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汇丰双核策略A(000849)

汇丰双核策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2 【重要提示】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4年10月8日证监许可[2014]1020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 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基 金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2017年5月26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3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0 九、基金的投资 ............................................................... 50 十、基金的财产 ............................................................... 64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68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5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79 十六、风险揭示 ............................................................... 84 十七、基金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 87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2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3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2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33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5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丰晋信双核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6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丰晋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7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 :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8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额 53、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9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设立日期:2005年11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7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周慧 联系电话:021-20376868 股权结构: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信托”)持有51%的股权, HSBC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 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小勇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干部、山西省 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光信实业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山西信托副董事长,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正职待遇)。现任山西金融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正职待遇)。 郭晋普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部、投 资实业总部副总经理,太原万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国际贸易中心有 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山西信托董事长。现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 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柴宏杰先生,董事,本科学历。曾任长治银监分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0 主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大同分行行长,山西省国信投 资(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党委办公室主任、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长,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李选进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怡富基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 部经理、业务拓展总监,汇丰投资管理(香港)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 业主管,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巴培卓(Pedro Augusto Botelho Bastos)先生, 董事。曾任汇丰环球投资 管理(巴西)行政总裁、汇丰环球投资管理(拉丁美洲)首席投资官、行政总裁。 现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亚太行政总裁。 王栋先生, 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汇 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 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总监、总经理助 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常修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副所长,国家发改 委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 中心研究员。 梅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曾任纽约大学金融学副教授、芝加哥大 学访问副教授、 阿姆斯特丹大学访问副教授、 清华大学特聘教授、 长江商学院EMBA 项目副院长。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教授。 叶迪奇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曾担任汇丰银行(美国)西岸业务副总裁, 汇丰银行(香港)零售部主管、汇丰银行中国总代表处中国业务总裁、交通银行副 行长、国际金融协会(IIF)亚太区首席代表.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焦杨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副总经理兼资金管理部经理,常务 副总经理,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现任山西 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兼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1 司监事会主席,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黄碧娟女士,监事,本科学历。曾任汇丰集团银团贷款经理、资本市场部高 级经理、大中华地区债务发行部主管、环球银行部香港区常务总监、汇丰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行长兼行政总裁。现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大 中华地区行政总裁。 曹菁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中宏保险有限公司招聘经理、永乐中国培 训部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总监。 侯玉琦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及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 司担任交易员及投资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现任汇丰晋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基金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栋先生, 总经理, 硕士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 (CPA) 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曾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 司成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总监、总经 理助理。 闫太平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曾任匈牙利金鸥国际贸易公司董事、山 西信托副处长、国际金融部经理。 王立荣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证 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创新业务部总监;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汇 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 赵琳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部副 总监;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运营部总监;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张毅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发 展经理、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负责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直销业务部总监。 曹庆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法国 巴黎银行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投资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2 部研究副总监、投资部研究总监。现同时担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 总监、基金经理。 古韵女士,督察长,硕士学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 部副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董事 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丘栋荣先生,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天津大学化工工程与工艺学士,曾 任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群 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究部消费品行业研究员、研究组长。丘栋荣先 生于2010年9月加入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行业研究员、高级研 究员。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监兼本基金基金经理,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曹庆先生,于2014年11月26日至2016年3月12日期间,曾管理本基金。 5.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王栋,总经理;曹庆,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监兼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郑宇尘,固定收益部总 监;丘栋荣,股票投资部总监兼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双 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郭敏,研究部总监兼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更换相关人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为: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3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 目标、策略及限制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4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5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 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 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 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 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6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 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 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 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7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03月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 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6年英国《银行家》杂志 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3位,较上年上升4位;根 据2016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 第153位,较上年上升37位。 截至2017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7337.11亿元。2017年一季 度,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193.23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 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8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 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 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 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 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 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 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 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 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 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 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 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88只。此外,交通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 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 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9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 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 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 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 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 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 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 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 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 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 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 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 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 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20 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 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 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989 联系人:王晶晶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2)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18888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22 网址:www.ccb.com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法定代表人:廖宜建 公司网站:www.hsbc.com.cn 客服电话:卓越理财客户


800-820-8828(限中国内地固话)














(+86)-(21)-3888 8828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运筹理财客户


800-820-8878(限中国内地固话)














(+86)-(21)-3888 8878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23














非汇丰个人客户800-830-2880(限中国内地固话)














(+86)-(21)-3888 3015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 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 黄莹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591-87613888 传真:0591-875460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25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张玉静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络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26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18号2号楼21-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18号2号楼21-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络人:吴宇、沈燕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27 网址:www.gjzq.com.cn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址:http://www.srcb.com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1-68751929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东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29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网站:www.hazq.com 客服电话:400-809-6518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30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51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ehowbuy.com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姚思轶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31 联系人:周轶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陈曦


客服电话:400 910 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1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唐岚 电话:010-88085258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32 传真:010-8801360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 钰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 893 688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3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刘薇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 王继康 公司网站:www.grcbank.com 客服电话:95313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021-20376892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3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 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联系人:赵钰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35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注册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20号 注册日期:2014年10月8日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4 年 11月 21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七)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八)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用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36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A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认购 金额采用比例费率,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区间(万元) 认购费率 A <50 1.20% 50 ≤ A <100 1.00% 100 ≤A <500 0.60% A ≥500 每笔1000元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其中: 1)A类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例 1:假定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 + 3)/1.00=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884.42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 折份额部分)


2)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37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2:假定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 3)/1.00=10,003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10,003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 份额部分)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暂定募集期从 2014 年10月 27日起至2014年11月21日。具体认购时间安排请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基金投资人可在募集期间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具体请参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首次认购之前必须持有效证件开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 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 T+2 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 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 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A、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限额分别适用以下原则: 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000 元。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38 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6, 940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币计算, 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1,006,885,845.60 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204,461.97 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1,007,090,307.57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各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时报告中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11月26日生效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4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进行。 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部分第(一)条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 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 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5年1月2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已于2015年1月2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41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业务时,如果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 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时,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登记机 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 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 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 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不含利息)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42 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A、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分别适用以下原 则: 1.投资人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1000 元(已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受首次 申购最低金额限制) ;追加申购每次单笔最低金额 1000 元。基金投资人将当期分 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 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单笔不得低于 500 份基 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0 份的,需 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 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50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 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申购 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万元) 申购费率 A <50 1.50% 50 ≤ A <100 1.20% 100 ≤A <500 0.80%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43 A ≥500 每笔 1000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 据单次申购基金份额的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基金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天 0.75% 30 天≤N<6个月 0.50% 6 个月≤N<1 年 0.25% N≥1年 0.15% 注:1个月为 30 天,1年为 365天,N 为持有期限。 对于持有 A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对于持有 A类基金份额不少于 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 费,其中不低于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 A类基金份额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中不低于 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 A 类 基金份额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中不低于25%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 <30 天 0.50% 30 天 ≤N<6个月 0.20% N≥6个月 0% 注:1个月为 30 天,1年为 365天,N 为持有期限。 对于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长于 30 日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44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例 3: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A 类 份额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383.07份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4: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C 类 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400=9,615.38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 元,则其可得到9,615.38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45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来计算,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 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5: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15%=15.75元 赎回金额=10,500-15.75=10,484.25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484.25元。 例6: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7个月, 适用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 元,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10,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7个月,假设 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500.00 元。 3、T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T日基金份额净值 = T日基金资产净值 / T日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46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47 5、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48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 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 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49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 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 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 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50 九、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规定申请 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 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 则及转换费率届时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转换业务开始前2 天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按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月26日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51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 体实施方法以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年 1月 26日起正式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52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致力于捕捉股票、债券市场不同阶段的投资机会。对于股票投资部分, 基于汇丰“profitability-valuation”选股模型, 筛选出低估值、 高盈利的股票; 在债券投资上,遵循稳健投资的原则,以追求超越业绩基准的长期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30%-95%,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为 5%-70%,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本基金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谨慎和风 险可控的原则,可参与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投资。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借鉴汇丰集团的投资资理念和流程,基于多因素分析,对权益类资产、 固定收益类及现金类资产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具体而言,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 济面、资金流动性、上市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市场估值水平、基于技术指标及成 交量的趋势分析、市场情绪、政策面、海外市场情况等因素进行跟踪,全面评估 上述因素中的关键指标及其变动趋势,以最终确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实现资 产合理配置。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借鉴汇丰集团的投资理念和技术,依据中国资本市场的具体特征, 引入集团在海外市场成功运作的“Profitability-Valuation”投资策略。通过基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53 础研究,我们认为: (1)中国市场是一个弱有效的市场。效率低下是由于缺乏投资工具,以及其 发展中国家性质和受限制的原因。 (2)我们相信中国市场是成长型的,它会受到股市收益的推动。但目前存在 错误定价的现象。 (3)自下而上的管理者具有丰富的资源,能够有力地捕捉错误定价,提高可 持续突出表现的可能性。 本基金运用的“Profitability-Valuation”是一个二维的概念(PB、PE、EV 为代表的估值维度与EBIT、 ROE为代表的盈利维度) , 其分别反映公司估值高低 (估 值维度)和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盈利维度) 。基金管理人力求通过遵循严格的投资 纪律,这两个维度中选出高盈利下具有低估值属性的投资标的构成核心股票库。 该核心库的具体构建流程如下: 1)以本基金以全市场的股票作为初选股票库;


2)对初选库中个股进行流动性测算,从而剔除市值过小,流动性较差的股票, 形成一级备选库; 3)利用公司内部及外部研究资源,对一级备选库中股票未来的估值指标及盈 利指标进行测算,并构建“估值-盈利二维模型” ; 4)依据二维模型,对所选个股进行回归分析,并根据二维指标进行综合排名, 挑选出综合排名靠前的股票作为二级备选库; 5)公司投研团队将对纳入二级备选库的个股基本面进行重新审核。通过对上 市公司的行业特性、盈利模式,经营管理能力及公司治理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 析,考察上市公司的竞争能力及持续增长能力,剔除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企业 经营及财务报告等方面存在潜在问题的上市公司,形成核心备选库。 6)核心备选库中个股与行业的权重以该股及该行业在比较基准中的权重做参 考,可有一定范围的浮动。在极端情况下,若核心库中某一行业个股数量或个股 权重不足,可将该行业中二维综合排名最高的相关个股纳入核心备选库,以满足 行业分散及个股分散的目的。 本基金将持续优化“Profitability-Valuation”投资策略,针对上述流程中 的具体指标和权重,本基金可结合市场环境进行适度优化和挑战,以谋求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54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主要目的是在股票市场风险显著增大时,充分 利用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并有效降低基金的整体投 资风险。本基金在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上,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 对未来利率趋势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动、收益率利差和公司基本面的分析,积极 投资,获取超额收益: (1)利率趋势预期 准确预测未来利率趋势能为债券投资带来超额收益。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宏观 经济运行状况,全面分析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汇率政策变化情况,把握未来利 率走势,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加大债券投资久期,在预期利率上升时适度缩小久期, 规避利率风险,增加投资收益。 (2)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率曲线反映了债券期限同收益率之间的关系。投资研究部门通过预测收 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调整债券投资组合长短期品种的比例获得投资收益。 (3)收益率利差分析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比如国债与金融债券) 、不同市场的同 一品种、不同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投资部门采取积极策略 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来获取投资收益。在正常条件下它们之间的收益率利差是 稳定的,但是在某种情况下,比如某个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某一时期面临信用风险 改变或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时,这种稳定关系会被打破,若能提前预测并进行交易, 就可进行套利或减少损失。


(4)公司基本面分析 公司基本面分析是公司债(包括可转债)投资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研究部门 对发行债券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运营能力、管理层信用度、所处行业竞争状况 等因素进行“质”和“量”的综合分析,并结合实际调研结果,准确评价该公司 债券的信用风险程度,作出价值判断。对于可转债,通过判断正股的价格走势及 其与可转换债券间的联动关系,从而取得转债购入价格优势或进行套利。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主动投资。 基金的权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55 (1)综合衡量权证标的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 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运用市场公 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等对权证进行定价。 (2)根据权证的合理内在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以及权 证合理内在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内在价值的考量,决策 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3)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来达到改善组 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秉持稳健投资原则, 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等 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 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回报。 (四)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30%-95%,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 比例为 5%-70%,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56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展期; (15)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57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60%+中债新综合指数*40% 中证 500 和沪深 300 成份股一起构成中证 800 指数成份股,该指数代表了沪 深证券市场内的大中市值公司,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中债新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 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 因此, “中证 800 指数*60%+中债新综合指数*40%”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 理想基准。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具代表性、更能为市 场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 投资策略,调整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予以公 告。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 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58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投资决策的程序机制 1、决策依据


以《基金法》 、基金合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理念、投资目标。


(2)研究部根据自身以及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股票基本库、核心 库,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债券决策支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原则,制定和调整投资组合。制定 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 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绩效 与风险控制要求等。


(4)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基金投资计划,并形成决策纪 要。


(5)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集 中交易室执行。


(6)集中交易室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


(7)风险管理部定期进行基金风险评估,并向投资部提交综合评估意见。


(8)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 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风险管理部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 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59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4 月 21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报告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本报告 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0.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262,113,940.87 77.88 其中:股票


4,262,113,940.87 77.8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08,299,000.00 9.29 其中:债券


508,299,000.00 9.2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00,000,700.00 9.1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6,400,474.21 1.76 8 其他资产


106,028,679.03 1.94 9 合计





5,472,842,794.11





100.00 10.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522,943,951.32 9.76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60 C 制造业 1,925,920,191.26 35.9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207,441.10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12,643,261.50 0.2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6,241,112.63 3.66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45,382.26 0.00 J 金融业 1,253,832,063.71 23.41 K 房地产业 9,833,940.00 0.18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930.16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6,724.92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0,382,942.01 6.35 S 综合 - - 合计 4,262,113,940.87 79.57 10.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0786 北新建材 42,358,516 524,822,013.24 9.80 2 600028 中国石化 91,105,218 522,943,951.32 9.76 3 601098 中南传媒 18,941,733 340,382,942.01 6.35 4 600015 华夏银行 28,086,519 317,096,799.51 5.92 5 600062 华润双鹤 12,875,976 304,516,832.40 5.68 6 601006 大秦铁路 25,906,182 196,109,797.74 3.66 7 000422 湖北宜化 28,001,684 188,171,316.48 3.51 8 601318 中国平安 4,813,325 178,141,158.25 3.33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61 9 601818 光大银行 43,166,170 177,412,958.70 3.31 10 601688 华泰证券 10,314,376 173,384,660.56 3.24 10.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124,241,000.00 2.32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40,874,000.00 6.3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40,874,000.00 6.3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43,184,000.00 0.81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08,299,000.00 9.49 10.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60017 16 附息国 债 17 1,300,000 124,241,000.00 2.32 2 160210 16 国开 10 1,300,000 120,679,000.00 2.25 3 150417 15 农发 17 700,000 70,070,000.00 1.31 4 140216 14 国开 16 500,000 50,165,000.00 0.94 5 120415 12 农发 15 500,000 50,105,000.00 0.94 10.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0.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0.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62 10.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000422)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 罚的情形。 根据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 )于2016年 12月17日发布的 《关于收到<宜昌环保局行政处罚及停产整治事先(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湖北宜化日前收到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宜市环法[2016]97号文《宜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及停产整治事 先(听证)告知书》 ,据该《事先(听证)告知书》载,经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调查,发 现湖北宜化在 12 月2 日晚 19:00 左右对气柜造气废水进行消纳,导致大量造气废水通过循环 水池满溢至雨水沟经山洪沟排入长江,经采样分析,属水污染物超标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拟对湖北宜化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五倍的罚款,即人民 币 252万元;责令公司停产整治,在停产期间针对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整改。根据湖北宜化 在公告中所述,此次水污染排污超标属于偶发性事件,且已于事发当天完成整改,事发厂区 生产系统已停止生产并进入技术升级改造阶段。经基金管理人评估认为,湖北宜化缴纳的罚 款预计占其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毛利的比重很小,因此此次环保整改及罚款处罚不会对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63 其生产经营及年度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亦不会对本基金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截至目 前,本基金对湖北宜化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基金管理人内部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会紧密跟踪 并及时采取相应投资决策。 10.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0.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877,623.9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9,188,351.09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845,104.70 5 应收申购款 5,117,599.2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6,028,679.03 10.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0.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64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4/11/26(基金合同生 效日)-2014/12/31 9.84% 0.97% 13.51% 1.16% -3.67% -0.19% 2015/1/1-2015/12/31 47.71% 2.04% 10.64% 1.50% 37.07% 0.54% 2016/1/1-2016/12/31 8.62% 1.36% -8.61% 0.92% 17.23% 0.44% 2017/1/1-2017/3/31 4.56% 0.51% 1.75% 0.34% 2.81% 0.17%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 增长 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4/11/26(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12/31 9.78% 0.97% 13.51% 1.16% -3.73% -0.19% 2015/1/1-2015/12/31 49.28% 2.04% 10.64% 1.50% 38.64% 0.54% 2016/1/1-2016/12/31 8.13% 1.35% -8.61% 0.92% 16.74% 0.44% 2017/1/1-2017/3/31 4.47% 0.51% 1.75% 0.34% 2.72% 0.17%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1.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 A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65 注: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30%-95%,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为5%-70%,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5年5月26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 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60%+中债新综合指数*40%。 3.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中证 800 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2.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 C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66 注: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30%-95%,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为5%-70%,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5年5月26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 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60%+中债新综合指数*40%。 3.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中证 800 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67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 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68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69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每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70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71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 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 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 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 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72 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按估值方法第5项规定进行估 值时,所造成的差异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交易市场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73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 每次每单位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金额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单位基金份 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 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74 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75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或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证券交易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76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3、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 式如下: H=E×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有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C 类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基金合 同》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77 (五)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78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 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 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托管协议约定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7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 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80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 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规定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81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 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82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并予以公告。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8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或者以XBRL电子方式复核审查并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体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4)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84 十九、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 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 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 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 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 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 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 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 通过投资多样 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 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再投资风险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85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 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二)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 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同时,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 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 基金的风险收益 水平造成影响。 (四)流动性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基金投资组合 中的股票和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 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此外,基金投资人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仓位 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股原则的基础上, 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但基金管理人 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 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86 因此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 首先在资产配置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本基金主要 投资于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基 金净值表现因此会可能受到影响。二是由于经济周期、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 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其次,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在于:不同时期市场可能会有 不同的偏好和热点,本基金所特有的“高盈利,低估值”股票投资策略,可能使 基金表现在特定时期落后于大市或其它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可以投资中小企业债券,包括公开发行的中小企业债券和非公开发行 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对而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 用风险。尽管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仍 然提请投资者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存在的上述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八)其他风险 (1)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等 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 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4)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87 二十、基金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88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8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 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90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91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92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93 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 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 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及其他有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94 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 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95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 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96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代销机 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2.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 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97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3.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98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 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 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1)条第2)款、第(2) 条第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 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99 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 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7 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00 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 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 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01 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 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 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2.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02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 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每次每单位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金额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单位基 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 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5.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03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或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证券交易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 年托管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04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3)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 式如下: H=E×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有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C 类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4.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5.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05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 投资目标 本基金致力于捕捉股票、债券市场不同阶段的投资机会。对于股票投资部分, 基于汇丰“profitability-valuation”选股模型, 筛选出低估值、 高盈利的股票; 在债券投资上,遵循稳健投资的原则,以追求超越业绩基准的长期投资收益。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30%-95%,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为 5%-70%,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本基金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谨慎和风 险可控的原则,可参与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投资。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30%-95%,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 例为 5%-70%,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06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展期; 15)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07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08 2)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09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规定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2.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10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11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 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12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72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登记、管理和销售经证监会批准的基金,并处理基 金单位的销售、申购、赎回和登记,管理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种类的资产与投资 组合;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 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13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A.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 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30%-95%,除股票以 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为 5%-70%,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 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14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展期; 6)在全国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7)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公司 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其他权证投资比例,遵 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 种除外。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 准,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 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1)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因证券市场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 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且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履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15 行适当程序后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 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 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 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16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 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 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 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 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 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 的紧急通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 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17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 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 资比例控制情况。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 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 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 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 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认 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 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 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 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7)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及决策流程,以规范对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 基金管理人已将经董事会批准的相应风险控制制度及决策流程提供给基金托 管人,若基金管理人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应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应依据届时有效的制度文件及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遵守相关制度、决策流程、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18 关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如今后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B.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 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 告中国证监会。 C.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 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19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 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是 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 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 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 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 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 的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 账户及等投资所需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 完整和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20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 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 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10日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 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 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 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 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 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 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 务进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 )办理托 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人民币 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21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 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 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基金托管人向 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 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 协议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 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 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 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 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 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22 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 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 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23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 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发现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24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 净值差错处理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 款进行赔偿。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条“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中 估值方法的第(1)-(4) 、 (6)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 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 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应 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3.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25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 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4.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5.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 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6.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 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 册为准。 7.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 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的45日内公告。半年度报告在 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 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将有关报 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 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15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26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 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 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 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 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 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 关文件审核检查。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负责编制 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1.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 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议一 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27 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 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 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 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 、 《销售办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 事项。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2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账单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默认的对账单方式为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包括电子邮件形 式对账单(月度、季度)和短信账单(月度) 。对于已订制电子邮件形式对账单的 基金持有人,我公司将继续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对于没有订制电子邮件对账单 的客户,默认向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基金持有人发送短信账单,向预留有效电子 邮箱的基金客户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若基金持有人因特殊原因需获取某段时间的纸质对账单,可拨打本基金管理 人客服电话021-20376888按0转人工服务,客服人员核对姓名、开户证件或基金 账号、交易信息、邮寄地址及邮编等信息无误后,将为基金持有人免费邮寄纸质 对账单。 (二)基金间转换服务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月26日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三)定期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月26日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计划。 (四)网络在线服务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留言板和客户服务信箱,投资人可以实现在线咨询、 投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投资资讯、理财刊物、基金常识等各种信 息,投资人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基金管理人网站将为投资人提供基金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修改查询密 码等服务。 公司网址:www.hsbcjt.cn 电子信箱:services@hsbcjt.cn (五)信息定制服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还可为基金投资人提供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29 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E-MAIL 定期为客户 发送所定制的信息,内容包括:每笔交易确认查询、每月账户余额与损益查询、 最近季度的基金投资组合、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新产品信息披露、基金净 值查询等。 (六)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 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9:00-18:00 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人可以 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 务。 客服电话:021-20376888 传真:021-20376998 (七)投诉受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 子邮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以“及时回复”为处理原则,对于不能及时回 复的投诉,基金管理人承诺在 2 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资人的投诉做出回复。对于非 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3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16年11月27日至2017年5月26日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产的诉 讼、仲裁事项。 (二)2016年11月27日至2017年5月26日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到任 何处分。 (三)2016年11月27日至2017年5月26日相关公告事宜列示如下,下列公告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 披露时间 公告内容 2016-11-29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2016-11-30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 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6-12-12 汇丰晋信关于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12-16 汇丰晋信关于提示基金直销客户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文件并接受或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的公告 2016-12-19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业 务公告 2016-12-22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 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7-1-3 汇丰晋信旗下开放式基金净值公告 2017-1-10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2017-1-19 汇丰晋信基金2016年4季报 2017-1-19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17-2-9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休眠及相关激活方案的 提示性公告 2017-2-20 关于通过恒生银行开办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7-2-20 汇丰晋信关于通过恒生银行开通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7-2-20 汇丰晋信关于新增恒生银行为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和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2-23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 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7-2-27 汇丰晋信关于新增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2-27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7-2-27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开办汇丰晋信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7-3-27 汇丰晋信关于新增广州农商行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3-27 汇丰晋信关于通过广州农商行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投业务的公 告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31 2017-3-27 汇丰晋信关于通过广州农商行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 告 2017-3-29 基金2016年度报告 2017-4-22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 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7-4-24 基金2017年1季度报 2017-5-2 汇丰晋信旗下基金通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定期 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5-8 汇丰晋信关于旗下基金通过平安银行开展申购费率及定期定额投 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32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 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 容完全一致。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 - 133 二十六、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注册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三)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