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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新锦升混合A(004050)

华夏新锦升混合:A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华 夏新 锦升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开 放日 常 申购 、赎回 业务 的公 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7 年 7 月 6 日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华夏新 锦升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华夏新 锦升 混合 
基金主 代码 004050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7 年 5 月 31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 、 《 华夏 新锦 升灵 活配置 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 《华夏 新锦 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申购起 始日 2017 年 7 月 7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7 年 7 月 7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华夏新 锦升 混 合 A 华夏新 锦升 混 合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4050 004051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赎
回 业务 
是 否 
2 日常 申 购、赎回 业 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人在华夏新锦升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
的 开放日办理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期货 交 易 市 场 、 证 券/ 期货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 或 其 他 特 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
(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含申购费) 。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
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A 类基金份额 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A 类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 购金 额(含 申购 费) 前 端申 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 1.2%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 万元以下 0.8% 500 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1,000.00元/ 笔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加强基金 投资运作的稳定性 ,华 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决定自 2017 年 7 月 7 日起对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业务 进行限制, 即 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金额 应不超过 5 万元, 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 金额超过 5 万元,本基金 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 销 售机构 的相关要求。 4 日 常赎 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 份 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 构(网点)保留的基金 份额余额不 足 10.00 份的,在赎回 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 3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 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 在投资者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A 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 有期 限 赎 回费 率 7 天以内 1.5% 7 天(含)-30 天 0.75% 30天(含)-365天 0.5% 365 天(含)以上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 天的,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赎 回时份额持有满 30 天不满 90 天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75% 计入 基金财产;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90 天不满 180 天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赎回时份额持 有期长于 180 天 (含 180 天) 收取 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 金销 售机构 自 2017 年 7 月 7 日起, 投资者可在本公司 直销机构 (包括本公司 北京分公司、 上海 分公司、 深圳 分公司 、 南京分公司、 杭州分公司、 广州分公司、 成都分公司 , 设在北京、 上海、 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 电子 交易平台) 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的申购、赎回业务 。 (1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 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 )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 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4 传真:010-88066222 (3 )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 座 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 )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科 学 院 南 路9 号 ( 新 科 祥 园 小 区 大 门 口 一 层 ) (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 )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 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 )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 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 )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新城国际6号楼101号(100020 )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8 )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 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101A 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5 传真:021-58771998 (10 )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第一层101A-1单元(200120 ) 电话:021-68547366 传真:021-68547277 (11 )深圳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 花街道益田路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 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 )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 区(210005 )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 )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05室(310007 )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 )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写字楼第50层02单元 (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 、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 、020-38461077 (15 )成都分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 座1栋1单元14 层1406-1407 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6 )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 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 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 本公司 6 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 户端办理 本 基金A 类基金份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等业 务 , 具 体 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hinaAMC.com 。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的具体网点、 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 的文件等信息, 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 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 的披 露安 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7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 申购、 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 本公司网站查询 《华夏 新锦升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 、《 华夏新 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日常申购、赎回 事 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 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 了解基金相 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 时 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 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