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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景荣保本A(002644)

大成景荣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期)查看PDF公告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基 金管理 人:大成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 金托管 人:中国 光大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二〇一七 年 七 月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 - 
 
重要提示 
大成景荣保 本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 以下简 称“本 基金” ) 经 中国证监 会2016 年4月6日
证监许 可 【2016 】692号文 予以注 册 , 基金 合同 于2016年5月25日 正式 生效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 确、 完整。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监 会 注
册 ,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 金募集 的注册, 并 不表 明 中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收 益做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证 ,也 不表 明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 
证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 基金 ” ) 是 一种 长期 投资 工 具, 其主要 功能 是分 散投 资, 降低
投资单 一证 券所 带来 的个 别风险 。 基金 不同 于银 行储 蓄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 固定 收益预 期的 金
融工具 , 投资 者购 买基 金 , 既 可能 按其 持有 份额 分 享基金 投资 所产 生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担 基
金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 混 合 基金 、 债 券基 金 、 货 币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 投 资 者投资 不同
类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预 期 , 也 将承 担不 同 程度的 风险 。 一般 来说 , 基金的 收益 预期
越高, 投资 者承 担的 风险 也越大 。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等因 素产 生波 动。 投资 者在投 资 本
基金前 , 应仔 细阅 读本 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及基 金合 同, 全面 认识 本基 金的 风 险收益 特征 和产
品特性 , 并根 据自 身的投 资目的 、 投资 期限 、 投 资 经验 、 资 产状 况等 判断基 金是否 和投 资者
的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 应 , 充 分考虑 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性 判断 市场 , 对 申购 基金的 意愿 、
时机 、 数 量等 投资 行为做 出独立 、 谨慎 决策 , 获 得 基金投 资收 益 , 亦 承担基 金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在 基 金管理 实施 过程 中产 生的 操作或 技术 风险 、 本 基金 的 特有风 险等 。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 包括 因政治 、 经 济、 社 会等 环 境因素 对证
券价格 产生 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性 风险 、 个别 证券 特 有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 也 包 括基金 自身 的管
理风险 、 操作 风险 、 金 融 衍生品 投资 风险 、 其他 风 险 等等 。 其中 , 本 基金 的 投资范 围包 括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 , 该 券种 具 有较高 的流 动性 风险 和信 用风险 , 可 能增 加本 基金 总 体风险 水平 。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者注 意基金 投资 的 “买 者自负 ” 原 则, 在投 资者 作出 投 资决 策 后 , 基 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导致的 投资 风险 , 由投 资 者自行 负责 。 投资 人投 资 于保本 基金 并不
等于将 资金 作为 存款 存放 在银行 或存 款类 金融 机构 , 保本基 金在 极端 情况 下仍 然存在 本金 损
失的风 险。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谨慎 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但不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 - 
 
保证本 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证 最低 收益 。 基金 的 过往业 绩及 其净 值高 低并 不预示 其未 来业
绩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其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 对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人 认购 ( 或申 购) 基 金时 , 请 仔细 阅读 本基金 的招募 说明 书及 基金 合同。 基 金管 理人 提
醒投资 者基 金 投 资的 “ 买 者 自负 ” 原则 , 在 做出 投资 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 金净值 变化 引
致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者 自行负 担。 
本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已经 本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 所 载 内容截 止日 为 2017 年5 月25 日 (其
中人员 变动 信息 以公 告日 为准) ,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 值表现 截止 日为2017 年 3 月 31 日 (财
务数据 未经 审计 )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32 层 
设立日 期: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 本: 贰亿 元人 民币 
股权结 构: 公司 股东 为中 泰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持 股比例 50% ) 、中 国银 河投 资管理 有
限公司 (持 股比 例 25% ) 、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持股比 例 25% ) 三家 公司 。 
法定代 表人 :刘 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 :肖 剑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董事会 : 
刘卓先 生, 董事 长, 工学 学 士。 曾 任职 于共 青团 哈尔 滨 市委、 哈尔 滨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中泰信 托有 限责 任公 司;2007 年6 月 , 任 哈尔 滨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执 行董 事;2008 年8 月 , 任
哈尔滨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会 秘书 ;2012 年4月 , 任哈尔 滨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副董 事长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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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11月 至今 , 任中 泰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监 事会 主席 。2014 年12 月15 日 起 任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 
靳天鹏 先生 , 副董 事长 , 国际法 学硕 士 。1991 年7 月至1993 年2 月, 任职 于共 青 团河南 省
委;1993 年3月至12 月, 任 职于深 圳市 国际 经济 与法 律咨询 公司 ;1994 年1月至6月, 任职 于
深圳市 蛇口 律师 事务 所 ;1994 年7 月至1997 年4 月, 任 职于蛇 口招 商港 务股 份有 限公司 ;1997
年5月至2015 年1 月 , 先 后 任光大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南方总 部 研 究部 研究 员 , 南方总 部机 构管
理部副 总经 理 , 光 大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债 券业 务部 总经理 助理 , 资产 管理 总 部投资 部副 总经
理(主 持工 作) ,法 律合 规 部副总 经理 ,零 售交 易业 务总部 副总 经理 ;2014 年10 月, 任大 成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公 司董 事;2015 年1月 起任 大成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副董 事长 。 
罗登攀 先生 ,董 事、 总经 理,耶 鲁大 学经 济学 博士 。具注 册金 融分 析师(CFA) 、金融 风
险管理 师(FRM )资 格。 曾 任毕马 威(KPMG )法 律诉 讼部资 深咨 询师 、金 融部 资深咨 询师 ,
以及SLCG 证 券诉 讼和 咨询 公司合 伙人 ;2009 年至2012 年, 任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 委员会 规划 委
专家顾 问委 员, 机构 部创 新处负 责人 ,兼 任国 家“ 千人计 划” 专家 ;2013 年2 月至2014 年10
月, 任中 信并 购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 执 委会委 员 。2014 年11 月26日起任 大成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2015 年3月 起兼 任大 成国 际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2017年2 月17
日起代 为履 行大 成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督察 长职 务。 
周雄先 生, 董事 , 金 融学 博 士, 北 京大 学光 华管 理学 院 高级管 理人 员工 商管 理硕 士 (EMBA),
上海市 黄浦 区政 协委 员。 1987 年8 月至1993 年4月 , 任 厦 门大学 财经 系教 师; 1993 年4月至1996
年8月 ,任 华夏 证券 有限 公 司厦门 分公 司经 理;1996 年8月至1999 年2 月, 任人 民日报 社事 业
发展局 企业 管理 处副 处长 ;1999 年2 月至 今任 职于 中 泰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历 任副总 裁、 总
裁,现 任中 泰信 托有 限责 任公司 董事 、总 裁。 
孙学林 先生 , 董事 , 硕 士 研究生 。 具注 册会 计师 、 注册资 产评 估师 资格 。 现 任中国 银河
投资管 理有 限公 司党 委委 员、 总裁 助理 , 兼 任投 资 二部总 经理 兼行 政负 责人 、 投 资决 策委 员
会副主 任。2012 年6 月起 , 兼任镇 江银 河创 业投 资有 限公司 总经 理、 投资 决策 委员会 委员 。 
黄隽女 士 , 独 立董 事, 经 济学博 士 。 现 任中 国人 民 大学经 济学 院教 授 、 博 士 生导师 , 中
国人民 大学 艺术 品金 融研 究所副 所长 。 
叶林先 生, 独立 董事 ,法 学博士 。现 任中 国人 民大 学法学 院教 授、 民商 法教研 室 主任 ,
博士研 究生 导师 、国 家社 会科学 重点 基地 中国 民商 事法律 科学 研究 中心 兼职 教授。 
吉敏女 士 , 独 立董 事, 金 融学博 士 , 现 任东 北财 经 大学讲 师 , 教 研室 主任 , 东北财 经大
学金融 学国 家级 教学 团队 成员 , 东 北财 经大 学开 发 金融研 究中 心助 理研 究员 , 主 要从 事金 融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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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产业 组织 结构 、 银行 业竞 争方面 的研 究 。 参 与两 项国 家自然 科学 基金 、 三项 国家 社科基 金、
三项教 育部 人文 社会 科学 一般项 目 、 多 项省 级创 新 团队项 目 , 并 负责 撰写 项 目总结 报告 , 在
国内财 经类 期刊 发表 多篇 学术论 文。 
金李先 生, 独立 董事 ,博 士。现 任英 国牛 津大 学商 学院终 身教 职正 教授 (博士 生 导师 )
和北京 大学 光华 管理 学院 讲席教 授( 博士 生导 师) , 金融系 联合 系主 任, 院长 助理, 北京 大
学国 家 金融 研究 中心 主任 。 曾 在美 国哈 佛大 学商 学 院任教 十多 年 , 并 兼任 哈 佛大学 费正 清东
亚研究 中心 执行 理事 。 
监事会 : 
陈希先 生 , 监 事长 , 中 国 人民大 学经 济学 专业 研究 生, 高级 经济 师。2006 年 被亚洲 风险
与危机 管理 协会 授予 “企 业风险 管理 师” 资格 。2000 年1月 ,先 后任 中国 银河 证券有 限责 任
公司审 计部 、合 规( 法律 )部总 经理 ;2007 年1月 , 任中国 银河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董 事、 常
务副总 裁、 党委 委员 ;2010 年7月 ,兼 任吉 林省 国家 生物产 业创 业投 资有 限责 任公司 董事 长
兼总经 理、 吉林 省国 家汽 车电子 产业 创业 投资 有限 责任公 司董 事;2012 年6 月 ,兼任 镇江 银
河创业 投资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2012 年7月 , 任中 国银 河 投资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裁 ; 2015 年1 月起 ,
任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监事长 。 
蒋卫强 先生 ,职 工监 事, 经济学 硕士 。1997 年7月至1998年10月 任杭 州益 和电 脑公司 开
发部软 件工 程师 。1998 年10 月至1999 年8月 任杭 州新 利电子 技术 有限 公司 电子 商务部 高级 程
序员。1999 年8 月加 入大 成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历任 信息技 术部 系统 开发 员、 金融工 程部 高
级工程 师、 监察 稽核 部总 监 助理、 信息 技术 部副 总监 、 风险管 理部 副总 监 、 风险 管 理部总 监 ,
现任 信 息技 术部 总监 。 
吴萍女 士,职 工监 事, 文 学学士 , 中国 注册 会计师 协会非 执业 会员 。 曾任职 于中国 农业
银行深 圳分 行、 日本 三和 银行深 圳分 行、 普华 永道 会计师 事务 所深 圳分 所。2010 年6 月加 入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历任计 划财 务部 高级 会计 师、总 监助 理, 现任 计划 财务 部副 总监 。
2016 年10月 起兼 任大 成国 际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 
其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肖剑先 生 , 副 总经 理, 哈 佛大学 公共 管理 硕士 。 曾 任深圳 市南 山区 委 (政 府 ) 办 公室 副
主任 , 深 圳市 广聚 能源 股 份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广 聚投资 控股 公司 执行 董事 、 总 经理 , 深 圳
市人民 政府 国有 资产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副处 长、 处长 。 2015 年1 月加 入大 成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任公司 副总 经理 。 
温智敏 先生 ,副 总经 理, 哈佛大 学法 学博 士。 曾任 职于Hunton & Williams 美 国及国 际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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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 务所 。 曾任 中银 国 际投行 业务 副总 裁 、 香 港 三山投 资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 标 准银 行亚 洲
有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兼中 国投行 业务 主管 。2015 年4 月加入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任首 席
战略官 , 2015 年8月 起任 公 司副总 经理 。 2016 年10 月 起 兼任大 成国 际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董事 。 
周立新 先生 , 副总 经理 , 大学本 科学 历 。 曾 任新疆 精河县 党委 办公 室机 要员 、 新 疆精 河
县团委 副书 记 、 新 疆精 河 县人民 政府 体改 委副 主任 、 新 疆精 河县 八家 户农 场 党委书 记 、 新 疆
博尔塔 拉蒙 古自 治州 团委 副书记 及少 工委 主任 、江 苏省铁 路发 展股 份有 限公 司办 公室 主任 、
江苏省 铁路 发展 股份 有限 公司控 股企 业及 江苏 省铁 路实业 集团 有限 公司 控股 企业负 责人 、 中
国华闻 投资 控股 有限 公司 燃气战 略管 理部 项目 经理 。 2005年1月 加入 大成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
历任客 户服 务中 心总 监助 理、 市场 部副 总经 理、 上 海分公 司副 总经 理 、 客 户 服务部 总监 兼上
海分公 司总 经理 、公 司助 理总经 理,2015 年8 月起 任 公司副 总经 理。 
谭晓冈 先生 , 副总 经理 , 哈佛大 学公 共行 政管 理硕 士。 曾任 财政 部世 界银行 司科长 , 世
界银行 中国 执基 办技 术顾 问, 财政 部办 公厅 处长 , 全国社 保基 金理 事会 办公 厅处长 、 海外 投
资部副 主任 。2016 年7月 加 入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2017 年2 月起 任公 司副 总 经理。 
姚余栋 先生 , 副总 经理 , 英国剑 桥大 学经 济学 博士 。 曾 任职 于原 国家 经贸委 企业司 、 美
国花旗 银行 伦敦 分行 。 曾 任世界 银行 咨询 顾问 , 国 际货币 基金 组织 国际 资本 市场部 和非 洲部
经济学 家 , 原 黑龙 江省 招 商局副 局长 , 黑龙 江省 商 务厅副 厅长 , 中国 人民 银 行货币 政策 二司
副巡视 员, 中国 人民 银行 货币政 策司 副司 长, 中国 人民银 行金 融研 究所 所长 。2016 年9 月加
入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任 首 席经 济学 家,2017 年2月 起任 公司 副总 经理 。 
陈翔凯 先生 ,副 总经 理, 香港中 文大 学工 商管 理硕 士。曾 任职 于广 发证 券海南 分 公司 ,
平安保 险集 团公 司 。 曾 任 华安财 产保 险有 限公 司高 级投资 经理 , 国投 瑞银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固定收 益部 总监 , 招商 证 券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2016 年11 月 加入 大 成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2017 年2 月起 任公 司 副总经 理。 
2、基 金经 理 
黄万青 女士 ,经 济学 硕士 ,21 年证 券从 业经 历 。1999 年 5 月 加入 大成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
司研究 部, 历任 研究 部研 究员, 固定 收益 部高 级研 究员。2010 年 4 月7 日至 2013 年 3 月 7
日 任景 宏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2011 年 7 月 13 日至 2013 年 3 月 7 日任 大 成行业 轮动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1 年3 月8 日至 2011 年6 月5 日 任大 成积 极 成长股 票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1 年3 月8 日至2011 年6 月5 日 任大 成策 略回 报股 票型证 券投 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2015 年4 月28 日 起任 大成 景秀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2015
年11 月 30 日至 2017 年3 月 18 日任 大成 景辉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2016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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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 月25 日起 任大 成景 荣 保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2016 年8 月6 日起 任 大成 景
源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2016 年9 月 20 日 起任 大成 景穗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2016 年9 月29 日起 任大 成 景禄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
基金经 理。2017 年 1 月 25 日 起任 大成 景润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2017
年 3 月 18 日 起担 任大 成景 鹏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具 有基 金从业 资格 。
国籍: 中国 
孙丹女 士, 经济 学硕 士,9 年证券 从业 经历 。2008 年-2012 年就 职于 景顺 长城 产 品开发
部任产 品经 理;2012 年-2014 年 就职 于华 夏基 金机 构债券 投资 部任 研究 员;2014 年 5 月加
入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历任 固定 收益 部信 用策 略、宏 观利 率研 究员 。2016 年 5 月 5 日
起任大 成景 辉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大 成景 荣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助
理。2016 年6 月 22 日起 任 大成景 兴信 用债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大成 景秀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大成 景源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助 理。2017 年 5 月 8 日起
担任大 成景 尚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大 成景 兴信 用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及 大成 景
荣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2017 年5 月31 日 起担 任大 成惠 裕定 期 开放纯 债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2017 年6 月2 日起 担任 大 成景禄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大成景秀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大 成景源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 经理。
2017 年 6 月 6 日 起担 任大 成惠明 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具有 基金 从
业资格 。国 籍: 中国 
3、公 司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 固定收 益) 
公司固 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由4名 成员 组成 , 设 固 定收益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主 席1名 , 其
他委员3名 。名 单如 下: 
陈翔凯 , 固定 收益 投资 决 策委员 会主 席 ; 王 立, 基 金经理 , 固定 收益 总部 总 监, 固定 收
益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委 员 ; 谢民 , 交 易部 副总 监, 固 定收益 投 资 决策 委员 会委 员; 张文 平, 基
金经理 ,固 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委 员 。 
上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亲属 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 本情 况 
名称: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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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25 号 、甲 25 号 中国 光大 中心 
成立日 期:1992 年 6 月 18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和 批准 设立 文号: 国务 院、 国函[1992]7 号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466.79095 亿 元 人民币 
法定代 表人 :唐 双宁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2002 】75 号 
投资与 托管 部总 经理 :曾 闻学 
电话: (010 ) 63636363 
传真: (010 )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 、基 金托 管部 门及 主 要人员 情况 
法定代 表人 唐双 宁先 生 , 历任中 国人 民建 设银 行沈 阳市分 行常 务副 行长 、 中 国人民 银行
沈阳市 分行 行长 , 中国人 民银行 信贷 管理 司司 长、 货币金 银局 局长 、 银行监 管一司 司长 , 中
国银行 业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副主席 , 中国 光大 (集 团 ) 总 公司 董事 长、 党委 书 记等职 务 。 现 任
十二届 全国 人大 农业 与农 村委员 会副 主任 , 十一 届 全国政 协委 员 , 中 国光 大 集团股 份公 司董
事长、党委 书记, 中国光 大集团有限 公司董 事长, 兼任中国 光大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董 事长、
党委书 记, 中国 光大 控股 有限公 司董 事局 主席 ,中 国光大 国际 有限 公司 董事 局主席 。 
行长张 金良 先生 , 曾任 中 国银行 财会 部会 计制 度处 副处长 、 处长 、 副总 经理 兼任IT 蓝图
实施办 公室 主任 、 总经 理 , 中 国银 行北 京市 分行 行 长、 党委 书记 , 中 国银 行 副行长 、 党委 委
员。现任中 国光大 集团股 份公司执行 董事、 党委委 员,兼任 中国光大 银行执 行董事、 行长、
党委副 书记 。 
曾闻学 先生 , 曾任 中国 光 大银行 办公 室 副 总经 理 , 中国光 大银 行北 京分 行副 行长 。 现 任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投资 托管 部总 经理 。 
(三) 、证 券投 资基 金托 管 情况 
截至2017 年3月31 日,中国 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托 管国投瑞银 创新动 力股票 型证券投
资基金 、 国投 瑞银 景气 行 业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投 瑞 银融华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摩根 士丹 利
华鑫资 源优 选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LOF) 、摩根士丹 利华鑫 基础 行业证 券投 资 基金、 工银 瑞
信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博时 转债 增强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大 成策 略 回报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大 成货 币市 场 基金 、 建 信恒 稳价 值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光大 保 德信 量 化核 心证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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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 基金 、 国 联安 双佳 信 用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泰 信先 行策 略开 放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国金通用国
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 金、农 银汇理 深证100指 数增强 型证券 投 资基金、益 民
核心增 长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建 信纯 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兴 业商业 模式 优选
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 金、工 银瑞信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国 金通用 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 券
投资基 金 、 中 加货 币市 场 基金 、 益 民服 务领 先灵 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建 信健 康民 生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鑫 元一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江信 聚福 定 期开放 债券 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鑫元 稳 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 金通用 鑫安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鑫元合 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鑫 元半 年定 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金 、 东方红 睿阳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建 信信 息产 业股 票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 泓德 优选 成 长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东方 新策 略灵 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光 大保 德信 鼎鑫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中融 新动 力灵 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红 塔红 土盛 金新 动力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金鹰 产业 整 合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大成 景裕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财通 多策 略精 选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鹏 华添利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 江信同 福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光大保 德信 耀钱 包货 币市 场基金 、 大成 景沛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易 方达 瑞选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中 加心享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建信稳 定丰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南 方弘 利定 期 开放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 鑫元 兴
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博时安 泰18 个月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建 信安心 保本 五号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 华添益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中欧 强盈 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华夏 恒利6 个 月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易方 达裕 景添 利6 个月定 期开 放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博 时安怡6个 月定期开 放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江信汇 福定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鑫 元 双债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工 银瑞 信瑞 丰纯 债 半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富 国 泰利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 大成 景 荣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鹏华 兴华 定 期开放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江信 祺福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浙商 汇金 聚利 一年 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博时 睿益 定增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江信 添福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建 信恒 瑞 一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景 顺
长城景泰汇 利定期 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富荣 货币市场基 金、南 方中证500 量化增强 股
票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 英 大睿 盛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工银 瑞 信丰益 一年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江 信洪 福纯 债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 中银 广利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浙商 汇金 中 证转型 成长 指数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华夏 圆和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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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 、 江信 瑞福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广发景 源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诺 德
成长精 选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富 荣富 祥 纯债债 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建 信中 国制 造
2025 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鑫 元瑞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 九泰 锐诚 定增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 共84只 证券投 资基金,托 管基金 资产规 模1,892.86 亿元 。同时 ,开 展了证券公 司
资 产 管 理计 划、 专 户理 财、 企 业 年金 基金 、QDII 、 银 行 理 财、 保险 债 权投 资计 划 等 资产 的
托管及 信托 公司 资金 信托 计划、 产业 投资 基金 、股 权基金 等产 品的 保管 业务 。 
(四) 、托 管业 务的 内部 控 制制度 
1、内 部控 制目 标 
确保有 关法 律法 规在 基金 托管业 务中 得到 全面 严格 的贯彻 执行 ; 确保 基金 托管 人有关 基
金托管 的各 项管 理制 度和 业务操 作规 程在 基金 托管 业务中 得到 全面 严格 的贯 彻执行 ; 确保 基
金财产 安全 ; 保证 基金 托 管业务 稳健 运行 ; 保护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 基 金管 理 公司及 基金 托管
人的合 法权 益。 
2、内 部控 制的 原则 
(1)全面性 原则。 内部控 制必须渗透 到基金 托管业 务的各个操 作环节 ,覆盖 所有的岗
位,不 留任 何死 角。 
(2)预防性 原则。 树立“ 预防为主” 的管理 理念, 从风险发生 的源头 加强内 部控制,
防患于 未然 ,尽 量避 免业 务操作 中各 种问 题的 产生 。 
(3)及时性 原则。 建立健 全各项规章 制度, 采取有 效措施加强 内部控 制。发 现问题,
及时处 理, 堵塞 漏洞 。 
(4)独立性 原则。 基金托 管业务内部 控制机 构独立 于基金托管 业务执 行机构 ,业务操
作人员 和内 控人 员分 开, 以保证 内控 机构 的工 作不 受干扰 。 
3、内 部控 制组 织结 构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会下 设风 险管 理委 员会 、 审 计委 员会 , 委 员会 委员由 相
关部门 的负 责人 担任 , 工 作重点 是对 总行 各部 门 、 各类业 务的 风险 和内 控进 行监督 、 管理 和
协调 , 建 立横 向的 内控 管 理制约 体制 。 各部 门负 责 分管系 统内 的内 部控 制的 组织实 施 , 建 立
纵向的 内控 管理 制约 体制 。 基 金托 管部 建立 了严 密 的内控 督察 体系 , 设立 了 风险管 理处 , 负
责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风险 管理 。 
4、内 部控 制制度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基金 托管 部自 成立 以来 严格遵 照 《基 金法》 、 《 中华 人民共 和
国商业 银行 法》 、 《信 息披 露办法 》 、 《运作 办法 》 、 《 销售办 法 》 等法 律 、 法 规 的要求 , 并根据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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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 律法 规制 订 、 完 善 了 《 中国 光大 银行 证券 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内部 控制 规定》 、 《 中国 光
大银行 基金 托管 部保 密规 定》 等十 余项 规章 制度 和 实施细 则 , 将 风险 控制 落 实到每 一个 工作
环节 。 中 国光 大银 行基 金 托管部 以控 制和 防范 基金 托管业 务风 险为 主线 , 在 重要岗 位 (基 金
清算、基金 核算、 监督稽 核)还建立 了安全 保密区 ,安装了 录像监视 系统和 录音监听 系统,
以保障 基金 信息 的安 全 。 
(五) 、托 管人 对管 理人 运 作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 法和 程序 
根据法 律 、 法 规和 基金 合 同等的 要求 , 基金 托管 人 主要通 过定 性和 定量 相结 合、 事前 监
督和事 后控 制相 结合 、 技 术与人 工监 督相 结合 等方 式方法 , 对基 金投 资品 种 、 投 资组 合比 例
每日进 行监 督 ; 同 时, 对 基金管 理人 就基 金资 产净 值的计 算 、 基 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报酬
的计提 和支 付、 基金 收益 分配、 基金 费用 支付 等行 为的合 法性 、合 规性 进行 监督和 核查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违 反法 律 、 法 规和 基 金合同 等规 定的 行为 , 及 时以书 面或
电话形 式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限期纠 正 , 基 金管 理人 收到 通知后 应及 时核 对确 认并 以书面 形式 对
基金托 管人 发出 回函 。 在 限期内 ,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 随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 促基 金管 理
人改正 。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 金托管 人通 知的 违规 事项 未能在 限期 内纠 正的 , 基 金托管 人应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 销售 机构 及联 系人 
1.直 销机 构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32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 :乐 园 
公司网 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 金客 户服 务热 线: 400-888-5558 (免 长途 固话 费) 
大成基 金深 圳投 资理 财中 心: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1-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联系人 :肖 成卫 、关 志玲 、白小 雪 
电话:0755-22223523/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代 销机 构 
1、中 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25 号中 国光 大 中心 
法定代 表人 :唐 双宁 
客服电 话:95595 
联系人: 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8560312 
网址:www.cebbank.com 
2、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复 兴门内 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服电 话:95566 
联系人 :王 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3、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高 天、 虞谷 云 
客服热 线:95528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www.spdb.com.cn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2- 
 
4、兴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五 一中 路元洪 大 厦 25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 :刘 玲 
客服电 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中 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正义 路 4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客服电 话:95568 
联系人 :穆 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83914283 
网址:www.cmbc.com.cn 
6、平 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深圳 市深 南中 路 1099 号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755-22197701 
联系人 :张 莉 
客户服 务热 线: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7、上 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981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平西 
客服电 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电话:021-38576666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3-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 :施 传荣 
网址:www.shrcb.com 
8、北 京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内大 街 410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金山 
联系人 :董 汇 
联系电 话:010-85605588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 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9、青 岛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地址: 青岛 市市 南区 香港 中路 68 号 华普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张 广鸿 
联系人 :滕 克、 李佳 程 
联系电 话:0532-68629926 
客服电 话:96588 ( 青岛) 、400-66-96588( 全国 ) 
网址:www.qdccb.com 
10、东 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运 河东 一路 193 号 
法定代 表人 :卢 国锋 
联系人 :吴 照群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服电 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1 、 杭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杭州 庆春 路 46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太普 
联系人 :严 峻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4- 
 
联系电 话:0571-85108309 
客服电 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2、渤 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河 东区 海河东 路 218 号 
法人代 表 : 李伏 安 
客服电 话:95541 
联系人 :王 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http://www.cbhb.com.cn 
13、张 家港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张家 港市 杨舍 镇人民 中 路 66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自忠 
客服电 话:0512-96065 
联系人 :施 圆圆 
电话:0512-56968212 
传真:0512-58236370 
网址:www.zrcbank.com 
14、洛 阳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洛阳 市洛 龙区 开元大 道 256 号 
办公地 址: 洛阳 市洛 龙区 开元大 道 256 号 
客服电 话:0379-96699 
法定代 表人 :王 建甫 
联系人 :胡 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51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15、国 泰 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5-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客服电 话:95521 
联系人 :芮 敏祺 、朱 雅崴 
联系电 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16、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联系人 :权 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7、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客服电 话: 95565 
联系人 :黄 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8、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客服电 话:010-84588888 
联系人 :顾 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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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s.ecitic.com 
19、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宋 卫刚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联系人 :宋 明 
联系电 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万 联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三环 西 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联系人 :王 鑫 
联系电 话:020-38286651 
客服电 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21、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春峰 
联系人 :蔡 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 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22、中 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 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东 海西 路 2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客服电 话:95548 
联系人 :吴 忠超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7-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23、东 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 2 号楼 22-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客服电 话:95503 
联系人 :胡 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24、方 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客服电 话:95571 
联系人 :徐 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25、长 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 光裕 
客户服 务热 线:0755-33680000 、400-6666-888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26、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8- 
 
客服电 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 :刘 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7、广 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先 烈中 路 69 号东 山广 场主 楼十 七 楼 
法定代 表人 :邱 三发 
客服电 话:95396 
联系人 :林 洁茹 
联系电 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28、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 黄 浦区 四川中 路 213 号 久事 商务 大厦 7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李 俊杰 
客服电 话:021-962518 ,4008918918 
联系人 : 许 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网址:www.962518.com 
29、国 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服电 话:400-818-8118 
联系人 :黄 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30、华 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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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高新区 天府 二 街 198 号华 西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炯洋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818 
联系人 :金 达勇 
电话:0755-83025723 
传真:0755-83025991 
网址:www.hx168.com.cn 
31、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通讯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客服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联系人 :曹 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32、中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十 路 2051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客服电 话:95538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33、第 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地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笋岗 路 12 号中 民时 代广 场 B 座 25F 
法人代 表: 刘学 民 
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4、华 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西藏 自治 区拉 萨市柳 梧新 区察 古大 道 1-1 君泰 国际 B 栋一 层 3 号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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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民田 路 178 号华 融大 厦 5 、6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立 
客服电 话:400-188-3888 
联系人 :李 琳 
电话:0755-82707857 
传真:0755-23613751 
网址:www.chinalions.com 
35、华 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0591-96326 
联系人 :张 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gfhfzq.com.cn 
36、中 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街 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丁 学东 
联系人 :杨 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s.com.cn 
37、中 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 新世 界中 心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扬录 
联系人 :罗 艺琳 
联系电 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 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38、联 讯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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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惠 州市 惠城区 江北 东江 三路 惠州 广播电 视新 闻中 心三 、四 楼 
法人代 表: 徐刚 
联系人 :郭 晴 
联系电 话:0752-2119391 
客服电 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39、华 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客服电 话:400-820-9898 
联系人 : 刘 闻川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868117 
网址:www.cnhbstock.com 
40、华 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 
法定代 表人 :祝 献忠 
联系人 :李 慧灵 
联系电 话: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 话:010-58568118 、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41、深 圳前 海微 众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桃园路 田厦 国际 中 心 A36 楼 
法定代 表人 :顾 敏 
客服电 话:400-999-8877 
联系人 :罗 曦 
电话:0755 –89462447 
网址:http://www.webank.com 
42、天 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2-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19 号富 凯大 厦 B 座 701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客服电 话:010-66045678 
联系人 :尹 伶 
传真:010-66045527 
网址:www.txsec.com 
43、深 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号





联系人 :张 燕 联系电 话:010-58325388*1588 网站:www.new-rand.cn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44、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刘 洋 联系电 话:021-20835785 传真:021-20835879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45、深 圳众 禄金 融控 股股 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3- 46、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人代 表: 其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7、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际 大 厦 903 ~906 法定代 表人: 杨文 斌 客服电 话: 400-700-9665 联系人: 张茹 联系电 话: 021-58870011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48、蚂蚁(杭州)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文一 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人代 表: 陈柏 青 联系人 :徐 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9、上 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裕 景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客服电 话:400-820-2899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4- 网址:www.erichfund.com 50、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西 湖区 文二西 路 1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翠柏 路 7 号电 子商 务产业 园 2 号楼 法人代 表: 凌顺 平 联系人 :林 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8580 ? 传真:0571-88911818-8002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网站地 址 www.5ifund.com 51、北 京恒 天明 泽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宏 达北 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北路 甲 19 号 SOHO 嘉 盛中 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 表人 :周 斌 客服电 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52、北 京汇 成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 表人 :王 伟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 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53、北 京钱 景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 中关 村金 融大 厦(丹 棱 soho)1008 法定代 表人 :赵 荣春 联系人 :魏 争 网站:www.qianjing.com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5- 客服电 话:400-893-6885 54、上 海万 得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福山 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福山 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廷富 联系人 :姜 吉灵 联系电 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客服电 话:400-821-0203 55、上 海凯 石财 富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南 路 765 号 602-115 室 法定代 表人 :陈 继武 客服电 话:4000178000 联系人 :葛 佳蕊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56、北 京虹 点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工人体 育场 北路 甲 2 号裙 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工人体 育场 北路 甲 2 号裙 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胡 伟 传真: 010-65951887 电话:010-65951887 客服电 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57、上 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 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联系人 :宁 博宇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6- 客服电 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58、北 京蛋 卷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客服电 话:4000618518 联系人 : 袁 永娇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二)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33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 : 黄 慕平 (三)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北京 市金 杜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 7 号 财富 中心 写字 楼 A 座 4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 7 号 财富 中心 写字 楼 A 座 40 层 负责人 :王 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 师: 靳庆 军、 冯艾 联系人 :冯艾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 银行 大厦6 楼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7-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路202 号普 华永 道中 心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张 振波 、俞伟 敏 电话:021-23238189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俞 伟敏 四、基金的名称 大成景荣 保 本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五、基金的类型 保本混 合型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 投资 目标 通过运 用组 合保 险策 略 , 在为符 合保 本条 件的 投资 金额提 供保 本保 障的 基础 上, 追求 基 金资产 的长 期稳 健增 值。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一)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包 括 中小板 、 创业 板及 其他 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上市 的股 票) 、 债券 、 权证 (含 各类 期权) 、 股 指期 货、国 债期 货、 货币 市场 工具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融 工具 。 本基金 将基 金资 产划 分为 安全资 产与 风险 资产 。 本 基金投 资的 安全 资产 主要 投资于 国债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8- 央行票 据 、 金 融债 券、 企 业债券 、 公司 债券 、 中 期 票据 、 短 期融 资券 、 超 短 期融资 券 、 次 级 债券、政府 支持机 构债、 政府支持债 券、地 方政府 债、资产 支持证券 、中小 企业私募 债券、 可转换 债券 (含 分离 交易 可转债 、 可 交换 公司 债券 ) 、 债券 回购 、 银 行存 款 ( 包 括协议 存款 、 同业存单、 定期存 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 ) 、货币 市场工 具等固定 收益品种 及国债 期货。风 险资 产主要 投资 于股 票、 权证 等权益 类品 种及 股指 期货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 适 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风险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不高 于 40% ; 安 全资 产 占基金 资产 的比例 不低 于 60% ; 其 中 基金持 有的 全部 权证 的市 值不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3% ; 本基 金持 有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 值 5% 。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 投资 策略 1、类 属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投资 采 用 CPPI 恒 定比例 组合 保险 原理 ,将 基金资 产优 化分 配在 安全 资产和 风险 资产上 ; 并根 据数 量分 析 、 市 场波 动等 来调 整、 修 正风险 资产 与安 全资 产在 投资组 合中 的比 重, 在大 概率 保证 风险 资 产可能 的损 失金 额 不 超过 扣除相 关费 用后 的安 全垫 的基础 上 , 积 极 参与分 享市 场可 能出 现的 风险收 益 , 从 而在 保证 本金 安全的 前提 下实 现基 金资 产长期 稳定 增 值。 因此, 本基 金资 产配 置策 略分为 通 过 CPPI 将基 金 资产在 安全 资产 和风 险资 产上的 大类 资产配 置和 风险 资产 下的 各子类 资产 配置 的两 个层 次: (1) CPPI 将 基金 资产 在 安全资 产和 风险 资产 上的 大类资 产配 置 第一 , 确 定安 全资 产的 最 低配置 比例 。 根据 保本 周 期末投 资组 合最 低目 标价 值 ( 本基 金 的最低 保本 值为 投资 本金 的 100% )和 合理 的贴 现率 (初期 以两 年期 金融 债的 到期收 益率 为 贴现率 ) , 设定 当期 应持 有 的安全 资产 的最 低配 置比 例, 即 设定 基金 价值 底线 ; 第二 , 确 定风 险资 产的 最 高配置 比例 。 本基 金主 要 根据市 场中 长期 趋势 的判 断、 数量 化 研究等 来确 定安 全垫 的放 大倍数 , 并将 相当 于安 全 垫特定 倍数 的资 金投 资于 风险资 产 , 以 创 造高于 价值 底线 的收 益, 其余资 产则 投资 于安 全资 产上。 第三步 , 动态 调整 安全 资 产和风 险资 产的 配置 比例 , 并 结合 市场 实际 运行 态 势制定 风险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9- 资产投 资策 略, 进行 投资 组合管 理, 实现 基金 资产 在保本 基础 上的 保值 增值 (2) 风险 资产 下的 各子 类 资产配 置 本基金 分析 宏观 经济 分析 、 经 济周 期判 断及 其对 于 各类资 产的 影响 , 充分 利 用股票 研究 团队的 研究 成 果 , 分析各 类资产 价值 的变 化趋 势, 配置和 调整 股票 、 股指期 货、 权证 等各 类 风险资 产投 资比 例。 2、债 券投 资策 略 (1)本 基金的可 转债以外的债 券组合根 据投资策 略分为 被动组合 投资策略 和积极 组合 投资策 略。 被动组 合投 资主 要采 取资 产负债 管理 策略 , 将保 本 周期的 投资 者赎 回视 作基 金负债 , 构 建剩余 期限 与保 本周 期相 匹配的 债券 作为 被动 式组 合资产 , 主要 按买 入并 持 有方式 操作 , 不 排除在 极端 情况 下转 为现 金。 为规 避利 率风 险, 被动 式组合 资产 在考 虑交 易成 本以及 久期 偏 离度下 ,适 时调 整个 券比 例。 积极组 合投 资以 长期 利率 趋势分 析为 基础 , 结合 中 短期的 宏观 经济 、 货币 政 策等研 究和 收益率 分析 , 运用 利率 预 期策略 、 债券 互换 策略 , 以及运 用子 弹式 策略 、 两 极策略 、 梯形 策 略等收 益率 曲线 追踪 策略 ,以获 取适 当超 额收 益, 提高整 体组 合收 益率 。 (2)可 转换债券 在分析基础股 票的基本 面、转债 条款和 市场面三 方面因素 的前提 下, 将敏感 度指 标(Delta 、Vega 等 )作 为市 场风险 控制 的主要 技术 指标 ,利 用可 转换债 券溢 价 率来判 断转 债的 股性 , 运 用转换 套利 、 溢折 价、 一 级市场 申购 、 纯债 券价值 及期权 价值 管理 来积极 投资 ,获 取超 额收 益。 (3)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投 资策略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具有 票面 利率较 高 、 信 用风 险较 大 、 二 级市 场流 动性 较差 等 特点 。 因 此 本基金 审慎 投资 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 基金在 控制 信用 风险 的基 础上 , 对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 投资 , 主 要采 取分 散投 资 , 控 制个 债 持有比 例 。 同 时, 紧密 跟 踪研究 发债 企业 的基 本面 情况变 化 , 灵 活调 整投资 策略 , 控 制投 资 风险。 (4) 资产 支持 类证 券投 资 策略 本基金 将通 过对 宏观 经济 、 提 前偿 还率 、 资 产池 结 构以及 资产 池资 产所 在行 业景气 变化 等因素 的研 究 , 预 测资 产 池未来 现金 流变 化 , 并 通 过研究 标的 证券 发行 条款 , 预 测提 前偿 还 率变化 对标 的证 券的 久期 与收益 率的 影响 。 在严 格 控制风 险 的 情况 下 , 结 合 信用研 究和 流动 性管理 ,选 择风 险调 整后 收益高 的品 种进 行投 资, 以期获 得长 期稳 定收 益。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0- (5) 国债 期货 投资 策略 为 有效控制 债券投资 的系统性 风险,本 基金根据 风险管 理的原则 ,以套期 保值为 目的 , 适度运 用国 债期 货, 提高 投资组 合的 运作 效率 。 在 国债期货 投资时, 本基金将 首先分析 国债期货 各合约 价格与最 便宜可交 割券的 关系 , 选择定 价合 理的 国债 期货 合约 , 其 次, 考虑 国债 期 货各合 约的 流动 性情 况 , 最终确 定与 现货 组合的 合适 匹配 ,以 达到 风险管 理的 目标 。 3、股 票投 资策 略 (1) 行业 配置 本基金 注重 对股 市发 展趋 势的研 究 , 根 据行 业发 展 规律和 经济 发展 趋势 , 考 虑外围 国际 市场联 动关 系 , 把 握中 国 经济发 展周 期 、 经 济发 展 方向和 经济 增长 方式 , 通 过剖析 行业 特征 指标 、 行 业竞 争结 构、 行 业盈利 模式 、 行业 景气度 等综合 判断 行业 投资 价值 , 确 定和 动态 调 整各行 业投 资比 例。 (2) 个股 选择 本基金 认为 具有 稳定 的盈 利模式 、 持续 良好 的财 务 状况 、 领 先的 行业 地位 以 及良好 的治 理结构 等特 征的 上市 公司 在经济 发展 中会 显现 出良 好的成 长和 盈利 能力 。 这些 企业能 够充 分 自如应 对市 场竞 争 , 并 能 获取持 续优 秀业 绩回 报 。 本基金 股票 资产 将重 点投 资于具 有持 续成 长潜力 特征 的企 业, 以获 得超额 回报 。 (3)本 基 金通过 分散投资、组 合投资和 流动性管 理,降 低个股集 中性风险 和流动 性风 险。 管理 人在 实际 投资 中 兼顾股 票组 合的 稳定 性和 收益性, 选 择具 有足 够的 安全边 际和 高流 动性的 上市 公司 进入 股票 投资组 合。 4、股 指期 货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依 据风 险与 收益 相匹配 的原 则 , 有 选择 地 投资于 流动 性好 、 交易 活 跃的期 货合 约。 本基 金将 基于 宏观 经 济研究 、 行业 研究 等方 面 的综合 性分 析预 判股 票市 场走势 ; 通过 测 量持有 股票 现货 组合 和期 货指数 的变 动关 系 , 确 定现 货组合 系统 性风 险程 度来 决策股 指期 货 持仓比 例, 在对 市场 充分 研究的 基础 上来 确定 持仓 方向: 1 )当本 基金在充 分研 究的基础 上认为未 来股票市 场将上 涨,为规 避踏空风 险,减 少等 待成本 , 本基 金将 进行 持 有股指 期货 多头 头寸 锁定 风险 , 即 先买 入股 指期 货 , 然 后再 逐步 买 入现货 并平 仓期 货头 寸; 2 )当本 基金在充 分研究的基础 上认为未 来股票市 场将下 跌,为规 避系统性 风险, 增加 收益 , 本 基金 将持 有股 指 期货空 头头 寸 , 即 多头 持 有股票 头寸 , 同时 卖空 股 指期货 以对 冲风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1- 险。 本基金 管理 人将 充分 考虑 股指期 货的 收益 性 、 流 动 性及风 险特 征 , 采 用科 学 定量方 法确 定最优 期货 合约 数量 和合 理有效 的展 期策 略谨 慎投 资,以 降低 投资 组合 的整 体风险 。 5、权 证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在 控制 投资 风 险 和保障 基金 财产 安全 的前 提下 , 对 权证 进行 投资 。 权证投 资策 略主要包括 以下几 个方面 :1 )采用 市场公认 的多种 期权定价 模型对权 证进行 定价,作 为权 证投资的价 值基准 ;2)根 据权证标的 股票基 本面的 研究估值 ,结合权 证理论 价值进行 权证 趋势投资;3)利用 权证衍 生工具的特 性,通 过权证 与证券的 组合投资 ,达到 改善组合 风险 收益特 征的 目的 ,包 括但 不限于 杠杆 交易 策略 、看 跌保护 组合 策略 等。 在法律 法规 或者 监管 机构 允许的 前提 下 , 利 用未 来 推出的 金融 衍生 工具 , 增 强收益 , 规 避风险 。 (四) 投资 限制 1、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风 险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的比例 不高 于 40% (买 入、 卖出股 指期 货合 约价 值轧 差计算 ) ; 安全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不低 于 60% ; (2)每 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和 国债期货 合约需 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 后,本 基金 持有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5 %的 ; (3)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 的证券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10 %; (4)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 10 %; (5)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 (6)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的 同 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 的 10 %; (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8)本 基金投资 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 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10 %; (9)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10 ) 本 基金 持有 的同 一( 指同一 信用 级别) 资产 支持 证券的 比例 , 不得 超过 该 资产支 持 证券规 模 的 10 %; (11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 不 得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2- 超过其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规 模 的 10 %; (12)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级别 评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 产支 持证券 。 基金持 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期 间, 如果 其信用 等级 下降 、 不 再符 合投资 标准 , 应 在评 级报 告发布 之日 起 3 个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13) 基金 财产 参与 股票 发行申 购, 本基 金所 申报 的金额 不超 过本 基金 的总 资产, 本基 金所申 报的 股票 数量 不超 过拟发 行股 票公 司本 次发 行股票 的总 量; (14) 本基 金进 入全 国银 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金 余额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40% ;本 基金 在全 国银 行间市 场中 债券 回购 最长 期限 为 1 年 ,债 券回 购到 期后不 得展 期 ; (15) 本基 金资 产持 有单 只 中小企 业 私 募债 券, 其市 值 不得超 过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16) 本基 金参 与股 指期 货交易 、 国 债期 货, 应 当 符合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保本 策略和 投资 目标 , 且 每日 所持 有的 期货 合约及 有价 证券 的最 大可 能损失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扣 除用 于 保本部 分资 产后 的余 额; (17) 本基 金总 资产 不得 超过基 金净 资产 的 200% ; (18)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除上述 (12 ) 项 以外 , 因 证券市 场波 动 、 上 市公 司 合并 、 基 金规 模变 动 、 股 权分置 改革 中支付 对价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 比例不 符合 上述 规定 投资 比例的 ,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 在 10 个交 易日 内 进行调 整。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 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 内使 基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符 合 基金合同 的有关 约定 。 保本 周期 届 满时 , 在 符合 保本 基金 存 续条件 下 , 本 基金 继续 存 续并转 入下 一保 本周期 , 基金 管理 人将 在保 本周期 到期 前公 告的 到期 处理规 则中 确定 下一 个保 本周期 的起 始 时间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自保 本周期 起始 之日 起 3 个月 内使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基 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 期间 , 本 基 金的投 资范 围 、 投 资策略 应当符 合本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基金 托管 人 对基金 的投 资的 监督 与检 查自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开始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或调整 上述 限制 , 如 适用 于本基 金,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适 当 程 序后,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再 受相关 限制 或按 调整 后的 规定执 行。 2、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 承销 证券 ; (2 )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3- (4 )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 )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6 )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 依照 法律 法规 有关 规 定,由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其 他活 动。 运用基 金财 产买 卖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其控 股股东 、 实 际控 制人 或者 与其有 重 大 利害关 系的 公司 发行 的证 券或者 承销 期内 承销 的证 券, 或者 从事 其他 重大 关 联交易 的 , 应 当 符合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和投 资策略 , 遵循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利 益优 先的 原则 , 防 范利益 冲突 , 符 合中国 证监 会的 规定 , 建 立健全 内部 审批 机制 和评 估机制 , 按照 市场 公平 合 理价格 执行 。 相 关交易 必须 事先 得到 基金 托管人 的同 意 , 并 按法 律 法规予 以披 露 。 重 大关 联 交易应 提交 基金 管理人 董事 会审 议 , 并 经 过三分 之二 以上 的独 立董 事通过 。 基金 管理 人董 事 会应至 少每 半年 对关联 交易 事项 进行 审查 。 如法律 法规 和监 管部 门取 消 或调 整 上 述禁 止性 规定 , 如适 用于 本基 金, 基金 管 理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则本 基金 不受上 述规 定的 限制 或按 调整后 的规 定执 行 。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人 民银行 公布 的两 年期 银行 定期存 款收 益率 (税 后) 。 本基金 选择 两年 期银 行定 期存款 收益 率作 为业 绩比 较基准 的原 因如 下: 在目 前 国内金 融 市场环境下 ,银行 定期存 款可以近似 理解为 保本定 息产品。 本基金是 保本混 合型基金 产品, 保本周 期为 两年 , 保本 但 不保证 收益 率 。 以 两年 期 银行定 期存 款收 益率 作为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 能够 使本 基金 保 本受益 人理 性判 断本 基金 产品的 风 险 收益 特征 , 合 理地衡 量比 较本 基金保 本保 证的 有效 性。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证 券市 场中 有其 他代 表性更 强或 者更 科学 客观 的业绩 比 较基准 适用 于本 基金 时 , 本基金 管理 人可 以依 据维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合 法权 益的原 则 , 根 据 实际情 况对 业绩 比较 基准 进行相 应调 整 。 调 整业 绩比 较基准 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 议通过 , 但应 经基 金托 管 人同意 ,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 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调 整前 2 个工 作日 在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介 上予 以公告 。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4-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是保 本混 合型 基金 ,属于 证券 市场 中的 低风 险品种 。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 报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述 或重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根 据基 金合 同规定 ,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复核 了 本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 净 值表现 和投 资组 合报 告等 内容 , 保 证复 核内 容不 存 在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取自本 基金 2017 年第 1 季度报 告,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1.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 例(% ) 1 权益投 资 151,570,626.81 6.56 其中: 股票


151,570,626.81 6.56 2 基金投 资 - 0.00 3 固定收 益投 资


1,392,310,400.00 60.25 其中: 债券


1,392,310,400.00 60.25 资产支 持证 券 - 0.00 4 贵金属 投资 - 0.00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0.00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92,950,893.43 8.35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0.00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 付金合 计


540,853,631.43 23.40 8 其他资 产


33,180,407.85 1.44 9 合计





2,310,865,959.52 100.00 2. 报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0.00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5- B 采矿业 - 0.00 C 制造业 103,224,457.51 4.96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 和供应 业 - 0.00 E 建筑业 163,945.90 0.01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4,978,484.00 0.72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131,314.89 0.01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0.00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 服务业 12,513,494.35 0.60 J 金融业 - 0.00 K 房地产 业 20,542,000.00 0.99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0.00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16,930.16 0.00 N 水 利 、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 0.00 O 居 民 服 务 、 修 理 和 其 他 服 务 业 - 0.00 P 教育 - 0.00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0.00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0.00 S 综合 - 0.00 合计 151,570,626.81 7.28 (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沪港 通投 资股 票投 资组 合 无。 3.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明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600436 片仔癀 499,933 25,141,630.57 1.21 2 000423 东阿阿 胶 319,917 20,986,555.20 1.01 3 000538 云南白 药 224,977 19,150,042.24 0.92 4 600048 保利地 产 1,000,000 9,530,000.00 0.46 5 601633 长城汽 车 500,000 6,290,000.00 0.30 6 002174 游族网 络 209,938 5,850,972.06 0.28 7 601607 上海医 药 250,000 5,827,500.00 0.28 8 600518 康美药 业 300,000 5,658,000.00 0.27 9 600511 国药股 份 150,000 5,031,000.00 0.24 10 600376 XD 首 开股 400,000 4,820,000.00 0.23 4.报 告期 末按 券种 分类 的 债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6- 1 国家债 券 15,990,400.00 0.77 2 央行票 据 - 0.00 3 金融债 券 150,065,000.00 7.21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50,065,000.00 7.21 4 企业债 券 102,565,000.00 4.93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340,097,000.00 16.34 6 中期票 据 569,531,000.00 27.37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0.00 8 同业存 单 214,062,000.00 10.29 9 其他 - 0.00 10 合计 1,392,310,400.00 66.91 5.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1 160211 16 国开 11 1,000,000 99,940,000.00 4.80 2 101551075 15 光明 MTN002 700,000 69,636,000.00 3.35 3 111693751 16 重 庆农 村商 行 CD064 700,000 67,669,000.00 3.25 4 101554031 15 厦 港务MTN001 500,000 50,260,000.00 2.42 5 011698046 16 福 新能 源SCP004 500,000 50,200,000.00 2.41 6.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股 指期货 。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股 指期货 。 10.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7-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11.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本基金 投资的 前十名 证券的发行 主体本 期被监 管部门立案 调查, 或在报 告编制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的 情形 。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之一海 通证 券 ,2015 年 11 月 26 日因“ 公司 涉嫌 违反 《证 券公 司监督 管理 条例 》相 关规 定 ” 被 中国 证监 会立 案调 查 。本基 金认 为, 对海 通证 券的处 罚及 调 查不会 对其 投资 价值 构成 实质性 负面 影响 。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中, 没有 投资 于超 出基 金 合同规 定备 选股 票库 之外 的股票 。 (3) 基金 的其 他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431,988.1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6,340,636.66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6,407,783.01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3,180,407.85 (4) 报告 期末 基金 持有 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6) 由于 四舍 五入 原因 , 分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 差。 十三、基金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证 最低收 益 。 基 金的 过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一、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2016 年 5 月 25 日) 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基 金份 额 净值增 长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8- 率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比较 : 阶段 净值 增长率 ① 净值 增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6.05.25-2016.12.31 -0.30% 0.10% 1.27% 0.01% -1.57% 0.09% 2017.01.01-2017.03.31 0.70% 0.07% 0.51% 0.01% 0.19% 0.06% 2016.05.25-2017.03.31 0.40% 0.09% 1.79% 0.01% -1.39% 0.08% 二、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来 基金份 额净 值的 变动 情况 , 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 的变动 的比 较 : 大成 景 荣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累 计份 额净 值增 长率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历 史 走势对 比图 (2016 年 5 月 25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注:1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6 年5 月25 日 ,截 至报告 期末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未满 一年 。 2、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日起 六个 月内 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建仓 期结 束时 ,本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 合同的 约定 。 3、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本 基 金分 为 A 类 基金 份额 和 C 类基金 份额 , 自2016 年7 月25 日 起截至 本报 告期 末C 类基 金份额 为零 。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9- 十四、基金的保本 (一) 基金 的保 本 1、保 本 在第一 个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 如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认 购 并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的 可赎回 金额 加上其 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累 计分 红款 项之 和计算 的总 金额 低于 其认 购保本 金额 , 则 基金管 理人 应补 足该 差额 ( 该差额 即为 保本 差额 ) , 并 在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后 20 个 工作日 内 (含 第 20 个 工作 日, 下同 )将 该差额 支付 给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保证 人对 此提 供不 可撤销 的连 带 责任保 证。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额 与 C 类基 金份 额分 别计算 可赎 回金 额、 保本 金额、 保本 赔 付差额 。 本基金 第一 个保 本周 期后 各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 如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过 渡期 申购 、 或 从上 一 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 周 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 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 当 期保本周期内 的累计 分红 款项 之和 低于 其过渡 期申 购的 保本 金额 、 或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 期保本 周期 基 金份额 的保 本金 额 , 由基 金管理 人 、 保 证人 或保本 义务人 根据 当期 有效 的 《 基金合 同》 、 《 保 证合同 》或 《风 险买 断合 同》的 约定 将该 差额 支付 给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保 本周 期内申 购 、 转 换转 入, 或 在当期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前 赎回或 转换 转出的 基金 份额 不适 用本 条款。 认购保 本金 额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的 投资 金额 , 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认 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额 的净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用 及募 集期 间的 利息 收入之 和。 过 渡 期 内 申 购 保 本 金 额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过 渡 期 申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金 额, 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 过渡期 内进 行申 购 (含 转 换转入 )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 金份额 在折 算日 所代表 的资 产净 值及 过渡 期申购 费用 之和 。 从 上 一 保 本 周 期 转 入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保 本 金 额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上 一 保本周 期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转 入当 期保 本周 期并 持有到 期的 , 其基 金份 额在 折算日 所代 表 的资产 净值 。 对于基 金持 有人 多次 认购/ 申购 、 赎 回的 情况 , 以 后进 先出的 原则 确定 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 额。 2、保 本周 期 本基金 的保 本周 期 为 2 年。 本基金 的第 一个 保本 周期 自 《 基金 合同 》 生效 之日 起至 2 个公 历年 后对 应日 止。 如果 该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0- 对应日 为非 工作 日或 次 2 个公历 年无 该对 应日 ,保 本周期 到期 日顺 延至 下一 个工作 日。 基金管 理人 将在 保本 周期 到期前 公告 到期 处理 规则 , 并 确定 下一 个保 本周 期 的起始 时 间 。 3、适 用保 本条 款的 情形 (1)基 金份额持 有人认购并持 有到期的 份额、或 过渡期 申购并持 有到期的 基金份 额、 或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 期保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 (2)对 于前条所 述持有到期的 份额,基 金份额持 有人无 论选择赎 回、转换 到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其 他基 金、 本基 金 转入下 一保 本周 期或 是转 型为 “ 大成 景荣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 都同样 适用 保本 条款 。 4、不 适用 保本 条款 的情 形 (1)在 第一个保 本周期到期日 ,如基金 份额持有 人认购 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 份额的 可赎 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 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 红 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 不 低于其认购保 本金额 ; 对第 一个 保本 周 期之外 的保 本周 期 , 在 保 本周期 到期 日 , 按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过 渡期 申购 、 或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期 保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基 金份 额的 可赎 回金 额加上 其在 当 期保本 周期 内的 累计 分红 款项之 和不 低于 其过 渡期 申购的 保本 金额 、 或从 上一 保本周 期转 入 当期保 本周 期基 金份 额的 保本金 额; (2)基 金份额持 有人认购或过 渡期申购 或从上一 保本周 期转入当 期保本周 期,但 在基 金保本 周期 到期 日前 (不 包括该 日) 赎回 或转 换转 出的基 金份 额;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保 本周期 内申 购或 转换 转入 的基金 份额 ; (4) 在保 本周 期内 发生 《 基金合 同》 规定 的《 基金 合同》 终止 的情 形; (5)在 保本周期 内发生本基金 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 更换基 金管理人 的情形, 且保证 人不 同意继 续承 担保 证责 任; (6)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之 后(不 包括 该日 )基 金份 额发生 的任 何形 式的 净值 减少; (7)因 不可抗力 的原因导致基 金投资亏 损,或因 不可抗 力事件直 接导致基 金管理 人 无 法按约 定履 行全 部或 部分 义务或 延迟 履行 义务 的 , 或 《 基金 合同 》 规 定的 其 他情形 基金 管理 人免于 履行 保本 义务 的。 5、保 本基 金到 期的 处理 方 案 (1) 保本 周期 到期 后基 金 的存续 形式 保本周 期届 满时 , 在本 基 金满足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定 的基 金存 续要 求的 前提下 , 符 合法律法规有关资质要 求 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 保 证人或保本义务人与本 基 金管理人签订 保证合 同或 风险 买断 合同 , 为 本基 金下 一保 本周 期 提供保 本保 障 , 则 本基 金 符合保 本基 金存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1- 续条件 , 本基 金转 入下 一 保本周 期 , 下 一保 本周 期 的具体 起讫 日期 以本 基金 管理人 届时 公告 为准。 如保本 到期 后 , 本 基金 未 能符合 上述 保本 基金 存续 条件 , 则 本基 金将 按 《 基 金合同 》 的 约定,于保 本周期 到期日 次日变更为 非保本 的“大 成景荣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同时 ,基 金的投 资目 标 、 投 资范围 、 投 资策 略以 及基 金费率 等相关 内容 也将 根据 《基 金合同 》 的相 关 约定作 相应 修改 。 上述 变 更无须 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 , 并 提前 在临 时 公告或 更新 的基 金招募 说明 书中 予以 说明 。 如果本 基金 不符 合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对基 金 的存续 要求 , 则本 基金将 根据本 《 基 金合同 》的 规定 终止 。 (2)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处 理 规则 1 )到期 期间是指 基金管理人在 保本周期 到期日前 公告指 定的一个 期间 。如 本基金 转入 下一保 本周 期 , 则 到期 期 间为基 金管 理人 公告 指定 的过渡 期内 的一 个期 限 , 加上保 本周 期到 期日在内的 一段期 间,该 期间为五个 工作日 (自保 本周期到 期日开始 计算) ; 如本基金 变更 为“大 成景 荣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则 到期 期间 为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 本基金 保本 周期 到期 前 , 基金管 理人 将提 前公 告到 期期间 的具 体起 止时 间 , 并提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在此 期间 内作 出到期 选择 。 2)在 本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 到期期 间内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可 以做 出如 下选 择: a. 在到 期期 间内 赎回 持有 到 期的基 金份 额; b.在到期 期间内 将持有 到 期的基金 份额转 换为基 金 管理人管 理的、 已公告 开 放转换转 入 的其他 基金 ; c. 保本周期到期后 ,本基 金符合保本基金 存续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 额根据 届时 基金 管理 人的 公告转 入下 一保 本周 期; d.保本周 期到期 后,本 基 金不符合 保本基 金存续 条 件,基金 份额持 有人继 续 持有变更 后 的“大 成景 荣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的基 金份 额。 3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可将其持有 的所有基 金份额选 择上述 四种处理 方式之一 ,也可 以选 择部分 赎回 、部 分转 换转 出、部 分转 入下 一保 本周 期或继 续持 有变 更后 基金 的基金 份额 。 4 )无论 持有人采 取何 种方式作 出到期选 择,均无 需就其 认购、或 过渡期申 购、或 从上 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 本 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 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和 转 换支付赎回费 用和转 换费 用 (包 括转出 基金的 赎回 费用 和转 入基 金的申 购费 补差 , 下同 ) 等交易 费用 。 转 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金后或 转为“ 大成景 荣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后的其他 费用,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2- 适用其 所转 入基 金的 费用 、费率 体系 。 5)在 到期 期间 ,本 基金 接 受赎回 、转 换转 出申 请, 不接受 申购 和转 换转 入申 请。 6 )本基 金保本周 期到期后,如 基金份额 持有人没 有作出 到期选择 且本基金 符合保 本基 金存续 条件 , 则基 金管 理人 将默认 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将 其持有 的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从上一 保本 周 期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 如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没 有作 出到 期选择 且本 基金 不符 合保 本基金 存续 条 件, 则基 金管 理人 将默 认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选择 了继 续持有 变更 后的 “ 大成 景 荣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的 基金 份额 。 7) 在到 期期 间内 ( 除保 本 周期到 期日 )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将 所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进行赎 回 或转换 转出 时 , 将 自行 承 担保本 周期 到期 日后 ( 不 含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 至 赎 回或转 换转 出实 际操作 日( 含)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波动 的风 险。 (3)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公 告 1 )保本 周期届满 时,在符合保 本基金存 续条件下 ,本基 金将继 续 存续。基 金管理 人应 依照相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就本基 金继 续存 续 、 到 期赎 回或转 换的 到期 期间 以及 为下一 保本 周 期开放 申购 的期 限等 的相 关事宜 进行 公告 。 2 )保本 周期届满 时,在不符合 保本基金 存续条件 下,本 基金将变 更为“大 成景荣 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 , 基金管 理人将在临 时公告 或“大 成景荣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的《 招募 说明书 》中 公告 相关 规则 。 3)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前, 基 金管理 人还 将进 行提 示性 公告。 4)为 了保 障持 有到 期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基 金管理 人可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前 6 个 月内视 情况 暂停 本基 金的 日常申 购业 务。 5) 为 了保 障持 有到 期 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 基 金管理 人可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前 30 个 工作日 内视 情况 暂停 本基 金的日 常赎 回和 转换 转出 业务。 (4)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保 本 条款 1 )认购 、或过渡 期申购、或从 上一保本 周期转入 当期保 本周期并 持有到期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 无论 选择 赎回 、 转换到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 、 还 是转 入下 一 保本周 期或 继续 持有变 更后 的 “大 成景 荣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的 基金份 额 , 其 认购 、 或 过 渡期申 购 、 或 从 上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 期保 本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都 适用 保本 条款 。 2 )若认 购、或过 渡期申购、或 从上一保 本周期转 入当期 保本周期 并持有到 期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 选 择在 持有 到 期后赎 回基 金份 额 、 转 换 到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 或者 选 择或默 认选 择转 入下 一保 本周期 的基 金份 额或 继续 持有变 更后 的 “大 成景 荣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3- 基金 ” 的 基金 份额 , 而 相应 的基金 份额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的 可赎 回金 额加 上其 持有期 间的 累 计分红 金额 低于 其认 购保 本金额 、 或过 渡期 申购 的 保本金 额 、 或 从上 一保 本 周期转 入当 期保 本周期 基金 份额 的保 本金 额, 则基 金管 理人 应补 足 该差额 , 并在 保本 周期 到 期日后 二十 个工 作日内 (含 第二 十个 工作 日,下 同) 将该 差额 支付 给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5)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赔 付 1 )在发 生保本 赔 付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 人在保本 周期到 期日后二 十个工作 日内向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履行 保本 差额 的支付 义务 ; 基金 管理 人 不能全 额履 行保 本差 额支 付义务 的 , 基 金 管理人应于 保本周 期到期 日后五个工 作日内 向保证 人发出书 面《履行 保证责 任通知书》 (应 当载明 基金 管理 人应 向 A 类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和 C 类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支付 的该 类基金 份额 保 本差额 、 基金 管理 人已 自 行偿付 的金 额 、 需 保证 人 支付的 代偿 款项 以及 基金 管理人 指定 的本 基金在 基金 托管 人处 开立 的账户 信息 ) 并同 时通 知 基金托 管人 。 保证 人收 到 基金管 理人 发出 的书面 通知 后五 个工 作日 内, 将需 代偿 的金 额划 入 托管账 户 中 。 保证 人将 金 额划入 托管 账户 即为完 成了 保本 义务 ,由 托管人 根据 管理 人的 指令 划拨款 项。 2 )在基 金管理人 不能全额履行 保本差额 支付义务 、由保 证人代偿 的情况下 ,基金 管理 人应及时查 收资金 是否到 账。如未按 时到账 ,基金 管理人应 当履行催 付职责 。资金到 账后, 基金管 理人 应按 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进 行分 配和 支付。 3)发 生赔 付的 具体 操作 细 则由基 金管 理人 提前 公告 。 (6) 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的 处理规 则 1 )过渡 期是指当 期保本周期结 束后(不 含当期保 本周期 到期日) 至下一保 本周期 起始 日之前 不超 过 30 天 的期 间, 具体 日期 由基 金管 理 人在保 本周 期到 期前 公告 的到期 处理 规则 中确定 。 2)过 渡期 的运 作的 相关 规 定 在过渡 期内 基金 资产 应保 持为现 金形 式 , 基 金管 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在过 渡期 内免收 基金 管理费 和基 金托 管费 。基 金资产 在过 渡期 内产 生的 利息将 计入 基金 财产 。 基金管 理人 在过 渡期 内对 本基金 进行 每日 估值 并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当期 保本 周期到 期前 公告 处理 规则 , 允 许投 资人 在过 渡期 的 限定期 限内 申请购 买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 投 资人 在上 述期 限内 申 请购买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的 行为称 为 “过 渡 期申购” 。 在此限定 期限内 ,投资人可 按申购 当日基 金份额净 值计算申 购份额 ,适用的 申购 费率见 招募 说明 书“ 基金 的申购 与赎 回” 章节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保 证 人 或 保 本 义 务 人 提 供 的 下 一 保 本 周 期 保 证 额 度 或 保 本 偿 付 额 度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4- 确定并 公告 本基 金过 渡期 申购规 模上 限以 及规 模控 制的办 法 。 如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入 的基 金 资产净 值大 于下 一保 本周 期保证 额度 或规 模上 限, 则不再 开放 “过 渡期 申购 ” 。 折算日 为本 基金 第一 个保 本周期 后各 保本 周期 起始 日的前 一工 作日 ( 即过 渡 期最后 一个 工作日) 。 折算日时 ,基金 管理人将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 额,以 折算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基础 , 在其 持 有的基 金份 额所 代表 的资 产净值 总额 保持 不变 的前 提下 , 变 更登 记 为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1.00 元 的基金 份额 ,基 金份 额数 按折算 比例 相应 调整 。 3 )自折 算日的下 一个工作日开 始,本基 金转入下 一保本 周期。基 金管理人 以过渡 期申 购、 或从 上一 保本 周期 转 入的基 金份 额在 折算 日所 代表的 资产 净值 , 确定 为 本基金 转入 下一 保本周 期时 的基 金资 产。 4 )对于 过渡期申 购、或从上一 保 本周期 转入并持 有到期 的基金份 额,分别 按其在 折算 日所代 表的 资产 净值 及过 渡期申 购的 费用 之和 、 或 折算日 所代 表的 资产 净值 , 确 认下 一保 本 周期的 投资 金额 并适 用下 一保本 周期 的保 本条 款。 5 )对于 过渡期申 购、或从上一 保本周期 转入的基 金份额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将自行 承担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后( 不含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至 折算 日(含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波动的 风险 。 (7) 转为 变更 后的 “大 成 景荣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资 产的 形成 保本周 期到 期时 , 若本基 金依据 《 基金 合同 》 的 规 定转为 变更 后的 “ 大成景 荣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 1 )如果 保本周期 到期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 认购并持 有到期 的基金份 额可赎回 金额加 上相 应基金 份额 的累 计分 红金 额之和 低于 保本 额 , 差 额 部分即 为保 本赔 付差 额 , 基金管 理人 应补 足该差 额并 以现 金形 式支 付给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2 )变更 后的“大 成景荣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申 购的具 体操作办 法由基金 管理人 提前 公告。 3 )对于 投资者在 本基金募集期 内认购的 基金份额 、保本 周期内申 购或转换 入的基 金份 额, 选择 或默 认选 择转为 变更后 的 “大 成景 荣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的, 转 入金额 等于 选择 或默认 选择 转为 “ 大成 景 荣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的基金 份额 在 “大 成景 荣 债券型 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前 一个工 作日 所对 应的 基金 资产净 值。 (二) 保本 的保 证 1 、本节 所述基金 保本的保证责 任仅适用 于第一个 保本周 期。本基 金第一个 保本周 期后 各保本 周期 涉及 的基 金保 本事宜 , 由基 金管 理人 与 保证人 或保 本义 务人 届时 签订的 《 保证 合 同》或 《风 险买 断合 同》 决定, 并由 基金 管理 人在 当期保 本周 期开 始前 公告 。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5- 2 、本基 金由保证 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保本 义务提供 不可撤 销的连带 责任保证 ;保证 的范 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 购 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的 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 并 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 累计 分红 款项 之和 计算的 总金 额低 于其 认购 保本金 额 的 差额 部分 。 保证人 保证 期间 为基 金本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之日 起六 个月。 第一个 保本 周期 内 , 保 证 人承担 保证 责任 的最 高限 额不超 过按 《 基金 合同 》 生效之 日确 认的基 金份 额所 计算 的认 购保本 金额 。 3、保 本周 期内 ,保 证人 出 现足以 影响 其担 保能 力情 形的, 应在 该情 形发 生之 日起 3 个 工作日 内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以及基 金托 管人 。 基金 管理 人在接 到通 知之 日 起 3 个 工作日 内应 将 上述情 况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并提出 处理 办法 , 包括 但不 限于加 强对 保证 人担 保能 力的持 续监 督 、 在确信 保证 人担 保能 力受 到不利 影响 的情 形下 及时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等; 在确 信保 证 人担保 能力 受到 不 利 影响 的情形 下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在接到 通知 之日 起 60 日 内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会 ,就更 换保证 人、终止《 基金合 同》 、基 金转型等 事项进行 审议。 基金管理 人应 在接到 保证 人通 知之 日 起 3 个工 作日 内在 指定 媒介 上公告 上述 情形 。 4 、保本 周期内, 更换保证人应 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审 议通过, 但因保证 人发生 合并 或分立 , 由 合并 或分 立后 的 法人或 其他 组织 承担 保证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或者 保证 人歇业 、 停 业、 被吊销 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 、 宣 告破 产或 其他 已丧 失 继续履 行担 保责 任能 力的 情况的 除外 。 并 且保证 人的 更换 必须 符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 益 。 保本周 期内 更换 保证 人的 程序见 第 10 项 “更换 保证 人的 程序 ” 。 保本周 期内 更换 保证 人的 , 原 保证 人承 担的 所有 与 本基金 保证 责任 相关 的权 利义务 由继 任的保 证人 承担 。在 新任 保证人 接任 之前 ,原 保证 人应继 续承 担保 证责 任。 5、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向 保证人 通知 履行 保证 责任 , 并办 理相 关的 手续( 包 括 但不限 于: 向保证 人发 送《履 行保 证 责任通 知书 》以及 代收 相 关款项 等) 。如 果保 本周期 到期日 ,A 类 基金份 额或 C 类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的 可赎 回金 额与 相应基 金份 额 的累计 分红 金额 之和 低于 认购保 本金 额 (差 额部 分 即为 “保 本赔 付差 额” ) , 且基金 管理 人无 法全额 履 行 保本 义务 的, 基金管 理人 应按 本合 同的 约定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后 5 个 工作 日内, 向保证 人发 出书 面 《履 行 保证责 任通 知书 》 并同 时 通知托 管人 。 保证 人应 在 收到基 金管 理人 发出的 《 履行 保证 责任 通 知书 》 后 的 5 个工 作日 内 , 将 需代 偿的 金额 划入 基 金管理 人指 定的 本基金 在基 金托 管人 处开 立的托 管账 户中 , 由基 金托 管人根 据基 金管 理人 指令 将保本 赔付 差 额支付 给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保 证 人 将 代 偿 金 额 全 额 划 入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本 基 金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开 立 的 托 管 账 户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6- 中后即 为全 部履 行了 保证 责任 , 保 证人 无须 对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逐一 进行 清偿 。 代 偿款 的分 配 与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负 责 ,保证 人对 此不 承担 责任 。如保 本周 期到 期 后 10 个 工作日 内相 应 款项仍 未到 账 , 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履行 催付 职责 。 基 金管理 人及 保证 人未 履行 《基 金合 同》 及 《保证 合同 》中 约定 的保 本义务 及保 证责 任的 ,自 保本周 期到 期后 第 21 个工 作日起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可以 根据 《 基 金合同 》 第二 十一 部分 “ 争议的 处理 ” 约定 , 直 接 向基金 管理 人或 保证人 请求 解决 保本 赔付 差额支 付事 宜 , 但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直 接向 保证 人追 偿的 , 仅 得在 保 证期间 内提 出。 6 、基金 管理人有 权要求保证人 按照本合 同及保证 合同的 约定履行 保证责任 。除本 部分 第 4 款所 指的“ 更换保 证 人的,原保 证人承 担的所 有与本基金 保证责 任相关 的权利义务 由 继任的 保证 人承 担” 以及 下列除 外责 任情 形外 ,保 证人不 得免 除保 证责 任: (1 )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 按 A 类 基金 份额 和 C 类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认 购并 持有 到期的 基 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 上 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 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 计 算的总金额不 低于其 认购 保本 金额 ; (2)基 金份额持 有人认购、但 在保本周 期到期日 前(不 包括该日 )赎回或 转换转 出的 基金份 额;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保 本周期 内申 购或 转换 转入 的基金 份额 ; (4) 在保 本周 期内 发生 本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 《基 金合同 》终 止的 情形 ; (5)在 保本周期 内发生本基金 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 更换基 金管理人 的情形, 且保证 人不 同意继 续承 担保 证责 任; (6)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之 后(不 包括 该日 )基 金份 额发生 的任 何形 式的 净值 减少; (7)因 不可抗力 的原因导致基 金投资亏 损;或因 不可抗 力事件直 接导致基 金管理 人无 法按约 定履 行全 部或 部分 义务或 延迟 履行 义务 的 , 或 《 基金 合同 》 规 定的 其 他情形 基金 管理 人免于 履行 保本 义务 的。 7 、保本 周期届满 时,保证人或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人 认可的其 他机构继 续与本 基金 管理人签订 《保证 合同》 或《风险买 断合同》 ,同时 本基金满 足法律法 规和本 合同规定 的基 金存 续 要求 的 , 本 基金 将 转入下 一保 本周 期 (本 基 金第一 个保 本周 期间 内的 保证人 承诺 继续 对下一 保本 周期 提供 保证 或风险 买断 保本 保障 的 , 本 基金管 理人 与保 证人 另行 签订保 证合 同 或风险买断 合同) ; 否则, 本基金变更 为非保 本的债 券型基金 ,基金名 称相应 变更为“ 大成 景荣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保证 人不 再为 该基 金承 担保证 责任 。 8、 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资产 净值 0.18% 的年费率从基 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7- 按月支 付。 担保费 计算 方式 :每 日担 保费= 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0.18% ÷当 年实 际天 数 担保费 计算 期间 自 《基 金 合同 》 生 效之 日起 , 至保 证人解 除保 证责 任之 日或 保本周 期到 期日较 早者 止, 起始 日及 终止日 均应 计入 期间 。 担保费 从基 金管 理人 收取 的本基 金管 理费 中列 支 , 按公式 每日 计算 , 逐日 累 计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基 金管 理人 应于每 月收 到基 金管 理费 之后的 五个 工作 日内 向保 证人支 付担 保 费。 9、更 换保 证人 的情 形 (1)保 本周期内 更换保证人应 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审 议通过, 但因保证 人歇业 、停 业、 被吊 销企 业法 人营 业 执照 、 宣 告破 产或 其他 已 丧失继 续履 行担 保责 任能 力的情 况而 更换 保证人 的 , 保 证人 发生 合 并或分 立 , 由 合并 或分 立 后的法 人 或 者其 他组 织承 继保证 人的 权利 和义务 的, 且这 两种 情况 不会对 份额 持有 人产 生不 利影响 或者 基金 合同 另有 约定的 除外 ; (2)某 一保本周 期期结束后, 基金管理 人有权更 换下一 保本周期 的保证人 ,更换 后的 保证人 为本 基金 下一 保本 周期提 供的 担保 不得 影响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 《基 金 合同 》 项 下享 有 的保本 条款 ,此 项变 更无 需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议 通过 。 10、更 换保 证人 的程 序 (1) 保本 周期 内更 换保 证 人 1)提 名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有权提 名新 保证 人 , 被 提 名的新 保证 人应 当符 合保 本基金 保证 人的资 质条 件, 且同 意为 本基金 的保 本提 供担 保。 2)决 议 基金管 理人 应按 照 《基金 合同 》 中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 章节 中约 定的程 序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对被 提名 的新保 证人 形成 决议 。 更换保 证人 的决 议需 经参 加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持表 决权 的 50% 以 上 ( 含 50%)表 决通过 。 3 )备案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更换保证 人的决议 自表决 通过之日 起生效, 自通过 之日 起五日 内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4 )担保 义务的承 继:基金管理 人应自更 换保证人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 议生效 之日 起 5 个工 作日 内与 新保 证 人签署 《保 证合 同》 。 自新 《保证 合同 》 生 效之 日起 , 原保 证人 承 担的所 有与 本基 金担 保责 任相关 的权 利义 务将 由继 任的保 证人 承担 。 在新 的保 证人接 任之 前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8- 原保证 人应 继续 承担 担保 责任。 5)公 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自 新《保 证合 同》 生效 之日 起 2 个工 作日 内在 至少 一 家指定 媒 介及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公告 。 (2) 保本 周期 结束 后更 换 保证人 当期保 本周 期结 束后 , 基 金管理 人有 权更 换下 一保 本周期 的保 证人 , 由更 换 后的保 证人 或保本 义务 人为 本基 金下 一保本 周期 提供 保本 保障 机制 , 此 项保 证人 更换 事项 无需召 开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通过 。 但是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将涉 及新保 证人 或保 本义 务人 的有关 资质 情 况、 《 保证 合同 》或 《风 险 买断合 同》 等向 中国 证监 会报备 。 (三) 保 证 人情 况 名称: 深圳 市高 新投 集团 有限公 司 住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 区深南 大 道 7028 号 时代 科 技大 厦 23 楼 2308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 7028 号 时 代科技 大 厦 22-23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苏华 成立日 期:1994 年 12 月 29 日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4,852,105,000.00 元人 民币 经营范 围: 从事 担保 业务 ;投资 开发 ,信 息咨 询; 贷款担 保; 自有 物业 租赁 。 深圳市 高新 投集 团有 限公 司(以 下简 称“ 高新 投” ) 成立 于 1994 年 12 月, 是 深圳市 政 府为解 决中 小科 技企 业融 资难问 题而 设立 的担 保机 构, 也是 国内 最早 设立 的专 业担保 机构 之 一。集 团注 册资 本 4,852,105,000.00 元, 股东 为深 圳 市投资 控股 有限 公司 、深 圳远致 富海 三 号投资企业 (有限 合伙) 、 深圳市财政 金融服 务中心 、恒大企 业集团有 限公司 、深圳市 远致 投资有 限公 司、 深圳 市海 能达投 资有 限公 司、 深圳 市中小 企业 服务 署。 保证人 资产 与对 外承 担保 证或偿 付责 任的 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高新投 集团 对外 提供 担保 本金余 额 为 1096.79 亿元 ( 其中融 资 性担保 额 49.81 亿 元, 保 证担保 额 396.44 亿 元, 保 本基金 担保 额 601.44 亿 元 (保本 公募 担 保额 509.02 亿 元、 保本 专 户 92.42 亿 元) ,债 券担 保 49.1 亿 元。 十五、费用概览 一、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9-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C 类份 额销 售服 务费 率 ; 4、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6、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包 括但 不限 于场 地费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和公 证费) ; 7、基 金的 证券 、期 货交 易 费用; 8、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9、证 券账 户开 户费 用、 银 行账 户 维护 费用 ; 10、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二、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1.2% 年 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E ×1.2%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金 管理 费划 款指 令 ,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假 等, 支付 日 期顺延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2% 的 年 费率计 提 。 托管 费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 H=E ×0.2%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金 托管 费划 款指 令 ,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 后 于次 月 前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取。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 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3、销 售服 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 取销售 服务 费,C 类基 金 份额的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60% 。 本基金 销售 服务 费将 专门 用于本 基金 的销 售与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服务 。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0- 销售服 务费 按前 一 日 C 类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60% 年 费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E ×0.60% ÷ 当年 天数 H 为C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销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于 次 月首日 起 3 个工作 日内 向基 金托 管人 发送划 付指 令, 经基 金托 管 人复核 后 于 3 个工 作日 内 从基金 财产 中 划出,由注 册登记 机构代 收,注册登 记机构 收到后 按相关合 同规定支 付给基 金销售机 构等。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 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4、若保本 周期到 期后, 本 基金不符 合保本 基金存 续 条件,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 所持有 本 基金份 额转 为变 更后 的非 保本的 “ 大成 景荣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的 基金 份 额, 管理 费按 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7% 的年费 率计 提, 托管 费按 前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 的年 费率 计 提,C 类份 额的 销售 服务 费 率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4% 的 年费 率计 提。 计 算方法 和支 付 方式同 上。 上述“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中 第 3-10 项费 用” , 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按 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过渡期 内本 基金 不计 提管 理费和 托管 费。 三、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 人因未履 行或未 完全履 行 义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 4、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基 金管 理费 和基 金托 管费的 调整 经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协商 一致 , 基 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可协 商酌 情降 低基金 管 理费和 基金 托管 费 , 此 项 调整不 需要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通过 。 基金 管 理人必 须最 迟于 新的费 率实 施 日2 日 前在 指定媒 介上 刊登 公告 。 五、基 金税 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1- 十 六、对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 开募 集 证 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 《 证券 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及 其他 有关 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对2017 年1 月7 日 公布 的 《 大成 景荣 保 本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2016 年1 期) 》 进行 了更 新, 并根 据本基 金管 理人 对本 基金 实施的 投资 经营 活动 进行 了内容 补充 和 更新, 主要 更新 的内 容如 下: 1.根 据最 新资 料, 更新 了 “ 第三 部分 、基 金管 理人 ” 部分。 2.根 据最 新资 料, 更新 了 “ 第四 部分 、基 金托 管人 ” 部分。 3.根 据最 新资 料, 更新 了 “ 第五 部分 、相 关服 务机 构 ” 部分 。 4.根 据最 新数 据, 更新 了 “ 第十 部分 、基 金的 投资 ” 部分”。 5.根 据最 新数 据, 更新 了 “ 第十 一部 分 、 基金 业绩 ” 部分。 6.根 据最 新公告 , 更新 了 “ 第二十 六 部分 、 其 他应 披 露的事 项 ” 。 7.根 据最 新情 况, 更新 了 “ 第二十 七 部分 、 对 招募 说 明书更 新部 分的 说明 ” 。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七 年 七月 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