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深证100指数:关于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融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融 通深证 1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 份额并修订 基金 合同部 分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 的理财需求,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 融通通利系列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的有关约定, 融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决定于 2017 年 7 月 5 日起,对融通 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 增设 C 类基金份额 ( 基金简称: 融通深证 100 指数 C , 基金代 码 :004876 ),并自该日起接受投资者对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 除对 本基金 新增一类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外,还拟 将原在中国内地销售的、 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 原有 A 类基金份额根据收费方式不同 进一步 区分为 A 类 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 份额(其中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 的,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 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 在中国内地销售的、 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 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用, 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份额,称为 B 类基金 份额 )。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一、 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 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后, 根据销售费用收费方式 (收取申购费或销 售服务费)及销售对象的不同 而存在四类基金份额,其中: 在中国内地销售的、 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 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 基金简称:融通深证 100 指数 A ,基金代码:161604); 在中国内地销售的、 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 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申 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称为 B 类基金份额 ( 基金简称:融通深证 100 指数 B ,基金代 码:161654); 2 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不收取前/ 后端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在香港销 售的 、为香 港 投资者设 立的 融通深 证 100 指数 基金 的 份额 ,称为 H 类基金份额。 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及销 售对象的不同,本基金 A/B 类、 C 类和 H 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仅在中国内地销售, 目前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销售 , 包括直销柜台 (指本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北京小组及上海 小组)和网上直销。 (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 陈思辰 联系电话: (0755 )2694803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 免长途通话 费用) 、(0755)26948088 (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241-1243 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魏艳薇 联系电话:(010 )66190989 传真:(010)88091635 (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34 层 3405 号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 )38424889 传真:(021)38424884 3 (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殷洁 联系电话:(0755 )26947856 传真:(0755)26948079 网址:www.rt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并及时公告。 3、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 后端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 0.40%/ 年的销售服 务费。C 类基金份额与 A/B 类基金份额收 取的基金管理 费率和托管费率相同。C 类基金份额 对持有期 限小于 30 天( 不含 30 天) 的投资者 收取 0.5% 的赎回费, 持 有期限 30 天及以上不收取赎回费。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 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 C 类基 金份额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 台申购 C 类基金份额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万元。 投资者可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C 类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 对 C 类基金 份额 不设最低赎 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的修 订详 见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www.rtfund.com ) 公 布 的 《< 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 。 基于基金合 同的修订, 本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了托管协议。 三、其他事项 1、 融通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部分 条款对本基金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根据 《基金合同》 的 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次修订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 金《基 金合同 》的修订 自公告 之日起 生效。本 基金管 理人将 于公告 当日, 将修订后的 《基 金合同》 、 《托管协议 》 登载于公司网站, 将 在更新的基4 金招募说明书中, 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 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 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 投资人可访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rtfund.com ) 或拨 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 (免长途话费) 咨询相关 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 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 基金法律文 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5 日