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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策略(700003)

平安策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期)查看PDF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 平 安 大 华 策略先锋混合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1 期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2 【 重要提示 】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 ) 于2012 年 2 月 27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48 号 文核准募集。 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2012 年5 月 29 日正式生效。 基金 管理 人保 证 《招 募说 明书 》 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 完整 。 本 《招 募说 明书 》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 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本招 募说 明书 , 全面 认识 本基 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 购 (或 申购 ) 基金 的意 愿、 时机 、 数量 等投 资行 为 作出 独 立决策 。 投资 者在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的同时 , 亦承 担基 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 类风 险 , 投资本基金可能 遇到的风险包括: 政府政策变化等因素带来的行业风险以及行业股票整体表现可 能较 差的 风险 , 基金 投资 回报 可能 低于 业绩 比较 基准 的风 险, 证券 市场 整体 环境 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 性风 险, 基金 投资 过程 中产 生的 操作 风险 , 因交 收违 约和 投资 债券 引发 的信 用风 险 , 以及 本基 金投 资策 略所 特有 的风 险, 等等。 本基 金为 混合 型基 金, 其预 期风 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 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 者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原则 , 在投 资者 作出 投 资决 策后 , 基金 运营 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28 日, 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7 年 3 月 31 日。 有关 财务 数据 未经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3 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1 期)进行了复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4 目





录 【重 要提 示 】 2 目





录 4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 基金 管 理人 11 四、 基金 托 管人 22 五、 相关 服 务机 构 24 六、 基金 的 募集 安排 58 七、 基金 合 同的 生效 59 八、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赎 回 60 九、 基金 转 换和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69 十、 基金 的 非交 易过 户、 转托 管及 冻 结与 解冻 70 十一 、基 金 的投 资 71 十二 、基 金 的业 绩 85 十三 、基 金 的财 产 87 十四 、基 金 资产 的估 值 88 十五 、基 金 的收 益与 分 配 94 十六 、基 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96 十七 、基 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99 十八 、基 金 的信 息披 露 100 十九 、风 险 揭示 104 二十 、基 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 财产 的清 算 109 二十 一、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112 二十 二、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146 二十 三、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157 二十 四、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159 二十 五、 对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部 分的 说 明 162 二十 六、 招 募说 明书 的存 放及 查阅 方 式 163 二十 七、 备 查文 件 164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销售 办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 其真 实性 、 准确 性、 完整 性承 担法 律责 任 。 本基 金是 根据 本 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和基 金合 同的 当事 人, 其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行为 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 享有 权利 、 承担 义务 。 基金 投资 者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6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 平 安 大华 策 略先 锋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 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 平 安 大华 策 略先 锋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托 管 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 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 国 证 券 投 资基 金 法》 及 颁布 机 关 对其 不 时做 出 的 修 订; 《销 售办 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 3 月 15 日颁 布、 同年 6 月1 日 实施 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 作办 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8 月 8 日 实施 的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并于2004 年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不 时作出的修订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7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 基金 交易 确认 、 发放 红利 、 建立 并保 管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 机 构 为 平安 大 华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或 接受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委 托代 为 办 理本 基 金注 册 登 记 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 人投 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和 法 律 法 规 或中 国 证监 会 允许 购 买 证券 投 资基 金 的 其 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 依 据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有关 法 律 法规 可 以投 资 于 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 在 中 国 境内 合 法注 册 登记 或 经 有权 政 府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和 有 效存 续 并依 法 可以 投 资 于证 券 投资 基 金 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 符 合 《 合格 境 外机 构 投资 者 境 内证 券 投资 管 理 办 法》 及相 关法 律法 规规 定可 以投 资于 在中 国境 内依 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 召开并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 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募集金额和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人数 符 合相 关 法 律法 规 和基 金 合 同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8 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 办 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 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 投资者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存续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 基 金 合 同 规定 的 条件 要 求基 金 管 理人 购 回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 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 购总份额后的余额) 与净转出申 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 其 持 有 的 基金 管 理人 管 理的 某 一 基金 的 基金 份 额 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 日、 扣款 金额 及扣 款方 式, 由销 售机 构于 每期 约定 扣 款 日 在 投 资者 指 定银 行 账户 内 自 动完 成 扣款 及 基 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转托管: 指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将 其 基金 账 户 内的 某 一基 金 的 基 金份额从一个销 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 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 代为 办理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 基金业务的机构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9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 基 金 管 理人 的 直销 中 心及 基 金 代销 机 构的 代 销 网 点; 指定媒体: 指 中 国 证 监会 指 定的 用 以进 行 信 息披 露 的报 刊 和 互 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 注 册 登 记机 构 为基 金 投资 者 开 立的 记 录其 持 有 的 由 该 注 册 登记 机 构办 理 注册 登 记 的基 金 份额 余 额 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 销 售 机 构为 投 资者 开 立的 记 录 投资 者 通过 该 销 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T+n 日: 指T 日后 (不 包括 T 日) 第 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 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 项 以 及 以 其他 资 产等 形 式存 在 的 基金 资 产的 价 值 总 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 以 计 算 日基 金 资产 净 值除 以 计 算日 基 金份 额 余 额 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 算、 评估 基金 资产 和负 债的 价值 , 以确 定基 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 金; 一年 以内( 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 单; 剩余 期限 在三 百九 十七 天以 内(含三百九十七天) 的债 券; 期限 在一 年以 内( 含一年) 的债 券回 购; 期限 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0 中 国 人 民 银行 认 可的 其 他具 有 良 好流 动 性的 金 融 工 具;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 本 基 金 合同 当 事人 不 能预 见 、 不能 避 免且 不 能 克 服, 且在 本基 金合 同由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签 署 之日 后发 生的 , 使本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无 法全 部或 部分 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1 三、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 管理 人 基本 情况 1、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 01 :419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 5 楼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 】1917 号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7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尹延君 联系电话:0755-22621438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8,210 60.7% 新加坡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500 25%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4,290 14.3% 合计 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 二 ) 主要 人员 情 况 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董事会成员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2 罗春风 先生,董事 长, 博士 , 高级 经济 师。1966 年生 。 曾任 中华 全国 总工 会 国际 部干 部, 平安 保险 集团 办公 室主 任助 理、 平安 人寿 广州 分公 司副 总经 理、 平 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 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 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 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 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1971 年生。曾任 R.J.Michalski Inc. (美国)养 老金咨询分析员、Guardian Life Ins.Co (美国)助理精算师、Swiss Re (美 国)精算师、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 香港) 精 算师 、中 国平 安 保险 (集 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副总 精算 师、 总经 理助 理等 职 务, 现任 中国 平安 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 陈敬达先生,董事,硕士,1948 年生,新加坡。曾任 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 务所 审计 师; 新鸿 基证 券有 限公 司执 行董 事; DBS 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执行委员会执行顾问, 现 任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 证监会系统、平安大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1983 年生。曾于平安数据 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从事运营规划, 现任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 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1961 年生,加拿大籍。曾任 职于澳新银行、 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011 年加 入 大华 银行 集团 ,任 大华 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 华银 行 (中 国) 有限 公司 非执 行董 事, 同时 于香 港上 市公 司 “数 码通 电讯 集团 有 限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1964 年生,新加坡。现任大华 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 董事及首席执行长, 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历任新加坡政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3 府投 资公 司 “特 别投 资部 门” 首席 投资 员, 大华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组合 经理 , 国 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曹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54 年生,新加坡。曾 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 济研究所发展研究室副主任; 澳大利亚工业研究院研究员;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南洋商学院讲师, 南洋理工大学亚洲商业与经济研究中心, 中国经济研究部研究 主任 ; 南洋 理工 大学 南洋 商学 院, 管理 经济 学硕 士项 目副 主任 ; 现任 南洋理工大 学南洋商学院副院长 、 副教授 、 南京大学特聘教授; 瑞丰 生物科技 (新加坡上市 企业)独立董事。 刘茂山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35 年生 。曾 任中 央 人民 政府 林业 部干 部 学校 干部 ; 中央 林业 部人 事司 干部 ; 南开 大学 经济 学系 政经 教研 室主 任兼 支部 书 记; 南开 大学 金融 学系 副主 任、 主任 ; 南开 大学 风险 管理 与保 险学 系系 主任 ; 中 国平安保险集团博士后工作站指导专家。 郑学 定先 生, 独立 董事 , 硕士 ,1963 年生 。 曾任 江西 财经 大学 会计 系教 师; 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公务员;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深圳天健信德会计 师事务所合伙人 ;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 。 黄士林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54 年生。 现任广东圣天平 律师事务所首 席合伙人兼主任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理事长, 兼职教授。 历任国家劳 动人事部政策研究室法规处副处长, 深圳法学研究服务中心主任兼深圳市振昌律 师事务所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张云 平: 监事 长, 学士 。 曾任 河北 财经 学院 财政 系教 师 、 河北 省税 务局 河北 税务 学校 教师 、 深圳 市义 达会 计师 事务 所职 员、 深圳 市招 信金 融设 备有 限公 司财 务部经理/ 副总 经理 、 中国 平安 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职员、 中国平 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部室主任/ 部门 负责 人、 中国 平安 保险( 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合规部专业合规负责人 、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副总经 理( 主持 工作 ) ,现 任 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反 洗钱 监控 中心 高级 稽核 经理。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1975 年生,新加坡。曾任职 于淡马锡控股和其旗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4 下的富敦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 资本管理公司。于 2013 年加入大华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毛晴峰先生,监事,硕士,1986 年生。曾任中国平安 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法律岗; 现任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合规部负责人 。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1979 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 团研发总监助理、侨 鑫集团人力资源 管理岗; 现任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副经理。 (3 )公司高管 罗春风 先生,博士 , 高级 经济 师。1966 年生 。 曾任 中华 全国 总工 会国 际部 干 部, 平安 保险 集团 办公 室主 任助 理、 平安 人寿 广州 分公 司副 总经 理、 平安 人寿 总 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 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现任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兼 任深 圳平 安大 华汇 通财 富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 年生。曾任 职于 中国证监会 系统、 平安大华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付强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9 年生 。曾 任中 国 华润 总公 司进 出口 副 科长 、 申银 万国 证券 研究 所任 高级 研 究员 、 申万 巴黎 基金 管理 公司 高级 研究 经理 、 安信证券首席分析师、 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产品总监、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 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 有学士和荣誉学位, 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 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 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 大华资产 管理公司大中 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汪涛先生,1976 年生,毕业于谢菲尔德大学,金融硕 士学位。曾任海赛宁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市场代表、 新加坡华侨银行产品 经理 、 渣打 银行 产品 主管 、 宁波 银行 总行 个人 银行 部总 经理 助理 、 总行 审计 部副 总经 理、 总行 资产 托管 部副 总经 理、 永赢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督察 长、 宁波 银行 总 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督察长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5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1969 年生。曾任深圳发 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 助理 , 龙华 支行 副行 长、 龙岗 支行 副行 长、 布吉 支行 行长 、 深圳 分行 信贷 风控 部 总经 理、 平安 银行 深圳 分行 信贷 审批 部总 经理 、 平安 银行 总行 公司 授信 审批 部高 级审 批师 、 平安 银行 沈阳 分行 行长 助理 兼风 控总 监。 现任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督察长。 2、 基金经理 神爱 前先 生, 厦门 大学 财政 学硕 士,6 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第一创业证券 研究所行业研究员、 民生证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第一创业证券资产管理部高级 研究员,2014 年 12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公司,任投资研究部高级研究员, 现任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 投资 决策 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副总经理 林婉 文女 士, 基金 经理 孙健 先生 , 基金经理神爱前先生。 林婉文女士,1969 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 有学士和荣誉学位, 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 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 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 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健先生, 基金经理 ,硕士,1975 年生。曾任湘财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资产 管理部投资经理,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投资经理,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货币基金经理, 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9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公司,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 研究 员, 现担 任 “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平安 大华日增利货币市 场基 金” 、 “平 安大 华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 平安 大华 安心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平 安大 华安 享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平 安大 华安 盈保 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平安大华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平安大华 智能 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神爱 前先 生, 厦门 大学 财政 学硕 士,6 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第一创业证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6 研究所行业研究员、 民生证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第一创业证券资产管理部高级 研究员,2014 年 12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公司,任投资研究部高级研究员, 现任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 基金 管理 人 的职 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 基金 管理 人 的承 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7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 《基金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 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 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8 (13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 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 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五 ) 基金 管理 人 的内 部控 制制 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促进公司诚 信、 合法 、 有效 经营 , 保障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维护 公司 及公 司股 东的 合法 权益 , 本基 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 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 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 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9 (4 ) 独立 性原 则: 公司 根据 业务 的需 要设 立相 对独 立的 机构 、 部门 和岗 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 性,应是所有员工严 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 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 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 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 方针 、 经营 理念 等内 部环 境的 变化 和国 家法 律法 规、 政策 制度 等外 部环 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 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8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 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 投资 研究 、 决策 、 执行 、 清算 、 评估 等部 门和 岗位 , 应当 在物 理上 和制 度上 适当隔离 。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 完备、 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 成。 按照 其效 力大 小分 为四 个层 面: 第一 个层 面是 公司 内部 控制 大 纲, 它是 公司 制定 各项 规章 制度 的纲 要和 总揽 ; 第二 个层 面是 公司 基本 管理 制度 ,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 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 度、 信息 技术 管理 制度 、 公司 财务 制度 、 资料 档案 制度 、 业绩 评估 考核 制度 和紧 急应 变制 度; 第三 个层 面是 部门 业务 规章 , 是在 基本 管理 制度 的基 础上 , 对各 部 门的 主要 职责 、 岗位 设置 、 岗位 责任 、 操作 守则 等的 具体 说明 ; 第四 个层 面是 业 务操 作手 册, 是各 项具 体业 务和 管理 工作 的运 行办 法, 是对 业务 各个 细节 、 流程 进行的描述和约束。 它们的制订、 修 改、 实施 、 废止 应该 遵循 相应 的程 序, 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 结合 业务 的发 展、 法规 及监 管环 境的 变化 以及 公司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不断 检讨 和增 强 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20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 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 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 ; 各项 经济 经营 业务 和管 理程 序必 须遵 从管 理层 制定 的操 作规 程, 经办 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 公司 重大 业务 的授 权必 须采 取书 面 形式 , 授权 书应 当明 确授 权内 容和 时效 。 公司 授权 要适 当, 对已 获授 权的 部门 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 客观, 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 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 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 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 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 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 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 应建立交 易监 测系 统、 预警 系统 和交 易反 馈系 统, 完善 相关 的安 全设 施; 集中 交易 室应 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 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 交易记 录应 完善 , 并及 时进 行反 馈、 核对 和存 档保 管; 同时 应建 立科 学的 投资 交易 绩效 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 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21 的会 计系 统, 对于 不同 基金 、 不同 客户 独立 建账 , 独立 核算 ; 公司 通过 复核 制度 、 凭证 制度 、 合理 的估 值方 法和 估值 程序 等会 计措 施真 实、 完整 、 及时 地记 载每 一 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 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确保档 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 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 组织、 审核 和发 布工 作, 以此 加强 对信 息的 审查 核对 , 使所 公布 的信 息符 合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 经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 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 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 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职能。 督察长定期 和不 定期 向董 事会 报告 公 司内 部 控制 执行 情况 , 董事 会 对督 察长 的报 告 进行 审 议。 公司设立 监察稽核部 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 监察稽核部 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 公司 明确 了监察稽核部 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 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22 四、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本 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 资本 : 人民 币贰 仟柒 佰玖 拾壹 亿肆 仟柒 佰贰 拾贰 万叁 仟壹 佰玖 拾伍 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 二 ) 基金 托管 部 门及 主要 人员 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 年,现有员工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 上 的员 工具 有硕 士 以上 学 位或 高级 职称 。 为给 客 户提 供专 业化 的 托管 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 、RQFII 、QDII 、 境外 三类 机构 、 券商 资产 管理 计划 、 信托 计划 、 企业 年金 、 银行 理财 产品 、 股权 基金 、 私募 基金 、 资金 托管 等 门类齐全 、 产品 丰富的托管 业务 体系 。 在国 内,中 国银行首家 开展 绩效 评估 、 风险 分析 等增 值服 务, 为各 类客 户提 供个 性化 的托 管 增值 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 三 ) 证券 投资 基 金托 管情 况 截至 2017 年 03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576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541 只,QDII 基金35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 、货币型、指数 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基金托管规模位 居同业前列。 ( 四 ) 托管 业务 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23 中国 银行 托管 业 务部 风 险管 理 与控 制工 作是 中 国银 行 全面 风 险控 制 工作 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 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 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 阅工 作。 先后 获得 基于 “SAS70 ” 、 “AAF01/06 ” “ISAE3402”和“SSAE16 ”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 得了 基于 “ISAE3402”和“SSAE16 ” 双准 则的 内部 控制 审计 报告 。 中国 银行 托管 业务 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 五 ) 托管 人对 管 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 法和 程序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 办法 》 的相 关规 定,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的投 资指 令违 反法 律、 行政 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 并及 时向 国务 院证 券监 督管 理机 构报 告。 基金 托管 人如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依 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基金 份额 发 售机 构 1、直销机构 (1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 尹延君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 )平安大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服电话:400-800-4800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陈洪源 联系电话:010-66592194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465 网址:www.boc.cn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25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滕涛 联系电话: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10 -67596084 客服电话:95533 传真:010 -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 明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26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021-52629999-218022 客服电话:95561 传真:021-62569070/62569187 网址:www.cib.com.cn (6)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 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任巧超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27 联系电话:0574-81850830 客服电话:95574 传真:0574-87050024 网址:www.nbcb.com.cn


(9)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联系电话:0577-88990082 客服 电话 : (0577 )96699 传真:0577-88990169 网址:www.wzcb.com.cn (10) 广东 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 60 号 办公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 60 号 法定代表人:韩春剑 联系人:梁雅珊 电话:0759 —3309102 客服电话:400-096-1818 网址:www.gdnybank.com (11)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828 号鑫远杰座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828 号鑫远杰座 法定代表人:刘永生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28 (12)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58 号金融中心 1 号楼 办公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58 号金融中心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峰 联系人:白鹏 电话:022-84819664 客服电话:022-96156 网址:www.tjbhb.com (13) 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 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10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1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英



















































































电话:021 —20835785










































































传真:021-2083587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15)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29 邮政编码:361002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电话:0592-3122673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1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80359115




































































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17)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网址:www.zlfund.cn







































































客服 电话:4006-788-887




















(1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30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尔 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何昳



















































































电话:021-2069192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31 (2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dmin.leadfund.com.














































































































(24) 深圳市前海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 南山区招商 街道粤兴二道 6 号武 汉大 学深 圳产 学 研大 楼 B815 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 号智慧广场 B 座 1302 法定代表人:季文 联系人:何世勇 电话:18667151595 传真:0755-086000755-8067 客服电话:400-006-7599 网址:http://www.fhcaifu.com/ (25)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 北京)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网址:www.qiandaojr.com




































































电话:400888080 (26)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联系电话: 010-85932450




































































网址:www.igesafe.com










































































客服电话:400-066-8586

















(27)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联系电话:13521165454 客服电话:400-001-8811 传真:010-67000988-6000 网址:www.zcvc.com.cn (28)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一上海中心 C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网址:www.chtfund.com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33 客服电话:400-8980-618

























































































































































































(2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 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30)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殷雯



















































































电话:010-58170844










































































传真:010-58170710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cn
























































客服电话:400-818-8866 (31)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32)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3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盛海娟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893-6885 (33)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中心 38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联系电话: 010-85870662




































































传真: 010-59200800










































































网址:www.datangwealth.com






























































客服电话: 400 —819 —9858




































































(34)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址 : 天津 经济 技 术开 发区 南 港工 业区 综 合服 务 区办 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客服电话:400-111-0889 (35)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35 联系人:徐娜 电话:010-68292940 传真:010-68292941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36)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37)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8301 传真:021-62990063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38)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36 (39)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0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fund.bundtrade.com (40)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石 景山 区古 城西 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 室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石 景山 区古 城西 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 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010-52609656










































































传真:010-51957430










































































网址:http://www.buyforyou.com.cn/


















































客服电话:400-819-6665 (4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 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42) 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37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 作区 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驻深 圳市 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鸿隆世纪广场 B 座 211 室 法定代表人:吴永宏 联系人:盖润英 电话:0755-66607751 网址:http://a24111747.atobo.com.cn (43)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44)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牛亚楠 联系电话:18610807009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box.com


(45)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刘昊 电话:0755-83999907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38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46)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一期) 第 7 栋 23 层 1 号、4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 第 7 栋 23 层 1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孔繁 电话:027-87006009 网址: http://www.buyfunds.cn 客服电话:400-027-9899


















































































































































(47)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8)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市江东中路 35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39 客服电话:021-22267995/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49)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0)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方良治
















































































电话:0371-55213196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51)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 作区 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城大厦 1115 、1116 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项晶晶 电话:0755-8946 0500 传真:0755-2167 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40 (52) 京东金融-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赵德赛
















































































电话:400088881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53)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电话:021-20530224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54)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 栋 11 层 1101-02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18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联系人:陈姿儒
















































































网址:www.jfzinv.com







































































电话:4009500888 (55) 深圳市华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滨河路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裙楼 A302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联合广场 A 座裙楼 A302















































法定代表人:喻天柱










































































联系人:万力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41 电话:0755-83190388







































































传真:0755-82945664







































































网址:www.hrjijin.com




































































客服电话:400-600-0583 (56)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人代表: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联系电话:0755-836555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客服电话:400-804-8688 (57) 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 号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人:朱翔宇
















































































联系电话:15921710500







































































网址:www.lanmao.com







































































客服电话:400-500-882 (58)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一梅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59) 扬州国信嘉利投资理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陵产业园创业路 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 56 号公元国际 320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42 法定代表人:王浩
















































































网址:www.gxjlcn.com







































































客服电话:400-021-6088
































(60)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 楼 A-1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 号南山 1910 小区 A3-1























法定代表人: 苗宏升










































































网站: www.fundying.com




































































客服电话:4007-903-688





(6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葳 联系电话:021-38676767 客服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6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6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43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6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娟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6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 、19 、36 、38、39、41 、42 、 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传真:020-87557689 网址:www.gf.com.cn (6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周 雪晴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44 联系电话:010-60834772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6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客服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6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45 (7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客服电话:95562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 (7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7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7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46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95355 、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74)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021 -68634518 -8503 客服电话:400-888-1551 、95532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75)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 区珠 江东 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 、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7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47 电话:022-28451922 网址:www.ewww.com.cn (7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传真:0755-82492962 (深圳) 网址:www.htsc.com.cn (7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7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493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8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48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 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8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刘丹 联系电话:010-57398059 客服电话:95571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82)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联系电话:0755 -835160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 -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8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49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8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85)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 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 、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网址:www.dtsbc.com.cn (8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联系电话:0571-87901912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50 客服电话:967777 传真:0571-87902090 网址:www.stocke.com.cn (8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0755-22631117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8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8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51 (9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3953168 传真:0471-397954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9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 新区 (新 市区 )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 地址 :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 新区 (新 市区 )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9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117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zts.com.cn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52 (9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9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史江蕊 联系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www.scstock.com (9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网址:www.tebon.com.cn (9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暂无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53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97) 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 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媛 电话:021-38784818-8502 传真:021-68774818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98)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至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95532 、400-600-8008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99)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文思婷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54 联系电话:010-83991737 客服电话:4006609839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rxzq.com.cn (100)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广东 省惠 州市 惠城 区江 北东 江三 路惠 州广 播电 视新 闻中 心三 、 四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10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102)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40-43 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李小雅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55 网址:www.e5618.com (103)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 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ydzq/ (10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夏旻














电话:027-87618676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105)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张蕴璞 电话:010-59366245 网址:www.sczq.com.cn (106)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56 联系人:黄芳 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060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10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 市福 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 (二 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 地址 :深 圳 市福 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 (二 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 二 ) 基金 注册 登 记机 构 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 01 :419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 23998639 联系人: 张平 ( 三 ) 律师 事务 所 和经 办律 师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57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 号韦伯时代中心C 座1910 负责人: 曹斌(执业证号 :11101200110651368 ) 电话:010-68938188 传真:010-88578761 经办律师:杨晓勇(执业证号:11101200210185600 ) 王月贤(执业证号:11101201011310452 ) 联系人:杨晓勇(执业证号:11101200210185600 ) ( 四 ) 会计 师事 务 所和 经办 注册 会计 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 021 )2323 8888 传真 : (021 )2323 8800 联系人:边晓红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58 六、基金的募集安排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 的相 关规 定、 并经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关 于核 准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 】248 号)核准募集。 自 2012 年 4 月 23 日至2012 年 5 月25 日, 本基 金面 向个 人投 资者 、 机构 投 资者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和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资者同时 发售,共募集459,456,398.33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5794 户。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5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 有关 规定 , 本基 金满 足基 金合 同生 效条 件, 基金 合同 于2012 年 5 月 29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 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 , 如转 换运 作方 式、 与其 他基 金合 并或 者终 止基 金合 同等 , 并召 开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6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 一 ) 基金 投资 者 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二 ) 申购 、赎 回 的场 所 1、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网上交易系统; 2、 各代销机构开办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 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其 他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三 ) 申购 、赎 回 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上海、 深圳证券 交易 所交 易日 (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法律 法规 或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公告 暂停 申购 、 赎回 时除 外) 。开 放日 的具 体业 务办 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 日的 交易 时间 。 若出 现新 的证 券交 易市 场或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更 改或 其它 原因 , 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原则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 《信息披露 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2 年 6 月29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 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 格。 ( 四 ) 申购 、赎 回 的原 则 1、 “未 知价 ” 原则 , 即基 金的 申购 与赎 回价 格以 受理 申请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 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 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61 申请;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 申购确认日期在 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以确定所适用的赎 回费率;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必须 按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或其 他相 关规 定在 新的 原则 实施 前在 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体 上 公告。 ( 五 ) 申购 、赎 回 的程序 1、 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 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 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提交赎 回申请时 , 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 否则 所提 交的 申购 、 赎回 的申 请 无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包括 该日)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可在T+2 日后(包括 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 赎回 申请 的受 理并 不代 表该 申请 一定 成功 , 而仅 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相关 基金销售机构在T+7 日 (包 括该 日) 内支 付赎 回款 项。 在发 生巨 额赎 回的 情形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62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 理。 ( 六 ) 申购 、赎 回 的数 额限 制 1、 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首次申购金额最低1000 元(已 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首次申购金额的限制) ,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500 元。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赎回的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 或转换不得少于 500 份 (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 50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 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 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 额不足500 份时 ,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将 投资 者在 该销 售机 构托 管的 该基 金剩 余份 额 一次性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 ,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的 程序及有关限 制, 但应 按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或其 他相 关规 定在 调整 生效 前至 少在 一家 指定 媒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七 ) 申购 、赎 回 的费 率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为: 申 购 金 额 M (万元) (含申购费) 申 购费 率 M <100 1.50% 100 ≤ M <500 1.00% 500 ≤M <1000 0.30%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63 M ≥1000 每笔 1000 元 赎回费率为 (其中一年为365 天) : 持有年限(年) 赎回 费 率 N <1 0.50% 1 ≤ N <2 0.20% 2 ≤N <3 0.10% N ≥3 0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 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 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 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调整后 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还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 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 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 八 ) 申购 份额 、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方 式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1000 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绝对数额的申购 费金额 举例说明: 例一 :某 投资者 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 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64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 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 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9,383.07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则可得到9,383.07 份基金份额。 例二 :某 投资者 投资 1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 - 1,000=9,999,000 元 申购费用=1,000 元 申购份额=9,999,000/1.050=9,522,857.14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000 元,假 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则可得到9,522,857.14 份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四舍五入, 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 申购份数采 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 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 例三 : 某投 资者 赎回100,000 份基金份额, 份额持有期限100 天, 对应赎回 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3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0×1.213 =121,300.00 元 赎回费 用 =121,300.00 ×0.5% = 606.50 元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65 净赎回金额 =121,300.00 -606.50=120,693.50 元 即: 投资 者赎 回本 基金100,000 份基金份额, 份额持有期限100 天, 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 元,则其可得到的 净 赎回金额为120,693.50 元。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 小数 点后 第 4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 回人 承担 ,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赎回 费总 额的25% 归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九 ) 申购 、赎 回 的注 册登 记 1、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 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 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增加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 +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投资者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在T+1 日为投资者扣除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 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十 ) 巨额 赎回 的 认定 及处 理方 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 开放 日中 ,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净赎 回申 请 (赎 回申 请总 份额 扣除 申购 总 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66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 )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 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 兑付 投资 者的 赎回 申 请进 行 的资 产变 现可 能 使基 金 资产 净值 发生 较 大波 动 时, 基金 管理 人在 当日 接受 赎回 比例 不低 于上 一日 基金 总份 额10%的前 提下 , 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 ; 未受 理部 分除 投资 者在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选 择将 当日 未获 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 者外 , 延迟 至下 一开 放日 办理 , 赎回 价格 为下 一个 开放 日的 价格 。 转入 下一 开放 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过邮寄、传真或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上 公告。 ( 十 一 )拒 绝或 暂 停申 购、 暂停 赎回 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 )发生 基金合同 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67 (4 )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或注 册 登记 机构 因技 术故 障 或异 常情 况导 致基 金销 售 系统 或 基金 注册 登记 系 统或 基 金会 计系 统无 法 正常 运 行; (6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 ,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申购款项将退回 投资 者账 户。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暂 停接 受申 购申 请时(第(6)(7)种情形除外) , 应当 依法 公告 。 在暂 停申 购的 情形 消除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恢复 申购 业务 的办 理并 依法公告。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 )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 基金合同 规定 ,可 以暂 停接 受赎 回申 请 的情况; (4 )发生 基金合同 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的情况;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68 (5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及时公 告。 除非 发生 巨额 赎回 , 已接 受的 赎回 申请 ,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足额 支付 ; 如暂 时 不能 足额 支付 , 应当 按单 个赎 回申 请人 已被 接受 的赎 回申 请量 占已 接受 的赎 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工作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 告。 3、 暂停 基金 的申 购、 赎回 , 基金 管理 人应 按规 定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 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 新开放日,在至少一 种指 定媒 体, 刊登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的 公告 , 并公 告最 近一 个开 放日 的基 金份额净值。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时 , 基金 管理 人将 提前 一个 工作 日,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 体, 刊登 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并在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日 公告 最近 一个 开放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 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 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的频率进行调整。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 个工 作日 ,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 体连 续刊 登基 金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的公 告, 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69 九、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一 ) 基金 转换 本基金于2012 年6 月 29 日开放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渠道的基金转换业 务, 于2012 年7 月 9 日开放代销渠道的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 办理时间、办理机构及相关事项详见2012 年7 月 6 日《关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在代销渠道开通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2 年 7 月 7《平安大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更正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渠道的公告》 、 2012 年 7 月 13 日 《关 于平 安大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在 农业 银行 、 中信 银行 开通 办理 开放 式基 金 转换业务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 二 ) 基金 的定 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本基 金推 出的 “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 是基 金申 购业 务的 一种 方式 。 投资 者可 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 申请 , 约定 每期 扣款 时间 、 扣款 金额 及扣 款方 式, 由销 售机 构于 每期 约定 扣款 日在 投 资者 指 定资 金账 户内 自 动完 成 扣款 及基 金申 购 申请 的 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基金于2012 年 6 月 29 日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具体办理时间、办理机 构及相关事项详见 2012 年6 月27 日《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2 年 6 月 27 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及相关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70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冻结与解冻 (一 )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只受 理继 承、 捐赠 、 司法 强制 执行 和经 注册 登记 机 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 承”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死亡 ,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 赠” 仅指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将 其合 法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捐赠 给福 利性 质的 基 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二 ) 符合 条件 的非 交易 过户 申请 自申 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 申请人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 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 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 投资者于T 日转托管基金 份额 成功 后, 转托 管份 额于 T+1 日到达转入方网点, 投资者可于T+2 日起赎回该 部分基金份额。 (四 )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只受 理国 家有 权机 关依 法要 求的 基金 账户 或基 金份 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 国法 律法 规、 监管 规章 以及 国家 有权 机关 的要 求来 决定 是否 冻结 。 在国 家有 权机 关作出决 定之 前, 被冻 结部 分产 生的 权益 先行 一并 冻结 。 被冻 结部 分份 额仍 然参 与收益分配。 (五 ) 如相 关法 律法 规允 许基 金管 理人 办理 基金 份额 的质 押业 务或 其他 基金 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71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通过 积极 进行 资 产配 置 和灵 活 运用 多种 投资 策 略, 在 有效 控 制风 险 的前 提 下,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 二 )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 含中 小板 、 创业 板及 其他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上市 的股 票) 、 债券 、 中 期 票据 、 货币 市场 工具 、 权证 、 资产 支持 证券 、 股指 期货 以及 法律 法规 允许 基金 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30%-80% , 除股 票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20%-70% , 其中 权证 投资 比例 不高 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3%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 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 三)投资理念 通过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投资趋势的定量和定性分析, 进行积极的资产配 置, 能有 效控 制投 资风 险实 现更 高回 报。 同时 , 多种 投资 策略 的灵 活运 用, 能够 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创造投资组合超额收益。 (四)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宏观经济环境、 微观经济因素、 经济周期情况、 政策形势和证券 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结合经济周期理论,形成对不同市场周期的预测和判断, 进行 积极 、 灵活 的资 产配 置, 确定 组合 中股 票、 债券 、 现金 等资 产之 间的 投资 比 例。 本基金通过平安大华大类资产配置评价体系 (TAES)( PINGAN-UOB TACTICAL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72 ASSET EVALUATION SYSTEM )系统化管理各大类资产的配置比 例。平安大华大类 资产配置评价体系(TAES )分析因素具体包括:宏观经济因素、政府政策因素、 盈利 因素 、 估值 因素 、 流动 性因 素和 行为 因素 六个 方面 , 并将 各子 因素 的细 分指 标划分为先行指标、同步指标和预警指标三类。 本基金严谨衡量不同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 特征 , 评估 股票 市场 相对 投 资价值。在实际投资运作中,不同时期或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如下: (1 )预期股票市场将趋势上涨,或整体股票市场处于 低估值的安全区域 , 本基金将通过高仓位配置股票资产, 低配或者少配债券资产, 以增加获取股票市 场潜在收益的可能性。 (2 ) 股票 市场 处于 震荡 阶段 、 方向 不明 确时 , 本基 金将 动态 调整 股票 资产 、 债券 资产 比例 , 以波 段操 作策 略为 主。 重点 选择 被市 场低 估的 或因 市场 情绪 变化 而大幅下跌的行业中的优质个股进行波段操作,追求投资组合的正阿尔法收益。 (3 )预期股票市场将趋势下跌,或整体股票市场处于 高估值的风险区域, 本基金将及时降低股票资产配置比例, 最低可至股票资产最低比例。 同时适度增 加债券资产配置比例, 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 避免或减少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潜 在的资本损失。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策略, 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时, 灵活运用多 种投资策略,积极挖掘和利用市场中可行的投资机会,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其中 , 优势 主题 策略 和成 长精 选策 略是 基金 在股 票投 资组 合构 建中 的两 个主 要策 略, 在基 于自 上而 下的 优势 主题 分析 框架 下, 精选 未来 具有 高成 长速 度、 广阔 成 长空 间、 较好 成长 模式 并且 成长 估值 相对 合理 的个 股进 行重 点投 资。 同时 , 本基 金将辅以趋势投资和价值反转策略, 通过对股票价格与价值相对波动和偏离程度 的分析来判断投资时机。 (1) 优势主题策略 基于 “自 上而 下” 的 原则对市场的投资主题进行挖掘, 通过运用定量和定性 分析 方法 , 深入 挖掘 市场 发展 的内 在驱 动因 素以 及潜 在的 投资 主题 , 从中 筛选 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73 未来的优势主题,并选择那些受益于优势主题的公司进行重点投资。 具体步骤如下: ①主 题发 掘。 从制 度变 革, 产业 调整 , 技术 创新 , 区域 振兴 等各 个角 度出 发, 分析和挖掘导致这些行业产生变化的根本驱动因素,提前发现值得投资的主题。 ②主 题遴 选。 在发 现这 些主 题因 素后 , 对其 进行 全面 的分 析和 评估 。 根据 这 些主题因素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传导的路径和影响程度、 受益于该投资主题的行 业与产业之数量、 受益于该投资主题的上市公 司之数量与质量、 持续时间的长短 等等,遴选出未来具有比较优势的主题。 ③主 题投 资。 根据 这些 优势 主题 所关 联的 行业 及主 题板 块, 找出 与主 题投 资 关联度较高的公司,再做进一步的研究,以确定投资标的。 ④主 题转 换。 密切 跟踪 主题 投资 的变 化情 况, 在主 题投 资开 始转 换时 逐步 退 出原有的投资主题,并发现和挖掘新的投资主题。 (2 )成长精选策略 采用GARP 选股策略精选股票进行投资。 GARP(Growth at a Reasonable Price) 是指在合理价格投资成长性股票, 追求成长与价值的平衡。 即将不同成长类型的 股票进行成长性分 析,提早发掘其成长潜力或者看到其被低估的价值。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成长性股票: ? 传统 成长 (Classic growth ) : 优先 挑选 具有 持续 、 稳定 的业 绩增 长历 史, 且预期盈利能力将保持增长的公司; ? 新兴成长(Rising growth ) :对 于部 分处 于成 长阶 段 没有 盈利 的行 业, 优先考虑营业收入能够保持增长、且成本控制基本合理的公司; ? 周期成长(Cyclical growth ) :对 于周 期类 公司 ,优 先考 虑市 场份 额能 够保持增长的公司。 ? 并购成长(Merging growth ) :适 当考 虑并 购和 重组 类机 会。 在运用 GARP 选股策略时,重点关注 ① 成长速度:重点选择营业收入和营业 利润在行业中未来将保持相对领先增长速度的公司。 ② 成长 空间 : 通过 分析 公司 所处的行业前景, 行业集中度和在行业中的地位, 选择服务和产品未来具备广阔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74 成长空间的公司。 ③ 成长 模式 : 通过 对公 司的 竞争 壁垒 、 内部 管理 能力 、 行业 属 性等进行定性分析, 选择业绩增长具有合理基础, 在未来能够持续的公司。 ④ 成 长估值:重点关注PEG<1 或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公司。 (3 )趋势投资策略 趋势投资策略是根据对个股的价格趋势进行分析来把握可行的投资机会, 是 本基金的辅助投资策略。在运用趋势投 资策略时,具体方法有: ①根据个股相对涨跌幅度来进行投资机会的分析。 股票价格趋势是不可忽略 的一项投资分析要素, 因为市场的变化会领先于投资者对市场的认识, 而股价趋 势是 对部 分未 知或 者隐 含 信息 的 提示 ,能 够作 为 提醒 投 资机 会与 投资 错 误的 依 据。 本基 金的 具体 应用 方法 如下 : 本基 金将 相对 涨跌 幅度 作为 判断 价格 变化 趋势 的指 标, 凡是 相对 涨跌 幅度 处于 行业 内前1/4 的公司都将作为价格趋势良好的公 司进入基金趋势投资选股的范围, 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公司基本面分析, 并构建本 基金的趋势投资组合。 ②根据动量策略, 来进行短期热点机会的把握。 国内和国 际市场经验均表明, 个股股价走势在短期具有连续性:美国股票市场以3 至12 个月为间隔所构造的 股票组合的中间呈连续性, 即中间价格具有向某一方向连续的动量效应; 而中国 股票市场存在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现象,时间周期在 3-24 周。本基金将适当 运用动量策略捕捉一些短期的投资机会。 (4)价值反转策略 价值反转策略是通过寻找价值被深度低估的股票进行投资, 以谋求反转所获 得的超额收益。通过“自下而上”的深入公司分析,运 用多种指标如 PE 、PB 、 PEG 、PS 、EV/EBITDA 等进行相对估值,通过与同行业公司 以及国际可比公司进 行估值比较,找出其中价值被深度低估的公司。 根据市场有效性原理, 当某一种投资策略受到投资者的过度追捧时运用该种 策略进行投资的有效性就会相对下降。 为了避免或减少单一投资策略在不同市场 情形下的适应性弊端, 本基金通过多维度 “策略雷达” 对每种投资策略在当前情 况下进行适应性评估, 捕捉各种投资策略中具备比较价值优势的股票 , 以此 为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75 础构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 金融债、 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 企业 债、 公司 债、 可转 换债 券及 可分 离转 债、 中期 票据 、 资产 支持 证券 、 次级 债和 债 券回购等债 券品 种。 综合 考虑 宏观 经济 运行 状况 、 金融 市场 环境 及利 率走 势, 采 取至上而下和至下而上结合的投资策略积极选择和配置债券资产。 本基金在具体债券组合构建时, 以利率预期策略、 类属资产配置和久期策略 为主 , 以品 种选 择策 略、 收益 率利 差策 略和 债券 置换 策略 为辅 , 在控 制利 率风 险、 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 构建能获取长期、 稳定收益的固定收益类投 资组合。 (1 )利率预期策略 首先根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预测, 分析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 重点关 注利率趋势变化。 通过全面分析宏观经济、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 物价水平变化 趋势等因素,对利率 走势形成合理预期。 (2 )类属资产配置 在类属资产配置层次, 根据市场和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判断各类属 的利 率期 限结 构与 交易 活 跃的 国 家信 用等 级短 期 券利 率 期限 结构 应具 有 的合 理 利差水平基础上, 将市场细分为交易所国债、 交易所企业债 、 银行间国债、 银行 间金融债等子市场。 结合各类属资产的市场容量、 信用等级和流动性特点, 在此 基础上运用修正的均值-方差等模型,对投资组合类属资 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 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3 )久期策略 根据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化的预判, 对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持仓结构制定相应的 调整 方案 , 以降 低可能的利率变化给组合带来的损失。 具体久期目标的确定将视 利率期限结构变化方向而定, 例如在预计利率期限结构可能变的更加陡峭时, 不 久的将来长期债券的价格可能会由于长期利率的上升而下跌, 短期债券的价格可 能会由于短期利率的下降而上涨, 因此可制定适量降低组合久期的目标, 增加对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76 短期债券的投资,同时减少对长期债券的投资。 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 进行个券选择, 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 资,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的投资作为提高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手段。 根据权证对应 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 合理估值,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 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 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 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 益特征的目的。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 金参 与股 指 期货 投 资时 机 和数 量的 决策 建 立在 对 证券 市 场总 体 行情 的 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 政策及法 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 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 确定投资时机。 基金管理人将结 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 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 确定参与股指期货 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 货的 收益 性、 流动 性及 风险 性特 征, 运用 股指 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 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 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前将建立股指期货投资决策部门或小组, 负 责股指期货的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 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 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 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 五 ) 投资 决策 依 据和 决策 程序 1、决策依据 以《基金 法》 、基 金合 同、 公司 章程 等有 关法 律法 规为 决策 依据 ,并 以维 护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77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2、决策程序 (1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 ) 投资 研究 部根 据自 身以 及其 他研 究机 构的 研究 成果 , 构建 股票 备选 库、 精选库,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债券决策支持。 (3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结合 投资研究部对证券市 场、 上市 公司 、 投资 时机 的分 析, 拟订 所辖 基金 的具 体投 资计 划, 包括 : 资产 配 置、行业配置、重仓个股投资方案。 (4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 分析,并形成决策纪 要。 (5 )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 合及操作方案,交由 集中交易室执行。 (6 )集中交易室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 (7 )基金绩效评估岗及风险管理岗定期进行基金绩效 评估,并向投资决策 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8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 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 责, 尤其 重点 关注 基金 投资 组合 的风 险状 况; 基金 绩效 评估 岗及 风险 管理 岗重 点 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 六 ) 业绩 比 较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60% +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40% 。 本基金采用沪深 300 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作为业绩比 较基准主要基于以下 原因: 1) 沪深 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05 年 4 月 8 日联 合发 布, 现由 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维护和运营。 沪深300 指数编制目标是反映中国证券市场 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 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 该指数的成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78 分股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沪深市场 60% 左右的市值,是中国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 流动性高、 可投资性大的股票组合, 能够反映A 股市场总体 发展趋势。 2)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为综合反映沪深 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 债券 市场 价格 变动 趋势 , 为债 券 投资 者提 供投 资 分析 工 具和 业绩 评价 基 准, 于 2007 年 12 月 17 日正式发布中证全债指数(简称“中证全债” ) 。该指数从沪深 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挑选国债、 金融债及企业债组成样本券, 最大限度地涵盖了 中国固定收益市场可供投资的产品, 已成为广受投资者认可的投资中国固定收益 市场的基准指标。 3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通常状况下基 金在运作过程中股 票资产将在 30%-80% 范围内调整,中长期可能的股票仓位平均在 60% 左 右。 权益 类资 产和 固 定收益类资产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分别是60% 和 40% 。 因此,沪深300 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 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 七 ) 风险 收益 特 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八) 投资 禁止 行 为与 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79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 买卖 与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有 控股 关系 的股 东或 者与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 规规 定, 由国 务 院证 券监 督管 理机 构 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 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 (3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范 围 为 30%-80% ,除股票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20%-70% ; (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 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 上一交 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 (6 )本 基金 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 持证 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 (9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 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80 (10 )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日 终, 持有 的买 入股 指期 货合 约价 值, 不得 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11 )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日 终, 持有 的买 入期 货合 约价 值与 有价 证券 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 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12 )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日 终, 持有 的卖 出期 货合 约价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 、 格式 与时 限向 交易 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13 )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内 交易 (不 包括 平仓 ) 的股 指期 货合 约的 成交 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14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5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 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交易账户 开立、清算、估值、交割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3、若将 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 或变更,致使本款前 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 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 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 九 ) 投资 组合 比 例调 整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自基 金 合同 生 效之 日起 六个 月 内使 基 金的 投 资组 合 比例 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十 ) 基金 管理 人 代表 基金 行使 股 东权 利的 处理 原 则及 方法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81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 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 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十一) 基 金 的 融 资、 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 十 二 )基 金投 资 组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 指标 、 净值 表现 和投 资组 合报 告等 内容 , 保证 复核 内容 不存 在虚 假记 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 年 3 月 31 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 告 期 末基 金资 产 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97,849,611.81 71.31 其中:股票


97,849,611.81 71.31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2,700,000.00 9.2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6,145,323.43 19.05 8 其他资产


523,440.22 0.38 9 合计





137,218,375.46





100.00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82 1.2 报 告 期 末按 行业 分 类的 股票 投资 组合 1.2.1 报 告 期 末按 行业 分 类的 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82,648.22 0.07 B 采 矿业 - - C 制造业 88,710,333.99 71.00 D 电力 、 热力 、 燃气 及水 生产 和供 应 业 - - E 建筑业 65,299.76 0.05 F 批发和零售业 729,603.00 0.5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86,830.00 1.67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 传输 、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 务业 3,576,391.84 2.86 J 金融 业 - - K 房地产业 685,207.00 0.5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81,095.00 0.47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32,203.00 1.07 S 综合 - - 合计 97,849,611.81 78.31


1.2.2 报 告 期 末按 行业 分 类的 沪港 通投 资股 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投资沪港通股票。


1.3 报 告 期 末按 公允 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579 天华院 342,181 5,283,274.64 4.23 2 002635 安洁科技 92,000 4,314,800.00 3.45 3 300207 欣旺达 299,511 3,743,887.50 3.00 4 300183 东软载波 152,968 3,576,391.84 2.86 5 000049 德赛电池 67,400 3,464,360.00 2.77 6 600166 福田汽车 1,034,440 3,382,618.80 2.71 7 300083 劲胜精密 347,530 3,127,770.00 2.50 8 300319 麦捷科技 96,563 3,086,153.48 2.47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83 9 300373 扬杰科技 147,790 3,053,341.40 2.44 10 002600 江粉磁材 264,900 3,035,754.00 2.43





1.4 报 告 期 末按 债券 品 种分 类的 债券 投资 组合


本报告 期末无债券投资情况。


1.5 报 告 期 末按 公允 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债券投资。


1.6 报 告 期 末按 公允 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7 报 告 期 末按 公允 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无贵金属投资。 1.8 报 告 期 末按 公允 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无权证投资。 1.9 报 告 期 末本 基金 投 资的 股指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9.1 报 告 期 末本 基金 投 资的 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9.2 本 基 金 投资 股指 期 货的 投资 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10 报 告 期 末本 基金 投 资的 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10.1 本 期 国 债期 货投 资 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2 报 告 期 末本 基金 投 资的 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3 本 期 国 债期 货投 资 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84 1.11 投 资 组 合报 告附 注 1.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 股票库之外的股 票。 1.11.3 其 他 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33,681.3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88,957.3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594.40 5 应收申购款 93,207.0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23,440.22


1.11.4 报 告 期 末持 有的 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 告 期 末前 十名 股 票中 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 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 明 1 002600 江粉磁材 3,035,754.00 2.43 重大事项


1.11.6 投 资 组 合报 告附 注 的其 他文 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85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来 (2012 年 5 月29 日) 至 2017 年 3 月31 日基金份 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2012.5.29-2012.12.31 1.10% 0.37% -1.53% 0.73% 2.63% -0.36% 2013.1.1-2013.6.30 10.85% 1.18% -6.70% 0.90% 17.55% 0.28% 2013.7.1-2013.12.31 0.49% 1.29% 2.31% 0.78% -1.82% 0.51% 2014.1.1-2014.6.30 2.14% 1.19% -2.02% 0.62% 4.16% 0.57% 2014.7.1-2014.12.31 31.08% 1.18% 37.12% 0.80% -6.04% 0.38% 2015.1.1-2015.6.30 46.99% 2.35% 17.51% 1.36% 29.48% 0.99% 2015.7.1-2015.12.31 16.58% 3.09% -7.39% 1.60% 23.97% 1.49% 2016.1.1-2016.6.30 -21.37% 2.62% -8.55% 1.11% -12.82% 1.51% 2016.7.1-2016.12.31 -11.14% 0.93% 3.18% 0.47% -14.32% 0.46% 2017.1.1-2017.3.31 -0.18% 0.79% 2.51% 0.31% -2.69% 0.48%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80.19% 1.73% 32.94% 0.96% 47.26% 0.77%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86 注: 1、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于 2012 年 5 月 29 日正 式生 效, 截至 报告 期末 已满 五 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 建仓。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87 十三、基金的财产 ( 一 ) 基金 资产 总 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 金的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二 ) 基金 资产 净 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三 ) 基金 财产 的 账户 本基金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 四 ) 基金 财产 的 保管 及处 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 财产,并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 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 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 基金 财产 的债 权不 得与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固 有财 产的 债务 相抵 销; 不同基金财产 的债 权债 务, 不得 相互 抵销 。 非因 基金 财产 本身 承担 的债 务, 不得 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 除依 据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 托管 协议 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88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一 ) 估值 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 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 允价 值。 开放 式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价格 应按 基金 估值 后确 定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计 算。 ( 二 ) 估值 日 本基 金的 估值 日 为相 关 的证 券 交易 场所 的正 常 交易 日 以及 国 家法 律 法规 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 三 ) 估值 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 ( 四 ) 估值 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 所上 市的 有价 证券 (包 括股 票、 权证 等) , 以其 估值 日在 证券 交易 所挂 牌的 市价 (收 盘价 ) 估值 ;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 但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 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 盘价 ) 估值 ;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 且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 重大 变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 但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 变化 且证 券发 行机 构未 发生 影响 证券 价 格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 值。 (3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 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89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按有 交易 的最 近交 易日 债券 收 盘价 减 去债 券收 盘价 中 所含 的 债券 应收 利息 得 到的 净 价进 行估 值;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且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或证 券 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4 ) 交易 所上 市不 存在 活跃 市场 的有 价证 券,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 交易所上市后,按估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 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 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6、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1 )上市流通金融衍生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 的结算价估值;估值 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90 (2 )未上市金融衍生品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 反映公允价值,则采 用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 。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具 体情 况 与基 金 托管 人商 定后 , 按最 能 反映 公允 价值 的 价格 估 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 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 《基 金法 》 ,基 金管 理人 计算 并公 告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五 ) 估值 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 发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双方认可的方式发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六 ) 暂停 估值 的 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财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七 ) 基金 份额 净 值的 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进行 复核 。 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托管 人对 净值 计算 结果 复核 确认 后发 送给 基金 管理 人, 由基 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91 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 小数 点后 第四 位四 舍五 入。 国家 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八 ) 估值 错误 的 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 (含第三位)内发生 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 值的 准确 性、 及时 性。 当基 金份 额净 值出 现错 误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立 即予 以纠 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3、关于差错处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或代理销售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原因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差错 的责 任人 ( “差 错责 任方 ” ) 应当 对由 于该 差错 遭受 损失 的当 事人 ( “受 损方 ” )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 错、 系统 故障 差错 、 下达 指令 差错 等; 对于 因技 术原 因引 起的 差错 , 若系 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 无法抗拒, 则属 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 不可 抗力 原 因造 成 投资 者 的交 易资 料灭 失 或被 错 误处 理 或造 成 其他 差 错, 因不 可抗 力原 因出 现差 错的 当事 人不 对其 他当 事人 承担 赔偿 责任 , 但因 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原则 ① 差错 已发 生, 但尚 未给 当事 人造 成损 失时 , 差错 责任 方应 及时 协调 各方 , 及时 进行 更正 , 因更 正差 错发 生的 费用 由差 错责 任方 承担 ; 由于 差错 责任 方未 及 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92 经积 极协 调, 并且 有协 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 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 差错已得到更正。 ② 差错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 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因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③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 得利的义务。但差错 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 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差错 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 损失 , 并在 其支 付的 赔偿 金额 的范 围内 对获 得不 当得 利的 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当得 利的 权利 ;如 果获 得 不当 得 利的 当事 人已 经 将此 部 分不 当得 利返 还 给受 损 方, 则受 损方 应当 将其 已经 获得 的赔 偿额 加上 已经 获得 的不 当得 利返 还的 总和 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④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⑤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 因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时, 基金 托管 人应 为基 金的 利益 向基 金管 理人 追偿 , 并有 权要 求赔 偿或 补偿 由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 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 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 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责任方追偿。 ⑥ 如果差错责任方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 《基 金合 同》 或其 他规 定, 基金 管理 人自 行或 依据 法院 判决 、 仲裁 裁决 对受 损方 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差错责任方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 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⑦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① 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 差错 发生的原因确定 差错的责任方;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93 ②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③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 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④ 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⑤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金 管理 人及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份 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公 告, 并同 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 九 ) 特殊 情形 的 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7 项条款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由于 不可 抗力 原因 , 或由 于证 券交 易所 及登 记结 算公 司发 送的 数据 错误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 能发 现错 误的 , 由此 造成 的基 金财 产估 值错 误,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可 以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94 十五、基金的收益 与 分配 ( 一 ) 收益 的构 成 基金本期利润是指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基金本 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部分的孰低数。 ( 二 ) 收益 分配 原 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 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 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 红利 ; 选择 红利 再投 资的 , 分红 资金 将按 除息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转 成相 应基 金份 额; 2、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6 次;每次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收益分配基准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30% 。 基金 的收 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 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7、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 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 产所有;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 ) 收益 分配 方 案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95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 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 四 ) 收益 分配 方 案的 确定 与公 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基金管 理人按 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五 ) 收益 分配 中 发生 的费 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 有权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96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一 ) 与基 金运 作 相关 的费 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因基 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 在通 常情 况下 , 基金 管理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1.50%年费 率计 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 (2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年费率计提。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97 在通 常情 况下 , 基金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0.25% 年费 率计 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 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 人。 (3 )本条第 1 款第(3)至第(8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1 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 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二 ) 与基 金销 售 有关 的费 用 1、 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 公式 、收 取方 式和 使用 方式 请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的“ (七)申购、赎回的费 率” 与“ (八 )申 购份 额、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方 式” 中的 相关 规定 。 2、转换费率 本基 金与 基金 管 理人 所 管理 的 其他 基金 之间 的 转换 费 率由 基 金管 理 人根 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原则另行制定并公告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3、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 《基 金合 同》 的相 关约 定调 整上 述费 率或 收费 方式 。 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调整后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98 上述费率还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 在不 违 背法 律 法规 规定 及基 金 合同 约 定的 情 况下 根 据市 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 三 ) 基金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 务。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9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一 ) 基金 会计 政 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 31 日。 2、基 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算,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 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 二 ) 基金 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 的、具有从事证券业 务资 格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及 其注 册 会计 师等 对基 金 年度 财 务报 表及 其他 规 定事 项 进行审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 日内公告。 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0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一 ) 基金 招募 说 明书 、基 金合 同、 基金 托管 协议 基金 募集 申请 经 中国 证 监会 核 准后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 在基 金 份额 发 售 的 3 日前 , 将招 募说 明书 、 基金 合同 摘要 登载 在指 定报 刊和 网站 上 ;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 二 ) 基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 三 ) 基金 合同 生 效公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在基 金 合同 生 效的 次日 在指 定 媒体 和 网站 上 登载 基 金合 同 生效公告。 ( 四 )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 份额 净值 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 网站 、 基金 份额 销售 网点 以及 其他 媒介 , 披露 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公告 半 年度 和 年度 最后 一个 市 场交 易 日基 金 资产 净 值和 基 金份 额净 值。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前述 最后 一个 市场 交易 日的 次日 , 将 基金资产净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01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 五 ) 定期 报告 基金 定期 报告 由 基金 管 理人 按 照法 律法 规和 中 国证 监 会颁 布 的有 关 证券 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 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每年 结束 之日 起90 日内 , 编制 完成 基 金年 度报 告, 并将 年度 报告 正文 登载 于网 站上 , 将年 度报 告摘 要登 载在 指定 报刊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 2、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上半 年结 束之 日起60 日内 , 编制 完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 个月 的,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不 编制 当期 季度 报告 、 半年 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六 ) 临时 报告 与 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 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02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 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 10、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托 管部 门的 主要 业务 人员 在一 年内 变动 超 过30% ;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 管理 人及 其董 事、 总经 理及 其他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金 经理 受到 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03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七 ) 公开 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八 ) 信息 披露 文 件的 存放 与查 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 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 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04 十九、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 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 购买 基金 , 既可 能按 其持 有份 额分 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 管理 风险 、 技术 风险 和合 规风 险等 。 巨额 赎回 风险 是开 放式 基金 所特 有的 一 种风 险, 即当 单个 交易 日基 金的 净赎 回申 请超 过基 金总 份额 的百 分之 十时 , 投资 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等不同类型, 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 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者 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 应当 认真 阅读 《基 金合 同》 、 《招 募说 明书 》 等基 金 法律 文件 , 了解 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者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 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 投资 是引 导 投 资者 进 行长 期 投资 、平 均投 资 成本 的 一种 简单 易行 的 投资 方 式。 但是 定期 定额 投资 并不 能规 避基 金投 资所 固有 的风 险, 不能 保证 投资者 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 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 分、 封转 开、 分红 等行 为导 致基 金份 额净 值变 化, 不会 改变 基金 的风 险 收益 特征 , 不会 降低 基金 投资 风险 或提 高基 金投 资收 益。 以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 金募集或因拆分、 封转开、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 近, 在市 场波 动等 因素 的影 响下 , 基金 投资 仍有 可能 出现 亏损 或基 金净 值 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 基金投资 的 “买 者自 负” 原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05 则,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金 运营 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 由 投资 者自行负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一 、 市 场风 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 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 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 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 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财 政政 策、 货币 政策 、 产业 政策 、 地区 发展 政策 等国 家宏 观政 策发 生变 化,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 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 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管理能力、 行业竞争、 市场前景、 技术 更新 、 财务 状况 、 新产 品研 究开 发等 都会 导致 公司 盈利 发生 变化 。 如果 基金 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 少, 使基 金投 资收 益下 降 。 上市 公司 还可 能出 现难 以预 见的 变化 。 虽然 基金 可以 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 )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 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06 (6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 )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 这与利率上 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二 、 信 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 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 、 管 理风 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 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 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同时 , 基金 管理 人的 投资 管理 制度 、 风险 管理 和内 部控 制制 度是 否健 全, 能否 有 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 也会对 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四 、 流 动性 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 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 基金投 资组合 中的股票和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 高, 买入 成本 或变 现成 本增 加。 此外 , 基金 投资者 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仓位 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 为了 克服 流动 性 风险 , 本基 金 将在 坚持 分散 化 投资 和 精选 个 股原 则 的基 础 上, 通过 一系 列风 险控 制指 标加 强对 流动 性风 险的 跟踪 、 防范 和控 制, 但基 金管 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 五 、 操 作和 技术 风 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 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 如越权交易、 内幕交易、 交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07 易错误 和欺诈等。 此外 , 在开 放式 基金 的后 台运 作中 , 可能 因为 技术 系统 的故 障或 者差 错而 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 自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注册 登记 人、 销售 机构 、 证券 交易 所和 证券 登记 结 算机构等。 六 、 合 规性 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 、 本 基金 特有 的 风险 本基金通过积极进行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 下, 充分 挖掘 和利 用市 场中 潜在 的投 资机 会, 谋求 基金 资产 的持 续、 稳健 增 值。 因此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 ? 资产配置风险 本基金是灵活配置型混合基金, 资产配置比例可灵活调整, 股票投资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30% ~80% 。在灵活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时,基金经理的判断可 能与市场的实际表现存在差异, 存在市场上涨时基金可能降低股票投资比例, 或 在市 场下 跌时 基金 可能 提 高股 票 投资 比例 ,从 而 对基 金 收益 造成 不利 影 响的 风 险。 ? 投资 策略 漂移风险 由于本基金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策略, 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时, 灵活运 用多种投资策略, 积极挖掘和利用市场中可行的投资机会, 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 标。 在具 体投 资策 略选 择和 精选 个股 的实 际操 作过 程中 , 基金 管理 人 可能限于知 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其选 择的 投资 策略 不一 定 是最 优 策略 或精 选出 的 个股 的 业绩 表现 不一 定 持续 优 于其他股票。 这些 特有 的风 险 因素 可 能使 本 基金 的业 绩表 现 在特 定 时期 落 后于 大 市或 其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08 它股票型基金。 八 、 其 他风 险 (1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 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 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 )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 ) 战争 、 自然 灾害 等不 可抗 力因 素的 出现 , 可能 严重 影响 证券 市场 运行 , 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4 )其他意外导致的 风险。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09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 基金合同 必 须遵 照进 行修 改的 情 形, 或者 基金 合同 的修 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经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 有新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 售办 法》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行 使请 求给 付报 酬、 从基 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基金 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 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 ) 自基 金合 同终 止事 由之 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10 财产 清算 组, 在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接管 基金 财产 之前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应 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 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制作清算报告; (6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 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11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2)、( 3 )项规定清偿前, 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 对于 基金 缴存 于 中国 证 券登 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 司的 最 低结 算 备付 金 和交 易 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12 二十 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 、 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资产; (3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 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4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 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式, 获得 基金 管理 费, 收取 认购 费、 申购 费 、 赎回 费及 其他 事先 核准 或公 告的 合 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5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 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 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规定对基金资产、 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以及采取其他 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 事人的利益; (7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 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 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 )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 册登记代理机构,办 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 监督和检查; (9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 )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前提 下,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 益依 法为 基金 进行 融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13 (11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 (12 ) 按照 法律 法规 , 代表 基金 对被 投资 企业 行使 股东 权利 , 代表 基金 行使 因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 )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名 义,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 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6 ) 选择 、 更换 律师 、 审计 师 、 证券 经纪 商或 其他 为基 金提 供服 务的 外部 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7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 券监 督 管理 机构 认定 的其 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 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 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7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14 (8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采取 适当 合理 的措 施使 计算 开放 式基 金份 额认 购、 申购 、 赎回 和注 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 ) 严格 按照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履行 信息 披露 及报 告义务; (14 ) 保守 基金 商 业秘 密, 不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 意向 等。 除 《基 金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 不得 向他人泄露; (15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 ) 保存 基金 资产 管理 业务 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 报表 、 代表 基金 签订 的重 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7 ) 依据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 )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 讼权 利或 实施 其 他法律行为; (19 )组 织并参加基金资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 )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资 产的 损失 或损 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 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基金 托管 人违 反基 金合 同造 成基 金资 产损 失时 , 应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15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 )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 )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 )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 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 )按规定开设基金资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以基金资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资产; (5 ) 对所 托管 的不 同基 金资 产分 别设 置账 户, 确保 基金 资产 的完 整和 独立 ; (6 ) 保管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签订 的与 基金 有关 的重 大合 同及 有关 凭证 ; (7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 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9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 ) 根据 法律 法规 及本 合同 的约 定, 办理 与基 金托 管业 务活 动有 关的 信息 披露事项;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16 (11 ) 对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半年 度和 年度 基金 报告 出具 意见 , 说明 基金 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 依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 或有 关规 定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支 付基 金收 益和 赎回款项; (16 ) 按照 规定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或 配合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依 法自 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7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 )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资 产损 失, 应承 担赔 偿责 任, 其责 任不 因其 退任而免除; (19 ) 基金 管理 人因 违反 基金 合同 造成 基金 资产 损失 时, 应为 基金 向基 金管 理人追偿; (2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 投资 者购 买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的行 为即 视为 对基 金合 同的 承认 和接 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 事人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作 为当 事人 并不 以在 基金 合同 上书 面签 章为 必要 条件 。 每 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资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资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17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自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 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 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 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 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 : (一 )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由本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或其 合法 的代理人组成。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18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 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 律 法规 或 中国 证 监会 规 定的 其他 应当 召 开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 会的 事 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 在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范 围内 变更 本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或收 费方 式、 调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以外的其他情 形。 (四)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19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本条中“以上”均包括本 数,下同)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 决定 不召 集, 代表 基 金份 额 10% 以上 的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仍 认 为有 必 要召 开 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 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而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都 不召 集的 , 代表 基金 份额10% 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 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不 得就 未经 公告 的事 项进 行表 决。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会通知 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20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 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 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 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 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 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显示,全 部有效凭 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 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以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21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 他代 表, 同时 提交 的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和受 托出 席会 议者 出具 的委 托人 持有 基 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 间(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 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 )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 由范围内的事项。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 上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可以 在大 会召 集人 发出 会 议通 知 前向 大会 召集 人 提交 需 由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 审议表决的提案。 (3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 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 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 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 系, 并且 不超 出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职权 范围 的, 应 提交 大会 审议 ; 对于 不符 合上 述要 求的 , 不提 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 如果 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 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 出决 定。 如将 其提 案进 行分 拆或 合并 表决 , 需征 得原 提案 人同 意; 原提 案人 不同 意变 更的 , 大会 主持 人可 以就 程序 性问 题提 请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做出 决定 , 并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表 决的 提案 , 或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 提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 议表 决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22 提案 , 未获 得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通过 , 就同 一提 案再 次提 请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 的方 式下 , 首先 由召 集人 宣读 提案 , 经讨 论后 进行 表决 , 并形 成 大会 决议 , 报经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或 备案 后生 效。 在通 讯表 决开 会的 方式 下, 首先 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 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备案后生效。 (八)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特别决议 对于 特别 决议 应 当经 参 加大 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所 持 表决 权 的三 分 之二 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2 )一般 决议 对于 一般 决议 应 当经 参 加大 会 的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所 持表 决 权的 50% 以上通 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 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 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 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的 各项 提 案或 同一 项提 案 内并 列 的各 项 议题 应 当分 开 审议、逐项表决。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23 (九)计票 1、现场 开会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 大会的代表,如大会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 布在 出席 会议 的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中推 举两 名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代表 与 大会 召 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 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 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 主持 人应 当在 会议 开 始后 宣 布在 出席 会议 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中推 举 三名 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 票人。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 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 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 新清 点; 如果 大会 主持 人未 进行 重新 清点 , 而出 席大 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或 者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 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重 新清点仅限一次。 (4 )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 ,如果在计票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 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有权推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十)生效与公告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按 照 《基 金法 》 有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表决 通过 的事 项,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24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 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应当执 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 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 一)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关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另 有规 定的 , 从其 规定 。 三 、 基 金收 益分 配 的原 则及 执行 方式 :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本期利润是指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基金本 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 投资 收益 、 其他 收入 (不 含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部分的孰低数。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 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 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 红利 ; 选择 红利 再投 资的 , 分红 资金 将按 除息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转 成相 应基 金份 额;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 单位 基 金份 额收 益分 配金 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6 次;每次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30% 。 基金 的收 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25 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7、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 按照四 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 产所有;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 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基金管 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四 、 基 金费 用计 提 方法 、计 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26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 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0% 年费率计提。 在通 常情 况下 , 基金 管理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1.50% 年费 率计 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1.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 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年费率计提。 在通 常情 况下 , 基金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0.25% 年费 率计 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 人。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27 3、 本条 第 (一 ) 款第3 至第8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 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 第 (一 ) 款约 定以 外的 其他 费用 , 以及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因 未履 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 务。 五 、 基 金财 产的 投 资方 向和 投资 限制 (一) 投资目标 通过 积极 进行 资 产配 置 和灵 活 运用 多种 投资 策 略, 在 有效 控 制风 险 的前 提 下,充分挖掘 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 含中 小板 、 创业 板及 其他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上市 的股 票) 、 债券 、 中期 票据 、 货币 市场 工具 、 权证 、 资产 支持 证券 、 股指 期货 以及 法律 法规 允许 基金 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30%-80% , 除股 票外的其 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20%-70% , 其中 权证 投资 比例 不高 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3%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 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28 (三) 投资理念 通过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投资趋势的定量和定性分析, 进行积极的资产配 置, 能有 效控 制投 资风 险实 现更 高回 报。 同时 , 多种 投资 策略 的灵 活运 用, 能够 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创造投资组合超额收益。 (四)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宏观经济环境、 微观经济因素、 经济周期情况、 政策形 势和证券 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结合经济周期理论,形成对不同市场周期的预测和判断, 进行 积极 、 灵活 的资 产配 置, 确定 组合 中股 票、 债券 、 现金 等资 产之 间的 投资 比 例。 本基金通过平安大华大类资产配置评价体系 (TAES)( PINGAN-UOB TACTICAL ASSET EVALUATION SYSTEM )系统化管理各大类资产的配置比 例。平安大华大类 资产配置评价体系(TAES )分析因素具体包括:宏观经济因素、政府政策因素、 盈利 因素 、 估值 因素 、 流动 性因 素和 行为 因素 六个 方面 , 并将 各子 因素 的细 分指 标划分为先行指标、同步指标和预 警指标三类。 本基金严谨衡量不同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 特征 , 评估 股票 市场 相对 投 资价值。在实际投资运作中,不同时期或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如下: (1 )预期股票市场将趋势上涨,或整体股票市场处于 低估值的安全区域, 本基金将通过高仓位配置股票资产, 低配或者少配债券资产, 以增加获取股票市 场潜在收益的可能性。 (2 ) 股票 市场 处于 震荡 阶段 、 方向 不明 确时 , 本基 金将 动态 调整 股票 资产 、 债券 资产 比例 , 以波 段操 作策 略为 主。 重点 选择 被市 场低 估的 或因 市场 情绪 变化 而大幅下跌的行业中的优质个股进行波段操作,追求投资组合的正阿尔法收益。 (3 )预期股票市场将趋势下跌,或整体股票市场处于 高估值的风险区域, 本基金将及时降低股票资产配置比例, 最低可至股票资产最低比例。 同时适度增 加债券资产配置比例, 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 避免或减少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潜 在的资本损失。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29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策略, 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时, 灵活运用多 种投资策略,积极挖掘和利用市场中可行的投资机会,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其中 , 优势 主题 策略 和成 长精 选策 略是 基金 在股 票投 资组 合构 建中 的两 个主 要策 略, 在基 于自 上而 下的 优势 主题 分析 框架 下, 精选 未来 具有 高成 长速 度、 广阔成 长空 间、 较好 成长 模式 并且 成长 估值 相对 合理 的个 股进 行重 点投 资。 同时 , 本基 金将辅以趋势投资和价值反转策略, 通过对股票价格与价值相对波动和偏离程度 的分析来判断投资时机。 (1) 优势主题策略 基于 “自 上而 下” 的原 则对 市场 的投 资主 题进 行挖 掘, 通过 运用 定量 和定 性 分析 方法 , 深入 挖掘 市场 发展 的内 在驱 动因 素以 及潜 在的 投资 主题 , 从中 筛选 出 未来的优势主题,并选择那些受益于优势主题的公司进行重点投资。 具体步骤如下: ①主 题发 掘。 从制 度变 革, 产业 调整 , 技术 创新 , 区域 振兴 等各 个角 度出 发, 分析和挖掘导致这些行业产生变化的根本驱 动因素,提前发现值得投资的主题。 ②主 题遴 选。 在发 现这 些主 题因 素后 , 对其 进行 全面 的分 析和 评估 。 根据 这 些主题因素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传导的路径和影响程度、 受益于该投资主题的行 业与产业之数量、 受益于该投资主题的上市公司之数量与质量、 持续时间的长短 等等,遴选出未来具有比较优势的主题。 ③主 题投 资。 根据 这些 优势 主题 所关 联的 行业 及主 题板 块, 找出 与主 题投 资 关联度较高的公司,再做进一步的研究,以确定投资标的。 ④主 题转 换。 密切 跟踪 主题 投资 的变 化情 况, 在主 题投 资开 始转 换时 逐步 退 出原有的投资主题,并发现和挖掘新的投资主题。 (2 )成长精选策略 采用GARP 选股策略精选股票进行投资。 GARP(Growth at a Reasonable Price) 是指在合理价格投资成长性股票, 追求成长与价值的平衡。 即将不同成长类型的 股票进行成长性分析,提早发掘其成长潜力或者看到其被低估的价值。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30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成长性股票: ? 传统 成长 (Classic growth ) : 优先 挑选 具有 持续 、 稳定 的业 绩增 长历 史, 且预期盈利能力将保持增长的公司; ? 新兴成长(Rising growth ) :对 于部 分处 于成 长阶 段 没有 盈利 的行 业, 优先考虑营业收入能够保持增 长、且成本控制基本合理的公司; ? 周期成长(Cyclical growth ) :对 于周 期类 公司 ,优 先考 虑市 场份 额能 够保持增长的公司。 ? 并购成长(Merging growth ) :适 当考 虑并 购和 重组 类机 会。 在运用 GARP 选股策略时,重点关注 ① 成长速度:重点选择营业收入和营业 利润在行业中未来将保持相对领先增长速度的公司。 ② 成长 空间 : 通过 分析 公司 所处的行业前景, 行业集中度和在行业中的地位, 选择服务和产品未来具备广阔 成长空间的公司。 ③ 成长 模式 : 通过 对公 司的 竞争 壁垒 、 内部 管理 能力 、 行业 属 性等进行定性分析, 选择业绩增长具有 合理 基础 , 在未 来能 够持 续的 公司 。 ④ 成 长估值:重点关注PEG<1 或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公司。 (3 )趋势投资策略 趋势投资策略是根据对个股的价格趋势进行分析来把握可行的投资机会, 是 本基金的辅助投资策略。在运用趋势投资策略时,具体方法有: ①根据个股相对涨跌幅度来进行投资机会的分析。 股票价格趋势是不可忽略 的一项投资分析要素, 因为市场的变化会领先于投资者对市场的认识, 而股价趋 势是 对部 分未 知或 者隐 含 信息 的 提示 ,能 够作 为 提醒 投 资机 会与 投资 错 误的 依 据。 本基 金的 具体 应用 方法 如下 : 本基 金将 相对 涨跌 幅度 作为 判断 价格 变化 趋势 的指 标, 凡是 相对 涨跌 幅度 处于 行业 内前1/4 的公司都将作为价格趋势良好的公 司进入基金趋势投资选股的范围, 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公司基本面分析, 并构建本 基金的趋势投资组合。 ②根据动量策略, 来进行短期热点机会的把握。 国内和国际市场经验均表明, 个股股价走势在短期具有连续性:美国股票市场以3 至12 个月为间隔所构造的 股票组合的中间呈连续性, 即中间价格具有向某一方向连续的动量效应; 而中国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31 股票市场存在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现象,时间周期在 3-24 周。本基金将适当 运用动量策略捕捉一些短期的投资机会。 (4)价值反转策略 价值反转策略 是通过寻找价值被深度低估的股票进行投资, 以谋求反转所获 得的超额收益。通过“自下而上”的深入公司分析,运 用多种指标如 PE 、PB 、 PEG 、PS 、EV/EBITDA 等进行相对估值,通过与同行业公司 以及国际可比公司进 行估值比较,找出其中价值被深度低估的公司。 根据市场有效性原理, 当某一种投资策略受到投资者的过度追捧时运用该种 策略进行投资的有效性就会相对下降。 为了避免或减少单一投资策略在不同市场 情形下的适应性弊端, 本基金通过多维度 “策略雷达” 对每种投资策略在当前情 况下进行适应性评估, 捕捉各种投资策略中具备比较价值优势 的股票 , 以此 为基 础构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 金融债、 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 企业 债、 公司 债、 可转 换债 券及 可分 离转 债、 中期 票据 、 资产 支持 证券 、 次级 债和 债 券回购等债券品种。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金融市场环境及利率走势, 采 取至上而下和至下而上结合的投资策略积极选择和配置债券资产。 本基金在具体债券组合构建时, 以利率预期策略、 类属资产配置和久期策略 为主 , 以品 种选 择策 略、 收益 率利 差策 略和 债券 置换 策略 为辅 , 在控 制利 率风 险、 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 构建能获取长 期、 稳定 收益 的固 定收 益类 投 资组合。 (1 )利率预期策略 首先根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预测, 分析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 重点关 注利率趋势变化。 通过全面分析宏观经济、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 物价水平变化 趋势等因素,对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 (2 )类属资产配置 在类属资产配置层次, 根据市场和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判断各类属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32 的利 率期 限结 构与 交易 活 跃的 国 家信 用等 级短 期 券利 率 期限 结构 应具 有 的合 理 利差水平基础上, 将市场细分为交易所国债、 交易所企业债 、 银行间国债、 银行 间金融债等子市场。 结合各类属资产的市场容量、 信用等级和流动 性特 点, 在此 基础上运用修正的均值-方差等模型,对投资组合类属资 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 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3 )久期策略 根据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化的预判, 对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持仓结构制定相应的 调整 方案 , 以降 低可 能的 利率 变化 给组 合带 来的 损失 。 具体 久期 目标 的确 定将 视 利率期限结构变化方向而定, 例如在预计利率期限结构可能变的更加陡峭时, 不 久的将来长期债券的价格可能会由于长期利率的上升而下跌, 短期债券的价格可 能会由于短期利率的下降而上涨, 因此可制定适量降低组合久期的目标, 增加对 短期债券的投资,同时减少对长期债券的投 资。 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 进行个券选择, 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 资,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的投资作为提高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手段。 根据权证对应 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 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 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 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 益特征的目的。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 金参 与股 指 期货 投 资时 机 和数 量的 决策 建 立在 对 证券 市 场总 体 行情 的 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宏观经济因素、 政策及法 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 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 确定投资时机。 基金管理人将结 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 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 确定参与股指期货 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运用股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33 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 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 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前将建立股指期货投资决策部门或小组, 负 责股指期货的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 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 策流 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 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以《 基金 法》 、基 金合 同、 公司 章程 等有 关法 律法 规为 决策 依据 ,并 以维 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2、决策程序 (1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 ) 投资 研究 部根 据自 身以 及其 他研 究机 构的 研究 成果 , 构建 股票 备选 库、 精选库,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债券决策支持。 (3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 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结合 投资研究部对证券市 场、 上市 公司 、 投资 时机 的分 析, 拟订 所辖 基金 的具 体投 资计 划, 包括 : 资产 配 置、行业配置、重仓个股投资方案。 (4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 分析,并形成决策纪 要。 (5 )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 合及操作方案,交由 集中交易室执行。 (6 )集中交易室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 (7 )基金绩效评估岗及风险管理岗定期进行基金绩效 评估,并向投资决策 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8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 运作 各 个环 节的 风险 全面 负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34 责, 尤其 重点 关注 基金 投资 组合 的风 险状 况; 基金 绩效 评估 岗及 风险 管理 岗重 点 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60% +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40% 。 本基金采用沪深 300 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作为业绩比 较基准主要基于以下 原因: 1) 沪深 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05 年 4 月 8 日联 合发 布, 现由 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维护和运营。 沪深300 指数编制目标是反映中国证券市场 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 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 价标 准。 该指 数的 成 分股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沪深市场 60% 左右的市值,是中国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 流动性高、 可投资性大的股票组合, 能够反映A 股市场总体 发展趋势。 2)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为综合反映沪深 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 债券 市场 价格 变动 趋势 , 为债 券 投资 者提 供投 资 分析 工 具和 业绩 评价 基 准, 于 2007 年 12 月 17 日正式发布中证全债指数(简称“中证全债” ) 。该指数从沪深 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挑选国债、 金融债及企业债组成样本券, 最大限度地涵盖了 中国固定收益市场可供投资的产品, 已成为广受投资者认可的投资中 国固定收益 市场的基准指标。 3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通常状况下基 金在运作过程中股 票资产将在 30%-80% 范围内调整,中长期可能的股票仓位平均在 60% 左 右。 权益 类资 产和 固 定收益类资产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分别是60% 和 40% 。 因此,沪深300 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 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变更业 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35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 买卖 与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有 控股 关系 的股 东或 者与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 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 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 (3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范 围 为 30%-80% ,除股票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20%-70% ; (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 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36 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 (6 )本 基金 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 持证 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 (9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 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 )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日 终, 持有 的买 入股 指期 货合 约价 值, 不得 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11 )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日 终, 持有 的买 入期 货合 约价 值与 有价 证券 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 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 等; (12 )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日 终, 持有 的卖 出期 货合 约价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 格式与时限向交易 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13 )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内 交易 (不 包括 平仓 ) 的股 指期 货合 约的 成交 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14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5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 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交易账户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37 开立、清算、估值、交割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 或变更,致使本款前 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 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 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六 、 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计 算方 法和 公告 方式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 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 允价 值。 开放 式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价格 应按 基金 估值 后确 定的 基金 份额净值计 算。 (二)估值日 本基 金的 估值 日 为相 关 的证 券 交易 场所 的正 常 交易 日 以及 国 家法 律 法规 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 所上 市的 有价 证券 (包 括股 票、 权证 等) , 以其 估值 日在 证券 交易 所挂 牌的 市价 (收 盘价 ) 估值 ;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 但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 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 盘价 ) 估值 ;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 且最 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 但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 变化 且证 券发 行机 构未 发生 影响 证券 价 格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38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 值。 (3 )交易 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 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按有 交易 的最 近交 易日 债券 收 盘价 减 去债 券收 盘价 中 所含 的 债券 应收 利息 得 到的 净 价进 行估 值;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且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或证 券 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4 ) 交易 所上 市不 存在 活跃 市场 的有 价证 券,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 交易所上市后,按估 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 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 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39 值。 6、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1 )上市流通金融衍生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 的结算价估值;估值 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 (2 )未上市金融衍生品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 反映公允价值,则采 用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 。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具 体情 况 与基 金 托管 人商 定后 , 按最 能 反映 公允 价值 的 价格 估 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 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 《基 金法 》 ,基 金管 理人 计算 并公 告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双方认可的方式发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 人无 法准 确评 估基 金 财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40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进行 复核 。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每 个工 作日 交易 结束 后计 算当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并发 送给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托管 人对 净值 计算 结果 复核 确认 后发 送给 基金 管理 人, 由基 金 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 小数 点后 第四 位四 舍五 入。 国家 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 (含第三位)内发生 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 值的 准确 性、 及时 性。 当基 金份 额净 值出 现错 误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立 即予 以纠 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3、关于差错处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或代理销售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原因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差错 的责 任人 ( “差 错责 任方 ” ) 应当 对由 于该 差错 遭受 损失 的当 事人 ( “受 损方 ” ) 按下述“差错 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 错、 系统 故障 差错 、 下达 指令 差错 等; 对于 因技 术原 因引 起的 差错 , 若系 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 无法抗拒, 则属 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 不可 抗力 原 因造 成 投资 者 的交 易资 料灭 失 或被 错 误处 理 或造 成 其他 差 错, 因不 可抗 力原 因出 现差 错的 当事 人不 对其 他当 事人 承担 赔偿 责任 , 但因 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41 (2 )差错处理原则 ① 差错 已发 生, 但尚 未给 当事 人造 成损 失时 , 差错 责任 方应 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 进行 更正 , 因更 正差 错发 生的 费用 由差 错责 任方 承担 ; 由于 差错 责任 方未 及 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 经积 极协 调, 并且 有协 助义 务的 当事 人有 足够 的时 间进 行更 正而 未更 正, 则其 应 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 差错已得到更正。 ② 差错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 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因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③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 得利的义务。但差错 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 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差错 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 损失 , 并在 其支 付的 赔偿 金额 的范 围内 对获 得不 当得 利的 当事 人享 有要 求交 付不 当得 利的 权利 ;如 果获 得 不当 得 利的 当事 人已 经 将此 部 分不 当得 利返 还 给受 损 方, 则受 损方 应当 将其 已经 获得 的赔 偿额 加上 已经 获得 的不 当得 利返 还的 总和 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④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⑤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 因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时, 基金 托管 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并有权要求赔偿或补偿由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 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 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责任方追偿。 ⑥ 如果差错责任方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 《基 金合 同》 或其 他规 定, 基金 管理 人自 行或 依据 法院 判决 、 仲裁 裁决 对受 损方 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差错责任方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 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⑦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42 (3 )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① 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 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 差错的责任方; ②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③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 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④ 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⑤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错误 偏 差达 到基 金份 额净 值 的0.2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金 管理 人及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份 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公 告, 并同 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7 项条款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由于 不可 抗力 原因 , 或由 于证 券交 易所 及登 记结 算公 司发 送的 数据 错误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 行检 查, 但未 能发 现错 误的 , 由此 造成 的基 金财 产估 值错 误,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可 以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 、 基 金合 同解 除 和终 止的 事由 、程 序以 及基 金财 产清 算方 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43 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 必 须遵照进行修改的 情形 , 或者 基金 合同 的修 改不 涉及 本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权利 义务 关系 发生 变化 或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 有新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 售办 法》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行 使请 求给 付报 酬、 从基 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 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 ) 自基 金合 同终 止事 由之 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 财产 清算 组, 在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接管 基金 财产 之前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应 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44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制作清算报告; (6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计,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2)、( 3 )项规定清偿前, 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 对于 基金 缴存 于 中国 证 券登 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 司的 最 低结 算 备付 金 和交 易 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45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八 、 争 议解 决方 式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 ) 本基 金合 同的 当事 人之 间因 本基 金合 同产 生的 或与 本基 金合 同有 关的 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 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仲 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 ) 除争 议所 涉内 容之 外, 本基 金合 同的 其他 部分 应当 由本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继续履行。 九 、 基 金合 同存 放 地及 查阅 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 在合 理时 间内 取得 上述 文 件复 印 件, 基金 合同 条 款及 内 容应 以基 金合 同 正本 为 准。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46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 托 管协 议的 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 】1917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经营 范围 : 吸收 人民 币存 款; 发放 短期 、 中期 和长 期贷 款; 办理 结算 ; 办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47 票据 贴现 ; 发行 金融 债券 ; 代理 发行 、 代理 兑付 、 承销 政府 债券 ; 买卖 政府 债券 ; 从事 同业 拆借 ; 提供 信用 证服 务及 担保 ; 代理 收付 款项 及代 理保 险业 务; 提供 保 险箱 服务 ; 外汇 存款 ; 外汇 贷款 ; 外汇 汇款 ; 外汇 兑换 ; 国际 结算 ; 同业 外汇 拆 借; 外汇 票据 的承 兑和 贴现 ; 外汇 借款 ; 外汇 担保 ; 结汇 、 售汇 ; 发行 和代 理发 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 汇买 卖; 代客 外汇 买卖 ; 外汇 信用 卡的 发行 和代 理国 外信 用卡 的发 行及 付款 ; 资 信调 查、 咨询 、 见证 业务 ; 组织 或参 加银 团贷 款; 国际 贵金 属买 卖; 海外 分支 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 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 基 金托 管人 与 基金 管理 人之 间的 业务 监督 、核 查 基 金 托 管人 对基 金 管理 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查 (一 )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 《基 金合 同 》 的约 定, 对基 金 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 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 库、 债券 库等 各投 资品 种的 具体 范围 提供 给基 金托 管人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实 际情 况的 变化 , 对各 投资 品种 的具 体范 围予 以更 新和 调整 , 并 及时 通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 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 (3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范 围 为 30%-80% ,除股票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20%-70% ; (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 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48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 (6 )本 基金 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 持证 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 (9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 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 )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日 终, 持有 的买 入股 指期 货合 约价 值, 不得 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11 )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日 终, 持有 的买 入期 货合 约价 值与 有价 证券 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 股 票、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12 )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日 终, 持有 的卖 出期 货合 约价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 格式与时限向交易 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13 )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内 交易 (不 包括 平仓 ) 的股 指期 货合 约的 成交 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14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49 (15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公司 管理 基金 所 持有 的 单只 流 通受 限证 券数 量 与公 司 管理 基 金所 持 有的 可 在二级市场交易的该证券数量之和与该证券总股本 (发行后) 之比不得超过10% ; 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计总市值,不能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投资单个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市值,不能超过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参 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 中签持有并在锁定期内的总 市值 , 不能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基金 投资 的非 公开 发行 证券 必须 已获 得中 国证 监会 批 准, 不得 投资 未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非公 开发 行证 券; 基金 不得 投资 有锁 定期 但 锁定期不明确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投资于锁定期在1 年以上的流通受限证券。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3、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 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 库, 交易 对手 库由 银行 间交 易会 员中 财务 状况 较好 、 实力 雄厚 、 信用 等级 高的 交 易对 手组 成。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实 际情 况的 变化 , 及时 对交 易对 手库 予以 更新 和调 整, 并通 知基 金托 管人 。 基金 管理 人参 与银 行间 债券 市场 交易 的交 易对 手应 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 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 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 评估,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在具体的交易中, 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 式。 由于 交易 对手 资信 风险 引 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 , 事先 确定 符合 条件 的所 有存 款银 行的 名单 , 并及 时提 供给 基金 托管 人, 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50 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7、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 ) 基金 托管 人应 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 《基 金合 同 》 的约 定, 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 相关 信息 披露 、 基金 宣传 推介 材料 中登 载基 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复核。 (三 ) 基金 托管 人在 上述 第 (一 ) 、 (二 ) 款的 监督 和核 查中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 正,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通 知后 应及 时核 对确 认并 以书 面形 式对 基金 托管 人发 出 回函 并改 正。 在限 期内 ,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随 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 复查 。 基金 管理 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 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本协议约定的,应当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 ) 基金 管理 人应 积极 配合 和协 助基 金托 管人 的监 督和 核查 , 包括 但不 限 于: 在规 定时 间内 答复 基金 托管 人并 改正 , 就基 金托 管人 的疑 义进 行解 释或 举证 ,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 金 管 理人 对基 金 托管 人的 业务 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 ,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 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 金财 产、 开设 基金 财产 的资 金账 户和 证券 账户 、 复核 基金 管理 人计 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51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 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 、 无正 当理 由未 执行 或延 迟执 行基 金管 理人 资金 划拨 指令 、 泄露 基金 投资 信 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 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提交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管理人并改正。 三 、 基 金财 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 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 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 及本 协议 另有 规定 ,不 得自 行运 用 、处 分、 分配 基金 的任 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 布停止募集时,募集 的基金份额总额、基 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52 由基 金管 理人 在法 定期 限 内聘 请 具有 从事 相关 业 务资 格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 对基 金 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 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 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 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 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 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 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 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 基金 管 理人 的 指令 以基 金名 义 在基 金 托管 人 认可 的 存款 银 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 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 保管 和使 用。 基金 管理 人应 派专 人协 助办 理开 户事 宜。 在上 述账 户开 立和 账户 相 关信息变更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 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五)基金证券账户 、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 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 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 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53 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 金账 户, 用于 办理 基金 托管 人所 托管 的包 括本 基金 在内 的全 部基 金在 证券 交 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 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的, 涉及 相关 账户 的开 设、 使用 的, 若无 相关 规定 , 则基 金托 管人 应当 比照 并遵 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 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 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 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 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 托管 人按 照 法律 法 规保 管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 表基 金 签署 的 与基 金 有关 的 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 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 管理 人在 代表 基金 签署 与 基金 有 关的 重大 合同 时 应保 证 基金 一方 持有 两 份以 上 的正 本, 以便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至 少各 持有 一份 正本 的原 件。 重大 合同 由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 年。 四 、 基 金资 产净 值 计算 与复 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 份额净值是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54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 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并 以约定的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在 以约定的 方式 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 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 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 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 公允 价值 时,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具体 情况 , 并与 基金 托管 人商 定后 , 按最 能反 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 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 程序 以及 相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或 者未 能充 分维 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时, 双 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 (含第三位)内发生 差错 时, 视为 基金 份额 净值 估值 错误 。 当基 金份 额净 值出 现错 误时 ,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 ; 当计 价错 误达 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当计 价错 误达 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 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 ,导致该基金财产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 净值 数据 正确 , 则基 金托 管人 对该 损失 不承 担责 任; 若基 金托 管人 计算 的净 值数 据也 不正 确, 则基 金托 管人 也应 承担 部分 未正 确履 行复 核义 务的 责任 。 如果 上述 错误 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 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 利。 如果 返还 金额 不足 以弥 补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已承 担的 赔偿 金额 , 则双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55 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 因,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虽 然已 经采 取必 要、 适当 、 合理 的措 施进 行检 查, 但是 未能 发现 该错 误的 , 由此 造成 的基 金资 产估 值错 误,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 果存在差异,且双方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名 册的 登记 与保 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名册 的 内容 包 括但 不限 于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的 名称 和 持有 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 年度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 个工作日 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56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 有 人名 册,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告 , 并代 为履 行保 管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六 、 争 议解 决方 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 )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 托管 人之 间因 本协 议产 生的 或与 本协 议有 关的 争议 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 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 委员 会, 并按 其时 有效 的仲 裁规 则进 行仲 裁。 仲裁 裁决 是终 局的 , 对仲 裁各 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 ) 除争 议 所涉的内容之外, 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七 、 托 管协 议的 修 改 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 不得 与 《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有 任何 冲突 。 变更 后的 新协 议应 当报 中国 证监 会 核准。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基 金合 同》 终止 ;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5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 构保 留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上 列明 的 所有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的基金交易记录。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 中心 应 根据 在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 中心 进 行交 易 的投 资 者的 要 求提交成交确认单。 基金代销机构应根据在代销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 交成交确认单。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交易对帐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通过以下方式之一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对账单服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und.pingan.com)查 阅对账单。 2、 一般情况下通过书面、电子或短信形式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供定期或不 定期对账单。 (四)基金间转换 本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可 按 照基 金 管理 人的 有关 规 定在 其 所管 理 的基 金 间进 行 转换,具体实施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利用代销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 开通 ) 为投 资者 提供 定期 定额 投资 的服 务。 通过 定期 投资 计划 , 投资 者可 以通 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58 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另行公告。 (六)资讯服务 1、 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 基金 产品 与服 务 等信息,可拨打 客服 电话:400-800-4800 (免 长途 话费 ) 。 2、 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公司 网址:www.fund.pingan.com 电子信箱:fundservice@pingan.com.cn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5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 最近 半年 本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及 高级 管理 人员 没有 受到任何处 罚。 (三)2016 年 11 月 29 日 至2017 年5 月 28 日 发布的公告: 1、2016 年 11 月 30 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交通银行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2016 年 11 月 30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信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参与 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2016 年 12 月 1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有限公司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4、2016 年 12 月 6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5、2016 年 12 月 13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国美基金为销售机构及开通 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2016 年 12 月 14 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通快付通支付-快付 通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公告 7、2016 年 12 月 22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申购及定投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8、2016 年 12 月 26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 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9、2016 年 12 月 26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鑫鼎盛控股为销售机构及开 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0、2016 年 12 月31 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 年 12 月 31 日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60 金净值公告 11、2017 年 1 月 7 日,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及摘要2016 年第2 期 12、2017 年 1 月 19 日,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4 季度报告 13、2017 年 1 月 19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凤凰金信(银川)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14、2017 年 2 月 24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申购及定投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15、2017 年 3 月 30 日,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 16、2017 年 4 月 10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广发证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17、2017 年 4 月 17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18、2017 年 4 月 18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9、2017 年 4 月 19 日, 关于暂停与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 代销业务的公告 20、2017 年 4 月 24 日,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1 季度报 告 21、2017 年 4 月 26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首创证券申购、 定投申购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2、2017 年 5 月 13 日,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 更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61 23、2017 年 5 月25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银河证券费率调整的公告 (四 ) 《招 募说 明书 》与 本次 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内容 若 有不 一致 之处 ,以 本 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62 二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 理办 法》 、 及其 他相 关法 律法 规的 要求 及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 对2017 年 1 月 7 日公 布的《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2016 年第 2 期 》 进行 了更 新, 并根 据本 基金 管理 人对 本基 金实 施的 投资 经营 活动 进行 了内 容 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 资料 ,更新了“ 三、基金管理人 ”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4、 “十一、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最新资料, 更新了 “ (十 二) 基金 投资 组 合报告”的内容; 5、 根据最新资料, 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内容; 6、 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披露了 2016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7 年 5 月 28 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公告; 7、 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63 二十六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注册登记机 构、 基金 销售 机构 处, 投资者 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基金 投资者 在支付工本费 后, 可在 合理 时间 内取 得招 募说 明书 的复 印件 。 对 投资者 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 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 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 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 站(www.fund.pingan.com)查阅和下 载招募说明书。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164 二十七、备查文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平 安大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规则 》 ; 4、《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5、关于申请募集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 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