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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半年定开债A(000896)

鑫元半年定开债: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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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 半 年 定期 开 放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开 放 申 购 、赎 回 及转换 业务公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7 年 7 月6 日 
 
 
 
 



第 2 页 共 9 页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鑫元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鑫元半 年定 期开 放 基金主 代码 000896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定 期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12 月 2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 鑫元 半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 《鑫元 半年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申购起 始日 2017 年7 月 10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7 年7 月 10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7 年7 月 10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7 年7 月 10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鑫元半 年定 期开 放 A 鑫元半 年定 期开 放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896 00089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转换 是 是 2 日常 申购 、赎回 、转换 业务 的办理 时间 2.1 开放 日及开 放时 间 1. 根 据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本 基金的 封闭 期为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包 括基 金 合同生 效之 日) 或自每 一开 放期 结束 之日 次日起 (包 括该 日) 至该 封闭期 首日 的 6 个月 对日 的前一 日止 。自每个 封闭期结束之 后第一个 工 作日起(包括 该日)进 入 开放期,期间 可以办理 申 购与赎回业 务。本基 金每个 开放 期最 长不 超 过 1 个 月, 最短 不少 于 5 个 工作日 。 2. 自 2017 年 7 月 10 日起 (含该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 含该 日) 为本 基金的 开放期 , 在 开 放期内本基金 接受投资 者 的申购 、赎回 和转换申请, 敬请投资者 留意,申 购 、赎回 、转换 的具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易 时间 。 开放期 结束 后, 本基 金 自 2017 年 8 月 10 日起 进入 第六个 封闭 期, 届时 不再 另行公 告 。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第 3 页 共 9 页 1. 投资 人通 过销售 机 构或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网 上申购 本基 金的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10 元人 民币。 通过 直销 中心 柜台 首 次申购 的最 低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00 元, 追加申 购最 低金额 为 1,000 元 人民币 。已 有认 购本 基金 记录的 投资 人不 受首 次申 购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但受 追加申 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各销 售机 构对 最低 申购限 额及 交易 级差 有其 他规定 的, 以各 销售 机构 的业务 规定 为准 。 2. 投资 者将 当期 分配 的基 金收益 转为 基金 份额 时, 不受最 低申 购金 额的 限制 。 3. 投资 者可 多次 申购 ,对 单个投 资者 累计 持有 基金 份额的 比例 或数 量不 设上 限限制 。法 律法 规、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4.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 情况,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情况下 ,调 整上 述规 定申 购金额 的数 量限 制。基 金管 理人 必须 在调 整前依 照《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 媒 介上 公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3.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 由于 基金 费用 的不 同, 基金 份额 分为 A 类和 C 类两 类基 金份 额 。 本 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 在申购 时收 取申 购费 用 ;C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取 申购 费用 , 而 从该 类别 基金 资 产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 本基金 根据 A 类 基金 份额 投资群 体的 不同 ,将 收取 不同的 申购 费率 ,具 体的 投资群 体分 类 如 下:


(1 ) 特 定投 资者: 指 依法 设立的 基本 养老 保险 基金 、 依法 制定 的企 业年 金计 划筹集 的资 金 及 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 企 业补充养老保 险基金( 包 括全社会保障 基金、经 监 管部门批准 可以投资 基金的 地方 社会 保险 基金 、企业 年金 单一 计划 以及 集合计 划) 。


本基金 对通 过直 销中 心申 购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的 特定投 资者 , 申 购费 率按 其 申购金 额递 减, 具体如 下: 申购金 额( 含申 购费 ) 申购费 率 100 万 元 以下 0.06% 100 万元 (含 ) —500 万元 0.03% 500 万元 (含 )以 上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2 )非 特定 投资 者: 指除 特定投 资者 之外 的投 资者 。 非特定 投资 者申 购本 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费率 按其申 购金 额递 减, 具体 如下: 申购金 额( 含申 购费 ) 申购费 率 100 万 元 以下 0.6% 100 万元 (含 ) —500 万元 0.3%


第 4 页 共 9 页 500 万元 (含 )以 上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1. 申购 费用 由申 购本 基 金A 类基金 份 额的 投资 人承 担,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因 红利再 投资 而产 生的基 金份 额, 不收 取相 应的申 购费 用。 2.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并最 迟应 于新的 费率 或收 费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 公告 。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将其 全部或 部分 基金 份额 赎回 , 单笔 赎回 不得 少于10 份 。 每个 工作 日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在 单个 交易 账户保 留的 本基 金份 额余 额少 于 10 份时, 若当 日该 账户同 时有 份额 减 少 类业务 (如 赎回 、转 换转 出等) 被确 认, 则基 金管 理人有 权强 制该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一次 性全 部赎 回在该 交易 账户 持有 的本 基金份 额。 2. 基金 管理 人可 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调 整上 述规定 赎回 份额 的数 量限 制。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调整 前依 照《 证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 媒 介上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4.2 赎回 费率 本基 金A 类 份额 和C 类份 额的赎 回费 率 为0% 。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1. 本基 金的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赎 回基 金份 额时收 取。 赎回 费用 应根 据相关 规定 按照 比例 归入 基金财 产, 未计 入基 金财 产的部 分用 于支 付登 记费和 其他 必要 的手 续费 。 2. 本基 金管 理人 经与 本基 金托管 人协 商一 致, 决定 以通讯 开会 方式 召开 本基 金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 审议 《关 于修 改鑫元 半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等有关 事项 的议 案》 及 《关 于调 整鑫 元半 年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赎回 费的 议案 》 。 本次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表 决票收 取时 间 自2017 年7 月10 日起 ,至2017 年8 月 7 日17 时止 ,修改 后 的 基金合 同及 赎回 费 标准自 表决 通过 之日 起施行 。 如 《关 于调 整鑫 元半 年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赎 回费 的议 案》 通过, 则持 有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6 个月 以下 (不 含6 个月 , 注: 本基 金 的6 个月 指 180 天 )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将收 取 0.1% 的赎 回费 , 其中 不 低于 赎回 费总 额 的25% 应 归基 金资 产, 第 5 页 共 9 页 未计入 基金 资产 的部 分用 于支付 登记 费和 其他 必要 的手续 费。 敬请 投资 者留意 本公 司 网 站及 相关 公告, 关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生效 后对 本 开 放期 内 赎回 费用 的影 响。 5 日常 转换 业务 5.1 转换 费率 1. 基金转 换费 用由 补差 费和 转出费 两部 分构 成 , 具 体 收取情 况视 每次 转换 时两 只基金 的申 购 费率差 异情 况和 转出 基金 的赎回 费率 而定 。 收 取的 赎 回费归 入基 金财 产的 比例 不得低 于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比 例下 限以及 该基 金基 金合 同的 相关约 定。 2. 从申购 费用 低的 基金 向申 购费用 高的 基金 转换 时, 每 次收取 申购 补差 费用 ;从 申购费 用高 的基金 向申 购费 用低 的基 金转换 时, 不收 取申 购补 差 费用。 3. 基金转 换采 取单 笔计 算法 ,投资 者当 日多 次转 换的 ,单笔 计算 转换 费用 。 4. 基金转 换费 用的 具体 计算 公式如 下: A=[B ×C×(1-D)/(1+H)+G]/E F=B ×C ×D J=[B ×C×(1-D)/(1+H)] ×H 其中, A 为转 入的 基金 份额 数量 ; B 为转 出的 基金 份额 数量 ; C 为转 换当 日转 出基 金份 额净值 ; D 为转 出基 金份 额的 赎回 费率; E 为转 换当 日转 入基 金份 额净值 ; F 为转 出基 金份 额的 赎回 费; G 为货 币基 金份 额的 未支 付收益 (如 有, 具体 参见 公司相 关公 告及 各销 售机 构规则 ) ; H 为申 购补 差费 率, 当转 出基金 的申 购费 率 ≥ 转入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时, 则 H=0 ; J 为申 购补 差费 。 转出金 额以 四舍 五入 的方 式保留 至小 数点 后两 位, 由此产 生的 误差 在转 出资 金的基 金资 产中 列支; 转入 份额 以四 舍五 入的方 式保 留至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产生 的误 差在 转入基 金的 基金 资产 中列支 。 举例:某基金 份额持有 人 在开放期内申 请转出所 持有 的鑫元半年 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 金A 类10,000 份, 适用 的 赎回费 率 为 0%, 假设 开放 日 当日 转出 鑫元 半年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 份 额 净值 为 1.001 元 , 转 换为 鑫元安 鑫宝 货币 市场 基 金B 份额 (假 设无 未支 第 6 页 共 9 页 付收益 ) , 申购 补差 费率 为 0% ,则 可得 到的 转换 的 货币份 额为 : 转出金 额=10,000 ×1.001=10010 元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用=10010 ×0%=0 元 补差费=[10,000 ×1.001 ×(1-0% )/ (1+0% )] ×0%=0 元 转换费 用=0 元 转入金 额=10010-0=10010 元 转入份 额=10010/1=10010 份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 转换业 务适 用基 金范 围 : 本基金 的基 金转 换业 务目前 适用 于本 基金 与本 公司 以下开 放式 基 金: 鑫元 货币 市场 基金 、 鑫元 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鑫 元稳 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鑫元鸿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鑫元 安鑫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B 类 基金 份额 、鑫 元鑫新 收益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和鑫 元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若 新增 互相 转换 的基金 ,另 行公 告。 若上述 指定 开放 式基 金 处 于封闭 期或 存在 暂停 或限 制 ( 大额 ) 申购 ( 含转 换 转入业 务 ) 等 情形 的, 则互相 转换 的业 务将 受限 制,具 体参 见本 公司 相关 公告。 2. 转换业 务适 用销 售机 构范 围: 转换 业务 适用 于目 前 已上 线 的销 售机 构 , 销 售 机构名 单具 体 参见基 金管 理人 发布 的相 关公告 。


3. 转换的 两只 基金 必须 都是 由同一 销售 机构 销售 、 同 一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 并 在 同一注 册登 记 机构处注册登 记的基金 。 投资者办理基 金转换业 务 时,转出方的 基金必须 处 于可赎回状 态,转入 方的基 金必 须处 于可 申购 状态。 4. 基金转 换, 以申 请当 日基 金份额 净值 为基 础计 算。 投资者 采用 “份 额转 换” 的原则 提交 申 请,基 金转 换遵 循“ 先进 先出” 的原 则。 5. 转换业 务的 申请 受理 时间 与本公 司管 理的 基金 日常 申购业 务受 理时 间相 同 。 具体办 理规 则 请遵循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若 上述 指定 开放 式基 金存在 暂停 或限 制( 大额 )申购 (含 转换 转入 业务) 等情 形的 ,则 互相 转换的 业务 将受 限制 , 具 体参见 本公 司相 关公 告。 投资者 提出 的基 金转 换申请,在 当日 交易 时间 结 束前可 以撤 销, 交易 时间 结 束后不 得撤 销。 6. 投资者 在办 理转 换业 务时 ,转换 出的 基金 份额 遵循 转换出 基金 赎回 业务 的相 关原 则 处 理 。 7. 发生巨 额赎 回时 , 基金 转 出与基 金赎 回具 有相 同的 优先级 , 由基 金管 理人 按 照基金 合同 规 定的处 理程 序进 行受 理。 8. 转入的 基金 持有 期自 该部 分基金 份额 登记 于注 册登 记系统 之日 起开 始计 算 。 转入的 基金 在 赎回或 转出 时, 按照 自基 金转入 确认 日起 至该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或 转出 确认 日止的 持有 时段 所适 第 7 页 共 9 页 用的赎 回费 率档 次计 算其 所应支 付的 赎回 费。 基金 转换后 可赎 回的 时间 为 T+2 日。 9. 投资者 在办 理基 金转 换业 务时, 具体 办理 规则 及程 序请遵 循各 销售 机构 的规 定。 6 基金 销售 机构 6.1 场外 销售机 构 6.1.1 直销机 构 机构名 称: 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地址: 上海 市 静 安区 中山 北路 909 号12 层 直销电 话:021-20892066 直销传 真:021-20892080 客服电 话:400-606-6188 网上交 易平 台地 址:www.xyamc.com 6.1.2 场外 非 直销机构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南 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江 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杭 州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东 莞农 村商 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江 苏吴江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江苏 张家 港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上海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长春 农村 商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北 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泉 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江 苏江 南农 村商 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晋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申 万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 中 国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泰证 券有 限公 司、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中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海 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申 万宏 源西部 证券 有限 公司 、国 泰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上海 华信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中信 期货 有限 公司、 东海 期货 有限 责任 公司、 江苏 汇林 保大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蚂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深 圳众 禄金 融控 股股 份有限 公司 、上 海天 天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上 海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上 海利 得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北京 展 恒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诺 亚正行 ( 上海 ) 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 中国国 际金 融股 份有 限公 司、北 京增 财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上 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上 海汇 付金融 服务 有限 公司 、北 京恒天 明泽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北京 虹点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珠海 盈米 财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大泰 金石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深圳 富济 财富 管理有 限公 司、 北京 汇成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久富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基 煜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南 京苏 宁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第 8 页 共 9 页 7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 《鑫元 半 年 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 资 基金基金合同 》 和《鑫 元 半年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 说 明书》 的有关 规定, 基 金 管理人 于每个 工作日( 上 海证券交易 所和深证 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 日 )次日 通过网 站、基金 份 额发售网点以 及其他媒 介 公布本基金 前一工作 日的两 类基金 份额的基 金 份额净值 和 两 类基金份 额 的 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封 闭期内 至少 每周通过 网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 点 以及其他媒介 公布 一次 基 金资产净值和 两类基金 份 额净值 。敬 请投资者 留意。 8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本基 金管 理人 经与 本基 金托管 人协 商一 致, 决定 以通讯 开会 方式 召开 本基 金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 审议 《关 于修 改鑫元 半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等有关 事项 的议 案》 及 《关 于调 整鑫 元半 年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赎回 费的 议案 》 。 本次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表 决票收 取时 间 自2017 年7 月10 日起 ,至2017 年8 月 7 日17 时止 ,修 改 后 的 基金合 同及 赎回 费 标准自 表决 通过 之日 起 施 行。 如 《关 于调 整鑫 元半 年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赎 回费 的议 案》 通过, 则持 有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6 个月 以下 (不 含6 个月, 注: 本基 金 的 6 个 月指 180 天) 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将收 取 0.1% 的赎 回费 , 其中 不 低于 赎回 费总 额 的25% 应 归基 金资 产, 未计入 基金 资产 的部 分用 于支付 登记 费和 其他 必要 的手续 费。 敬请 投资 者留意 本公 司 网 站及 相关 公告, 关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生效 后对 本 开 放期 内 赎回 费用 的影 响。 2. 鑫元 半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C 类 基金 份额不 收取 申购 费用 ,但 从 C 类基金 份 额 的基金 资产 中按 前一 日该 类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40% 年费率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 3.本基 金的 第六 个封 闭期 为自 2017 年8 月10 日 起 (含该 日) 至2018 年2 月11 日 ( 含该 日) 。 4.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 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 本 基金的 基金 合同 、招 募说 明书等 文件 。 5.销售机构受 理投资者 申 购申请并不代 表该申请 成 功,申请的成 功与否须 以 本基金注册登 记 人的确认结果 为准。基 金 份额持有人可 以到销售 机 构的网点进行 交易确认 单 的查询和打 印,也可 以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的网 站 (www.xyamc.com ) 或 客 户服务 电话 (400-606-6188 ) 查询 交易 确认 情 况。


6.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 诺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 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 产 ,但不保证基 金 一定盈利,也 不保 证最 低 收益。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 其他基金的业 绩不构成 对 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 证。本公司提 醒投资人 基 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 原 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 , 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 险 ,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投 资者投资基金 时应认真 阅 读基金的基 金合同、 招募说 明书 等文 件。


第 9 页 共 9 页 特此公 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7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