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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现金增利A(000750)

安信现金增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五月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 
 
 
重要提示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4年 7月 15日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0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1
月 24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
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
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
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5月 24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2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2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27?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9?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3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5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7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7?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8?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79?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8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询方式.................................................. 84?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85?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6?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3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3?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4 第一部分


绪言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 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号<货币 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及《安信 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5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现金增利 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6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7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 :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8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7、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48、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0.20%/年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0.01%/年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B 类基金份额。 51、基金份额的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 到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 保留的 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类基金份额 52、基金份额的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 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 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类基金份额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9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0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 12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8.7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19.71%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8.57%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 信证券股份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1 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 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 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 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珠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 员、有色部经理、上海公司副总经理,英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小有色、铁合金及 矿产部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五矿资 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 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党委书记,五矿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隆茂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 员,日本五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总部副总经理, 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务。现任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 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五矿金牛进出口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五矿鑫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代永波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深圳市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 务部会计、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2 理、深圳市帕拉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中 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能资 本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董事等职。 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 庞继英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 会干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处长、处长、副司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副总裁、总 裁,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金融稳定局巡视员,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魏华林先生,独立董事,1977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1979 年 毕业于厦门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班。历任武汉大学经济系讲师,保险系副教授、 副系主任、主任,保险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保监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 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政府文史研 究馆馆员等职。现任武汉大学风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尹公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四川建材工业学院辅导员、学办主 任,中农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 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国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 长、香港企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 理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 金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 现任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党委委员、 纪委委员,五矿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监事,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五矿资本 (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隆茂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3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 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安信 证券股份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蒋牧人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中信建 投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总监。现任 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廖维坤先生,职工监事,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工 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管理总部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 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王卫峰先生, 职工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员, 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现任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 部会计,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现任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交易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 部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董事。 孙晓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4 书室高级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 金部执行经理,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 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高级经理, 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 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乔江晖女士,督察长,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 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凯玮先生,台湾大学土木工程学、新竹交通大学管理学双硕士。历任台湾 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台湾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组合高 级专员,台湾中华开发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交易员,台湾元大宝来证券投 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台湾宏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长,华润元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 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16 年 3 月 8 日 至今,任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3月 10日至今,任安 信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3月 14日至今,任安信现 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9 日至今,任安信新目标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 9 日至今,任安信保证金交易 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10 日至今,任安信永丰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17 日至今,任安信活期宝货币市 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19 日至今,任安信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5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张翼飞先生 2014年 11月 24日至 2016年 3月 7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委员: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龙川先生,统计学博士。历任 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美国)量化 投资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首席研究员、东方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监。 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 经理。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 部研究员,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 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杨凯玮先生, 台湾大学土木工程学、 新竹交通大学管理学双硕士。 简历同上。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6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 告;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7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 控制程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 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 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8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 本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 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 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 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 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 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 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 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 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 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 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 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 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 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 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 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 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9 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 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 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 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原有的内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 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2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 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21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 ‘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 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 佳资产托管奖” 。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年至2016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 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委托资产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风 险管理处、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市场营销处、内控监管处、账户管理处,拥 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1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361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22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 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 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联系人:陈思伶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销售机构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4层、28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站:www.essence.com.cn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联系人:宋发根 电话:0755-82509865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24 传真:0755-8256028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 19楼 负责人:俞卫峰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周道君 联系人:李妍明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2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 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0750,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3539。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 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 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如表 1。 表 1:基金份额分类的金额限制 A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2000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0.01元 单一账户内保留的最低份额 0.01份 2000万份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0% 0.01%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 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26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类 别的最低份额要求时,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 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当B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能满足B类基金份 额最低份额要求时,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 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如销售机构仅销售 A 类或 B 类基金份额,则投资者在该机构内的基金份额 不参与自动升降级。 如果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于基金存续期内的某一开放日(T日)对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自动升降级处理,投资者在 T+1 日对升级或降级前的份额类 别提交的转托管等交易申请可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 失。投资者可于 T+2日起就升级或降级后的基金份额提交交易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调整基金份额 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27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运作管理办法》 、 《销售管理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于 2014 年 11 月 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170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募集期从 2014年 11 月 10日起至 2014年 11 月 20日止, 有效份额为 208,436,595.42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14,154.42份基金份额,两项 合计 208,450,749.8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13户。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28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4年 11 月 24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2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 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4年 11 月 27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被视为下一开放日 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单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30 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0.01 元;首 次申购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单笔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 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2、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 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首次申购 B类基金份额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0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 3、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 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 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0.01 份时,余 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5、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31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 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1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申请人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正常情况下,T日申购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T+1日确认,基金份额 T+1日可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若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的情况, 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条款处理。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32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 额均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本基金 A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申 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2:假定投资者在 T 日投资 20,000 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其可得 A 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20,000/1.00=20,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2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其可得 20,000.00份 A 类基金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赎回 金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1)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 的基金份额按照 1.00 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 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如下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 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3: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5万份,累计收益为 200元,T日 该投资者赎回 3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30,000 ?1.00=30,000.00元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33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3 万份时,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30,000.00 元,投资者账户内 A 类基金份额余额为 2 万份,剩余累计收益为 200 元。 例 4: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5 万份,累计收益为﹣200 元,T 日该投资者赎回 3 万份。此时,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赎回 后剩余 2万份,足以弥补其累计至 T日的累计收益﹣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金额=30,000 ?1.00=30,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3 万份时,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30,000.00元,投资者账户内 A类基金份额余额为 2万份,剩余累计收益为﹣200 元。 2)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 每份 1.00 元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账户中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 时,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者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赎 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累计未付收益 其中,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累计未付收益=(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账户 基金总份额)×账户当前累计收益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 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5: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5 万份,累计收益为﹣1,000 元,T 日该投资者赎回 49,200 份。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 赎回后剩余 800 份,按照 1.00 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 该日的累计收益﹣1,000元,则: 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累计未付收益=﹣1,000×(49,200/50,000)=﹣984 元 赎回金额=49,200×1.00﹣984=48,216.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49,200 份时,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48,216.00 元,投资者账户内 A 类基金份额余额为 800 份,剩余累计收益为﹣16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34 元。 3)全部赎回 投资者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余额时, 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中的累计 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该份额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 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6: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5万份,累计收益为 200元,T日该 投资者全部赎回其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1.00+200=50,2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5 万份时,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50,200.00元。 七、申购赎回的登记 对于在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 为投资者办理份额变更登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 T+1 日开始计算并享有基金 的分配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T+1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对于在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 资者办理份额变更登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T+1 日起不再享有基金的分配 权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35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 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 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36 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37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日年化收益率;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38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39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综合考虑基金资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 资管理,力争为投资人创造稳定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 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 回售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 天)的中期票据、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 在不改变基 金投资目标、 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 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市场资金供求、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GDP 增长率、 就业率水平以及国际市场利率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的跟踪和分析, 形成对宏观层 面的判研。同时,结合对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债券供给等情况,对短期利率走势 进行综合判断。基于对货币市场利率趋势变化的合理预测,决定并动态调整投资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40 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比例分布。 此外,通过对市场资金供求、基金申赎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确定本基金流动 性目标,相应调整基金资产在高流动性资产和相对流动性较低资产之间的配比。 结合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并动态调整投 资组合中央行票据、国债、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各类属品种的配置比例,以满足 投资人对基金流动性的需求,并达到获取投资收益的目的。 2、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首先考虑安全性因素,优先选择国债、央行票据等高信用等级的债 券品种以规避信用风险。同时,在满足信用评级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基金管理人 制订的债券评分标准对企业债、金融债等信用债券进行评分筛选。符合标准的个 券,将进入备选池,通过收益率拟合,找出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分析 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该券 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值品种进行重点关注。 3、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市场分割、市场参与者差异、资金供求失衡、流动 性等因素造成不同交易市场或不同交易品种出现定价差异现象, 从而使债券市场 上存在套利机会。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在充分验证这种套 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适当参与市场的套利,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以 获取安全的超额收益。 4、回购策略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条件下,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不同市场和不同期限之间的利 率差异,在精确投资收益测算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回购杠杆操作,为基金资产增 加收益。当债券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时,通过循环回购以放大债券投资收益。 同时,密切关注由于新股申购、增发等原因导致短期资金需求激增的机会,通过 逆回购融出资金以把握短期资金利率陡升的投资机会。 5、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必须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在遵循流动性优先的原 则下,本基金将建立流动性预警指标,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41 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同时,密切关注本基金申购/赎回、季节性资金流动等情 况, 适时通过现金留存、 提高流动性券种比例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 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货币政策和 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 2、投资决策机制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 基金投资行为必须经过投 资决策委员会授权, 投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该委员会制定的原则和决策从事 投资活动。投资总监主要职责是参加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投资研究业务规 则并监督投资部门和研究部门的日常管理、审批基金经理超权限投资等。基金经 理在遵循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执行和优化投资组合构建。 3、投资流程 (1)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基金的总投资战 略与投资原则; (2)宏观经济研究员把握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跟踪国内外财政、金融、 货币政策和流动性变化,为基金投资决策提供宏观策略支持;固定收益研究员基 于自上而下的研究为本基金提供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等子市场的利率走势预测、 债券信用分析、券种配置及总的资产配置建议; (3)固定收益部根据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基金经理依据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参考研究员的投资建议, 结合风险控制和业绩评估的反馈意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组 合方案; (5)基金经理向交易员下达指令,交易员执行后向基金经理反馈; (6)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42 (7)风险管理组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定期进 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天的债券;


4)信用评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 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天;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中期票据,不超过 该中期票据的 10%;


4)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 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 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5)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天;


7)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以 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43 的 5%;


8)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根据协议 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不受此限制;


9)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 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 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仅限于有基金托管资格、基金销售资格以及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12)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 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 准。


③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44 除上述第 4) 、10) 、12)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 方可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 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45 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 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 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中 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 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正回购、买断式回 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 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 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 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46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 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 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 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 算; (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 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年 3月 31日,来源于《安信现金增利货 币市场基金 2017年第 1季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47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1,670,246,992.03 71.83 其中:债券 1,600,263,506.46 68.82 资产支持证券 69,983,485.57


3.01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14,277,491.41 22.1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134,373,085.06 5.78 4 其他资产 6,276,972.35 0.27 5 合计 2,325,174,540.85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 余额 8.05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 余额 348,289,877.54 17.63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 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48 序 号 发生日期 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原因 调整期 1 2017年1月19日 20.65 巨额赎回 1个工作日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6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 高值 7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 低值 41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 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42.44 17.63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2 30天(含)-60天 27.7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3 60天(含)-90天 24.0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4 90天(含)-120天 1.6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49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5 120天(含)-397天 (含) 21.4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合计 117.37 17.63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20,306,221.71 6.0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20,306,221.71 6.0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22,980,719.15 6.22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1,356,976,565.60 68.68 8 其他 - - 9 合计 1,600,263,506.46 80.99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50 号 (张) 净值比例 (%) 1 111680394 16阜新 银行 CD141 1,000,000 99,548,062.47 5.04 2 111792165 17广东 南粤银行 CD021 1,000,000 99,363,936.35 5.03 3 111697633 16齐鲁 银行 CD037 1,000,000 99,234,321.11 5.02 4 111791117 17长沙 银行 CD005 900,000 89,564,783.38 4.53 5 111794335 17汉口 银行 CD031 900,000 88,061,012.39 4.46 6 111793760 17洛阳 银行 CD001 600,000 59,458,387.15 3.01 7 140225 14国开 25 500,000 50,280,106.04 2.54 8 111699837 16廊坊 银行 CD009 500,000 49,826,021.90 2.52 9 111680190 16杭州 银行 500,000 49,801,712.70 2.52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51 CD180 10 111680204 16广东 顺德农商 行CD096 500,000 49,798,693.30 2.52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279%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655%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 简单平均值 0.0211%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序 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789054 17兴银 1A2 400,000 39,979,471.71 2.02 2 1789045 17上和 1A1 300,000 30,004,013.86 1.52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52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 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00元。 (2)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6,180,985.01 4 应收申购款 95,987.34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6,276,972.35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4 年 11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7 年 3月 31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 A: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4.11.24-2014.12.31 0.4914% 0.0079% 0.1405% 0.0000% 0.3509% 0.0079% 2015.1.1-2015.12.31 3.7281% 0.0302% 1.3500% 0.0000% 2.3781% 0.0302% 2016.1.1-2016.12.31 2.4613% 0.0095% 1.3537% 0.0003% 1.1076% 0.0092% 2017.1.1-2017.3.31 0.8320% 0.0021% 0.3329% 0.0000% 0.4991% 0.0021%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 B: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10.17-2016.12.31 0.5452% 0.0014% 0.2803% 0.0000% 0.2649% 0.0014% 2017.1.1-2017.3.31 0.8796% 0.0021% 0.3329% 0.0000% 0.5467% 0.0021% 注:本基金自 2016年 10月 17日起增加 B类份额。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 1.00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 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 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 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 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 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56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 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 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 产收益率,精确到 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四位 或 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两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57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58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 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 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59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第3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每日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每日进行支付。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 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 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 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 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当日净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 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 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 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6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 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 每日例 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招募说明 书第十五部分。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63 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对于由 A 类 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 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按相 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64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6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6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67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68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各类基金份额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7日年化收益率(%)= 365/7 7 i=1 1+ 1 100% 10000 i R ?? ?? ?? ?? ?? ?? ?? ?? ?? ?? ?? ?? ?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位, 7日年化收益 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2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 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 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69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70 更; 17、任一类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 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27、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升降级规则的变动;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71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 率、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7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国家政 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 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资本市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宏观经济运 行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增长具有周期性 特征。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周期的预期变化,以及宏观经济运行的实际状况将对证 券市场的资产价值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对基金投资形成风险。 (3)利率风险。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 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在利率上升 时, 基金持有的债券价格下降, 如基金组合久期较长, 则将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4)购买力风险。本基金的投资目的是为投资者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 收益, 若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所抵消, 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 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 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 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6)债券回购风险。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 存在一定的风险。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 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 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73 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 致 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在对 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大, 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发行人因经营情况恶化等因素发生违约, 或债券发行人 拒绝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或由于债券发行人或债券本身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 格波动等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 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 付所引致的风险。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 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5、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 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 统故障等风险。 在本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 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6、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以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而给基金财产带来损失的风险。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74 7、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 动的系统性风险。一方面,货币市场的利率波动会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并影 响到基金资产公允价值和交易价格的变动。另一个方面,为应对赎回而卖出证券 时,尤其是出现巨额赎回时,可能存在由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量不足而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 8、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 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其他基金销售机 构销售本基金,但是,基金资产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销 售机构担保收益,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7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中国证监会备案生 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76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7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78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7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可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应在 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 和打印交易确认单,或在 T+1 个工作日后通过电话、网上服务手段查询交易确 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 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ssencefund.com)自助订阅;或发 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essencefund.com;也可直接拨打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基金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当期分配所得的红利再投资于本基 金,登记机构将其所得红利按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三、定期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 通过定期投资计 划,投资者可以定期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时间、方法另行公告。 四、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持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的借 记卡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业务。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80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 交易记录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联络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 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 ,与客服代 表进行在线咨询互动。也可以在“热点问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 题和建议。 五、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六、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资产净 值披露等服务。 七、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安信基金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安信基金公 司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八、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可 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客服中心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的全天候服务, 投资者可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客服代表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 修改、投诉受理、信息订制等服务。 3、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服务联系方式: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81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www.essence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82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序号 标题 日期 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通电子直销交易平台汇 款交易业务的公告 2016年11月25日 2 关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任职 务情况变更的公告 2016年11月30日 3 关于恢复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 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6年12月06日 4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安洁科技估值调整的 公告 2016年12月13日 5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 2号) 2016年12月29日 6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鼎龙股份估值调整的 公告 2017年01月14日 7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先导智能估值调整的 公告 2017年01月17日 8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6年第4季度报告 2017年01月21日 9 关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任职 务情况变更的公告 2017年02月18日 10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东方网力估值调整的 公告 2017年03月07日 1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电子直销交易平台易购通 渠道部分银行卡暂停开户及增卡业务的公告 2017年03月08日 12 关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任职 务情况变更的公告 2017年03月24日 13 关于暂停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 2017年04月08日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83 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4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临时暂停T+0快速赎回业务 中当天申购并当天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7年04月13日 15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恢复T+0快速赎回业务中当 天申购并当天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7年04月18日 16 关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任职 务情况变更的公告 2017年04月18日 17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 2017年04月22日 18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上 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申购、定投进行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年05月03日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84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询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 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 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 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essencefund.com)查阅和 下载招募说明书。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8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 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7月 8日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86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87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88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89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90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91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92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93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94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95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或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 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96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 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 知中列明。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 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纸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9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98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99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每日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每日进行支付。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00 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 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 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 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当日净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 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 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 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 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 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 每日例 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 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 第十八部分。 四、基金的税收与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01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02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对于由 A 类 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 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按相 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03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五、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综合考虑基金资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 资管理,力争为投资人创造稳定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 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 回售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 天)的中期票据、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 在不改变基 金投资目标、 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 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市场资金供求、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GDP 增长率、 就业率水平以及国际市场利率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的跟踪和分析, 形成对宏观层 面的判研。同时,结合对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债券供给等情况,对短期利率走势 进行综合判断。基于对货币市场利率趋势变化的合理预测,决定并动态调整投资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04 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比例分布。 此外,通过对市场资金供求、基金申赎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确定本基金流动 性目标,相应调整基金资产在高流动性资产和相对流动性较低资产之间的配比。 结合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并动态调整投 资组合中央行票据、国债、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各类属品种的配置比例,以满足 投资人对基金流动性的需求,并达到获取投资收益的目的。 2、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首先考虑安全性因素,优先选择国债、央行票据等高信用等级的债 券品种以规避信用风险。同时,在满足信用评级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基金管理人 制订的债券评分标准对企业债、金融债等信用债券进行评分筛选。符合标准的个 券,将进入备选池,通过收益率拟合,找出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分析 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该券 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值品种进行重点关注。 3、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市场分割、市场参与者差异、资金供求失衡、流动 性等因素造成不同交易市场或不同交易品种出现定价差异现象, 从而使债券市场 上存在套利机会。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在充分验证这种套 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适当参与市场的套利,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以 获取安全的超额收益。 4、回购策略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条件下,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不同市场和不同期限之间的利 率差异,在精确投资收益测算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回购杠杆操作,为基金资产增 加收益。当债券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时,通过循环回购以放大债券投资收益。 同时,密切关注由于新股申购、增发等原因导致短期资金需求激增的机会,通过 逆回购融出资金以把握短期资金利率陡升的投资机会。 5、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必须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在遵循流动性优先的原 则下,本基金将建立流动性预警指标,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05 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同时,密切关注本基金申购/赎回、季节性资金流动等情 况, 适时通过现金留存、 提高流动性券种比例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 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天的债券;


4)信用评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 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天;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中期票据,不超过 该中期票据的 10%;


4)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 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 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5)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天;


7)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以 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06 的 5%;


8)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根据协议 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不受此限制;


9)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 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 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仅限于有基金托管资格、基金销售资格以及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12)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 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 准。


③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07 除上述第 4) 、10) 、12)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违反规定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 方可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 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 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08 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 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投资于金额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额 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 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中 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 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正回购、买断式回 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 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 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09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 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 算; (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六、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方法和 公告方式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 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 ×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10 7日年化收益率(%)= 365/7 7 i=1 1+ 1 100% 10000 i R ?? ?? ?? ?? ?? ?? ?? ?? ?? ?? ?? ?? ?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位, 7日年化收益 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2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 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 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中国证监会备案生 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11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12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13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日期:2011年 12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 1月 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14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 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 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 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 以便基 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 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 回售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 天)的中期票据、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但须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15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 在不改变基 金投资目标、 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 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天;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中期票据,不超过该中期票据的 10%;


(4)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 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 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5)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天;


(7)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 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8)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根据协 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不受此限制;


(9)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16 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 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 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 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仅限于有基金托管资格、基金销售资格以及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12)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 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 准。


③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4) 、 (10) 、 (12)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17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天的债券;


(4)信用评级在 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 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 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 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 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 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 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 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18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选择存款银行。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 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 (七)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期票据前,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相应的 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投资管理制度。 (八)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19 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 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 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 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20 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 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21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 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 同时在规 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 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 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 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 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22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 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 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 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23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 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 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元。 2、基金资产净值的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 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 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 保管。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 和 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 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 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1号) 12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