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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纯利债券A(003767)

泰达宏利纯利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7月)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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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 纯 利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摘要


基金管 理人:泰达宏利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 【 重要 提示】 本基金 于2016 年11 月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6] 2572 号文注册。 基金合同于2016 年 11 月25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 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 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的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预 期收益高 于货币型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摘自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 本更新 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5 月25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 年3 月31 日。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1-1 第1 部分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 年 6 月 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联系人:陈沛 联系电话:010-66577808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 %; 宏利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 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湘财荷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是中国首批 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截至目前, 公司管理 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 金、 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泰达宏利中证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 泰达宏利逆向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 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 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改革 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1-2 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复兴伟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 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 基金、 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同 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启智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创金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睿 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泰达 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恒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启迪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 达宏利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 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 董事长。 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天津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 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 副部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杨雪屏女士, 董事。 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 1995 年至 2003 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 经济观察报社、 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 者及编辑;2003 年至 2012 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 自 2012 年至今就职于 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 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1-3 刁锋先生, 董事。 拥有 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 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 信托经理, 渤海财产 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资金运用部部门总助,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 现任天 津市泰达国际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 何达德先生, 董事。 毕 业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 取得精算学荣誉理学士学位。 现为宏利行政副总裁及宏利人寿保险 (国际) 有限公司首席行政总监, 宏利资产 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首席行政总监, 负责宏利于香港的全线业务, 包括个人保 险、 雇员福利及财富管理等业务。 同时何先生分别为宏利人寿保险 (国际) 有限 公司及宏利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之董事。 现为澳大利亚精算学会及美国精 算学会会员, 在寿险及退休顾问工作方面拥有三十多年的丰富经验, 期间担任多 个领导层要职。 杜汶高先生, 董事。 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 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 士学位, 现为 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 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 出任现职前, 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 港除外) 的投资事务。2001 年至 2004 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 工作。杜先生于 2001 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 约、 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 拥有二十多年 的资本市场经验。 任赛华女士,董事。毕业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 of Waterloo ) ,获 得数学学士学位,加拿大安大略省会计师公会之特许会计师。任女士于 2007 年 加盟宏利资产, 曾任首席行政事务总监, 现担任宏利资产亚洲区零售经销部主管。 早年任女士曾任职于亚洲和加拿大的著名国际投资银行、 会计事务所及省级退休 金委员会, 监管托管业务的销售及担任全球基金服务客户关系管理、 新业务发展 及会计等高级职务。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4 月担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刘建先生,董事。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学院,获法学学士、 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8 年至 2001 年任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1-4 处长;2001 年至 2003 年任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负 责人;2003 年至 2014 年任中银国 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4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8 月 起任公司总经理。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1982 年毕业于南开 大学,经济学博士。1975 年至 1978 年, 于宁夏国营农 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 1982 年至 1985 年, 于 宁夏自治区 党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 年至今任职于 南开大学, 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 经济学院副院长, 担 任教授、 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 书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2002 年 1 月至 7 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 大学伯克利 分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独立董事。二级律师, 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 曾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 天津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天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区政府, 多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 万达、 招商、 保利等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 以及天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 主要业务领域: 金融、 房地 产、公司、投资。 查卡 拉? 西索瓦 先生, 独立董事 。拥有 艾戴克 高等商学 院(北 部)工 商管理 学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 曾担任欧 洲联合 银行 (巴黎) 组合经 理助理 、组合经 理,富 达管理 与研究有限 公司 (东京) 高级分析师, NatWest Securities Asia 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 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研究部主管、高级分析师,Comgest 远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 Jayu Ltd.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 独立董 事。 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 美国西北大学凯洛 格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 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 曾担 任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师, Ennis Knupp & Associates 合伙人、研究主管,Martingale 资产管理公司(波 士顿)董 事,Commerz 国际资本 管理 (CICM ) (德国) 联合 首席执 行 官/副执行 董事,德 国商业 银行 (英国) 资产管 理部门 董事总经 理。现 任上海 交通大学高 级金融学院实践教授。 1-5 2 、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 监事长。 毕业于南开大学, 经济学硕士。1991 年至 2008 年任职 于天津市劳 动和社会 保 障局;2008 年加入天 津市泰达国 际控股( 集 团)有限公 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陈景涛先生, 监事。 拥有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商学学士、 麦考瑞大学应用金 融学硕士和 南澳大学 金 融学博士学 位。1998 年起先后就 职于渣打 银 行、巴克莱 资本、Baron Asset Management ;2005 年加入 宏利资产, 曾担任固定收益高级投 资经理,现担任北亚投资负责人。 廖仁勇 先生, 职工监事 。 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究生, 曾在联想 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07 年 6 月加入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招聘与培训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 自2014 年10 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 葛文娜 女士, 职工监事。 文学学士, 金融学在 职研究生。2006 年 7 月至2015 年 12 月就职于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渠道经理、机构主管、销售部 门总经理助理;2016 年 1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销售管理部副 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3 、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建 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 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 获文 学学士和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MBA 。1993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 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 研 发部经理、 信托业务 总 部总经理、 董事会秘 书 、以及公司 副总经理 。2006 年 9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 王彦杰先生, 副总经理。 毕业于台湾中山大学和淡江大学, 获企业管理学士 和财务金融硕士学位。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4 月, 先后在国际证券、 日商大和 证券、元大投信担任股票分析师;2001 年 5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 保德信投信1-6 股票投资主管; 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8 月, 就 职于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公司, 担任执行长;2008 年 8 月至 2015 年 10 月, 就职于宏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台湾地区投资主管; 2015 年 10 月加盟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 监,2015 年 12 月起任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张萍女士, 督察长。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 管理学和理学双硕 士。 先后任职于中信公司、 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等公司, 从事财务管理和管 理咨询工 作。2002 年起在嘉实 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工作 ,任监察 稽核 部副总监。 2005 年 10 月起任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2006 年 11 月起 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丁宇佳女士,理学学士;2008 年 7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交易部交易员,负责债券交易工作;2013 年 9 月起先后担任固定收益部研究 员、 基金经理助理、 基 金经理;2015 年3 月 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 理; 2015 年 6 月 11 日至 今担 任泰达宏 利聚 利债券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5 年6 月11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6 月1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5 年 6 月1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5 年6 月1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5 年6 月 18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5 年 11 月4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 今担任泰达宏利启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6 年9 月26 日至 今担任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 今担任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9 月29 日至今担任泰 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11 月 23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11 月25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1 月 22 日至今 担任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1 日 至今 担任泰 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1 日至今担任 泰达宏利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3 月10 日至今担2-7 任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具备 9 年基金从业经验,9 年证券投 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刘建、 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王彦杰、 投资副总 监兼基金投资部总监邓艺颖、 金融工程部门 总监 戴洁、 研究部总监陈伯祯、 资深 基金经理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庄腾飞组成。督察长张萍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 可分类固定收益类事项、 权益类事项、 其它 事项。 1)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表决。 2)权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邓艺颖、戴洁、陈伯祯、庄腾飞表决。 3)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2 部分 基 金托 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 年01 月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5.6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 号 联系人: 赵姝 联系电话:(010) 6622 3695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 办 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2-8 券; 从事同业拆借; 提 供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业务; 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 款; 外币兑换; 同业外汇拆借; 国际结算; 结汇、 售汇; 外汇票据的承 兑和贴现; 外汇担保; 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 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 证券结算业务;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 债券 结算代理业务; 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它业务。 发展概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 1996 年, 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 成立 20 年来, 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 先后实现引资、 上市、 跨区 域、 综合化等战略突破。 目前, 已在北京、 天 津、 上海、 西安、 深圳 、 杭州、 长 沙、南京、济南及南昌等 10 大中心城市设立 300 多家分支机构,发起设立北京 延庆、浙江文成及吉林农安北银村镇银行,成立香港和荷兰阿姆斯特丹代表处, 发起设立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 首批试点合资设立中荷 人寿保险公司, 先后设立中加基金管理公司、 北银金融租赁公司, 开辟和探索了 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 典模式。 2016 年上半年北京银行实现净利润 106.74 亿元,同比增长 6.08% ;资产 利润率 1.12%; 资本利润率 17.68%, 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 公司资产总额 1.97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6.86% ;贷款总额 8,661 亿元,较年 初增长 11.69%; 存款总额 1.1 万亿元, 较年初增长 7.64%, 规模实现均衡增长。 不良贷款率 1.13%, 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资产质量保持稳定。 拨备覆盖率保持 279.90% 高位,拨贷比 3.16%,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增强,经营结构不断优化。 在资产负债规模协调发展的基础上, 主动调整和优化收益结构及业务结构, 中间 业务收入对营业收入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报告期内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0 亿元,同比增长 50%,在营业收入中占比提升至 24%。 20 年来, 北京 银行积 极履行社 会责 任,在 医 疗、教育 、慈 善、赈 灾 等方面 向社会捐助超过1 亿元, 充分彰显了企业社会责任。 凭 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 的金融服务, 北京银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先后荣获 “全国 文明单位” 、2-9 “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 、 “中国最佳城市 商业零售银行” 、 “最 佳区域性银 行” 、 “最佳支持中小 企业贡献奖” 、 “最佳 便民服务银行” 、 “中 国上市公司 百强企业” 、 “中国社 会责任优秀企业” 、 “ 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 、 “最 受尊敬银行” 、 “最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 及 “中国优秀企业公民” 等称号。 二 、基 金托管 部门 及主要 人员 情况 刘晔女士 ,北 京银行 资 产托管部 总经 理,硕 士 研究生学 历。1994 年 毕业于 中国人民 大学财 政金融 系,1997 年 毕业于 中 国人民银 行总行 研究生 部,具有十 多年银行和证券行业从业经验。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 作。 在北京银行工作期间, 先后从事贷款审查、 短期融资券承销、 基金销售及资 产托管等工作。2008 年7 月至 2012 年9 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2012 年 9 月至2014 年12 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至 今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 搭建了 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 内设核算估值岗、 资金清算岗、 投资 运作监督岗、 系统 运行保障岗及风险内控岗, 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 资产估 值、资金 清算、 投资监 督、风险 控制等 方面的 专业知识 和丰富 的业务 经验,70% 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 、基 金托管 业务 经营情 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 “严谨、 专业、 高效 ” 的经营理念, 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 银行理财、 保险资金、 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 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 北京银行专业 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四 、资 产托管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1、内部控制目标 2-10 作为托管人, 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管理,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的 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披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部设有内控监 查岗, 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建立了业务管理 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 复核、 审批制度, 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 料严格保管, 未经授权不得查看; 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 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操作 风险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 、托 管人对 管理 人运作 基金 进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 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 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3-1 第3 部分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 传真:010-66577760/ 61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2 )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1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 业银行卡、 建 设银行卡、 民生银行卡、 招商银行卡、 兴业银行卡、 中信银行卡、 光大银行卡、 交通银行卡、 浦发银行卡、 中国银行卡、 广发银行卡、 上海银行卡 、 汇付天下支 付 和快钱 支付等。 (2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 、汇付天下 支付和快钱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 或 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 、 申 万宏 源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3-2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 、 光 大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二 )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联系人:石楠 联系电话:010-66577769 传真:010-66577750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3-3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陈颖华 联系人: 陈颖华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 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赵柏基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庞伊君 联系人: 庞伊君 7-1 第4 部分 基 金的 名称 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5 部分 基金 的 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6 部分 基 金的 投资 方向 一、投资目标 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所指固 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短期融资券、 地方政府债券、 商业 银行金融债券、 商业银行次级债、 资产支持证券、 逆回购、 国债、 中 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 中期票据、 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 、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或权证。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第7 部分 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将主要采取信用策略, 同时辅之以目标久期调7-2 整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 信用利差配置策略等, 并且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 债券品种将采用针对性投资策略。


① 信用策略


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评级对于信用债券投资至关重要。 信用债券根据发债主 体的差异, 可以分为产业债和城投债, 根据两类债券的特点,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 了与之匹配的评级体系。


A、产业债评级系统


对于发行各类产业债的工商企业, 本基金将借助 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整体的 行业研究能力, 建立分行业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 通过行业风险比对, 确定各行 业信用 等级天花板。 依据不同行业特点、 风险特征提炼各行业的关键竞争因素和 信用风险要素, 并据此设计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进行风险评级。 具体定量的信 用分析和财务分析指标包括:


?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利息保证倍数等。


?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有形资产负债率等。


? 盈利能力分析:主营业务利润率、营业利润率等。


? 营运能力分析: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付帐款周转率等。


? 现金流量分析: 短期债务偿还比率、 长期债务偿还比率、 现金流量资产利 润率、现金流量利润率、经营指数等。


在指标 分析的基础上, 还将结合债券增信方式、 发债企业股东背景等因素综 合考量,最终形成内部产业债评级。


B、城投债评级


对于城投债,基金管理人的内部评级主要依据以下三个因素:


? 发行人自身偿付能力: 主要考察发债主体的现金流生成能力和可变现资产 价值等。


? 政府财政实力:主要考察当地的经济基础、政府的行政地位、财政实力、 财政支配自由度,以及平台的地位和政府的支持力度。


? 金融资源支持能力: 主要考察存款、 贷款整体规模, 平台类贷款的占比情 况,以此判断可能的支持能力。


对于持有的信用债, 基金管理人会定期进行信用评级跟踪, 及时、 准确地修7-3 正评级结果;若发现重大信用风险,及时应对。


依据信用债券评级结果, 并结合期限、 流动性、 市场分割、 息票率、 税赋特 点、 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 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 线预测模型, 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 在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 重点选 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 较高到期收益率、 较高当期收入、 价值被低估、 预 期信用质量将改善、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② 目标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通货膨胀率、GDP 增长率、货币供应 量等) 和宏观经济政策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汇率政策等) 变化趋势的综合分析, 形 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 动态调整组合的目标久期, 以提高投资组合 收益并减少风险。 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 本基金将适当延长投资组合 的目标久期, 从而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收益; 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 升时,则适当缩短组合目标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资本损失的风险, 并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③ 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 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走势来调整投 资组合的头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 本基金将确定采用子弹策略、 哑铃 策略或梯形策略等, 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 中获利。


? 子弹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用子弹策略;


? 哑铃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


? 梯形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④ 信用利差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信用利差曲线, 通过预期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 合的头寸, 即通过研究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经济周期、 市场供求关系和流动性变 化等因素,确定信用债券的行业配置和各信用级别信用债券配置。


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包 括 资 产 抵 押 贷 款 支 持 证 券 (ABS ) 、 住 房 抵 押 贷 款 支 持 证 券 (MBS ) 等, 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 包括市场利率、 发行条款、 支持资产的构7-4 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债券市场宏观分析基础上, 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 对 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2 )现金 或到期 日在 一年以内 的政府 债券的 投资比例 不低于 基金资 产净值 的 5% ;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5 )本基 金进入 全国 银行间同 业市场 进行债 券回购的 资金余 额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进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6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8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9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 )本基金应投资于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 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本基金总资产不 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2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 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 比例限 制。 7-5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 的投 资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 在此期间内,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 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 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 。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规定的,本基金的投资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 行。 10-6 第8 部分 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为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9 部分 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 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第10 部分 基 金投 资组 合报 告( 未经 审计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及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 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10,010,000.00 4.95 其中: 债券


10,010,000.00 4.95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10-7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80,000,440.00 39.55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11,699,087.37 55.23 8 其他资 产


542,554.15 0.27 9 合计





202,252,081.52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0,010,000.00 4.95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0,010,000.00 4.95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0,010,000.00 4.95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0-8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50417 15 农发 17 100,000 10,010,000.00 4.95 注:以上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债券投资。 6、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的前 十名资 产支持 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 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542,554.15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11-9 9 合计 542,554.15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11 部分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 职 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 金财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1月25日,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历史各时间段 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泰达宏 利纯 利债 券 A 阶段 基金净 值 收益率 ① 基金净 值收 益 率标准 差② 比较基 准 收益率 ③ 比较基 准收 益率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起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0.24% 0.01% -1.78% 0.21% 2.02% -0.20%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0.80% 0.01% -1.24% 0.07% 2.04% -0.06%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 1.04% 0.01% -3.00% 0.13% 4.04% -0.12% 11-10 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泰达宏 利纯 利债 券 C 阶段 基金净 值 收益率 ① 基金净 值收 益 率标准 差② 比较基 准 收益率 ③ 比较基 准收 益率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起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0.21% 0.01% -1.78% 0.21% 1.99% -0.20%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0.86% 0.02% -1.24% 0.07% 2.10% -0.05%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 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1.07% 0.01% -3.00% 0.13% 4.07% -0.12%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2.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 走势对比图 (2016 年 11 月25 日-2017 年3 月31 日) 泰达宏 利纯 利债 券 A 11-11 泰达宏 利纯 利债 券 C 12-12 本基金 成立 于2016 年 11 月25 日, 截止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成 立不 满一 年。 截止 报告期 末本 基 金仍在 建仓 期。 第12 部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 C 类基金 份额 的基金 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仲裁费 和诉讼费; 12-13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8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3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管理 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的前 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 顺 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 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的前 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一 个工作日。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12-14 为 0.30% 。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 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 =E ×0.30%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 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 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的前 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 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 上述 “ 一、 基金费用的 种类 ” 中第 4 -10 项费 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 酌情调低 销售服 务费率, 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调整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 提高 销售服务费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 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13-15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本招募说明书项下的金额均为含税价格, 相关税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 第13 部分





对 招 募 说 明书更 新部 分的 说明 本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5 月25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 年3 月 31 日。 现就本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截止日前主要更 新内容说明如下: (一) 在“重要提示 ”中, 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 (二) 对 “三、 基金管 理人” 中, 基金管理人 概况、 董事会成员、 监 事会成 员、基金经理等部分进行更新。 (三) “ 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 “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代销机构 。 (五)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进行更新及增加内容。 (六) “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七) “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并 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八) “ 二十二、 其他应 披露事项 ” 部分对报告期内应披露的本基金相关事项 进行了更新。 13-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7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