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沪深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 二零一 七 年 第 二 号 )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1 月 27 日 《关 于核准招商沪深 300 地 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4 〕154 号 文) 注册公开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正式 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重要提示
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 本基金管理 人”或“管 理人” )保证 招募说明书 的 内
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 募说 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 具有较高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后, 本基金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具有低风险、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具 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投资有风险,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在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每六个月更新一次, 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 ,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5 月 27 日, 有 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
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 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 理人
( 一 ) 基金管 理 人 概况 名称: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1 亿元
法 定 代 表人 :李浩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 (0755 )83199596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赖 思斯
股 权 结 构和公 司 沿 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批
准设立,是 中国第一家 中外合资基 金管理公司 。公司由招 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兰投资)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 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 ,000 ,000 元 )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 ,
000 ,000 元 ) 。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10%、10 %及 3.4% 的 股权 ;公司外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兰投资) 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3.3 %的股权。 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 33.4%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的 33.3%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2013 年 8 月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 号文批 复
同意, 荷兰投资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
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 股权 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
让完成后,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
权的 5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
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 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 经过多年创业发展, 已成为拥有证
券 市 场 业 务 全 牌 照 的 一 流 券 商 。2009 年 11 月 , 招 商 证 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代 码
6009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 二 ) 主要人 员 情 况
1. 基 金 管 理人董 事 、 监事及 高 级 管理人 员 介 绍:
李浩, 男, 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 美国南加州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高级会计师。1997 年 5 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1 年 12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2007
年 3 月起兼 任财务负责人, 2007 年 6 月起担任招 商银行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 任招商
银行常务副行长, 2016 年 3 月起兼 任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 ,毕业于美 国纽约州立 大学,获经 济学博士学 位。2001 年加入招商证 券 ,
并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被中 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 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 Citigroup ( 花 旗集 团 ) 风 险 管 理 部 高 级 分 析 师 。 现 任 招 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 分管风险管理、 公司财务、 结算及培训工作; 兼 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 女,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 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 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 。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 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1 月加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总经理、 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 公
司董事长。
吴冠雄, 男, 硕士研究生,22 年法律 从业经历。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在中国北方
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 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 新加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
国法律顾问。1999 年 2 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务所
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 年 9 月至今兼
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 年 4 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独立
董事, 2016 年 11 月至今 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
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 女, 高 级经济师。 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 助理研究员; 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 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 行 部 资 金 处 副 处 长 ; 中 信 银 行( 原 中 信 实 业 银 行) 资 本 市 场 部 总 经 理 、 行 长 助 理 、 副 行 长
等职。 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 联办) 常 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 ,加拿大皇 后大学荣誉 商学士,26 年会计从业 经历。曾先 后就职于加 拿 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 & Young , 1995 年 4 月加入香港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 9 月退休前系香港毕 马威会计师 事务所金融 业内部审计 、风险管理 和合规服务 主管合伙
人。2016 年 8 月至今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
辖下委员会的委员和 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 男, 新 加坡籍, 经济学博士。 1980 年至 1991 年先后就读 于北京大学、 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
士学位。 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
特聘教授、 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 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
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 ,
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丁安华, 男, 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获硕士学位。1984 年 8 月至 1986 年
8 月任人民交 通出版社编辑;1989 年 10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华 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
师; 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2 月 任招商局集团研究部主任研究员;1995 年 1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 美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职于 加拿大皇家银行;
2001 年 3 月至 2009 年 4 月, 历任招商局集团业务开发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企业规 划
部副总经理,战略研究部总经理。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兼任招商轮船董事;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 兼 任招商银行董事;2007 年 8 月至 2011 年 4 月兼任 招商证券董事。
2009 年 5 月 任招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2011 年 10 月起任招商 证券副总裁。 现任公司监事会
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 年 2 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招商 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2006 年 6 月
至 2007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招 商银
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主持
工作) 。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招 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招 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 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
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6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
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 厦 门大学经 济学硕士。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部 , 先
后担任项目 经理、高级 经理、业务 董事;2002 年起参与招 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筹 备,公 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
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 女, 中 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01 年加 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韬 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于怡 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公司
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 中央财经大 学经济学硕 士,2002 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 基 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 男, 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于中 国农村发展 信
托投资公司任福建 (集团) 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申 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 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厦 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深 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 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 任 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常
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 骎 , 男 ,中 国 国 籍 ,中 欧 国 际 工商 学 院 EMBA , 曾 任 职 于南 京 熊 猫 电子 集 团 , 任 设
计师; 1998 年 3 月加入 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 任经理助理; 1999 年 11 月 加入中国
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 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2000
年 11 月加入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 任交易主管;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量化投资事 业部,任投 资总监、部 门总经理;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 ,华中科技 大学经济学 及法学双学 士、投资经 济硕士;2002 年加入广发 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 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 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 总监、 督察长,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男, 硕士,2002 年起先后就 职于南方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巨田 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历任金 融工程研究 员、行业研 究员、助理 基金经理。200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 投资经理、 投资管理二部( 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负责人及总经理 助
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男 ,硕士,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法 律部,负责 法务工作;2001
年 10 月加入 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任职主管;2003 年 2 月 加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 ,历任副主 任科员、主 任科员、副 处长及处长 ;2015 年加 入招商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 本 基 金 基金经 理 介 绍: 罗毅,男, 中国国籍, 经济学硕士 。2007 年加入华润(深 圳)有限公 司,从事商 业 地
产投资项目分析及营运管理工作;2008 年 4 月 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养老金产
品设计研发、 基金市场研究、 量化选股研究及指数基金运作管理工作, 曾任高级经理、ETF
专员,现任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
金基金经理 ( 管理时间:2013 年 1 月 19 日至今 ) 、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及其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3 年 1 月 19 日至今) 、 招商 沪深 300 高 贝塔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2013 年 8 月 1 日 至今) 、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2014 年 11 月 13 日至今) 及招商沪深 300 地
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2014 年 11 月 27 日至今) 。
3. 投 资 决 策委员 会 成 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 旭、副总经理沙骎、副总经理杨渺、
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 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裴晓辉、 交易
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 上 述 人 员之间 均 不 存在近 亲 属 关系。
二、基 金 托管 人
( 一 ) 基金托 管 人 基本情 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 二 ) 基金托 管 部 门及主 要 人 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 , 现有员工 110 余人, 大 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 基金、 信托从业经验, 且具有海外工作、 学习或培训经历,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 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 、RQFII 、QDII 、 境 外 三 类 机 构 、 券 商
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 企业年金、 银行理财产品、 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 资金托管等门
类齐全、 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内, 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分析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 三 ) 证券投 资 基 金托管 情 况
截至 2017 年03 月 31 日, 中国银行已托管 576 只 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境内基金 541 只,
QDII 基金 35 只, 覆盖了股票型、 债券型、 混合型、 货币型、 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 、 相 关 服务 机 构
( 一 ) 基金份 额 销 售机构
1. 直 销 机 构:招 商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 长途话费)
招 商 基 金官网 交 易 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 商 基 金战略 客 户 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 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 商 基 金机构 理 财 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 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 商 基 金直销 交 易 服务联 系 方 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3 楼招商基金 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代 销 机 构:中 国 银 行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 (010 )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 代 销 机 构:招 商 银 行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 销 机 构:中 国 农 业银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95599
传真: (010 )85109219
联系人:张伟
5. 代 销 机 构:中 信 银 行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95558
传真: (010 )65550827 联系人:王晓琳
6. 代 销 机 构:交 通 银 行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7. 代 销 机 构:平 安 银 行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95511-3
传真: (021 )50979507
联系人:施艺帆
8. 代 销 机 构:上 海 浦 东发展 银 行 股份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9. 代 销 机 构:宁 波 银 行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任巧超
10. 代 销 机 构:东 莞 农 村商业 银 行 股份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林培珊
11. 代 销 机 构:江 苏 江 南农村 商 业 银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联系人:包静
12. 代 销 机 构:招 商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 )82960223
传真: (0755 )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13. 代 销 机 构:中 国 银 河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292、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邓颜、辛国政
14. 代 销 机 构:申 万 宏 源证券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15. 代 销 机 构:长 江 证 券股 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 (027 )65799999
传真: (027 )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16. 代 销 机 构:中 航 证 券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史江蕊 17. 代 销 机 构:华 安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18. 代销机构: 中 泰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原 齐 鲁证券 )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19. 代 销 机 构:山 西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20. 代 销 机 构:中 山 证 券有限 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罗艺琳
21. 代 销 机 构:东 海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楼
法定代表人: 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22. 代 销 机 构:东 吴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23. 代 销 机 构:渤 海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24. 代 销 机 构:中 国 中 投证券 有 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25. 代 销 机 构:国 金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26. 代 销 机 构: 国 都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27. 代 销 机 构:新 时 代 证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28. 代销机 构:中 国 民 族证券 有 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29. 代 销 机 构:东 北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30. 代 销 机 构:广 州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 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31. 代 销 机 构:平 安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 (0755 )22621866
传真: (0755 )82400862
联系人:吴琼
32. 代 销 机 构:第 一 创 业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李若晨
电话:0755-23838762
传真:0755-25838701
33. 代 销 机 构:中 信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34. 代 销 机 构:中 信 建 投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 (010 )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35. 代 销 机 构:中 信 证 券(山 东 ) 有限责 任 公 司(原 中 信 万通证 券 )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 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0532 )85022326
传真: (0532 )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36. 代 销 机 构:申 万 宏 源西部 证 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 (010 )88085858
传真: (010 )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37. 代 销 机 构:海 通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38. 代 销 机 构:大 同 证 券有限 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 桐城中央 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39. 代 销 机 构:信 达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 )63081000
传真: (010 )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40. 代 销 机 构:中 国 国 际金融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41. 代 销 机 构:中 信 期 货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42. 代 销 机 构:方 正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08058
43. 代 销 机 构:东 海 期 货有限 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 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13681957646
44. 代 销 机 构:诺 亚 正 行(上 海 ) 基金销 售 投 资顾问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 (021 )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45. 代 销 机 构:上 海 天 天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46. 代 销 机 构:深 圳 众 禄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 行大厦 25 楼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47. 代 销 机 构:蚂 蚁 ( 杭州) 基 金 销售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48. 代 销 机 构:上 海 好 买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58870011
传真: (021 )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49. 代 销 机 构: 浙江同花顺基 金 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50. 代 销 机 构:上 海 联 泰资产 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51. 代 销 机 构:上 海 陆 金所资 产 管 理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52. 代 销 机 构:北 京 乐 融多源 投 资 咨询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1 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于婷婷
53. 代 销 机 构:深 圳 市 新兰德 证 券 投资咨 询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54. 代 销 机 构:珠 海 盈 米财富 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 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刘文红
网址:www.yingmi.cn
55. 代 销 机 构:北 京 蛋 卷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戚晓强
网址:http://www.ncfjj.com/
56. 代 销 机 构:南 京 苏 宁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王锋
网址:http://fund.suning.com
57. 代 销 机 构:深 圳 前 海微众 银 行 股份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金牛广场 37 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电话:400-999-8877
联系人:罗曦
网址:http://www.webank.com/
58. 代 销 机 构:北 京 汇 成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59. 代 销 机 构:凤 凰 金 信(银 川 ) 投资管 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 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 号14 层1402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400-810-5919
联系人:张旭
网址:www.fengfd.com
60. 代 销 机 构:上 海 中 正达广 投 资 管理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400-6767-523 联系人:戴珉微
网址:www.zzwealth.cn
61. 代 销 机 构:北 京 肯 特瑞财 富 投 资管理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01089189288
联系人:徐伯宇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 二 ) 注册登 记 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 )59378888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 三 ) 律师事 务 所 和经办 律 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 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 四 ) 会计师 事 务 所和经 办 注 册会计 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 方广场东二办公楼 八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755 )2547 1000
传真:(0755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海良、吴钟鸣
联系人: 蔡正 轩
四、基金的 名称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 金 份额 的 分类与净 值 计 算 规则
( 一 ) 基金份 额 结 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简
称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 、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
额 (简称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 与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 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
极收益类份额(简称“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 ) 。其中,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招商 300 地
产 B 份额的 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率不 变。
( 二 ) 基金份 额 的 自动分 离 与 分拆规 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 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招商 300 地产份额按 照 1:1 的比例
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 即招商 300 地产 A 份 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根据招商 300 地产 A 份 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 额的基金份额比例, 招商 300 地产 A 份
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 为 50%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
额中的份额占比为 50% ,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 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
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招商 300 地产 A 份 额与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
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招商 300 地产份额, 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招商 300
地产份额按 1:1 的比例分 拆成招商 300 地产 A 份 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 额。 投资者可按 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招商 300 地产 A 份 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 额申请合并为招商 300 地产份
额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招商 300 地产份额。 场外申购的招商 300 地 产份额不进行分
拆, 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招商 300 地产 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后上市交易。 投资者可
按1:1 的配 比将其持有的招商300 地产A 份额和招商300 地产B 份额合并为招商300 地产份
额后赎回。
( 三 )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和 招 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 参 考净值 计 算 规则
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 基金份额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具有不
同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即招商 300 地产 A 份 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
不同。
在 本 基 金 的 存 续 期 内 , 本 基 金 将 在 每 个 工 作 日 按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净 值 计 算 规 则 对 招 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 额分别进行参考净值计算,招商 300 地产 A 份 额为低
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的本金
及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
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
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 净资产。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
则如下:
1 、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税
后)+3% ” ,同 期 银 行 人民 币 一 年 期定 期 存 款 利率 以 最 近 一次 定 期 份 额折 算 基 准 日次 日 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 同期利息税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
额折算基准日次日执行的利息税率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 “基金
合 同 生 效 日中 国 人 民 银行 公 布 的 金融 机 构 人 民币 一 年 期 存款 基 准 利 率( 税 后 )+3% ” 。 年基
准收益均以 1.00 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2 、 本基金每 个工作日对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进行参考净值计算。
在进行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各自的参考净值计算时,本基金净资产
优先确保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的本金及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之后的
剩余净资产计为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净资产。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
按依据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招商 300 地
产 A 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 2 份招 商 300 地产 份额所代表的 1 份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 1 份招 商 300 地产 B
份额分别计入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总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总额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并将分别按分离后的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份额数享有获得份额折算
的权利,每 2 份招商 300 地产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 1 份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和 1 份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 参考净值之和;
4 、在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参 考净值计算 日,若未发 生基金合同 规定的定期 份 额
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为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
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
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
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 四 ) 本基金 基 金 份额净 值 的 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 按照招商 300 地产份额净值计算规则以及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 和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 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 T 日 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
值和参考净值:
1 、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 日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总数
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招商 300 地产 A 份 额、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365 1 ? ? ? ? T R NAV
A
A B
NAV NAV NAV ? ? ?
基础
2
设 T 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Min{ 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 T 日,自最近一次基金份
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 T 日};
基础
NAV
为 T 日每份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A
NAV
为 T 日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B
NAV
为 T 日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 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
R
为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招商 300 地产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公告。 如 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招商300 地产A 份 额 与 招商 300 地产 B 份 额 的上 市 交 易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 申请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 招商
300 地产B 份 额上市交易。
( 一 ) 上市交 易 的 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二 ) 上市交 易 的 时间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
时间后,基金 管理人最 迟在上市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和 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公
告。
( 三 ) 上市交 易 的 规则
1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2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分别为各自前一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 、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实 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比例为 10% ,
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4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 或其整数倍;
5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 人民
币;
6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 、 《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 四 ) 上市交 易 的 费用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招 商 300 地产B 份额上市交 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 五 ) 上市交 易 的 行情揭 示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招 商 300 地产B 份额在深圳 交易所挂牌交易, 交易行情通过行情
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六 ) 上市交 易 的 停复牌 、 暂 停上市 、 恢 复上市 和 终 止上市
招商300 地产A 份额、 招商300 地产B 份 额的停复牌、 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七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的 规 则 等 相 关 规
定 内 容 进 行 调 整 的 , 本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 相 应 予 以 修 改 , 且 此 项 修 改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八 、 基金份额 折 算
( 一 ) 定期份 额 折 算
在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六个月的除外) 的 12 月 15 日 (遇 节假
日顺延) ,本 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
1 、基金份额 折算基准日
每个会计年度的 12 月 15 日(遇节假 日顺延) 。
2 、基金份额 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招 商 300 地产 份额。
3 、基金份额 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4 、基金份额 折算方式
招商300 地产A 份额和 招商300 地产B 份额按 照本基金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净值计算规 则
进行净值计算, 对招商 300 地产 A 份 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每 2 份 招商 300
地产份额将按 1 份招商300 地产 A 份 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
前与折算后,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份额配比保持 1 :1 的 比例。
对于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 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 即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每 个会计年度基
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份额净值超出 1.000 元部分 , 将折算为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分配给招
商 300 地产A 份额持有人 。 招商 300 地 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招商300 地产份额将按 1 份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获得新增招商 300 地产 份额的分配。 持有场外招商 300 地产 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招商 300 地 产份额的分配; 持有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分配。 经过
上述份额折算,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的参考净值和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
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将对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和招商 300 地产
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本 年度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 )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的份额数
前
基础
前
基础
前 前
基础
前
基础 后
基础
) (
NUM
NUM NAV NUM NAV
NAV
A
? ? ? ?
?
2 / 000 . 1
招商 300 地产 A 份 额 持 有 人 新 增 的 场 内 招 商 300 地产份额数量 =
后
基础
前 前
) (
NAV
NAV NUM
A A
000 . 1 ? ?
其中:
前
A
NAV
为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参考净 值
前
A
NUM
为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的份额 数
后
基础
NAV
为折算后招商 300 地产 份额净值
前
基础
NUM
为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 份额的份额数
(2 )招商 300 地产B 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3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前
基础
前
基础
前 前
基础
前
基础 后
基础
) (
NUM
NUM NAV NUM NAV
NAV
A
? ? ? ?
?
2 / 000 . 1
招商 300 地 产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招商 300 地产 份额=
后
基础
前 前
基础
NAV
NAV NUM
A
000 . 1
2
?
?
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份额数 = 定 期份额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份
额数 + 招商300 地产份额 持有人新增的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前
A
NAV
为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参考净 值
后
基础
NAV
为折算后招商 300 地产 份额净值
前
基础
NUM
为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 份额的份额数
招商 300 地 产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 以及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折 算成招商 300 地产
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余额计 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 份额 折算时 ,折算日折 算前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基金份额 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招商300 地产A 份额 与招商300 地产B 份额
的上市交易和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
6 、基金份额 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 、特殊情形 的处理
若在定期份额折算日发生 《基金合同》 约定的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情形时, 将按照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 二 ) 不定期 份 额 折算
除 以 上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外 , 本 基 金 还 将 在 以 下 两 种 情 况 进 行 份 额 折 算 , 即 : 当 招 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当招 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达到
0.250 元。
1 、当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
额折算。 (1 )基金份 额折算基准日
招商 300 地 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算
基准日。
(2 )基金份 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 招商300 地产B 份 额和招商 300
地产份额。
(3 )基金份 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 )基金份 额折算方式
当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后,本 基金将分别对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招 商 300 地产B 份额和招 商 300 地产 份额进行份额折算, 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 比例为 1 :1 ,份额折算后招商 300 地产 A 份
额和招商 300 地产B 份额 的参考净值、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 1 元。
当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 后,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招 商 300 地产 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 份额折算 前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的 份 额
数相等;
②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份额数,即参考净值超出 1 元以
上的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
前 后
A A
N N UM UM ?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招商 300 地 产 份 额 数 量
=
000 . 1
000 . 1 ) (
前 前
? ?
A A
NAV NUM
其中:
前
A
NAV
为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参考净 值
前
A
NUM
为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的份额 数 后
A
NUM
为折算后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的份额 数
2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 份额折算 后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与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的份额数保持 1 :1 配 比;
② 份额折算 前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 资
产净值及新增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 份额折算 前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与新增场内招商 300 地 产份额。
后 后
A B
N N UM UM ?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持 有人新增的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数 量
=
000 . 1
000 . 1 ) (
前 前
? ?
B B
NAV NUM
其中:
前
B
NAV
为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B 份额参考净 值
前
B
NUM
为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B 份额的份额 数
后
B
NUM
为折算后招商 300 地产B 份额的份额 数
后
A
NUM
为折算后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的份额 数
3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场外招商 300 地产份额 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招商 300 地产 份额,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 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招商 300 地产 份额。
000 . 1
前
基础
前
基础 后
基础
NUM NAV
NUM
?
?
其中:
前
基础
NAV
为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 份额净值
前
基础
NUM
为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 份额的份额数
后
基础
NUM
为折算后原招商 300 地 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招商 300 地产 份额的份额数 招商 300 地 产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 以及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 招商 300 地产 B 份
额折算成招商 300 地产 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余额计 入基金财
产。
在实施基 金 份额折算时 ,折算日折 算前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基金份 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招商300 地产A 份额 与招商300 地产B 份额
的上市交易和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
(6 )基金份 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 信息披露办法》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当招商 300 地产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 0.250 元, 本基金将按 照以下规则
进行份额折算。
(1 )基金份 额折算基准日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 0.250 元 ,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
定折算基准日。
(2 )基金份 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 招 商 300 地产B 份额、 招 商 300
地产份额。
(3 )基金份 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 )基金份 额折算方式
当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达到 0.250 元 后, 本基金将分别对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和 招商 300 地 产份额进行份额折算, 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
确保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比例为 1 :1 ,份额折算 后招商 300 地产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和招 商 300 地产B 份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均调
整为 1 元。 当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参考净值达到 0.250 元 后,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招商 300 地
产 B 份额、 招商 300 地 产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 折算前招商300 地产B 份额的 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招商300 地产B 份额的 资产 净
值相等。
000 . 1
前 前
后 B B
B
NUM NAV
NUM
?
?
其中:
前
B
NAV
为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B 份额参考净 值
前
B
NUM
为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B 份额的份额 数
后
B
NUM
为折算后招商 300 地产B 份额的份额 数
2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份额折算前后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 与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份额数始终保持 1 :1 配
比;
②份额折算前招商300 地产A 份额 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招商300 地产A 份额 的资 产
净值及新增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 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份额折算前招商300 地产A 份额 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招商300 地产A 份 额 与
新增场内招商 300 地产 份额。
后 后
B A
N N UM UM ?
000 . 1
000 . 1 ? ? ?
?
后 前 前
场内新增
基础
A A A
NUM NAV NUM
NUM
其中:
后
A
NUM
为折算后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的份额 数
后
B
NUM
为折算后招商 300 地产B 份额的份额 数
场内新增
基础
NUM
为份额折算前招商300 地产A 份额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所持有的新增的场
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份额数 前
A
NAV
为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参考净 值
前
A
NUM
为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的份额 数
3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招商300 地产 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招商300 地产份额 的资产净值相
等。
000 . 1
前
基础
前
基础 后
基础
NUM NAV
NUM
?
?
其中:
前
基础
NAV
为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 份额净值
前
基础
NUM
为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 份额的份额数
后
基础
NUM
为折算后原招商 300 地 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招商 300 地产 份额的份额数
招商 300 地 产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 以及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 招商 300 地产 B 份
额折算成招商 300 地产 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余额计 入 基金财
产。
在实施基金 份额折算时 ,折算日折 算前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基金份 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招商300 地产A 份额 与招商300 地产B 份额
的上市交易和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
(6 )基金份 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 )特殊情 形的处理
若 市 场 出 现 极 端 情 况 , 本 基 金 可 在 招 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未达到
0.250 元时提 前进行不定期折算, 无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折算方式参照招商 300 地产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 0.250 元 时进行不定期折算
的规则,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九 、 投 资 目标
本基金进行 被动式指数化投资, 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实
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获得与 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保持基金
净值收益率与 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 ,年跟踪 误差不超过 4% 。
十 、 投 资 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 沪深 300 地 产等权重指数 的成份股、 备
选成份股、 股票、 股指期货、 债券、 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投资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本基 金 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 资于股票
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5% ,投 资于 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
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90% ,且不低于非现金资 产的 80% ;本 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 纳入投资范围。
十 一 、 投 资策 略
本基金以沪深 300 地产 等权重指数为标的指数, 采用完全复制法, 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
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 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 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
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 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
变动而进行相 应调整, 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
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 成份股发生配股、 增发、 分红等行为, 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 赎
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 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 导致无
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 力求
降低跟踪误差。 基金管 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 如发现流动性欠佳的个股将可能采用合理方
法寻求替代。基金管理人运用以下策略构造替代股 组合:
(1 )基本面 替代:按照 与被替代股 票所属行业 ,基本面及 规模相似的 原则,选取 一 揽
子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作为替代股备选库;
(2 ) 相关性 检验: 计算备选库中各股票与被替代股票日收益率的相关系数并 选取与 被
替代股票相关性较高的股票组成模拟组合, 以组合与被替代股票的日收益率序列的相关系数
最大化为优化目标,求解组合中替代股票的权重,并构建替代股组合。
本基金管理人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 每月末、 季度末定期分析基
金的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 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 并优化跟踪偏离
度管理方案 。
本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 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
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参与
股指期货的投资, 以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
的研究, 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 采用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此外, 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
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 大量分红等, 以及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
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十 二 、 投 资决 策 流 程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 投资决策委员负责制定基
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投资计划与投资原则; 决定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整应对决策、 其他重大组
合调整决策 以及重大的 单项投资决 策;基金经 理根据投资 决策委员会 的决策, 负责 投资组合
的构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1 、 投资决策委员会依 据相关研究 分析报告, 定 期召开或遇 重大事项时 召开投资决 策 会
议, 决策相关 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进 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2 、基金经理 依据指数编制单位公布的指数成份股名单及权重,进行投 资组合构建;
3 、基金经理 及风险管理 部定期对投 资组合的偏 离度和跟踪 误差进行跟 踪和评估, 并 对
风险隐患提出预警;
4 、基金经理 根据指数成 份股或权重 变化情况、 基金申购赎 回情况、指 数成份股派 息 情况等,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 操作风险等投资
风险进行监控, 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 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 提供给投资决策委
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十 三 、 业 绩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地产 等权重指数收益率×95 %+金融机 构人民币活期存
款基准利率(税后)×5%
十 四 、 风 险收 益 特 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具有较高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
金份额来看, 招商300地产A 份额具有 低风险、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招商300 地产B 份额具有
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十 五 、 投 资组 合 报 告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 管理 人 -招商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 司
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 来源于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1 季度 报告 》 。
1. 报 告 期 末基金 资 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110,171,565.06 93.16
其中:股票 110,171,565.06 93.1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售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503,602.23 6.34
8 其他资产 590,888.43 0.50
9 合计 118,266,055.72 100.00
2. 报 告 期 末按行 业 分 类的股 票 投 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 指数 投 资 按行业 分 类 的境内 股 票 投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99,589,425.70 85.4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 利 、 环 境和 公 共 设 施管 理
业
- -
O 居 民 服 务 、修 理 和 其 他服 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6,000,550.50 5.15
合计 105,589,976.20 90.58
2.2. 报 告 期 末积极 投资 按行业 分 类 的境内 股 票 投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515,932.56 0.4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86,474.58 0.07
F 批发和零售业 51,120.72 0.0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29,753.43 0.0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 利 、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
管理业
3,898,307.57 3.34
O 居 民 服 务 、 修 理 和 其 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581,588.86 3.93
2.3. 报 告 期 末按行 业 分 类的沪 港 通 投资股 票 投 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十名 股 票 投资明 细
3.1. 报告期 末指数 投 资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序 的 前 十名股 票 投 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649 城投控股 475,040 8,697,982.40 7.46
2 601155 新城控股 531,124 8,168,687.12 7.01
3 600208 新湖中宝 1,368,140 6,690,204.60 5.74
4 600340 华夏幸福 240,446 6,554,557.96 5.62
5 002146 荣盛发展 722,014 6,295,962.08 5.40
6 001979 招商蛇口 357,200 6,286,720.00 5.39
7 000402 金 融 街 563,159 6,239,801.72 5.35
8 600663 陆家嘴 266,665 6,133,295.00 5.26
9 600376 首开股份 504,867 6,083,647.35 5.22
10 000540 中天 金融 915,741 6,071,362.83 5.21
注:因本基金 被动复制指数成分股需要,根据《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要求, 经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以及本基金托管行同意, 报告期内, 本基金参与投
资了招商蛇口。
3.2. 报 告 期 末积极 投 资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序 的 前 五名股 票 投 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200 上海环境 131,933 3,864,317.57 3.31
2 603179 新泉股份 1,495 71,520.80 0.06
3 603303 得邦照明 2,259 66,663.09 0.06
4 603133 碳元科技 2,445 65,354.85 0.06
5 603717 天域生态 1,992 61,473.12 0.05
4. 报 告 期 末按债 券 品 种分类 的 债 券投资 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债 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十名 资 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贵 金 属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 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权 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 投 资的股 指 期 货交易 情 况 说明
9.1.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 投 资的股 指 期 货持仓 和 损 益明细
本基金本 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 本 基 金 投资股 指 期 货的投 资 政 策
本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 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
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参与
股指期货的投资, 以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
的研究, 结合股指 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 采用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此外, 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
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 大量分红等, 以及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
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10.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 投 资的国 债 期 货交易 情 况 说明
10.1. 本 期 国 债期货 投 资 政策
根据本基金 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 投 资的国 债 期 货持仓 和 损 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 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3. 本 期 国 债期货 投 资 评价 根据本基金 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 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 资 组 合报告 附 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不存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 其 他 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56,956.7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46,670.5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871.41
5 应收申购款 285,389.7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90,888.43
11.4. 报 告 期 末持有 的 处 于转股 期 的 可转换 债 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 告 期 末前十 名 股 票中存 在 流 通受限 情 况 的说明
11.5.1. 报告期末 指数 投 资 前十名 股 票 中存在 流 通 受限情 况 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5.2. 报 告 期 末积极 投资前五名 股 票 中存在 流 通 受限情 况 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 六 、 基 金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 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
者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③ 标准差
④
2014.11.27-2014.12.31 17.10% 2.15% 32.64% 2.97% -15.54% -0.82%
2015.01.01-2015.12.31 16.14% 2.87% 31.14% 2.54% -15.00% 0.33%
2016.01.01-2016.12.31 -15.63% 1.72% -18.15% 1.62% 2.52% 0.10%
2017.01.01-2017.03.31 5.58% 0.63% 2.14% 0.68% 3.44% -0.05%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017.03.31 21.14% 2.24% 45.41% 2.08% -24.27% 0.16%
注:本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4 年 11 月27 日。
十 七 、 基金 的 费 用 与 税收
(一) 基金费 用 的 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指 数使用费;
4 、基金上市 费用;
5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8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9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10 、证券账 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
11 、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 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二) 基金费 用 计 提方法 、 计 提标准 和 支 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年 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由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 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由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 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基金的指 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 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指 数 使 用 费 。 通 常 情 况 下 , 指 数 使 用 费 按 照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0.02% 的年费 率进行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 5 万元(即不足 5 万元部分按照 5 万元
收取) 。计费 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H =E ×0.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标的指数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 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 每季支付一次,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
使用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于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指数使用费。
4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 基 金 费用的 项 目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 产 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
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 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法律 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调低基金 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 率或基金
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必须最迟于 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和 基金管理人 网 站
上公告。
(五) 基金税 收
本基金 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六) 与基金 销 售 有关的 费 用
招商 300 地 产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并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 、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申购费率
(1 )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 场外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设定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50 万 1.0%
50 万≤M <100 万 0.5%
M ≥100 万 每笔 300 元
(2 )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 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 、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赎回费率
(1 )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
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N <1 年 0.5%
1 年≤N <2 年 0.25%
N ≥2 年 0%
(2 )招 商 300 地产 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 0.5% 。
招商 300 地 产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
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对特定交易 方式(如网 上交易、电 话交易等) , 基金管理人 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 低 基
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不 违 背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形 下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相关 手续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招 商 300 地产 份额的申购 费率和 基
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 (如养老金客户等) 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届时将提前公
告。
十 八 、 对 招募 说明书更新 部 分 的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1 月 9 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并 根 据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前 次 招 募 说 明 书 刊 登 后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经 营 活 动 进 行 了 内 容 补 充 和 数
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 ( 二)主 要人员情况” 。
2. 在 “四、 基 金托管人” 部分, 更新了 “ (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 “ (四) 托
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
4. 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 (十二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5. 更新了“十三、基金的业绩 ” 。
6. 更新了“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招 商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2017年7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