 1+ 1 100% 10000 i R ?? ?? ?? ?? ?? ?? ?? ?? ?? ?? ?? ?? ?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 自然 日( 包括计算 当日) 该 类 基 金份 额 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 益。 每万份基 金已实 现收益 采用 四舍五入 保留至 小数点 后第 4 位, 7 日年化收 益 率采用四 舍五入 保留至 百分 号内小数 点后第 3 位。 2 、 在开始办 理基 金份额 申 购或者赎 回后 , 基金 管理人 将在每个 开放日 的次 日,通过 网站、 基金份 额销 售网点以 及其他 媒介, 披露 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 3 、 基金管 理人将 公告半 年 度和年度 最后一 个市场 交易 日 (或 自然日 ) 基金 资产净值 、 各 类 基 金 份 额的 每万份基 金已实 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 基 金管理人 应当在 上述市 场交 易日(或 自然日 )的次 日, 将基金资 产净值 、 各 类 基 金份 额 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 率登载在 指定媒 介 上。


六、信息 披露事 务管理 六、信息 披露事 务管理 基金托管 人应当 按照相 关法 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的 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的 约定, 对基 金管理 人编制 的 基金资产 净值 、 每 万份基 金 已实现收 益 、7 日年 化收益率 、基金 定期报 告和 定期更新 的招募 说明书 等公 开披露的 相关基 金 信息进行 复核、 审查, 并向 基金管理 人出具 书面文 件或 者盖章确 认。 基金托管 人应当 按照相 关法 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的 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的 约定,对 基金管 理人编 制的 基金资产 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率 、基金定 期报告 和定期 更新 的招募说 明书等 公 开披露的 相关基 金信息 进行 复核、审 查,并 向基金 管理 人出具书 面文件 或 者盖章确 认。 第二 十四 部分


基金 合同 内容 摘要 按照基金 合同上 述调整 进行 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